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3 06:36:54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懲治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懲治腐敗規劃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
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是我們黨深刻總結反腐倡廉實踐經驗、準確
把握我國現階段反腐倡廉形勢得出的科學結論,是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
大決策,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對于實現黨的十七大確定的各項任務、
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健全懲治防腐敗體會
導讀:
●從中央的重視程度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性;
●從中央印發《實施綱要》通知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性;
●從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吳官正同志的工作報告,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性;
●從《實施綱要》頒布后的強烈反響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性。認識是前提。只有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性,才能增強貫徹落實《實施綱要》的自覺性。
第一,從中央的重視程度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性。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反腐倡廉工作。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目標。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強調,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抓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黨中央兩次全會都把這個問題寫入了《決定》,并且越來越全面、深刻。**年以來,總書記先后九次在不同的重要會議上,深刻闡述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問題。第一次是在**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的閉幕講話。第二次是在**年11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第三次是在**年12月紀念同志誕辰11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第四次是在**年1月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的講話。第五次是在**年8月紀念鄧小平同志誕辰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第六次是在**年9月16日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開幕講話。第七次是在**年9月19日十六屆四中全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第八次是在**年12月3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第九次是在今年1月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的講話。在這九次講話中,總書記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首次提出要逐步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在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講話中,總書記專門用了一個部分,從教育、制度、監督三個方面系統地闡述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總體要求和工作任務。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鮮明地提出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要求各級黨委抓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懲治腐敗規劃通知
區屬各黨(工)委、總支、支部: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央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中發〔2008〕9號,以下簡稱《工作規劃》)。《工作規劃》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基本精神和總體要求,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進一步明確了今后五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標,作出了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六項工作整體推進的工作部署,提出了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的相關措施,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全區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廣泛進行宣傳,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一、深入學習宣傳,提高思想認識
黨的十七大指出,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我們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強調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這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黨的建設規律特別是反腐倡廉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是我們黨深刻總結反腐倡廉實踐經驗、準確把握我國現階段反腐倡廉形勢得出的科學結論,是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工作規劃》進一步回答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堅持什么、抓什么、怎么抓的問題,實施《工作規劃》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項重大任務、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重要保證。全區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規劃》的重大意義,深入學習,廣泛宣傳,迅速把《工作規劃》精神傳達貫徹到各級黨組織和每一個黨員干部,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上來,堅持把落實《工作規劃》作為一項政治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深入學習領會,狠抓工作落實,為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二、精心安排部署,細化分解任務
各單位、部門要把學習貫徹《工作規劃》作為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要把學習宣傳《工作規劃》納入宣傳教育工作總體布局,統一安排部署專題學習活動。要把學習《工作規劃》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員干部政治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委學習中心組和政治理論學習計劃,并于近期組織一次專題學習活動。可以通過輔導報告會、知識競賽等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促使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深刻理解《工作規劃》的主要精神。要抓住正在開展的"加強制度建設、堅持勤政廉政、促進科學發展"主題教育活動的有利時機,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及時報道學習貫徹《工作規劃》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做到認識到位、傳達迅速、措施得力,使廣大黨員干部領會實質,把握精髓,明確《工作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目標任務,明確各級黨組織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政治責任。
“效能革命”不能僅僅依靠“懲治庸官”
一個著名的捷克作家在他的小說里提到過一個概念,叫做“響詞”,凡是那些喊起來很響亮、有號召力、政治上又絕對正確的短語,都可以納入這個“響詞”的詞典里,比方說,最近我們經常聽到的“效能革命”,就是比較典型的例子。效能革命的目的是什么呢?是提高政府機關的工作效率,它對應的另一個響詞是“懲治庸官”。不難理解,如果各級機關里充斥著庸官和庸才,自然就會導致政令不暢、辦事拖拉,老百姓當然就會感到不滿意,因此,呼吁“效能革命”和“懲治庸官”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政治上是完全正確的。
說到政府效能低下的問題,有一個現成的事例,海南省省長衛留成在近日開會時發了火,原因是一份“表揚六名援藏干部的文件”在機關里旅行了兩年半的時間,才遞到了他的手里。說實話,如果這個事例不是出自省長之口、最后又由海南省委機關報刊登出來,人們是不敢置信的,因為它比較夸張,帶有明顯的“段子”色彩。然而,這種不可思議的事情恰恰是我們面臨的現實,并且很難把它歸結為偶然和極端的個案,它反映出我們政府里的確存在著一種正如衛省長所說的“機關病”。這種病的典型癥結是眼中只有自我利益和本位利益,罔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全局,最終導致推諉拖拉、敷衍塞責、執行不力、效能低下。在這種缺乏責任感的“病人”的手里,一份公文旅行兩年,也實在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推行“效能革命”以來,各地頻頻告捷,比如,浙江省在10個月的時間里已經懲治了2390名庸官,僅僅溫州市就有400多名庸官栽了跟斗,廣東省也在一年時間里處理了6000名庸官,這些數字無疑是相當驚人的!按道理講,設置了禁區和高壓線,又懲治了這么多的庸官,政府的行政效率就應該大幅度提高了吧?政風也應該煥然一新了吧?然而,事情未必就這么簡單。
首先,庸官是一個模糊的、不盡科學的概念。比如說,一個老老實實坐機關、嚴格按照章程辦事的公務員,他接待群眾的時候謙和有禮,但做起事來又缺乏激情與活力,這樣的公務員算不算庸官呢?如果這類庸官也要受到懲處,公務員們想必不知道如何才能在機關里呆下去。但事實是,政府效率低下并不是由少數特別怠惰的官員造成的,恰恰是多數這類老實的、守規矩的、缺乏創造性和主動性的公務員共同營造的行政氛圍。懲治庸官固然能把少數極端怠惰者掃地出門,但未必能讓多數平庸者積極起來。
說到這里又想起了一則新聞,說的是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有一條小巷子,里面有30多家無照歌廳,半年前,政府有關部門曾聯合下文且聯合執法,要求依法限期取締,但半年過去之后,這些歌廳依然故我、照舊營業和照舊擾民。在接受采訪時,該區文化、公安和工商部門都有一套說法,總之是讓這些歌廳關門“不現實”,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政府在面對此類問題時是軟弱無能的呢?顯然不是。如果按照“效能革命”的邏輯,把辦事不力的幾個部門領導撤職處理,會不會就能徹底拿下歌廳一條街了?好像也不是那么容易。按照目前的管理模式,對歌廳這樣的娛樂產業,政府是實行聯合管理和多頭執法的,文化、公安和工商都有責任去管,但哪家單位也無權或無力單獨作出取締的行政決定,于是就形成了越治越亂的怪圈,顯現為典型的效能低下局面。這個問題的形成,并非緣于庸官太多,而是機制陳舊、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所導致的。
在筆者看來,要想實施真正的效能革命,不應該只著眼于處理幾個庸官,而是要改革“孕育”庸官的行政體制,塑造全新的行政人格,為高效政府打造有力的文化支撐。威權政府的基本模式是“命令—服從”結構,下級對上級負責,一級對一級負責,政令和公文的旅行是程序化的,在這種嚴密的程序中,普通官員的能動性不可能決定事件的進程,相反,官員很容易就被平庸化了。與此同時,臃腫的行政設置讓行政權力極度分散,每個部門在面對現實問題時往往感到乏力,只能等待“綜合治理”、“聯合執法”乃至“省長辦公”。如果這些體制性的問題不能解決,很難想象幾個“能官”就能把政府的行政效率托舉起來。
預防懲治腐敗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省委《浙江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市委《金華市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推進我縣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總體思路,堅持改革創新、適度超前,切實可行、注重實效,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以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為目標,以提高黨員干部素質為根本,以規范權力運行為核心,以教育引導、制度規范和監督檢查為手段,著力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實際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斷提高各級黨政組織反腐倡廉能力,提高黨員干部拒腐防變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腐敗發生率,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建設一支為民、務實、清廉的黨員干部隊伍,為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工作目標和實施步驟。我縣構建懲防體系工作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是:通過構建和實施懲防體系,實現具有較強約束力的事前、事中防范機制與具有較大威懾力的事后懲治機制的有機結合。到20****年,建立起符合****實際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明顯提高,部門和行業風氣普遍好轉,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切實加強,防范腐敗的機制基本形成,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進一步得到遏制。再經過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和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建成較為完善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20****年至20****年構建懲防體系工作的具體步驟是:20****年為啟動實施階段。主要工作是建立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領導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開展一系列學習宣傳貫徹《實施綱要》、《實施意見》、《實施辦法》及我縣構建懲防體系《工作方案》的活動。縣委制定構建懲防體系工作方案,完成責任分解和年度工作任務分工;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根據統一部署和要求,從實際出發,制定構建計劃,基本建立工作體系,采取逐年漸進的方式,分步驟分階段實施構建計劃,全面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各項工作。
2006年為全面展開階段。構建實施懲防體系各項工作全面展開并取得初步成效。主要任務是完善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加強對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各責任單位的檢查、指導,總結、交流、推廣可供學習借鑒的構建工作經驗和工作機制。
20****年為全面深化階段。反腐倡廉工作體制、機制、制度逐步健全,構建、實施懲防體系的各項工作逐步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初步建立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基本框架。
懲治預防工作規劃
為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扎實推進我省懲治
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標
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近年來,各級黨
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著力抓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取得了明顯成
效。當前,我省改革發展已進入關鍵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仍然嚴峻,任務仍然艱巨。我們必須充分
懲治賄賂犯罪立法檢討
近些年來中國腐敗治理取得了顯著成效,“不敢腐”的狀況初步形成,但也必須理性注意到,“消極治理主義”的腐敗治理觀在腐敗治理中仍然發揮著重要影響。消極治理主義并非意味著國家在腐敗治理上的不作為,相反,對于加強對腐敗者或腐敗行為的刑事懲罰而言,國家立法具有高漲的積極性,但卻懈怠于加強對腐敗誘因的控制與預防,在刑法上“無意”于通過犯罪化減少腐敗的制度性誘因,是“消極性”的重要體現。消極治理主義雖然可以在短期內迅速取得治腐成果,但因其非以腐敗誘因為規制對象,腐敗治理具有淺表性,無法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是導致目前腐敗治理出現“立法規制范圍擴張與規制能力不足”、“‘系統性’腐敗行為治理效果不彰”、“‘系統性’腐敗難降”的關鍵原因。因此,合理借鑒其他國家反腐刑事立法改革的重要經驗,以積極治理主義為導向,化解刑法供給與優化腐敗治理能力需求之間的矛盾,全面提升刑法參與腐敗行為治理的能力,成為完善我國反腐敗立法的關鍵。
現代國家賄賂犯罪立法抉擇:積極治理主義的探尋
積極治理強調以環境治理為核心的“間接整治”,針對現代公共權力架構,積極擴展預防措施的作用場域,深化預防措施的作用效果,形成以預防為主導的治理模式。受積極治理主義的影響,現代國家賄賂犯罪治理原理及立法得以更新,具體表現如下:(一)犯罪化根據:從結果本位向誘因本位轉向。犯罪化根據是對違法行為是否有必要加以刑事處罰之價值判斷標準。消極治理主義以賄賂交易的實際發生作為犯罪化根據的判斷標準,導致刑法介入停滯于賄賂的后端場域,無法形成對誘發賄賂行為的前置性評價,難以滿足賄賂犯罪治理之現實要求。積極治理主義將腐敗視為一種“危險”,重視賄賂誘因的社會危害性,要求以清除賄賂誘因為目標,確立“誘因本位”的犯罪化根據,推動刑法立法的革新發展。在立法上具體表現為:(1)利益沖突行為的犯罪化。積極治理主義拓展了賄賂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根據,通過將利益沖突行為犯罪化擴大了刑法規制的范圍,刑法預防功能得以增強。利益沖突原理發端于19世紀后期的美國,后逐步成為美國公職履行和公務員管理中的核心制度,并被引入刑事立法之中。美國《政府道德法》較為全面地規定了“利益沖突型”腐敗犯罪(《美國法典》第18主題第11章)。此外,法國、西班牙、瑞士、意大利、芬蘭、俄羅斯、古巴等不同現代化進程的國家也紛紛就特定類型的利益沖突予以犯罪化。(2)犯罪構成設計的開放性。積極治理主義認為,刑法對輕微腐敗行為的長期容忍具有風險性,不僅會使得行為人對腐敗產生“無罪感”,造成犯罪發生率提高,還會導致社會對腐敗容忍度的惡性擴張,忽視、容忍或原諒中小型腐敗將使得對腐敗的判斷標準變得模糊,最終導致社會腐敗文化形成的阻力,因此,作為對不法行為最為嚴厲的譴責方式,刑法應確立開放性的刑事可罰標準,將犯罪控制在初級階段。對此,較為清廉的國家堅決在刑事立法中貫徹“零容忍”政策:一是犯罪構成中無數額要求,即使是數額極低的賄賂也會構成犯罪。二是賄賂犯罪以非法利益為標準,包括性賄賂等灰色領域內的非法利益,犯罪對象廣泛。三是構成要件無冗余要素,只要因職務關系或職務行為等而索取、接受或者約定利益即屬犯罪,就應受到刑罰制裁。四是減弱或刪除特定情形下的主觀要素,規定證據采信的推定規則。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28條“作為犯罪要素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規定,“根據本公約確立的犯罪所需具備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要素,可以根據客觀實際情況予以推定。”(二)可責性根據:從個人責任向組織責任的進化。工業社會以來,工業災害的發生與新型風險的出現,使得傳統刑法的“個人責任”向“組織責任”擴張。組織責任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監督者、管理者的義務負擔,包括:一是企業或組織的監督責任;二是公職人員的公務監督責任。組織責任原理的興起,目的是為了有效控制社會風險而要求監督者、管理者分擔風險責任。在積極治理主義之下,腐敗被定位為社會系統性風險,腐敗不能簡單地歸結于個人意志的自由選擇,而是來自于縱容權力滋生與濫用的系統環境。環境型、系統性腐敗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組織監督者或管理者具有保護廉潔法益及避免腐敗危險的義務,但卻躲避了責任負擔和追究。為此,需將組織責任原理引入反腐理論之中,加強組織監督者的保證人責任。刑法立法體現為:(1)行為模式的“二元化”。消極治理主義僅評價與權力交易直接相關的非法利益收受、承諾收受等“作為”,排除交易行為之外可能影響賄賂實施的“不作為”。然而,積極治理主義則要求從腐敗預防角度引入監督者的監督義務和保證人責任原理,將公職人員定位為維護權力廉潔運行的保證人,施加監督體制內腐敗的積極義務,進而突破了傳統賄賂犯罪立法的作為犯模式,確立以作為為主、不作為為輔的“二元化”行為模式。如,2008年《俄羅斯聯邦反腐敗法》第9條規定:“國家和自治地方的工作人員有報告腐敗違法傾向行為的義務”,不履行報告義務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2)責任模式的復合性。積極治理主義認為,現代賄賂衍生已經不再是權力支配者的個人獨立行為,而與組織結構內部權力運行、監督不均衡有關,后者對于賄賂行為的鼓勵、放縱、默許或監督不足,是導致賄賂泛濫的重要原因。對此,有必要將權力結構個體責任原理修正為權力組織結構理論,將針對實行行為的封閉式治理轉化為針對組織管理的開放式治理,實現賄賂犯罪立法防衛基點由行為環節向監管環節的前置化革新。英國2010年《賄賂法》第7條創新性地規定了“商業組織預防賄賂失職罪”,規定商業組織對于疏于構建行賄預防機制而導致行賄行為發生承擔必要的刑事責任。(三)刑罰配置:從泛身份化向身份加重模式的轉變。消極治理主義將賄賂犯罪等同于普通犯罪,刑罰配置具有泛身份化特征,無論公職人員職階高低或何種職權類型,立法對行為違法性和有責性的評價標準完全相同,也未能考慮針對賄賂犯罪規定特殊刑罰或矯正手段。積極治理主義重視發揮刑罰的一般預防功能,強調身份類型是刑罰梯度設置的重要考量因素,在立法上具體體現為:(1)“權責制”的身份責任立場。積極治理主義堅持對特殊公職人員規定了更為嚴厲的刑事責任。如,司法人員賄賂行為直接損害到法的公正性與國民對法的信賴情感,較之普通賄賂更為嚴重,挪威刑法典(第114條)、荷蘭刑法典(第364條)、希臘刑法典(第237條)等均在普通賄賂犯罪之外單獨規定了司法賄賂罪;匈牙利刑法典則規定普通公職人員受賄的法定基本刑為1—5年監禁刑,高級公職人員受賄的法定刑為2—8年監禁刑。(2)以犯罪“高成本”為導向的刑罰配置。與消極治理主義重視犯罪的自由成本所不同,積極治理主義認為,賄賂犯罪屬于“圖利型”犯罪,加大犯罪的經濟成本和政治成本,遠比加大自由成本更具預防效果。職業資格剝奪和加倍經濟處罰,成為提高賄賂犯罪成本的重要措施。西班牙、捷克、意大利、挪威、芬蘭等國刑法典規定了剝奪賄賂犯罪主體從事職業或擔任公職的資格。俄羅斯在2011年“關于修改俄羅斯聯邦刑法和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在公共管理領域與改善反腐敗相關的條款”中將賄賂加倍處罰引入刑法第204條商業賄賂罪之中,規定賄賂加倍處罰將達到行賄者50倍和受賄者70倍的數額。根據刑法第290條,受賄官員在免于刑事處罰前提下將被判罰貪污數額80倍的罰款,接受刑事處罰的將被判貪污數額50倍的罰款。
我國賄賂犯罪刑法立法之革新
借鑒現代國家賄賂犯罪治理經驗,實現從消極治理主義到積極治理主義的立法理念轉變,是中國賄賂犯罪立法革新的應然選擇。(一)國家治理現代化與賄賂犯罪立法理念更新。腐敗治理的科學化與有效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表現,也是持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指出:“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刑法作為腐敗治理立法體系中“不敢腐”立法的支柱,面臨著轉化腐敗治理理念和策略的時代抉擇。面對消極治理主義的根深蒂固及其伴隨的治理困局,中國賄賂犯罪治理應當確立積極治理主義的立法理念,構建具有遏制腐敗誘因發生功能的罪刑規范,提升賄賂犯罪立法的規制能力和效果。(二)積極治理主義導向下賄賂犯罪立法的修正。針對賄賂犯罪立法規制能力不足的問題,學理界在廢止“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要素、增設資格刑等修正意見基本達成了一致,對此,筆者不再贅述。在積極治理主義導向下,賄賂犯罪立法修正應當在充分考慮賄賂犯罪體系協調性的基礎上,以腐敗誘因控制為導向,修正普通賄賂犯罪,并增設“賄賂誘因控制型”賄賂犯罪。1.修正普通賄賂犯罪的立法(1)行賄罪的對稱性修正。腐敗“圍獵”現象的大量出現,表明在賄賂對價交易中,出價人已經從受賄人轉向了行賄人,行賄普遍性地成為受賄的上游行為。對此,應當貫徹“對稱性治理”的積極治理策略,在立法上體現為:一是基于行賄罪與受賄罪的對向關系,對行賄犯罪構成要件要素進行對應性調整,在刪除受賄犯罪“為他人謀取利益”要素的前提下,刪除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的“謀取不正當利益”要素;二是提升單位行賄罪的刑罰厲度,等于或大致接近于行賄罪的法定刑,以確保對行賄行為社會危害性的普遍性評價;三是建立“雙邊型”的特別自首制度,取消行賄罪中“因被勒索給與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之規定,而將此種情況作為行賄罪的法定減輕情節;對于特定條件下的受賄犯罪設立特別自首制度,嚴格行賄人特別自首的適用條件。(2)身份責任情節的增設。身份是責任的體現,身份類型屬于責任情節而應由立法加以規定。基于“權責制”的身份責任原理,應當將身份類型作為刑罰梯度劃分的標準,將涉及司法工作人員、廳局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高階公職人員)的賄賂規定為賄賂犯罪的法定加重情節。2.增設“賄賂誘因控制型”犯罪刑法學界關于賄賂犯罪的修正建議,主要圍繞構成要件要素的刪減,如提出廢除“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便利”乃至數額要素。這些建議源自對賄賂犯罪立法規制能力不足的反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僅就賄賂犯罪本體罪刑規范進行修正,依然存在兩個難以克服的問題:一是依然維系了結果本位(交易關系的產生)的治理格局,無法形成“誘因控制本位”的規范體系,刑法立法的規制能力難以顯見提高;二是在“黨內規范-國家法”二元反腐體系下,難以與利益沖突的紀律處分形成充分銜接,賄賂犯罪治理的“一體化”模式難以。據此,立法應考慮將賄賂誘因的前置行為予以犯罪化,具體設想為:(1)增設“利益沖突型”犯罪。“防止利益沖突,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是黨的十八大報告的重要精神。利益沖突本身不是賄賂,但卻是引發賄賂的重要原因,在刑事領域引入利益沖突的禁止規則,形成與黨內規范、普通賄賂犯罪的無縫銜接,是積極治理主義的重要體現。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規定了16種違紀行為及其處分,涵蓋了從非法收受禮金、權權交易、縱容利害關系人謀取利益、非法從事營利活動、旋轉門規則等利益沖突的主要方面。從規范的銜接性角度,目前可以考慮將以下兩種利益沖突行為予以犯罪化。一是非法收受財物罪,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職務要求,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本罪”。“違反職務要求”是指違反《公務員法》規定的“清正廉潔”義務,該義務要求公職人員不得收受公職報酬以外且無任何法律依據的財物。公職人員獲取報酬或財物必須基于法律規定,否則將產生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引發腐敗的風險。與普通受賄罪相比,非法收受財物罪不以交易性作為基礎,無需考慮是否利用職務上便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只要收受財物具有引發賄賂實施的高度風險,即構成犯罪,從而徹底解決普通賄賂犯罪因構成要素限制而形成的法網疏漏問題。二是非法從事營利活動罪,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其職權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的,情節嚴重的,構成本罪”。該罪包含“旋轉門”禁止規則,其第二款進一步規定為,“公職人員離職或退(離)休后,不滿5年,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經濟組織的聘任,或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或在相關公司企業投資參股,情節嚴重的,按照本罪處理”。在刑罰配置上,“利益沖突型”犯罪定位為微罪。從犯罪分層上看,微罪就是可處拘役或以下之刑的罪。微罪行為的危害性和行為主體的主觀惡性在刑法評價的等級上都是最低微的。然而,微罪具有預防性的刑事政策功能,即,通過從嚴入罪,嚴密法網,預防更為嚴重的犯罪發生。具體刑罰類型應以拘役、管制、罰金刑為主,并增設資格刑,同時輔以非刑罰的處罰措施,對于情節較輕的,可以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2)增設單位預防行賄失職罪。反腐實踐已經證明,市場經濟中大量行賄行為并非是行賄人單純的自發行為,而與單位利益密切相關,行賄往往由單位同意、默認或追認。行賄人個人利益與單位利益的復雜交織,不僅導致組織體內部系統性腐敗的循環發生,也使得處罰較輕的單位賄賂罪往往成為賄賂罪辯護中首選的替代罪名,進而導致行賄人的刑事責任被不當減輕。從積極治理主義角度,單位組織內部管理不善,是引發行賄的重要誘因,因此,應當引入組織責任原理,在明確單位管理人員對于組織內部廉潔具有監督責任的基礎上,將怠于履行義務的消極不作為予以犯罪化。據此,建議增設單位預防行賄失職罪,規定因疏于構建單位內部行賄預防制度而導致單位成員為單位利益向他人行賄的,單位及其主管人員承擔監督過失的刑事責任。該罪為單位犯罪,同時處罰直接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雖然上述罪名均不以交易性作為其行為方式,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賄賂犯罪,但其作用在于使得刑法能夠發揮對賄賂誘因的評價功能,進而達到預防和控制賄賂犯罪實際發生的目的,屬于賄賂犯罪的前置性罪名,因此,從賄賂犯罪立法體系角度,仍屬于廣義上的賄賂犯罪類型,在立法上均可以規定在受賄罪、單位受賄罪的罪名體系之下。
作者:錢小平 單位:東南大學
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意義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為重點加強作風建設,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改進黨的作風建設,著力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對于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繼續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
黨的十七大報告深刻闡述了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的極端重要性,要求全黨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這是我們黨總結反腐倡廉實踐經驗,吸取世界上一些執政黨失去政權教訓得出的重要結論。
(一)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堅持反腐倡廉,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是我們黨同一切剝削階級政黨的本質區別之一。以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在革命戰爭年代,就注重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家喻戶曉。經過,全黨形成了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三大作風。新中國建立前后,同志一再告誡全黨牢記“兩個務必”,警惕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襲擊。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在改革開放初期,就指出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整個改革開放過程都要反對腐敗;反腐倡廉要靠教育、靠法制。以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從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黨的建設的高度,強調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對絕大多數黨員干部主要立足于教育,著眼于防范,對極少數腐敗分子必須嚴厲懲處;懲治腐敗,要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抓,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持之以恒。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確立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明確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目標,提出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的要求,在探索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邁出了新的步伐。由于我們黨始終注重自身建設,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才能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取得一個又一個偉大勝利。
(二)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我們黨是執政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是黨執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礎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離開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黨的執政地位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能否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對黨的執政地位最根本的考驗。中國歷史上一個個封建王朝的覆滅,世界歷史上一個個不可一世的列強帝國的崩潰,當今世界一些長期執政的老黨大黨的下臺,都同人心向背有很大的關系。馬克思主義政黨奪取政權不容易,為人民執掌好政權尤其是長期執掌好政權更不容易。腐敗現象侵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危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我們黨在這個問題上認識是清醒的,態度是堅決的,始終把反腐倡廉作為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來抓,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增強黨性修養和黨性鍛煉,堅決揭露和懲處腐敗分子,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密切了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實踐證明,一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只有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只有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才能永遠立于不敗之地。
(三)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我們黨的一項緊迫任務。黨的十六大以來,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斷加大,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明顯成效。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腐敗現象仍然比較嚴重,反腐倡廉任務仍然相當艱巨。當前,違紀違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呈易發多發態勢,極少數高中級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影響惡劣;少數黨員干部作風不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弄虛作假、奢侈浪費等問題比較突出;看病貴、上學難、食品藥品安全、征地拆遷補償、拖欠農民工工資、執法不公等問題依然困擾著廣大群眾,損害群眾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等等。“官廉則政舉,官貪則政危。”這些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雖然發生在少數黨員干部身上,但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嚴重侵蝕黨的肌體,對我們黨的執政地位的危害不可低估。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發展面臨的機遇前所未有,面對的挑戰也前所未有。改革開放越深入,經濟社會越發展,越要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我們要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既要增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做好當前各項工作;又要樹立長期作戰思想,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努力把腐敗現象減少到最低程度。
反腐工作構筑懲治意見
新年伊始,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的一個重要內容,是總結過去一年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情況,分析形勢,明確任務,對**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部署。
去年初,中共中央頒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一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監察部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狠抓《實施綱要》的貫徹落實,教育、制度、監督各項工作整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過去的基礎上又取得新的成效,呈現出良好發展態勢。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實施綱要》抓住教育、制度、監督三個關鍵環節,提出有效反對和防止腐敗的一系列措施和辦法,表明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規律認識的深化
歷史和現實一再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就有喪失執政地位的危險,最終走向自我毀滅。
腐敗,同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性質格格不入。早在**年8月,黨中央就向全黨發出《關于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從提出“兩個務必”、帶領全黨開展“三反”斗爭,鄧小平強調“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號召全黨“從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認識反腐倡廉的重大意義,到黨的十六大以來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如同一根紅線貫穿于中國共產黨85年的奮斗歷程。
認識來源于實踐,實踐推動認識實現新的飛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嶄新命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發展了十五大以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針,提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抓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是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總結歷史經驗、科學判斷形勢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防治腐敗的必由之路。
監察局懲治和預防腐敗講話
同志們:
我代表市紀委常委會向第四次全體會議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這次全會的主要任務是:認真傳達貫徹十七屆中紀委三次全會、八屆省紀委四次全會和九屆市委十一次全會精神,總結20*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的工作。連維良書記將在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堅決貫徹落實。
一、2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回顧
20*年,在市委和省紀委的領導下,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反腐倡廉戰略方針,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努力拓展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領域,以改革創新精神狠抓反腐倡廉各項任務的落實,取得了新的成效。
——強化監督檢查,推動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作為紀檢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督檢查,保障政令暢通。重點對加強宏觀調控政策落實、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土地使用、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礦產資源開發、抗震救災物資資金管理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此類案件165件,229名責任人員受到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