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2 16: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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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思考

房地產是人們進行社會生產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基礎載體和空間條件。房地產業既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又是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加快房地產業的發展,不僅可以有效的刺激投資需求,而且有利于拉動地區經濟的增長。

近年來,我市房地業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國家不宏觀調控政策的引導下,以調整住房結構為重點,采取限量開發、規范土地出讓等措施,房地產業步入一個較快發展的時期,不僅為改善百姓居住條件作出了重要貢獻,也為改變城市面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2008年市區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5.57億元,同比增長27.9%;商品房施工面積75萬平方米,其中新開工面積55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9.8%;商品房銷售面積33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7.1%;實現商品房銷售收入6.94億元,同比增長45.5%。全年市區房地產業累計上繳稅金6152萬元,占市區稅收總收入的36.3%。住房消費已成為居民新的消費熱點。

雖然,我市房地產業發展迅速,但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還處于粗放型發展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弱。政府、社會和群眾對房地產業的要求和期望也很高。因此,要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我市房地產業發展全局。

一、堅持發展和規范并行、管理和服務并重的方針,加大對房地產企業的引導和支持,推動房地產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不斷蔓延,房地產市場運行更加復雜,我們要從政治上和全局上充分認識推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去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一些影響,進入十月份后,我市房地產市場商品房銷售量呈下降態勢,出現房屋銷售價格增長放緩,百姓持幣觀望等現象。三季度商品房銷售面積19.17萬平方米,與二季度相比增幅下降4.8個百分點。為此,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們通過舉辦房地產論壇、召開開發企業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分析房地產發展形式,市政府出臺了《××市促進房地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的11條措施》,進一步穩定消費者的市場預期,增強開發商的信心。今年前三個月,特別是進入二月份以來,市區商品住房銷售逐漸回暖,受居民自住性改善型用房需求影響,商品住房銷售走入旺盛。一季度經房管局批準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3份,批準預售面積7.29萬平方米,預售套數653套。一季度商品銷售總面積達5.45萬平方米,占預售房屋面積的74.9%。其中住宅銷售面積4.5萬平方米,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保持穩定,呈現上升態勢。

面對良好的開局,我們一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充分認識解決房地產市場粗放型發展是提高居民生活居住質量、改善住房條件,是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必然要求。二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房地產業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住宅質量。三要繼續加強宏觀調控和引導,改善和優化供應結構,加大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的供應量,穩定房價。四要加強市場監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機制,定期分析,適時向社會公布準確權威的市場信息,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五要加快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推行商品房銷售網上備案和公示,進一步完善“網上房地產”,增強市場供求信息透明度,打造“陽光樓市”。六要以寬松的環境引進高水平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鼓勵支持本地企業走出去開拓市場,提升我市房地產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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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區住房保障制度,切實加大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現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注意事項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基本完成城市危舊房片區改造任務,逐步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

(三)基本原則。市場機制和政府保障機制相結合,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供應政策;住房保障既要盡可能滿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又要與財政的承受能力相適應,與社會保障整體水平相協調;立足*區的實際情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嚴格把關,狠抓落實。

(四)注意事項。合理界定城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作為住房保障對象的基本單位;每一個住房困難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種住房保障方式(包括配租廉租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發放購房補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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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實施意見

《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城市住房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現就貫徹《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住房保障

(一)充分認識住房保障的重要意義。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質量的改善。搞好住房保障,是政府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是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途徑,它對切實改善廣大群眾的住房條件,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對上海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進一步明確住房保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健全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政策體系,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堅持建立健全誠信、規范、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和分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堅持從城市家庭住房消費能力的實際出發,實施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努力使廣大群眾住有所居。今后5年,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健全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積極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通過繼續完善和實施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政策、推進舊區和舊住房綜合改造、研究實施“租房貼費”政策,多渠道地改善廣大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條件。

二、進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三)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要加快健全廉租住房的政策體系,將保障范圍從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對象的家庭收入認定標準,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并實行動態管理,由市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要加快建立覆蓋全市的廉租對象收入核對工作體系,健全收入核對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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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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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并大力推進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特別是2007年通過認真貫徹《陜西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意見》,初步建立起了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包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多種方式的政策體系,在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總體上講,我省廉租住房保障的覆蓋面仍然較低,面向社會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總量較少,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依然比較困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精神,切實解決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原則和目標

各級政府要堅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因地制宜的原則,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策并舉,切實解決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2007年設區城市對符合住房困難規定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要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在所有縣城實現應保盡保。“十一五”末,將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家庭。同時,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也得到一定改善。

二、加強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1逐步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從2009年起,我省廉租住房保障面由符合保障條件的低保家庭擴大到符合保障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各設區市應根據省政府保障規劃的調整,及時調整各年度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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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一、充分認識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事關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是各級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上來,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明確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保障對象,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規范深化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積極解決進城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力爭到2010年,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部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達到城市人均住房面積的60%以上。

(二)基本原則。

1.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原則。在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的基礎上,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分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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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圍繞城市棚戶區改造,著力住房制度改革,規范運行機制,擴大保障覆蓋面,全面建立以廉租房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工作目標

結合城市棚戶區改造,20*年底前,要對已經掌握的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縣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縣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加強協調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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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制度

第一條為做好和完善城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確保低收入家庭認定過程公開、公正、公平,根據《濟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濟南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長清六區范圍。

第三條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實際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標準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四條家庭低收入標準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街道(鄉鎮)和區民政局進行審核認定,申請人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由實際居住地社區、街道(鄉鎮)和區民政局進行審核認定。

第六條家庭成員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扣除交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和其他經常性收入的上一年實際發生的人均收入。收入的統計標準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為準,無論收入是補發還是實發,只要在調查期得到的都應如實計算。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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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實際困難,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低保邊緣戶救助制度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54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建立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專項救助的對象、范圍和原則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雖略高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但面臨各種臨時困難,實際生活水平低于低保對象,處于相對貧困狀態的城市居民家庭。

凡居住在我市轄區內、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金州區、長海縣在280元至350元,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在200元至250元,大連開發區在290元至360元之間的居民,均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資格并享受相應的救助政策。

城市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工作,要堅持針對突出困難、有效實施救助的原則;堅持實效性、公平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低標準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則;堅持與低保救助政策合理銜接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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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城市低收入家庭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和完善我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設房[20****]258號)和《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甘民發[2006]9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民政局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工作,城區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的具體審核管理工作。

第三條發展改革、物價、公安、財政、勞動保障、建設、金融管理、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以城市低保標準為基礎,按40%的上浮比例為原則并適當考慮家庭住房等因素確定,隨城市低保標準的調整而適時調整,由市民政局報請市政府公布執行。

第二章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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