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4 15: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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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抽象純粹及現代
內容摘要:文章闡述了蒙德里安追求純粹與抽象的新造型主義,以及這種新的藝術觀念和風格影響現代設計各個領域的具體表現,并進一步探究了蒙德里安新造型主義對現代設計具有強大影響力的形成原因。
關鍵詞:蒙德里安新造型主義風格派
第一次世界大戰打破了以野獸派和立體派為代表的法國現代藝術在歐洲的壟斷地位。戰爭使一些被隔絕的地區得以有機會發展本地的現代主義風格,俄國“構成主義”與荷蘭“風格派”的產生都是典型的例子。風格派形成于1917年,其重要成員之一皮特·蒙德里安(PietMondrian,1872-1944年)經過多年的藝術實踐和探索,形成了典型的“蒙德里安風格”,并把這種風格和理論命名為“新造型主義(Neoplasticism)”。
新造型主義不僅是蒙德里安獨特的藝術觀念和風格,也代表了荷蘭“風格派”的藝術思想。它使荷蘭真正步入前衛藝術的軌道,為西方前衛藝術帶來了新的活力。正如H·H·阿納森所說,“他對20世紀藝術進程的影響,甚至可以超過畢加索、波拉克和馬蒂斯。”①并且,這種影響進一步廣泛波及插圖、繪畫、版式設計、家具、室內裝潢及建筑領域,甚至影響了20世紀20年代晚期,席卷世界各大都市的國際風格(InternationalStyle)的形式。本文主要闡述了這些影響的具體表現,并進一步分析了新造型主義對于現代設計具有強大影響力的成因。
一、蒙德里安新造型主義:抽象·純粹
20世紀,幾何抽象藝術大師蒙德里安對于抽象的形式有一種天生的敏感,在熟練掌握荷蘭的現實主義傳統,并接受前衛的立體主義觀念之后,蒙德里安進一步嘗試著走自己的路,最終建立起獨樹一幟的新造型主義藝術觀念和風格。
純粹科學捍衛論文
摘要:或純粹科學面臨的境遇是相當嚴峻的,一般而言總是要排斥純粹科學。捍衛純粹科學的神圣理想就是捍衛科學的自主性和科學研究的自由。純粹科學的精神氣質或規范結構(包括社會規范和認識規范)確實能夠作為、而且也部分成為人們的標準楷模和理想追求。因此,應該給基礎研究以必要的支持。當然,應該認真考慮,選擇什么基礎研究課題去做。要警惕和防止另一種傾向——過甚地鉆牛角尖——在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之間保持必要的張力,
關鍵詞: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純粹科學和應用科學必要的張力
在現代社會,基礎研究或純粹科學面臨的境遇是相當嚴峻的:不僅反對和攻擊之聲不絕于耳,民眾的懷疑和不解、政府的漠視和忽視也是明擺著的。雷斯尼克在談到政府應該為科學研究提供資金時,提出了三個論據——這實際上也是對基礎科學所做的辯護。不過,他很清楚,這些論據幾乎說服不了當代政治爭論中的力量,也難以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在這個緊縮預算的時代,不產生實際結果的科學被看做是學術恩惠,因為科學資助應該與實際結果聯系起來的觀念源遠流長。況且,
在現今這個一只時尚手袋比一打哲學理論還要吃香、一個三流歌星比諾貝爾獎得主還要走紅的時代,功利主義的價值觀恣睢猖獗,物欲主義的人生觀恣肆蔓延,工具主義的科學觀恣意流布,難得有純粹科學的一方凈土。即便偶有殘存,在應用科學和技術對社會影響如日中天的與境下,攪得純粹科學也難以以純粹的心境去探究了。
許多人都明銳地察覺到這種情勢。默頓早就預言:“當前對于科學的社會功利性的迫切要求,也許預兆著一個新的限制科學研究范圍的時代。”梅多沃承認輕視應用科學會招致不幸的后果,但是他特意指出,矯枉過正,只注重科學的實際應用,純粹科學卻受到損害。在英國,不恰當地提倡按零售商原則資助科學研究,斷送了純粹科學。齊曼注意到:“現有的社會經濟理論要么把科學神化為創造財富的R&D要素,要么把科學妖魔化成技科學(techno-science)的“軍事工業復合體”(military-industrialcomplex)的罪魁禍首。這兩種觀點都認定研究的功能是:通過任何切實可行的手段生產出人們所需要的或可能需要的任何知識,以滿足實際的或期望的物質需求。實際上,每個科學領域都被當做一種可供選擇的工具,捆綁在實用技術的前端,幫助其提高發明能力。”他進而指出,工具主義模式支配著所有其他科學形態,它還支配著許多見多識廣的且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們對科學的理解。這樣的模型只是示意性的,非常平庸,將會被為廣泛利益服務的工具主義要求扯得四分五裂。哈貝雷爾(J.Harberer)則挑明:
現代科學表現出以優先倒置為特征的工具論,從而知識作為力量的化身變成它的主要原動力,而公正追求知識則具有第二位的重要性。
純粹科學捍衛論文
摘要:或純粹科學面臨的境遇是相當嚴峻的,一般而言總是要排斥純粹科學。捍衛純粹科學的神圣理想就是捍衛科學的自主性和科學研究的自由。純粹科學的精神氣質或規范結構(包括社會規范和認識規范)確實能夠作為、而且也部分成為人們的標準楷模和理想追求。因此,應該給基礎研究以必要的支持。當然,應該認真考慮,選擇什么基礎研究課題去做。要警惕和防止另一種傾向——過甚地鉆牛角尖——在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之間保持必要的張力,
關鍵詞: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純粹科學和應用科學必要的張力
在現代社會,基礎研究或純粹科學面臨的境遇是相當嚴峻的:不僅反對和攻擊之聲不絕于耳,民眾的懷疑和不解、政府的漠視和忽視也是明擺著的。雷斯尼克在談到政府應該為科學研究提供資金時,提出了三個論據——這實際上也是對基礎科學所做的辯護。不過,他很清楚,這些論據幾乎說服不了當代政治爭論中的力量,也難以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在這個緊縮預算的時代,不產生實際結果的科學被看做是學術恩惠,因為科學資助應該與實際結果聯系起來的觀念源遠流長。況且,
在現今這個一只時尚手袋比一打哲學理論還要吃香、一個三流歌星比諾貝爾獎得主還要走紅的時代,功利主義的價值觀恣睢猖獗,物欲主義的人生觀恣肆蔓延,工具主義的科學觀恣意流布,難得有純粹科學的一方凈土。即便偶有殘存,在應用科學和技術對社會影響如日中天的與境下,攪得純粹科學也難以以純粹的心境去探究了。
許多人都明銳地察覺到這種情勢。默頓早就預言:“當前對于科學的社會功利性的迫切要求,也許預兆著一個新的限制科學研究范圍的時代。”梅多沃承認輕視應用科學會招致不幸的后果,但是他特意指出,矯枉過正,只注重科學的實際應用,純粹科學卻受到損害。在英國,不恰當地提倡按零售商原則資助科學研究,斷送了純粹科學。齊曼注意到:“現有的社會經濟理論要么把科學神化為創造財富的R&D要素,要么把科學妖魔化成技科學(techno-science)的“軍事工業復合體”(military-industrialcomplex)的罪魁禍首。這兩種觀點都認定研究的功能是:通過任何切實可行的手段生產出人們所需要的或可能需要的任何知識,以滿足實際的或期望的物質需求。實際上,每個科學領域都被當做一種可供選擇的工具,捆綁在實用技術的前端,幫助其提高發明能力。”他進而指出,工具主義模式支配著所有其他科學形態,它還支配著許多見多識廣的且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們對科學的理解。這樣的模型只是示意性的,非常平庸,將會被為廣泛利益服務的工具主義要求扯得四分五裂。哈貝雷爾(J.Harberer)則挑明:
現代科學表現出以優先倒置為特征的工具論,從而知識作為力量的化身變成它的主要原動力,而公正追求知識則具有第二位的重要性。
純粹現象學研究論文
一、現象學意義上的“純粹”
毫無疑問,“純粹”(rein)一詞,在胡塞爾現象學中占據中心位置,而且是在多重的意義上。胡塞爾的代表作之一便是《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他也許在某個時期會反對將他的哲學稱作“超越論的”(transzendental),但始終不會反對將他的現象學稱作純粹哲學,無論是他的早期還是后期。
“純粹”是相對于“不純粹”而言,這對概念會讓人聯想起佛教中的對應概念:“凈”和“染”,但這兩對概念之間并無直接的關聯。當然,從含義上說,“純粹”在現象學中也與一個凈化的過程有關,即從某個東西或某個狀態中脫身出來。胡塞爾將此稱作“純化”(Reinigung)或“還原”(Reduktion)。
因此,“純粹”和“純化”這兩個概念彼此相關,一同標識出現象學的兩個核心要點:內容上的(或實事上的)和方法上的。筆者曾在拙著《胡塞爾現象學概念通釋》(北京三聯書店,1999年)中對這兩個概念做過如下的解釋:
胡塞爾的純粹現象學所要達到的“純粹性”,不僅僅是純粹數學所具有的那種純粹性,①而且還意味著純粹反思的純粹性。因此,這種純粹性是兩方面的:一方面,這種“純粹性”是指一種擺脫了經驗事實的“純粹”。另一方面,這種純粹也是指一種獨立于外部實在的“純粹”。胡塞爾認為,達到這個兩方面的“純粹性”之通道方法是“現象學-心理學的還原”和“先驗現象學的還原”。②如果將胡塞爾的“純粹”概念的這兩個含義結合在一起,那么它在很大程度上與他的“先驗”概念相同義。③
“純化”概念被胡塞爾用來標識達到“純粹性”的方法或過程。由于“純粹性”是兩方面的“純粹性”,因而“純化”也應當在兩個方面進行:④“現象學-心理學的純化”和“先驗現象學的純化”,它們意味著“在雙重的方向上進行對存在設定、對存在之物之意指的‘排斥’和‘判為無效’”;⑤這兩種還原的共同之處在于,它們都是一種普遍的懸擱,它們都意味著排斥世界和關于世界的信仰,還原到純粹意識體驗上去;而這兩者的區別在于,后者是對前者的徹底化。⑥
詮釋捍衛純粹科學的理想
摘要:或純粹科學面臨的境遇是相當嚴峻的,一般而言總是要排斥純粹科學。捍衛純粹科學的神圣理想就是捍衛科學的自主性和科學研究的自由。純粹科學的精神氣質或規范結構(包括社會規范和認識規范)確實能夠作為、而且也部分成為人們的標準楷模和理想追求。因此,應該給基礎研究以必要的支持。當然,應該認真考慮,選擇什么基礎研究課題去做。要警惕和防止另一種傾向——過甚地鉆牛角尖——在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之間保持必要的張力,
關鍵詞: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純粹科學和應用科學必要的張力
在現代社會,基礎研究或純粹科學面臨的境遇是相當嚴峻的:不僅反對和攻擊之聲不絕于耳,民眾的懷疑和不解、政府的漠視和忽視也是明擺著的。雷斯尼克在談到政府應該為科學研究提供資金時,提出了三個論據——這實際上也是對基礎科學所做的辯護。不過,他很清楚,這些論據幾乎說服不了當代政治爭論中的力量,也難以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在這個緊縮預算的時代,不產生實際結果的科學被看做是學術恩惠,因為科學資助應該與實際結果聯系起來的觀念源遠流長。況且,
在現今這個一只時尚手袋比一打哲學理論還要吃香、一個三流歌星比諾貝爾獎得主還要走紅的時代,功利主義的價值觀恣睢猖獗,物欲主義的人生觀恣肆蔓延,工具主義的科學觀恣意流布,難得有純粹科學的一方凈土。即便偶有殘存,在應用科學和技術對社會影響如日中天的與境下,攪得純粹科學也難以以純粹的心境去探究了。
許多人都明銳地察覺到這種情勢。默頓早就預言:“當前對于科學的社會功利性的迫切要求,也許預兆著一個新的限制科學研究范圍的時代。”梅多沃承認輕視應用科學會招致不幸的后果,但是他特意指出,矯枉過正,只注重科學的實際應用,純粹科學卻受到損害。在英國,不恰當地提倡按零售商原則資助科學研究,斷送了純粹科學。齊曼注意到:“現有的社會經濟理論要么把科學神化為創造財富的R&D要素,要么把科學妖魔化成技科學(techno-science)的“軍事工業復合體”(military-industrialcomplex)的罪魁禍首。這兩種觀點都認定研究的功能是:通過任何切實可行的手段生產出人們所需要的或可能需要的任何知識,以滿足實際的或期望的物質需求。實際上,每個科學領域都被當做一種可供選擇的工具,捆綁在實用技術的前端,幫助其提高發明能力。”他進而指出,工具主義模式支配著所有其他科學形態,它還支配著許多見多識廣的且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們對科學的理解。這樣的模型只是示意性的,非常平庸,將會被為廣泛利益服務的工具主義要求扯得四分五裂。哈貝雷爾(J.Harberer)則挑明:
現代科學表現出以優先倒置為特征的工具論,從而知識作為力量的化身變成它的主要原動力,而公正追求知識則具有第二位的重要性。
我國刑法的立法完善
本文作者:余欣喜
一、非純粹職務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非純粹職務犯罪是相對于純粹職務犯罪而言的。純粹職務犯罪是指只能由有特定的職務身分者才能構成的犯罪,即讀職犯罪。在我國刑法中,除分則第八章的讀職罪屬于純粹職務犯罪之外,還包括刑法第一百三十六的刑訊逼供罪,第一百四十六條報復陷害罪,第一百四十七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第一百四十八條偽證罪,第一百五十五條貪污罪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貪污賄賂罪的補充規定》中所增設的挪用公款罪,非法所得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中的一些軍人讀職罪等。所謂非純粹職務犯罪,是指有特定職務身分者利用其職務所實施的一般主體即可構成的普通犯罪。在我國刑法中,非純粹職務犯罪主要是指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走私罪,第一百一十七條的投機倒把罪,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誣告陷害罪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中所增列的第一百七十一條販毒罪,第一百七十三條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罪等。我國刑法中的非純粹職務犯罪具有如下特點:1、主體的雙重性。即它們既可以由一般主休實施,也可以由具有特定職務和身份的特殊主體實施。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非純粹職務犯罪中的特殊主體僅限于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軍隊、國營企業、國家事業機構中工作的人員,以及其他各種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主體的雙重性是非純粹職務犯罪區別于純粹職務犯罪的一個顯著特點。在純粹職務犯罪中,其主體只能由具有特定身份和職務的人才能構成。而非純粹職務犯罪的主休范圍要廣得多。它不僅包括具有特定身份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而且還包括其他任何實施該類犯罪的行為人。2、客體的復雜性。與純粹職務犯罪一樣,非純粹職務犯罪所侵犯的犯罪客體也是雙重或多重的。這一方面是因為,當具有特定身份及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實施非純粹職務犯罪時,總是會毫無例外地侵犯國家機關的威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另一方面,每個非純粹職務犯罪的本身也都有其特定的犯罪客體,如走私罪的犯罪客體是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和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投機倒把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金銀、工商管理活動和市場管理秩序;誣告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等。因而當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這些犯罪時,其行為便同時侵犯了雙重或多重犯罪客體。3、罪過的單一性。從我國刑法所規定的非純粹職務犯罪來看,在罪過形式上都表現為直接故意。除誣告陷害罪是出于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的犯罪動機之外,其他非純粹職務犯罪,如走私罪、投機倒把罪、販毒罪、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罪等都是出于營利或非法占有的犯罪動機。由此可見,我國刑法對非純粹職務犯罪的罪過形式作了較為嚴格的限制,將過失犯罪排除在外,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制裁過失犯罪為例外”的立法精神。4、職務的相關性。我國刑法中的非純粹職務犯罪,在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時,通常都與其身份和職務緊密相關,一般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所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機倒把罪的,從重處罰。”5、處罰的嚴厲性。我國刑法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非純粹職務犯罪,都毫無例外地規定了應當“從重處罰”。主體的特殊性乃至職務的相關性,決定了國家工作人員實施非純粹職務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根據我國刑法的罪刑相適應原則,應當規定比普通主體實施的犯罪更為嚴厲的刑罰.以休現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從嚴要求。
二、非純粹職務犯罪酌立法完善
非純粹職務犯罪不僅是刑法理論上的一個重要課題,而且對這一課題的深入研究和正確解決,必將大大有助于刑事司法實踐。遺憾的是,刑法理論界對這一問題,匆•鮮有論及,理行刑法關于這方而的規定也尚欠成熟。下面就關于完善我國非純粹職務犯罪的刑事立法問題談點認識。(一)擴大范圍。我國刑法所規定的非純粹職務犯罪僅限于走私罪、投機倒把罪、誣告陷害罪、販毒罪、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罪等幾種犯罪。實際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非純粹職務犯罪遠不止上述所列。如在司法實踐中,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窩藏l、包庇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管制罪,非法搜查罪等的刑事案件時有發生,而刑法對此卻無明文規定,對犯上述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只能科以與普通犯罪主休同樣的刑罰,這在理論上是難以立足的,在司法實踐中也衛極其有害的。如前所述,主體的特殊性、職務的相關性以及犯罪客休的雙重性決定了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犯罪具有比普通犯罪主體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同時,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具有比普通犯罪主體更高的道德水準和法律意識,因而無論從哪個意義上講,在刑罰處罰上對犯罪的特殊主體和一般主休不加區別都是難以成立的。據此,筆者認為應當擴大非純粹職務犯罪的刑罰處罰。當今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刑事立法例中關于非純粹職務犯罪的規定有值得我們借鑒之處。如1975年的法國開l法典第198條規定“除另有特別規定之外,公務員對于其監督或禁止之事務,參與犯罪者,依下列情況處罰之:一、犯違警輕罪者,處該罪木刑之兩倍。二、犯重罪者,其一般軍刑為流放或褲奪公權者,處5至1叮砰有期徒刑;其一般罪刑為5至10年或10年至2。年監禁者處10年至沁年有期徒刑;其一般罪者終身監禁或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者,處無期徒刑。除前項之規定外,處一般之刑”。1974年的奧地利刑法第313條(濫用職務地位之犯罪行為)規定:“公務員利用其職務上所賦與之機會為其他犯罪行為者,得將所科處之自由刑或罰金之最高額加重至1/2。但自由刑之期間,不得逾20年”。1954年的臺灣刑法第134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指讀職罪一一筆者注)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1/2。但因公務員之身份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從上可知,這些國家或地區的刑法所規定的非純粹職務犯罪的范圍比我國刑法要廣泛得多,幾乎涉及到除過失犯罪和純粹職務犯罪之外的所有故意犯罪。這種規定,對于嚴懲國家工作人員的讀職犯罪行為,貫徹罪刑相適應原則都是十分有益的。筆者認為,立法機關在今后修改刑法時,可參照國外有關國家的刑事立法例,擴大非純粹職務犯罪的范圍。可以考慮在刑法中增設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犯除讀職罪以外的各罪,從重或加重處罰的條款,以適應當今世界刑法的發展潮流,有效地懲治職務犯罪。2、完善處罰。從我國現行刑法關于非純粹職務犯罪的規定來看,在刑罰處罰問題上存在著一些明顯的不足,急待改進.這些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缺少剝奪資格刑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不是利用國家和人民交給他們的權力去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而是利用這種權力去實施犯罪,或以權謀私,詢私舞弊,危害囚家和人民的利益,這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和國家機關威信的嚴重裂讀和破壞,這樣已不配再繼續享有執掌權力的機會和資格,理應剝奪其政治權利。而我國現行刑法中關于非純粹職務犯罪的條文缺少這方面門規定,i立不利幾才職分犯罪的有效懲治,也仃{、乍一上我}_日刑法的罪刑相適應原則。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在非純粹職務犯罪的條文中,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增設單處或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以適應職務犯罪的性質和特點,錄J奪其再行犯罪的機會和資格。(2)缺少關于罰金刑的規定。擴大罰金刑的適用范圍已成為刑罰發展的一種世界性趨勢,它反映的商品經濟時代的客觀要求。因而當今世界各國刑法典都把罰金刑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日木刑罰中的罰金刑條款占分則條款的60%,法國刑法典中有95個條款規定了罰金刑;美國聯邦刑法典規定:無論是重罪或輕罪,都可以適用罰金刑。罰金刑在我國刑法分則條文中所占的比例較小,僅有20個條款規定罰金刑,并且沒有一個關于非純粹職務犯罪的條款適用罰金刑,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明顯的疏漏和缺陷。筆者建議今后立法機關在修改刑法時,可參照外國的刑事立法例,在有關非純粹職務犯罪,尤其是一些貪利性犯罪的條款中適當增加單處或并處罰金的內容。(3)缺少量刑幅度或如重處罰的規定。從國外關于非純粹職務犯罪的刑事立法例來看,關于非純粹職務犯罪的刑罰處罰都有加重處罰的量刑幅度的規定。我國刑法在相應的條文中卻沒有這種規定,僅規定了從重處罰且無量刑幅度。同一種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去實施和普通人去實施,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相去甚遠。鑒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法律理應對他們提出更嚴格的要求,一月.他們以身試法,也應讓他們承擔更為嚴厲的法律后果。因而與普通主體在同一幅度內裁量刑罰,即便是從重處罰,也難免有輕縱之嫌,有悖于罪刑相適應原則。立法機關在修改刑法時,可考慮講設加重處罰的條款,并規定加重處罰的幅度,以適應i隴確_顯刑,產懲職壽犯罪的需火
思想綜合判斷管理論文
Title:TheChinesethoughtandsyntheticaljudgmentsapriori-deconstructiontowest1。
Abstract:Thesyntheticaljudgmentsaprioricantaccomplishwithlogicmethodthetransformfromempiricalsynthesistopureunderstanding,Kantdiditwiththeapperceptionnamelyconsciousnessofself(Ithink),infact,thereistheswitchoverofcomprehensionandunderstanding,orspeakingthetransformformaprioritotranscendentalbythought,sothetranscendentallogicisthethoughtprocessinitsownhistory,thatistheblindspotofthewesttraditionalphilosophy。
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是關于認識論的哲學,更精確地說,是關于知識的認識論,即知識的形式和它的形成問題,當然形而上學是它們最終的古老歸宿,但康德的立足的基礎是關于知識的形式的問題,康德哲學的重要意義就在這里。
在現代,知識幾乎與科學同義,知識的存在是不成問題的,在康德看來,純粹數學、純粹自然科學不是指知識的內容,而是知識的形式即范疇,但始終困擾著哲學家的不是無法解答知識的形式及這種形式的起源,而是答案太多,其中有兩種主要對立的解釋——分析與綜合或者演繹與歸納,但它們即不能獨立成立也無法相互支持,它們幾乎是西方哲學中的永遠公案。從既定的前提出發達到結果就是分析,分析過程就是演繹,而綜合基于經驗的積累,并成為知識,這二者都是關于認識的常識,但當哲學家企圖追尋到最終原理時,就發現這兩者的自身存在的困難和相互的背反是無法調和的。經驗綜合的知識總是來自于個別的,局部的,部份的事實,如果將它應用于尚未發生的情況是否總是有保障?演繹分析方法似乎是確定自明的,但它的前提不能由演繹自己產生,它們來自何方?經驗的綜合不能保證知識的最終正確,演繹分析不能告知正確性的來源,而且分析與綜合這兩者即不能自證也不能相互支持。經驗的綜合如果是普遍有效的,它當然就可以成為分析的前提,但這個前提不能由經驗的綜合自身保證,或者說綜合的普遍有效性如果作為一個原理它不能由綜合法自身得到(“休謨問題”或”歸納合理性問題”),它當然也不能由分析得到,因為普遍有效性就是分析自身的本質,它體現在分析前提的普遍有效性上,當然不能由這個分析自身提供,即分析不能自證其來源,比如幾何公理不能來自自身的演繹,當然也無法宣稱來自需要被支持的經驗的綜合。這種困境幾乎是無法作為的,但康德在這兩者之間建立了他稱之為“先天的綜合判斷”的過渡,提出了知識的形式——“范疇”和它的形成過程的解釋,并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了他的復雜而全面的批判哲學的迷宮,他沒有最終解決問題,但他為近代哲學開辟了廣闊的領域。
一、先天綜合判斷
知識一般都以主賓式的命題的形式出現或可以轉換成主賓式的命題,如果賓詞的內容包含在主詞概念中,這樣的知識就是分析的,康德舉例說“一切物體皆有廣延”,是分析的判斷,因為廣延是物體的本身屬性,它包含在“物體”概念中;而“一切物體皆有重量”,則是綜合的,因為物體的重量需要另外的物理實驗確定,它能增加“物體”這一概念的知識。此外存在綜合的但是普遍有效的判斷即先天綜合判斷,康德特別地以數學知識為例子,數學的先天性似乎不成問題,但數學的演繹性似乎說明數學是分析的知識,但康德認為數學是綜合判斷,他舉了一個例子:5+7作為一個概念并不包含有12的概念,因此不能從5+7中分析地得到12,12是從加7于5的經驗過程中得到的,即12是對5+7在概念上的擴展。但很不幸,這個例子一是不能完全使人信服的,從現代數學觀點看,它屬于算法,而且數學起源于邏輯的邏輯主義同樣不能使人使人信服,算法的本質迄今未能取得一致看法。康德另外所舉的一個常識例子是“一切變化皆有原因”,這是一個綜合經驗知識,因為原因不包含在變化中,而且”變化”也是經驗的,如果除去了這個經驗內容,它就能成為純粹的知識:“一切皆有原因”,這就是先天的綜合判斷——因果律,而且是一個最重要的范疇。”
行政法的方法論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行政法純粹法學方法論
論文摘要:在回顧以凱爾森為首創的純粹法學的基礎上,主要論及其成為行政法的方法論淵源,從五個方面延伸:一、經驗的實質的方法;二、準立法者;三、法位階說;四、法化;五、法律關系等,進而提出純粹法學在方法論上對未來行政法學發展的借鑒意義。
范揚曾言:“行政法學為法學之一分科,當以就法律的現象及以法學的方法組織而成立者,較為合于理想。著者于方法論一端,不敢謂有深造,但平時亦頗注意,尤其近時發達之純粹法學學說,覺其頗有可采之處。”[1]筆者素來知道純粹法學在法理學尤其是德國法哲學中的意義、在憲法裁判權領域、法與國家關系、國內法與國際法的作用,而對其于行政法的方法論的作用,略知一二,于是進行探究,形成此文。
一、純粹法學概述
純粹法學是現代西方法哲學中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一個主要流派,它以“科學”的方法對法學基本概念的界定和分析作為基本任務。在20世紀40年代中期以前的西方法學理論界影響極大,凱爾森是這一理論的首倡者,其代表人物還有奧地利法哲學家維德羅斯、德國法學家孔茲。純粹法學在方法論原則和研究目的等方面與奧斯丁的分析法學一致,但是比奧斯丁的著述更嚴格、更徹底地貫徹了分析法學的方法。同時純粹法學以新康德主義哲學為思想基礎,“把一切‘非法律因素’從法學理論中排除出去,建立一個純粹的法學理論。”[2]純粹法學嚴格區分實然與應然,純粹法學只涉及后者,但作為實證主義的理論,純粹法學僅能以法律規范的形式的(邏輯)結構為對象,而不是其內容。
其主要特征有:一是方法論是描述法(說明的)觀察方式,與規章的(規范的)觀察方法劃分開來。其絕對目的是認識和描述對象,試圖回答法是什么和怎么樣的,而不是回答法應當如何。二是法律規范的運用,即法學是關于法律規范的科學,以具有法律規范的特征,使某種行為合法或非法的規范為對象的科學。作為法律體系的基本結構單位的法律規范不再是個別的、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什么是法律規范?純粹法學認為,“法律規范就是意志的客觀意義。”[3]法學必須嚴格區別“應當”和“是”這兩個不同領域。
孔子德性幸福分析論文
一
“孔顏之樂”是儒家幸福觀的典范,是一種所謂安貧樂道的幸福。
子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論語·雍也》
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論語·述而》
有一種常見的觀點認為,幸福并不是生活的清貧所帶來的,貧困本身并不幸福,這里的幸福乃是“以道為樂”、“與道合一”的幸福。尤其是在宋明理學中,“孔顏之樂”被理解為與天地同體、與理合一、順心任性、性情合一等高妙的境界,這在無形中突出了“樂道”的一面而弱化了“安貧”的意義。而在孔子這里,“安貧”和“樂道”是德性幸福所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士志于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論語·里仁》)“孔顏之樂”是純粹之德性幸福,主要地就是依據“簞食”、“瓢飲”、“陋巷”、“飯疏食”、“飲水”、“曲肱枕”的生活而言的。此種生活立場鮮明地摒棄世俗功利幸福而追求純粹的德性幸福,“孔顏的這種境界將精神的升華提到了突出的地位,強調幸福不僅僅取決于感性欲望的實現程度,從而進一步凸現了人不同于一般生物的本質特征。在理性對感性的超越中,人作為道德主體的內在價值,也得到了更為具體的展示”。實現純粹之德性幸福,感性欲望的滿足必須盡可能地降低,“安貧”不僅是達到純粹德性幸福的途徑,而且也是純粹德性幸福本身,“樂亦在其中”。摒棄世俗功利幸福、降低感性欲望要求,對常人來說無疑是痛苦的,在世人看來,孔顏境界固然高潔,但其實與苦行并沒有多少分別。所以純粹之德性幸福即使是儒家精英也少能企及,只是極少數圣人才能達到的理想境界,但也就是這樣一種純粹的理想境界清楚地展現著儒家幸福的核心內容和本質特征。
排斥和摒棄功利幸福后,孔子的德性幸福純粹地體現為“樂道”,以及由“樂道”派生出來的“樂學”,換言之,是“道之樂”和“學之樂”。
康德哲學是西方哲學史的轉折
摘要:康德把“人是什么”這樣一個大問題細分為三個小問題,他的這三問所對應的三本書也是康德留給我們的答案。康德因《純粹理性批判》而名聲鵲起,這是他劃時代的作品,也是康德哲學的基石。文章將會從康德哲學起源的時代背景和康德批判純粹理性的重要意義來證明為何說康德哲學是西方哲學史上的轉折。
關鍵詞:康德哲學;西方哲學史上的轉折;《純粹理性批判》;起源背景;重要意義
一、康德哲學起源的時代背景
(一)政治社會背景。《純粹理性批判》的第一個版本,是在1781年發表的。法國大革命的高潮是在1793年,但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17至18世紀遍及歐洲大陸的啟蒙運動所帶來的對專制貴族的憤恨,對人性自由的渴望,康德的哲學思想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有人說,康德的哲學是法國革命的德國理論。我認為這個論斷是正確的。因為法國專制王朝的革命在德國引起了一場思想的風暴。在《純粹理性批評》的序言中,康德說道:“我們的時代是真正批判的時代,一切都需要經過批判。”這也就是說,法國革命動搖了真實世界的統治,開辟了歷史的新紀元,而康德哲學就如同理論界的“法國大革命”,是一場“洗心革面”式的理論革命。他對法國革命的法則和原則大體是秉承贊揚的態度的,但是在有些方面是有所保留的,他認為他們(法國革命者)太血腥了,但是他們的原則應該加以弘揚,這就是在康德自己的哲學架構里進行弘揚。首先是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弘揚了法國革命的那種批判精神:一切都需要經過批判。(二)科學背景。科學可以劃分為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自然科學方面,牛頓的物理學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背景。從《純粹理性批判》中可以看出康德深受牛頓的機械論的影響。當然,他并不局限于牛頓的機械論,他盡量地想擺脫牛頓的影響,但是很多方面又自然而然地受牛頓影響,比如分析論,經驗分析的方法,通過分析經驗把它分解成一個個部分來加以考察。在人文科學方面,盧梭相當于第二個牛頓。盧梭的關于人的學說和知識也是非常受到康德的推崇的。在羅素的《西方哲學史》中曾經提到,康德曾經讀盧梭的《愛彌兒》,打破了自己鐵定的作息時間。他通宵讀《愛彌兒》,如癡如醉,以至于第二天下午不能出來散步了。他每天下午三點都要出來散步,鄰居們都拿它來對表:康德出來散步了,那么現在就是三點了。康德雖然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未提及關于人的問題,但他后來提及了這一點:所有的問題到最后都是關于人的問題。(三)哲學思潮背景。康德所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理性的危機。當時的哲學就是唯理論和經驗論兩個派別在爭論,卻沒有任何結論。唯理論和經驗論并不簡單等同于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因為唯理論里面有唯物主義者也有唯心主義者,經驗論中也是如此。在當時,特別是到了斯賓諾莎以后,獨斷論是唯理論走到了盡頭時候被提出的;萊布尼茨想把唯理論和經驗論調和,但是依舊沒有改變獨斷論的現狀。經驗論到了休謨的時候,也走到了盡頭,他提出了懷疑論,這種思想幾乎要使得一切科學被取締了,一切自然科學都要被動搖了。以笛卡爾為首的唯理論者與以洛克帶領的經驗論者浩浩蕩蕩地在各自的理性之路上行進,卻不約而同地在路的盡頭看到了“此路不通”的牌子。就在這時,康德只身一人,披荊斬棘地開辟了另一條路——批判哲學。
二、康德批判純粹理性的重要意義
(一)化解懷疑論所帶來的哲學危機。有些東西是先天就懂得的知識,但是休謨從懷疑論的角度,對那些先天知識一個個的加以推翻,這使得當時的哲學和科學面臨了巨大的挑戰。康德對休謨的懷疑論作出有力的回應。他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提出了“先天綜合判斷”,即“先驗”——人能夠認識能力范圍內的知識,這在當時是哥白尼式的革命。他認為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研究這種判斷是如何成立的,由此引出了“物自體”的概念——超出純粹理性范圍的知識是不可以被認識的。這奠定了康德哲學中二元論的基調。二元論的思想在康德的著作中是十分突出的。科學與宗教、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現象界”與“物自體”等,均可證實這一點。(二)重塑形而上學的使命。在康德之前,理性成為了最高權力,理性也是法國大革命解決一切現實問題的最核心武器。康德所要做的是對理性進行批判,因為他認為這種過度的理性會導致人們忽視了自然和人類之間的關系以及人和人之間的關系。他認為形而上學有兩大使命,第一是為自然界立法,把科學的規律、科學的法規建立起來;第二是為自由立法,這也就是康德所言的道德律令。前者是人與自然的服務關系,后者指的是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系。只有把科學的基石打牢,形而上學才不會輕而易舉的被挑戰。的馬克思也從康德這里汲取了一定的思想,從人的物質資料生產和實踐的角度來全新的闡釋了“人化的自然”的思想。(三)其提出的問題具有永恒的思辨性。康德哲學具有一個非常偉大的意義,就是他提出的問題具有永恒的討論性,讓后續的哲學家不斷的進行思辨。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三個問題:第一,我能夠知道什么?這是認識論的問題。第二,我應當做什么?這就是在引出“物自體”概念后康德發現自己陷入了泥潭中,而后他便將意圖在倫理學的“此岸”上來完成認識論的“彼岸”尚未完成的理想。他提出了“道德律令”,要求在遵循“人是目的”的條件下來服從道德約束。第三,我可以得到什么?這是康德對于現世間的不公平的德福之間的解決辦法,他將享受幸福寄托到了上帝身上,這歸根到了宗教的問題上。后世的人有的覺得康德是矛盾的,我覺得從康德行文看,康德并不矛盾,他的邏輯非常嚴密,但是表達方式非常繁瑣,因此顯得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