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0 09: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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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和房價

內容提要關于房價和地價的關系,一直是理論和實業界爭論不清的問題。本文運用1998年以來我國房屋價格和土地交易價格指數的季度數據,根據格蘭杰因果檢驗的方法,表明近年來房價是推動土地價格上漲的原因,而土地價格則始終不是房價上漲的原因。故此,當前流行于業界的地價推動房價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當前,政府應當繼續穩定有關房地產的各項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做好規范土地管理、加強市場競爭等深層次市場化改革,而不能由于現有利益集團的各種尋租行為而干擾決策的制定與執行,也只有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確保我國房地產市場取得長遠、健康的發展。

關鍵詞房價地價格蘭杰因果檢驗

一、引言

2005年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了房地產金融分析小組《2004年中國房地產金融報告》,意在表明中央銀行的分析人員對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一些認識和看法。由于這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表的首份關于房地產市場的專題報告,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作為宏觀金融管理部門,中央銀行的研究人員對房地產的分析最善長的地方也只能是從金融(信貸)入手,而之所以要出這份房地產金融報告,則主要是想表明當前中央銀行對整個房地產市場的一些認識,以有利于今后房地產金融方面的研究更為廣泛全面。應該說,由于部門業務的不同和專業人員知識背景不一,這份報告中對我國當前房地產市場的一些認識肯定會有不全面的地方。事實上,對問題的廣泛討論是我們實現認識真理的一條重要的途徑。若不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的關于真理標準的全社會的大討論,那么我們也許就沒有今天思想解放和改革開放的大好局面了。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先生就是這方面的典范。在中央銀行的報告不到一個星期,就在各大門戶網站上公開了其題為《地產報告邏輯混亂-央行報告中的疑問》一文,洋洋數萬言,處處直指央行報告的不足。

這真是一件大好事!任先生身處我國房地產開發一線,中央銀行可能沒有人比他更了解房地產市場具體的實際運作,因而任先生的批評對于進一步促進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有關政府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認識,做好下一步宏觀調控,都是善莫大焉的!不過,看過任先生的《疑問》一文后,雖然筆者對房地產市場的了解遠沒有任先生認識的那樣直接與深入,由于個人水平也有限,對很多問題也只能不置可否,但確實有一個新的疑問,而這也是前一陣子社會上早就爭論過的,那就是,在任先生文中題為“關于價格的誤導”的第五部分,在承認房價一級市場連年上漲事實之后,語鋒一轉,指出“央行的報告則帶有明顯的誤導性作用,與銷售價格指數相對應的應是土地價格定基指數和家庭可支配收入定基指數。假如將這三個指數關系放在一張圖上分析,會明確的看出土地價格的定基指數上漲是造成房價上漲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說,這些年來房價的上漲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地價太高了,成本上升嘛,房價跟著漲也就很自然了。

表面上看,這樣的分析確實有道理,誰都知道這幾年政府規范土地管理,將原來的協議出讓方式全部改為招拍掛,這樣那些原來與政府素有關系的企業用地也必須通過市場,其成本自然上升。但是,這個觀點一直就不被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認可,因為“開發商是根據市場供求決定的房價來倒推取得土地的成本,然后到市場上舉牌競價。開發商競拍土地時并不是毫無章法,而是根據當時當地的房價來‘出牌’,多高的土地價格能維持多高的利潤他們心里清清楚楚”,也就是說過高的房價反而推動了土地價格的高漲。應該說,這兩種看法都有道理,而且似乎任先生的成本增加說更符合人們一般的常識。但是,我們從數據上看地價與房價之間的密切關系和一般的常識推理,就能夠有十分充足的理由說確是地價推動了房價了嗎?那豈不是說有關政府部門要為此輪房價的大漲負有更大的責任了嗎?對此,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的探究,并與任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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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上漲的原因與戰略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地價持續上漲,全國土地交易價格指數從2002年的106.9逐年攀升至2007年的112.3(上年同期價格為100),而2008年1季度則再創新高,達到了116.5.不可否認,近年地價的持續上漲是城市化加速及經濟發展引起土地價值提升后在交易價格上的必然體現,是土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值回歸。但地價上漲的長期性及不穩定性也反映出現行土地制度存在著深層次的制度性缺陷,要采取積極的政策措施予以適當調控。

二、我國地價上漲的成因分析

1.城市化的發展推動了地價上漲據統計,截至2006年我國城鎮人口57706萬,占全國總人口的43.9%,且絕大部分地區城市化水平已經超過了30%,處于城市化高速發展階段。具體來講城市化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影響地價:(1)城市規模的增大。城市規模越大,對基礎設施的數量和質量要求越高,交通運輸系統也更復雜,城市環境的營運成本及土地級差收益也越高。(2)城市土地用地結構的改變。城市土地價格與商業用地比重成正比,與工業用地的比重成反比。商業用地比例越高,城市土地價格也越高。(3)城市功能分區的變化。隨著城市化發展,政府更加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區,城市空間結構布局得到了很大改善。衛星城鎮及新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往往比較齊全、規劃比較完備,地價也較高。并且通過其傳遞擴散作用,往往會帶動周邊地域地價水平的提高。

2.供需矛盾的深化必然導致地價上漲一方面,土地數量的有限性、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土地供給無彈性,或者說具有弱彈性;另一方面,隨著人口增加和經濟發展,增加了對土地的需求。住房需求的快速增長、投資投機性購房熱潮等眾多原因都導致了土地供需矛盾的加劇,直接加劇了地價上漲的動力。

3.現行的土地供給制度加速了地價上漲根據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及工業用地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這種出讓方式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迫使地價上漲:(1)競爭機制的引入必然導致地價上漲。價格是絕對的決定因素,出價完全靠市場調節,價高者得。(2)“上不封頂”的出讓價格導致新“地王”不斷產生。如2007年7月,北京成開與北辰聯合體以92億元競得長沙市某地塊,成交價比46.3億元的起拍價高出近1倍。(3)土地壟斷供應導致拿地價格上漲。我國土地一級市場只能由政府通過征地來供應,由于一級市場的不規范,大量非國營房地產企業不得不從房地產商處獲得土地,導致土地價格二度甚至三度被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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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工業地價政策探究

目前,新加坡是世界上最小,但擁有最大比例工業用地的國家之一;是最早提出工業園區發展模式的國家之一,工業產值對GDP的直接貢獻為25%,雇用了全國1/3以上的勞動力[3]。新加坡的產業升級過程共持續了40多年,主要經歷了典型的產業升級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勞動密集型產業(1960~1978年),主要為服裝、紡織、玩具、家具、電子部件等產業;第二階段為技術密集型產業(1979~1985年),主要為集成電路、計算機、工業電子設備等產業;第三階段為資本密集型產業(1986~1998年),主要為石油化工、晶片制造等產業;第四階段為知識密集型產業(1998年至今),主要為生物醫藥、信息傳播等產業。

1韓國產業壓縮型發展

韓國經歷了進口替代、出口導向、出口和內需聯合驅動經濟發展模式更迭,30多年保持高速增長,經濟上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從一個貧窮的農業國家發展到1996年加入國際經合組織(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正式步入發達國家行列[4]。韓國經濟“跨越式”發展背后,其根本推動力是韓國產業的“壓縮型”發展,在幾十年里完成了歐美發達國家幾百年走過的路程。其發展模式可以概況為:大企業集團主導、出口導向、政府積極介入。產業升級主要經歷了幾個過程:20世紀60年代,實現從以農業以輕紡工業轉變;70年代,產業結構向重化工業等資源、資本密集型轉變;80年代,向技術密集型產業邁進,對傳統重化產業進行技術升級,形成出口主力產業;90年代以后,將信息產業作為新的發展重點,帶動第三產業的發展。

2“三地”工業地價管理政策分析

2.1上海工業地價政策目標是確保國有土地資產升值為促進經濟發展,我國形成了特有的開發區制度和政策,集中和高效配置產業用地。但各地為了招商引資,低價甚至零地價出讓土地,造成產業盲目上馬,層級低、土地資源浪費與土地資產流失等問題。為確保國有土地資產不流失、升值,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工業地價管理政策:1994年10月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經貿委出臺了《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禁止供地項目目錄》;2003年國土資源部發出了一系列整頓開發區的通知;2006年9月,國土資源部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了工業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必須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并且一律采取“招拍掛”的方式出讓,確立了“先土地后項目”的模式,改變了之前“先立項后供地”方式;2007年起《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實施,明確了工業用地出讓的最低價標準。按照國家加強工業用地管理的要求,上海市先后制定頒布了《上海市建設項目審批中用地規模控制管理試行辦法》、《上海產業用地指南》、《上海工業產業導向和布局指南》、《上海工業項目供地導則(試行)》等相關各類實施細則和管理標準,進一步完善了產業用地管理制度。

2.2新加坡工業用地采取“統一開發+政府管制”供應模式新加坡的土地所有制是國有和私有的混合制度。國有土地是通過土地征用法從私有土地征用而來,目前國有土地比例約為90%。國有土地出讓的使用權一般是99年,特別情況有30年或60年,少量的政府土地使用權為999年[5]。新加坡土地政策的基本目標是保障工業用地在企業可承受成本條件下的充分供應,提高企業成本方面的國際競爭力[6],土地政策的核心是政府壟斷工業用地供應,通過實施一套比較完整的“統一開發+政府管制”供應模式,發揮政府在工業用地配置過程、價格供應方面的主導作用[7]。新加坡工業用地的供應量及價格標準主要由裕廊集團經過細致調查分析后制定,受三方因素共同制約。一是市場供求關系,二是政府政策協調,三是企業對價格的可承受性,其中后兩點因素更為重要。政府根據每年的經濟發展形勢及土地供應狀祝,適時修改其出租和出售土地的計劃,并讓企業根據每年調整一次的只設上限、不設下限的租金和土地價格選擇租賃和購買土地,以確保土地價格的穩定。新加坡政府一直把戰略重點放在保持工業的增長上,工業用地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稅賦的減免、科技研發費用的補貼、融資支持等方面,必要時對工業用地成本提供補貼。例如,給JTC國有公司提供工廠和土地租賃,及時緩解行業困難,行業利潤提高后再調高價格[8];另一個例子是征用大片土地支持半導體晶片加工廠集群的發展,將這些工廠集中在一起,發揮給排水等基礎設施的規模效益以及行業的集聚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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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價及高地價的治理探索

論文關鍵詞:高房價,高地價,土地供給,農村土地

論文摘要:城鎮建設用地緊張,確也是實情,尤其是大城市,多數城市早就在透支國家下達的指標。治理高地價的關鍵是什么--增加供給!市場經濟真的很簡單,價格是供求關系的反映(當然,特殊情況下也會出現價格失靈),開發商拿地熱情高漲,政府硬按著地價不讓漲,則企業只能尋求托關系、搞公關來購地。

近期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總結、規范和完善“限房價競地價”、“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房地產用地出讓模式,推動土地供應由“價高者得”的單一目標向完善市場、保障民生等多目標管理轉變。近兩年來,經營性用地“招拍掛”的出讓方式,持續不斷的受到質疑和反對,很多人認為這種賣地方式很容易推高地價,最大的受益方是地方政府,從而導致土地財政肥得流油。

由此看來,國家確實正在緊鑼密鼓的研究和推進土地出讓方式改革。實際上,部分城市早在2009年就開始嘗試了,比如上海積極嘗試“預申請”、“綜合評標”、“一次競價”。再如,近期北京有塊土地,出讓時對報價進行限高,如果有多家企業都愿意出限高價,則就讓他們競配建保障房面積,誰愿意為政府免費配套最多的保障房,誰就最終勝出。

顯而易見,進行這項改革的目的是限制地方土地財政,同時抑制地價,進而有助于穩定房價。無疑,這一政策的指向是正確的。在房地產調控一波緊似一波的背景下,去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居然高達2.7萬億元,同比增加70.4%,超千億的城市數量劇增。而且,從價格上看,去年全國新建商品房成交均價大概同比上漲7%,而開發企業購置的土地成交均價卻大漲34%左右。

抑制地價、減少地王,正在成為重要的政策選擇。去年12月19日,《國土部關于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通知》要求: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填寫《房地產用地交易異常情況一覽表》,分別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擺著,這是向地方政府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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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與房價關系的實證研究

內容摘要:關于地價與房價的關系,理論界觀點分歧甚大,為進一步探討地價與房價的內在關聯,本文基于武漢市2000年第一季度至2005年第二季度的房價、地價數據,筆者對地價與房價的關系進行了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結果表明:在短期內,武漢市房價與地價互為因果,其中地價是房價的Granger原因的程度更大;在長期,房價與地價之間沒有顯著的因果關系。結合宏觀政策狀況,本文對該檢驗結果進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其政策含義。

關鍵詞:地價房價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房地產

關于地價與房價的關系,理論界有三種觀點:地價決定房價。這種觀點從成本的角度,探討了房價的構成,認為土地成本上升是房價上漲的主要原因之一(覃曉梅等,2005)。房價決定地價。如鄭光輝(2004)認為,房價上漲增加了對土地的需求而導致地價上漲,地價是房價的結果,不是房價原因。地價與房價相互作用,存在相互制約的關系(魯禮新,2002),抑或稱“兩者呈正相關關系”(高曉慧,2001)。關于兩者相互作用方式及效果,學界也是見仁見智。

部分學者認為房價與地價之間存在一定條件下的因果關系。

關于地價與房價的因果關系問題,爭論分歧甚大,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復雜的利益格局和不同的利益訴求。如開發商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可能會夸大地價對房價的作用,甚至“強加給招拍掛制度以莫須有的罪名”(李倩,2005)。研究對象的復雜性與差異性。關于這一點,筆者將在文章最后的討論中作簡要論述。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一方面,定性的研究方法多,定量研究少。由于定性研究中難免帶有研究者主觀色彩,可能造成結果的偏差。另一方面,定量研究的結果也可能有不確定性。如高波、毛豐付(2003)采用的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中,滯后期為2、3、4,滯后期偏少,且檢驗結果不具穩定性;而且,其樣本數據為全國的數據,由于全國不同地域、不同城市房地產市場的巨大差異,其研究結果難以令人信服。

為進一步探討地價與房價的內在關聯,筆者對武漢市2000年第一季度至2005年第二季度的房價、地價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及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并對結果進行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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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價與高地價的治理關鍵詮釋

論文關鍵詞:高房價,高地價,土地供給,農村土地

論文摘要:城鎮建設用地緊張,確也是實情,尤其是大城市,多數城市早就在透支國家下達的指標。治理高地價的關鍵是什么--增加供給!市場經濟真的很簡單,價格是供求關系的反映(當然,特殊情況下也會出現價格失靈),開發商拿地熱情高漲,政府硬按著地價不讓漲,則企業只能尋求托關系、搞公關來購地。

近期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總結、規范和完善“限房價競地價”、“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房地產用地出讓模式,推動土地供應由“價高者得”的單一目標向完善市場、保障民生等多目標管理轉變。近兩年來,經營性用地“招拍掛”的出讓方式,持續不斷的受到質疑和反對,很多人認為這種賣地方式很容易推高地價,最大的受益方是地方政府,從而導致土地財政肥得流油。

由此看來,國家確實正在緊鑼密鼓的研究和推進土地出讓方式改革。實際上,部分城市早在2009年就開始嘗試了,比如上海積極嘗試“預申請”、“綜合評標”、“一次競價”。再如,近期北京有塊土地,出讓時對報價進行限高,如果有多家企業都愿意出限高價,則就讓他們競配建保障房面積,誰愿意為政府免費配套最多的保障房,誰就最終勝出。

顯而易見,進行這項改革的目的是限制地方土地財政,同時抑制地價,進而有助于穩定房價。無疑,這一政策的指向是正確的。在房地產調控一波緊似一波的背景下,去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居然高達2.7萬億元,同比增加70.4%,超千億的城市數量劇增。而且,從價格上看,去年全國新建商品房成交均價大概同比上漲7%,而開發企業購置的土地成交均價卻大漲34%左右。

抑制地價、減少地王,正在成為重要的政策選擇。去年12月19日,《國土部關于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通知》要求: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填寫《房地產用地交易異常情況一覽表》,分別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擺著,這是向地方政府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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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高房價與高地價的治理

論文關鍵詞:高房價,高地價,土地供給,農村土地

論文摘要:城鎮建設用地緊張,確也是實情,尤其是大城市,多數城市早就在透支國家下達的指標。治理高地價的關鍵是什么--增加供給!市場經濟真的很簡單,價格是供求關系的反映(當然,特殊情況下也會出現價格失靈),開發商拿地熱情高漲,政府硬按著地價不讓漲,則企業只能尋求托關系、搞公關來購地。

近期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總結、規范和完善“限房價競地價”、“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房地產用地出讓模式,推動土地供應由“價高者得”的單一目標向完善市場、保障民生等多目標管理轉變。近兩年來,經營性用地“招拍掛”的出讓方式,持續不斷的受到質疑和反對,很多人認為這種賣地方式很容易推高地價,最大的受益方是地方政府,從而導致土地財政肥得流油。

由此看來,國家確實正在緊鑼密鼓的研究和推進土地出讓方式改革。實際上,部分城市早在2009年就開始嘗試了,比如上海積極嘗試“預申請”、“綜合評標”、“一次競價”。再如,近期北京有塊土地,出讓時對報價進行限高,如果有多家企業都愿意出限高價,則就讓他們競配建保障房面積,誰愿意為政府免費配套最多的保障房,誰就最終勝出。

顯而易見,進行這項改革的目的是限制地方土地財政,同時抑制地價,進而有助于穩定房價。無疑,這一政策的指向是正確的。在房地產調控一波緊似一波的背景下,去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居然高達2.7萬億元,同比增加70.4%,超千億的城市數量劇增。而且,從價格上看,去年全國新建商品房成交均價大概同比上漲7%,而開發企業購置的土地成交均價卻大漲34%左右。

抑制地價、減少地王,正在成為重要的政策選擇。去年12月19日,《國土部關于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通知》要求: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填寫《房地產用地交易異常情況一覽表》,分別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擺著,這是向地方政府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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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價值構成與土地交易政策透析

摘要:對于國有劃撥土地,存在一種觀點,認為既然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提供給使用者的,所以不具有價值。實際上,劃撥土地需要通過征地獲得,因而具有土地取得成本。為了實現單位或企業的生產服務功能,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土地熟化過程,因而具有開發成本,正是這些成本構成了劃撥土地的價值基礎。本文在分析劃撥用地的基本價值屬性基礎上,通過具體案例確定劃撥用地價值主要由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構成,如果劃撥用地是生地,則其基本價值構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關鍵字:土地價值土地交易土地政策

一、土地資源總價值觀

土地資源的功能除了在目前市場上能得到價值體現的人類生產生活的空間支撐和糧食礦產資源的生產功能外,還有許多不是直接被當代人類利用,但對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功能。從土地資源的直接使用功能和非直接使用功能出發,本文借助資源環境經濟學理論提出的資源的總價值理論,將土地資源的價值分為使用價值和非使用價值。使用價值是指土地資源被使用時,滿足某種需要或偏好的能力,它包括直接使用價值、間接使用價值和選擇價值。

二、劃撥用地的價值構成

在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評估時最常用的是基準地價法。為了確切掌握劃撥土地的價值構成,首先需要了解基準地價的價值構成。根據國土資源部對城市基準地價內涵的統一規定,即各土地級別或均質區域內的,“五通一平”土地開發程度下,平均容積率下,同一用途完整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價格。基準地價法是根據各個城市和地區確定的城市基準價格,通過對不同類別和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修正,得到委估對象評估價值的方法。基準地價測算的土地價格可以分為樓面熟地價、地面熟地價、樓面毛地價、地面毛地價四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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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地價更新若干意見

一、展開基準地價更新任務的目標和意義

基準地價治理是我國地價治理任務的中心,是當局標準和不變地盤市場,維護地盤一切者和運用者正當權益的有用伎倆;也是深化地盤運用準則變革的急迫需求。近年來,跟著我市社會經濟和城市建立的開展,地盤本錢的投入明顯添加,地盤開拓的強度分明加大,現行的地盤級別和基準地價已不克不及精確反映城區的實際情況。因而,依據城區社會經濟開展的實踐狀況和相關司法律例的要求,必需盡快對城區地盤級別進行調整,對基準地價進行更新,以進一步標準和完美地盤市場,促進地盤市場安康開展,進步地盤的集約和節省應用程度。

二、基準地價更新的局限和義務

此次基準地價更新的局限:清泥河以東、經濟開拓區屯里路和縣屯田路以北、東城區107國道以西、北外環以南,節制面積71.35平方公里。

首要義務:一是依據城區社會經濟天然概略和地盤市場狀況,分用處評定和調整基準地價更新局限內的地盤級別。二是分級別評定貿易、房屋、工業以及其它用地類型共八類的基準地價。三是評定首要貿易街道的貿易用地道路價。四是樹立城區規范宗地地價及批改系統。五是樹立城區地價信息庫和城區地價動態監測系統。六是制造地價樣點圖、地盤級別圖、基準地價圖、首要貿易街道的道路價圖。七是完成城區地盤級別調整和基準地價更新任務申報和技能申報。八是請求省疆土資本廳對基準地價效果驗收和上報市當局同意施行。

三、基準地價更新的技能道路、辦法和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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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準地價現狀調研報告

地價管理是土地資產管理的核心,基準地價是地價體系中的基礎性價格。確定并公布城鎮基準地價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是加強土地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制定和及時更新基準地價對政府土地出讓、土地資產核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土地管理法》要求基準地價一般三年修訂一的次,目前僅奉新縣、萬載縣在去年修訂的本地基準地價,其它縣(市)均已超過基準地價更新的時間,縣、市已有十年以上未修訂,而近年來土地市場快速發展,這些縣(市)的基準地價已體現不了當前土地的價格和價值。針對我市基準地價現狀,為抓好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應在以下五方面努力:

一、抓緊布置,及時完成更新工作。對基準地價未及時作更新的,要抓緊布置更新工作,制定時間安排表,爭取今年全面完成我市基準地價更新工作,為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土地使用權收購儲備價格和與國土管理有關的稅收、稅費征收標準參考提供依據。

二、選好隊伍,確保基準地價更新成果質量。基準地價更新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性高的工作。要求選擇的技術承擔單位應是在省內注冊的具有相應估價資質條件的專業中介機構、并確保技術力量配強、估價業績好、誠信度高。優先選擇在本省范圍內有較多成功案例的技術單位,以確保更新成果科學合理、高效準確。要嚴格按照招投標的程序,認真招標選擇技術單位。

三、參照規程,認真落實更新工作有關技術要求。要嚴格按照《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合理劃定土地級別、科學編制城鎮基準地價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成果資料要齊全規范。城鎮基準地價評價范圍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綜合確定,禁止沒有依據盲目擴大評價范圍。要充分利用上一輪城鎮基準地價的成果和真實反映土地市場狀況的交易資料,借助先進的技術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質量,保證基準地價真實反映地價水平。要完善基準地價修正體系,宗地評估修正因素說明表述要量化、準確、具體,修正系數更科學、更合理。

四、認真組織,嚴格執行聽證規定和公布制度。城鎮基準地價更新調整完成后,要組織對更新調整成果進行聽證,依法履行聽證程序。參加聽證的人員要有廣泛的代表性,以提高成果的可信度。要把聽證文件資料,列入成果驗收的重要內容。城鎮基準地價更新成果在按規定驗收和批準后,要及時報請政府向社會公布實施。要建立城鎮基準地價公開查詢制度,將基準地價的主要成果通過上網等形式公開,實現地價成果的社會共享。

五、加強領導,確保更新工作順利開展。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工作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領導高度重視,加強協調,精心組織,抓緊實施,同時要強化責任,實現目標管理,落實更新工作責任制,確保更新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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