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反傾銷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1 17: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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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業對外反傾銷
一、我國化工行業遭受傾銷和反傾銷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企業頻繁遭遇國外反傾銷調查的同時,國外對華傾銷產品也不斷流入我國,化工行業已成為國外對華傾銷的重災之地。
國外化工產品的傾銷對我國化工行業產生損害主要表現在:受國外傾銷產品進口價格不斷下降的沖擊,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也下滑,傾銷產品價格的下降對國內同類產品價格產生壓制作用。以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為例,傾銷產品進口價格從2001年以來,每年比前一年下降的比例分別為5.42%、10.69%和8.59%。2004年第一季度被調查產品的價格比2003年略有回升,但相對于調查期前三年仍然存在大幅下降,2001年,2002年,2003年,國內同類產品的加權平均價格比上一年分別下降7.57%、18.70%、9.91%。國外企業通過對我國進行傾銷,不斷地蠶食國內市場份額。傾銷期間,我國同類化工企業的開工率普遍不足,設備利用率較低。國內同類產品的稅前利潤很少,有時甚至為負數。大多數處于虧損狀態,有的甚至破產。以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為例,2001年,國內產業的稅前利潤比上年下降了49.44%;2002年,國內產業的稅前利潤再次大幅下降;2003年,國內產業的稅前利潤繼續下降,虧損額比上年增加了120.38%,虧損狀況更加惡化。2004年第一季度,雖有所好轉,但國內產業仍整體虧損嚴重。
面對國外的傾銷行為,截止到2007年3月,我國對外提出反傾銷訴訟共49起。其中約三分之二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業,在該行業做出終裁的28起案件中,我國企業勝訴的有22起,其中2起判定無損害,3起是因為申請人要求撤消反傾銷調查而終止調查,1起是因產業無實質性損害而停止調查。總體上在做出終裁的企業勝訴率是78.6%.還是比較高勝訴率。
二、我國化工行業面臨國外傾銷壓力的原因
1.從內部來看,國內化工業還存在許多的問題,產品的競爭力不強。這為國外產品大量進入中國進而進行傾銷創造了條件。我國化工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化工行業對外反傾銷
一、我國化工行業遭受傾銷和反傾銷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企業頻繁遭遇國外反傾銷調查的同時,國外對華傾銷產品也不斷流入我國,化工行業已成為國外對華傾銷的重災之地。
國外化工產品的傾銷對我國化工行業產生損害主要表現在:受國外傾銷產品進口價格不斷下降的沖擊,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也下滑,傾銷產品價格的下降對國內同類產品價格產生壓制作用。以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為例,傾銷產品進口價格從2001年以來,每年比前一年下降的比例分別為5.42%、10.69%和8.59%。2004年第一季度被調查產品的價格比2003年略有回升,但相對于調查期前三年仍然存在大幅下降,2001年,2002年,2003年,國內同類產品的加權平均價格比上一年分別下降7.57%、18.70%、9.91%。國外企業通過對我國進行傾銷,不斷地蠶食國內市場份額。傾銷期間,我國同類化工企業的開工率普遍不足,設備利用率較低。國內同類產品的稅前利潤很少,有時甚至為負數。大多數處于虧損狀態,有的甚至破產。以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為例,2001年,國內產業的稅前利潤比上年下降了49.44%;2002年,國內產業的稅前利潤再次大幅下降;2003年,國內產業的稅前利潤繼續下降,虧損額比上年增加了120.38%,虧損狀況更加惡化。2004年第一季度,雖有所好轉,但國內產業仍整體虧損嚴重。
面對國外的傾銷行為,截止到2007年3月,我國對外提出反傾銷訴訟共49起。其中約三分之二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業,在該行業做出終裁的28起案件中,我國企業勝訴的有22起,其中2起判定無損害,3起是因為申請人要求撤消反傾銷調查而終止調查,1起是因產業無實質性損害而停止調查。總體上在做出終裁的企業勝訴率是78.6%.還是比較高勝訴率。
二、我國化工行業面臨國外傾銷壓力的原因
1.從內部來看,國內化工業還存在許多的問題,產品的競爭力不強。這為國外產品大量進入中國進而進行傾銷創造了條件。我國化工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進口反傾銷現狀分析論文
【摘要】加入WTO以來,受外國進口產品沖擊,中國對外反傾銷立案數量逐年增加,反傾銷法律法規逐步完善,涉及行業和產品范圍日趨擴大,企業自身反傾銷意識逐步提高。雖然中國進口反傾銷有了一定進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對外反傾銷現狀仍存在許多問題,如反傾銷行業過于集中,征收反傾銷稅率較低,調查期限不靈活,反傾銷措施與外資政策重點沖突,國內從事反傾銷專業人才缺乏,等等。中國政府應及早建立反傾銷措施與產業戰略和外資政策配合的經濟戰略組合,完善反傾銷立法對調查期和稅率的規定,擴大中國反傾銷機構并培養高素質專業人才
【關鍵詞】進口反傾銷;反傾銷調查;經濟學;中國現狀
一、中國進口反傾銷的現狀分析
(一)對外進口反傾銷立案數量及發展趨勢。自1997年頒布反傾銷反補貼條例至2005年底,中國對外反傾銷調查案件已達43起。每年立案數從1997年至2005年底分別為1、1、3、1、6、9、6、8、7起。2006年2月6日,中國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成為今年中國對外進口反傾銷第一案。加入WTO前,中國每年對外反傾銷調查立案極少,四年間共立案6起。自2001年加入WTO以來反傾銷調查立案數開始增加,從加入WTO至今中國已立案36起,占對外進口反傾銷案件總數的84%,對外反傾銷立案數量的逐步增多,表明加入WT0后受國外進口產品沖擊,中國運用世貿規則維護產業安全及本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合法權益能力大大增強。與同時期中國遭遇外國反傾銷比較,自歐共體對中國提起第一例反傾銷調查至今,已有34個國家和地區發生了640余宗涉及中國出門產品反傾銷案。截至2002年4月1日,中國遭遇外國反傾銷調查已達493起,而對外反傾銷調查僅18起,但2002年1月至4月,共有七個國家對中國出口產品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11起,而中國對外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有6起。從493:18到11:6說明中同政府和企業正在由被動局面轉向主動進攻,原本在這一領域“缺位”的政府正在迅速“補位”。據統計,美國、澳大利亞和歐盟是世界上對外反傾銷最多的國家,平均每年立案32至35起,與其相比,中國的反傾銷調查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有差距。
(二)對外反傾銷涉及的國別及地區分析。從1997年至2005年底的43起反傾銷調查案件中,韓國涉案最多,高達26起,約占61%;日本排名第二,共25起,占56%;第三位是美國,涉案22起,約占52%。俄羅斯、歐盟各8起,臺灣地區7起,德國5起,荷蘭、印度、印度尼西亞各3起,法國、新加坡、英國、泰國各2起,馬來西亞、比利時、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加拿大、墨西哥、烏克蘭、哈薩克斯坦、伊朗、南非、芬蘭、沙特阿拉伯各1起。從中國反傾銷涉及的國別看,工業發達國家占首位,其中,韓國涉案次數高居榜首,這主要與中韓兩國貿易相對地位和產業結構有關。一是兩國地域鄰近,雙方貿易往來便利,且中國市場亞洲市場份額較大,為韓國產品主要銷售地,因而中韓兩國貿易頻繁;二是,韓國對外貿易順差很大,這除了與韓國國內市場對進口商品的抵制之外,與其依賴本國產業優勢刺激海外市場需求,對外采用滲透定價以維護市場占有率等出口措施也密不可分;三是中韓兩國產業結構有雷同之處,產品競爭激烈。為占領有限的中國市場份額,實現利潤最大化勢必導致擁有競爭優勢的韓國企業在中國低價傾銷的可能。
(三)涉及行業分析。中國43起反傾銷調查案件涉及的行業較集中,主要為化工、冶金、造紙、紡織、電子五大行業。其中,冶金工業、造紙工業、紡織工業和通信工業分別是3、4、1、2起,而僅涉及化工行業的案件就有33起,約占案件總數的2/3。加入WTO后,中國對外反傾銷案件涉及行業較集中與中國現階段的外資政策重點與進口反傾銷措施沖突所致。加入WTO以來,我國外資政策調整重點發生轉移,為了差別對待質量不同、技術含量不同的外國投資,接受資本雄厚、技術相近的大型跨國公司。然而,現有外資政策中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往往是受到反傾銷制裁最嚴重的行業,如化工、鋼鐵行業等;投資的產品往往是受到反傾銷指控最頻的,如高科技含量化學品,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原料等;且申訴能力和技術含量較高的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受到反傾銷的指控又最多。中國化工行業自身特點增加了外國傾銷的可能。一是化工產品在中國市場巨大,促使了低價傾銷爭奪市場份額的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出現。二是由于化工業是中國重要發展行業,該領域中大多為規模較大的企業,與其他行業相比,實力強,集中度高,當進口化工產品有傾銷行為時,各企業易集中選出產業代表提起申訴,維護化工業在國內市場應得權益。
我國進口反傾銷現狀分析論文
一、中國進口反傾銷的現狀分析
(一)對外進口反傾銷立案數量及發展趨勢。自1997年頒布反傾銷反補貼條例至2005年底,中國對外反傾銷調查案件已達43起。每年立案數從1997年至2005年底分別為1、1、3、1、6、9、6、8、7起。2006年2月6日,中國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成為今年中國對外進口反傾銷第一案。加入WTO前,中國每年對外反傾銷調查立案極少,四年間共立案6起。自2001年加入WTO以來反傾銷調查立案數開始增加,從加入WTO至今中國已立案36起,占對外進口反傾銷案件總數的84%,對外反傾銷立案數量的逐步增多,表明加入WT0后受國外進口產品沖擊,中國運用世貿規則維護產業安全及本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合法權益能力大大增強。與同時期中國遭遇外國反傾銷比較,自歐共體對中國提起第一例反傾銷調查至今,已有34個國家和地區發生了640余宗涉及中國出門產品反傾銷案。截至2002年4月1日,中國遭遇外國反傾銷調查已達493起,而對外反傾銷調查僅18起,但2002年1月至4月,共有七個國家對中國出口產品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11起,而中國對外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有6起。從493:18到11:6說明中同政府和企業正在由被動局面轉向主動進攻,原本在這一領域“缺位”的政府正在迅速“補位”。據統計,美國、澳大利亞和歐盟是世界上對外反傾銷最多的國家,平均每年立案32至35起,與其相比,中國的反傾銷調查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有差距。
(二)對外反傾銷涉及的國別及地區分析。從1997年至2005年底的43起反傾銷調查案件中,韓國涉案最多,高達26起,約占61%;日本排名第二,共25起,占56%;第三位是美國,涉案22起,約占52%。俄羅斯、歐盟各8起,臺灣地區7起,德國5起,荷蘭、印度、印度尼西亞各3起,法國、新加坡、英國、泰國各2起,馬來西亞、比利時、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加拿大、墨西哥、烏克蘭、哈薩克斯坦、伊朗、南非、芬蘭、沙特阿拉伯各1起。從中國反傾銷涉及的國別看,工業發達國家占首位,其中,韓國涉案次數高居榜首,這主要與中韓兩國貿易相對地位和產業結構有關。一是兩國地域鄰近,雙方貿易往來便利,且中國市場亞洲市場份額較大,為韓國產品主要銷售地,因而中韓兩國貿易頻繁;二是,韓國對外貿易順差很大,這除了與韓國國內市場對進口商品的抵制之外,與其依賴本國產業優勢刺激海外市場需求,對外采用滲透定價以維護市場占有率等出口措施也密不可分;三是中韓兩國產業結構有雷同之處,產品競爭激烈。為占領有限的中國市場份額,實現利潤最大化勢必導致擁有競爭優勢的韓國企業在中國低價傾銷的可能。
(三)涉及行業分析。中國43起反傾銷調查案件涉及的行業較集中,主要為化工、冶金、造紙、紡織、電子五大行業。其中,冶金工業、造紙工業、紡織工業和通信工業分別是3、4、1、2起,而僅涉及化工行業的案件就有33起,約占案件總數的2/3。加入WTO后,中國對外反傾銷案件涉及行業較集中與中國現階段的外資政策重點與進口反傾銷措施沖突所致。加入WTO以來,我國外資政策調整重點發生轉移,為了差別對待質量不同、技術含量不同的外國投資,接受資本雄厚、技術相近的大型跨國公司。然而,現有外資政策中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往往是受到反傾銷制裁最嚴重的行業,如化工、鋼鐵行業等;投資的產品往往是受到反傾銷指控最頻的,如高科技含量化學品,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原料等;且申訴能力和技術含量較高的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受到反傾銷的指控又最多。中國化工行業自身特點增加了外國傾銷的可能。一是化工產品在中國市場巨大,促使了低價傾銷爭奪市場份額的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出現。二是由于化工業是中國重要發展行業,該領域中大多為規模較大的企業,與其他行業相比,實力強,集中度高,當進口化工產品有傾銷行為時,各企業易集中選出產業代表提起申訴,維護化工業在國內市場應得權益。
(四)涉及對外反傾銷調查的法律和規定。關于機構的設置,原中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受理反傾銷投訴的國家機關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但具體調查、審理、裁定和執行案件過程中還涉及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海關總署、關稅稅則委員會等機關。這樣的設置會導致各部門之間因受理角度不同而降低案件審理效率,阻礙案件正常審理,反傾銷工作不能順利開展。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條例作了更改,將反傾銷調查機關由原外經貿部和經貿委負責,統一規定為由商務部負責。在調查期限上,中國反傾銷條例規定,自企業申請反傾銷調查至立案的期限為60天,立案至終裁調查期限為12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18個月,但沒有明確規定初裁期限。由于初裁可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遏制傾銷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其時間的長短與中國企業遭受國外傾銷的損害程度密切相關,因此,中國對此期限應及早做出明確規定以減少企業不必要損失。與其他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對立案期限60天的規定則較長。美國反傾銷法規定美國商務部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后20天內必須做出是否受理此案的決定。《歐盟條例》規定歐盟委員會在45天內反傾銷訴訟立案的通知。中國規定的“立案至終裁的調查期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18個月”則過于籠統。此外,新反傾銷條例增加了“征收反傾銷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的規定。這意味著今后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不僅要從受影響最大的國內同類產業這一環節考慮,還應從整個產業鏈角度考慮,須在下游用戶和消費者之間做出利益的權衡。《WTO反傾銷協定》第六條第十二款明確規定:“進口成員方反傾銷調查主管機關應當向被調查產品的工業用戶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消費者組織提供機會,使他們有發言權。”這表明我國的反傾銷法律制度正逐步走向理性和成熟,在高度上與《WTO反傾銷協定》達成一致。
(五)立案及調查期限情況。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商務部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據之日起60天內,對反傾銷調查申請進
外國對華反傾銷研究論文
摘要:近年來,反傾銷問題一直是我國對外貿易中的熱門話題,該項貿易保護措施對我國企業的頻繁使用使我國企業蒙受巨大損失,也成為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重大障礙。面對這種局面,我國政府和企業應加強協調配合,同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政府應加強宏觀調控,同時完善反傾銷應訴機制,促進與國外的交流與合作;企業應規范內部管理,優化出口結構,建立靈活的經營策略,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我國企業的利益。
關鍵詞:對華反傾銷國際貿易應對策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加速了與其它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往來,對外貿易更是飛速發展。至2000年,我國對外貿易已躍居世界第七,成為世界貿易大國。然而,隨之而來的是一些國家對中國的貿易抵制。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逐步取消了一些國家對中國的高關稅貿易壁壘,取而代之的是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其中,反傾銷以其方便、見效快的特點倍受各國青睞。我國而我國也成為該貿易保護措施的最大受害國之一。
一、外國對華反傾銷的特點
1、傾銷指控的次數多頻率快
自1979年歐共體對第一期反傾銷調查案以來,我國受到越來越多的反傾銷指控,截至2002年12月20日,我國產品共遭遇外國反傾銷調查509起,遭遇保障措施46起,兩者共高達555起,涉案金額超過500億美元,國外對我國的反傾銷給我國帶來的直接損失達160億美元,導致我國五十萬人潛在失業。從2002下半年看來,共有17個世貿組織成員發起了104項反傾銷調查,其中針對我國的就有18項。我國已成為2002年下半年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Ⅰ
對外貿易投資措施研究
一、對華反傾銷現狀分析
世界貿易組織(WTO)奉行公平競爭原則,反對在國際貿易中使用傾銷手段搶占和壟斷國際市場,擾亂國際市場秩序。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也是WTO成員,在國際貿易中是最講信譽的國家,決不會公開違背WTO公平競爭原則而采取傾銷手段去損害進口國利益的,更無實力對國際市場發動一輪又一輪傾銷風潮。既然我國出口企業沒有采取傾銷行為,那么,為什么以美國為首的一些國家對我國出口產品發動一輪又一輪反傾銷風潮(參見表1),這實質是他們對我國對外貿易人為設置的連環陷阱,企圖削弱我國出口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迫使我國出口企業接受“自動出口限制措施”,取消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享受的普惠制待遇,損害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聲譽和形象,并使我國出口企業深深陷入貿易糾紛之中而難以自拔。我國是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從下述對華反傾銷案件可以看出,中國入世前后變化是巨大的。1979-2000年,對華反傾銷為411起,平均每年18.68起;2001-2010年,對華反傾銷為564起,平均每年56.4起,入世后為入世前的3倍(300%以上)。必須說明的是,在1979-2010年的32年間,美國是發動對華反傾銷最多的國家,歐盟緊跟其后。現在的問題是,我國出口產品沒有對進口國構成傾銷行為,也沒有對進口國同類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因為我國出口產品價格并非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出口規模也較小。然而,為什么總是被他們提起反傾銷指控。更為嚴重的是,我國加入WTO之后,出口產品屢次遭到反傾銷的“圍攻”,成為國際反傾銷的重點對象,中國對外貿易環境進一步惡化。
二、對華反傾銷原因分析
令人深思的是,1992年,我國國民經濟體制正式確立為市場經濟體制,到2001年中國加入WTO時已有10年市場經濟的實踐,然而,WTO并沒有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而是把中國作為“經濟轉型國家”,并規定中國出口企業自動獲取市場經濟地位或待遇,需要經歷15年(2001-2016年)的轉型期。以美國為首的一些國家正是依據《WTO反傾銷協定》有關“非市場經濟國家不能使用本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作為正常價值與其出口產品價格進行對比,而只能采取替代國國內同類產品價格作為正常價值與其出口產品價格進行比較,以此確定是否構成傾銷的規定,肆無忌憚地對我國出口產品提起反傾銷指控。
首先,他們把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在反傾銷調查中總是以生產成本或價格大大高于我國出口產品的替代國的產品為依據,進而征收高額的臨時反傾銷稅。
其次,當我國出口企業在反傾銷應訴時,他們以我國出口企業未能按國際會計準則建立生產成本核算體系為由,否定我國入世協定書15條有關“當某一WTO成員對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時,若被調查的中國企業能夠明確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的產業在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有市場經濟條件,則該WTO成員在確定價格可比性時,應當使用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或成本進行比較”的規定,從而使我國出口企業的應訴以敗訴而告終。
微觀經濟學研究國際貿易反傾銷現狀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傾銷及反傾銷概述;國外對華傾銷、反傾銷分析;中國應對外國傾銷、反傾銷的對策分析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傾銷和反傾銷是國際經濟中的一種現象、傾銷概述、傾銷作為一種經濟行為,很早就產生于商品的市場交易之中、傾銷的種類、傾銷的形態多種多樣,角度不同觀察的結果也不盡相同、從動機方面看、技術性傾銷、降低價格以使進口國的競爭對手破產、從使用方法方面看、開拓海外市場、需求銳減和賺取外匯等理由而把出口價定得很低、反傾銷的歷史沿革及反傾銷法的演變、外國對華進行商品傾銷原因分析、國內企業反傾銷面臨諸多困難、加強和完善反傾銷法立法及其它相關立法、政府部門也要加強對反傾銷工作的重視與管理、加強反傾銷人才的培養等,具體請詳見。
關健詞:傾銷;反傾銷;原因分析;對策建議
傾銷和反傾銷是國際經濟中的一種現象,它早已有之,并且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而相應變化。伴隨著20世紀70年代貿易保護主義在世界范圍內再度興起,反傾銷逐漸淪為進口國實行貿易保護的得力武器。今天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已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但是,在自由貿易的旗幟下,濫用自由貿易的行為給各國經濟造成的危害不容低估。特別是隨著世界市場的日益飽和,發達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之間以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傾銷和反傾銷的矛盾愈加激烈。在這方面,我國的企業可謂經受了傾銷與反傾銷的雙重沖擊與考驗。
本文作者希望通過對當今國際貿易中反傾銷的發展現狀研究,并基于微觀經濟學的理論基礎,一方面分析探討我國應對外國傾銷的對策,更好利用反傾銷對策保護民族工業和國內市場,以促進我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另一方面,也分析了如何應對外國對我國企業的反傾銷,保護我國企業的權益。
一、傾銷及反傾銷概述
1.1傾銷概述
我國出口產品反傾銷分析論文
一、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一直保持快速的增長,對外貿易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是,與此同時,我國也是國際市場上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世界貿易組織于2006年5月公布的數字顯示,2005年下半年,世貿組織成員共發起了69起反傾銷調查,其中針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就有33起。歐盟自2006年10月7日起對我國皮鞋正式實施的為期兩年的16.5%的反傾銷關稅,使得溫州皮鞋在之后“廣交會”上的訂單數量銳減了三至四成之多,而中國彩電企業1988年在歐盟遇到的反傾銷事件,導致中國企業喪失全球1/4的彩電市場達15年之久。
中國出口產品遭遇外國反傾銷立案調查和被執行反傾銷措施的數量總體呈現上升趨勢。首先,發起調查的國家越來越多。從地域上看,對中國出口商品實施反傾銷的國家不斷增加。1988年以前,僅有美、澳、加和歐盟四大發達國家和地區,但此后,對華反傾銷的國家和地區不斷增多,現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其中不僅有發達國家,也有發展中國家,其中印度和歐盟對我國的反傾銷呈高發態勢。其次,產品范圍不斷擴大。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調查的范圍涉及服裝、鞋類、動物商品、蔬菜、加工食品、礦產品、化工商品、塑料制品、皮革、紙漿及紙張、紡織品、玻璃及陶瓷制品、基本金屬、機電設備、車輛、儀器、其它工業制成品等,近年來一些技術產品也開始遭到外國的反傾銷指控。國外此消彼長的反傾銷指控,是我國出口企業面臨的嚴重威脅。
二、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的主要原因
(一)濫用反傾銷作為排斥國外產品保護本國產業的最佳辦法
1、國外對我國出口產品隨意立案,認定構成傾銷后采取的臨時措施往往致使我國產品喪失打開市場的良機。
加強自身發展制定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目標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遭遇反傾銷是中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利用對外直接投資與出口貿易的關聯性規避反傾銷壁壘;中國進一步利用對外直接投資推動對外貿易的分析思考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當前對外貿易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出口商品屢屢遭到國外反傾銷調查、中國目前約有4000多種商品遭受過反傾銷的調查、面對國外對華反傾銷不斷增長的勢頭,我國的出口企業、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加強聯合、目前中國作為世界上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我國根據對外直接投資與出口貿易的關聯性、目前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應當承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推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效用不夠明顯、進口該初級產品,經過深加工再出口,則能間接起到貿易創造效應、制造業對外投資的貿易創造效應大于貿易替代效應等,具體請詳見。
[內容提要]貿易投資一體化理論的形成,使人們認識到了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聯性,即兩者既存在互補性,又具有相互替代性。中國已經在這一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實踐,但是還需要進一步拓展和完善。
[關鍵詞]貿易投資一體化國際直接投資國際貿易
一、遭遇反傾銷是中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
我國當前對外貿易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出口商品屢屢遭到國外反傾銷調查。自1979年歐共體對我國出口發起首次反傾銷調查算起,截至2002年底,我國已遭受反傾銷訴訟511起,給中國出口造成的直接損失超過160億美元。中國已經成為國際上遭受反傾銷最多的國家。從目前看,對我國發起反傾銷絕對數量最多的是美國和歐盟,占總數的2/5,但近幾年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等,對我國發起反傾銷調查的數量增長明顯,成為另一支需要重點防范的新生力量。可以通過下表清楚地看出中國在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中遭遇反傾銷的基本狀況:
中國歷年遭受反傾銷狀況
企業反傾銷應訴應注意論文
我國企業如何提起反傾銷申訴
北京市博融律師事務所郭東平/藍雄律師
反傾銷是世界貿易組織所允許采用的抵制外來不公平競爭的手段之一。自20世紀初開始使用以來,反傾銷手段在不斷完善和強化,目前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和各國貿易政策和貿易救濟中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中國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和進出口貿易在持續快速增長。但是在我國對外貿易迅速增長發展的同時,外國對中國出口產品開展反傾銷調查的案件迅速增加。同時,許多外國產品以傾銷的方式大量進入中國市場,對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因此,應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抵制不公平的貿易競爭已經成為中國經濟正常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和企業法律意識的不斷加強,以及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逐步履行降低進口關稅、減少行政限制手段的承諾的情況下,反傾銷措施作為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及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平競爭的手段,應成為中國政府和產業界優先考慮和選擇的措施,以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合法權益。
以下主要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結合中國反傾銷調查的實踐和基本程序,簡要介紹我國企業在遇到國外產品以低價傾銷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時,如何提起反傾銷申訴。
一、我國反傾銷調查機構的設置與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