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裝置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3 1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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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防雷裝置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今年以來,我市因雷擊造成多起電氣及電子信息系統毀壞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起數呈明顯上升趨勢。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平安**,現就加強我市建(構)筑物電氣及電子系統防雷裝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構)筑物低壓電源系統雷擊感應過電壓防護,以及建(構)筑物電子信息系統(包括計算機網絡系統、電視電話、消防報警等弱電系統)防雷裝置的設計、施工及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等級防雷資質的單位承擔,工程施工前防雷裝置設計、施工資質及施工人員的防雷工程資格證書應報送當地氣象主管部門審核,并接受氣象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建(構)筑物電氣及電子系統防雷裝置設計資料,需報送當地氣象主管部門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未經設計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三、新建建(構)筑物低壓電源系統以及電子信息系統雷擊感應過電壓防護的工程施工過程中實行監督制度,竣工后由氣象主管部門組織驗收,核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下列建(構)筑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建筑中防雷裝置檢測關鍵技術
【摘要】本文在防雷裝置現場檢測總體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分析了防雷裝置現場檢測的關鍵技術和實際問題,給出提升防雷裝置檢測工作質量的對策,進而將雷電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關鍵詞】防雷裝置;檢測;關鍵技術;質量防雷
檢測對技術具有較高的要求,其復雜性和系統性特征較為明顯。為了確保防雷裝置現場檢測工作順利開展,需要防雷檢測人員嚴格按照相關規范要求進行作業,防雷檢測報告須體現科學性、公正性及權威性,有效降低雷電對建筑物的危害,保證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1現場檢測總體要求
1.1檢測依據和檢測過程
為了進一步推動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工作順利進行,防雷人員應始終將與防雷裝置檢測相關的國家、地方標準規范進行有效結合。目前,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是我國正在執行的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規范。
防雷裝置審核和竣工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下列建(構)筑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變電所微機裝置防雷分析論文
摘要:微機保護和自動化裝置以其高度的靈敏性,速動性和維護管理的方便性,在電力系統中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和廣泛的應用。但微機系統越是先進,芯片的集成度就越高,電路越復雜,工作電壓越低,對環境穩定性的要求也越高。抗干擾和耐沖擊始終是微機系統在電力工業惡劣電磁環境下應用中的兩大薄弱環節。
關鍵詞:微機保護和自動化裝置雷擊運行安全
1前言
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微機保護和自動化裝置以其高度的靈敏性,速動性和維護管理的方便性,在電力系統中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和廣泛的應用。但微機系統越是先進,芯片的集成度就越高,電路越復雜,工作電壓越低,對環境穩定性的要求也越高。抗干擾和耐沖擊始終是微機系統在電力工業惡劣電磁環境下應用中的兩大薄弱環節。而雷擊事件由于其極高的電壓幅值和不可預測性更是微機系統的“天敵”。它極大的威脅著現代化變電所的運行安全,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2問題的提出
潮州110kV城東變電所地處粵東丘陵地帶。屬臺風雷害比較嚴重的區域。該所始建于80年代,由于原來是按常規所設計,標準比較低。近年引進一些微機裝置后,雷害現象頻頻發生。比較嚴重的就先后發生了三次由于雷電波通過所用變低壓側和兩路引出的通信電纜入侵,致使載波機電源、遠動柜的電源插件、RTU信號插件、UPS和后臺監控微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壞。1998年底我們專門組織了技術力量,在上級部門的支持下對該所進行了有針對性的防雷整改。
透析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方法
摘要: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各種高層建筑物越來越多,雷電災害也時有發生。為把雷電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我們必須增強防雷減災意識。其中,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尤其值得我們重視。本文就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方法做了一個簡單的總結,僅供大家參考。
關鍵詞: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
1檢測對象及檢測部位
1.1接閃器現場檢查接閃器的材料、規格、防腐措施及銹蝕情況,查看安裝是否垂直,焊接是否牢固,有無折斷、熔化現象。檢查接閃器與引下線的連接是否可靠以及分流情況。對于單支或多支避雷針,應用滾球法確定其保護范圍,確定是否能起到保護建(構)筑物的作用。
1.1.1建筑物接閃器對于樓房等建筑物的避雷網或避雷帶,圓鋼直徑應大于等于8mm,扁鋼截面積大于等于48mm2,厚度大于等于4mm。現場檢測時用鐵錘或鉗子等硬器對網帶做適當的敲打。查看是否有開焊和彎成直角或小于直角等敷設不合理的地方。
1.1.2水塔接閃器要求利用水塔頂部周圍鐵柵欄來保護接閃器或敷設環形避雷帶邊緣,塔頂中心安裝避雷針一只。可以通過高倍望遠鏡來觀察接閃器的狀況。
氣象審核和竣工驗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下列建(構)筑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防雷安全社會監管夏秋攻堅實施方案
依據《省氣象條例》和《市開展“夏秋攻堅”安全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市氣象局2020年防雷安全社會監管夏秋攻堅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市氣象局防雷安全社會監管夏秋攻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工作任務
縣做好防雷安全的通告
為加強我縣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雷電災害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面推進"平安"建設。現就做好全縣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形成合力
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極端性氣候現象頻發。我縣地處雷電活動高發區域,年雷暴日在60天以上。近年來,我縣農房、古木、通訊等遭受雷擊的情況時有發生。年,尖山鎮發生一起雷擊事故,造成死亡3人。因此,各鎮鄉、各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進一步加強對防雷安全工作的領導。縣氣象局要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防雷減災管理職能,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縣安監局要將防雷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督查;縣規劃、建設、公安、消防等單位要嚴把項目受理關,確保新、改、擴建建設項目落實防雷審核;縣經貿、教育、供電、電信、移動、交通、旅游等部門要按照國家防雷規范和各行業的防雷標準,加強對防雷設計、施工、檢測的管理;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見附件)要建立防雷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明確防雷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和專(兼)職防雷安全管理人員,切實將防雷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努力形成防雷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實措施,規范服務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縣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實施辦法》(磐政發〔〕78號)的要求,防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并將"三同時"監測結果作為主體工程安全設施驗收的必需條件。縣氣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批程序,及時受理新、擴、改建的建(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防雷裝置設計圖紙審核,并在規定的日期內出具審核意見書。防雷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批準的防雷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按要求做好防雷工程記錄;未履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批程序的工程項目,不得交付施工。要嚴格防雷裝置的驗收工作,防雷工程竣工后,縣氣象局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發放合格檢測報告。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資料作為縣建設局等部門對新建建筑物竣工驗收的備案材料。同時,各防雷裝置安裝單位要建立防雷檔案管理制度,防雷安全制度、應急預案、建筑物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資料、年度防雷檢測報告等各項防雷資料完整、制度落實,做到雷電災害安全防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三、嚴格管理,安全運行
氣象局年度防雷安全工作通知
全縣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縣安委會〔〕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做好年全縣各單位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新建建(構)筑物或專項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主動到縣氣象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行政審批手續。沒有通過縣氣象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不得開工;工程施工時必須選擇有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防雷跟蹤檢測工作,其檢測報告將作為縣氣象局“防雷竣工驗收”行政審批的技術依據,未經氣象主管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構)筑物或防雷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對于具體落實情況,縣氣象局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以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切實落實雷電防護措施。高層建筑、易燃易爆場所、物資倉儲、通信和廣播電視設施、電力設施、電子設備、計算機網絡和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構)筑物和設施,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
三、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四、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應主動向縣氣象局申報檢測事宜,委托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檢測資質的土家族自治縣避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站,對防雷裝置進行年度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