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5 00: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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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

區初中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20*年初中招生工作精神,特提出*區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見。

一、20*年初中招生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采用“劃片對口、免試直升”的方法(劃片范圍詳見方案)。

二、畢業考試由各小學組織。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畢業考試不合格的學生由各小學組織補考,若補考后仍不合格的學生,區教育局只發放小學修業證書。(標準:每門功課均為合格)

本區或在外區借讀且具備在*區就讀初中條件的學生一律在借讀學校參加畢業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區小升初辦公室統一安排入學。

三、十三中科利華分校、九中分校、人民中學、梅園中學、五十四中、紫東實驗學校招收藝、體特長生(詳見方案)。被錄取的藝術、體育類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擇校報名。

四、民辦初中招生在派定義務教育學位后進行。學生有擇校要求可在規定時間內選報一所民辦校或*外國語學校。超過規定時間,不得進行補報名。民辦學校招生分為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兩種形式,計劃比例為6:4。具有*區戶籍且德、智、體全面協調發展的學生可報名參加*外國語學校電腦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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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初中招生工作制度

一、組織領導

各區縣應按照《*市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見》要求,切實加強對初中招生工作的領導,負責轄區內各類初中學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要求

1.應屆小學畢業生在戶籍所在區縣進行升學報名。跨區借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日期內,攜帶《借讀生回戶籍地登記通知單》(見附件一)、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區縣教育局進行升學登記。

2.關于戶籍審定的說明

義務教育階段初中招生堅持按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應屆小學畢業生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戶口原則上應與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房屋所有權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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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初中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規范我縣初中招生管理工作,保障我縣每一位小學畢業生就近免試入學,現就做好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2018年初中招生仍執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織轄區內的小學畢業生按劃片范圍就近免試入學。

二、招生對象

2018年全縣各初中招收戶籍關系在本轄區內以及流入人口的小學畢業生。各學校必須確保戶籍在本轄區內以及流入的所有小學畢業生接受義務教育。對在鄉鎮(街道)外就讀的學生應登記在冊,以確切了解每一位學生的去向。

三、組織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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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及《貴州省教育廳關于下發2009年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09]48號)文件精神,在總結我市近年來特別是200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初中課程改革推進和高中教育發展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層次推進我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促進各類高中教育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

*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學生、學校發展為本,本著有利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和提高;有利于課程改革的實施,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高中階段教育發展和高中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擴大辦學自主權;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有利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社會對考試、招生工作監督的原則實施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

二、實施辦法

(一)初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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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0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溫教發〔2008〕19號)精神,特制訂《樂清市200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高中招生對象為: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戶籍或學籍在樂清市的應、歷屆初中畢業生。

報考樂清中學的考生年齡為不超過17周歲(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學校保送指標的考生戶口必須在該校所在鄉鎮范圍內(戶口遷入時間為2年以上,即2006年4月底前遷入),并在該校讀滿3年。報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齡不超過18周歲(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職業高中的考生年齡可適當放寬。

下列對象不準報考:

(一)全日制初中插班重讀、旁聽的歷屆初中畢業生以及變相重讀生(已學完規定的課程內容,借故未參加畢業考試而插入下一屆就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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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強招生管理意見

各初中、小學:

根據市教委《*年*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精神,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精神,扎實推進素質教育,創辦*優質教育。為落實市

政府加快推進我市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努力縮小校際差距,使初中招生有利于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有利于提升國辦初中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

質量;有利于學校特色建設;有利于優質教育資源的的輻射作用進一步擴大,使全區形成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的辦學格局,結合*區的實際情況,現提出我區*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見。

一、升學條件

凡思想品德素質、文化科學素質、身體素質等方面達到合格標準的小學六年級學生均可升入本區初中學校就讀。五、六年級市級三好學生可以保送升入本區的任何一所區級重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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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區各普通高中學校: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市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市2009年體育中考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于下達2009年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及*市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與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就2009年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2009年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決定進一步充實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力量,調整充實后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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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中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各區(市)教育局、高新區教育辦,市直有關學校:

為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8〕2號)精神,充分發揮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對實施素質教育的導向作用,促進初中段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和高中段職普教育的協調發展,在總結近年高中段招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現提出我市2009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堅持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方案,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堅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礎教育質量的監測和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的均衡、協調、科學發展;堅持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多元錄取,推進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招生制度改革,促進高中學校發展辦學特色。

二、普通高中考試報名和志愿填報

1.報考條件:報考對象為有我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和符合我市政策規定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的初中畢業子女。下列人員不準報考普通高中:(1)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籍者;(2)高中(含各類職業高中)學校在籍學生、畢業生;(3)各類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在籍學生、畢業生;(4)因在已往考試中舞弊而被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和因學業水平考試嚴重作弊取消考籍的;(5)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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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年高中招生考試實施辦法》(教發號)和《關于市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意見》(教發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今年高中招生工作具體安排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年高中招生考試采取“五考合一”(普通高中、職業高中、“3+2”高職班、中師、中專都允許兼報)的辦法進行,招生工作按《市年高中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號)執行。各中學要及時召開初中畢業年級師生及家長動員會,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對考試形式和招生錄取政策的變化及文件的重要內容進行廣泛宣傳,確保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二、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我區由區教育局統一領導。為確保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分工:中考報名、考務由招生辦負責,報名資格審查、體育加試、劃線錄取由教育股負責,文化科考試命題范圍、內容按《考試說明》執行,由教研室負責指導。

三、報名辦法

1、今年中考報名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4月5日8:30—4月30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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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試工作意見

根據《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教委基〔〕13號)的精神,現就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計劃管理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畢業生為9.2萬人左右,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率預計達到98%以上,“普職比”保持大體相當,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班級學額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職校藝術類專業限額按相關專業要求設定)。

(二)招生計劃須報市教委發展規劃處統籌協調平衡,由市教委下達。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計劃的落實和錄取過程中的微調。

(三)各區(縣)、三線單位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中招辦”)以及招生學校要加強對招生計劃的管理,增強招生計劃的透明度和嚴肅性,不得隨意擴大計劃招生。在招生計劃內招生名額的調整或轉移,須經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核;擴大招生計劃,須經市教委發展規劃處審核,報市中招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二、報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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