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交接工作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6 03: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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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交接工作

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研究論文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一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一工作環節,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檔案交接不及時。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一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后脫節。

二是檔案交接手續不嚴密。按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要求,檔案人員交接應是一項認真細致、手續嚴密,責任重大的工作,而在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時,移交不按程序辦事,手續不按程序辦理,該檢查的不檢查,該清理的不清理,該簽的字也不簽,從而出現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只有一串鑰匙的現象,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是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一部分基層單位的領導把檔案交接當作事務性的工作,看成是檔案人員之間的事情,從而對檔案交接準備工作很少過問,就連檔案監交之時也懶得光臨,使得基層單位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工作程序不完整。

筆者認為: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如何做好檔案交接工作,筆者認為應做好下列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檔案交接要納入基層單位的議事日程、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之中。檔案交接是基層單位檔案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應引起基層單位的重視,尤其是基層單位負責人應把檔案交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單位時要把好關,做到檔案人員離職離崗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然后再辦理調動手續,對未辦理檔案交接手續的檔案人員,不得簽發調動工作通知,不得辦理工資轉移手續,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并要把檔案交接工作納入單位工作制度,列入有關人員的崗位職責之中。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那些明知檔案交接手續未辦理妥,仍然隨意簽發調令的人員,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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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試析論文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一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一工作環節,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檔案交接不及時。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一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后脫節。

二是檔案交接手續不嚴密。按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要求,檔案人員交接應是一項認真細致、手續嚴密,責任重大的工作,而在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時,移交不按程序辦事,手續不按程序辦理,該檢查的不檢查,該清理的不清理,該簽的字也不簽,從而出現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只有一串鑰匙的現象,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是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一部分基層單位的領導把檔案交接當作事務性的工作,看成是檔案人員之間的事情,從而對檔案交接準備工作很少過問,就連檔案監交之時也懶得光臨,使得基層單位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工作程序不完整。

筆者認為: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如何做好檔案交接工作,筆者認為應做好下列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檔案交接要納入基層單位的議事日程、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之中。檔案交接是基層單位檔案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應引起基層單位的重視,尤其是基層單位負責人應把檔案交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單位時要把好關,做到檔案人員離職離崗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然后再辦理調動手續,對未辦理檔案交接手續的檔案人員,不得簽發調動工作通知,不得辦理工資轉移手續,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并要把檔案交接工作納入單位工作制度,列入有關人員的崗位職責之中。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那些明知檔案交接手續未辦理妥,仍然隨意簽發調令的人員,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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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分析論文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一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一工作環節,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檔案交接不及時。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一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后脫節。

二是檔案交接手續不嚴密。按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要求,檔案人員交接應是一項認真細致、手續嚴密,責任重大的工作,而在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時,移交不按程序辦事,手續不按程序辦理,該檢查的不檢查,該清理的不清理,該簽的字也不簽,從而出現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只有一串鑰匙的現象,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是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一部分基層單位的領導把檔案交接當作事務性的工作,看成是檔案人員之間的事情,從而對檔案交接準備工作很少過問,就連檔案監交之時也懶得光臨,使得基層單位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工作程序不完整。

筆者認為: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如何做好檔案交接工作,筆者認為應做好下列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檔案交接要納入基層單位的議事日程、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之中。檔案交接是基層單位檔案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應引起基層單位的重視,尤其是基層單位負責人應把檔案交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單位時要把好關,做到檔案人員離職離崗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然后再辦理調動手續,對未辦理檔案交接手續的檔案人員,不得簽發調動工作通知,不得辦理工資轉移手續,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并要把檔案交接工作納入單位工作制度,列入有關人員的崗位職責之中。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那些明知檔案交接手續未辦理妥,仍然隨意簽發調令的人員,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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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現狀及改進途徑論文

【摘要】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

【關鍵詞】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

一、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存在的問題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一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一工作環節,存在如下問題:

(一)檔案交接不及時

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一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后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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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檔案交接論文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一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一工作環節,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檔案交接不及時。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一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后脫節。

二是檔案交接手續不嚴密。按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要求,檔案人員交接應是一項認真細致、手續嚴密,責任重大的工作,而在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時,移交不按程序辦事,手續不按程序辦理,該檢查的不檢查,該清理的不清理,該簽的字也不簽,從而出現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只有一串鑰匙的現象,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是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一部分基層單位的領導把檔案交接當作事務性的工作,看成是檔案人員之間的事情,從而對檔案交接準備工作很少過問,就連檔案監交之時也懶得光臨,使得基層單位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工作程序不完整。

筆者認為: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如何做好檔案交接工作,筆者認為應做好下列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檔案交接要納入基層單位的議事日程、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之中。檔案交接是基層單位檔案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應引起基層單位的重視,尤其是基層單位負責人應把檔案交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單位時要把好關,做到檔案人員離職離崗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然后再辦理調動手續,對未辦理檔案交接手續的檔案人員,不得簽發調動工作通知,不得辦理工資轉移手續,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并要把檔案交接工作納入單位工作制度,列入有關人員的崗位職責之中。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那些明知檔案交接手續未辦理妥,仍然隨意簽發調令的人員,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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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單位檔案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論文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一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一工作環節,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檔案交接不及時。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一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后脫節。

二是檔案交接手續不嚴密。按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要求,檔案人員交接應是一項認真細致、手續嚴密,責任重大的工作,而在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時,移交不按程序辦事,手續不按程序辦理,該檢查的不檢查,該清理的不清理,該簽的字也不簽,從而出現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只有一串鑰匙的現象,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是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一部分基層單位的領導把檔案交接當作事務性的工作,看成是檔案人員之間的事情,從而對檔案交接準備工作很少過問,就連檔案監交之時也懶得光臨,使得基層單位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工作程序不完整。

筆者認為: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如何做好檔案交接工作,筆者認為應做好下列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檔案交接要納入基層單位的議事日程、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之中。檔案交接是基層單位檔案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應引起基層單位的重視,尤其是基層單位負責人應把檔案交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單位時要把好關,做到檔案人員離職離崗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然后再辦理調動手續,對未辦理檔案交接手續的檔案人員,不得簽發調動工作通知,不得辦理工資轉移手續,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并要把檔案交接工作納入單位工作制度,列入有關人員的崗位職責之中。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那些明知檔案交接手續未辦理妥,仍然隨意簽發調令的人員,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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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基層單位檔案交接現狀及解決手段論文

【摘要】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

【關鍵詞】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

一、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存在的問題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一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一工作環節,存在如下問題:

(一)檔案交接不及時

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一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后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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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檔案交接問題解決論文

【摘要】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

【關鍵詞】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

一、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存在的問題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一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一工作環節,存在如下問題:

(一)檔案交接不及時

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一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后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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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機構檔案交接完善探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檔案交接手續不嚴密、在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時,移交不按程序辦事,手續不按程序辦理,該檢查的不檢查、部分基層單位的領導把檔案交接當作事務性的工作,看成是檔案人員之間的事情、檔案交接要納入基層單位的議事日程、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之中、檔案人員離崗離職之前要認真做好檔案移交準備工作、認真做好檔案監交工作、加強檔案交接中的思想教育工作等,具體請詳見。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一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一工作環節,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檔案交接不及時。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一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后脫節。

二是檔案交接手續不嚴密。按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要求,檔案人員交接應是一項認真細致、手續嚴密,責任重大的工作,而在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人員離崗或調動工作時,移交不按程序辦事,手續不按程序辦理,該檢查的不檢查,該清理的不清理,該簽的字也不簽,從而出現一些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只有一串鑰匙的現象,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忽視了檔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是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一部分基層單位的領導把檔案交接當作事務性的工作,看成是檔案人員之間的事情,從而對檔案交接準備工作很少過問,就連檔案監交之時也懶得光臨,使得基層單位檔案監交工作不嚴格,工作程序不完整。

筆者認為: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如何做好檔案交接工作,筆者認為應做好下列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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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問題論文

【摘要】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不僅是明確檔案人員責任,維護檔案安全完整,確保檔案工作連續不斷有序進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賦予檔案人員的職責。

【關鍵詞】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

一、基層單位檔案交接工作存在的問題

《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規定:“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層單位中,有一部分單位或檔案人員卻忽視了這一工作環節,存在如下問題:

(一)檔案交接不及時

一些基層單位對檔案交接工作不夠重視,領導把關不嚴。老檔案人員離了崗,新檔案人員進了崗,而檔案交接手續還未辦妥,以致出現檔案數量等問題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的基層單位領導或人事干部認為檔案交接只是一串鑰匙的交接,從而使得一部分基層單位檔案工作前后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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