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4 1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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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土地出讓情況調查
近年來,隨著招商引資、城市化經營步伐的進一步加快,對土地的需求量不斷加大。如何合理使用土地資源,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領導干部干預和插手土地使用權出讓、謀取私利等腐敗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前段,圍繞進一步規范經營性用地行為,我們從實際出發,做了一些積極探索。
一、建章立制,規范土地交易行為。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作為一種市場行為,要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建立一系列約束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規范、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為此,我們狠抓了制度建設。一是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將上級有關“招、拍、掛”的政策編印成冊,多層次、全方位進行宣傳,使更多的人了解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通過市、區媒體進行公布,防止了暗箱操作。二是建立集體決策制度。區里成立了由區長任組長,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城建的副區長為副組長,國土、規劃、建設、監察、計劃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市資產經營領導小組,負責對土地“招、拍、掛”等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凡土地“招、拍、掛”工作程序、地價底價、信息等有關事項,必須經城市資產經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協商后,統一組織實施。三是建立各項工作制度和紀律規定。轉發了《市土地儲備辦法》、《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違法違紀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文件,并配套制定了相關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規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插手土地“招、拍、掛”,如有發現,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從而從制度上保證了土地市場健康、有序、公正、規范發展。
二、落實土地儲備制度,增強宏觀調控土地市場能力。落實土地儲備制度,實行土地集中統一供應,是經營性土地實行“招、拍、掛”的前提和基礎。為保證土地“招、拍、掛”制度的落實,我們按照《市土地儲備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劃定土地儲備區控制范圍,并自2012年7月份開始,凍結單位自行開發、舊城改造和土地轉讓的審批,對所有經營性土地一律實行先儲備后供應。全區共儲備土地890多畝,已拍賣、掛牌出讓360余畝。同時,對不執行土地儲備制度的違規行為,進行治理整頓,對28起違法用地行為和12戶非法轉讓土地的企業,依法進行了處理。
三、加強監督制約,保證工作的順利實施。區委、區政府與土地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簽訂經營性土地“招、拍、掛”工作責任狀,進一步明確了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的責任。建立了區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執法監察聯席會議,定期研究解決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制定出臺了經營性土地“招、拍、掛”監督管理辦法,對經營性土地“招、拍、掛”工作實行報備制,要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擬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經批準后,在實施前10日內將“招、拍、掛”有關資料報區紀檢監察機關。同時設立了舉報投訴電話,受理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在此基礎上,組織專人依法依規對實施前的準備、實施中的程序、實施后的落實,進行全過程監察,并對每宗土地“招、拍、掛”工作運行情況寫出監察報告,備案登記,從而保證了各個工作環節規范化運作、透明式辦公、陽光下操作。
我們自2012年7月份實行經營性土地“招、拍、掛”制度以來,全區所有的商業、旅游、娛樂、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都納入了“招、拍、掛”范圍,共依法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總面積361.5畝,收益達1.05億元。
目前,盡管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傳統的思想觀念沒有徹底轉變,這對開展土地清理整頓、土地儲備等工作,產生了不小阻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招、拍、掛”工作的開展。二是由于土地“招、拍、掛”原則性、政策性強,法律要求規范,而目前可借鑒的經驗又很少,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有許多需要總結和探索之處。三是部門間相互配合還需加強。開展經營性土地“招、拍、掛”工作,牽扯到多個部門。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嚴重影響土地市場建設,導致土地“招、拍、掛”制度的落空。對此,一要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資源意識和法制觀念,為土地“招、拍、掛”制度的落實奠定思想基礎。二要建立完善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以及與之相配套的土地市場運行基本制度、規范土地出讓活動各項工作制度等,以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交易行為。三是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各負其責,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四是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決糾正違紀、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全面落到實處。
出讓土地建設通知
城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近年來,市政府嚴格實施在市中心城區(以下簡稱市區)范圍內禁止切塊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有效地從源頭上控制了市區私人自建房屋的行為。為妥善解決市區原已出讓土地的建設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本著以人為本、尊重歷史的原則,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用地,實行嚴格管理,限期建設。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劃管理
(一)市區建設用地報建,必須納入所在小區審批管理,按小區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規劃、統一設計風格、統一立面裝飾、統一施工時間、統一竣工驗收。
道路規劃紅線寬20米以上及重要地段兩旁新建筑,建筑單體立面寬度不得少于30米,不足30米的,須與相鄰建筑實行聯體式設計建設。
20米寬(含20米)以下道路兩旁或非臨街的房屋建設,其建筑單體立面寬度不得少于20米,不足20米的,須與相鄰建筑實行聯體式設計建設。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實施意見(試行)》(浙政辦發〔2006〕150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切實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工業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供地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全面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重要性、必要性
我市土地市場經過幾年來的培育建設,已經逐步進入成熟階段,走上了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的軌道。所有經營性用地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且對加強廉政建設,轉變政府職能,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都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各地出于招商和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慮,工業用地競相壓價及粗放低效利用的問題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目前國家嚴格土地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市社會經濟正處高速發展階段,為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用地需求,必須加大土地利用管理創新的力度。工業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有利于利用市場機制抑制多占、濫占和浪費土地現象,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和可持續利用;有利于政府產業規劃導向的落實,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有利于顯化土地資產價值,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資源;有利于改善我市招商引資環境,創造條件吸引高效益、高產出、低能耗項目的入駐。
二、實施范圍及相關規定
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的范圍為:生產性工業用地,標準廠房用地,工業區配套設施用地,倉儲、物流用地,非國有資本全資投資的科研設計用地等。
土地使用者原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因申請補辦出讓手續或企業改制、轉讓等不再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宗地出讓)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出讓法律的規范
本文作者:張敏陳妙英工作單位:廣西財經學院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人授權地方市、縣人民政府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將指定地塊以合同約定的條件出讓,受讓者以支付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費為對價,獲得對指定地塊的開發經營權。自2000年以來,我國的土地市場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以市場為主導的土地出讓制度基本建成,全國各地都已經逐步建立起了由政府統一儲備、統一供應的土地供應機制,地方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逐步提高,土地市場取得了較大程度的發展。以廣西為例,已經初步建成市場化為核心的土地配置機制,未來將進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權市場公開交易制度,并配套完善相關決策、審批和操作制度。依法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積極推進網上交易和網上監管,防止“暗箱操作”,著力解決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中規避招拍掛,違反規定設置出讓條件的問題,構筑公平公正的市場機制。但筆者調查廣西國有土地出讓的市場及法規現狀,發現廣西國有土地出讓法律制度仍存在較多問題,亟需規范。
一、廣西現行的國有土地出讓市場現狀及法律制度
(一)廣西現行的國有土地出讓市場現狀1.地方政府在國有土地出讓過程中的雙重身份導致造成土地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與其自身的經濟行為不分根據我國當前的管理機制,國家雖是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但授權市、縣一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來負責國有土地的出讓。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過程中具有了雙重身份:國家土地所有權人的受托人與對土地出讓行為進行監督的監督者,即常說的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種雙重的身份極易造成土地管理部分根據自己的利益出發,跨界濫用職權,利用土地管理的權力來損害合同相對方的合法權益,既有違公平原則又損害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還滋生土地腐敗等行為,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2.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程序未真正落實,土地出讓存在人為操縱現象根據規定,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須通過公開招標、拍賣和掛牌的方式轉讓。但有些地方政府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存在人為操縱土地出讓的現象。例如有的地方表面實行的是“招拍掛”形式,實際卻是按協議方式出讓;有些地方雖然建立了土地交易制度,實行土地出讓信息公開、地價評估和集體決策等制度,但只是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在競標過程中存在以各種方式私下操縱土地的招標價格。有的地方違規向用地單位變相減免出讓金。等等現象都表明在土地出讓環節雖然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卻被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經,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方式上背離了公開透明和公平競爭。3.不注重實施土地儲備制度,導致存量土地日漸減少調查表明,部分地方政府因不注重土地儲備和后續開發,導致可用土地存量和耕地面積日漸減少。使得政府對土地的調控能力相當薄弱。同時,土地作為不可再生資源,在當前耕地面積不斷減少的情況下,更應該注重土地的復墾和后續開發,盡可能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提高單位土地產能,但很多縣市都沒有執行這一政策。4.土地出讓金被納入政府基金預算管理,成為政府的額外財源2005年,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文,要求將土地出讓金全額納入政府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政府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但調查表明,許多地方政府都將土地出讓金擠占挪用,使其成為政府臨時性支付、預算外支出的主要來源,導致本應用于土地儲備、整理、征地補償的資金不當減少,進而損害到公共利益。
(二)廣西現有的國有土地出讓的法律制度現狀目前,廣西土地出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非常少,主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監察條例》,對土地的管理和利用主要是通過政府規章的形式出臺的,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廣西壯族自治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考查廣西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規體系,筆者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相關單行規范的缺失,如廣西尚未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儲備、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理論與實踐的脫節導致廣西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快速發展與機制、制度建設相對滯后之間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廣西國有土地出讓法律制度的規范
城區土地出讓指導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幾個重點領域預防腐敗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土地管理領域源頭治腐工作,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經營性土地出讓評估和定價機制,規范土地市場。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規范經營性土地審批為切入點,以改革敏感性宗地評估和科學設定出讓底價為抓手,以健全制度,完善機制為手段,進一步減少廉政風險點,切實做好土地領域源頭治腐工作,規范土地市場,為實現科學發展、追趕跨越做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機制,達到規范土地出讓行為,科學合理設定出讓底價,防止土地資產收益流失和源頭治腐的目標。
三、工作任務
土地收購儲存出讓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和土地調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土地收購儲備出讓。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土地的行為。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承擔。
第三條市政府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劃撥土地的供地、出讓、轉讓,集體劃撥土地的供地、流轉,一律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辦理手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自簽訂征地協議和補償協議。嚴禁國有劃撥土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用地自行入市,對手成交。嚴禁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建設。
第四條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統一監管”土地經營機制。城市規劃區內的存量土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經營性用地必須完全由政府控制。要充分發揮土地儲備系統的調節作用。調整儲量,公開交易。實行儲備土地項目成本核算,規范資金運行。
第五條市政府委托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統一組織、調度、監管土地收購儲備出讓事宜。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發改局、建設局、規劃局和房產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嚴格按規定程序核發相關的法定文書,依法履行職責,對非法交易和違規建設進行嚴格監管。
旅游景區經營權出讓研究論文
摘要:近年來,關于我國旅游景區經營權出讓的爭論十分激烈。景區主管部門、經營權受讓者以及各界學者都對此提出了不同的見解,至今仍未達成共識。本文結合旅游景區的性質、經營權出讓的涵義及我國景區經營權出讓的現狀,預見了景區經營權出讓需要面對的問題,最后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旅游景區經營權出讓問題對策
根據薩繆爾森給出的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公共產品具有使用上的排他性和消費上的非競爭性這兩個本質特征。在這兩種極端之間的物品被稱為“準公共產品”[1]。我國景區的旅游資源為全民所有,景區資源對于任何景區都是有一定空間范疇、時間范疇和生態容量的,當游客數量達到某種臨界點,每增加一個游客將降低所有游客的旅游效用,因此景區旅游資源既不屬于公共產品也不屬于私有產品,而是準公共產品。對于旅游景區的準公共產品的這種屬性,為旅游景區采取多種經營方式提供了更多了理論依據。
旅游研究學者一般將景區經營權理解為“旅游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對旅游資源的占有、使用和享有收益的權利”(楊廣虎,2003)。其他學者都沒有下過明確的定義,對經營權的理解也無甚異議。景區經營權出讓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益為目的的,以保證資源所有權人的權益為前提,通過有償轉讓的方式將旅游景區經營權在一定年限內轉讓給資本所有者、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行為。景區經營權出讓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使景區資源更好的實現其價值高效率運作的一種有效方式。
一、我國景區經營權出讓現狀
1997年中國大通實業有限公司(北京)和馬來西亞一家公司全國首次分別以委托經營和租賃經營的方式獲得了張家界黃龍洞和寶峰湖的投資經營權。1998年初,萬貫集團以協議開發方式獲得了四川碧霞峰等景區50年的獨家壟斷經營權,并創造了“碧霞峰模式”。自此之后,景區經營權出讓在全國迅速擴展。先后有國家級景區井岡山的龍潭景區向國內外招商引資,以拍賣合作的方式分20年、30年出讓經營權;宋城集團和萬象集團以協議方式分別開發浙江龍泉山國家公園、千島湖。到2005年4月底,云南省已將33個旅游區經營權出讓給國內外大企業,出讓資金達30億元。
糧食局土地出讓工作方案
為加快我市城市化進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和《省土地交易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2012年9月30日市土地出讓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保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合法、公開、公正,更好地協調組織土地出讓事宜,成立領導小組,成員由市國土資源、監察、規劃、發改、財政、建設、環保、勞動保障、房管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市監察部門進行全過程監督。
二、用地范圍、年限及規劃要求、
出讓地塊位于信江路與交通路交叉口處,用地范圍以市城鄉規劃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附線圖為準,土地總面積為1090平方米(折合1.635畝)(具體面積以實測為準)。用地性質:商業、住宅;出讓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容積率:不大于4.9;建筑密度:不大于47%;總建筑規模不大于5921平方米,其中商業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50米;建筑層數≤15層;綠地率不小于5%。開發建設必須符合市城鄉規劃局提供的貴規條字[2012]013號《糧食招待所地塊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以及建設方案評審意見書。
三、出讓方式、起始價
國有土地出讓征收建議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深化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根據《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意見。
一、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管理
(一)完善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編制。市國土資源局每年第四季度向市政府報送下一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每年第一季度編制好全年供地計劃。出讓和供地計劃應包括地塊名稱、座落位置、地塊面積、預期出讓時間、出讓收入預計、出讓土地成本、收益預測及土地出讓責任落實建議。出讓和供地計劃經市政府審定后分解下達各責任單位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二)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執行。年度國有土地出讓計劃一經確定,國土資源、財政、規劃、建設等相關責任部門和相關鎮(街道)必須落實工作職責,加強聯系協調,切實推進年度國有土地出讓工作,確保年度收入任務落到實處。市國土資源局要按季報送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協調落實土地出讓各項工作任務;市財政局要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執行監管,督促落實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征繳進程。對于部門難以協調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報市政府專題協調,保障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執行順利推進。
二、嚴格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
(三)進一步明確征管職責和收入征繳方式。市財政局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征收工作。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按照“收繳分離”方式征繳,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面積及稅費繳納標準確定的土地價款,向土地受讓人送達繳款通知書。繳款通知書應當明確供應土地的面積、土地出讓收入總額以及依法分期繳納“財政專戶”的具體數額和時限等。土地受讓人應當根據繳款通知書規定的金額、開戶銀行和帳號,在規定時間將土地出讓收入(或預付款)直接繳入“財政專戶”。征收土地出讓收入應當按規定開具財稅專用票據,未按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財稅專用票據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并向財稅部門投訴。繳入“財政專戶”的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由市財政按規定及時匯總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