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案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18: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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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農村基層腐敗案件問題的調研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市新發展,進一步摸清市情,拓展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思路,為***市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近日,市***就當前著力解決農村基層腐敗案件問題方面的突出問題這一課題進行了調研。通過近一段時間走訪調研,與***、***、***等鄉鎮和部分市級部門干部座談、進村入戶與群眾進行個別訪談,并發放征求意見表,對征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的梳理匯總和分析思考。在此基礎上,結合對***市情及經濟發展狀況的客觀認識,形成如下調研情況。
一、當前農村基層干部腐敗案件存在的問題
據了解,在20**年全國立案偵查的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村官”達2850人。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最新數據,在20**年全國立案偵查的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農村基層組織人員4968人,占42.4%。其中,村黨支部書記1739人,村委會主任1111人。當前農村基層腐敗案件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參差不齊
1、少數農村基層干部服務意識和干事創業意識差。近年來,村(居)“兩委”干部實行了選舉制度。我們***市財政對村(居)干部實行了每人每月補助300元左右工資制度;對村級集體收入較差的村委會由省撥款辦公。實行這些制度后,增強了村級集體經濟的實力,也增加了當村干部的吸引力。一些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人當選村干部之后,只為自己領取工資,沒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對于如何發展經濟、如何辦公益事業、如何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等問題考慮甚少。
2、少數村干部有“撈取一把”的意識。因為當上村(居)干部有市財政固定補助的工資,村集體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有些人在村(居)干部選舉過程中不惜用錢用物拉選票,當選后就不惜一切機會撈錢,把當村(居)干部當作是發財的好機會。有的私分公款;有的大吃大喝,鋪張浪費;有的以權謀私,損害群眾利益。如增城市荔城街道辦事處主任黃士峰在負責農村征地補償過程中受賄305萬元案。
重大腐敗案件反思活動方案
根據壤紀發〔2015〕14號文件的要求,經我局研究決定,在單位上下開展“重大反腐敗案件反思活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省委十屆五次全會,省紀委十屆五次全會和州委十屆六次全會、州紀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為指導,對全省、全州近年來發生的黨政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件進行反思,深刻剖析產生腐敗問題的思想根源和社會根源,認清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打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促進單位黨風和社會風氣的進一步好轉。
二、活動時間
2015年4月20至4月30日
三、活動內容
腐敗案件居高不下調研報告
據有關部門統計,**年以來,全國共處分黨員干部195萬余人,其中省部級干部160余人,地廳級干部5200余人,縣處級干部65000余人,成克杰、胡長清、王寶森、程維高、王懷忠、慕綏新等高級別貪官一個接一個受到嚴厲懲處。然而,一批貪官倒下去,又一批貪官站起來,不僅斬不盡、殺不絕,反而大有越反越多的趨勢。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呢?
一、黨風不正,道德失衡。從近年來查辦的腐敗案件可以發現,很多人放松學習和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發生扭曲,他們曲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屢屢做出違反政策的事情;他們對黨章、黨規、黨紀視而不見,濫用職權、專橫跋扈;他們不能正確對待權力,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以致像“買官賣官”這樣的丑惡現象在一些地區不僅盛行,而且習以為常,幾乎成為官場定律;他們淡忘了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熱衷于穿名牌、坐好車、住豪宅;他們不懂得“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心存僥幸,肆無忌憚地去搞腐敗;他們對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發生動搖,沉湎于封建迷信和低級趣味之中;他們缺乏道德修養,才會不顧人格,干出追求感官刺激的種種丑惡行為。
二、世風日下,心理失衡。在目前的一些地方,存在著“貪官不臭,清官不香”的怪現象。一些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職位、獲得私利的人,被認為是“有能力”、“有門路”;而真心拒賄的人,卻被人譏笑為“假正經”、“不合群”,甚至連他們自己因為怕受到打擊排擠也不敢公開承認自己是“清官”。而對那些被查處的腐敗分子,人們往往感嘆他們“后臺不硬”、“運氣不好”。這種“笑廉不笑貪”的不正常心理,被有關專家稱之為“腐敗的心理預期”。它反映了我們當前社會廉潔氛圍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一些人本來并未打算腐敗,但看到周圍一些官員因貪污受賄發了財,歷經數次反腐行動,不僅毫發未損,反而步步高升。便感到心理極不平衡,于是,便走上了“當官發財”這條路。
三、工資太低,利益失衡。雖然“高薪養廉”的提法并非完全科學,但就目前來看,我們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對較低,尤其落后地區更為嚴重,養家糊口、孩子上學、購物買房等僅靠微薄的工資本來就捉襟見肘,若遇大病小災則更是難以為繼。再加上個別地方長期拖欠公務員的工資,出現自帶工資來上班的現象;更為嚴重的是極個別地方公務員工資“政策打白條”,出現工資福利政策執行不到位的現象,讓本來就捉襟見肘的公務員雪上加霜。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人的尊嚴很難不喪失在一念之間。
四、防范不周,監督乏力。目前,黨內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的力度及其微弱,造成貪官有機可乘。首先,我們在指導思想上長期把各級干部當作“正人君子”,對于他們的腐敗疏于防范,同時又主要依靠領導干部來防范和監督普通干部,致使國家公職人員實施腐敗行為較少受到嚴密的監督和制約,腐敗行為屢屢輕而易舉得手。就像成都火車站派出所的近50名公安干警,我們無論如何不會想到他們竟然墮落到與站內行竊的扒手沆瀣一氣、成為小偷的保護神的地步,就像我們輕易也不會把黨的領導干部想像為腐敗分子一樣。其次,對領導干部腐敗行為的防范還存在著程序大于實體(實質)內容的現象。這套體系存在的最大缺陷就是重程序而輕實體,一些領導干部在實施腐敗行為的過程中就是利用程序上的合法來掩蓋實際上的非法行為。比如說近年來建設領域發生的一些腐敗行為,就是完全按照建設工程招投標規范并利用這一規范程序完成的。還有一些用人上的腐敗,對正直干部的打擊排擠等,很多也是合乎程序的,而實際上掩蓋的是權錢交易、利益爭奪等腐敗行為。另外還有的實體法律、政策制度等被大量懸空或虛置,根本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很難起到制約腐敗的作用。至于大多數領導干部收支明顯不符的高消費等腐敗行為,因為缺乏處罰程序而長期得不到處理,甚至有合理合法化的趨勢。再次,防范體系單一。目前對干部腐敗行為的監督防范主要依靠上級領導和專門部門,由于任人惟親使得上下級之間更多的是利益共享關系而非監督與被監督之間的關系。有的雖然不是利益共同體,但因腐敗分子善于偽裝,腐敗行為具有較強的隱蔽性而長期不被發現。至于專門部門的監督防范更是因為與有關部門、單位缺乏直接聯系而形同虛設,對案件的查處也往往因為群眾舉報或其他偶然因素引起,并且只能事后處理而不是事前防范。同時在腐敗犯罪日益“組織化”和“網絡化”的新形勢下,專門部門反腐敗斗爭本身也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其自身也缺乏反腐敗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缺少同腐敗分子展開殊死決戰的信心和勇氣。而作為“屋漏在上,下必知之”的人民群眾,雖對領導干部的腐敗行為有著切身感受,但由于害怕打擊報復或對反腐敗斗爭缺乏必勝信心或沒有掌握關鍵證據而不得不長期忍氣吞聲。所有這些都助長了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使其更加膽大妄為。有句順口溜很形象地說明了黨內監督存在的問題:“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不敢”。至于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也都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無法起到它們應起的作用。
五、有法不依,執法不力。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腐敗犯罪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處理。有專家曾形象地比喻我國查處腐敗的情形為“隔墻砸磚頭”,也就是說對于腐敗分子,我們不是有組織有系統地向所有的腐敗分子展開攻擊,而是采取隔墻拋磚的辦法,砸著哪個腐敗分子哪個腐敗分子倒霉。并且隔墻拋磚也不是完全隨機的,總是跡象非常明顯的才會被砸。而有后臺有背景的被磚頭砸著的可能性就很小。二是對揭露出來的腐敗案件懲處不嚴。由于近年來腐敗的大面積發生,致使腐敗案件的查處標準在一些地方被不斷地放寬。遠的如廈門遠華案,據說5萬元以下的腐敗案件均免于處理。近的如馬德賣官案,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賣官案,涉案的265名干部只有4人受到處分,其余的毫毛未損,有的依舊做官,有的甚至還被提拔重用。之所以出現這樣一種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處理結果,據說是由于涉案干部多,有關部門遇到了難題,如果全部追究,相關市縣、部門的正常運行將受到影響,甚至整個干部隊伍就垮了。因此,綏化市紀委在報告中提出“貫徹抓大放小、重在整改,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政策和策略,切實做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端正一方風氣。而抓大放小的具體辦法就是:受賄、行賄5萬元以下的干部不予追究”,而在當地部分干部眼中10萬元已經成了行賄受賄的“腐敗底線”。這樣的一種處理結果,無論是對照同志曾經明確提出的“黨內絕不允許有腐敗分子的藏身之地”,還是同志在中紀委會議上發出的“腐敗分子要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的號召,抑或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對于行賄受賄罪的量刑規定而言,都是站不住腳的。這種對腐敗犯罪的從寬處理實際上是對腐敗的縱容、支持和鼓勵,必然使腐敗分子更加有恃無恐。部分反貪、監察部門行同虛設,該查不查、該糾不糾;部分法院執法不嚴,該抓不抓、該殺不殺。明知某人消費與收入明顯不符或群眾早有議論,有關部門就是不去主動調查,非等有人舉報或上級安排才去立案查處。有的腐敗分子由于上面有后臺或花錢打通關節,就算受到調查,也得不到懲處,反而不了了之;有的甚至還查一次提升一級,如當年的王懷忠。
獨家原創:農村基層腐敗案件問題的調研
我鄉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專職人員,積極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調查研究,針對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現狀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增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推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工作的深入開展,為全面建設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好服務。現就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廉政建設的著力點、廉政教育的現狀和建議報告如下。
一、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明確,定
位準確
原綿陽涪城區城郊鄉高水村黨支部書記。**年11月,劉躍先利用職務之便,在其私營企業綿陽市雙菱房地產開發公司無錢支付所征用的高水村5組土地時,擅自挪用高水村財務上的現金6萬余元,支付雙菱房地產公司應繳稅務機關的耕地占用稅及糧食附加費。**年9月至12月期間,劉躍先為了讓其私營的雙菱實業總公司順利入股四川高水集團股份公司,虛增雙菱公司的資產14**萬多元,并出具了虛假的資產評估告。**年1月至20**年11月期間,劉躍先在高水集團經營虧損的情況下,先后以領取分紅款的名義,侵吞高水集團資金共計人民幣252萬元。案發后,涪城區法院認為,劉躍先身為集體經濟組織人員,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于20**年9月2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這一案例給我們什么啟示?這樣的大案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為什么我們的有關部門和人民群眾事先毫無察覺呢?一個農村基層組織的書記,挪用,侵占資金數額之大,腐敗行為存在的時間之長,給村民造成的損失之重。為什么沒有能及時發現,及時查處,把村民的損失降到最低點呢?高水村這樣的全國明星村都能讓基層腐敗分子如此有機可乘,那么其他邊遠落后或經濟更發達的村又是如何呢?問題出在哪兒,就出在制度和權力運行機制上,也就是我們的制度有許多不到位和不周嚴,腐敗的機會還很多。如果腐敗分子伸手即被捉,權力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那么權利就不會被濫用,情況大概有所不同。
農村基層黨風廉政責任制是黨的“十六大”依據“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而提出來的一項長期性、根本性的重要制度,是黨的政治紀律,這項制度體現了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斗爭向縱深發展,無疑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大腐敗案件反思活動工作匯報
為深入推進我局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根據壤紀發﹝2015﹞14號文件要求,在單位上下全面開展重大腐敗案件的反思活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反思活動是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時間緊、任務重。由我局局長同志親自抓,帶頭參與活動。根據要求,制定了《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開展重大腐敗案件反思活動的方案》。
二、精心組織、成效顯著
結合縣4月正在開展的“黨風廉政教育宣傳月”活動,按照縣紀委、監察局要求,4月21日,我局認真學習了《懺悔實錄ⅰ》、《懺悔實錄ⅱ》,州紀委、監察局《關于若爾蓋系列違紀違法案件的通報》、《關于對“四風”問題典型案件的通報》和《關于查處4起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通報》。通過對一系列重大腐敗案件的學習,為所有干部職工敲響了廉政警鐘,提醒大家要引以為戒,通過慘痛的教訓,樹立起“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堅決抵制和反對工作紀律反面存在的“四風”問題,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增強為民服務的能力。
21日,我局組織單位全體干部職工觀看《一個市委書記的蛻變》警示教育片。觀看后,我局局長鐘世貴同志作了四點要求:一是要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為一項重要學習內容擺上日程;二是行使權力過程中相互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貪欲、腐敗無法滋生;三是以“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月”為契機,做好警示教育片內容的學習和宣傳;四是領導干部根據警示教育片撰寫觀后感,杜絕和敷衍。
河南省《申論》9月份考試原題_查處腐敗案件類
一、背景材料:
1.江西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某因舉報江西省某縣法院原院長李某,被江西省某市兩級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案,至今令法學界關注。
1992年起,賀某陸續向法院、檢察院、紀檢、監察、人大等部門反映某法院及李某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枉法追訴、枉法裁判、非法拘禁、偽造司法文書等違法行為的情況。到了1995年10月,某縣法院公開做出不準賀某在該院出庭的決定。
據此,賀某再以書面形式向中紀委、中組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國人大等機構投訴。沒想到很多信件落到了李某手里。李認定這些信都是賀某所寫,以縣法院名義要求進行文檢,結果證實了李某的懷疑。李將舉報信和筆跡鑒定書交到某縣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賀沒構成誹謗罪。李某于1996年4月12日向某市中級法院自訴賀某誹謗。某中院指定該市某區法院審理此案。
1998年12月9己某區法院宣判賀某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賠償精神損失費7000元。賀某、李某均提出上訴。2014年1月29日,某中院開庭審理后維持一審判決,駁回賀某反訴,撤銷了7000元精神損失費。
去年12月7日賀某刑滿釋放。今年3月10日,他到最高法院繼續申訴。3月24日,全國律師協會邀請法學專家對此案論證,結論是判賀某犯有誹謗罪證據不足,應重新審理。
高校腐敗治理機制完善研究
【摘要】預防和懲治高校腐敗,關系科教興國和民族復興。高校腐敗治理機制應當進一步完善:在懲處上,及時查處高校腐敗案件,提高偵破概率,增強懲罰力度,剝奪非法利益,從而警誡潛在的行為人,達致“不敢腐”;在制度上,力爭消除現存制度弊端,健全權責一致的現代大學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相關的教育法律制度,進而建章立制,實現“不能腐”;在思想上,抵制拜金主義和極端利己主義價值觀,鞏固思想教育的基礎地位,以紀律和法律為重點、以師德教育為突破口來開展腐敗治理的主題學習,因而提升抵制腐敗的綜合素質,達到“不想腐”。
【關鍵詞】高校腐敗;治理機制;懲戒;制度;思想
腐敗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在人類文明的發展歷程中,腐敗始終如附骨之疽般難以驅除,素有“象牙塔”之稱的高校同樣未能幸免。高校腐敗不僅直接腐蝕教職員工,嚴重影響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給高校師生帶來思想上的劇烈沖擊和負面影響,還在一定程度上危及中國的人才培養機制和阻礙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新形勢下的高校腐敗具有三個突出特征:第一,高校腐敗不再是偶然的、孤立的現象,而是在瘋狂蔓延。例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02-2004年間高校系統立案11件11人,占三年間立案總數的7.6%和總人數的6.8%;2005年高校系統立案6件7人,占當年立案總數的30%和總人數的23%;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的1-7月高校系統就已經立案7件8人,分別占立案總數的37%和總人數的38%。[1]第二,高校腐敗案件所涉人員多為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甚至不乏學校領導,往往占據高校的重要管理或科研崗位。第三,高校腐敗案件的涉案金額日趨增大,往往構成較重情節的貪污賄賂犯罪并招致嚴厲的刑事處罰。例如,浙江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夏某被定以受賄罪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值得關注的是,國家已經清醒地認識到高校腐敗的巨大危害性,從零散的“三不腐”觀點,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再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最后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中國的腐敗治理機制日臻完善。中國高校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腐敗治理機制上也進行了有益的實踐探索,例如,部分高校著眼于“不敢腐”,開始推行“高校管理職權清單”并初步取得積極成效。新形勢下,分析高校腐敗現象的滋生機理,圍繞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機制,是我們完善高校腐敗治理機制應當努力的方向。
一、司法懲戒——從懲處上保證“不敢腐”
現代法學理論認為,對社會現象的有效司法控制,有賴于偵破概率的提高和懲罰力度的加大,前者能夠使違法犯罪系數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避免行為人的投機和僥幸心理;后者則迫使行為人承受一定力度的懲罰,懲罰力度的最低標準是行為人實施違法犯罪所獲得的所有利益。(一)鞏固高校腐敗案件得到懲罰的必定性。近年來,高校腐敗的治理力度不斷升級,也查處了一批腐敗案件和涉案人員,但腐敗現象仍然時有發生,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高校腐敗案件的偵破概率偏低。有效地規制高校腐敗,必須提高腐敗案件的偵破概率,扭轉腐敗行為人違法犯罪的機會成本不高而非法收益卻十分可觀的被動局面,徹底消除其僥幸心理:首先,強調高校黨委的主體責任,突出高校紀委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形成高校黨委和紀委共同抵制腐敗的合力。作為腐敗案件的最初調查主體,高校紀委應當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展開相應調研,總結有效經驗,增強業務能力,在腐敗案件的揭露、查處和懲治工作中發揮顯著作用。但預防和懲治腐敗同時還是高校黨委的黨風廉政工作內容,黨委負有主體責任,如果齊抓共管、統籌得當,對腐敗案件的偵破也會大有裨益。其次,幫助高校教職員工和學生群體認清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增強其參與意識、民主意識和監督意識。高校教職員工和學生群體的文化素質普遍較高,民主和監督意識也比較強,他們還是教代會、學生會和工會等群團組織的主要成員,與高校腐敗案件有著最為廣泛的聯系,能夠提供腐敗案件的相關信息和偵破線索,能夠顯著地提高腐敗案件的偵破概率。最后,高校腐敗案件偵破概率的提高,還離不開有效的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高校紀委除全方位地設立舉報電話、傳真、信箱、電子郵箱和專門的接待、談話室外,還應當高度重視新的網絡監督形式。網絡監督已經在2010年《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中得到肯定和認可,它主要是基于網絡信息化的時代背景,以互聯網為平臺,通過電子留言板、BBS、虛擬社區等電子數據信息,來提供相應案件信息或者舉報相應行為人。此外,為了鼓勵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高校在給予舉報人和信息提供者相應物質和精神獎勵的同時,還應當特別注意其信息泄露事件的發生。(二)增強高校腐敗案件得到懲罰的嚴厲性。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十分痛恨腐敗,曾創設“剝皮實草”等酷刑懲治腐敗,卻只落得“吾欲取貪官污吏,奈何朝殺而暮犯”的無奈。因此,需要明確的是,在高校腐敗案件中主張增強懲罰的嚴厲性并不意味著贊同“重刑治腐”,高校腐敗的有效治理,追求的是“罪刑相適應”基礎上的嚴厲懲罰。高校腐敗案件,區分事實可能涉及違紀、違法和犯罪等情形,相應的懲罰也分別歸屬于紀律、民事、行政和刑事領域。增強懲罰的嚴厲性,是指在與腐敗行為和情節相適應的懲罰領域內合理地提高懲罰措施的力度,對行為人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和心理強制,實現高校紀律、黨內法規、國家法律的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功能。在現代社會里,從行為人的職業資格、活動范圍限制、曝光等方面入手的懲罰措施,逐漸引起世界各國的重視和青睞。例如,高校財務管理人員被核實參與腐敗行為時,吊銷其財務人員資格并禁止再次取得,就是一種十分嚴厲的懲罰。其他國家腐敗治理的成功經驗,也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性的吸收和借鑒。例如,新加坡在公務員的廉潔管理上推行公積金制度,公積金的數額會隨著公務員的職務升高、工齡增長而增大,但如果公務員牽涉貪污受賄等腐敗情形并被定罪時,所有的公積金都會被沒收。該制度在新加坡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我們要看到,該制度的前提是公務員的高額薪俸。因此,至少在中國高校沒有徹底推進績效工資改革并根據人力資源的市場價格來定位高校教職員工薪資水平的情形下,我們不能簡單地模仿新加坡治理公務員腐敗時所采取的公積金制度。
二、制度保障——從制度上構建“不能腐”
高校反腐倡廉形勢和任務研究
摘要:高校作為為社會培養人才的主陣地,近年來呈現出腐敗現象多發、易發,發生腐敗案件人群和領域相對集中的態勢,造成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高校腐敗問題的形成,與經濟社會的發展、個人思想觀念的轉變有著密切聯系,高校內部自身存在的相應問題也有一定影響。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勢不容樂觀,面臨的任務比較艱巨。
關鍵詞:高校;反腐倡廉;形勢和任務
高校一直被認為是清正廉潔之地,但近幾年高校的腐敗案件卻不斷發生,引起了社會各界對高校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視和關注。高校的腐敗不僅直接影響著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而且嚴重破壞了高等教育的社會功能和對思想文化的主導作用,對青年學生的健康成長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如何有效推進高校反腐倡廉建設,為高校的改革與發展提供強有力組織保障,使其為社會培養高素質人才發揮有效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課題。
一、當前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央不斷加大反腐力度,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高壓態勢,一大批貪腐官員落馬,官場風氣和政治生態逐漸向好。然而,近年來高校腐敗案件多發、易發的現象卻未能得到根本遏制,呈現出了領域和人群相對集中的特點。高校腐敗現象接連發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1.高校腐敗案件呈現出多發易發的趨勢據中紀委、監察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從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被中紀委通報的101位高校領導中,2013年被查處的高校領導干部為18人,一年之后增加到42人。2015年,全國有42所高校66名校領導被中紀委點名通報,有9人被“雙開”。2016年情況有所好轉,但也不容樂觀。根據《法制日報》記者逐條統計的信息發現:2016年,該報總計通報了27名高校領導干部,執紀審查15人次、黨紀處分17人次,其中5人在一年中既被執紀審查又被黨紀處分。[1]從中紀委、監察部公布的數據和媒體報道的高校腐敗案件中可以看出,高校的腐敗案件,涵蓋了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等不同的類別和層次;覆蓋了基建項目、物資采購、招生招聘、經費管理、校辦企業、學術誠信等多個領域和環節;涉及到黨政一把手、重要部門中層干部、輔導員和一般教職工等不同身份和級別的領導干部。總體來看,當前高校腐敗案件呈現出多發、易發的趨勢。2.高校腐敗問題呈現出領域和人群相對集中的特點高校腐敗問題的易發領域和多發人群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招生方面。近年來,隨著高考“陽光招生”政策的施行,以往招生錄取中的違紀違規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隨著高校在自主招收研究生、本科生保送讀研、藝體特長生考試等方面自主權的不斷擴大,導致在負責這些具體工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中出現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收受現金和禮品、敲詐索賄等腐敗行為。二是基礎設施建設和大宗物資采購方面。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新校區建設等重大項目不斷上馬,個別開發商為承攬學校工程項目,不惜花重金行賄,從而導致個別高校領導出現了收受賄賂、貪污腐敗的行為。另外,儀器設備招標、辦公用品采購、教學資料購買等環節也是高校腐敗問題發生的“重災區”。三是教育教學管理和學術科研方面。在高校教育教學管理中,存在極少數分管領導和輔導員在學生入黨、獎學金評選、貧困生補貼認定等事項中出現了濫用職權和違規操作的現象。在科研管理上,存在個別教師為了謀取私利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進行學術造假、學歷學位造假的現象,也出現個別科研人員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的行為。
二、當前高校反腐倡廉有關問題產生的原因
高職院校廉政文化教育探索
一、高職院校廉政文化教育存在的問題
隨著國家對教育投入的不斷增加,高校廉政狀況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黨的十八大以來,僅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公布的高校腐敗案件,就高達50多起,其中,發生在陜西高職院校的腐敗案件也不少。比如陜西某職業院校領導干部受賄案,西安某職業學院的物資采購腐敗案等等。從這些屢禁不止的高校腐敗案件中,我們看到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加強廉政文化教育,強化“不想腐”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是落實“教在紀前、紀在法前”要求的具體行動,引導教職員工知敬畏、守底線,把“不敢違規”轉變為“不想違規”,這是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良好環境的重要途徑。因此,加強廉政文化進校園,全面開展校園廉政文化教育,促進黨員干部整體素質積極向上發展,進一步提升廉政文化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是目前高職院校的重要任務。
二、高職院校廉政文化教育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通過對查處的案件和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我們發現,高職院校廉政文化教育目前還存在不少問題。1、對廉政文化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高職院校是否重視廉政文化教育,對廉政文化教育的效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部分學校行政領導看來廉政文化建設是可有可無的政治任務,是軟指標,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他們認為,學校的核心功能是教學和科研,廉政文化只是輔助性的工作,教學、管理、服務單位只是被動參與,學不學廉政文化知識、接不接受廉政教育無所謂,參與廉政文化建設的熱情不高。2、廉政文化教育的內容和形式比較單一多數高職院校在開展廉政文化建設時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具體表現為:一是在教育對象方面較注重對中層領導干部的教育,而忽視了對大學生的教育。當前形勢下,已往那種關愛有加、教學相長的純潔的師生關系,受到市場經濟“金錢至上”風氣的巨大沖擊和影響,師生關系較之以前有不斷疏遠、功利化的趨勢。現實社會中許多不良風氣腐蝕著大學校園,給大學生的身心健康帶來了嚴重的危害。二是在教育內容方面。當前,不少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設只是念念文件、喊喊口號、聽聽報告、寫寫心得,缺乏針對性、時效性。三是在宣傳方面。高職院校往往只是利用傳統媒體如報紙、廣播來進行廉政文化教育,對于現代化的信息傳播載體運用不夠重視,比如對于手機、網絡等新媒體開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動不夠重視。據了解,陜西省高職院校中僅有個別學校建立了紀檢監察微信平臺,大部分高職院校還停留在運用傳統的教育傳播載體這種單一的灌輸方式,不注重互動,因此,效果并不顯著,很難形成學習和崇尚廉政文化的氛圍。3、廉政文化教育缺乏規劃當前高職院校開展的廉政文化教育大都是為了應付上級任務和檢查,做樣子的多,求實效的少。如舉辦廉政文化征文比賽、廉政知識競賽、廉政書畫展覽等等,多數高職院校并沒有將廉政文化教育當成一項長期工程,對黨員干部及學生的廉政文化教育更是缺乏長期的可持續規劃,從而導致廉政文化教育缺乏可持續性,教育效果也就大打折扣。4、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理論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的素質如何直接決定著廉政文化教育的效率和質量。總體上來看,紀檢監察干部的素質在不斷提高,整體結構也在不斷改善,執法執紀的能力也在不斷增強。但是,還應該看到一些紀檢監察干部對馬列主義、黨的建設理論以及相關的社會心理學等理論知識比較生疏,對黨的歷史和優良作風學習的還不夠深入。
三、提升高職院校廉政文化教育針對性實效性的對策
高校廉政文化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1、進行廉政文化建設的長期規劃,建立廉政文化教育的長效機制。我們要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首先,加強對高職院校廉政文化教育工作的研究,把對高職師生的廉政文化教育納入高職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總體規劃,經常性地開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動并形成制度和風氣,堅持常抓不懈;其次,建立考評督導小組,全面負責對黨員及學生廉政文化教育的教、學、管過程的檢查、督導和評估,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尤其是對師生廉政文化教育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要予以重點研究、并及時解決,確保廉政文化教育活動的質量和效果。第三,建強配齊思政課教師隊伍和輔導員隊伍,為順利開展廉政文化教育健康發展提供充分必要的人才和經費保障。2、借助新媒體,大膽創新,不斷尋求廉政文化教育活動的新形式新內容。實踐證明,傳統校園文化載體,如報紙、標語、會議宣傳的傳播能力已經受到空前挑戰。我們必須在堅守以往陣地、渠道的同時,高度重視、不斷創新新媒體在廉政文化建設中的應用。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建設好校園紀檢監察網,使反腐倡廉工作和傳統廉政文化“插上科技的翅膀”。積極開發網上宣傳、網上警示、網上教育和網上舉報等功能。二是研究如何通過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做好深層次的執紀、監督和問責工作,積極協助省高教紀工委共同研發完善《省高校紀檢監察綜合信息平臺》,將物資采購、工程招投標、干部廉政考試、法規制度建設、廉政學習等納入其中,為陽光工程的實施和提高監督執紀水平打造創新平臺。三是探索建立校園廉政文化教育微信公眾號,借助微信平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廉政文化基層工作平臺,擴大廉政文化教育活動的影響力。并在二級院系中設專人負責信息傳輸交流監測等。3、組織開展靈活多樣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校園廉政文化教育氛圍。首先,推進廉政文化進課堂活動,要把廉政文化教育列入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計劃,安排一定學時。廉政文化教育要與法律教育、做人教育有機結合。其次要遵循“寓教育于活動中”的原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動。如,可舉辦廉政文化講座、模擬法庭、腐敗分子的懺悔、文藝匯演,在校園內走廊禮堂餐廳處安排廉潔事跡展覽、張貼廉政警句等活動,把廉政文化教育內容融入豐富多彩的活動中,使學生受到藝術文化熏陶的同時,也受到廉政文化教育。4、配齊建強高職院校紀檢監察隊伍,為高職院校廉政文化教育提供組織保證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一切的因素。目前,高職院校廉政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全面落實中央有關規定,配齊建強高職院校紀檢監察隊伍,為高職院校廉政文化教育提供組織保證。
監督機制思考
一、在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嚴峻考驗面前,放松學習和道德修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消極腐朽思想惡性膨脹,是導致腐敗分子走上嚴重違紀違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從近年來查辦的腐敗案件可以發現,很多人放松學習和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是他們走向腐化墮落的總根源。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曲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屢屢做出違反政策的事情;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對黨章、黨規、黨紀視而不見,濫用職權、專橫跋扈;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不能正確對待權力,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淡忘了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熱衷于穿名牌、坐好車、住豪宅;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不懂得“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心存僥幸,肆無忌憚地去搞腐敗;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對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發生動搖,沉湎于封建迷信和低級趣味之中;由于不注意學習,他們缺乏道德修養,才會不顧人格,干出追求感官刺激的種種丑惡行為。他們墮入深淵的沉痛教訓再次深刻說明,不講學習,不加強世界觀的改造,就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更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黨的領導干部。
二、目無黨紀國法、肆意踐踏民主集中制,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受監督制約,是導致他們走向腐敗的重要因素。
一些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個人權力欲惡性膨脹,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原則,驕橫跋扈,失去監督和制約,必然要導致腐敗。這些案件再一次警示我們,在我們黨內沒有特殊黨員,任何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都必須自覺地接受人民群眾和黨組織的監督,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以及黨規黨法。絕不允許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各級黨組織一定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對那些嚴重踐踏民主集中制,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的惡劣行徑要進行堅決的批評和斗爭,決不能姑息遷就。
三、對黨政領導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風認識不足、治理不夠,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流于形式,是產生腐敗案件的溫床。
這些腐敗案件的發生,與長期以來領導干部中存在的嚴重不正之風有著密切的關系。不正之風催生了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而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又使得各種不正之風愈演愈烈,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