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市場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3 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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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創業板市場
一、創業板市場建立的前提
1嚴格的市場監管機制
創業板市場是面向高風險的新興中小企業,上市標準低于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普遍規模較小,與主板市場相比,企業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其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也較大,資產與業績評估分析的難度更高,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要保證創業板市場的運作質量和運作效率,就需要相對嚴格、完整的市場監管制度。創業板市場的監管理念是“披露為本”、“買者自負”,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必須對日常交易進行監管,執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使股票價格真實、全面、迅速地反映其內在價值,投資者可以根據披露的信息進行分析、判斷,理性地選擇投資對象,以保證證券市場充分發揮資源配置的功能。
2健全的上市公司機制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必須有一個前提是產權明晰,明確持股主體,建立現代企業產權制度與組織制度,實現價值形態分割;其二,創業板雖對企業無最低盈利要求,但上市企業必須有兩年以上活躍業務記錄,而且主管業務突出;其三,對公司管制有嚴格的要求,以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及符合適當的商業守則。以香港創業板市場為例,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委任至少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聘任一名全職合資格會計師負責監督財務、會計及內部監管職能;指定一名執行董事為監察主任,督促公司及董事遵守上市規則;成立審計委員會審查有關內部監管事宜。健全的公司管理機制是創業板市場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
3成熟的機構投資者
創業板市場研究論文
設立模式比較
縱觀各國的創業板市場,對其設立模式可從多個角度進行劃分比較。
從創業板市場的運行方式來分,有“一體式”和“分體式”兩種模式。
所謂“一體式”模式是指利用現有的證券交易場所和規則,在此基礎上再設立一個創業板市場,形成“一所兩板”的模式。這種模式下的創業板市場主要作為主板市場必要和有益的補充,它與主板市場采用相同的交易系統和組織管理系統,甚至采用相同的監管標準。而與主板市場的區別則在于上市標準的高低,以及較高的監管要求和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原則。“一體式”創業板市場以香港的“增長板”(GEM)市場、新加坡的SESDAQ市場和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另類”(AIM)市場為代表。
所謂“分體式”模式是指獨立于已有的證券交易系統,另外設立一個不同于主板市場的交易體系。該交易市場擁有自己獨特的組織管理系統、監管系統和報價交易體系。“分體式”創業板市場上市門檻低,且屬于全新設立、獨立運作,受已有證券市場的不良影響較小,能夠采用較新的電訊手段為證券投資服務,因而發展迅速,效果良好。這類市場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國的NASDAQ市場,此外還有日本的OTCEXCHANGE、歐洲的EASDAQ市場及我國臺灣的OTC市場。
從創業板市場的監管主體來看,可分為“自律型”和“他律型”兩種模式。
創業板市場及其作用分析
[摘要]創業板市場是為處于初創期、規模小、但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型企業提供融資機會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的設立能夠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結構,提高中小型企業融資效率,促進產業升級。
[關鍵詞]創業板發展作用
2008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中提出要建立創業板市場。3月2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創業板規則征求意見稿和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籌劃近十年之久的創業板可能很快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是指那些上市標準低于傳統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主要為處于初創期、規模小、但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機會和成長空間為處于初創期、規模小、但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機會和成長空間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市場作為中小企業利用證券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場所,能夠為風險投資提供退出渠道,起到優化的作用。同時,創業板市場的建立不僅能為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為風險投資提供出口,而且對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資本市場的完善,以及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都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創業板市場的含義及其特征
創業板市場,也稱二板市場,是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屬資本市場的一部分。在世界范圍內關于創業板市場的含義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是指與針對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相對應,面向中小型公司的股票市場,包括科技板、創新板、另類股票市場、新市場、增長性股票市場、店頭和備案市場等市場類型;狹義上是指協助高成長的新興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籌資的市場。
就其性質而言,創業板市場是具有前沿性的市場,即對企業的盈利及規模沒有更高的要求,上市標準比較低的市場;同時,創業板市場也是一個針對性很強的市場,主要吸納那些能夠提供新產品、新服務的,或者是運行有創意和有增長潛力的中小型公司,其中相對較多的是高新技術公司。由于中小型公司和高科技企業經營發展中的不確定性、非成熟性,這就決定了創業板市場是比主板市場風險更高的一個市場。因此,創業板市場的特征就可以總結為:(1)對象為高科技,高增長中小公司。發展中國家主要針對本國,而發達國家也吸引其他國家公司;(2)較低上市標準,較低的交易成本;(3)大多采用自律的監管模式;(4)基本采用場外交易方式,鑒于風險較高,有明確條款對投資者加以保護。
我國創業板市場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創業板市場風險投資披露為本買者自負主營業務
論文摘要:創業板市場是專門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而設計的新型資本市場。同時,其做為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主要退出方式之一,又是創業資本市場制度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創業板市場的推出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它的構建僅僅是時機問題。在我國目前市場還不甚健全、監管仍不夠完善的現實條件下,構建創業板市場應與健全資本市場監管相結合,發展創業板市場應與完善公司監管機制相結合,完善創業板市場應與培育理性市場投資者相結合。
創業板市場是專門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而設計的新型資本市場。同時,其做為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主要退出方式之一,又是創業資本市場制度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創業板市場的推出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它的構建僅僅是時機問題。然而,在我國目前市場還不甚健全、監管仍不夠完善的現實條件下,有必要對如何建立我國創業板市場做一深入分析。
一、創業板市場建立的前提
1嚴格的市場監管機制
創業板市場是面向高風險的新興中小企業,上市標準低于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普遍規模較小,與主板市場相比,企業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其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也較大,資產與業績評估分析的難度更高,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要保證創業板市場的運作質量和運作效率,就需要相對嚴格、完整的市場監管制度。創業板市場的監管理念是“披露為本”、“買者自負”,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必須對日常交易進行監管,執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使股票價格真實、全面、迅速地反映其內在價值,投資者可以根據披露的信息進行分析、判斷,理性地選擇投資對象,以保證證券市場充分發揮資源配置的功能。
創業板市場風險初探論文
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之外的一個股票交易市場,同主板市場既有聯系,又在功能、定位上有所區別。創業板市場是解決新興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多種思路中較為理想的一種,也是建立創業投資體系和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促進科研成果商業化、工程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形成國民經濟新增長點的一大思路。但它又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所以在設立時要特別謹慎。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醞釀建立創業投資體系以促進高新技術發展,并一直進行調研、商討方案、專家論證,成立了創業投資協會,做了大量準備工作。但時至今日,創業板仍未正式推出。何以如此?看來,創業板市場的高風險在加入WTO后金融領域將全面開放的大背景下更顯突出了,風險度更增大了。這可能是障礙創業板市場推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擬就創業板市場風險談一點自己初淺的看法。
一、創業板市場風險的定性分析
創業板市場是有上市企業、投資者和風險三個層面的風險,而且與其他部門相比風險較高。上市企業的風險包括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投資理念不成熟引致的風險、投資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社會層面的風險有市場運作失敗的風險、影響系統性金融安全的風險和社會震蕩的風險。這些風險的來源和性質是完全不相同的,有市場自生性的,有成長性的,有人為的,也有因創業板市場可能帶給社會的沖擊。我們應進行定性分析和區別對待。
首先,上市企業所面臨的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是市場經濟特征的表現,是任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主體都不可回避的。可以說,這是市場自生的風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這些風險也將長期存在。市場之所以有效率,其動力來源是競爭。在競爭中,有追求到經濟利益的可能,也有喪失其利益的風險。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人才和技術的競爭空前劇烈,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也就更加突出。企業不上市,同樣也存在這些風險,上市并未使它增大,只不過使它更公開、更透明,有更多的人去關注它。這些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永遠客觀存在的,只能降低或減輕,卻永遠無法消滅。降低這類風險,要靠自身從工作的完善入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素質越高,工作越努力,這類風險就越低。所以又可把這類風險視作工作性風險,它來源于工作的不完善。只要充分挖掘工作潛力,其降低的空間是很大的。
其次,投資者投資理念不成熟及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屬于成長性風險。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人們的投資理念日臻成熟,風險意識加強,判斷和駕馭市場的能力提高,風險強度是可相對減輕的,但這種風險就整體而言是不能完全消除的。目前我國投資市場上投資理念不成熟是不爭的事實,投機性強,風險意識淡薄。筆者認為應對此進行認真反思。長期以來,國家一直在為投資者提供隱性擔保。隱性擔保改變了投資者對風險的看法,扭曲了投資者的行為,投資者只關心是否能從股票投機中獲得高額利潤,不愿成為企業的長期投資者,監督企業經營。既然這樣,企業也就不懈于改善經營管理,只關心怎樣從股市上圈到錢。國家為投資者提供隱性擔保的做法,表面上減小了股市的波動,穩定了市場,但并沒有減少股市的風險,只是將市場參與者的風險轉移到政府身上,由此導致了資產質量下降和不良資產大量積累,這才是威脅經濟體系安全的重大風險。其實,幾乎每項金融活動都蘊含著個別風險,這種風險與營利動機相伴而行,往往成正相關關系,它不可避免也無必要去回避和消除。既然投資者選擇了這樣的活動,在期待收益的同時,就要做好承受損失的準備。只有這樣,市場經濟才可能成熟起來,投資者才能成長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真正市場主體。由此可見,國家取消各種隱性擔保,促進廣大投資者投資理念成熟起來,已是當務之急。而創業板市場的設立為此提供了一個契機,它可以通過更為市場化的運作讓投資者深刻體會到“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糾正錯位的投資理念。從這一點來說,其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利大于弊的。至于由于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在任何市場中都是難以避免的,即使付一點“學費”,也是成長的需要。隨著投資者的日漸成熟,判斷力提高,這類風險自然會降低。
第三,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就其來源而言,既有制度性因素,又有人為因素。價格上下波動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必然。創業板市場的某些制度如其入市門檻低于主板市場入市門檻、上市企業股權可全額流通(主板市場上為部分流通)以及不設漲跌停板制度(或漲跌停限制放寬)等等,這些制度安排給那些價格操縱者和渾水摸魚者提供了較主板市場更為寬松的環境,從而決定了創業板市場的風險必然比主板市場的風險高。但這是由創業板市場的特定功能及定位所決定的,是適應高科技企業和良好成長性中小企業發展要求的,體現了創業板市場的必要性和意義。因此為了防范其風險而去改變某些制度安排,是不合適的。從人為制造的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來說,對市場的傷害力是最大、最致命的。人為抬壓價格、披露虛假信息、暗箱操作等不道德行為妨礙了市場的正常運行,破壞了市場的透明度,進而會摧毀投資者對整個市場的信心。一旦投資者對市場喪失了信心,證券市場也就喪失了其生存和發展的根基。要降低這樣的風險,就要盡力完善某些制度安排。
創業板市場風險探究論文
一、創業板市場風險的定性分析
創業板市場是有上市企業、投資者和風險三個層面的風險,而且與其他部門相比風險較高。上市企業的風險包括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投資理念不成熟引致的風險、投資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社會層面的風險有市場運作失敗的風險、影響系統性金融安全的風險和社會震蕩的風險。這些風險的來源和性質是完全不相同的,有市場自生性的,有成長性的,有人為的,也有因創業板市場可能帶給社會的沖擊。我們應進行定性分析和區別對待。
首先,上市企業所面臨的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是市場經濟特征的表現,是任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主體都不可回避的。可以說,這是市場自生的風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這些風險也將長期存在。市場之所以有效率,其動力來源是競爭。在競爭中,有追求到經濟利益的可能,也有喪失其利益的風險。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人才和技術的競爭空前劇烈,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也就更加突出。企業不上市,同樣也存在這些風險,上市并未使它增大,只不過使它更公開、更透明,有更多的人去關注它。這些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永遠客觀存在的,只能降低或減輕,卻永遠無法消滅。降低這類風險,要靠自身從工作的完善入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素質越高,工作越努力,這類風險就越低。所以又可把這類風險視作工作性風險,它來源于工作的不完善。只要充分挖掘工作潛力,其降低的空間是很大的。
其次,投資者投資理念不成熟及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屬于成長性風險。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人們的投資理念日臻成熟,風險意識加強,判斷和駕馭市場的能力提高,風險強度是可相對減輕的,但這種風險就整體而言是不能完全消除的。目前我國投資市場上投資理念不成熟是不爭的事實,投機性強,風險意識淡薄。筆者認為應對此進行認真反思。長期以來,國家一直在為投資者提供隱性擔保。隱性擔保改變了投資者對風險的看法,扭曲了投資者的行為,投資者只關心是否能從股票投機中獲得高額利潤,不愿成為企業的長期投資者,監督企業經營。既然這樣,企業也就不懈于改善經營管理,只關心怎樣從股市上圈到錢。國家為投資者提供隱性擔保的做法,表面上減小了股市的波動,穩定了市場,但并沒有減少股市的風險,只是將市場參與者的風險轉移到政府身上,由此導致了資產質量下降和不良資產大量積累,這才是威脅經濟體系安全的重大風險。其實,幾乎每項金融活動都蘊含著個別風險,這種風險與營利動機相伴而行,往往成正相關關系,它不可避免也無必要去回避和消除。既然投資者選擇了這樣的活動,在期待收益的同時,就要做好承受損失的準備。只有這樣,市場經濟才可能成熟起來,投資者才能成長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真正市場主體。由此可見,國家取消各種隱性擔保,促進廣大投資者投資理念成熟起來,已是當務之急。而創業板市場的設立為此提供了一個契機,它可以通過更為市場化的運作讓投資者深刻體會到“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糾正錯位的投資理念。從這一點來說,其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利大于弊的。至于由于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在任何市場中都是難以避免的,即使付一點“學費”,也是成長的需要。隨著投資者的日漸成熟,判斷力提高,這類風險自然會降低。
第三,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就其來源而言,既有制度性因素,又有人為因素。價格上下波動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必然。創業板市場的某些制度如其入市門檻低于主板市場入市門檻、上市企業股權可全額流通(主板市場上為部分流通)以及不設漲跌停板制度(或漲跌停限制放寬)等等,這些制度安排給那些價格操縱者和渾水摸魚者提供了較主板市場更為寬松的環境,從而決定了創業板市場的風險必然比主板市場的風險高。但這是由創業板市場的特定功能及定位所決定的,是適應高科技企業和良好成長性中小企業發展要求的,體現了創業板市場的必要性和意義。因此為了防范其風險而去改變某些制度安排,是不合適的。從人為制造的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來說,對市場的傷害力是最大、最致命的。人為抬壓價格、披露虛假信息、暗箱操作等不道德行為妨礙了市場的正常運行,破壞了市場的透明度,進而會摧毀投資者對整個市場的信心。一旦投資者對市場喪失了信心,證券市場也就喪失了其生存和發展的根基。要降低這樣的風險,就要盡力完善某些制度安排。
第四,創業板市場的社會風險是創業板市場可能對社會產生的沖擊,是較難把握的風險,也是創業板市場遲遲未能推出的原因之一。確實,在一個體制剛剛轉軌、市場化程度不高、初步參與世界經濟大流的發展中國家,一旦因為股市原因發生社會風險,后果是很嚴重的。但是,既已加入WTO融入世界經濟,為了提高競爭力,就要求產業結構提升并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從而要求具備相應的金融支持系統。世界上有些國家的二板市場在這方面已發揮了顯著的作用。如果我國再按兵不動,不通過嘗試在實踐中學習,豈不更加落后了?況且社會風險的爆發不是突然間發生的,有較長時間的積累過程,是前述各種風險的總匯集。如果在前述各方面做好了工作,把技術風險、經營風險、投資風險、道德風險、價格風險都降低到最低限度,健全各項制度,防患于未然,也就無法形成社會震蕩的大氣候。所以,不能再顧慮重重,應盡快把這種“可上市”或“退出”機制建立起來。機制的建立是重要的,運作方面則可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教訓,在探索中前進。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中小型企業正蓬勃發展,民間投資資金豐富,二板市場建立起來后,只要引導有方,運作方面應不會出現交投清淡問題。至于影響系統性金融安全的風險,加入WTO后因要執行國民待遇條款,即使不推出二板市場也同樣存在。國家必須根據新情況做出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以抵御境外游資的沖擊。因此,筆者認為,在國家新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框架內,加強對二板市場的引導和監管,二板市場對系統性金融安全可能造成的風險是完全可以防范的。不能因為加入WTO后風險度增大了,而妨礙二板市場的推出。
創業板市場風險初探論文
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之外的一個股票交易市場,同主板市場既有聯系,又在功能、定位上有所區別。創業板市場是解決新興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多種思路中較為理想的一種,也是建立創業投資體系和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促進科研成果商業化、工程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形成國民經濟新增長點的一大思路。但它又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所以在設立時要特別謹慎。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醞釀建立創業投資體系以促進高新技術發展,并一直進行調研、商討方案、專家論證,成立了創業投資協會,做了大量準備工作。但時至今日,創業板仍未正式推出。何以如此?看來,創業板市場的高風險在加入WTO后金融領域將全面開放的大背景下更顯突出了,風險度更增大了。這可能是障礙創業板市場推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擬就創業板市場風險談一點自己初淺的看法。
一、創業板市場風險的定性分析
創業板市場是有上市企業、投資者和風險三個層面的風險,而且與其他部門相比風險較高。上市企業的風險包括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投資理念不成熟引致的風險、投資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社會層面的風險有市場運作失敗的風險、影響系統性金融安全的風險和社會震蕩的風險。這些風險的來源和性質是完全不相同的,有市場自生性的,有成長性的,有人為的,也有因創業板市場可能帶給社會的沖擊。我們應進行定性分析和區別對待。
首先,上市企業所面臨的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是市場經濟特征的表現,是任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主體都不可回避的。可以說,這是市場自生的風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這些風險也將長期存在。市場之所以有效率,其動力來源是競爭。在競爭中,有追求到經濟利益的可能,也有喪失其利益的風險。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人才和技術的競爭空前劇烈,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也就更加突出。企業不上市,同樣也存在這些風險,上市并未使它增大,只不過使它更公開、更透明,有更多的人去關注它。這些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永遠客觀存在的,只能降低或減輕,卻永遠無法消滅。降低這類風險,要靠自身從工作的完善入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素質越高,工作越努力,這類風險就越低。所以又可把這類風險視作工作性風險,它來源于工作的不完善。只要充分挖掘工作潛力,其降低的空間是很大的。
其次,投資者投資理念不成熟及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屬于成長性風險。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人們的投資理念日臻成熟,風險意識加強,判斷和駕馭市場的能力提高,風險強度是可相對減輕的,但這種風險就整體而言是不能完全消除的。目前我國投資市場上投資理念不成熟是不爭的事實,投機性強,風險意識淡薄。筆者認為應對此進行認真反思。長期以來,國家一直在為投資者提供隱性擔保。隱性擔保改變了投資者對風險的看法,扭曲了投資者的行為,投資者只關心是否能從股票投機中獲得高額利潤,不愿成為企業的長期投資者,監督企業經營。既然這樣,企業也就不懈于改善經營管理,只關心怎樣從股市上圈到錢。國家為投資者提供隱性擔保的做法,表面上減小了股市的波動,穩定了市場,但并沒有減少股市的風險,只是將市場參與者的風險轉移到政府身上,由此導致了資產質量下降和不良資產大量積累,這才是威脅經濟體系安全的重大風險。其實,幾乎每項金融活動都蘊含著個別風險,這種風險與營利動機相伴而行,往往成正相關關系,它不可避免也無必要去回避和消除。既然投資者選擇了這樣的活動,在期待收益的同時,就要做好承受損失的準備。只有這樣,市場經濟才可能成熟起來,投資者才能成長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真正市場主體。由此可見,國家取消各種隱性擔保,促進廣大投資者投資理念成熟起來,已是當務之急。而創業板市場的設立為此提供了一個契機,它可以通過更為市場化的運作讓投資者深刻體會到“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糾正錯位的投資理念。從這一點來說,其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利大于弊的。至于由于判斷失誤導致的風險,在任何市場中都是難以避免的,即使付一點“學費”,也是成長的需要。隨著投資者的日漸成熟,判斷力提高,這類風險自然會降低。
第三,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就其來源而言,既有制度性因素,又有人為因素。價格上下波動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必然。創業板市場的某些制度如其入市門檻低于主板市場入市門檻、上市企業股權可全額流通(主板市場上為部分流通)以及不設漲跌停板制度(或漲跌停限制放寬)等等,這些制度安排給那些價格操縱者和渾水摸魚者提供了較主板市場更為寬松的環境,從而決定了創業板市場的風險必然比主板市場的風險高。但這是由創業板市場的特定功能及定位所決定的,是適應高科技企業和良好成長性中小企業發展要求的,體現了創業板市場的必要性和意義。因此為了防范其風險而去改變某些制度安排,是不合適的。從人為制造的價格風險和道德風險來說,對市場的傷害力是最大、最致命的。人為抬壓價格、披露虛假信息、暗箱操作等不道德行為妨礙了市場的正常運行,破壞了市場的透明度,進而會摧毀投資者對整個市場的信心。一旦投資者對市場喪失了信心,證券市場也就喪失了其生存和發展的根基。要降低這樣的風險,就要盡力完善某些制度安排。
國內創業板市場的情形構造
論文關鍵詞:創業板市場風險投資披露為本買者自負主營業務
論文摘要:創業板市場是專門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而設計的新型資本市場。同時,其做為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主要退出方式之一,又是創業資本市場制度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創業板市場的推出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它的構建僅僅是時機問題。在我國目前市場還不甚健全、監管仍不夠完善的現實條件下,構建創業板市場應與健全資本市場監管相結合,發展創業板市場應與完善公司監管機制相結合,完善創業板市場應與培育理性市場投資者相結合。
創業板市場是專門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而設計的新型資本市場。同時,其做為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主要退出方式之一,又是創業資本市場制度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創業板市場的推出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它的構建僅僅是時機問題。然而,在我國目前市場還不甚健全、監管仍不夠完善的現實條件下,有必要對如何建立我國創業板市場做一深入分析。
一、創業板市場建立的前提
1嚴格的市場監管機制
創業板市場是面向高風險的新興中小企業,上市標準低于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普遍規模較小,與主板市場相比,企業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其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也較大,資產與業績評估分析的難度更高,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要保證創業板市場的運作質量和運作效率,就需要相對嚴格、完整的市場監管制度。創業板市場的監管理念是“披露為本”、“買者自負”,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必須對日常交易進行監管,執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使股票價格真實、全面、迅速地反映其內在價值,投資者可以根據披露的信息進行分析、判斷,理性地選擇投資對象,以保證證券市場充分發揮資源配置的功能。
創業板市場作用分析論文
[摘要]創業板市場是為處于初創期、規模小、但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型企業提供融資機會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的設立能夠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結構,提高中小型企業融資效率,促進產業升級。
[關鍵詞]創業板發展作用
2008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中提出要建立創業板市場。3月2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創業板規則征求意見稿和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籌劃近十年之久的創業板可能很快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是指那些上市標準低于傳統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主要為處于初創期、規模小、但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機會和成長空間為處于初創期、規模小、但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機會和成長空間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市場作為中小企業利用證券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場所,能夠為風險投資提供退出渠道,起到優化的作用。同時,創業板市場的建立不僅能為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為風險投資提供出口,而且對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資本市場的完善,以及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都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創業板市場的含義及其特征
創業板市場,也稱二板市場,是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屬資本市場的一部分。在世界范圍內關于創業板市場的含義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是指與針對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相對應,面向中小型公司的股票市場,包括科技板、創新板、另類股票市場、新市場、增長性股票市場、店頭和備案市場等市場類型;狹義上是指協助高成長的新興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籌資的市場。
就其性質而言,創業板市場是具有前沿性的市場,即對企業的盈利及規模沒有更高的要求,上市標準比較低的市場;同時,創業板市場也是一個針對性很強的市場,主要吸納那些能夠提供新產品、新服務的,或者是運行有創意和有增長潛力的中小型公司,其中相對較多的是高新技術公司。由于中小型公司和高科技企業經營發展中的不確定性、非成熟性,這就決定了創業板市場是比主板市場風險更高的一個市場。因此,創業板市場的特征就可以總結為:(1)對象為高科技,高增長中小公司。發展中國家主要針對本國,而發達國家也吸引其他國家公司;(2)較低上市標準,較低的交易成本;(3)大多采用自律的監管模式;(4)基本采用場外交易方式,鑒于風險較高,有明確條款對投資者加以保護。
創業板市場分析論文
設立模式比較
縱觀各國的創業板市場,對其設立模式可從多個角度進行劃分比較。
從創業板市場的運行方式來分,有“一體式”和“分體式”兩種模式。
所謂“一體式”模式是指利用現有的證券交易場所和規則,在此基礎上再設立一個創業板市場,形成“一所兩板”的模式。這種模式下的創業板市場主要作為主板市場必要和有益的補充,它與主板市場采用相同的交易系統和組織管理系統,甚至采用相同的監管標準。而與主板市場的區別則在于上市標準的高低,以及較高的監管要求和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原則。“一體式”創業板市場以香港的“增長板”(GEM)市場、新加坡的SESDAQ市場和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另類”(AIM)市場為代表。
所謂“分體式”模式是指獨立于已有的證券交易系統,另外設立一個不同于主板市場的交易體系。該交易市場擁有自己獨特的組織管理系統、監管系統和報價交易體系。“分體式”創業板市場上市門檻低,且屬于全新設立、獨立運作,受已有證券市場的不良影響較小,能夠采用較新的電訊手段為證券投資服務,因而發展迅速,效果良好。這類市場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國的NASDAQ市場,此外還有日本的OTCEXCHANGE、歐洲的EASDAQ市場及我國臺灣的OTC市場。
從創業板市場的監管主體來看,可分為“自律型”和“他律型”兩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