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倫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17: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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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

佛教倫理思想管理論文

佛教的倫理思想是佛教整個理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最初是在印度古代社會的某些發展形態的基礎上形成的,反映了古代印度部分宗教信徒對社會和人生的一種看法。這種倫理思想開始主要是在南亞地區發生著影響。后來,隨著佛教傳播地域的擴大,它的影響也不斷擴大。目前,它在中國等亞洲的大部分地區,甚至在亞洲外的不少地區都有影響。佛教的倫理思想是東方倫理思想的基本形態之一,在世界倫理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擬對這一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及在現代社會中的影響等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佛教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

佛教倫理思想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但其基本的原則或可涵蓋大部分內容的綱要則不多。在筆者看來,可主要概括為三條,即:平等觀念、克己觀念和慈悲利他的觀念。

(一)平等觀念

佛教在印度不是產生最早的宗教,而且在印度歷史上通常也不是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在印度歷史上產生較早(早于佛教)的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及后來由其演變而成的印度教是印度歷史上通常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婆羅門教反映了印度社會里四種姓中的婆羅門種姓階層的意識形態。這種宗教主張:吠陀是天啟的,祭祀是萬能的,婆羅門種姓是至上的。在佛教產生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印度的思想界一直為婆羅門教所主宰。印度社會中流行的倫理思想是婆羅門教的倫理思想,它在總體上要維護種姓制度,堅持在諸種姓中婆羅門第一,下等種姓要服從上等種姓。這種狀況一直到了佛教產生后才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佛教在產生時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種姓中屬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的政經利益和主張。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觀念。認為人的高低貴賤并不是由于人的出身,而是由于人的行為。出身卑賤的人一樣能成為賢人。如《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中說:“不應問生處,宜問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賤生賢達。”《長阿含經·小緣經》中說:“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佛教在這里明顯是主張一種平等的觀念。即反對婆羅門教的四種姓不平等理論。不過,客觀地說,佛教反對種姓間的不平等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強調無論種姓高低都毫無例外地有權利加入佛教組織,修習佛法。它的種姓平等理論的出發點是為了把佛教的影響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中去。佛教并不是從根本上反對種姓制,它不可能真正開展一場消除種姓制度的社會改革運動。盡管如此,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反對種姓不平等的觀點在歷史上是有積極意義的,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對印度正統婆羅門教視為神圣的種姓制度有所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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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思想管理論文

佛教的倫理思想是佛教整個理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最初是在印度古代社會的某些發展形態的基礎上形成的,反映了古代印度部分宗教信徒對社會和人生的一種看法。這種倫理思想開始主要是在南亞地區發生著影響。后來,隨著佛教傳播地域的擴大,它的影響也不斷擴大。目前,它在中國等亞洲的大部分地區,甚至在亞洲外的不少地區都有影響。佛教的倫理思想是東方倫理思想的基本形態之一,在世界倫理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擬對這一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及在現代社會中的影響等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佛教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

佛教倫理思想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但其基本的原則或可涵蓋大部分內容的綱要則不多。在筆者看來,可主要概括為三條,即:平等觀念、克己觀念和慈悲利他的觀念。

(一)平等觀念

佛教在印度不是產生最早的宗教,而且在印度歷史上通常也不是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在印度歷史上產生較早(早于佛教)的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及后來由其演變而成的印度教是印度歷史上通常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婆羅門教反映了印度社會里四種姓中的婆羅門種姓階層的意識形態。這種宗教主張:吠陀是天啟的,祭祀是萬能的,婆羅門種姓是至上的。在佛教產生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印度的思想界一直為婆羅門教所主宰。印度社會中流行的倫理思想是婆羅門教的倫理思想,它在總體上要維護種姓制度,堅持在諸種姓中婆羅門第一,下等種姓要服從上等種姓。這種狀況一直到了佛教產生后才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佛教在產生時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種姓中屬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的政經利益和主張。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觀念。認為人的高低貴賤并不是由于人的出身,而是由于人的行為。出身卑賤的人一樣能成為賢人。如《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中說:“不應問生處,宜問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賤生賢達。”《長阿含經·小緣經》中說:“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佛教在這里明顯是主張一種平等的觀念。即反對婆羅門教的四種姓不平等理論。不過,客觀地說,佛教反對種姓間的不平等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強調無論種姓高低都毫無例外地有權利加入佛教組織,修習佛法。它的種姓平等理論的出發點是為了把佛教的影響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中去。佛教并不是從根本上反對種姓制,它不可能真正開展一場消除種姓制度的社會改革運動。盡管如此,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反對種姓不平等的觀點在歷史上是有積極意義的,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對印度正統婆羅門教視為神圣的種姓制度有所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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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倫理思想探究論文

一、佛教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

佛教倫理思想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但其基本的原則或可涵蓋大部分內容的綱要則不多。在筆者看來,可主要概括為三條,即:平等觀念、克己觀念和慈悲利他的觀念。

(一)平等觀念

佛教在印度不是產生最早的宗教,而且在印度歷史上通常也不是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在印度歷史上產生較早(早于佛教)的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及后來由其演變而成的印度教是印度歷史上通常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婆羅門教反映了印度社會里四種姓中的婆羅門種姓階層的意識形態。這種宗教主張:吠陀是天啟的,祭祀是萬能的,婆羅門種姓是至上的。在佛教產生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印度的思想界一直為婆羅門教所主宰。印度社會中流行的倫理思想是婆羅門教的倫理思想,它在總體上要維護種姓制度,堅持在諸種姓中婆羅門第一,下等種姓要服從上等種姓。這種狀況一直到了佛教產生后才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佛教在產生時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種姓中屬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的政經利益和主張。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觀念。認為人的高低貴賤并不是由于人的出身,而是由于人的行為。出身卑賤的人一樣能成為賢人。如《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中說:“不應問生處,宜問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賤生賢達。”《長阿含經·小緣經》中說:“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佛教在這里明顯是主張一種平等的觀念。即反對婆羅門教的四種姓不平等理論。不過,客觀地說,佛教反對種姓間的不平等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強調無論種姓高低都毫無例外地有權利加入佛教組織,修習佛法。它的種姓平等理論的出發點是為了把佛教的影響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中去。佛教并不是從根本上反對種姓制,它不可能真正開展一場消除種姓制度的社會改革運動。盡管如此,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反對種姓不平等的觀點在歷史上是有積極意義的,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對印度正統婆羅門教視為神圣的種姓制度有所觸動。

早期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的平等觀念確定后,對佛教總的理論體系的形成和該教在后來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佛教的許多基本理論及教規與其在倫理思想上的平等觀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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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生態倫理思想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中國佛教的生態倫理思想主要是“緣起性空”的生命現、“依正不二、萬物一體”的整體觀、“泛愛萬物”的博愛現、“眾生平等”的平等觀。認真學習、研究、總結這些寶貴的思想,對我們解決生態危機有重要的啟示。

當今世界,科技高度發展,給人類帶來了高度的物質文明,但是過度的開發和掠奪也使人類面臨著日益嚴峻的生態危機。環境污染嚴重,溫室效應使全球變暖,河流、海洋污染,森林面積銳減,人口爆增。生態危機已不再是哪個人、哪個國家的問題,而是全人類亟需解決而又十分棘手的問題。為了實施可持續性戰略,人類不僅用法律、政治等手段而且用生態倫理道德來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佛教作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源淵流長,博大精深,有豐富的文獻資料,其中包含許多寶貴的生態倫理思想。認真研究、總結這些寶貴的思想,對我們解決生態危機有重要的啟示。

佛教起源于印度,進入中國并獲得發展大約是在公元一世紀(西漢末期)。隨后在中國獲得巨大發展,并與中國玄學合流,因此出現了佛學的中國化。中國佛教核心依然是緣起論。它認為,萬事萬物都是諸條件和合產生的,在宇宙中沒有不變的實體,條件是在不斷變化的,事物也在不斷變化之中。在佛教中,“緣起”一詞的含義,是指現象界的一切存在,都是由種種條件和合形成,不是孤立的存在。佛陀的弟子阿說示說:“諸法因生者,彼法隨因滅,因緣滅即道,大師說如是。”(《大正藏》卷3,P876),“因緣”就是事物產生的原因、條件,萬法由條件而生,由條件而滅,超越了條件性,就是涅pán@①得道。在此,因是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緣則是外在的起輔助作用的間接原因,這樣,因緣又被稱為“內因外緣”或“親因疏緣”。因緣的聚散導致了事物的生滅,佛教稱之為因緣集、緣生、緣滅、緣起。《雜阿含經》說:“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大正藏》卷2,P12)因緣起故,萬物無常無我,現象的世界不是真實的世界,佛教稱之為“空”。當然,佛教概念的“空”并不是沒有,不是絕對意義的無,只是說“云何即空,并從緣生,緣生即無主,無主即空。”(《摩訶止觀》卷一)這里,“緣生”,即因條件和合而成的事物。佛教認為:“佛法所提示的‘緣起’世間眾生相依相存的道理……逐漸成為現世建立生態倫理規范的基本原理。”[1](P17)

由于“緣起說”把整個人生和宇宙間的一切現象都看作是因緣和合而成,也就是說,小至微塵,大至宇宙,旁及一切生靈,包括人類都是多種原因、條件和合而生,即一切事物都是互為條件、互相依存,這樣整個世界都是瞬息萬變的,而這就是事物的本來面目,因此,佛教認為萬法無常無我,在這個世界上獨立不變、自我存在、自我決定的實體是不存在的,任何東西都是相對的、暫時的。因此,佛教要求人們破除對事物包括生命的執著,以“無我”的胸懷應對大千世界,打破人自身的優越感和在世界上的優先性,以求得解脫。日本著名學者阿部正雄評價佛教建立在無我基礎上的解脫說是反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的,是宇宙主義的。他說:“佛教關于人與自然關系的見解可以提供一個精神基礎,在此基礎上當今人們所面臨的緊迫問題之一——環境的毀壞——可以有一個解決方法。作為佛教涅pán@①之基礎的宇宙主義觀點并不把自己視為人的附屬,更準確地說,是從‘宇宙’的立場將人視為自己的一個部分。因此,宇宙主義的觀點不僅讓人克服與自然的疏離,而且讓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又不失卻其個性。”[2](P247)

佛教一貫的追求就是對整體、大局的把握。佛教認為,任何事物,都只在整體中方可確定。人與自然的關系,如同一束蘆葦,相互依賴方可聳立。為論證其整體性的概念,佛教發揮直覺思維的優勢,提出了“全息”的思想,通俗地說,就是個體和整體的完全融通,佛教喻之為“芥子容須彌,毛孔收剎海”。芥子、毛孔是十分微小的,而須彌、剎海則意味著寬廣,這就表明,任何小的事物,都蘊含了宇宙的全部信息。在中國佛教中,天臺宗和華嚴宗將全息的思想發揮得淋漓盡致

天臺宗從“性具”的角度闡釋了這一思想。“性”就是指法性、真如,或者稱之為本、理、體;“具”指具有具足。“性具”則是指世界上的每一事物,本來具足大千世界的一切本性。智yǐ@②提出的“十界互具”、“一念三千”均體現了全息的精神。“十界互具”是指世間的“六凡四圣”(即地獄、惡鬼、畜生、阿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十界)中的每一界都互相具有其他九界,因此,一切皆平等互具,共具善惡。在此前提下,又作了充分的發揮,十界互具,共有百界。而法界又與三種“世間”互具,一法界具十法界,三十種世間,于是就有了三千種世間。智yǐ@②認為,三千種世間中的每一法都自然具足其他諸法。而人的一個念頭,也就具足宇宙全體三千世間,因此稱為“一念三千”。“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法界具三十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大正藏》卷46,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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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思想分析論文

一、佛教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

佛教倫理思想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但其基本的原則或可涵蓋大部分內容的綱要則不多。在筆者看來,可主要概括為三條,即:平等觀念、克己觀念和慈悲利他的觀念。

(一)平等觀念

佛教在印度不是產生最早的宗教,而且在印度歷史上通常也不是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在印度歷史上產生較早(早于佛教)的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及后來由其演變而成的印度教是印度歷史上通常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婆羅門教反映了印度社會里四種姓中的婆羅門種姓階層的意識形態。這種宗教主張:吠陀是天啟的,祭祀是萬能的,婆羅門種姓是至上的。在佛教產生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印度的思想界一直為婆羅門教所主宰。印度社會中流行的倫理思想是婆羅門教的倫理思想,它在總體上要維護種姓制度,堅持在諸種姓中婆羅門第一,下等種姓要服從上等種姓。這種狀況一直到了佛教產生后才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佛教在產生時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種姓中屬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的政經利益和主張。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觀念。認為人的高低貴賤并不是由于人的出身,而是由于人的行為。出身卑賤的人一樣能成為賢人。如《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中說:“不應問生處,宜問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賤生賢達。”《長阿含經·小緣經》中說:“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佛教在這里明顯是主張一種平等的觀念。即反對婆羅門教的四種姓不平等理論。不過,客觀地說,佛教反對種姓間的不平等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強調無論種姓高低都毫無例外地有權利加入佛教組織,修習佛法。它的種姓平等理論的出發點是為了把佛教的影響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中去。佛教并不是從根本上反對種姓制,它不可能真正開展一場消除種姓制度的社會改革運動。盡管如此,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反對種姓不平等的觀點在歷史上是有積極意義的,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對印度正統婆羅門教視為神圣的種姓制度有所觸動。

早期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的平等觀念確定后,對佛教總的理論體系的形成和該教在后來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佛教的許多基本理論及教規與其在倫理思想上的平等觀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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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思想與現代社會論文

一、佛教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

佛教倫理思想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但其基本的原則或可涵蓋大部分內容的綱要則不多。在筆者看來,可主要概括為三條,即:平等觀念、克己觀念和慈悲利他的觀念。

(一)平等觀念

佛教在印度不是產生最早的宗教,而且在印度歷史上通常也不是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在印度歷史上產生較早(早于佛教)的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及后來由其演變而成的印度教是印度歷史上通常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婆羅門教反映了印度社會里四種姓中的婆羅門種姓階層的意識形態。這種宗教主張:吠陀是天啟的,祭祀是萬能的,婆羅門種姓是至上的。在佛教產生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印度的思想界一直為婆羅門教所主宰。印度社會中流行的倫理思想是婆羅門教的倫理思想,它在總體上要維護種姓制度,堅持在諸種姓中婆羅門第一,下等種姓要服從上等種姓。這種狀況一直到了佛教產生后才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佛教在產生時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種姓中屬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的政經利益和主張。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觀念。認為人的高低貴賤并不是由于人的出身,而是由于人的行為。出身卑賤的人一樣能成為賢人。如《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中說:“不應問生處,宜問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賤生賢達。”《長阿含經·小緣經》中說:“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佛教在這里明顯是主張一種平等的觀念。即反對婆羅門教的四種姓不平等理論。不過,客觀地說,佛教反對種姓間的不平等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強調無論種姓高低都毫無例外地有權利加入佛教組織,修習佛法。它的種姓平等理論的出發點是為了把佛教的影響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中去。佛教并不是從根本上反對種姓制,它不可能真正開展一場消除種姓制度的社會改革運動。盡管如此,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反對種姓不平等的觀點在歷史上是有積極意義的,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對印度正統婆羅門教視為神圣的種姓制度有所觸動。

早期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的平等觀念確定后,對佛教總的理論體系的形成和該教在后來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佛教的許多基本理論及教規與其在倫理思想上的平等觀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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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思想分析論文

一、佛教倫理思想的基本觀念

佛教倫理思想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但其基本的原則或可涵蓋大部分內容的綱要則不多。在筆者看來,可主要概括為三條,即:平等觀念、克己觀念和慈悲利他的觀念。

(一)平等觀念

佛教在印度不是產生最早的宗教,而且在印度歷史上通常也不是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在印度歷史上產生較早(早于佛教)的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及后來由其演變而成的印度教是印度歷史上通常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婆羅門教反映了印度社會里四種姓中的婆羅門種姓階層的意識形態。這種宗教主張:吠陀是天啟的,祭祀是萬能的,婆羅門種姓是至上的。在佛教產生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印度的思想界一直為婆羅門教所主宰。印度社會中流行的倫理思想是婆羅門教的倫理思想,它在總體上要維護種姓制度,堅持在諸種姓中婆羅門第一,下等種姓要服從上等種姓。這種狀況一直到了佛教產生后才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佛教在產生時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種姓中屬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們的政經利益和主張。佛教(特別是早期佛教)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觀念。認為人的高低貴賤并不是由于人的出身,而是由于人的行為。出身卑賤的人一樣能成為賢人。如《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中說:“不應問生處,宜問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賤生賢達。”《長阿含經·小緣經》中說:“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佛教在這里明顯是主張一種平等的觀念。即反對婆羅門教的四種姓不平等理論。不過,客觀地說,佛教反對種姓間的不平等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強調無論種姓高低都毫無例外地有權利加入佛教組織,修習佛法。它的種姓平等理論的出發點是為了把佛教的影響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中去。佛教并不是從根本上反對種姓制,它不可能真正開展一場消除種姓制度的社會改革運動。盡管如此,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反對種姓不平等的觀點在歷史上是有積極意義的,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對印度正統婆羅門教視為神圣的種姓制度有所觸動。

早期佛教的這種在一定范圍內的平等觀念確定后,對佛教總的理論體系的形成和該教在后來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佛教的許多基本理論及教規與其在倫理思想上的平等觀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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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思想的關懷精神透析

論文關鍵詞:佛教倫理生命關懷人間佛教“心靈環保”

論文摘要:佛教倫理中蘊含著強烈的關注人生、關懷生命等精神價值資源,有益于人們在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調適自己的心靈,從而使生命得到真正的安頓。人間佛教的“心靈環保”立足于人心浮躁和困惑的現代社會,以“心靈環保”為方便說法,力圖診治現代人的焦慮、浮躁等社會問題,冀此提升現代人的精神品質,從而實現社會的和諧與安康。

一、佛教倫理與世俗倫理

倫理學是以“應該”(should)“應當”(oughtto)等價值陳述來討論和闡釋某某事是否善、正確或合乎道德的一門學問。與事實判斷相比較,價值判斷或許更難于斷定或辨其真偽,因為基于不同文化、宗教、習俗等背景認知的群體,往往會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思維方式、文化觀和價值觀以及由此而影響(決定)下的生存(生活)方式。但卻不能因此而否認:確立價值判斷并不比研判事實不具有重要性。尤其在全球化境遇的今天,在探討人際關系、共同福利或善惡之爭的時候,價值知識的判斷就比既往任何時候都來得必要和有益。

在世界各大宗教文化傳統中,佛教倫理正是如此巫待闡發和深掘的對人類共同福社有益且重要的價值研判知識。不過,佛教倫理的這種知識資源卻不能直接拿來為世俗的價值判斷所用,而必須經過“創造性的轉化”,這種“轉化”和“創造”理應奠基于對佛教倫理和世俗倫理之關系的準確體認和把握上。佛教倫理和世俗倫理相比,佛教倫理是宗教倫理,它以宗教信仰為出發點,以追求體悟終極關懷的解脫為依歸,因而具有彼岸性,是出世的,也是超越的;但其超越性不離世俗性,其彼岸性也不完全脫離此岸性。佛教倫理之真精神、真踐行在于凈化和提升世俗生活的境界和意義,而這種于世俗生活中以調節倫理關系、凈化和提升世俗生活境界的道德規范,恰好正是世俗倫理的觀照之域。據上,不難得出,首先,佛教倫理和世俗倫理有在世俗性上相統一的一面,但又不失其特有的宗教意涵和對超越性的追求。這就如同周敦頤《愛蓮說》中所詠唱的蓮花,出污泥而不染。亦如維摩居士的修行:“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凈律行;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現有眷屬,常樂遠離;雖服寶飾,而以相好嚴身;雖復飲食,而以禪悅為樂。若至博弈戲處,輒以度人。受諸異道,不毀正信。雖明世典,常樂佛法。”其次,佛教倫理思想中的許多戒律、規范也多有與世俗倫理、道德規范的內容相同或相近之處,只不過佛教從宗教立場出發,往往賦予其十分神圣化的意義。例如,在中國傳統思想中,就一直講求孝,即做子女的要孝養父母,包括物質上的供養和情感上的尊重和滿足。佛教原本是講出家的,后來演變至中國佛教倫理,不僅大講孝,還講求“至孝”,這個“至孝”就包括比如勸自己的父母信奉佛法,愿父母追求和享受出世解脫之樂,等等。這個事例一方面似可說明佛教倫理對世俗倫理的某種“屈服”,但另一方面,也體現了佛教倫理對世俗倫理境界和意義的提升。“屈服”抑或“提升”,其實都關乎佛教倫理對現世中的蕓蕓眾生的深刻關懷。最后,佛教倫理中所允諾的、吸引人們追求的理想彼岸與世俗倫理所追求的美好世界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其共同點有三:一是自然環境優美;二是社會生活和諧;三是居者身心健康。

綜上,挖掘和闡發佛教倫理的精神資源不僅對提升世俗倫理的境界和意義有著相當直接的理論借鑒意義,而且對構建和諧人生、和諧社會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啟迪意義。下文擬就佛教倫理思想中蘊涵的豐富而深刻的關注人生、關懷生命等精神資源作嘗試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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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對傳統法律的影響透析論文

摘要:從法社會學的角度來探討宗教與法律的關系,可以發現,佛教(宗教)對傳統中國人的法律意識、法律心理、法律行為等法律文化的諸多層次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佛教倫理中的五戒、十善有利于息刑的發展,是維護社會秩序,改善民風的有效手段之一;慈悲觀豐富了恤刑實踐,促進了法律對生命的重視;忍辱觀則提供了另一條勸化息訟的途徑和心理支持。

關鍵詞:佛教倫理;息刑;恤刑;息訟

佛教在東漢年間傳人中國,經過了格義、創教、立宗階段后,實現了佛教的中國化,并在哲學、文學、藝術,以及人們日常生活的態度、思維模式,行為方式等方面產生了廣泛而深入的影響。由于中國社會政教分離,加之西漢中期即形成的儒家思想的獨占意識形態,從制度的角度而言,佛教對傳統法律的立法思想、法律原則等影響確實較少,也正因為此,學界歷來對佛教與傳統法律關系的研究關注不多。但是,如果我們將視野轉向法律運行中的社會,從法社會學的視角來審視佛教與法律的關系,我們會發現,佛教對傳統中國人的法律意識、法律心理、法律行為等法律文化的諸多層次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這種影響甚至至今也“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本文主要探討佛教倫理如何對息刑、恤刑、息訟產生影響的。

一、五戒、十善與息刑

五戒、十善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指嚴格禁止的五種行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不殺生,就是不殺害一切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有生命氣息的生物;不偷盜。指不非法奪取別人的財物;不邪淫,指嚴禁不正當的兩性關系;不妄語,就是說老實話,不口是心非,不欺誑不虛偽;不飲酒,指禁止飲酒,因為酒使人亂性,喪失理智。佛徒在踐行五戒的同時還要積極奉行十善。十善,指在五戒基礎上應該遵循的十種善行: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欺騙、不兩舌、不惡口傷人、不說無益綺語;不貪、不嗔、不愚癡。五戒與十善,各有側重點,五戒是側重于止惡,是從消極方面來說;而十善側重于行善,是從積極方面來說。

五戒、十善同時也是世俗社會人們應該遵守的道德和法律規范,有人甚至認為五戒的前四戒具有“自然法”的性質。正因為此。佛教初人中國,與中國固有文化的沖突多落在出家不能行孝、不敬王者、不事農桑等方面。而對其教人止惡行善卻少有批評之言,相反卻多有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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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對法律的影響研究論文

摘要:從法社會學的角度來探討宗教與法律的關系,可以發現,佛教(宗教)對傳統中國人的法律意識、法律心理、法律行為等法律文化的諸多層次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佛教倫理中的五戒、十善有利于息刑的發展,是維護社會秩序,改善民風的有效手段之一;慈悲觀豐富了恤刑實踐,促進了法律對生命的重視;忍辱觀則提供了另一條勸化息訟的途徑和心理支持。

關鍵詞:佛教倫理;息刑;恤刑;息訟

佛教在東漢年間傳人中國,經過了格義、創教、立宗階段后,實現了佛教的中國化,并在哲學、文學、藝術,以及人們日常生活的態度、思維模式,行為方式等方面產生了廣泛而深入的影響。由于中國社會政教分離,加之西漢中期即形成的儒家思想的獨占意識形態,從制度的角度而言,佛教對傳統法律的立法思想、法律原則等影響確實較少,也正因為此,學界歷來對佛教與傳統法律關系的研究關注不多。但是,如果我們將視野轉向法律運行中的社會,從法社會學的視角來審視佛教與法律的關系,我們會發現,佛教對傳統中國人的法律意識、法律心理、法律行為等法律文化的諸多層次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這種影響甚至至今也“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本文主要探討佛教倫理如何對息刑、恤刑、息訟產生影響的。

一、五戒、十善與息刑

五戒、十善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指嚴格禁止的五種行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不殺生,就是不殺害一切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有生命氣息的生物;不偷盜。指不非法奪取別人的財物;不邪淫,指嚴禁不正當的兩性關系;不妄語,就是說老實話,不口是心非,不欺誑不虛偽;不飲酒,指禁止飲酒,因為酒使人亂性,喪失理智。佛徒在踐行五戒的同時還要積極奉行十善。十善,指在五戒基礎上應該遵循的十種善行: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欺騙、不兩舌、不惡口傷人、不說無益綺語;不貪、不嗔、不愚癡。五戒與十善,各有側重點,五戒是側重于止惡,是從消極方面來說;而十善側重于行善,是從積極方面來說。

五戒、十善同時也是世俗社會人們應該遵守的道德和法律規范,有人甚至認為五戒的前四戒具有“自然法”的性質。正因為此。佛教初人中國,與中國固有文化的沖突多落在出家不能行孝、不敬王者、不事農桑等方面。而對其教人止惡行善卻少有批評之言,相反卻多有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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