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治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5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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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治理

村級治理的困難與戰略

20世紀80年代之后,社會資本的功能逐步得到重視。它由社會學家率先提出,而后被經濟學家、政治學家等廣泛采納并用來詮釋和說明各自研究領域問題。早期的文獻主要致力于社會資本的內涵、形式、特征和作用等。經過二十多年的積累,社會資本理論和應用研究不斷拓展。社會資本理論在西方學術界一經出現就引起了廣泛的爭論。總體趨勢是越來越多的研究者對社會資本理論研究持肯定的態度。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內一些學者也注意到了社會資本的解釋能力以及在中國社會的適用性。目前,社會資本理論被認為是解決集體行動中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沖突的新嘗試。在這一方面,它之所以引起人們的關注,是因為它證實或力圖證實信任、寬容和集體行動在解決社會問題時的重要性。

一、村級治理的困境:社區社會資本缺失

集體行動困境日益成為村級治理的普遍困境。由于干群之間、村民之間缺乏基于相互認同而形成的基本的信任、團結與合作,在村級治理活動中,更多的是猜測、質疑甚至暴力。集體的規模越大,信念、價值理念更為多元化,就難以達成合作,促成共同利益。從社會資本的角度來看,村級治理的困境中所體現出來的是社區社會資本缺失。本文中所討論的社區社會資本可以這樣界定:嵌入于社區治理網絡并能提升社區治理績效的資源,是社區治理主體在社區治理過程中開展經常性活動的互動中所形成的共享知識、理解、規范、規則、信任和期望。我們調查小組在T村作深入訪談時,S書記講起的有關T村村級治理遭遇困境的兩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案例1:村級企業轉制與干群矛盾。1996年,村里的聯營企業由于受宏觀經濟影響面臨的形勢也非常嚴峻。有一些行業不景氣聯營企業面臨一年虧損50萬元的可能。在這樣的背景下,村委會經過反復討論后作出決定,將原有的一些低利虧損企業置換出去,盤活資產,以贏得日后的發展。企業轉制使得當時有200多名(占全村勞動力的近三分之一)村民失去了工作。村民不理解企業為啥要賣給私人?企業為什么要轉制?村民罵村干部是在“賣家當”,肥了干部,便宜了老板,而村民卻丟掉了飯碗。因此對村干部意見很大,一度干群矛盾尖銳,群眾上訪不斷。一些人天天到村里要求解決工作問題,情緒激動,和村干部發生了激烈的沖突。甚至出現了扯破衣服、掀翻桌子等過激行為。村干部的情緒也很激動,認為辛辛苦苦為村里企業找出路,村民不理解,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也受到了很大的挫傷。

案例2:“箱子田”引發的筑路風波。“要致富,先修路”。這正是T村遭遇的難題。T村的土地是“箱子田”,隨著經濟的發展,“箱子田”制約T村經濟發展。T村想引進外資,但好幾個外商看了都搖頭走了。村級經濟發展的瓶頸如何突破?村兩委考慮設法利用312國道交通便捷的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村級經濟發展。要利用312國道交通便捷的優勢,就必須筑一條連接312國道和村工業園區的道路。而“箱子田”的T村從哪里獲得這條路?通過村黨總支的不懈努力,幾經周折后終于同鄰村達成協議,置換了20畝土地,規劃了村里連接312國道的對外通道。由于當時村里財力有限,新路的建設只能分期實施,最初筑的是石子路。改道和筑石子路影響了村民的生活,村民意見很大。有的村民甚至認為村干部熱衷筑路的目的是為自己撈好處。因此,曾連續三次把新建的圍墻推翻。村干部感到委屈和苦悶,自己在辛辛苦苦為村里想辦法謀利益,但為什么不能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溝通與信任:走出村級治理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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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村級治理論文

當前學術界在討論村民自治或村級治理時,大都忽視了對村級治理類型的區分。村民自治作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因為面對制度環境的不同,而具備相當不同的效果和表現,不能理解村民自治所面對的特殊環境,也就難以理解村民自治這樣一種民主化村級治理制度的實踐后果。村民自治制度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制度,依據村民自治制度實施場域的村莊狀況的不同,這一制度安排的實踐后果會有不同。本文試圖依據村集體掌握經濟資源的多少,將作為強制實施的村民自治制度實踐后果的民主化村級治理區分為動員型村級治理和分配型村級治理。這兩種村級治理類型因為村集體經濟資源多少的不同,而在具體表現中具有相當的不同。當然,將民主化村級治理分為動員型和分配型兩種類型,還是一種理想類型的分類方法,實踐中兩種村級治理類型交叉重合之處甚多,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不同。

一、治理視角的村民自治

當前學術界對村民自治的研究,包含著兩種十分不同的視角,一種視角主要從民主的方面來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實施的狀況及其后果,這種視角關注的焦點問題是村民自治制度作為一種民主制度,在當前村莊社會中的實施狀況及其對村民民主意識、民主觀念乃至民主技術的訓練程度,這種視角的研究是當前學術界村民自治研究的主流;另一種視角是從治理的方面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實施狀況及后果,特別是研究村民自治的實踐可能性,其關注的焦點是村民自治作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的具體過程、運作基礎及其主要特征,這種視角的研究近年逐步受到學術界的重視,成為村民自治研究由政策性解釋學術研究向政策基礎性學術研究過渡的重要標志。從治理的視角來研究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安排就變成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制度,這種制度既不同于傳統的村莊自治,也不同于政權意義上的民主制度,用“村民自治”而不是“村自治”這一概念,表達了前一種治理的含義[1],村民自治是一種社會民主而非政治民主,則表達了后一種治理的含義。

從治理的角度來研究村民自治,正好與村民自治制度的緣起相關。村民自治制度在廣西一些山區自發產生的時候,就是為了應對解體之后出現的社會失序現象[2],自發產生的村委會引起國家的重視,既與當時民主化的語境有關,也與當時農村治理面臨的困境有關。而在實踐中和《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來看,村民自治在村莊(行政村)秩序保持中可以起到的作用,應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要義。民主化村級治理的關鍵即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村莊內生秩序狀態,這種狀態是通過四種民主辦法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來達到的。從治理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實質上就是研究以民主的辦法來形成村莊內生秩序,這些秩序包括經濟的合作(如公共工程建設),抵御上級過度的提取,抗御地痞對村莊的騷擾,以及監督村干部的行為等等,這樣,治理視角所關注的問題就是用民主的辦法來形成內生村莊秩序時的過程、可能及特征。而正是因為村集體經濟資源狀況的不同,造成了用民主的辦法來形成村莊秩序時的過程、可能、特征及其側重點上的不同,這種不同就是我們本文將要重點討論的民主化村級治理的分配型和動員型類型。我們將以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過程及村民代表能力來展開討論。二、民主化村級治理的理論過程

若理想化,民主化村級治理可以劃分為兩個相互聯系的部分,一個部分是用民主的辦法來決策村務,其內容包括選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開村民會議表決,以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行村務決策和監督;一個部分是用集中的辦法來辦理村務,即由村干部這些具體的村民推選出來的人將村民決策的村務辦理下去。

展開以上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的實質就是形成村務決策和推選出執行這些村務決策的人員,從理想狀態來講,村民可以隨時罷免自己選出來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實際上則因為罷免需要成本,就為村干部以及村民代表的行為相對脫離村民意愿提供了可能。村干部及村民代表這種相對脫離村民的狀態,必然帶來民主化村級治理的第二個部分即用集中的辦法來辦理村務的后果。相對的脫離既為村干部創造了發揮個人才干的空間,也為村干部提供了謀求私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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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村級治理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依據治村者的品性和能力,區分出好人型、強人型、惡人型、能人型的四中理想類型村治型態。討論了村莊性質、民主制度和治村者的互動關系,認為在當前村莊輿論大多解體、村集體經濟資源普遍匱乏的背景下,治村者個人品性和能力對村級治理具有決定性影響,而村級治理的民主化,又成為推動民主化村級治理型態變動的制度力量。本文試圖初步描畫村治理型態循環的一般圖景。

關鍵詞:村民自治村治型態村治的循環鄉土政治

中國人特別關心由誰來治理村莊,因此有“能人治村”和“惡人治村”之說。的確,不同能力和品性的人治理村莊,會有相當不同的結果。自1987《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始試行,特別是1998年正式頒布實施以來,按法律規定,村干部應由村民選舉產生,村民選舉什么樣的人上來當村干部,就產生了什么樣的村級治理型態。因為村莊社會面對的問題及村莊社會內在性質的差異,在選舉和治村型態上,有著頗為復雜的關系。本文試圖討論這種關系。

一、村級治理的四種型態

我們習慣說“能人治村”或“惡人治村”,是以村干部個人的品性和治村能力來評論村級治理的型態。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區分出四種相當不同的村級治理型態,即好人型、強人型、惡人型和能人型村治。好人是從治村干部的品性上講的,一般具有良好人品和人緣,不愿隨意用粗暴的手段去懲治村中任何一個村民,也缺乏讓一般村民畏懼的個人力量。正因為好人不愿懲治村民,對于村中一些不良傾向與行為不聞不問,害怕得罪村民,而被村民稱為“老好人”。好人治村的優點在于,他一般不會化公為私,謀求私利,他也不會在村中為非作歹,他因為缺乏足夠的個人魄力而不會給村莊造成個人決斷失誤所帶來的損失。好人治村也有不足,其中最糟糕之處是好人往往遷就村中惡行,缺乏與壞人壞事作斗爭的勇氣和決心,也沒有抵制村中不良勢力的個人魄力。總體來講,好人治村,因為個人能力和性格上的特點,他很難為村民創造額外的公共收益,一般也不會損害村民已有的公益。好人治村,無所作為,無為而治。

與好人相對應的是強人。強人也是從品性上講的,性格強悍之人,這樣的人敢于承擔責任,敢于與村中不良傾向作斗爭,他往往具有令一般村民畏懼的健壯身體、社會關系或暴烈個性。強人治村的好處是他敢于碰硬,在大多數村民的支持下,他敢于懲罰那些有損全村公益的行為和村民,他通過減少村中少數人的收益,而創造于全體村民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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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治理思想政治研究論文

村治即村級治理。村級治理是指村莊公共權力對社區公共事務的組織、管理與調控。因為村莊公共權力的產生方式及其性質對村級治理具有決定性影響,村治研究事實上也就是對村莊社區公共權力的產生及其運作(組織、管理與調控的方式及過程)的研究。

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隨著的解體,重構農村基層治理體制被提上議事日程。實踐中,以《八二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以下簡稱《村組法》)的頒布實施為主導的村民自治制度,構建起了"鄉政村治"的框架[1],但是,當前村級治理的實踐效果并不理想,理論界對村治的研究遠未形成共識。對村治研究進行研究,可以深化村治研究,并為實踐提供理論支持。本文試圖通過對村治研究進行分層評估來為理論界深化對村治的研究提供說明。

一、村治研究的三個層面

對村級治理的研究可以分列為三個層面,即:對村治功能(規范功能)的研究,對村治具體處境的分析,對村治對策的設計與主張。其中第一個層面是最基礎的層面,它所要解決的是研究村治的取向與目的。它要回答進入村治研究的原因和方位。也是研究者對村治研究的自我定位;第二個層面是村治研究的核心層面,它所要解決的是村治基礎與村治資源問題。具體如當前村級治理所面對的問題和所處的環境,為達成目的所可以借用的手段及需要克服的困難等;第三個層面是村治研究的應用(政策)層面,它所要解決的是用何種具體方案來達成村治功能,如何借用村治資源來建構村治實踐模型等。當前理論界對以上三個層面的研究大都雜亂地混在一起,缺乏分層研究的自覺和相互對話的基礎,從而構成深化村治研究的主要障礙。

一般來說,只有當研究者對村治的功能即要解決什么問題達成共識之后,村治研究者才可以進入第二和第三層面的對話。在開始的時候,達成何種共識也許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達成共識,即不同的村治研究者如何首先在對村治功能的設定上形成對話的基礎。每一個村治研究者事實上都對村治功能進行了設定,這種設定是由研究者的進入定位決定的,也就是說,它是村治研究者個體賦予的。因為大多數村治研究者對村治功能的這種個體賦予性質缺乏自覺,不同的村治研究者就很難就村治功能的設定進行對話,當然也就更談不上達成村治功能設定的共識了。村治研究進入定位與村治功能設定的關系如,政治學界的村治研究往往是從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化的方位進入的,他們傾向于將擴大基層群眾的政治參與作為村級治理的功能目標。政策研究部門的村治研究往往是從完成國家任務的方位進入的,他們傾向于將推行國家意志的能力作為村級治理的功能目標。但是,村治研究也可以在不同的進入者之間達成共同的村治功能目標設定。例如,實踐部門(政策研究者們)可能會發現,推進村民自治對于完成國家任務大有好處,因此,將推進與擴大村民參與作為村級治理的功能目標,典型如《村組法》的頒布實施[2]和"村務公開"的廣泛推行[3]。村治研究進入定位與對村治功能設定的以上關系,就為不同的村治研究者達成對村治功能設定的共識提供了可能。這里問題的關鍵是不同的研究者應建立起對村治功能的共同關懷,這就使得對村治功能進行獨立研究的要求迫切起來。或者說,只有對村治功能進行獨立的研究,并以此形成每一個村治研究者對村治功能設定的自覺,不同的村治研究進入者才可以進行更加深入的對話。

與村治功能研究密切相關的是村治對策的設計與主張,抽象地講,村治對策的設計與主張必須反映出村治的功能要求。功能要求決定結構構建,結構構建必須滿足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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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村級治理論文

當前學術界在討論村民自治或村級治理時,大都忽視了對村級治理類型的區分。村民自治作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因為面對制度環境的不同,而具備相當不同的效果和表現,不能理解村民自治所面對的特殊環境,也就難以理解村民自治這樣一種民主化村級治理制度的實踐后果。村民自治制度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制度,依據村民自治制度實施場域的村莊狀況的不同,這一制度安排的實踐后果會有不同。本文試圖依據村集體掌握經濟資源的多少,將作為強制實施的村民自治制度實踐后果的民主化村級治理區分為動員型村級治理和分配型村級治理。這兩種村級治理類型因為村集體經濟資源多少的不同,而在具體表現中具有相當的不同。當然,將民主化村級治理分為動員型和分配型兩種類型,還是一種理想類型的分類方法,實踐中兩種村級治理類型交叉重合之處甚多,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不同。

一、治理視角的村民自治

當前學術界對村民自治的研究,包含著兩種十分不同的視角,一種視角主要從民主的方面來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實施的狀況及其后果,這種視角關注的焦點問題是村民自治制度作為一種民主制度,在當前村莊社會中的實施狀況及其對村民民主意識、民主觀念乃至民主技術的訓練程度,這種視角的研究是當前學術界村民自治研究的主流;另一種視角是從治理的方面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實施狀況及后果,特別是研究村民自治的實踐可能性,其關注的焦點是村民自治作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的具體過程、運作基礎及其主要特征,這種視角的研究近年逐步受到學術界的重視,成為村民自治研究由政策性解釋學術研究向政策基礎性學術研究過渡的重要標志。從治理的視角來研究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安排就變成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制度,這種制度既不同于傳統的村莊自治,也不同于政權意義上的民主制度,用“村民自治”而不是“村自治”這一概念,表達了前一種治理的含義[1],村民自治是一種社會民主而非政治民主,則表達了后一種治理的含義。

從治理的角度來研究村民自治,正好與村民自治制度的緣起相關。村民自治制度在廣西一些山區自發產生的時候,就是為了應對解體之后出現的社會失序現象[2],自發產生的村委會引起國家的重視,既與當時民主化的語境有關,也與當時農村治理面臨的困境有關。而在實踐中和《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來看,村民自治在村莊(行政村)秩序保持中可以起到的作用,應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要義。民主化村級治理的關鍵即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村莊內生秩序狀態,這種狀態是通過四種民主辦法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來達到的。從治理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實質上就是研究以民主的辦法來形成村莊內生秩序,這些秩序包括經濟的合作(如公共工程建設),抵御上級過度的提取,抗御地痞對村莊的騷擾,以及監督村干部的行為等等,這樣,治理視角所關注的問題就是用民主的辦法來形成內生村莊秩序時的過程、可能及特征。而正是因為村集體經濟資源狀況的不同,造成了用民主的辦法來形成村莊秩序時的過程、可能、特征及其側重點上的不同,這種不同就是我們本文將要重點討論的民主化村級治理的分配型和動員型類型。我們將以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過程及村民代表能力來展開討論。

二、民主化村級治理的理論過程

若理想化,民主化村級治理可以劃分為兩個相互聯系的部分,一個部分是用民主的辦法來決策村務,其內容包括選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開村民會議表決,以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行村務決策和監督;一個部分是用集中的辦法來辦理村務,即由村干部這些具體的村民推選出來的人將村民決策的村務辦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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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治理探討論文

摘要:村莊精英在村落場域的權力結構中,居于承上啟下的中介地位。對村莊精英的分析是村莊權力結構分析的切入點。村莊精英分為掌握村莊正式權力資源的體制內精英和掌握傳統資源等其它資源的體制外精英。

關鍵詞:村莊精英;體制內精英;體制外精英;村級治理

近一個世紀以來的國家權力在鄉村的日益深入與近20年村落社區自治權的迅速成長,造成了空前復雜的權力互動呈現于村莊場域,構成了中國底層農村政治的動態的和主要的層面。

在村莊權力互動結構中,村莊精英居于承上(國家)啟下(村民)的中介地位,對村莊精英的分析是村莊權力結構分析的切人點,因而成為理解村莊政治拼圖的關鍵,也就自然成為近年鄉村治理研究領域的熱點。實際上,近百年來,中國大陸鄉村政治精英的地位、作用一直是海內外研究中國農村問題的政治學家、人類學家、社會學家關注的焦點。他們的研究卓有成效,提出了許多富有創見和概括力、解釋力的理論、概念。如早期的“雙軌政治”[1]、“士紳操縱”[2]、“士紳支配”[3]、“經紀體制”[4];近期的“主人一人”理論[5]、“邊際人”理論[6]、“庇護關系”理論等[7]。本文無意討論精英概念的具體內涵,而只是把精英限定為鄉政村治格局下的村莊精英。由于“治理精英”概念本身包括了掌握村莊正式權力資源的精英和掌握傳統資源等其它資源的精英兩類,因此本文把村莊精英分為體制內精英和體制外精英。

一、體制內精英

(一)村莊性質與體制內精英。對村莊體制內精英的分析,不能脫離對村莊性質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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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能人對村級治理的影響

摘要:現如今農村經濟能人治村的現象已趨于普遍,其不僅是農村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推動的必然結果,更是廣大村民理性選擇、經濟能人自身發展的根本要求。文章通過對這一現象進行分析,客觀描述農村經濟能人對村級治理的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并指出優化經濟能人治村的路徑,使得村級治理趨于良性運轉,更好地造福于三農。

關鍵詞:經濟能人治村;積極影響;消極影響;村級治理

在農村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和經濟改革的背景下,以農村私營企業主、農業種植大戶和集體企業管理者等為代表的農村經濟能人迅速崛起,并隨著農村民主政治尤其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而逐漸進入村級治理,轉變為村政精英,成為農村事務的管理者和決策者,從而在中國農村形成了經濟能人治村的獨特現象。這一現象的出現,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關注,目前學界在研究經濟能人對村級治理的影響時,呈現出觀點極端、規范研究為主的特征。本文以一個新的視角,通過對前人學術研究的整理與思考,運用精英理論、理性選擇主義和博弈論等多方面理論分析,試圖客觀分析經濟能人對村級治理的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并針對消極影響提出對策,以期探索出一條經濟能人帶領全村先富帶后富的出路,這對于當下經濟能人治理農村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一、經濟能人治村產生的原因

如今農村經濟能人治村的現象已趨于普遍,其不僅是農村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推動的必然結果,更是廣大村民理性選擇、經濟能人自身發展的根本要求。隨著農村經濟能人不斷增多,以及發展農村經濟、建設新農村,追求小康社會的要求下,村黨支部與村委會對經濟能人的執政參政有著迫切的需求,對經濟能人的“經營一個產業,發展一村經濟”的帶動作用是持肯定態度的,并且政府為經濟能人參與村級治理提供了大量政策優惠,如資金扶植與教育培訓等措施。在村民有需求,村兩委、上級黨組織、上級政府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條件下,經濟能人治村的產生具有必然性。

(一)農村社會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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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村級治理基礎論文

內容提要:作為一種治理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效能的村莊基礎十分重要。從理論上講,在社會關聯度低的村莊,民主化村級治理的效能較低,而在社會關聯度高的村莊,傳統制度也可能具有較高的效能。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種能夠創造出村莊秩序巨大可能性的良好制度,但若不注意到村民自治制度對村莊基礎的依賴,將難以理解村民自治制度在不同地區不同的實踐后果。

關鍵詞:村民自治治理社會關聯鄉村關系

Exploringonthevillage’sconfigurationofvillager’sdemocraticgovernance

HeXuefeng

Abstract

Itisveryimportanttoexplorethevillagestructureofinstitutionofvillager’sself-governancewhenwestudytheefficacyofitscapabilities.Wefindthattheefficacyofvillager’sself-governanceislimitedifvillage’ssocialintegrationislower,whilethecapabilitiesofthedemocraticgovernanceisgreatifvillage’ssocialintegrationishigher.Thevillager’sself-governanceisagoodinstitutionthatmaybringoutvillageorder,anyway,ifweignoreitsdependenceonthevillageconfiguration,wecanhardlyunderstandthepracticaleffectofthisinstitutionindifferentreg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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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治理中村民代表探究論文

內容提要: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是村級治理中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的核心。本文通過對村民代表與村民和村干部關系一般圖景及例外情況的考察,認為村民代表會議制度能否發揮效能,不僅與制度建設有關,而且與特定的村莊基礎有關。正是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構成了特定的村莊基礎。只有通過制度建設而使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提供給村民和村干部的收益,大于建設所需要的成本,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才有良性發展的希望,其效能也才會因此增強。

關鍵詞:村民代表會議村級治理制度

Abstract:Thesystemofvillager’srepresentativemeetingisthecoreofthedemocraticdecision-making、supervisionandmanagementinvillage’sgovernance.Bythestudyofthegeneralandexceptionalrelationshipsbetweenthevillager’srepresentativeandthevillagerandthevillagecadre,thispaperarguesthat,theefficiencyofthesystemofvillager’srepresentativemeetingbearsnotonlyontheinstitutionofsystem,butalsoontheparticularelementsofvillage,whicharejustformedbytheabilityoftherepresentative;Onlybytheinstitutionofsystem,whichprovideswithahigherprofitthanthecostforthevillagerandthevillagecadre,canthesystemofvillager’srepresentativemeetinggainahealthfuldevelopmentandahighefficiency.

Keywords:Villager’sRepresentativeMeeting;Village’sGovernance;System

一、引論

1998年修定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較試行法的一個重要不同是增補了第21條:“人數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據民政部參與修定《村組法》的有關人員講,增補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內容是新《村組法》重要改進之一,可見實踐部門認為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對于村民自治是十分重要的。在學術界,徐勇認為,“相對村民而言,村民代表一般素質較高或社會影響較大。在農民的政治、文化素質普通較低的背景下,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自治中的實際影響和作用較大。”[1]張靜將村民自治劃分為代表性自治和權威性自治兩種類型。她認為在當前農村存在行政“吸納”政治的情況下,形成了鄉村干部事實上的利益網絡,而“如果選出來的鄉村權威仍然依據原有的方式治理鄉村,選舉就只是增加了新權威的合法性,但并沒有促進選舉之后基層政權和村民權利關系的制度性改變,它產生的是權威性‘自治’”。權威性自治和鄉村干部網絡互為聯系,阻擋了來自村民及國家兩方面對基層干部配置的參與。它排斥了社會力量的制衡權利,使選舉后的鄉村治理問題仍然局限在少數人參與并控制的范圍內。張靜因此認為,村民自治僅僅選舉是沒有用處的,必須由權威性自治向代表性自治轉化,不僅在村委會選舉階段,而且在整個村民自治的過程中,賦予村民代表會議足夠的權利并將這種權利制度化[2]。郎友興和何包鋼也認為,在村民自治實踐中,村民代表會議的實際影響力與作用比村民會議大,這不僅是因為村民代表在村中具有高的威望和素質,而且他們更易具有榮譽感、成就感和責任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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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參與村級治理的問題探討

【摘要】二十年前,我國在廣大農村發啟了農村治理改革的偉大實踐,試圖探尋農村治理的新路子、新形式,并最終走出了“村民自治”這一農村治理的發展模式,也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基層民主建設。成就有目共睹,但問題亦不容忽視,甚至是更值得注意。通過一段時間的實地調研和查閱文獻,我認為,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建設并沒有實質性的突破和發展。村民參與冷漠是其瓶頸障礙,但根本問題則在于整體制度安排上的不合理。

【關鍵詞】官民心態半截子民主體制力量失衡大治理

【引言】今年暑假,根據學校的教學安排,我們獲得了一次農村調研的實習機會。此次調研的主題雖只集中在農村,但調研的內容卻包含農村的政治經濟、民風民俗、精神風尚等多個方面,結合自身的所學,我選擇了一個專業性較強但也敏感復雜、調查難度較大的課題,即“村民參與和農村治理”。我們小組的調研地點選在了郫縣安靖鎮喜安村。這是一個比較富裕的村子,地處成都市郊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村民參與下的基層民主建設似乎也透射著強勁的活力,這令我們迫不及待的想走進她,解析她。但是對于自己有限的專業水平和有限的調研時間,我覺得要準確地把握一個村子并通過之透析國家范圍上的村民參與和農村治理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面對并不詳實精確的調查資料,我甚至相信自己無權妄加評述這一村子、這一課題,但是我依然愿意一試。我想把一周來在村子走訪調查的所見、所聞、所感客觀的描述出來,想通過對個村個案的分析去探求當今我國農村治理的清晰面貌,關注她二十多年來取得的巨大成績,亦關注她現在遇到的困難和存在的不足。為了更好的發現這一課題中的普遍性問題,在結束了喜安村的調研之后,我又乘車三千余里回到了家鄉徐州,在我生活的村子里作了相關課題的走訪調查,試圖通過對不同地區、不同發展水平下的農村治理狀況的比較來更好的評述這一課題。

【正文】在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基礎上,1999年我國又新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組法》),為我國在新時期推行村民自治和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提供了規范的法律性指導。這部關于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法律,其條文規定相對全面合理,得到了人們的普遍認可,而且村級管理組織也是在基層黨委和鄉鎮政府的督促指導下按照這一法律規范構建自身組織和開展工作的。所以,談及“村民參與和農村治理”我們有必要從這部《村組法》切入。《村組法》第二條凝練地概括出了當今我國村民自治的四大方式,即民主決策、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聯系到本次調研的題目,我認為,無論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還是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都可歸為“民主參與”的范疇,村級組織和村民在此基礎上的互動即構成了簡單意義上的“村民參與和農村治理”。所以,無論是先前的資料收集還是現在的報告撰寫,我們都是圍繞這一思想主線展開的。

一、行政村擴大化后的民主決策形式

近些年基于方便基層管理、精簡鄉鎮管理人員和減輕鄉鎮財政負擔等考慮,國家進行了村組撤并和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村組撤并的結果就是出現了由若干自然村組成的大行政村,大行政村的生成一方面便于了基層的綜合管理,另一方面卻沖擊了農村治理和村民參與中的直接民主制形式,直接表現就是村民大會制的衰微。我家所在村子由原有的11個自然村組成,共分15個組,人口3000多,據我的觀察和了解,除了三年一次的村委換屆選舉外,平日若無特別重大的事件基本不會召開村民大會。我們調研的喜安村算是一個規模較小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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