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特有財產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6 09: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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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特有財產制度

夫妻特有財產制度

一、特有財產的范圍

按照特有財產的概念我們會知道我國特有財產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法定的特有財產,一部分是約定的特有財產。

夫妻法定的特有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個人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并依法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8條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也就是說依物權法關于所有權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應屬個人財產。男女雙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無論是其婚前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還是通過繼承、受贈和其他合法途徑而獲得的財產,在婚后均歸原財產所有人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婚前擁有的財產,與結婚的法律行為無關,更與配偶另一方無關。這是因為所有人在擁有該項財產時,夫妻的另一方尚未與財產所有人締結婚姻,所有人擁有的財產中不包含另一方的貢獻。如果該財產的取得權利發生在婚前,而財產的實際取得在婚后,也屬婚前個人財產,應屬夫或妻個人所有。如一方在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按照2001年婚姻法的規定當然失去了原有的效力。即夫妻特有財產制度建立以后,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持續時間的長短而發生權屬改變,這是符合物權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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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特有財產制度研究論文

一、特有財產的范圍

按照特有財產的概念我們會知道我國特有財產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法定的特有財產,一部分是約定的特有財產。

夫妻法定的特有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個人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并依法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8條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也就是說依物權法關于所有權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應屬個人財產。男女雙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無論是其婚前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還是通過繼承、受贈和其他合法途徑而獲得的財產,在婚后均歸原財產所有人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婚前擁有的財產,與結婚的法律行為無關,更與配偶另一方無關。這是因為所有人在擁有該項財產時,夫妻的另一方尚未與財產所有人締結婚姻,所有人擁有的財產中不包含另一方的貢獻。如果該財產的取得權利發生在婚前,而財產的實際取得在婚后,也屬婚前個人財產,應屬夫或妻個人所有。如一方在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按照2001年婚姻法的規定當然失去了原有的效力。即夫妻特有財產制度建立以后,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持續時間的長短而發生權屬改變,這是符合物權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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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特有財產制度論文

論文關鍵詞:夫妻特有財產遺囑遺贈遺囑繼承

論文摘要: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財產關系中的夫妻特有財產制,是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的內容。對夫妻特有財產制的范圍的理解和特有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的區分,對于理解夫妻財產關系是非常重要的。

夫妻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典型的身份關系,但是,這種關系所體現的財產內容卻被世界各國的婚姻立法所重視。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在婚姻法中都規定了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夫妻財產制是婚姻效力的重要內容,也是近現代家庭財產制的重心所在。我國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僅僅規定了夫妻法定財產制和夫妻約定財產制。經過21年的理論與實踐證明,這兩種財產制度越來越跟不上我國經濟日新月異的發展,跟不上人們觀念的更新,日益呈現出諸多缺陷。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在2001年4月28日頒布實行了新婚姻法,規定了夫妻特有財產制度。夫妻特有財產制度是相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制度而言的,與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相互依存的一種財產制度,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限制和補充。所謂夫妻特有財產,又稱夫妻一方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后實行共同財產制時,依照法律的規定或夫妻雙方的約定,夫妻保有個人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特有財產制,就是在夫妻婚后基于法律規定或夫妻約定,由夫妻各自保留一定個人所有財產的范圍,夫妻對該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相應的財產責任、特有財產的效力等內容組成的法律制度。為了更好地理解我國夫妻特有財產制度,我們應該明確兩個問題:一是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這也是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二是特有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即我們通常所稱的夫妻財產“AA制”)的區別。

一、特有財產的范圍

按照特有財產的概念我們會知道我國特有財產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法定的特有財產,一部分是約定的特有財產。

夫妻法定的特有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個人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并依法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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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夫妻財產制度論文

摘要: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財產關系中的夫妻特有財產制,是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的內容。對夫妻特有財產制的范圍的理解和特有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的區分,對于理解夫妻財產關系是非常重要的。

關鍵詞:夫妻特有財產遺囑遺贈遺囑繼承

夫妻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典型的身份關系,但是,這種關系所體現的財產內容卻被世界各國的婚姻立法所重視。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在婚姻法中都規定了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夫妻財產制是婚姻效力的重要內容,也是近現代家庭財產制的重心所在。我國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僅僅規定了夫妻法定財產制和夫妻約定財產制。經過21年的理論與實踐證明,這兩種財產制度越來越跟不上我國經濟日新月異的發展,跟不上人們觀念的更新,日益呈現出諸多缺陷。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在2001年4月28日頒布實行了新婚姻法,規定了夫妻特有財產制度。夫妻特有財產制度是相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制度而言的,與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相互依存的一種財產制度,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限制和補充。所謂夫妻特有財產,又稱夫妻一方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后實行共同財產制時,依照法律的規定或夫妻雙方的約定,夫妻保有個人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特有財產制,就是在夫妻婚后基于法律規定或夫妻約定,由夫妻各自保留一定個人所有財產的范圍,夫妻對該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相應的財產責任、特有財產的效力等內容組成的法律制度。為了更好地理解我國夫妻特有財產制度,我們應該明確兩個問題:一是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這也是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二是特有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即我們通常所稱的夫妻財產“AA制”)的區別。

一、特有財產的范圍

按照特有財產的概念我們會知道我國特有財產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法定的特有財產,一部分是約定的特有財產。

夫妻法定的特有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個人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并依法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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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不足及措施探討論文

【論文關鍵詞】《婚姻法》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立法不足補救措施

【論文摘要】新《婚姻法》在夫妻財產制度的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也同時存在著一些不足,這是需要逐步完善的一個重要方面。對夫妻財產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既可以通過進一步修改《婚姻法》達到,也可以通過司法解釋或制定行政法規來實現。

2001年4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新《婚姻法》)修正案在夫妻財產制的立法上不僅增設了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細化了約定財產制,而且還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違反夫妻財產制的行為設置了補救措施和法律責任,這無疑對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日益復雜的夫妻財產問題是一大進步。但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仍存在著一些不足,需要我們采取措施進一步完善它。本文結合國外民法在夫妻財產制度上的立法經驗,聯系我國民法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擬對此作一簡要探討。

一、我國夫妻財產制概況

夫妻財產制亦稱婚姻財產制,是調整夫妻財產關系的基本制度,其內容涉及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歸屬,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婚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和對外財產責任等問題。日]《婚姻法》所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盡管主摹休現在人身關系方面,但財產關系方面也是不可忽視的,而夫妻財產制度又最能表明夫妻在家庭中的實際地位,所以一直為社會所關注。我國歷來頒布的《婚姻法》都比較注重這一點。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第10條規定:“夫妻雙方對于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和處理權。”第23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除女方婚前財產歸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財產如何處理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家庭財產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于發展生產的原則判決。”這種夫妻財產制度亦即一般共同財產制(z1。由于當時的社會性質是新民主主義社會,所以這種單一的共同財產制對于婦女地位的提高,社會的穩定,社會生產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隨著我國婦女經濟能力的增強,新型夫妻財產關系的出現,1950年的《婚姻法》在夫妻財產問題上所采取的單一的一般共同制(而且只在離婚時這種財產制度才體現出來)己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1980年全國人大頒布了新中國的第二部《婚姻法》。在其第1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3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法定財產制為主約定財產制為輔的夫妻財產制。由于法定財產制實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盡管學術界一致認為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過于寬泛,但不可否認,這種財產制度在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正確處分夫妻的共同財產,維系正常的婚姻家庭關系,保護夫妻中弱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當時立法的背景是計劃經濟,對夫妻中合法的個人利益明顯考慮不夠,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夫妻婚后財產的性質、來源、內容、種類日益復雜,人們的婚姻觀、財產觀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因此,以前那種單純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己不能反映時代的要求:而約定財產制又太簡單,在實踐中操作起來十分不便,所以夫妻財產制的完善就被提上T議事日程。經過各界幾年的努力,在21世紀的第一年新的《婚姻法》終于與世人見面了。新《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第17,18,19,39,40,41,42,47條上。新《婚姻法))在法定財產制中不僅增補了個人特有財產制,而且還對個人特有財產制和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的內容進行了列舉,增強了其在實踐中的操作性;在約定財產制中又對約定的財產范圍(婚前或婚后財產)、約定的具體形式(婚后所得共同制、分_._.、_二,、_‘_._二①、,、,、.、_.、一_別財產制、混合財產制一)、約定的方式(書面形式)、約定的效力(不僅對夫妻雙方都有約束力,而且還具有對抗知道該約定的第三者的效力)進行了具體的規范;在夫妻財產分割中,不僅繼承了1980年《婚姻法》中的合理原則(協議為主,訴訟為輔),而且還考慮了農村中夫妻財產分割中的具體情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僅對因一方的特殊貢獻或生活困難而增加了夫妻財產補償權或獲得對方支助權利的具體規定,還對違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的行為制定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同時,新《婚姻法》在第12條還對因非法同居所引起的財產分割進行了具體規定。因此,這次《婚姻法》在夫妻財產制上的修正是極其成功的,它對正確處理市場經濟條件下日益復雜的夫妻財產關系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其意義將是深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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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度論文

摘要:

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為基礎,對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度進行了深入與探討。首先,概述了什么是夫妻財產制,歸納了夫妻財產制的種類,更講述了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的完善。在對夫妻財產制度作了概括闡述后,了《婚姻法》對現行夫妻財產制度的完善。新的《婚姻法》中完善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及約定財產制的規定,確定了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使我國夫妻財產進一步健全。同時,由于《婚姻法》受立法技術、認識因素的,仍存在不少,諸如沒有通則性規定,約定財產制規定不明確,欠缺特殊時期財產的規定,等等。針對所發現的以上問題,提出了一些個人的立法建議,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

關鍵詞: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個人特有財產制非常法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度是夫妻財產關系中一項極為重要的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夫妻共同生活中,必然牽涉財產關系;而在夫妻財產關系中,又以夫妻財產制度最為顯著。它不僅調整夫妻財產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評判男女是否平等的重要標志,因為財產權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基礎。再者,由于夫妻雙方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必然與他人有著各種經濟交往;所以,夫妻財產制度又關乎與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及其利益保障。基于夫妻財產制度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性,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下文中或稱之為新《婚姻法》)中,順應形勢的與人民生活的變化,對我國夫妻財產制度作了重大改動,使其進一步完善。作為新的法律者及未來的法律工作者,在即將完成學業進入社會之際,結合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與有限的生活觀察就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發表一下個人的認知及見解。

一、夫妻財產制度概述

(一)概念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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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研討論文

摘要:

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為基礎,對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與探討。首先,概述了什么是夫妻財產制,歸納了夫妻財產制的種類,更講述了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的完善。在對夫妻財產制度作了概括闡述后,分析了《婚姻法》對現行夫妻財產制度的完善。新的《婚姻法》中完善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及約定財產制的規定,確定了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使我國夫妻財產進一步健全。同時,由于《婚姻法》受立法技術、認識因素的影響,仍存在不少問題,諸如沒有通則性規定,約定財產制規定不明確,欠缺特殊時期財產的規定,等等。針對所發現的以上問題,提出了一些個人的立法建議,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

關鍵詞: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個人特有財產制非常法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度是夫妻財產關系中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夫妻共同生活中,必然牽涉財產關系;而在夫妻財產關系中,又以夫妻財產制度最為顯著。它不僅調整夫妻財產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評判男女是否平等的重要標志,因為財產權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基礎。再者,由于夫妻雙方作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必然與他人有著各種經濟交往;所以,夫妻財產制度又關乎與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及其利益保障。基于夫妻財產制度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性,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下文中或稱之為新《婚姻法》)中,順應社會形勢的發展與人民生活的變化,對我國夫妻財產制度作了重大改動,使其進一步完善。作為新時代的法律學習者及未來的法律工作者,在即將完成學業進入社會之際,結合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與有限的生活觀察就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發表一下個人的認知及見解。

一、夫妻財產制度概述

(一)概念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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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夫妻財產制度優化

夫妻財產制又稱婚姻財產制,是屬于夫妻財產關系中的一項內容.從廣義上講,它是關于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從狹義上講,它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問有關夫妻財產所有權的制度.夫妻財產制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運轉的物質保證.關系到夫妻財產關系是否平等的問題,也是衡量夫妻家庭地位是否平等的標準之一。

一個國家采取何種夫妻財產制,是由本國的社會物質條件、立法傳統、風俗習慣、倫理道德、思想觀念等因素決定的。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公民的私有財產日益增多,越來越多的社會財富將掌握和控制在私人手中。為此,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而在私有財產中,夫妻財產占的比例不斷提高,且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夫妻的財產從財產范圍到財產的構成及財產的數量等都與以往不同。因此,無論從公民個人、婚姻家庭利益出發還是從夫妻以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國家利益考慮.都應重視夫妻財產制的研究.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經歷著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1950年《婚姻法只規定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度。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約定夫妻財產制度,作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補充。2001年<婚姻法)為了適應日益紛繁復雜的夫妻財產關系,滿足不同社會階層對夫妻財產制度的要求.進一步發展完善了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賦予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同等的法律地位。充分尊重當事人個人的財產權利,分別規定了婚后共同法定財產制、個人特有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

一、關于共同法定財產制

共同法定財產制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得和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財產均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財產除外的夫妻財產制度。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問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I(-)知識產權的收益;(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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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度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

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為基礎,對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與探討。首先,概述了什么是夫妻財產制,歸納了夫妻財產制的種類,更講述了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的完善。在對夫妻財產制度作了概括闡述后,分析了《婚姻法》對現行夫妻財產制度的完善。新的《婚姻法》中完善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及約定財產制的規定,確定了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使我國夫妻財產進一步健全。同時,由于《婚姻法》受立法技術、認識因素的影響,仍存在不少問題,諸如沒有通則性規定,約定財產制規定不明確,欠缺特殊時期財產的規定,等等。針對所發現的以上問題,提出了一些個人的立法建議,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

關鍵詞: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個人特有財產制非常法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度是夫妻財產關系中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夫妻共同生活中,必然牽涉財產關系;而在夫妻財產關系中,又以夫妻財產制度最為顯著。它不僅調整夫妻財產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評判男女是否平等的重要標志,因為財產權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基礎。再者,由于夫妻雙方作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必然與他人有著各種經濟交往;所以,夫妻財產制度又關乎與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及其利益保障。基于夫妻財產制度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性,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下文中或稱之為新《婚姻法》)中,順應社會形勢的發展與人民生活的變化,對我國夫妻財產制度作了重大改動,使其進一步完善。作為新時代的法律學習者及未來的法律工作者,在即將完成學業進入社會之際,結合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與有限的生活觀察就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發表一下個人的認知及見解。

一、夫妻財產制度概述

(一)概念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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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度研究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

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為基礎,對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與探討。首先,概述了什么是夫妻財產制,歸納了夫妻財產制的種類,更講述了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的完善。在對夫妻財產制度作了概括闡述后,分析了《婚姻法》對現行夫妻財產制度的完善。新的《婚姻法》中完善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及約定財產制的規定,確定了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使我國夫妻財產進一步健全。同時,由于《婚姻法》受立法技術、認識因素的影響,仍存在不少問題,諸如沒有通則性規定,約定財產制規定不明確,欠缺特殊時期財產的規定,等等。針對所發現的以上問題,提出了一些個人的立法建議,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

關鍵詞: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個人特有財產制非常法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度是夫妻財產關系中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夫妻共同生活中,必然牽涉財產關系;而在夫妻財產關系中,又以夫妻財產制度最為顯著。它不僅調整夫妻財產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評判男女是否平等的重要標志,因為財產權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基礎。再者,由于夫妻雙方作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必然與他人有著各種經濟交往;所以,夫妻財產制度又關乎與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及其利益保障。基于夫妻財產制度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性,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下文中或稱之為新《婚姻法》)中,順應社會形勢的發展與人民生活的變化,對我國夫妻財產制度作了重大改動,使其進一步完善。作為新時代的法律學習者及未來的法律工作者,在即將完成學業進入社會之際,結合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與有限的生活觀察就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發表一下個人的認知及見解。

一、夫妻財產制度概述

(一)概念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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