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4 23: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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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非農就業現狀分析論文
1.中國農村非農就業現狀分析
1.1農村非農就業的基本狀況。改革之前,政府通過戶籍制度等政策法規嚴格控制城鄉間人口流動,農村非農就業發展緩慢。改革初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農產品價格的逐步放開激發了農民的農業生產積極性,非農就業比例相對較小。從80年代中后期開始,由于日益嚴峻的人地矛盾以及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升,農村勞動力供需矛盾加劇,產生了大量農村勞動力剩余。與此同時,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農業勞動邊際收入進一步遞減,大量農村勞動力特別是文化程度較高的青壯年農村勞動力紛紛離開農村,遷移城市而化身為農民工,農村非農就業得到迅速發展。表1是列示了1990年以來中國農村從業人員的統計數據。
數據顯示,中國農村非農就業從1990年的10869萬人增長到2007年的19946萬人,凈增長9077萬人;非農就業人口占農村勞動力的比例也由1990年的22.8%上升到2007年的41.0%以來,增長了18.2%。據專家計算,現階段需要的農村有效勞動力是1.9億人,而中國現有農村勞動力總量是4.9億人,剩余勞動力是3億人左右;參照發達國家技術與管理水平,中國種植業只需要1.1人,由此剩余勞動力將增加到3.8億人。這說明中國農村的非農就業在未來較長時期內將是一種長期趨勢。
中國農村非農就業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在農村就地轉移的時期,主要是農村居民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這一時期,我國農村地區的鄉鎮企業得到迅速發展,吸收了大批農村富余勞動力。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978年鄉鎮企業吸納的勞動力人數為2827萬人,1990年為9625萬人,12年內凈增加6798萬人,增長了2.4倍。在這些鄉鎮企業從事非農就業的農民工,通常亦工亦農。統計數據顯示,這種形式的非農就業占當時非農就業的81.5%,占鄉鎮企業總就業量的62.4%。
第二個時期是90年代初期以來,農村剩余勞動力主要是向外轉移,主要形式是外出務工。從1990年代初開始,“外出務工”取代鄉鎮企業的就地轉移,成為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主要方式。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31個省(區、市)6.8萬個農村住戶和7100個行政村的抽樣調查數據推算,2007年農村外出務工的勞動力14290萬人,已經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為29.4%,占整個農村非農就業的71.6%。
1.2中國農村非農就業的特征。
農委非農就業工作意見
各區(縣)農委:
按照今年市郊區工作會議關于“繼續加快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增加農民非農收入”的要求,現就鼓勵涉農企業提供就業崗位擴大非農就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發掘郊區多層次、多形式非農就業崗位,最大限度拓展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空間,在繼續推進二、三產業非農就業的同時,充分利用涉農企業與農戶在知識結構、年齡結構、崗位結構等方面的相融性,鼓勵引導涉農企業加大吸納本市以低收入農村富余勞動力為主的農村勞動力就業,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二、涉農企業概念
本意見所指涉農企業是指獲得國家、市級、區(縣)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合作農場和農業生產基地。
農村非農就業現狀分析論文
1.中國農村非農就業現狀分析
1.1農村非農就業的基本狀況。改革之前,政府通過戶籍制度等政策法規嚴格控制城鄉間人口流動,農村非農就業發展緩慢。改革初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農產品價格的逐步放開激發了農民的農業生產積極性,非農就業比例相對較小。從80年代中后期開始,由于日益嚴峻的人地矛盾以及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升,農村勞動力供需矛盾加劇,產生了大量農村勞動力剩余。與此同時,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農業勞動邊際收入進一步遞減,大量農村勞動力特別是文化程度較高的青壯年農村勞動力紛紛離開農村,遷移城市而化身為農民工,農村非農就業得到迅速發展。表1是列示了1990年以來中國農村從業人員的統計數據。
數據顯示,中國農村非農就業從1990年的10869萬人增長到2007年的19946萬人,凈增長9077萬人;非農就業人口占農村勞動力的比例也由1990年的22.8%上升到2007年的41.0%以來,增長了18.2%。據專家計算,現階段需要的農村有效勞動力是1.9億人,而中國現有農村勞動力總量是4.9億人,剩余勞動力是3億人左右;參照發達國家技術與管理水平,中國種植業只需要1.1人,由此剩余勞動力將增加到3.8億人。這說明中國農村的非農就業在未來較長時期內將是一種長期趨勢。
中國農村非農就業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在農村就地轉移的時期,主要是農村居民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這一時期,我國農村地區的鄉鎮企業得到迅速發展,吸收了大批農村富余勞動力。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978年鄉鎮企業吸納的勞動力人數為2827萬人,1990年為9625萬人,12年內凈增加6798萬人,增長了2.4倍。在這些鄉鎮企業從事非農就業的農民工,通常亦工亦農。統計數據顯示,這種形式的非農就業占當時非農就業的81.5%,占鄉鎮企業總就業量的62.4%。
第二個時期是90年代初期以來,農村剩余勞動力主要是向外轉移,主要形式是外出務工。從1990年代初開始,“外出務工”取代鄉鎮企業的就地轉移,成為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主要方式。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31個省(區、市)6.8萬個農村住戶和7100個行政村的抽樣調查數據推算,2007年農村外出務工的勞動力14290萬人,已經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為29.4%,占整個農村非農就業的71.6%。
1.2中國農村非農就業的特征。
農村非農就業影響因素分析論文
1.中國農村非農就業現狀分析
1.1農村非農就業的基本狀況。改革之前,政府通過戶籍制度等政策法規嚴格控制城鄉間人口流動,農村非農就業發展緩慢。改革初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農產品價格的逐步放開激發了農民的農業生產積極性,非農就業比例相對較小。從80年代中后期開始,由于日益嚴峻的人地矛盾以及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升,農村勞動力供需矛盾加劇,產生了大量農村勞動力剩余。與此同時,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農業勞動邊際收入進一步遞減,大量農村勞動力特別是文化程度較高的青壯年農村勞動力紛紛離開農村,遷移城市而化身為農民工,農村非農就業得到迅速發展。表1是列示了1990年以來中國農村從業人員的統計數據。
數據顯示,中國農村非農就業從1990年的10869萬人增長到2007年的19946萬人,凈增長9077萬人;非農就業人口占農村勞動力的比例也由1990年的22.8%上升到2007年的41.0%以來,增長了18.2%。據專家計算,現階段需要的農村有效勞動力是1.9億人,而中國現有農村勞動力總量是4.9億人,剩余勞動力是3億人左右;參照發達國家技術與管理水平,中國種植業只需要1.1人,由此剩余勞動力將增加到3.8億人。這說明中國農村的非農就業在未來較長時期內將是一種長期趨勢。
中國農村非農就業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在農村就地轉移的時期,主要是農村居民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這一時期,我國農村地區的鄉鎮企業得到迅速發展,吸收了大批農村富余勞動力。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978年鄉鎮企業吸納的勞動力人數為2827萬人,1990年為9625萬人,12年內凈增加6798萬人,增長了2.4倍。在這些鄉鎮企業從事非農就業的農民工,通常亦工亦農。統計數據顯示,這種形式的非農就業占當時非農就業的81.5%,占鄉鎮企業總就業量的62.4%。
第二個時期是90年代初期以來,農村剩余勞動力主要是向外轉移,主要形式是外出務工。從1990年代初開始,“外出務工”取代鄉鎮企業的就地轉移,成為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主要方式。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31個省(區、市)6.8萬個農村住戶和7100個行政村的抽樣調查數據推算,2007年農村外出務工的勞動力14290萬人,已經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為29.4%,占整個農村非農就業的71.6%。
1.2中國農村非農就業的特征。
非農就業就近轉移分析論文
一、非農就業的因素分析
1.人地資源矛盾是外出的外部原因。新寨村是一個地理位置極為偏僻的小山村,深處大山腹地,田地少,山地多,人均耕地面積為1.3畝,而且還有部分旱地只能種植產量低的玉米和紅薯。林地多,但如今實施退耕還林政策,為了整體環境和生態建設,他們不能大規模地開墾山地,而是要涵養水土,保證環境的可持續性發展。新寨村的林業主要是種植八角,出售新鮮八角,收入受到八角市場價格波動影響極大。據村民介紹,八角最好的時候是在1992年,那時市場每斤價格高達8元,平均每家收入在5000元~6000元左右,有的家庭甚至收入上萬。但后來八角的價格開始下跌,如今每斤只有1元~1.5元左右,收入大幅下降。
2.較高的非農產業比較收益是根本動力。新寨村在其他非農產業沒有得到發展前,農民的收入水平是不可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村民增收的形勢仍然比較嚴峻,這種家庭經濟需求是村民外出就業的根本動力。調查中,村民告訴我們,他們的大部分收入來源是外出打工,農業純人均收入只有幾百元,遠遠滿足不了生活需求。如村民鄧躍明,他兩個兒子每年在忙完農活后就外出到百色、南寧等地打工,每月有700元~800元左右的工資收入,在除掉生活開支后,每人大約年剩余在3000元~4000元,兩個兒子的外出務工所得占到家庭收入的60%~70%,家庭的教育費用支出、日常生活支出等大部分都靠這些收入。
3.渴望提高生活水平和追求自身發展的美好愿望。新寨村生活條件相對于城市來說十分簡單,一個正式的醫療門診部門都沒有,村民看病不得不走十幾公里路到鎮上看病,鎮里的醫院也是條件簡陋,只能看小病,看不了大病。在就業方面,城市第二、三產業相對發達,容易獲取就業信息,具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在文化教育方面,城市具有濃厚的文化氛圍,社會文化領域寬廣,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教學水平較高,學生的升學機會遠高于農村。以上種種城鄉之間無法用貨幣收入來衡量的差異對農村人口具有很強的吸引力,由此產生強大的拉力,拉動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向非農產業轉移。這部分村民約占新寨村全部外出務工的20%左右,他們為了見世面、長見識選擇外出務工,其中以青年農民居多,他們外出的目標不僅限于收入,而有著更豐富的文化訴求。
二、非農就業特點
1.社會地位低、技術要求低和流動性強。建筑業和服務業是他們就業的首選,這兩個行業的準入門檻低,沒有多大的技術壁壘,而且需求量也大,是沒有一技之長的農民在城市就業的首要選擇點,也是他們在城市最容易找到的落腳點。
非農建設用地流轉論文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等各項改革的深化,土地已進入經濟活動的中心,人們對維護自身土地權益的意識日益提高。雖然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建設還不盡完善,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在法律上還不完備,但在市場經濟實踐中,對集體土地產權的流轉,權能的實現,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呼聲越來越高。事實上,受各種因素的影響,目前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私下、變相的轉讓大量存在,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集體利益,導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亂,影響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產權關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給農村的穩定帶來了隱患。為此,研究和完善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建設,規范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機制已成為新形勢下我國土地管理事業的又一重要課題。本文旨在通過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建設的現狀分析和探討,對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建設和非農建設用地的流轉管理談點粗淺認識。
一、產權制度建設是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基礎
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是圍繞集體土地產權這個核心內容展開的。土地產權關系明晰、權能明確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有序進行的前提條件。
綜觀我國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始終是圍繞土地產權制度建設進行的。我國1982年《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屬于集體所有”。在法律上明確了土地所有權的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同時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此后,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土地的經濟價值得到重新認識。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土地使用者迫切需要更多的權利以促進土地的流動,對此,1988年《憲法》確定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使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明確了可交易的產權內容。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依法取得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進一步明確了土地使用權是一項獨立的經濟權利。新《土地管理法》又明確了國務院是國有土地的代表。
從我國國有土地產權制度建設過程中可以看到,它是對土地產權邊界的劃分,是對土地產權權束中不同權利的重新界定的過程。土地產權制度的不斷完善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前提,是土地市場健康發育的基礎,而土地市場的不斷發展反過來又促進土地產權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產權管理現狀和存在問題
非農建設用地補償通知
一、本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之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市人民政府《關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政發〔〕16號)文件執行。
二、非農建設用地需要收回農林漁場國有農用地的,可參照執行征收鄰近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坑塘水面、農村道路及設施農用地等參照執行鄰近水田(非基本農田)補償標準。征收牧草地參照執行園地的補償標準。征收其他草地、墳地參照執行鄰近林地(非經濟林)補償標準。非線性工程跨區域(片)征地時,可按適當從高原則執行同一補償標準。對國家和省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補償標準,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根據征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原則。
各征地單位要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征地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政辦發〔〕51號)及《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辦發〔〕53號)文件,確保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費。
社保局農村非農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區、縣勞動保障局:
根據**年市郊區工作會議的精神,現就推進本市農村非農就業工作,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非農就業的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完善郊區就業服務網絡
有關區縣勞動保障局要做好規劃,并指導鄉鎮在年底前建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三級就業服務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完善服務功能,將促進農民就業、服務農民就業作為重要工作職責,并與區縣就業服務機構實現信息聯網、資源共享。
二、提供免費就業服務
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需要非農就業的,可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求職登記,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要出具證明。郊區各職業介紹所也要開設專門服務窗口,接受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登記,但要區別于城鎮失業登記,不列入全市登記失業率的統計。
研究農村弱勢群體教育進修培訓途徑
[摘要]農村弱勢群體的貧困一方面體現在收入貧困,另一方面則是教育及培訓的貧困。調查結果再次證實了貧困地區農村弱勢群體的“貧困陷阱”:即低社會資源——低教育水平——較差職位——低收入——低社會資源”惡性循環。幫扶農村弱勢群體的根本途徑是,加強農村弱勢群體的教育,尤其是其家庭勞動力的非農職業培訓,提升其人力資本,進而加強其就業能力,以促使其實現“自救”乃至致富。
[關鍵詞]農村弱勢群體教育培訓
弱勢群體尤其是農村弱勢群體的大量存在是構建和諧社會中最不和諧的一個音符。在公平成為社會發展大趨勢的今天,農村弱勢群體卻依然面臨嚴峻的不公平。論文百事通農村弱勢群體一出生便被賦予不平等的社會出身和自然天賦,這些差別他們不僅不能加以選擇,而且還將對他們的一生產生深刻的影響。生活于貧困中的他們,從小就受到貧困文化的熏陶,缺少向上的動力;經濟的貧困,導致他們缺少受教育的機會;文化技術層次低下,使得他們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只能進入低收入職業,處于社會的低位上;這種職業和地位使得他們更為貧困。低社會資源——低教育水平——較差職位——低收入——低社會資源的惡性循環是農村弱勢群體貧窮的主要表現。
一、農村弱勢群體的解讀
農村弱勢群體是指由于各種資源和機會的不利,而在經濟收入、發展機會、社會地位、競爭能力等方面處于劣勢的勞動者所構成的相對落后于社會發展先進水平的農民群體。資源的不利不但體現在經濟利益上處于劣勢,還體現在權利、信息、能力等諸方面存在不足。有統計數據表明,2002年我國農村弱勢群體有8752萬人,他們不具備學歷教育、職業技能、社會關系、家庭出身、年齡等方面的任何優勢,與權利、熱門行業幾乎無緣,他們的基本生活處于溫飽線上下,有的甚至生活都難以維持。
“弱勢群體”不是一個簡單的要求救濟、扶助的工具,而是弱者追求社會公平,爭取在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平等權利的一個堅強武器。弱勢群體的產生,是對社會不斷加劇的“兩極分化”、“貧困差距”現象不滿的表現。關注弱勢群體,實質上是對社會分化狀況的一定程度的接受和正視。
農村土地非市場化對三農影響
一、引言
對于“三農”問題的根源,許多學者進行了研究。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三類:第一類觀點是從“三農”問題本身尋找,認為“三農”問題的根源在于農民收入問題,而農民收入問題的關鍵在于農民就業問題。第二類觀點是對“三農”問題進行前向尋找,認為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所面臨的諸多棘手問題中最為關鍵的一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是“三農”問題的根源。第三類觀點是對“三農”問題進行后向尋找,認為我國二元經濟結構是“三農”問題產生的根源。筆者傾向于第二個分析,即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是“三農”根源問題,這已經得到大多數學者的認可。對于如何解決“三農”問題,第一個共識是認為,只有通過城市化、工業化,增加非農就業機會,從而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第二個共識是,必須增大政府三農的增量投入。第三個共識是必須對農村土地產權制度進行改革。在以上三個共識中,大部分學者認為,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最為根本,這也是本文的基本觀點。筆者將對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的半市場化配置及其影響進行深入分析,分離出農村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的轉換權,以這種轉換權的配置現狀為核心展開分析。
二、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的半市場化配置
農業的主要生產要素有勞動、資本和土地等。我國農村勞動資源的配置已經市場化,勞動報酬率(工資)調節勞動供給與需求,農村勞動在全國范圍自由配置的結果,表現為大量農村青壯年進城打工和求學。農村資本要素的配置也已經市場化,資本報酬率調節資本供給與需求,資本在全國范圍內自由配置的結果,表現為農村資本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報酬率更高的城市。土地雖然因其自然性質無法在空間上流動,但由于非農業用地更高的報酬率以及政府城鎮化發展策略,大量農村土地由農業用地正變為非農業用地,所以,土地資源在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的配置上也存在市場的力量。農村土地資源的配置是半市場化的。首先,農村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間的配置受到政府的嚴格管制,對農民來說,農業用地總量已經給定并掌握在政府手中,即農業用地總量上的配置是由政府計劃或規劃而非市場配置的。其次,在農業用地內部,農民可根據不同農產品的市場價格、農產品特性、自身偏好等因素,決定對每種農產品供給多少農業用地量,即農業用地內部在不同農業產品之間的配置是市場化的。
再次,對農民來說,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總量也是已經給定的,非農業用地供給掌握在政府手中,農民不具有將農業用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的權利,即非農業用地總量上的供給是由政府計劃或規劃而非市場配置的。又次,在政府已經允許農民在農村土地經營工業和商業的前提下,可根據不同工業產品收益狀況、自身實際情況以及個人偏好等自由選擇對何種產品提供多少用地量,即在工業內部的土地資源配置基本上也是市場化的。又再次,對公用土地來講,土地資源在宅基地、橋梁、道路等公共用途之間的配置,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配置基本上完全由政府行政規劃配置,市場只起輔助性作用。最后,資源配置市場化的重要表現是價格機制的形成,雖然大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已經完全市場化,但是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之間的轉化價格基本上完全由政府決定,農產品的價格受政府嚴格限制。
可見,我國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是半市場化的。盡管對我國農村資源配置體制改革而言,農民勞動資源的配置已經基本市場化,農民資本的配置、農業用地和非農業用地內部土地資源配置、農業生產資料供求、農產品的供求等已經基本市場化,但農業用地的總量調節、土地在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之間的配置等仍由政府調節,國家對農產品價格仍有最低價與最高價的限制,這些都是我國農村資源非市場化配置的表現,是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下一步要努力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