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3 02: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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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條例
第一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淺談房產稅繳納的幾個重點
【摘要】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一直執行著《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以下統稱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不少納稅人對于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計算房產稅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并不十分清楚,本文從征稅范圍、適用稅率、對房屋原值的規定、納稅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及外幣換算的時間點等幾個關鍵點對房產稅的計繳做了明確說明.
【關鍵詞】房產稅;計繳;關鍵點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以下統稱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2009年1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號)文件就有關事項做了明確規定。需要指出的是,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一直執行著《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不少納稅人對于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計算房產稅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并不十分清楚。下面筆者就以下幾個問題加以分別說明.
1.關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具體區域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2.關于房產稅的適用稅率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采用比例稅率。按房產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按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另外,《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3.關于房產稅對房屋原值的規定《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二條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同時還應注意的是,《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房產稅收征管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縣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工作,防止稅收流失,提高我縣房地產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稅收管理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管范圍
凡在我縣境內劃撥、出讓、轉讓(含劃撥土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后的轉讓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從事房地產開發以及銷售不動產行為、房產轉讓(包括二手房)、房屋租賃等環節及房屋建筑安裝(包括私房建設)所涉及的各項稅收,統稱為房地產稅收。以繳納耕地占用稅、契稅、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相關稅種為前置,后辦理產權證書,通過部門配合,環節控管,統一管理,實現房地產業各稅種的有機銜接,從而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促進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組織領導
經縣政府2012年月19日常務會議決定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發改委、財政、國土、建設、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同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健全綜合考核機制,完善督查督辦辦法,有力推動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的開展。
國外房產稅給我國稅改革的啟示
論文關鍵詞:房產稅,稅基范圍,市場價值,體制改革
論文摘要:在“寬稅基,低稅率”的稅制改革原則下,以房產市場價值為課稅基礎、擴大房產稅征稅范圍、規范減免措施為手段的房產稅稅基拓寬,是我國房產稅改革的必然選擇。房產稅是許多國家地方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我國自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主體稅種一直缺失,使得地方政府依賴土地出讓金收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土地財政”。要改變這種不具有可持續性的“土地財政”現象,改革房產稅是大勢所趨。
當前房產稅改革已成為大眾關注的熱門話題,因為它關系到大眾的切身利益和地方政府的財力來源,也是我國土地財政模式轉換的必然要求。2010年10月,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繼續推進費改稅,全面改革資源稅,開征環境保護稅,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我國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稅種大多比較零散,不易征收,地方財政收入難以得到保障,這與社會、居民、企業對地方公共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相矛盾。因此,地方政府依賴土地出讓金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土地財政”。這種以“賣地”為特征的“土地財政”不具有可持續性,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物業稅或房產稅則是地方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因為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可以通過土地或者房產的價格比較完全地反映出來,如某區域內有良好的治安、教育等因素,那么該區域內的房價就比較高,所以不動產價格是對地方公共產品水平比較全面和準確的表達,而該區域內的常住居民都會享受到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
一、房產稅的歷史沿革及現存問題
我國1950年開征了房地產稅,但在實施中受到各方面形勢以及相關法律變遷的影響,經歷了一段特殊的發展歷程,而且在運行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在此,擬對我國房產稅的發展歷程進行回顧,并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
稅務局房產稅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房產稅在本市市區、金山衛石化地區、縣城、建制鎮和高橋、桃浦、安亭工業區開征,在開征區域內的房產,均依照本細則繳納房產稅。
第三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個人共有的房產,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繳納。房產產權轉移時,承受人應督促原產權所有人繳清各期稅款,否則由產權承受人負責繳納。
第四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納稅義務人在本市范圍內跨區、縣設立的各類分支機構和其他房產,凡財務上不是獨立核算的,可由總機構或產權所有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合并征收。
第五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沒有房產原值或原值明顯不合理、不足為依據的,由當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六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或計稅價格計征的,年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擴大房產稅物業稅建議
一、國外征收物業稅(房產稅)的基本情況
世界上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對購房者在買房后開征物業稅,有的稱房地產稅或財產稅。盡管名稱不完全一樣,但大多是由購房者在房地產保有(持有)階段,按市場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每年繳納的一種財產稅。這些國家和地區征收物業稅(房產稅)的共性:
1.大多由國家統一就物業稅立法,由各地以地方法規規定稅率調整、稅基評估、征管程序、減免范圍等。美國等少數國家,物業稅的立法權在州政府。
2.這些國家和地區對房地產征稅,主要體現在對房屋購買后的保有階段,而在生產和交易環節的稅負普遍較輕。
3.購房者具有房屋和土地雙重所有權。
4.物業稅針對所有擁有房產的人,而不只是那些投資、投機購房者或富人。大多在國家經濟基礎相對較雄厚、居民財富積累較多時開始征收。
關于房產稅稅務評估研究
一、房地產稅稅基評估的程序選擇
(一)對評稅機構設置的選擇
在已實行稅基評估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中,有些國家和地區的評稅主體為代表征稅方的評估主體(政府或準政府機構性質的評估機構和人員)和代表納稅方的評估主體(往往是民間性質的社會中介評估機構或人員)共同來承擔。但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其稅基評估機構主體是單一的。這種單一評估主體的確定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由非稅務部門的政府或準政府性質的評估機構和人員來承擔的,另一種是由民間性質的社會中介評估機構和人員來承擔。這種單一稅基評估主體往往會產生一些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由代表單方利益的評估機構作為稅基評估主體時,其對稅基的評估結果可能有失客觀、公正和公平。
我國有不少專家建議由稅務部門作為稅基評估的行為主體。但是,假如由稅務部門來負責整個轄區內的房產價值評估,必然要新增大量人員,這與我國政府機關人事制度改革目標不符,更重要的是,稅務部門并非是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的專業機構,由它來評估不僅缺乏說服力,還將大大增加征稅成本。
因此,在建立我國稅基評估制度時,對評估機構的選擇可以按下列順序進行:(1)選擇分別代表征、納稅雙方的機構或人員作為評估主體,改變以往一直由征稅部門單方面作為評估主體的狀況。這一選擇既能保證稅基評估結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又能保證征、納稅雙方的合法權益。(2)假如我國稅基評估還不能實行分別由代表征、納稅雙方的兩個以上的評估主體來承擔時,則可以選擇民間的社會中介評估機構作為評估主體,這樣既可以發揮現有的社會中介評估行業的作用,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部門的財政負擔。當然,需要先對中介機構和人員進行稅法及稅基評估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3)如果我國稅基評估只能由政府或準政府的機構作為評估主體,那么,為保證稅基評估結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稅基評估的行為主體應由稅務部門以外的政府部門來承擔。在國外,由政府單方承擔稅基評估工作的,其評估主體也大多不是直接進行征稅的部門。
(二)房地產稅稅基評估周期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分析論文
摘要: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關系到高校后勤經濟實體作為獨立的納稅人應該享受和承擔的法定權利與義務,關系到稅務機關對高校后勤經濟實體的稅收管理,關系到稅收如何發揮調節經濟、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社會的作用。文章試從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標模式入手,理清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涉及的稅收問題和稅收政策,分析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高校后勤社會化稅收規范化管理的措施。
關鍵詞: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會化;稅收管理;規范化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給高校的管理與發展帶來了生機和活力,由此而引發的稅收問題成為高校和稅務部門乃至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它不僅關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發展,關系到稅收能否規范化管理,也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高校后勤社會化活動主要表現為高校后勤經濟實體從事學生公寓、教師公寓、食堂經營和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利用學生公寓、教師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務設施向社會人員提供服務;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服務;設置在高校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或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等。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是將高校后勤服務納入市場經濟體制,運用市場機制,建立由政府引導的、社會承擔為主的,適合高校辦學需要的法人化、市場化的后勤服務體系。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將高校中具有經營性、社會性和服務性的活動納入到市場化發展的軌道,作為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參與市場競爭。從稅收角度來說,這就意味著高校后勤經濟實體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享受和承擔稅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這不僅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增加社會供給,而且還可以為國家貢獻稅收。同時,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可將主要精力用于教學和科研,減輕我國長期以來計劃體制模式下高校辦學形成的沉重負擔。
一、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涉及的稅收問題和現行稅收政策
小議我國房產稅計繳的關鍵
摘要: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一直執行著《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以下統稱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不少納稅人對于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計算房產稅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并不十分清楚,本文從征稅范圍、適用稅率、對房屋原值的規定、納稅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及外幣換算的時間點等幾個關鍵點對房產稅的計繳做了明確說明.
關鍵詞:房產稅;計繳;關鍵點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以下統稱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2009年1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號)文件就有關事項做了明確規定。需要指出的是,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一直執行著《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不少納稅人對于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計算房產稅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并不十分清楚。下面筆者就以下幾個問題加以分別說明.
1.關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具體區域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2.關于房產稅的適用稅率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采用比例稅率。按房產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按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另外,《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3.關于房產稅對房屋原值的規定《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二條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同時還應注意的是,《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www.gwyOO.
房產稅試點對居民消費的影響
一、引言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慶兩市成為我國首批房產稅試點城市,其試點的目的不僅是希望取得穩定的地方財政收入和調節居民收入分配,還希望通過房產稅來進一步限制房地產市場的投資炒作、抑制住房消費兩極分化。房產稅是國家調節房地產市場和社會經濟分配的一個重要的手段,并且在國外大部分國家,房產稅已經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對地方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當前我國房產稅仍處于試點階段,社會各界都非常關心之后的房產稅立法問題,2018年和2019年兩會期間,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推進房產稅立法”。因此,對試點成果的研究也能為房產稅在全國廣泛實施提供參照依據。在我國居民消費率較低的背景下,分析和檢驗房產稅改革是否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福利,從居民消費的角度對房產稅試點進行評估,有利于完善我國房產稅制度的設計、降低改革風險。目前,國內外研究房產稅對居民消費影響的成果相對較少,學者主要研究了稅負水平對居民消費水平的影響(譚韻,2009;李菊香,2015;李普亮,2013)、房產稅實施對房價的影響(劉甲炎、范子英,2013;劉玥、曾新喻,2017),或者基于消費理論對房價與消費的關系進行相關研究(嚴金海、豐雷,2012;徐小鷹,2012),但是對于房產稅實施是否會影響居民消費,學者們研究較少,且缺乏實證檢驗。
二、房產稅對居民消費的理論分析
稅收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從居民消費的角度來看,政府征收房產稅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居民消費水平。(一)收入效應。收入效應是指由商品價格變動所引起的實際收入水平變動,進而由實際收入水平變動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變動。稅收的收入效應指政府征稅降低了居民的實際可支配收入,進而降低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政府對居民住房征收房產稅后,對于住房者而言,繳納房產稅降低了實際收入水平,造成納稅主體的消費能力下降,同時,商品價格并沒有因此改變,也就產生了收入效應。同時,對于租房者而言,房產稅的征收可能會使出租人將房產稅轉嫁給租房者,減少了租房者的可支配收入,同樣產生了收入效應。(二)流動性約束效應。流動性約束理論認為,存在流動性約束的消費低于不存在流動性約束的情形。此約束主要來自于金融市場,普通消費者較難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以緩解自身的流動性不足,能不能獲得貸款申請對于居民消費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對于租房者而言,由于收入水平的限制,不僅貸款難以獲取,而且還要面臨房產稅轉嫁到房租的風險,會受到較大的流動性約束效應。對于房產稅的納稅主體而言,這類群體普遍收入水平中等以上并且具有穩定的收入,更容易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所受的流動性約束較小。(三)財富再分配效應。我國房價的持續高速上漲引發了財富再分配效應,使得財富向高收入者傾斜。根據邊際消費遞減規律,財富的升值對于消費而言作用不明顯。而對于租房者,要面臨房產稅納稅主體將房產稅轉嫁到租房者身上的風險。在租房者每期收入不變的情況下,租房者只有減少對其他商品的開支來縮緊預算。根據以往經驗,一個國家消費需求主要來源于中低層消費,那么房產稅的增收不利于我國消費需求的提高。
三、研究設計
(一)變量選取。被解釋變量:本文研究房產稅試點對收入的影響,故選取城鎮居民消費支出(cons)作為被解釋變量。解釋變量:根據雙重差分模型,解釋變量為政策虛擬變量和時間虛擬變量。控制變量:影響消費的因素有很多,國內學者也有豐富的研究成果,本文參考前人研究(李春風,2013;雷瀟雨,2014;肖淳丹,2016),并結合絕對收入假說、相對收入假說等傳統經濟學理論,選取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儲蓄率(save)、住房均價(hp)、城鎮化率(urba)、第三產業比重(sGDP)五個變量作為控制變量。(二)模型設定。根據以上討論,本文將雙重差分模型作為計量方程評估房產稅試點對居民消費影響的政策效果,根據理論分析和吳亞雯(2016)等前人研究成果,選取了五個控制變量建立了本文所用的基本模型:lncons=β0+β1Di+β2Dt+β3DiDt+β4lninco+β5lnsave+β6lnhp+β7urba+β8sGDP+εit(三)數據來源。本文的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各市統計年鑒、中國城市統計年鑒以及安居客房地產租售信息網。整理了滬渝兩市2004年到2016年的相關數據。為了符合數據可比性,本文對居民消費支出(cons)、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儲蓄率(save)、住房均價(hp)以2003年為基期,利用各年公布的CPI數據進行平減,從而得到實際的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