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性地位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1 21: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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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地位

中央銀行獨立性地位分析論文

摘要: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問題是近年來我國中央銀行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關系到健全中央銀行制度的核心問題。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常常受到政府的干涉或影響,因此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賦予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決策權,使其在隸屬于國務院的情況下真正獨立已勢在必行。

關鍵詞:中央銀行;獨立性;建議和措施

一、中央銀行獨立性的起源及其發展

所謂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其實是指中央銀行的相對獨立性,一國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時,既不能完全獨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約束,同時也不能凌駕于政府機構之上,而應接受政府的一定監督和指導,并在國家總體經濟政策的指導下,獨立地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并且與其他政府機構相互協作和配合。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開始了獨立性的爭議。為戰爭籌措軍費而放棄中央銀行的自由原則和獨立性,以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大多數國家都發生了嚴重的通貨膨脹,1920年在布魯塞爾和1922年在日內瓦召開的兩次國際金融會議,一再強調中央銀行應脫離政府控制而獨立。戰后各國紛紛組織獨立的中央銀行,有的中央銀行法中列有維持獨立性的條文。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獨立性思潮再起。中央銀行既要按照宏觀經濟目標滿足財政籌措資金的要求,又要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理應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監督。20世紀七十年代,西方國家的“滯脹”再次提出中央銀行獨立性問題。其理由主要有:政治家缺乏經濟遠見,干擾貨幣政策的穩定性和連貫性。政府為滿足短期利益的需要,推行通貨膨脹政策。中央銀行與政府的工作側重點的不一致,致使相互的措施矛盾對立。中央銀行作為社會化的服務機構,也需要相當的獨立性。

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情況不同,立法與慣例不同,西方主要國家中央銀行與政府關系的模式比較典型的有:獨立性較強的如德國、美國;獨立性居中的有英國、日本;獨立性較弱的有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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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獨立性地位論文

內容摘要: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的進一步的深化,金融業務在各個國家的地位日益的加強。銀行是金融業務的中心,而各個國家的中央銀行,更是以政府的銀行,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的特殊身份在經濟的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這種作用更好的發揮和體現,其獨立性必不可少。鑒于歷史和現今各個國家的具體的做法。筆者認為應該將我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獨立性定位為相對獨立于國務院,而直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關鍵詞:中央銀行獨立性相對獨立性

一中央銀行獨立性的起源及其發展

各個國家的中央銀行是在商業銀行普遍建立,貨幣關系和信用關系廣泛的的存在于社會經濟之中的前提下產生的。他的產生是為了解決商業銀行所不能解決的信用貨幣發行,票據交換和清算,支付能力保證,金融監督,政府融資等問題。因此從中央銀行產生的那一天起,她就具有了和普通的商業銀行所不同的特性和任務。其中獨立性問題可以說是首要問題。這是因為中央銀行所具有的獨特的屬性所要求的。從世界范圍來看,不論是某家大商業銀行逐步發展演變成為中央銀行,還是政府出面直接組建成立中央銀行。他都具有“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三個特性.(1)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問題其實質就是如何處理中央銀行和政府之間的關系的問題,是直接對政府負責還是想相對對政府負責的問題。從這個角度來查看中央銀行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她的獨立性問題可以說是經歷了中央銀行高度獨立,中央銀行基本不獨立到中央銀行相對獨立的發展歷程。從中央銀行的產生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為止這一段時間。中央銀行處于高度獨立的階段,由于這一時期處于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金本位體制下金融秩序比較的穩定,貨幣的流通比較穩定,國內的物價和外匯行市可以通過市場自發的調節;這一時期自由放任的自由主義思潮占據主導地位,人們對于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缺乏認識,中央銀行的實際的職能還限于維持銀行券和黃金的自由兌換等原因。因此政府對于中央銀行的控制和管理干預程度并不強,中央銀行和政府的關系更過的是體現在業務之中。(2)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上個世紀70年代初這一期間中央銀行基本上是不獨立,只是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調控手段而存在。這主要是由于戰爭期間,為政府籌集戰爭經費的需要和戰后對于經濟恢復的需要,政府加大對于中央銀行的控制,從而擴大貨幣的發行,刺激經濟增長。這就使得許多的國家發生了通貨膨脹,出現經濟的危機。特別是上世紀三十年代的世界性的經濟危機的出現,以凱恩思為首的國家干預經濟理論的流行。使得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大大的消弱。在此期間,1920年在布魯塞爾和1922年在日內瓦召開的兩次國際經濟會議上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提出了減少政府的干預,實行中央銀行獨立于政府的主張,如當時的英格蘭銀行總裁諾曼(MontagnNorman),德國國家銀行總裁薛德(Schacht),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司托朗(Strong)等人都支持這一觀點。這是在中央銀行的發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中央銀行對立性的問題。(3)從上世紀70年代到至今是中央銀行相對獨立階段。由于70年代經濟滯脹的出現。引起了經濟的衰退和通貨膨脹并存的局面。凱恩思的通貨膨脹與失業不能同時并存的觀點在滯脹的現實中失去市場。而以佛里得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思潮的抬頭。各個國家都減少了政府對中央銀行的干預。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人們對于中央銀行相對獨立于政府的必要性,認識更加清晰、更為深刻,已在更廣泛的基礎上達成共識。1990年,美國哈佛大學的學者利用實證方法,對中央銀行獨立程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行了研究,提出了哈佛報告。報告認為,中央銀行的獨立程度與經濟的良性發展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只有保持中央銀行高度的獨立性,才能在低通貨膨脹的條件下,實現適度的經濟增長和低的失業率。在中央銀行獨立性非常高的德國和瑞士,其經濟增長率為3.1%時,通貨膨脹指數為3.1%;與之相反,在中央銀行獨立性非常低的澳大利亞、新西蘭、愛爾蘭等國,其經濟增長率為3.8%的代價是通貨膨脹指數達到了7.5%。其次,金融監管上的獨立性,已成為中央銀行獨立性的新內容。例如1997年9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銀行業有效監管的核心原則》,明確提出:“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組織監管的每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并應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為有效執行其任務,監管者必須具備操作上的獨立性、現場和非現場收集信息的手段和權力以及貫徹其決定的能力。”最后,一些國家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在立法和實踐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如1997年5月11日,日本國會通過了一部全新的《日本銀行法》,新法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中央銀行獨立性具體模式的比較

中央銀行在政府體制,金融體制中的法律地位,主要見諸于中央銀行和國家權力機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普通銀行的關系。(4)鑒于筆者上面論述的中央銀行獨立性本質是和政府的關系,因此對于別的關系就不一一比較論述,僅就和政府的關系的理論和模式給予論述。通觀世界各個國家的具體做法,中央銀行對立性的模式主要有四種。1)中央銀行直接對國會負責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德國,美國等最為典型。德意志聯邦銀行法規定德意志聯邦銀行是公法意義上的聯邦直接法人單位(第2條),聯邦銀行的中央銀行理事會和執行理事會享有最高聯邦政府職能機構地位(第29條),并明確規定聯邦銀行與聯邦政府的關系在對其職責的執行不受侵犯條件下德意志聯邦銀行必須支持聯邦政府總的經濟政策,在行使本法律賦予的權力時聯邦銀行可以不按聯邦政府的指示(第12條).70年代以后,由于受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聯邦德國的經濟增長雖然是低速度的,但顯得健康穩定,特別是它在處理通貨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上取得的巨大成績,為世人矚目。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其獨特的中央銀行制度。(5)美國中央銀行制度頗具特色,由于分權制衡的法律政治理念和聯邦制的憲政架構,聯邦政府在1811年1836年兩次組織設立中央銀行先后失敗,于是形成現在的通貨監理署,聯邦儲備系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聯邦一級的三大機構分享中央銀行職能.其中依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建立的聯邦儲備系統行使制定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雙重職能最類似于中央銀行。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美聯儲作為與政府并列的機構直接向國會負責,除個別情況下總統可對其發號施令外,任何機構或部門均無權干涉。另外美聯儲享有資金和財務獨立權并且獨立自主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進行金融監管具有極大的權威性并且因為貨幣政策制定的技術性和不透明性,美聯儲實際擁有不受國會約束的自由裁量權而成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門”,其總裁亦被稱為“第二總統。”(6)2)中央銀行名義上隸屬財政部但具有相對獨立性。英國最為典型素有中央銀行鼻祖之稱的英格蘭銀行,是由倫敦城一個商人集團于1694年出資設立的,成立伊始為英國國王威廉三世提供貸款籌集軍費和政府開支,并且為了延長貨幣發行的營業特許證而與政府建立密切聯系充當政府資金提供者.《1844年銀行特權法》又稱PeelSAct開始賦予其中央銀行部分職能。直至1946年英格蘭銀行法將其收歸國有才完成英格蘭銀行由私營銀行向中央銀行的演變,并且在財政部指導下享有統治銀行系統的權利。《1919銀行法》則正式將銀行監管職能權授予英格蘭銀行。盡管法律上英格蘭銀行隸屬于財政部,但是實踐中,財政部一般尊重英格蘭銀行的決定,英格蘭銀行也主動尋求財政部支持而互相配合,幾乎未發生獨立性危機。1997年5月英格蘭條例修改又在法律上承認英格蘭銀行事實上的獨立地位,使之向第一種模式轉化。3)中央銀行隸屬財政部獨立性較小。韓國以及1998年以前的日本較為典型。韓國的中央銀行職權受到財政部較大干涉,無法實現對商業銀行的有效監管,這也是導致韓國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因素。日本是高度行政集權國家,日本政府擁有較大經濟管理調控職能和權限。日本銀行成立之日起一直絕對服從政府,聽命于大藏省的指令。大藏大臣對日本銀行享有業務指令權,監督命令權,官員任命權以及具體業務操作監督權,金融政策委員會在存款準備金設立,變更和廢止,城市中利率最高限額調整時要聽從大藏省管理(7)但1995年日本住專危機以及大和銀行事件暴露了該體制的弊端。因此1998年4月日本國會通過改正《日本銀行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中央銀行的獨立地位,實現向第一種模式轉化,4)中央銀行隸屬于政府,與財政部并列.我國中央銀行制度的獨立性就是這種模式。筆者將在第三部分論述。通過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各個國家的中央銀行的獨立性立法趨勢為的一種模式。這也是筆者希望認為我們國家對中央銀行立法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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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獨立性地位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的進一步的深化,金融業務在各個國家的地位日益的加強。銀行是金融業務的中心,而各個國家的中央銀行,更是以政府的銀行,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的特殊身份在經濟的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這種作用更好的發揮和體現,其獨立性必不可少。鑒于歷史和現今各個國家的具體的做法。筆者認為應該將我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獨立性定位為相對獨立于國務院,而直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關鍵詞:中央銀行獨立性相對獨立性

一中央銀行獨立性的起源及其發展

各個國家的中央銀行是在商業銀行普遍建立,貨幣關系和信用關系廣泛的的存在于社會經濟之中的前提下產生的。他的產生是為了解決商業銀行所不能解決的信用貨幣發行,票據交換和清算,支付能力保證,金融監督,政府融資等問題。因此從中央銀行產生的那一天起,她就具有了和普通的商業銀行所不同的特性和任務。其中獨立性問題可以說是首要問題。這是因為中央銀行所具有的獨特的屬性所要求的。從世界范圍來看,不論是某家大商業銀行逐步發展演變成為中央銀行,還是政府出面直接組建成立中央銀行。他都具有“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三個特性.(1)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問題其實質就是如何處理中央銀行和政府之間的關系的問題,是直接對政府負責還是想相對對政府負責的問題。從這個角度來查看中央銀行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她的獨立性問題可以說是經歷了中央銀行高度獨立,中央銀行基本不獨立到中央銀行相對獨立的發展歷程。從中央銀行的產生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為止這一段時間。中央銀行處于高度獨立的階段,由于這一時期處于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金本位體制下金融秩序比較的穩定,貨幣的流通比較穩定,國內的物價和外匯行市可以通過市場自發的調節;這一時期自由放任的自由主義思潮占據主導地位,人們對于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缺乏認識,中央銀行的實際的職能還限于維持銀行券和黃金的自由兌換等原因。因此政府對于中央銀行的控制和管理干預程度并不強,中央銀行和政府的關系更過的是體現在業務之中。(2)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上個世紀70年代初這一期間中央銀行基本上是不獨立,只是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調控手段而存在。這主要是由于戰爭期間,為政府籌集戰爭經費的需要和戰后對于經濟恢復的需要,政府加大對于中央銀行的控制,從而擴大貨幣的發行,刺激經濟增長。這就使得許多的國家發生了通貨膨脹,出現經濟的危機。特別是上世紀三十年代的世界性的經濟危機的出現,以凱恩思為首的國家干預經濟理論的流行。使得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大大的消弱。在此期間,1920年在布魯塞爾和1922年在日內瓦召開的兩次國際經濟會議上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提出了減少政府的干預,實行中央銀行獨立于政府的主張,如當時的英格蘭銀行總裁諾曼(MontagnNorman),德國國家銀行總裁薛德(Schacht),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司托朗(Strong)等人都支持這一觀點。這是在中央銀行的發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中央銀行對立性的問題。(3)從上世紀70年代到至今是中央銀行相對獨立階段。由于70年代經濟滯脹的出現。引起了經濟的衰退和通貨膨脹并存的局面。凱恩思的通貨膨脹與失業不能同時并存的觀點在滯脹的現實中失去市場。而以佛里得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思潮的抬頭。各個國家都減少了政府對中央銀行的干預。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人們對于中央銀行相對獨立于政府的必要性,認識更加清晰、更為深刻,已在更廣泛的基礎上達成共識。1990年,美國哈佛大學的學者利用實證方法,對中央銀行獨立程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行了研究,提出了哈佛報告。報告認為,中央銀行的獨立程度與經濟的良性發展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只有保持中央銀行高度的獨立性,才能在低通貨膨脹的條件下,實現適度的經濟增長和低的失業率。在中央銀行獨立性非常高的德國和瑞士,其經濟增長率為3.1%時,通貨膨脹指數為3.1%;與之相反,在中央銀行獨立性非常低的澳大利亞、新西蘭、愛爾蘭等國,其經濟增長率為3.8%的代價是通貨膨脹指數達到了7.5%。其次,金融監管上的獨立性,已成為中央銀行獨立性的新內容。例如1997年9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銀行業有效監管的核心原則》,明確提出:“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組織監管的每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并應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為有效執行其任務,監管者必須具備操作上的獨立性、現場和非現場收集信息的手段和權力以及貫徹其決定的能力。”最后,一些國家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在立法和實踐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如1997年5月11日,日本國會通過了一部全新的《日本銀行法》,新法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二中央銀行獨立性具體模式的比較

中央銀行在政府體制,金融體制中的法律地位,主要見諸于中央銀行和國家權力機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普通銀行的關系。(4)鑒于筆者上面論述的中央銀行獨立性本質是和政府的關系,因此對于別的關系就不一一比較論述,僅就和政府的關系的理論和模式給予論述。通觀世界各個國家的具體做法,中央銀行對立性的模式主要有四種。1)中央銀行直接對國會負責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德國,美國等最為典型。德意志聯邦銀行法規定德意志聯邦銀行是公法意義上的聯邦直接法人單位(第2條),聯邦銀行的中央銀行理事會和執行理事會享有最高聯邦政府職能機構地位(第29條),并明確規定聯邦銀行與聯邦政府的關系在對其職責的執行不受侵犯條件下德意志聯邦銀行必須支持聯邦政府總的經濟政策,在行使本法律賦予的權力時聯邦銀行可以不按聯邦政府的指示(第12條).70年代以后,由于受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聯邦德國的經濟增長雖然是低速度的,但顯得健康穩定,特別是它在處理通貨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上取得的巨大成績,為世人矚目。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其獨特的中央銀行制度。(5)美國中央銀行制度頗具特色,由于分權制衡的法律政治理念和聯邦制的憲政架構,聯邦政府在1811年1836年兩次組織設立中央銀行先后失敗,于是形成現在的通貨監理署,聯邦儲備系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聯邦一級的三大機構分享中央銀行職能.其中依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建立的聯邦儲備系統行使制定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雙重職能最類似于中央銀行。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美聯儲作為與政府并列的機構直接向國會負責,除個別情況下總統可對其發號施令外,任何機構或部門均無權干涉。另外美聯儲享有資金和財務獨立權并且獨立自主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進行金融監管具有極大的權威性并且因為貨幣政策制定的技術性和不透明性,美聯儲實際擁有不受國會約束的自由裁量權而成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門”,其總裁亦被稱為“第二總統。”(6)2)中央銀行名義上隸屬財政部但具有相對獨立性。英國最為典型素有中央銀行鼻祖之稱的英格蘭銀行,是由倫敦城一個商人集團于1694年出資設立的,成立伊始為英國國王威廉三世提供貸款籌集軍費和政府開支,并且為了延長貨幣發行的營業特許證而與政府建立密切聯系充當政府資金提供者.《1844年銀行特權法》又稱PeelSAct開始賦予其中央銀行部分職能。直至1946年英格蘭銀行法將其收歸國有才完成英格蘭銀行由私營銀行向中央銀行的演變,并且在財政部指導下享有統治銀行系統的權利。《1919銀行法》則正式將銀行監管職能權授予英格蘭銀行。盡管法律上英格蘭銀行隸屬于財政部,但是實踐中,財政部一般尊重英格蘭銀行的決定,英格蘭銀行也主動尋求財政部支持而互相配合,幾乎未發生獨立性危機。1997年5月英格蘭條例修改又在法律上承認英格蘭銀行事實上的獨立地位,使之向第一種模式轉化。3)中央銀行隸屬財政部獨立性較小。韓國以及1998年以前的日本較為典型。韓國的中央銀行職權受到財政部較大干涉,無法實現對商業銀行的有效監管,這也是導致韓國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因素。日本是高度行政集權國家,日本政府擁有較大經濟管理調控職能和權限。日本銀行成立之日起一直絕對服從政府,聽命于大藏省的指令。大藏大臣對日本銀行享有業務指令權,監督命令權,官員任命權以及具體業務操作監督權,金融政策委員會在存款準備金設立,變更和廢止,城市中利率最高限額調整時要聽從大藏省管理(7)但1995年日本住專危機以及大和銀行事件暴露了該體制的弊端。因此1998年4月日本國會通過改正《日本銀行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中央銀行的獨立地位,實現向第一種模式轉化,4)中央銀行隸屬于政府,與財政部并列.我國中央銀行制度的獨立性就是這種模式。筆者將在第三部分論述。通過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各個國家的中央銀行的獨立性立法趨勢為的一種模式。這也是筆者希望認為我們國家對中央銀行立法的必然趨勢。三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現狀極其立法趨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據此可以看出,中央銀行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他是國家機關之一,依法行使管理金融業的行政職權;另一方面,他擁有資本,可以依法經營某種業務。故此有的國家將中央銀行稱為公法意義上的法人。(8)就其性質而言,我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首先是國家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責,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進行金融行政管理、干預國民經濟的工具;其次又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統領全國金融業,并履行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職能。就其與政府的關系而言,它既不象美國、德國的中央銀行完全獨立于政府,直接對國會負責,也不像意大利等國完全受政府領導,沒有自己的獨立性,與英、日也有區別,其總行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制定、實施貨幣政策,發揮職能。實際上,這種狀況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獨立而又不獨立”的法律地位。(9)這就導致了我國的中央銀行在職能,組織,人事,經濟等方面的獨立性欠缺。例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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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民間審計、注冊會計師、獨立性

[論文摘要]獨立性是民間審計生命力之所在,本文在分析了獨立性所包含的內容后,側重從形式上的獨立性方面闡述我國民間審計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增強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對策。

引言

現代審計理論認為獨立性是民間審計的靈魂,我國民間審計目前面臨的狀況是獨立性缺失,本文從民間審計的起源分析獨立性之于民間審計的意義,獨立性包含的內容,進而從微觀和宏觀層面上分別探討影響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因素,最后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民間審計的起源與獨立性

目前學術界普遍的觀點認為民間審計的起源與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密不可分。隨著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所有者希望存在一個獨立于經營者的第三方對企業的經營成果進行核實,經營者也希望通過一個獨立第三方的驗證來解除其受托經營責任,于是受所有者委托,專門負責對企業會計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鑒證的民間審計產生了。可見,獨立于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第三方是審計委托者與被審計者共同的要求,即獨立性是民間審計從起源上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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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分析論文

【摘要】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中最重要的概念,也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靈魂與基石。只有具備獨立性,注冊會計師審計才能客觀公正。如果這種獨立不為審計報告的使用者所接受,即便審計人員事實上是獨立的,也沒有任何意義。這給透視審計獨立性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注冊會計師只有與他的服務對象在獨立性上達成共識,審計才能發揮其功效,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公眾的視角重構審計的獨立觀,以促進注冊會計師職業與社會公眾的溝通。

注冊會計師審計應當保持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審計人員實質上的獨立是審計獨立性的核心與基礎;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是獲取社會公眾相信審計人員實質上獨立的根本保障。審計人員實質與形式上獨立的整合,并通過審計團體形式上的獨立將注冊會計師職業展現于社會公眾面前。公眾利益和公眾預期與信任,對注冊會計師職業具有重要意義,從公眾視角審視形式上的獨立,將有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繁榮。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公眾視角獨立性的理論基礎

關于獨立性的內容被普通接受的觀點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職業道德委員會前任主席托馬斯·G·希金斯提出的,他認為注冊會計師必須擁有的獨立性,實際上有兩種:事實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上世紀二十年代以前,職業界重實質輕形式。在業內人士看來,事實上的獨立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適用,涉及形式上的獨立性的規章所能帶來的好處都是微不足道的。直到1939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審理一州際襪廠訴訟案后要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職業道德準則中,強調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不得有任何形式上的利害關系時人們才開始重視形式上的獨立性。盡管從論述中我們看到了審計形式上獨立重要性的提高,但筆者認為,在越來越強調人性溝通和信息交互的社會里,僅僅將形式上的獨立與實質上的獨立相提并論是遠遠不夠的,還應上升一個高度。理由是:

(一)注冊會計師職業要實質性地發揮其職能,為社會公眾認可并接受是至關重要的。注冊會計師職業之所以存在,在于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能夠合理保證會計信息使用者確定已審會計報表及其他信息的可靠程度。如果社會公眾根本不相信注冊會計師群體,就不會相信他們的鑒證工作。獨立性正為注冊會計師群體獲取社會公眾的這種信任提供了合理保障,然而大多數公眾不可能深入注冊會計師群體內部了解實質上的獨立,只能從形式上窺探獨立性之一斑,因此形式上的獨立是溝通社會公眾與注冊會計師間的紐帶。

(二)以顧客為中心建立需求拉動型的產銷模式是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取向,將顧客滿意的管理哲學引入審計獨立性有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地位的提高及營銷策略的開展。為收集審計證據而實施的審計程序如同實業企業的生產,社會公眾作為審計報告的直接使用者如同顧客,注冊會計師職業必須象對待上帝一樣以不可動搖的抱負運用自身的知識為社會公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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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作用分析論文

我國的內部審計是從1983年開始建立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企業集團大量涌現,企業集團的管理層次增多,企業集團內部審計開始出現。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雖然發展時間短,但已經顯示了勃勃生機,有一大批具有豐富財務專業知識的人員從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為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發展不斷探索。但總體來說,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處于發展初級階段,存在一些問題。

1.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較低。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基本特征,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使審計機構能更好地開展內部審計業務。企業內部審計的組織形式一般有董事會領導模式;監事會領導模式;總經理領導模式;由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雙重領導模式;財務總監領導模式。采用第一、二種方式的內部審計機構具有較強的獨立性,第二種方式的獨立性相對差一些,第三、四種方式的獨立性次之,第五種方式的獨立性最差。我國的企業較多采用的是第三種方式,直屬總經理的領導。由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相對較差,對總經理的經濟責任、經營行為缺乏有力的監督,從而影響到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2.審計的重點仍側重財務審計。

從內部審計的發展歷程來看,內部審計經歷了從傳統財務審計到現代管理審計的發展。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也是從實施財務審計開始的,盡管一些企業為內部審計部門配備了技術和管理人員,拓展了內部審計新領域,在改善經營管理,健全約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總體來看,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仍處在較低的財務審計層次上。主要原因是內部審計人員大多是會計人員,對檢查財務收支的合理合法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最為熟悉。

3.審計的手段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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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審計起源與獨立性論文

[論文關鍵詞]民間審計、注冊會計師、獨立性

[論文摘要]獨立性是民間審計生命力之所在,本文在分析了獨立性所包含的內容后,側重從形式上的獨立性方面闡述我國民間審計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增強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對策。

引言

現代審計理論認為獨立性是民間審計的靈魂,我國民間審計目前面臨的狀況是獨立性缺失,本文從民間審計的起源分析獨立性之于民間審計的意義,獨立性包含的內容,進而從微觀和宏觀層面上分別探討影響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因素,最后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民間審計的起源與獨立性

目前學術界普遍的觀點認為民間審計的起源與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密不可分。隨著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所有者希望存在一個獨立于經營者的第三方對企業的經營成果進行核實,經營者也希望通過一個獨立第三方的驗證來解除其受托經營責任,于是受所有者委托,專門負責對企業會計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鑒證的民間審計產生了。可見,獨立于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第三方是審計委托者與被審計者共同的要求,即獨立性是民間審計從起源上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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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獨立性分析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度量分析

(一)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企業的財務部門負責人

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在這種隸屬于企業內部財務部門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主要對企業的一些日常審計工作中的一部分負責,例如:財會部門的日常業務審計。在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作為財務部門的下屬部門主要是向財務部門的負責人負責。不難想像,在這種模式下,很容易發生財務部門管理層貪污舞弊行為,這種內部審計組織的構架并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其組織地位、獨立性較差。

(二)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經理層

經理層主要是指企業的高級經理層,與前面所提到的隸屬于企業財務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這種模式有助于企業的內部審計與管理層之間的溝通,審計的監督與評價職能也能夠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得到更好的發揮。在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與企業內部的其他中才能部門的關系屬于平行關系。企業內部的高層管理層能夠對內部審計機構與其他中層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的協調與控制,不僅大大減少了利益上的沖突與相互之間的桎梏,更有效地保障了內部審計機構的信息反饋效果。但是,這種模式同樣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即:由于隸屬關系,內部審計部門很難對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的經營行為進行評價與監督。一旦企業的高層中出現財務舞弊是,企業內部審計活動由于受到高層管理者的影響而無法保證其獨立性、真實性、客觀性、科學性。

(三)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董事會或下屬的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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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獨立性與通貨膨脹研究論文

摘要:關于中央銀行獨立性與通貨膨脹關系的討論,一直是學術界討論的熱點問題。在分析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我國通貨膨脹狀況的基礎上,提出提高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建議。

關鍵詞:中央銀行;獨立性;通貨膨脹;建議

20世紀30年代大危機期間,由于中央銀行對危機治理顯得束手無策,致使人們對中央銀行的信心大減,其獨立性地位隨之削弱。在20世紀70年代后,發達國家的經濟運行出現了滯脹的局面,促使人們重新認識貨幣政策的作用,于是在學術界再度展開了關于中央銀行獨立性與通貨膨脹關系的討論,對這一問題的激烈的討論一直持續到了20世紀90年代。

一、理論上中央銀行與通貨膨脹的關系的理論分析

20世紀70年代以后,理論界開始將中央銀行獨立性與通貨膨脹聯系起來并進行系統論證。當時,人們在分析經濟生活中的滯脹現象時發現,雖然各國中央銀行都把物價穩定作為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或目標之一,但現實中貨幣政策總是經常發生偏離穩定物價目標的現象。對于這種偏差,人們普遍認為中央銀行獨立性較高國家的通脹水平要比中央銀行直接受政府控制的國家低一些,其理論依據是大部分人認為提高中央銀行獨立性可以防止財政赤字貨幣化。而在討論中經常被忽視的一個方面是貨幣政策的時間非一致性,例如假定決策當局實施貨幣政策主要是選擇一個最優的通貨膨脹率,那么事前最優通貨膨脹率在執行時并不是最優的決策。在對于這種通貨膨脹偏差以及中央銀行的獨立性的研究之后,兩種解釋通貨膨脹偏差形成的理論——政治性經濟周期理論和動態不一致性理論相繼出現,中央銀行的獨立性作為解決通貨膨脹偏差問題的理論越來越受到關注。

二、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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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在法律體系的地位邏輯

摘要:刑法同行政法及民法并稱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三大實體法。刑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具有自身獨立調整對象及手段,但這些對象及手段同其他部門法間是存在一定重合的,這種重合導致刑法的司法適用存在一定問題。要合理理解及解決刑法司法適用中的這些問題就必須對刑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準確把握,理清法律體系概念,分清部門法劃分標準。本文基于此對刑法同其他部門法間的關系及刑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邏輯進行簡單闡述。

關鍵詞:刑法;法律體系;其他部門法;法律地位

刑法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為部門法,同行政法及民法并稱三大實體法。但同時刑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也具有自身獨立調整對象及手段,但這些對象及手段同其他部門法間是存在一定重合的,這種重合導致刑法的司法適用存在一定問題。為明確刑法法律適用,必須對刑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準確把握,理清法律體系概念,分清部門法劃分標準。

一、刑法是一門獨立法律

(一)刑法為一門獨立法律。刑法為一門對犯罪及刑事責任進行規定的獨立法律。之所以說刑法是一門獨立法律可從如下兩點來解釋:1.刑法將犯罪對象的犯罪行為當作調整規制對象,犯罪行為這樣的規制對象已經超出其他法律范圍,可以說犯罪行為屬于刑法區別于其他法律的,不是同其他法律所共同規制的,而是屬于刑法所特有的。這點為刑法作為獨立部門法的一個重要理論依據。2.刑法在調整方法上不是要對違反的所謂第一次的規范行為給予直接的刑事上的制裁,而是要在特定目的下對這種行為進行判斷,按照判斷來決定這種行為是否要給予刑事上制裁。盡管其他法律也擁有一些制裁性的措施,但是刑法本身在制裁等方面還擁有自身獨立性格。比方說,刑法概念多不受其他法律概念制約,而是擁有自身特有含義。因此,刑法是一門獨立的部門法,不能否認刑法的這個獨立性。(二)刑法同其他法律區別。要肯定刑法獨立性,我們還要了解刑法同其他法律間存在怎樣的區別,只有這樣才更有說服力。具體講,刑法同其他法律間主要存在如下區別:1.法律強制性存在不同:一般的部門法也有針對一般違法行為的適用性強制方法,比如說警告、賠償損失,甚至是行政拘留等等。但是這些所謂的強制方法嚴厲度是遠遠不夠的,當事人間在很多時候都是可以自行和解的,其實強制機關的上述強制措施都無須執行的。但是刑法就不同了,刑法對付犯罪的主要方法就是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而刑法則是刑事責任主要的實現方式。且在刑法中,犯罪人還有被害人之間絕大多數情況下都無法自行和解,可以說,只要是在行為上構成了犯罪,那么犯罪人的這種行為就應當由國家的強制機關對其依法來追究刑事責任。2.調整保護社會關系范圍存在不同:一般部門法只對某一方面社會關系進行調整保護,但是刑法所調整保護的則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秩序、人身、財產、婚姻家庭等多個方面,是對多方面社會關系的綜合調整保護。可以說刑法調整保護的社會關系囊括了一般部門法保護范圍,換句話說一般部門法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刑法都是要進行保護的。

二、刑法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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