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1 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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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培育和發展本省產權交易市場,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所屬國有、集體產權的交易,必須在江西省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產交所)進行。鼓勵非國有、非集體所有的產權進入產交所交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產權,是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處置權等權利。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產權交易是指財產所有權及相關財產權利通過市場進行有償轉讓的行為。
第五條產權交易應當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產權交易所提高產權交易競價率的五條途徑
*年2月海口會議上,國務院國資委李榮融主任提出,要推動產權市場邁上一個新臺階。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按照國務院國資委領導的要求來拓寬工作思路,努力開拓新的交易品種,創新交易方式,提高了產權交易競價率,充分發揮了產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年,江西省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競價率達27%。
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提高產權交易競價率的五條途徑是:
一、擴大信息范圍,廣泛征集買家,形成競價
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對審查合格交易的項目,一律按規定期限在省產交所網站和省級媒體上掛牌公告,以落實職工和廣大人民的知情權,征集買家。為擴大信息覆蓋面,最大限度地披露信息,最大限度地發現投資者,最大限度地發現價格,江西省產權交易所還積極與上海、北京等全國產權機構合作信息,征集投資人。*年,江西九江鋼鐵公司破產資產轉讓項目,就是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所開辦的長江流域產權共同市場網站披露信息,吸引上海奧盛投資集團公司等買家提出購買申請,最終由上海奧盛投資成功收購。
二、增加交易品種,擴大競價范圍
積極開展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年8月,我所分別與上海聯交所、北京產權交易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簽訂了中央企業在贛國有資產轉讓合作協議,現在已有多項在贛央企產權通過我所在北京成交,受到駐贛央企的歡迎。
集體產權交易管理若干意見
為規范國有、集體產權交易行為,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預防和治理產權交易中的腐敗現象及不正之風,根據《省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省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關于規范市產權交易市場的若干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意見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產權交易活動必須按照規定進入統一的交易市場
(一)國有、集體產權是指國有、集體所擁有的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處置權等權利。
(二)國有、集體產權交易包括改變財產所有權的國有、集體產權轉讓和不改變財產所有權的國有、集體財產的經營權、使用權等權利轉讓,其客體包括:
1、國有或集體企業擁有的整體或部分產權;
2、國有或集體單位在股份制企業中持有的產(股)權;
產權交易市場調研報告
市場調研報告
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產權交易所共同組成了上海產權交易的有形市常雖然這個有形產權交易市場形成較晚,但無論從交易規模還是活躍程度上,都居全國首位。2002年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產權交易所成交額都在千億元以上,即使在統計方法調整后(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產權交易所對成交金額實行雙向統計,即實際成交額乘以2),也仍數十倍于其它地區的產權交易額。各地紛紛效仿上海產權市場的經營模式和運作機制,但結果多是門庭冷落,交易清淡。從產權交易機構的微觀運作模式看,各地交易所在性質和交易機制上基本大同小異,作為解釋這種現象的決定因素實在牽強。地區經濟、科技和產業基礎,以及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固然能夠解釋部分原因,但是否是解釋像北京和深圳這樣經濟發達、金融市場也相對發達的城市沒有取得同樣效果的主要原因?除了先天稟賦外,上海發展產權市場的經驗到底是什么?政府在其中發揮了什么作用?本文主要從制度建設的角度對以上問題給出答案。一、發展歷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產權市場的發展相互促進
縱觀上海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可以看到它反映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階段性進展。從1994年上海城鄉產權交易所成立算起,產權交易市場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94~1996年。上海城鄉產權交易所一誕生便處在矛盾中:一方面,上海正處于國企改革的關鍵階段,需要一個有效的產權交易機構為盤活國有資產、規范國有企業購并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服務;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樂山出現了所謂的“籮筐交易市潮(即當地產權交易所繞開證券監管機構,將未上市的國有企業產權拆細,公開交易這些企業的股票),國務院明令禁止新設產權交易機構。因此,盡管上海有推進和規范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進行農村集體資產的交易。
直至1995年7月,原國有資產管理局草擬了國有企業產權轉讓辦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產權市場作為促進國企改革的一個環節。1996年3月,在城鄉產權交易所的基礎上改組成立了產權交易所,標志著上海產權市場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
第二階段:1996~1999年。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建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管體系,以盤活存量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主要目標,以國有企業間的產權交易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為主要交易手段。從1996年開始,上海市政府出臺了近10部有關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政府規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產權交易法律事務,張海龍主編,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這些規定是:《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產權交易市場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產權交易過程中產權變動和工商變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產權交易規則》、《上海市產權經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破產企業產權交易實行規則》、《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暫行辦法》、《上海市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辦法》)。內容涉及產權交易規則、產權經紀機構資格認定等,不僅為上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創造了較為完備的法制環境,更為以后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矗在此期間,產權交易規模迅速擴大,上海產權交易所的交易額從1996年的近40億元猛增到1999年的270多億元。
市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培育和發展本市產權交易市場,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在本市從事產權交易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交易原則)
扶貧辦產權交易管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快建設幸福美麗新農村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加大城鄉統籌發展力度,培育和發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規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有序流動,加快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就規范我縣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農村產權交易管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縣通過政策引導、機制創新,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一定成效,林權、養殖水面(河塘等)承包經營權流轉也不同程度開展,但目前農村資源流轉和交易以“散戶—散戶”模式為主,流轉和交易品種比較單一,缺乏促進農村資源有序流動并實現資本化的有效平臺,難以滿足外來投資者特別是工商企業對農村資源多樣化的投資需求。隨著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金融支農創新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對加快農村產權流轉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規范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有利于推動農村產權流轉,推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有利于增加村級集體經濟和農民收入,保障合理、合法收益;有利于推進農村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和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引導與支持農村產權市場的發展,加快建立現代農村產權制度,推進農村產權和生產要素的有效流轉。
二、積極創新服務載體,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
縣成立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縣農產交易中心”),歸口縣農辦管理,為全縣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服務。各鎮鄉(街道)農辦授權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并按“六統一”模式進行管理,即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鑒證、統一信息、統一收費標準、統一監督管理、統一平臺建設。有關部門及各鎮鄉(街道)要創造條件提升各類產權價值,降低交易成本,鼓勵農村各類產權進場交易,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縣范圍內農村集體產權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原則上應在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公開、公平進行交易。
三、堅持服務“三農”根本宗旨,依法有序開展農村產權交易
產權交易市場發展
一、發展歷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產權市場的發展相互促進
縱觀上海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可以看到它反映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階段性進展。從1994年上海城鄉產權交易所成立算起,產權交易市場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94~1996年。上海城鄉產權交易所一誕生便處在矛盾中:一方面,上海正處于國企改革的關鍵階段,需要一個有效的產權交易機構為盤活國有資產、規范國有企業購并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服務;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樂山出現了所謂的“籮筐交易市場”(即當地產權交易所繞開證券監管機構,將未上市的國有企業產權拆細,公開交易這些企業的股票),國務院明令禁止新設產權交易機構。因此,盡管上海有推進和規范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進行農村集體資產的交易。
直至1995年7月,原國有資產管理局草擬了國有企業產權轉讓辦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產權市場作為促進國企改革的一個環節。1996年3月,在城鄉產權交易所的基礎上改組成立了產權交易所,標志著上海產權市場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
第二階段:1996~1999年。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建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管體系,以盤活存量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主要目標,以國有企業間的產權交易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為主要交易手段。從1996年開始,上海市政府出臺了近10部有關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政府規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產權交易法律事務,張海龍主編,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這些規定是:《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產權交易市場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產權交易過程中產權變動和工商變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產權交易規則》、《上海市產權經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破產企業產權交易實行規則》、《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暫行辦法》、《上海市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辦法》)。內容涉及產權交易規則、產權經紀機構資格認定等,不僅為上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創造了較為完備的法制環境,更為以后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在此期間,產權交易規模迅速擴大,上海產權交易所的交易額從1996年的近40億元猛增到1999年的270多億元。
第三階段:1999年至今。這是上海產權交易市場的轉型階段,隨著政策重點轉向鼓勵并購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產權交易機構的功能、成交機制和交易主體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在功能上,從最初的主要服務于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轉變為促進各種所有制的產權交易和資本流動;在成交機制上,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的競價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在交易主體的所有制形式上,從以公有制企業為主轉變為面向各類所有制企業。標志著上海產權交易市場進入轉型階段的主要事件有三:一是1998年專門針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全過程的政府法規,即《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簡稱十八條)的出臺;二是1999年底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促進資本在高新技術領域進入和退出的有形產權市場的形成;三是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關于外資并購本市國有企業的若干意見》的出臺,使國際資本進入上海資本市場發展到一個新階段。當前另一個顯著特點是跨地區的產權交易漸成規模,上海產權市場在全國產權交易中地位不斷提高。
產權交易細則出臺征求意見
首次公告掛牌價不得低于評估結果交易資金實行統一進場結算
為統一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行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6日《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國有產權轉讓價格應以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對涉嫌侵犯國有資產合法權益的,國資監管機構可以要求終結交易。
據了解,該征求意見稿由國資委組織京、津、滬、渝4地國資委和產權交易機構研究并擬定。意見稿共分八章,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申請受理、轉讓信息、受讓意向登記、組織轉讓交易簽約、結算交易資金和出具交易憑證等產權交易的具體環節。
意見稿規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是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主體在履行相關決策和批準程序后,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產權轉讓信息,公開競價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活動。
意見稿指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首次信息公告時的掛牌價不得低于經備案或者核準的轉讓標的資產評估結果。如在規定的公告期限內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轉讓方可以在不低于評估結果90%的范圍內設定新的掛牌價再次進行公告。新的掛牌價低于評估結果90%時,轉讓方應當重新獲得產權轉讓批準機構批準后,再產權轉讓公告。
為了保護國有資產在產權轉讓過程中不受損失,意見稿規定,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涉嫌侵犯國有資產合法權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產權交易機構終結產權交易。
市委產權交易座談會講話
**省產權交易所作為**省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不斷的實踐和探索,積累了豐富的運作經驗,在優化資源配置、增強市場調節功能、規范產權交易行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設立**省產權交易所**辦事處,是我市與**省產權交易所建立合作關系,利用其先進的管理模式、豐富的管理經驗和靈敏的信息網絡體系,促進我市國有、集體企業產權交易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推動我市國有、集體企業改革和資產重組,促進國有、集體資產合理流動的有益嘗試;是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治理商業賄賂、防止腐敗,規范和方便我市產權交易的客觀需要。
今天,**辦事處掛牌成立,雖然相對較晚,但很有意義、非常必要,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對一直以來關心支持我市產權交易工作的省發改委、國資委、工商局、產交所等有關部門表示衷心的感謝。
**辦事處將受省產交所的委托,在“統一交易平臺、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信息、統一收費標準和財務結算、統一交易憑證”的原則下,代行本市國有、集體產權交易業務的有關職能;今后,全市的國有、集體產權轉讓都必須在這個平臺上進行交易。因此,我們一定要從推進**改革發展的大局出發,進一步規范國有、集體產權交易行為,積極支持和配合辦事處開展工作。
一是要轉變觀念,進一步推進產權轉讓的市場化運作。各級、各部門在思想認識上要進一步明確當前國有企業改革必須要以市場化方式運作,必須徹底改變用行政手段配置資源的做法,充分發揮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打破部門、行業、所有制和地區限制,使經濟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更高平臺上實行合理的配置,有效地連接市內外、省內外以至國內外市場,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不斷提升國有、集體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水平。
二是要進場交易,切實規范國有、集體產權轉讓工作。國有、集體產權進場交易,可以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促進國有、集體產權的合理流轉,也可以有效地解決場外交易中出現的諸多問題,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我們要以**辦事處的成立為契機,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產權進場交易”和“源頭治腐”的有關規定,促進全市國有、集體產權依法轉讓。否則,工商部門不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國資部門不能辦理產權登記,國土和房產部門不能辦理土地和房產過戶手續,對違規交易的,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行政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起監察職能,及時檢查、查處產權轉讓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確保產權交易的有關政令得以暢通,做到令行禁止。這些要求都是強制性的,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務必自覺遵守。省紀委轉發過中紀委的一個通知,要求商業性土地出讓必須公開拍賣,不經過公開拍賣的,有問題、沒問題都視為有問題進行查處。我覺得這很有道理,這個“有問題”是兩個概念,一個是可能個人有中飽私囊等問題,另一個是即使個人沒有中飽私囊等問題,但是沒有按規定做到“必須公開拍賣”,也是“有問題”。我市產權交易也應該提這個要求,國有、集體產權轉讓必須進入省產交所**辦事處交易,否則都視為有問題。
三是要依法交易,逐步規范國有、集體資產交易的運作程序。建立規范有序的產權交易市場,是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范發展、合理引導、完善服務、促進流轉”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我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從制度上規范產權交易行為,明確各方的法律責任,確保產權交易集中、公開、公正、公平、規范地進行,樹立產權交易市場的權威性。市發改委、國資委、財政局、工商局和行政服務中心都要切實負起責任,監督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按照信息公開披露、公開掛牌、競價交易等規則規范運作,堅決維護市場和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各縣(市、區)的所有國有、集體產權轉讓,必須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依程序規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