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隨義務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6 10:01:25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附隨義務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附隨義務

合同履行附隨義務論文

附隨義務在我國《合同法》中應嚴格定義為狹義的概念。其設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進實現主給付義務;二是維護對方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違反附隨義務與違反給付義務一樣產生違約責任。附隨義務的內容包括通知、協助、保密和基于誠信原則而產生的其他義務。本文闡述了附隨義務的概念及特點,列舉了附隨義務的幾種主要類型,分析了違反附隨義務產生的法律后果,指出我國立法應進一步完善關于附隨義務的規定。

關鍵詞:附隨義務合同責任誠信原則合同責任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和特點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

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其目的在于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并非自合同關系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著合同關系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二)附隨義務的特點

查看全文

合同履行中附隨義務探究論文

附隨義務在我國《合同法》中應嚴格定義為狹義的概念。其設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進實現主給付義務;二是維護對方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違反附隨義務與違反給付義務一樣產生違約責任。附隨義務的內容包括通知、協助、保密和基于誠信原則而產生的其他義務。本文闡述了附隨義務的概念及特點,列舉了附隨義務的幾種主要類型,分析了違反附隨義務產生的法律后果,指出我國立法應進一步完善關于附隨義務的規定。

關鍵詞:附隨義務合同責任誠信原則合同責任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和特點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

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其目的在于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并非自合同關系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著合同關系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二)附隨義務的特點

查看全文

合同履行的附隨義務論文

附隨義務在我國《合同法》中應嚴格定義為狹義的概念。其設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進實現主給付義務;二是維護對方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違反附隨義務與違反給付義務一樣產生違約責任。附隨義務的內容包括通知、協助、保密和基于誠信原則而產生的其他義務。本文闡述了附隨義務的概念及特點,列舉了附隨義務的幾種主要類型,分析了違反附隨義務產生的法律后果,指出我國立法應進一步完善關于附隨義務的規定。

關鍵詞:附隨義務合同責任誠信原則合同責任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和特點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

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其目的在于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并非自合同關系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著合同關系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二)附隨義務的特點

查看全文

我國立法對合同附隨義務完善的規定論文

附隨義務在我國《合同法》中應嚴格定義為狹義的概念。其設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進實現主給付義務;二是維護對方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違反附隨義務與違反給付義務一樣產生違約責任。附隨義務的內容包括通知、協助、保密和基于誠信原則而產生的其他義務。本文闡述了附隨義務的概念及特點,列舉了附隨義務的幾種主要類型,分析了違反附隨義務產生的法律后果,指出我國立法應進一步完善關于附隨義務的規定。

關鍵詞:附隨義務合同責任誠信原則合同責任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和特點

(一)附隨義務的概念

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其目的在于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并非自合同關系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著合同關系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二)附隨義務的特點

查看全文

合同附隨實現利益平衡論文

論文摘要:基于誠信原則發展而來的附隨義務是合同義務的擴張,它注重對合同關系發展全過程的調整,實現了合同當事人間利益的實質公平,因而得到各國理論界和司法界的廣泛認可本文對附隨義務的概念及有關理論學說、合同附隨義務的發展淵源及其價值論基礎以及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法律責任等基本問題進行探討與研究。

論文關鍵詞:合同附隨義務誠實信用合同義務法律責任

1附隨義務的概念及有關理論學說

附隨義務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化和客觀化,充分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利益衡量功能。關于附隨義務的概念有多種觀點。大陸法系國家在制定法中沒有附隨義務的明確稱謂,法學界亦無統一概念稱謂。德國學界對附隨義務的概念名稱為“從屬性義務”。而英美法系國家則通過大量判例,確定在合同中除約定義務外尚有各種形態的誠信義務,如告知義務、勸告義務、保護義務,忠實義務、提供情報義務等,也未對這一類義務有統一的稱謂。我國臺灣地區法法學界有稱之為附從義務,有稱之為附隨義務。王澤鑒先生認為,稱為附隨義務較能表現這類義務的特征,大陸學界顯然接受了這一觀點,一致稱為附隨義務。可見,附隨義務在稱謂上不一,其概念內涵也是觀點紛呈。

此觀點說明了附隨義務的非約定性和非法定性特征。王澤鑒先生認為,附隨義務是指法律無明確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但為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并依社會的一般交易觀念,當事人應負擔的義務。此觀點在說明附隨義務特征的同時,還說明了附隨義務為利益衡量的結果。王利明先生認為,附隨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應當承擔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由于此種義務是附隨于主給付義務的,因此稱為附隨義務。

此觀點著重說明附隨義務與誠實信用原則的關系問題,但未指明附隨義務的特征與我國《合同法》第6O條第2款的規定相一致。在我國法學界還存在附隨義務概念的廣義說和狹義說之分。有學者認為,附隨義務不僅僅是表現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在合同成立前以及合同終止后,都會發生附隨義務。我國臺灣地區的學者在構建附隨義務理論時將先合同義務、后合同義務與合同履行中的照顧、保護、協作等義務,統稱為“附隨義務”。與之不同的觀點則認為,附隨義務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為輔助實現債權人之給付利益或周全保護債權人之人身或其財產利益,債務人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保護等給付義務以外之義務。

查看全文

民事責任認定管理論文

關鍵詞:學生安全事故/監護/教育合同/強制締約/附隨義務

內容提要:要確定學校在學生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責任,關鍵的在于對學校的義務在法律上作出科學的界定。無論致害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只要損害結果因學校預見或者應當預見而未能避免的,學校即應承擔侵權責任。在學生或監護人與學校之間還存在教育合同關系,學校對于學生安全還負有合同義務。在學生安全事故中存在著學校的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發生競合的問題。

學生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因接受教育而處于學校管理之下時發生傷亡事件。其范圍包括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以及在為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為目的的交通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對學生安全事故中,如何確定學校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問題,學界和實務部門皆存在不同的看法。筆者認為,學校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具有其特殊性,在教學管理活動中,它既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又要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學校在學生安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只不過是學校違反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法律后果而已。

因此,要確定學校在學生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責任,關鍵的在于對學校的義務在法律上作出科學的界定。

一、法定義務、過錯與侵權責任

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在學校對學生的管理過程之中,學校在大多數情況下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職責。盡管某些事故的直接成因并非學校或教職工的行為,但學校執行有關規定不到位,往往是事故苗頭未能在萌芽狀態中消滅或者事故損害程度未能有效控制的原因。在我國,有大量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都有涉及學生安全事故的規定,這些規定的立法目的就在于保護學生。但是,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學校的相關義務是行政法上的義務,而非民法上的義務;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均為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而非民事責任。那么,學生是否可以根據這些規定來請求損害賠償呢?

查看全文

旅游消費合同概述管理論文

摘要:我國旅游業近年來發展十分迅速,它是我國的新型經濟產業,但我國旅游立法遠遠滯后于旅游業的發展,從而導致旅游市場出現許多不規范的現象,不僅游客維權的空間很小,旅游企業的利益也很難得到保障,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一部全國性的旅游大法,從而缺乏法律的有利保障。在此,我們僅著重談一下旅游消費合同所維系的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及其法律責任,借以說明我國制定一部統一的旅游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關鍵詞:旅游消費;旅游消費合同;違約責任

Abstract:Ourcountrytourismdevelopedinrecentyearsveryrapidly,itwasourcountry''''sneweconomicalindustry,butourcountrytravelinglegislationlaggedbyfarinthetourismdevelopment,thuscausedthetouristmarkettopresentmanynotstandardphenomena,notonlythetouristUygurpower''''sspacewasverysmall,Touristbusiness''''sbenefitwasalsoverydifficulttoobtainthesafeguard,itsbasicreasonlacksnationwidetravelingbigmethod,thuslackedlegaltheadvantageoussafeguard.Here,weonlyemphaticallydiscussedthattravelsbetweenthetouristwhoandthetravelingoperator''''srightandthedutyandthelegalliabilitytheexpensecontractmaintains,inordertoexplainedthatourcountryformulatesaunifiedtravelingmethodnecessityandthepressing.

keyword:Travelingexpense;Travelingexpensecontract;Violationresponsibility

引言

市場經濟同時也是法制經濟,一個行業的發展、繁榮和穩定都離不開法律的保障。而自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我國大力發展旅游業以來,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雖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規,但由于旅游的異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規的不統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時權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糾紛層出不窮。在對旅游糾紛進行綜合分析時,我們發現大多的旅游糾紛發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經營商之間,可見旅游消費合同的制定越來越有其必要性。

查看全文

旅游消費合同論文

摘要:我國旅游業近年來發展十分迅速,它是我國的新型經濟產業,但我國旅游立法遠遠滯后于旅游業的發展,從而導致旅游市場出現許多不規范的現象,不僅游客維權的空間很小,旅游企業的利益也很難得到保障,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一部全國性的旅游大法,從而缺乏法律的有利保障。在此,我們僅著重談一下旅游消費合同所維系的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及其法律責任,借以說明我國制定一部統一的旅游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關鍵詞:旅游消費;旅游消費合同;違約責任

Abstract:Ourcountrytourismdevelopedinrecentyearsveryrapidly,itwasourcountry''''sneweconomicalindustry,butourcountrytravelinglegislationlaggedbyfarinthetourismdevelopment,thuscausedthetouristmarkettopresentmanynotstandardphenomena,notonlythetouristUygurpower''''sspacewasverysmall,Touristbusiness''''sbenefitwasalsoverydifficulttoobtainthesafeguard,itsbasicreasonlacksnationwidetravelingbigmethod,thuslackedlegaltheadvantageoussafeguard.Here,weonlyemphaticallydiscussedthattravelsbetweenthetouristwhoandthetravelingoperator''''srightandthedutyandthelegalliabilitytheexpensecontractmaintains,inordertoexplainedthatourcountryformulatesaunifiedtravelingmethodnecessityandthepressing.

keyword:Travelingexpense;Travelingexpensecontract;Violationresponsibility

引言

市場經濟同時也是法制經濟,一個行業的發展、繁榮和穩定都離不開法律的保障。而自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我國大力發展旅游業以來,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雖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規,但由于旅游的異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規的不統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時權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糾紛層出不窮。在對旅游糾紛進行綜合分析時,我們發現大多的旅游糾紛發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經營商之間,可見旅游消費合同的制定越來越有其必要性。

查看全文

旅游消費合同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旅游業近年來發展十分迅速,它是我國的新型經濟產業,但我國旅游立法遠遠滯后于旅游業的發展,從而導致旅游市場出現許多不規范的現象,不僅游客維權的空間很小,旅游企業的利益也很難得到保障,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一部全國性的旅游大法,從而缺乏法律的有利保障。在此,我們僅著重談一下旅游消費合同所維系的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及其法律責任,借以說明我國制定一部統一的旅游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關鍵詞:旅游消費;旅游消費合同;違約責任

Abstract:Ourcountrytourismdevelopedinrecentyearsveryrapidly,itwasourcountry''''sneweconomicalindustry,butourcountrytravelinglegislationlaggedbyfarinthetourismdevelopment,thuscausedthetouristmarkettopresentmanynotstandardphenomena,notonlythetouristUygurpower''''sspacewasverysmall,Touristbusiness''''sbenefitwasalsoverydifficulttoobtainthesafeguard,itsbasicreasonlacksnationwidetravelingbigmethod,thuslackedlegaltheadvantageoussafeguard.Here,weonlyemphaticallydiscussedthattravelsbetweenthetouristwhoandthetravelingoperator''''srightandthedutyandthelegalliabilitytheexpensecontractmaintains,inordertoexplainedthatourcountryformulatesaunifiedtravelingmethodnecessityandthepressing.

keyword:Travelingexpense;Travelingexpensecontract;Violationresponsibility

引言

市場經濟同時也是法制經濟,一個行業的發展、繁榮和穩定都離不開法律的保障。而自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我國大力發展旅游業以來,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雖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規,但由于旅游的異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規的不統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時權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糾紛層出不窮。在對旅游糾紛進行綜合分析時,我們發現大多的旅游糾紛發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經營商之間,可見旅游消費合同的制定越來越有其必要性。

查看全文

保險告知義務爭訟救濟研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告知義務的法律屬性;告知義務的制度演進;保險告知義務制度的立法啟示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告知義務是法定義務、告知義務是法律要求保險合同當事人須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告知義務是附隨義務、告知義務盡管為保險法明定的義務、告知義務是先合同義務、在告知義務構成要件主觀標準問題上,向傳統的"客觀主義"回歸、在告知義務范圍的司法確認上,由傳統的"無限告知主義"向"有限告知主義"演進、在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約束上,從傳統的"無效主義"向"解約主義"演進、告知義務構成要件的主觀標準、告知義務范圍的司法確認、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約束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保險告知義務制度是保險法中的核心問題,各國保險立法無不對這一制度關注有加。我國現行《保險法》頒布以來,有關告知義務之爭訟不斷,文章旨在對告知義務的性質、內容等問題作深入研究和反思,以期使其具有更強的操作性。

【論文關鍵詞】:保險;保險合同;告知義務

一、告知義務的法律屬性

告知義務是指在保險合同成立前,投保人對保險人的訊問所承擔的說明或陳述義務。

(一)告知義務是法定義務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