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化解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1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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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會計內防和化解風險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內部控制作為預防金融風險,保證銀行資金安全和提高經營效益的管理制度,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所以,一個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是金融機構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徑。因此,強化會計內控是防范和化解央行會計風險的關鍵。現階段央行會計風險主要有以下諸多方面:一是內控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滯后于業務發展而形成的會計內控制度風險。二是有章可循、違規操作所形成的從業人員的意識風險。三是會計內控再監督機制不順暢形成的再監管風險。四是由于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差,政策水平低、職業道德差所形成的人為風險。五是由于會計業務電算化的發展,電腦作案不斷增加的智能風險。針對以上諸多央行會計風險的表現,筆者認為防范和化解央行會計風險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內控管理,完善制度建設
只有正確認識會計內控機制,才能真正深化會計內控機制。而會計內部控制機制的建立是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核心,強化內控管理,首先,要建立會計內控管理責任制,因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特征就是以職責分工為基礎,相互制約,強調控制程序化。使其在設計和建立過程中,體現出系統性、科學性和規范化、一體化。以前,雖然建立了各項制度,但在業務處理過程中仍存在著有章不循,不按操作規程辦事,這都是由于沒有一整套完整而有序的內控機制,即需要借助一種有效的手段來達到加強控制和管理的目的。會計內控機制的建設是一項持久而復雜的工作,而進一步強化會計內控、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不付出辛苦的勞動是做不到的。因此,各級行領導和會計負責人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強化干部職工的內控意識,制定完善的內部控制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使會計部門從上至下形成強烈的內控氛圍,把風險系數減小到最低限度。其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人行總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銀行內部和管理的若干管理規定》,對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人員和崗位設置等進行認真的檢查清理,找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大力開展整章建制。另外針對網絡時代的到來,會計內控制度滯后于業務發展的現狀,必須著手建立會計電算化風險控制制度,對計算機操作和維護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切實防范電腦作案。
二、嚴格執行內控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首先,在具體會計工作中,要使每項實際業務與會計內控制度的要求相符合。使會計內控制度有效性與規范性真正融合到一起。其次,再完善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就等于廢紙一張,發揮不了作用。為使會計內控制度真正得以有效發揮其功效,會計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自覺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業務操作規程》正確及時、安全辦理各種會計業務,在會計內控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礎上,會計人員要自覺遵守會計內部各項制約機制,來防范和化解支付風險,保障資金安全,使會計內控制度真正得以實施。
三、加強對內控制度實施的再監督
會計風險預防及化解
金融風險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金融會計風險是金融風險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其危害程度不亞于信貸風險。因此,防范與化解金融會計風險是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和改善信息披露系統考慮到目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現實情況,銀行在接受貸款申請時,應強制要求其報送經由注冊會計師審計驗證后的會計報表,并要求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另外,銀行在接受企業貸款申請時,應要求所有的貸款企業必須提供現金流量表,并應將原先著重對企業利潤指標和靜態財務比率的考核,轉變為對現金流量指標以及與現金流量表有關的財務比率的考核上來。另外,銀行在接受企業超過一定數額的貸款申請時,除要求企業報送主要會計報表以外,還應要求企業提供能詳細披露其償債能力的補充會計信息。改進金融會計制度改進呆賬準備金計提方法,提高計提比例,擴大計提范圍,簡化核銷審批手續。
一是可以考慮采用能夠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計提呆賬準備金;
二是進一步放寬呆賬準備金計提的范圍;
三是放寬對呆賬確認的條件限制,可考慮允許銀行將超過一定期限的逾期貸款一律確認為呆賬予以核銷。
此外,還應簡化對呆賬核銷的審批程序,賦予銀行一定的核銷呆賬的自主權。改進現行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按現行制度所提的壞賬準備,無法反映不同期限和不同性質的應收利息的構成與發生壞賬損失可能性的關系,使壞賬損失的發生與壞賬準備的提取不相協調。為此,可要求銀行采用賬齡分析法來計提壞賬準備,并按應收賬款賬齡和性質的不同,確定不同的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另外,應強制要求銀行從每年實現的凈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基金,專項用于補償各種風險損失。應允許銀行對長期持有的金融資產與一些非金融資產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的規則計價。銀行可在每個會計期末對諸如貴金屬、抵押貸款、拆放資金、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等項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市價或可變現凈值進行比較,當這些資產的公允市價或可變現凈值跌至賬面成本以下時,或有較為明顯的證據表明銀行所持有的資產可能蒙受損失時,應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并將公允市價與賬面價值之差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完善金融風險監控機制建立獨立的會計芨核算體制。金融會計人員在業務上只接受會計主管的領導,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的惟一依據是有效的會計憑證。積極推行統一的核算軟件,實行賬務集中核算,業務處理和會計處理相分離的會計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由系統自動生成匯總上報。其他有關會計信息報表應當由會計人員獨立編制,任何人不得任意調整。這樣才有利于防止和杜絕銀行“三假”的產生。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才能有效控制人為調表而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突出抓好內控機制中重要風險環節的控制。要遵循雙人、雙崗、雙職的原則,健全會計制度,推行會計委派制,強化財務核算,加強成本控制,加強對會計流程、聯行清算、承兌匯票、內部往來、現金出納和財務的管理。同時,要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對會計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范和有效控制。
扶貧小額信貸風險及化解
一、扶貧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截至2018年5月末,邵陽市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7.03億元,是去年同期的2.04倍,共覆蓋建檔立卡貧困戶3.78萬戶。分縣域看,8個武陵山片區縣(市)扶貧小額信貸余額占92.86%,非貧困縣扶貧小額信貸僅占7.14%;分貸款模式看,以“戶貸戶還”模式發放的貸款余額6.3億元,占全部扶貧小額信貸的83.33%,以“分貸統還”模式發放的貸款余額2.76億元,占全部扶貧小額信貸的16.21%,“分貸統還”模式占比持續下降;從貸款投向看,“戶貸戶還”扶貧小額信貸主要用于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種養殖業,“分貸統還”扶貧小額信貸主要用于參與扶貧項目的生產經營環節;貸款質量方面,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為0.45%,同比出現回升;配套政策方面,各縣市區政府均按1:10的比例建立了足額的風險補償基金。
二、扶貧小額信貸存在的風險及原因
(一)政策合規風險。一是與政策設計初衷不合。《關于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明確:扶貧小額信貸的“扶持方式是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提供5萬元以下、期限3年以內的信用貸款,扶持重點是支持建檔立卡貧困農戶發展扶貧特色優勢產業,增加收入”。而扶貧小額信貸的“分貸統還”模式主要是將貸款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項目自身的發展,貧困農戶僅參與分紅,沒有激發出貧困戶的內生動力,不具有可持續性,與政策設計初衷不符。二是不符合《貸款通則》中貸款不能入股的規定。《貸款通則》第二十條對借款人的限制的第三點中明確規定:“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現行的入股分紅模式不符合此項要求。三是不符合《貸款通則》中借款人義務的規定。《貸款通則》第十九條借款人的義務中第四點明確要求: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而“分貸統還”模式普遍約定由項目公司負責償還貸款本金,有的還負責償還利息,借款人即貧困戶不需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四是違背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扶貧部門對各縣市區下達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指標,各縣市區將指標分解到銀行機構并進行績效考核和實施嚴格追責,干預了銀行的扶貧信貸投放,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規定。由于貸款指標的下達缺乏科學性,干擾了監管部門的信貸管理預期。(二)操作風險。一是改變貸款發放對象。按照規定,扶貧小額信貸的扶持對象應該是有貸款意愿、有就業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但實際操作中存在銀行向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發放扶貧小額信貸的問題,主要原因是當地扶貧部門所提供的貧困戶名單識別不準所致,也有因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戶主年齡超過60歲不能借款,轉而以該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名義進行放款和迫于放貸壓力,對部分低保戶和無勞動力戶進行授信和放款的因素。二是改變貸款資金用途。如某縣參與“分貸統還”的某公司將獲得的600萬元貸款資金用于償還該公司之前在銀行機構的借款,屬于未按照合同約定用于產業發展;部分地區還存在將貸款資金發放后又轉存銀行的情形。三是存在信息錄入風險。一方面,由于扶貧小額信貸前期基礎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加上農商行基層網點人手少,貸前調查不牢靠,導致部分信息識別錯誤。另一方面,工作人員在錄入建檔立卡貧困農戶基礎信息時,存在錯錄姓名、身份證號以及貸款利率等問題,容易引發侵犯他人征信權利等風險。(三)信用風險一是不及時償還利息導致形成不良貸款。當前產生不良的主要原因是很多貧困戶辦理了貸款后即外出打工,因通訊號碼預留錯誤或變更等原因銀行聯系不上,有些經催促仍不按時還息,造成不良。另有部分貧困農戶擔心付息后政府不予貼息,所以干脆不付息。二是抵押擔保難以足額到位。以“分貸統還”模式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大多以信用貸款發放,沒有要求項目公司提供抵押擔保,一旦出現風險,銀行債權可能難以保障。三是分紅辦法過于簡單,分成比例過高。采用固定分紅模式的占98%以上,分紅比例在5%到10%不等,僅個別項目考慮采取保底分紅模式。四是生產經營風險不容忽視。一方面,貧困農戶自身發展的種養殖業,風險很大,容易經營失敗,造成爛賬;另一方面,在縣域參與“分貸統還”的企業項目自身實力有限,特別是涉農企業項目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帶動能力有限,分紅和貸款本息償還存在一定的風險。(四)貼息和補償風險一是貼息不及時。扶貧小額信貸實行按季貼息,實際操作中,部分縣市沒有按季貼補到位。這其中包含因農戶未按時支付貸款利息不能貼息以及農戶貼息賬號有誤貼息款打不進的情況。二是風險補償比例不統一。財政與銀行的金融扶貧風險分攤比例一般為9:1或者8:2,但部分縣將財政分攤比例進一步降低,如某縣按5:5比例分攤。三是不及時啟用風險補償程序,影響扶貧小額信貸發放積極性。如某縣已產生127.8萬元的不良貸款,但沒有給予任何風險補償。
三、化解對策
(一)切實摸準貧困戶信息基礎。貧困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識別不準確,導致銀行跟進錯誤,甚至形成不良。由于工作推進不嚴,很多非貧困戶被識別進了貧困戶系統,加上各地銀行快速跟進,對這些非貧困戶也放了扶貧貸款。貧困戶重新識別,剔除了一些舊農戶,增加一些新識別的農戶,銀行需更新評級授信資料,重新發放、審批和收回一些貸款。被剔除的貧困戶所獲得貸款產生的利息,需要由銀行承擔,加重了扶貧小額信貸發放工作的成本。扶貧部門務必要進行一次徹底的、全面的、準確的貧困戶信息摸底,完善好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系統,修正完善對貧困農戶的配套支持政策,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權威性。(二)選好參與扶貧的企業項目。大多數貧困農戶屬于“無技術、無產業、無資金”的“三無”人員,靠自身發展產業非常困難,因此貧困戶要發展,務必要走產業帶動的路子。要明確一定的遴選標準,高標準遴選一批有雄厚實力、有市場遠景并且有扶貧責任感的扶貧帶動型企業(項目),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并在社會公示,優先考慮遴選一些榮獲國家級、省級或地市級的示范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于部分縣市確實無較好基礎的涉農企業(項目)的,可以考慮將遴選對象放寬至加工制造業等其他行業。(三)精簡流程科學放貸。一是做好貸前調查。要對貧困農戶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底,進行準確的評級授信,對參與扶貧的帶動型企業貸款需求進行調研摸底和單獨評級授信。二是做好貸款投放安排。既要強化政治擔當,積極推動銀行機構發放扶貧小額信貸,也要杜絕簡單粗暴分配扶貧小額信貸放貸任務的做法。引導信貸人員樹立正確的工作觀念,建立盡職免責辦法,不能因為工作壓力大而違規發放扶貧小額信貸。三是簡化放貸流程。主要以信用貸款的形式推動發放扶貧小額信貸,簡化抵押、公證、面談和面簽流程,切實發揮財政性扶貧資金的撬動和保障作用,改善貼息流程,提高效率。(四)強化部門協同合作。重新審視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發放工作機制,力求發揮出各職能部門的合力。扶貧部門要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做到精準識別,參與遴選扶貧帶動型企業項目,及時工作進度,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財政部門要對參與發放貸款的銀行所產生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進行應補盡補,貼息要及時足額到位;人民銀行應利用扶貧再貸款等多種貨幣信貸政策工具,加強工作指導,引導銀行機構合規放貸,提高金融扶貧成效;銀保部門要指導銀行機構積極防范貸款風險,明確扶貧小額信貸不良貸款率容忍度,引導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到扶貧小額信貸發放工作。(五)樹立典型廣泛宣傳。一是要向廣大貧困農戶廣泛宣傳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講明扶貧小額信貸有關各方的責權利關系,消除“扶貧貸款不用還”的錯誤觀念,樹立正確的用信觀。二是要向金融機構加強到戶扶貧貸款工作宣傳。要引導銀行機構創新到戶扶貧貸款的發放模式,積極參與到戶扶貧貸款的發放工作中來,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大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工作力度,廣泛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營造良好信用環境。四是要選樹典型,宣傳推廣先進的放貸模式和工作經驗。
財政風險預防與化解論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了中國地方財政風險的表現形式、特點以及地方財政風險成因的基礎上,提出了提高風險意識、合理界定政府職能等防范地方財政風險的措施,探討了地方財政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以及如何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等問題。
關鍵詞:地方財政風險;預防;化解
中國對地方財政風險缺乏統一的防范,更缺乏有效的預警和化解。如果不能及時防范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就可能出現地方財政危機。一旦出現財政危機,將就導致地方政府的信任危機,影響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地方財政風險問題,深刻理解地方財政風險的特點,防范地方財政風險,并在出現財政風險的地方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化解。
一、中國地方財政風險的預防
1.提高風險意識
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特別是地方領導同志,必須充分認識財政風險的危害性和防范化解財政風險的重要性,增強風險意識,保持清醒的頭腦。按照“建立穩固、平衡的國家財政”的總原則指導地方財政工作,并貫穿到地方財政每一個工作程序、每一筆資金支出和每一項政策的制定中去,力爭財政收支基本平衡并逐步過渡到穩固、平衡,為強化地方財政調控提供充足的物質基礎。針對本地實際,抓緊研究防范、預警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的有效措施。
小議財政風險的預防與化解
摘要:本文在分析了中國地方財政風險的表現形式、特點以及地方財政風險成因的基礎上,提出了提高風險意識、合理界定政府職能等防范地方財政風險的措施,探討了地方財政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以及如何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等問題。
關鍵詞:地方財政風險;預防;化解
中國對地方財政風險缺乏統一的防范,更缺乏有效的預警和化解。如果不能及時防范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就可能出現地方財政危機。一旦出現財政危機,將就導致地方政府的信任危機,影響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地方財政風險問題,深刻理解地方財政風險的特點,防范地方財政風險,并在出現財政風險的地方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化解。
一、中國地方財政風險的預防
1.提高風險意識
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特別是地方領導同志,必須充分認識財政風險的危害性和防范化解財政風險的重要性,增強風險意識,保持清醒的頭腦。按照“建立穩固、平衡的國家財政”的總原則指導地方財政工作,并貫穿到地方財政每一個工作程序、每一筆資金支出和每一項政策的制定中去,力爭財政收支基本平衡并逐步過渡到穩固、平衡,為強化地方財政調控提供充足的物質基礎。針對本地實際,抓緊研究防范、預警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的有效措施。
企業“兩鏈”風險化解創新途徑的探索
摘要:本文就溫州企業“兩鏈”風險現狀著手,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過度依賴擔保貸款、塊狀經濟誘發擔保鏈群,銀行缺乏科學的風險控制機制、過度授信超出實體經濟需求、風險處置機制不健全等角度分析風險產生的原因,并就此探索化解企業“兩鏈”風險的創新途徑。
關鍵詞:企業“;兩鏈”風險;化解
一、溫州企業“兩鏈”風險現狀
首先來看一個例子。溫州D鞋業有限公司主業經營良好,生產經營正常,是當地納稅大戶。因其對外擔保的K鞋業有限公司出險而肩負大額擔保債務,加上對外投資過度,2013年出現“兩鏈”風險。經了解,D鞋業在銀行貸款達6.2億元,涉及擔保企業10家;此外,該企業對外擔保金額4.6億元,涉及被擔保企業16家(含5家互保企業),其中4家被擔保企業已出現資金鏈風險。D鞋業在10余家銀行的貸款正陸續發生逾期,企業償還利息困難,若不能及時化解其資金問題,將對區域經濟及其行業發展帶來重創。
(一)“兩鏈”風險成溫州企業出險主因
自2011年溫州民間金融風波發生以來,部分企業遭遇由資金鏈、擔保鏈引發的“兩鏈”風險。2011年,部分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民間借貸風波引發的資金鏈問題逐步擴散蔓延,引發擔保鏈風險;至2013年,資金鏈風險、擔保鏈風險呈逐年上升的態勢;2014年擔保鏈擴散問題影響愈發突出,根據溫州市鹿城區申請政府幫扶的出險企業情況來看,當年風險企業涉及的擔保金額達18.49億元,占涉及風險金額的34.18%,較上年增加近10億元,占涉及風險金額的比例上升了14個百分點。
債務重組化解違約債券風險模式分析
摘要:作為風險管理手段,債務重組是重要的違約債券處置方式。當債務重組由市場主體應用于具體項目時,就涉及方式優劣分析和模式評估選擇。近年來,債務重組已成為回收率較高的違約債券主流處置方式。本文簡要回顧了我國債務重組方式化解違約債券的相關制度安排,著重分析了債務重組化解違約債券風險所具備的五大優勢,對比研究了債務重組化解違約債券風險三種模式的特點,最后就業務發展和模式選擇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債務重組;違約債券;風險化解;比較研究
自2014年“11超日債”違約事件同時打破國內債券市場無違約、國內公募債剛性兌付的兩項神話之后,債券市場違約事件頻發,在數量和金額兩個維度上都呈現出顯著遞增趨勢。中債資信的數據顯示,國內債券違約數量2014年不足20只,2018年跳升至140只,2020年躍升至180多只;國內債券違約金額2014年為15.43億元,2020年為1697.02億元,2020年較2014年增長了109倍。近年來華晨汽車、永煤集團等信用評級良好的地方國企陸續發生債券違約事件,給市場造成了一系列負面影響,引發相關債券凈價大幅下跌、煤企和地方國企發債困難、中介機構獨立性受質疑等連鎖反應,嚴重挫傷投資者的積極性,不利于我國債券市場穩健有序發展。如何有效化解違約債券風險,實現債券處置回收既是市場關注焦點,也是促進債券市場向好發展的重要保障。
一、違約債券風險化解的特殊性
(1)涉及利益相關者眾多。不僅有債券的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人、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的機構、受托管理人、債券持有人等直接交易方,還涉及審計機構、評級機構、債券承銷機構、債券交易平臺等服務機構,甚至有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司法機構等的介入。他們能對風險化解方案的形成和最終執行施加不同程度的影響。(2)債券持有人眾多,其資金來源復雜多樣,既有金融機構自有資金,也有基金、信托、銀行理財等來源于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等的集合資金,還有個人投資者的直接投資。不同來源的資金對風險的偏好和承受能力不同,在處置中訴求各異。(3)涉及的協議較多,交易結構復雜,可能有交叉違約、加速到期、寬限期、控制權變更條款、限制性條款等,環環相扣,對處置手段選擇有重大影響。(4)與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相比,我國違約債券處置相關法律法規、信息披露制度、違約債券交易機制、投資者保護機制等方面還存在差距,尚在不斷完善過程中。(5)違約債券規模較大,發行人多為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的企業,違約事件會引起投資者以及新聞媒體等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影響面較廣。重大違約事件甚至會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如永煤債券違約事件引發債市恐慌、相關行業企業債券價格暴跌和被集中贖回或拋售、部分債券取消發售、地方國企和煤炭企業融資困難等,引起輿論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密切關注。隨著事件的不斷發酵,對信用評級機構、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獨立性和專業性產生懷疑,并展開調查,監管部門和司法機構出臺規范市場操作、保護投資者權益等相關文件等。
二、債務重組方式化解違約債券的主流處置方式
淺論中國金融風險化解
金融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對外國際關系的核心內容,也是自從上世紀以來繼原材料、產品市場競爭之后的第三次競爭焦點,因而,金融體系健全性及金融運行機制的有效性就顯得至關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貨幣信用經濟屬性,決定著其中的不確定性與投機因素比其他任何一種資源配置機制都來得大,即金融風險是伴隨金融制度建立與發展過程的客觀問題,能否正確認識并予以有效地防范與化解,是確保金融安全的關鍵,關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場的效率。實際上,由于金融幾乎是貫穿于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風險控制為基調的金融安全,已成為當今一國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的重要標志。這也正是從亞洲開始并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動蕩所深刻說明的問題。
一、對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風險的幾點認識
1.金融風險已成為影響最大的越來越集中的社會風險。由于金融資本經營的相對集中,以及對實體經濟的全面滲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門成為現代市場經濟中牽引資源配置的核心,即通過金融資本的流動就可影響甚至決定著人力資本、其他物質資本以及技術要素的流向與相互結合,因而對于現實生產力的形成和整個實體經濟效率是至關重要的。但金融資本的集中,也使其人為操縱因素與投機意味愈加濃烈,尤其是以金融資本為直接經營對象的“金融創新”形式的發現與廣泛使用,致使金融資本極易脫離實體經濟而單獨運行。如果失去了產業資本的廣泛支撐,金融資本營運的不確定性及其決定的風險也就更大。這說明,現代市場經濟本身所帶有的市場性金融風險隨著金融資本的日益集中也變得集中化了。問題的關鍵是,一旦當這種集中性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僅會造成金融資本營運的中斷,更為嚴重的是,它將影響甚至極大地破壞著實體經濟效率,以及整個社會生活秩序。1997年以來由貨幣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最終導致了某些國家的經濟危機、政治危機和社會混亂,就是有力的證明。
2.體制或機制因素越來越加劇了金融風險的積累。除了金融制度與金融市場所客觀存在的不確定性外,隨著以自由化、國際化、一體化以及證券化為特征的全球性金融變革趨勢向各個國家的漫延,普遍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應,也使各國的經濟體制、法律制度與監管能力在對這種趨勢的反應中變得日益突出與重要。但由于一些國家和地區在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的基礎上,就片面地以金融自由化與金融市場的國際化來帶動經濟發展,使高度市場化的金融制度與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實體經濟之間出現了較大的磨擦與沖突,這種體制因素所導致的不協調與不確定性的增大,就使得以信用風險、政策風險、管理風險與犯罪風險為主要內容的一類金融風險,成為金融動蕩與金融危機的潛在隱患。
當我們對過去幾十年的歷史予以考察時會發現,隨著金融變革的進展,金融法律經歷了一個由開始時強調管制到后來強調監管以及再后來的放松監管的過程,但發達國家的“放松監管”強調的是在利率自由化與金融市場國際化過程中的“有效監管”。在新興市場國家與地區,“放松監管”變成了消極的“不加監管”,明顯的表現是,金融立法滯后,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監管體系支離破碎,透明度不夠,監管效率低下。這種狀況,必然加劇了金融風險的積累。3.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同政府財政的關系越來越密切。盡管要求政府減少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在過去幾十年間的影響較大,但隨著金融自由化和金融資本規模的日趨擴張,金融部門的“外部性”也越來越明顯,一家金融機構的破產會涉及到大量產業企業與家庭的利益損失,因而不管是國有的還是非國有的金融機構,這種“外部性”的擴展已使其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準公共部門”,金融產品的經營也就成為一種“準公共產品”的營運。如此情況下,就不能不與政府財政有關。事實上,當今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動蕩,沒有哪一個不是由政府財政作為最后危機的解決者的,至于解決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機的進一步漫延,則要視各國財政實力而言。1980年以來,全球已有120個國家發生了嚴重的金融問題,這些國家為解決這些問題所直接耗費的資金高達2500億美元。這說明,沒有強大堅實的財政基礎,就不可能有穩健可靠的金融市場,也就沒有切實的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二、對當前我國金融風險及其防范與化解的分析
淺析銀行信貸風險化解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軌的步伐也越來越快,從而使多年積累的金融問題日漸暴露,潛在的金融風險日益表面化。為此,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是國有商業銀行當前急待解決的問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并及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信貸風險的成因
第一,歷史問題長期積累的集中反映。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銀行實行的是分級經營、分級管理。作為國有商業銀行,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決策,向市場經濟條件下按規范程序科學決策轉軌,在這一過程中,原有的舊體制下潛伏的信貸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其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
一是企業風險長期隱藏、積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貸款集中出現。由于歷史原因,銀行與國有企業建立了密切關系,企業大部分資金來自銀行,而銀行的大部分資產也是對企業的貸款,兩者唇齒相依,有著唇亡齒寒的關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是按照國家計劃,以完成計劃任務為主要目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的產品由國家統一調撥,不會賣不出去,經營虧損由國家彌補,不需要企業自身承擔。這時,企業的經營風險還沒有形成,或者沒有暴露出來。相應的銀行貸款也沒有風險或風險較小。但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調節取代了計劃管理,企業擁有自主經營權的同時,也要承擔自負盈虧的責任。于是,企業長期積累的問題開始集中暴露出來。從而使不良貸款開始出現,企業的經營風險也就轉移為銀行的信貸風險。特別是在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過程中,把歷史遺留的人員負擔、債務負擔、社會負擔大量留在老企業,使原來改制前的銀行貸款被大量懸空。因此,目前銀行的貸款質量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企業經營風險長期隱藏、積累后集中暴露的結果。
二是銀行在過去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現在基本上都成為不良貸款。在《商業銀行法》未出臺以前,國有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地位尚未確立,自主經營權沒有落實,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特別是在成立國家政策性銀行之前,各商業銀行都承擔了相當數量的政策性貸款任務,這些政策性貸款是經政府協調后銀行對單戶企業、單個項目發放的。這些貸款的絕大部分風險很高。目前貸款質量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第二,與國有企業負債過多、效益較差密切相關。
綜述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的分析論文
金融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對外國際關系的核心內容,也是自從上世紀以來繼原材料、產品市場競爭之后的第三次競爭焦點,因而,金融體系健全性及金融運行機制的有效性就顯得至關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貨幣信用經濟屬性,決定著其中的不確定性與投機因素比其他任何一種資源配置機制都來得大,即金融風險是伴隨金融制度建立與發展過程的客觀問題,能否正確認識并予以有效地防范與化解,是確保金融安全的關鍵,關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場的效率。實際上,由于金融幾乎是貫穿于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風險控制為基調的金融安全,已成為當今一國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的重要標志。這也正是從亞洲開始并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動蕩所深刻說明的問題。
一、對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風險的幾點認識
1.金融風險已成為影響最大的越來越集中的社會風險。由于金融資本經營的相對集中,以及對實體經濟的全面滲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門成為現代市場經濟中牽引資源配置的核心,即通過金融資本的流動就可影響甚至決定著人力資本、其他物質資本以及技術要素的流向與相互結合,因而對于現實生產力的形成和整個實體經濟效率是至關重要的。但金融資本的集中,也使其人為操縱因素與投機意味愈加濃烈,尤其是以金融資本為直接經營對象的“金融創新”形式的發現與廣泛使用,致使金融資本極易脫離實體經濟而單獨運行。如果失去了產業資本的廣泛支撐,金融資本營運的不確定性及其決定的風險也就更大。這說明,現代市場經濟本身所帶有的市場性金融風險隨著金融資本的日益集中也變得集中化了。問題的關鍵是,一旦當這種集中性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僅會造成金融資本營運的中斷,更為嚴重的是,它將影響甚至極大地破壞著實體經濟效率,以及整個社會生活秩序。1997年以來由貨幣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最終導致了某些國家的經濟危機、政治危機和社會混亂,就是有力的證明。
2.體制或機制因素越來越加劇了金融風險的積累。除了金融制度與金融市場所客觀存在的不確定性外,隨著以自由化、國際化、一體化以及證券化為特征的全球性金融變革趨勢向各個國家的漫延,普遍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應,也使各國的經濟體制、法律制度與監管能力在對這種趨勢的反應中變得日益突出與重要。但由于一些國家和地區在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的基礎上,就片面地以金融自由化與金融市場的國際化來帶動經濟發展,使高度市場化的金融制度與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實體經濟之間出現了較大的磨擦與沖突,這種體制因素所導致的不協調與不確定性的增大,就使得以信用風險、政策風險、管理風險與犯罪風險為主要內容的一類金融風險,成為金融動蕩與金融危機的潛在隱患。
當我們對過去幾十年的歷史予以考察時會發現,隨著金融變革的進展,金融法律經歷了一個由開始時強調管制到后來強調監管以及再后來的放松監管的過程,但發達國家的“放松監管”強調的是在利率自由化與金融市場國際化過程中的“有效監管”。在新興市場國家與地區,“放松監管”變成了消極的“不加監管”,明顯的表現是,金融立法滯后,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監管體系支離破碎,透明度不夠,監管效率低下。這種狀況,必然加劇了金融風險的積累。3.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同政府財政的關系越來越密切。盡管要求政府減少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在過去幾十年間的影響較大,但隨著金融自由化和金融資本規模的日趨擴張,金融部門的“外部性”也越來越明顯,一家金融機構的破產會涉及到大量產業企業與家庭的利益損失,因而不管是國有的還是非國有的金融機構,這種“外部性”的擴展已使其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準公共部門”,金融產品的經營也就成為一種“準公共產品”的營運。如此情況下,就不能不與政府財政有關。事實上,當今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動蕩,沒有哪一個不是由政府財政作為最后危機的解決者的,至于解決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機的進一步漫延,則要視各國財政實力而言。1980年以來,全球已有120個國家發生了嚴重的金融問題,這些國家為解決這些問題所直接耗費的資金高達2500億美元。這說明,沒有強大堅實的財政基礎,就不可能有穩健可靠的金融市場,也就沒有切實的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二、對當前我國金融風險及其防范與化解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