常任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1 13: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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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會常任制調研報告

為充分發揮市黨代表大會代表作用,堅持和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推進黨內民主建設,6月上旬,市委組織部一行4人在副部長薛冠軍同志的帶領下赴浙江省臺州市*區就該區黨代會常任制試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在浙期間,大家聽取了*區黨代會常任制工作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王興來同志的情況介紹,索要了相關資料。*區黨代會常任制的實踐探索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對大家啟發很大,尤其是他們在實踐中探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和工作做法,對我市加快推進黨內民主,在南通率先實施黨代會常任制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一、*區推行黨代會常任制的主要做法

1988年12月,經中組部原則同意,浙江省委批準,*區在全國最早開展了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經過20年的探索實踐,形成了以黨代會代表任期制、黨代會年會制、黨委負責制為主要內容的黨代會常任制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中組部領導評價:“*區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就全國而言,開展時間最早,堅持最長,搞得最認真,效果比較好。”

1.黨代會代表任期制

規定黨代表經選舉產生后,其任期與區黨代表大會屆期一致。在代表選舉的方式上,區直部門采用直接選舉,鎮(街道)黨代表在鎮(街道)黨代會上選舉產生。在選舉中擴大了代表差額比例,采用黨員醞釀、區委直接提名、界別推薦提名的方式,將區級領導、部分離退休老干部和其他經批準的推薦提名候選人,直接在有關選區按20%以上差額比例進行選舉。在代表的職責和履職保障上,規定了黨代會代表的10項職責和代表的7項權利。在代表的管理上,對代表資格確認、代表資格暫停、代表辭職、代表資格終止與代表補選等問題在黨代會常任制相關制度中都作了明確規定。代表在任期內,不愿意繼續擔任代表職務的,可自愿提出辭職。代表在任期內因職務調整或工作單位變動不宜繼續擔任代表的、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代表職務的、累計兩年未經批準而不參加黨的代表大會或不參加代表團活動的、代表述職評議活動中被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因工作需要補選黨代會代表,須經區委同意,由原選舉單位按規定程序選舉產生,報區委批準后,方可獲得代表資格,并在黨代會年會上予以通報。但補選后的代表總數不得突破本屆代表名額并要保證黨代會代表結構比例的相對穩定性。在代表的作用發揮上,緊緊圍繞代表的優先知情權、參與決策權和黨內監督權,建立完善了代表活動日、黨內情況通報和征求意見、代表列席黨內有關會議、建言獻策、提案提議、聯系黨員群眾、代表調研、代表聽證、述職評議、教育培訓等制度及代表團制度,實現代表活動的經常化,拓寬代表在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渠道和形式。在代表活動的組織保障上,根據“區域相鄰,工作性質相近,人數適中,便于活動”的原則劃分了代表團,規定了大會期間和閉會期間代表團的活動內容;成立了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兼任主任的區黨代會常任制工作辦公室,建立了黨代會常任制網站,成立了區黨代會常任制研究會,創辦了《黨代會常任制》內部刊物。

2.黨代會年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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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會常任制實踐思考

**市從**年開展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以來,緊緊圍繞“發揮黨代表作用,推進黨內民主,規范組織運作,改進領導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目標要求,從抓好黨代表常任制的制度建設、黨代表的學習培訓及職能履行等方面入手,積極探索黨代會年會及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取得了較好效果。

一、深入調研,精心準備,穩步實施黨代會常任制工作

我市在**年4月被贛州市委確定為黨代會常任制試點縣市后,立即著手常任制試點的準備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到奉新、進賢等縣市進行調研;充分學習借鑒浙江、四川等省市的做法和成功經驗;多次深入到全市各基層單位征求意見、反復醞釀,數易其稿,形成黨代會常任制實施方案。

1、把握了三大原則。一是遵循黨內規章制度的原則。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定。二是參照其他法規的原則。主要參照了人大和政協的一些法規和有效做法,在代表制度、提議形成、擴大黨員權利、擴大民主范圍等內容上取其精華。同時,借鑒先進省市的做法和成功經驗。三是探索創新的原則。在黨員作用發揮、維護黨員權利、擴大黨內民主、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

2、完善了四項內容。一是對黨代會的職責、召開、表決形式和會議決議的組織實施等作了具體的規定。二是對黨代表實行常任制,在代表的職責、權利、義務、活動方式、代表的資格、代表的增補及代表組組成等方面給予了規定和明確。三是明確了市委全委會、常委會的職權定位,擴大了黨內民主。四是制定了常任制的相關制度,即黨代會常任制代表分組方案、黨代表分組活動制度,擬任干部實行全委會票決制的暫行辦法和實行干部差額考察制的暫行辦法,確保黨代會常任制工作順利開展。

3、體現了五個特點。一是能有效強化黨的領導核心,更好地發揮黨代會的領導作用;二是能有效擴大黨內民主,提高市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三是能有效密切市委與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聯系,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四是能有效增強黨代表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保證黨代表作用的發揮;五是能有效地服務中心,推動社會經濟和各項事業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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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代會常任制研究思考

黨的**大報告提出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這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重大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在鄉鎮基層黨組織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對于探索黨代表作用發揮的新途徑,積累實行縣、市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經驗,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和現實針對性。本文試就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作一些探討性的研究和思考。

一、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必要性

1、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是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需要。同志曾經指出:“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歷史經驗表明:沒有黨內民主,就沒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只有黨內民主堅持和發揚得好,黨的事業才會充滿生機和活力,即使出現了什么偏差也能得到及時糾正。一旦黨內民主受到削弱,黨的事業就會遭受挫折。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發展黨內民主,最終要靠制度來體現、來保證。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保證了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及其產生的委員會在閉會期間,黨員和黨員代表都能夠充分行使民主權利,可以使基層黨組織選舉產生的黨員代表在屆期內較長時間能夠行使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權利。

2、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是完善黨員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黨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徑。黨的**大提出:“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黨員代表大會是黨的權利機構,但是實際上黨代會的權威并未得到尊重,黨員代表的作用發揮不夠。主要體現在:一是代表作用的“一次性”,幾年開一次代表大會,黨員代表只是“聽聽報告,填填選票”,大會閉幕后,代表任務也就完成,形成了“代表代表,會完拉倒”的現象。二是代表權利的“局限性”。由于閉會期間,黨代表沒有任何權利和義務,黨代表的權利僅限于代表大會期間,束縛了代表活動的空間,導致代表閉會期間無所作為。三是代表作用缺乏“權威性”。閉會期間,黨員代表難以參與決策、監督,平時黨員代表提出的批評、建議和意見不能像人大代表那樣引起足夠重視。因此,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基層黨員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是黨代表發揮作用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保證。

3、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是黨員參與黨內事務、保障和維護黨員權利的新渠道。黨章不僅規定了黨員應履行的基本義務,也規定了黨員應享有的基本民主權利。黨員參與黨內事務是黨員民主權利最基本、最直接、最主要的體現。客觀地看,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方式、渠道還不通暢,對于黨內重大決策活動,一般黨員還沒有參與機會。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黨委可以將一些重大問題讓黨員代表早知道,并以黨員代表為中轉站,可以將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擴大到黨內進行討論,由黨員代表及時將黨員的意愿和呼聲收集上來,有助于促進黨委決策的科學性。這一制度也開辟了黨員參與重大決策的新渠道,使黨員的民主權利得到尊重,有助于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4、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有利于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實行黨代會常任制對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加強對黨委的監督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始終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通過常任的黨員代表架通了黨委經常聯系廣大黨員和廣泛聯系各方面群眾的橋梁,有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執政基礎。二是有利于提高黨委各項決策的權威性和可行性,維護黨組織的團結統一,保證全體黨員步調一致地為實現黨組織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而共同奮斗。實行常任制,重大決策提交黨員代表會議討論,促進了科學決策,容易在黨內形成統一認識、統一意志和統一行動,形成整體合力,共同推進黨的事業。三是有利于加強黨內民主監督,推進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作風建設,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內出現的各種問題,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黨員代表大會的每一名代表都是黨內的監督員,通過他們聯系廣大黨員和群眾,可以形成一張覆蓋廣泛的監督網。實行常任制,可以使代表的監督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發揮,從而形成切實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清除各種消極腐敗現象,維護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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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會常任制研究報告

黨的報告提出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這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重大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在鄉鎮基層黨組織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對于探索黨代表作用發揮的新途徑,積累實行縣、市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經驗,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和現實針對性。本文試就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作一些探討性的研究和思考。

一、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必要性

1、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是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需要。同志曾經指出:“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歷史經驗表明:沒有黨內民主,就沒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只有黨內民主堅持和發揚得好,黨的事業才會充滿生機和活力,即使出現了什么偏差也能得到及時糾正。一旦黨內民主受到削弱,黨的事業就會遭受挫折。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發展黨內民主,最終要靠制度來體現、來保證。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保證了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及其產生的委員會在閉會期間,黨員和黨員代表都能夠充分行使民主權利,可以使基層黨組織選舉產生的黨員代表在屆期內較長時間能夠行使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權利。

2、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是完善黨員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黨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徑。黨的提出:“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黨員代表大會是黨的權利機構,但是實際上黨代會的權威并未得到尊重,黨員代表的作用發揮不夠。主要體現在:一是代表作用的“一次性”,幾年開一次代表大會,黨員代表只是“聽聽報告,填填選票”,大會閉幕后,代表任務也就完成,形成了“代表代表,會完拉倒”的現象。二是代表權利的“局限性”。由于閉會期間,黨代表沒有任何權利和義務,黨代表的權利僅限于代表大會期間,束縛了代表活動的空間,導致代表閉會期間無所作為。三是代表作用缺乏“權威性”。閉會期間,黨員代表難以參與決策、監督,平時黨員代表提出的批評、建議和意見不能像人大代表那樣引起足夠重視。因此,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基層黨員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是黨代表發揮作用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保證。

3、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是黨員參與黨內事務、保障和維護黨員權利的新渠道。黨章不僅規定了黨員應履行的基本義務,也規定了黨員應享有的基本民主權利。黨員參與黨內事務是黨員民主權利最基本、最直接、最主要的體現。客觀地看,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方式、渠道還不通暢,對于黨內重大決策活動,一般黨員還沒有參與機會。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黨委可以將一些重大問題讓黨員代表早知道,并以黨員代表為中轉站,可以將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擴大到黨內進行討論,由黨員代表及時將黨員的意愿和呼聲收集上來,有助于促進黨委決策的科學性。這一制度也開辟了黨員參與重大決策的新渠道,使黨員的民主權利得到尊重,有助于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4、實行鄉鎮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有利于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實行黨代會常任制對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加強對黨委的監督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始終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通過常任的黨員代表架通了黨委經常聯系廣大黨員和廣泛聯系各方面群眾的橋梁,有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執政基礎。二是有利于提高黨委各項決策的權威性和可行性,維護黨組織的團結統一,保證全體黨員步調一致地為實現黨組織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而共同奮斗。實行常任制,重大決策提交黨員代表會議討論,促進了科學決策,容易在黨內形成統一認識、統一意志和統一行動,形成整體合力,共同推進黨的事業。三是有利于加強黨內民主監督,推進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作風建設,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內出現的各種問題,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黨員代表大會的每一名代表都是黨內的監督員,通過他們聯系廣大黨員和群眾,可以形成一張覆蓋廣泛的監督網。實行常任制,可以使代表的監督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發揮,從而形成切實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清除各種消極腐敗現象,維護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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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代表常任制思考

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是順應時展、堅持以時俱進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這為我們試行鄉鎮黨代表常任制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指明了工作方向。

一、黨代表常任制的主要做法

按照市委要求做好黨代表常任制試點工作的有關要求,**縣結合實際在全縣九個鄉(鎮)中試行了黨代表常任制。主要做法是:

1、選好代表

選好代表是實行黨代會代表常任制的首要條件和黨代表作用發揮的重要保證。為確保代表的質量,同時,確保代表的廣泛性、代表性及參政議政能力,年初,縣委以鄉(鎮)黨委換屆為契機,制定下發了《鄉(鎮)黨委換屆工作實施意見》,對代表名額、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各黨組織通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復醞釀討論,在“三推兩審一公示”(即群眾推薦、黨員推薦和黨組織推薦,由相關單位對所提名人選進行審查、組織審查,黨代表提名候選人名單分別在選舉單位公示)的基礎上,按照多于應選人數20%的比例確定正式候選人,然后召開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投票的方式,差額選舉出各鄉(鎮)的黨代表,并報上級組織部門備案。

2、明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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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制工作報告

黨的**大報告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進一步指出:“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這為我們進一步推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發展黨內民主提供了理論依據,指明了工作方向。為加強鎮黨代會常任制工作研究,我們成立了課題組,進行資料調研、座談調研、問卷調研,對黨代會常任制進行了歷史考察,回顧總結了金壇市試行鎮黨代會常任制一年來的工作,與試行鎮黨代會常任制的其他地方進行了對比分析,制定了《金壇市鎮黨代會常任制實施細則》。

一、黨代會常任制的歷史考察

建國初期,黨對定期召開和開好代表大會的問題就給予了空前的重視,并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即黨處于執政地位和在和平環境中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新路子,在探索中逐步提出了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有關思想。**年4月28日,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總結講話中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會的辦法,設黨的常任代表。”“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開會不可”。黨的“八大”把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寫入了黨章。在黨的“八大”以后,中央和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積極貫徹黨的“八大”的決議,努力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年11月,中央又做出了《關于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以前召開的地方各級黨的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問題的規定》,**年10月,中央又做出了《關于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改選、補選問題的規定》。當時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一級黨的代表大會(除西藏外)和1500個左右的縣(自治縣、市)從這屆起都實行了常任制。后來由于國內外形勢的急劇變化,加上黨內個人崇拜現象的遂漸滋長和黨內的民主生活不正常,兼之對如何實施代表大會常任制等問題還缺乏足夠的認識和經驗,因此,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后來沒有很好地堅持下去,直到黨的**大才重新提出。

從歷史回顧中我們可以看出,黨的八大提出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并不是一時憑空想象出來的,而是黨中央針對奪取政權以后,根據黨所面臨的新任務和黨的建設面臨的新情況,為了加強黨內的民主制度建設而逐步認識并提出來的。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需要實行黨的內部的監督,也需要來自人民群眾和黨外人士對于我們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監督。無論黨內的監督和黨外的監督,其關鍵都在于發展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發揚我們黨的傳統作風。”鄧小平同志進一步指出:“國家和黨的狀況的巨大變化,對黨和黨員已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八大黨章草案,就是根據這些新的情況和新的要求而對原有黨章作了適當修改的。”由此可見,黨的“八大”所提出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思想,對新時期加強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思想啟迪作用。

二、金壇市試行鎮黨代會常任制的基本情況

為認真貫徹黨的**大精神,堅持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2004年,我市作為全省12家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單位之一,以發展黨內民主、轉變黨委決策方式為出發點,以發揮黨代表參政、監督、議事作用為核心,以密切黨群關系,增強黨組織凝聚力、吸引力和戰斗力為重點,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在上級組織部門的指導下,首先在15個鎮試行黨代會常任制,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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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表常任制調查思考

**年,**縣全縣13個鄉鎮(中心)黨委開展了換屆工作,全縣962名鄉鎮黨員代表,有952名參加了選舉,共選舉出鄉鎮黨委委員74名。為了切實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增強鄉鎮黨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和監督,**縣委決定在鄉鎮試行《黨委委員(紀委委員)聯系黨代表、黨代表聯系黨員工制度》積極探索鄉鎮黨委換屆后黨代表常任制,實行鄉鎮黨代表常任制兩年來,全縣各鄉鎮黨委委員共走訪黨代表1092人次,黨員3276人次,共征求到意見建議800余條,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343件。**年,**縣在鄉鎮開展了鄉鎮黨委屆中列會制度,通過每年召開一次黨代表大會,接受黨代表監督,進一步深化了黨代表常任制。

一、基本情況

**縣共有基層黨工委21個,其中鄉鎮黨委10個,縣直部門黨委6個、工委2個,國營牧場(中心)黨委3個;有黨總支21個,黨支部366個,黨員8243名。近兩年來,**縣以黨委換屆為契機,加強黨建工作力度。從**年開始,**縣在鄉鎮試行黨代表常任制,其主要做法:一是開展了聯系活動,暢通了黨代表發揮作用渠道;二是制定了屆中列會制度,每年召開一次黨代會,保證鄉鎮黨代表履行職責的連續性;二是在黨代會閉會期間,按照便于召集集中的原則將黨代表進行編組,每個黨代表小組設有組長、副組長和一名聯絡員,平常以小組為單位開展活動;三是規定黨代表小組每個季度開展活動一次以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代表小組組長會議;四是每年有針對性組織黨代表開展視察活動兩次以上,對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進行一次工作評議。

二、基本做法

一是實行黨委會向黨代表報告制度,確保黨代表知情權、監督權。**縣在全縣13個鄉鎮(中心)黨委實行屆中例會制度,增加黨代會的次數,把原來非常任制只開一次黨代會改為任期內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增加了黨代表參政議政的機會。要求各黨委在代表大會任屆期間,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如遇重大問題需要解決,可隨時召開,黨委將一年來工作開展情況和黨代表反映的問題解決情況如實向黨代表進行通報,接受黨代表監督。每年一次的黨代會主要履行以下職權。一是聽取和審查鄉鎮黨委和紀委的工作報告;二是討論決定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三是討論和決定黨委提交的有關事項;四是黨代表根據黨員、群眾的意見向黨委和紀委提出工作建議;五是通報一年來對黨委委員、紀委委員所聯系的黨代表反映問題的工作落實情況。

二是組織黨代表開展視察活動,確保黨代表參與權。**縣各基層黨委按地域將黨代表劃分為代表小組,代表小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黨委成立黨代表聯絡組,負責同代表及代表小組的聯絡工作,做好代表活動的指導、協調、管理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由黨委統一安排,每年組織l-2次代表視察活動,充分了解本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實際情況,參與黨委組織的調查研究、檢查工作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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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代表常任制思考

最近在基層調研,發現不少鄉鎮對發揮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的作用重視不夠,有的一年一次會,甚至一屆一次會,似乎“黨代表只有投一次票的權利”。如此簡單的做法,挫傷了黨代表的積極性,這不能不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

眾所周知,鄉鎮黨代表是由本鄉鎮全體黨員按照《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選舉產生的,一般講,他們政治素質高,黨性觀念強,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開拓創新,在兩個文明建設中作出了較大成績;作風正派,清正廉潔,密切聯系群眾;組織紀律性強,能如實反映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具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可以說,他們是黨員心目中的代表人物,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感召力。這一群體的心態如何,將直接影響鄉鎮黨委的精神狀態、精神風貌乃至班子威信。因此,充分發揮這支隊伍的積極作用,有效挖掘他們參政議政的內在潛力,則是鄉鎮黨委工作的題中之義。在這種情況下,建立“鄉鎮黨代表大會常任制”不失為一種理想選擇。

所謂“黨代會常任制”,是指黨代會實行常任,黨代表也實行常任,任期與大會屆期相同,屆期內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其要點包括:

1、基本職責。屆中召開的鄉鎮黨代表大會的職權有:一是聽取和審議黨委的年度工作報告,認真負責地對黨委、政府工作作出公正、客觀的評價,積極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二是參與本鄉鎮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以及深化改革等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策。三是經常聽取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并及時如實地向黨委匯報,協助黨委做好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四是及時宣傳、傳達并帶頭貫徹執行黨委作出的各項決定、指示。此外還可以明確屆中黨代會對上級黨委任命的兩委委員進行追認表決,對兩委全體委員進行信任投票,聽取兩委提請的其它問題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2、活動方式。屆中召開黨代會要區別于換屆選舉,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力求實效。一是加強聯系,設想由黨委委員結合自己的分工,每人聯系一個代表小組,每個黨代表聯系所在支部(或單位)2-3名黨員和普通群眾,尤其是貧困戶或特困戶,及時收集、反饋群眾意見,以便改進和加強黨委工作。二是輪流接待,黨委要明確黨代表接待日,每月定期由黨委正、副書記輪流接待黨代表,及時聽取批評、意見和建議。三是組織視察,鄉鎮黨委每年可定期組織黨代表視察本鄉鎮企事業單位和農村村組,以便黨代表了解全鄉鎮兩個文明建設情況和本屆黨委的工作實績,并為推進全鄉鎮工作獻計獻策。此外黨代表還可提前一至兩周審議兩委委員的述職報告。

3、監督功能。屆中每年召開黨代會,黨代表不僅有權聽取審查兩委工作報告,而且可以對兩委委員進行信任投票,并可以由上級黨委規定,凡不信任票超過半數的委員應提出辭職。可以建立代表對兩委委員進行咨詢的制度。此外,黨委民主生活會前要征求黨代表意見,要將會中及會后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給代表,以保證代表對黨委工作的經常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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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會常任制意見

根據市委要求,結合本鎮實際,從建章立制入手,**鎮黨委積極探索鎮黨代會常任制,該鎮建立的四項制度是:

鎮黨代會例會制度。黨代會例會由鎮黨委主持,每年召開一次,主要內容為:鎮黨委和紀委向代表報告年度工作,提出下一年的工作思路,由代表進行審議;全體代表對黨委班子在執行政策、工作思路、團結協作、為民服務、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民主測評;黨代表在例會上就黨的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對收集的意見、建議,由鎮黨委專題研究,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或答復;補選鎮黨委委員或選舉產生市黨代表。

黨代表意見建議收集反饋制度。鎮黨代表可以就全鎮黨的建設、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大事項向鎮黨委提出意見建議,收集途徑有兩種方式:一是代表小組在活動中列出專題調查研究課題,由黨代表圍繞課題調研;二是代表根據實際,選擇自己認為對鎮發展關系重大的課題進行調研。代表意見建議由各代表小組負責收集匯總后提交鎮黨委,個別意義重大、時效性強的意見建議也可以個人名義提交。鎮黨委收到代表的建議后,一般在一個月內答復,比較重大的建議在三個月內答復,如一時難以辦好的,要向代表說明原因,對代表的批評性建議,必須一個月內落實整改。在此基礎上,鎮黨委或采用書面形式向提意見建議的代表個人進行反饋,并同時報告全體代表;或在下一次例會上向代表集中報告意見辦理落實情況。

鎮黨代表定期活動制度。一是定期召開黨代表例會。例會一年兩次,一次是參加黨代會例會,另一次是經鎮黨委同意后由各代表小組長召集進行。二是組織黨代表視察。組織黨代表就全鎮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及各項中心工作實施情況進行實地視察督查,一年不少于兩次。三是邀請黨代表年終參加民主評議鎮機關干部活動,各村年終對村干部進行民主評議時也邀請本村的黨代表一同參加。

黨委委員聯系黨代表制度。每位鎮黨委委員聯系所在組黨代表,以加強對代表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在聯系中做到每年至少談心一次,每年家訪一次,幫助指導收集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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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會常任制研究問題思考

從黨的八大提出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以來,理論界和學術界對常任制的研究和爭論就從來沒有停止過。十七大報告提出,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為了從總體上把握常任制研究的態勢和進展情況,為進一步推進常任制的發展尋求理論上的突破口,現將關于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研究成果進行歸納和綜述。

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內涵到底是什么

大多數學者和黨務工作者認為,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包含著兩個層面的內容:一是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即由全體黨員通過民主方式,選舉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代表,每年召開一次各級黨的代表大會,履行其最高權力機關的職責。二是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亦可稱代表任期制,就是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它所選舉產生的委員會的資格和權利同時存在,而且任期同委員會,委員會的換屆和代表換屆同期進行。陳善友進一步認為黨代會常任制,除了包括黨代表資格常任、黨的代表大會實行年會制以外,還應該包括黨代表通過有組織、有計劃地參加黨的代表大會及閉會期間的活動,在任期內始終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參謀和橋梁作用。薛駒則從多維和相互聯系的角度通過解讀浙江椒江的常任制試點,認為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內涵至少包含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二是建立黨代表常任制,保障黨代表的民主權利,增強黨代表的榮譽感和責任感;三是實行區委委員會制,取消常委制,發揮區委全委會作為領導機關的作用;四是實行干部任免全委會票決制;五是建立網狀監督制,加強黨內民主監督和社會各方面的權力監督。

在常任制條件下,黨代表享有哪些權利

彭穗寧、楊繼榮、胡堅和王琨都認為常任制條件下黨代表的權利分為:在黨代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的權利。在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常任制黨代表應享有如下權利:聽取和審議黨委、紀委的工作報告;對黨內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并進行表決,形成決議;選舉產生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對列入黨員代表會議的議題擁有表決權。與目前五年一次全代會的制度相比,常任制下的黨代表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應享有如下權利:對各級黨組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決議及年度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思想、作風、廉政勤政等情況進行監督;對現職的領導和黨委工作部門進行評議;開展視察、督察、專題調研,為黨委決策提供參考。

黨代表的活動如何形成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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