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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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滿根據地黨建研討

在南滿根據地建設的過程中,黨的建設是根據地一切工作的核心。在中共中央和東北局的領導下,南滿根據地形成了堅不可摧的領導核心,帶領根據地軍民在極端艱難困苦的條件下,與強敵浴血奮戰,終于渡過難關,戰勝了敵人,取得了根據地建設的最終勝利。按照東北根據地的領導體制,黨組織的層次分別是:東北局———各分局———省委———地委———縣(市)委———區委———鄉、村基層黨組織。南滿根據地黨的領導體制是:遼東(南滿)分局———三個分省委(省委)———各地委———各縣(市)委———區委———鄉、村基層組織。篇幅所限,本文將著重敘述分局、各省分委(省委)及若干重點地委、市委的建設情況,縣以下黨組織暫略。

一、中共南滿分局

中共南滿分局(以下簡稱“南滿分局”)是南滿根據地的最高領導機關。它的成立,經歷了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

(一)遼東省委時期

在東北局下設的五個分局中,冀察熱遼分局源自于抗日戰爭時期的冀東區委、冀熱遼區委,資歷最老。其余四個分局中,南滿分局的前身是遼東省委,因其下轄兩個分省委,應該是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東北根據地最早成立的二級領導機關。早在1945年9月中旬,冀察熱遼軍區司令員兼政委李運昌就在沈陽主持成立了沈陽市委;彭真、陳云到達沈陽,東北局正式成立后,隨即成立了中共遼寧省委,書記陶鑄,副書記白堅,時在1945年9月下旬。10月初,山東軍區政治部主任肖華到沈陽向東北局報到,被任命為安東省工委書記、東滿人民自治軍司令員兼政委,隨后到沈陽的江華被任命為省工委副書記,主持省工委工作。至此,南滿地區兩個省委機關均已成立。當時東北局在東北中心城市沈陽辦公,指導各地以“省”為單位的黨政軍建設,中共中央的戰略計劃是全面控制東北,因此還沒有將整個東北劃分為幾大區域,更沒有急于在各地省委(工委)之上成立分局。1945年底,國民黨軍隊占領錦州后,形勢陡變,駐東北的蘇聯紅軍強令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隊和機關撤出沈陽、長春、哈爾濱等中心城市,以便把東北移交給國民黨政府。在此情形下,中共中央原來“獨占東北”的戰略不得不進行調整,東北局、中共遼寧省委在撤離沈陽之后,轉移至本溪。不久,國民黨軍隊進至遼中地區,開始分割中共在東北的控制區。為便于日后與國民黨的斗爭,中共中央、東北局乃決定:在遠離指揮中心(即東北局、東北人民自治軍總部)的地區設立分局,代表東北局全面領導當地工作。東北局、自治軍總部留在南滿,就地領導當地的根據地建設。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1945年底和次年初,東北根據地陸續成立了遼東省委和北滿、西滿和東滿三個分局。為更好地協調南滿地區的根據地建設,1945年12月底,東北局決定,將原來的遼寧省委和安東省工委合并為中共遼東省委,統一領導南滿地區的黨政軍各項工作。遼東省委書記是肖華,副書記是(或稱第二書記)江華,委員有程世才(遼東軍區司令員)、白堅(兼遼寧省分委書記)、張學思(遼寧省政府主席)、劉瀾波(兼東省分委副書記、省政府副主席)、羅舜初(遼東軍區參謀長)等。省委之下,轄遼寧、安東兩個省分委。與其他地區的各分局相比較,當時的遼東省委級別略低些,其他各分局的書記都是政治局委員(如北滿的高崗)或中央委員兼東北局成員(如西滿的李富春、東滿的林楓),而遼東省委的組成人員中,連候補中央委員都沒有。但是,省委之下設省分委,其作用卻是與其他分局相同的。因此,許多資料上都把這時的遼東省委也叫做“南滿分局”。1946年4月以前,東北局和東北民主聯軍總部一直留在南滿,其間還在撫順召開了著名的“撫順會議”(1946年3月6~8日)。直到4月下旬,東北局由梅河口遷至長春,民主聯軍總部進抵四平前線,全力進行四平保衛戰,遼東省委才開始獨立領導南滿根據地的各項工作。1946年6月,為更好地堅持南滿斗爭,東北局又決定成立遼南省分委,歸遼東省委領導,書記林一山。

(二)南滿分局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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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地區公債的根據與涵義

公債有國債和地方公債之分,前者由中央政府發行及支配使用,后者由地方發行和支配使用。地方公債在西方發達國家是一種成熟的融資工具,也稱市政債券,已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作為政府緩解地方財政困難、完善財政分稅分級體制、加強國有資本運營的重要手段,地方公債也正被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所關注。

一、地方公債制度的理論依據分析

(一)政府職能劃分理論

由政府來組織管理社會再生產、調節控制國民經濟運行,自覺依據基本經濟規律和市場經濟客觀規律,主動引導制約經濟發展,彌補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缺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履行經濟職能的主要特點。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具有四種身份,一是社會成員共同政治利益的代表(憑借行政管理權力),二是社會管理者(憑借社會管理權力),以國家主權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為物質實體,履行政治和社會的職能;三是國有資本所有者(生產數據所有者),憑借國有資本所有權(生產數據所有權),以政府投資所形成的生產數據或國有資產為物質實體,通過國有資本運營活動,履行組織領導經濟建設的職能;四是宏觀經濟管理者,憑借宏觀經濟管理權,以全部自然資源和國有資產為物質實體,履行總體經濟調控的職能。

市場經濟條件下,組織領導經濟建設的職能和調節控制市場經濟運行的職能是政府職能的必要組成部分。例如,通過組織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為經濟發展提供物質條件,通過國有資本的運營來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實施各種經濟政策直接或間接地調節控制經濟運行。

地方政府是國家政權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在地方政府管轄范圍內,地方政府同樣要履行經濟建設職能和地區經濟宏觀調控職能。例如,調整本地區經濟結構,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我國1994年實行的分稅制著重強調了增強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而對地方政府的職能并沒有清楚界定,特別是沒有明確地方政府是否具有地方經濟建設職能和地方經濟宏觀調控職能。因而,并沒有完全對應地劃分地方政府的財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調節控制地方經濟運行的責任越來越大,調整地方經濟結構,發展地方主導產業,提高地方就業率已成為地方政府行政的主要內容。地方經濟建設職能和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已經成為地方政府的必要職能。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通過發行地方公債籌集地方政府資本金,通過地方政府國有資本的運營來調節控制經濟運行,以滿足地方政府履行經濟建設職能的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職能的進一步劃分,為建立地方公債制度提供了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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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行文根據

事物的根據是事物之所以產生的前提和基礎,是該事物必須具備的要素。機關行文也是如此,必須有其前提和基礎,不然就會出現無的放矢、漫無邊際等不規范現象。機關行文的前提,是其隸屬關系;機關行文的基礎,是其職權范圍。

(一)隸屬關系

隸屬關系是指本級機關在其組織系統中所處的位置及其與上級機關、下級機關之間的工作關系,即通常所說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的“塊塊”關系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即職能部門)與下級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條條”關系。這種隸屬關系在行文工作中決定著行文關系和行文方向。

1.行文關系

隸屬關系體現在行文工作中即為行文關系。隸屬關系決定行文關系,但行文關系比隸屬關系更為復雜,因其既包括具有隸屬關系的上、下級機關之間的行文關系,又包括不具有隸屬關系機關之間的行文關系。行文關系主要有以下四種,即:

(1)同一組織系統中,上、下級機關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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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莫扎特——根據莫扎特的書信

我最近把莫扎特的書信重新讀了一遍,那是由亨利·特·居仲先生譯成法文,而所有的圖書館都應該置備的:那些信不但對藝術家極有價值,并且對大眾都有裨益。你一朝念過以后,莫扎特就能成為你終生的朋友;你痛苦的時候,莫扎特那張親切的臉自然而然會在你面前浮現;你可以聽到他心花怒放的笑聲,又有孩子氣,又有悲壯意味的笑聲,不管你怎樣悲傷,一想到他欣然忍受了那么多的苦難,你就會覺得自己一味浸在悲哀里頭是大可慚愧的了。現在讓我們把這個消逝已久的美麗的小影,給它復活過來。

***

首先引起我們注意的,是他那種不可思議的精神健康,想到他受著病魔侵蝕的身體,他精神的健康就更可驚訝了。——他的健康在于所有的機能都得到平衡,而且差不多是絕他精神的健康就更可驚訝了。——他的健康在于所有的機能都得到平衡,而且差不多是絕無僅有的平衡:一顆樣樣都能感受,樣樣都能控制的靈魂;一種鎮靜的、甚至心里有著最深刻的感情(例如母親的死,對妻子的愛)的時候令人覺得冷酷的理智,那是一種目光犀利的聰明,能抓握群眾的趣味,懂得怎樣獲得成功,懂得一方面保持自己驕傲的天性,一方面把這個天性去適應社會,征服社會的聰明。所謂各種機能的平衡,就是這些因素的平衡。

這種精神健康,在一般性情很熱烈的人是不大會有的,因為熱烈必然是某種感情到了過分的程度。所以莫扎特具備所有的感情而絕對沒有激烈的感情,——除了驕傲;這是一個可怕的例外,但驕傲的確是他天性中極強烈的情緒。

有個朋友對他說(1781年6月2日):“薩爾斯堡總主教認為你渾身上下都是驕傲。”他自己也絕對不想隱瞞,誰要是傷了他的傲氣,他就顯出他和盧梭是同時代的人,會拿出共和國民的高傲的態度來答復人家:“使人高貴的是心;我不是伯爵,但也許我的靈魂比伯爵高尚得多;當差也罷,伯爵也罷,只要侮辱了我,他就是一個壞蛋。”

有一天,奧格斯堡兩個愛取笑的人挖苦莫扎特獲得金馬利十字勛章,莫扎特回答說:“很奇怪的是,要我得到你們能得到的所有的勛章,比著要你們成為我容易得多,即使你們死過去兩次,復活兩次,也是沒用……”他在信中述及此事,又加上兩句:“我為之氣憤交加,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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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根據的司法原則探索

本文作者:常軍

以事實為根據,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司法審判工作的基本準則。它是我們黨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在司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規制司法行為的終極標準。它要求司法機關以真實的工作機制出發,根據案件的真實情況對社會存在的違法性侵害行為,做出對稱性的裁判,以對稱回應的標準給予違法者以應得的法律懲戒,進而實現案件當事方基本利益的平衡。不可否認,這是當今最理想的司法審判準則,是司法審判工作追求的終極理想目標。但是,司法審判過程中客觀存在的主觀因素的干擾,再加之司法審判事實不可逆性規律的客觀作用,使事實根據很難成為司法審判工作的實際操作規則,這一點是應該引起司法部門高度重視的。

一、政治原則介入司法審判本身就是階級意志的一種折射

如前所述,以事實為根據,是我黨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在司法界轉制置換而來的。它做為一種政治原則是特定階級為了階級斗爭的需要所提出的觀點、方針和意愿。它是經過特定階級用科學的思維邏緝總結概括出來的理論成果,是特定階級思想意愿的主觀折射。因此,將政治原則直接置換為司法審判的操作規則,實在是難以抹去主觀階級傾向的色彩,實在是具有以政治原則為根據、以階級利益為準則去操作司法審判之嫌。它對具體司法審判工作所發生的導向,不是向客觀事實的原形靠近,而是促使法官們經常性地思考如何使自己的審判工作更加到位地符合某項即定的政治原則,更加到位地符合特定階級的意志。當然,法律在接受了政治原則的強烈暗示之后,也會做一些特有的法律加工,使其能夠幅射現實世界的客觀情況。社會主義法律甚至會對社會進行符合實際的調查,真實反映社會的整體利益要求。但它終究是在階級意志引導下形成的一種未然社會規則。它與其說是在具體規制著人們的法律行為和法官們的司法審判工作,不如說是從宏觀的角度向人們!包括法官"提示一種導向,告誡人們在宏觀法律規制下如何作為和不作為,從而使自己成為一個政治原則置換來的司法審判準則,排斥任何主觀因素的介入是很難做到的。

二、司法審判的滯后性,使其只能面對基于證據支持的法律擬制事實

唯物辯證法提示我們,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無限的因果鏈條之中,各有自己的存在位置。都是原因在前,結果在后,原因產生結果,結果反映原因,二者是以緊密聯系的狀態而存在的。因此,由原因預測結果,由結果判定原因,自然也成為世界發展的一個客觀規律。在司法實踐中只有發生了司法管轄的案件事實,才會提起相應的司法程序,并做出相應的司法裁判。但是,規律性的情況是,案件事實是在法律暫時失控時發生的。案件發生時,司法機關并未察覺,司法機關往往在一定的時間、空間阻斷后才啟動司法審判程序、實踐司法介入的。正是司法審判相對于訴訟案件的這種時空滯后性,再加上時空不可逆的特點,使得法官不能完整客觀地再現和復制案件的原始狀況,而只能基于一定的證據去模擬可能的案件事實原貌,去主觀推斷一個又一個近似的案件情節。由此可見,司法審判已不是以原型的案件事實為根據,而是以基于證據支持的擬制事實為根據的。再深入地說,司法審判是以主觀回憶的事實形態的主觀再造、以法官對證據的主觀采信和推定為根據的。那么,什么是證據呢按照我國法學教科書的公認定義,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它必須是客觀存在的,是能夠證明案件某些內在因素的,客觀性和相關性是證據存在的兩個必備條件。同樣是這個證據的定義和構成要件告訴我們,證據事實并不都是實際案件事實,有一些僅僅是相關的事實。即使是案件事實的某一客觀要素做證據,如犯罪嫌疑人丟棄在作案現場的作案工具、衣服和手套,遺留在作案現場的指紋、腳印、血跡、精斑等痕跡,也只能說明這些物品和痕跡屬于案件當事人的,而其作為內容如何,其證據和案件事實的特定情節有什么樣的內在聯系,還需要法官的主觀采信和推定。至于案件的目擊人,雖然可以再現案件的發生過程,復制案件發生的背景,但其目擊人的身份及法律效應,目擊內容的真實程度,目擊人內心價值的主觀取舍,對案件事實客觀性的干擾程度如何,都需要法官重疊使用證據去二次進行主觀采信和推定。由此可見,司法審判最終采信的僅僅是基于證據支持的法律擬制事實,而不是超然于證據之外的回歸于事實本身的純粹客觀事實。其實,在司法審判實踐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打的也是證據戰。不論是誰主張誰舉證,還是舉證倒置,訴訟參加人的重要工作是舉案件事實,去影響法官做出于己有利的司法裁決,是所有訴訟參加人的全部努力內容。同樣,法官在司法審判中也只對證據負責,只負責從采信的證據中推斷出案件的擬制事實,并根據證據擬制事實做出司法裁判。這樣,在司法訴訟中就會出現作案手段老練、善于人為變造證據體系的犯罪嫌疑人阻滯司法程序,逍遙法外,而那些疏于收集和掌握證據的被害人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現象。因此,法律在某些案件事實面前是無能為力的。無論原型客觀事實如何,只要沒有證據支持的法律擬制事實存在,法律便無法做出應有的司法裁判。刑事訴訟中的“疑罪從無”的規定,就意味著當客觀事實不能通過證據進行主觀推定時,就只能主觀認定當事人無罪。而刑法中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更是主觀定罪的典型。只要你具有超常規數額財產,又無法證明財產的合法來源,因而你就有罪。這里雖然規定了倒置的舉證責任,將舉證責任轉嫁給被告當事人。但是,最后的有罪判決,并不是以絕對客觀事實為依據,甚至不是證據擬制事實為依據做出的。如果牽強地說有證據的話,也只是被告當事人拿不出證據,這種司法裁判無疑距離以事實為根據這個司法訴訟終極理想目標就更遙遠了。總之,在司法訴訟中,法官并不對原本的客觀事實負責,并不承擔發現客觀事實原型的使命。其實,滯后的司法審判也無法去復原案件客觀事實的原型。法官在司法審判中的基本使命就是收集證據,強化證據與案件擬制事實之間的聯系,并通過非客觀的案件擬制事實實現對原本案件事實的相應程度的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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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責任規定及根據研究論文

國家機關怠于履行職責的行為,即不作為行為,是否需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怠于履行職責行為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機理是什么?如果需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是否所有怠于履行職責的行為都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在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方面,如何劃分怠于履行職責與作為侵權行為二者之間的責任承擔界限?這些問題是討論怠于履行職責行為與國家賠償責任關系的重要內容。

一、現行法的規定

憲法和法律對這個問題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憲法》的規定是:“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法》在一般規定中明確:“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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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書(根據授權核準死刑用)

××××高級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刑核字第××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

職務、住址等,現在何處)。

××××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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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法制教育啟發

一、抗日根據地法制教育的目的

抗日戰爭時期,中華民族與日本侵略者之間的矛盾成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為了打敗日本侵略者,贏得中華民族的獨立,必須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此,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制定、頒布了法律法規,其目的是為動員全體人民,進行抗日,并爭取抗日之勝利。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抗日十大綱領和相關根據地法規對此有明確之規定,如《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明確規定立法之宗旨就是:“本著擁護團結、堅持抗戰、爭取最后戰勝日寇的方針”[1](P31)。第八條更具體規定各種自由權之目的是“扶助人民抗日團體與民眾武裝之發展,提高人民抗戰的積極性”[1](P32)。即使是改良人民生活的法律法規,也是旨在“使抗日力量無限地提高”[2](P319)。但“徒法不以自行”,根據地法治之目的實現需要通過法制教育,為大眾學習、接受,而后認同、遵行。因此,根據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也是要動員一切力量進行抗戰。盡管這一時期,中國共產黨并沒有明確使用“法制教育”的概念,而使用傳達、宣傳等概念,但確實有法制教育活動,只不過它滲透到總體的宣傳活動之中。

二、抗日根據地的法制教育活動

法制教育活動包含了教育者與受教育者、教育內容、教育方法等基本范疇,體現了誰做,為誰做,做什么,如何做的前后相繼的邏輯關系。

(一)法制教育的教育者與受教育者

抗日戰爭時期,由于各根據地被分割開,沒有形成適用于所有根據地的統一的法制法規。法制教育的規定也有所不同,但各根據地對法制教育及教育者有相應之明確規定。如有的根據地法制明確規定:“區公署(所)作為縣政府的助理輔佐機構”,其主要職權之一就是“傳達”上級命令、法令等事項[3](P345)。行政村村公所,根據工作需要一般都設有文教宣傳部門,承擔著宣傳根據地法制的任務。各根據地對政府干部的獎勵條件之一是“廣泛宣傳并具體實現邊區施政綱領及政府其它政策法令”[3](P366)。監獄管理制度中堅持教育原則,“主要是組織犯人學習邊區政府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抗日民主政府施政綱領、主要的刑事法規[4](P563)。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1941年5月10日的《對各縣司法工作的指示》還規定司法人員承擔向普通民眾進行法制教育的義務,規定獎勵的條件之一就是“廣泛宣傳,并積極執行施政綱領和政策法令成績優異者”。根據這些規定,根據地法制教育的教育者主要是政府組織中的區公署(所)、行政村村公所、法院、行政機關、教育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等,它們在自己的業務范圍內承擔著相應的法制教育責任。黨組織依據黨的綱領、政策也是法制教育者。此外,中國共產黨員、干部和其他積極分子也是法制教育的實際擔當者。由于法制教育是為了動員和組織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進行抗戰,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就應當是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而就受教育者的具體范圍來說,在《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中認為是包括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鄉村富農、小地主、學生等在內的“革命營壘”。1937年在《反對日本進攻的方針、辦法和前途》中則使用了“人民”、“人民大眾”的概念,應當同上述“革命營壘”的范圍相同。而在《和英國記者貝特蘭的談話》中,使用了“民眾”概念,指出要“動員社會的下層民眾加進這個統一戰線去”[2](P348)。顯然,此處所言之“民眾”應當是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這些社會下層百姓。1942年《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使用了“大眾”概念,是指“工農兵”。而在根據地法制中,使用得較多的是《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1939)、《陜甘寧邊區保障人權財權條例》等文件中提到的“人民”概念;而《山東省人權保障條例》則使用“國民”概念。雖然使用了不同概念,但根據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法律依據來說,作為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大眾”應當是擁護抗日和贊成民主的人,包括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甚至大地主中的部份擁護抗日和贊成民主的人,但主要群體是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從反向來界定,“大眾”應當是除那些與日本侵略者同流合污的人以外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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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生現狀計劃語文教學

一、教學背景分析:

語文是中小學階段的主要學科,基礎學科,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語文學科的特性和語文教學的認識更為深入,“大語文”觀念得到越來越多有識之士的認同。語文素質是人的整體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語文素質不僅反映人的語文知識和語文能力,而且從本質上看,還反映了人的思想水平、文化修養、觀察能力、思維能力等。由此可見,語文教育大有可為,語文教學重之又重,語文教師責任重大。因此,每個學期開學之前,我一定會對教材進行仔細的研讀與分析,對所教班級的學生進行深入的了解,并據此制定出詳細的教學計劃。

二、所教班級學生現狀分析:

根據我校學生的實際特點,以及語文學科的特點和目前本學科發展方向的把握,結合我校的辦學方針,我們的語文教學最初以“激發興趣,指導方法,培養習慣,搭建舞臺”為口號和行動原則,加強了日常教學和學科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從整體來看,學生身上好的習慣(如課堂聽講,記筆記,發言提問)正在逐步養成,學習興趣和學習態度也有了明顯的轉變,語文的綜合能力也在原來的基礎上有了較大的提高。

下面根據七年級上學期的期末考試成績進行具體分析如下:

125班共有學生75人,期末考試語文成績80分以上的43人,60分以下的1人。優秀率57.3%,合格率98.7%,人平78.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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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據地時期成本核算初探

抗日戰爭時期,我黨先后在山西及其鄰近的河北、河南、山東、內蒙、察哈爾建立了晉察冀、晉綏、晉冀魯豫三個革命根據地。太行革命根據地和太岳革命根據地是晉冀魯豫革命根據地的山西部分。自抗日戰爭初期到解放戰爭結束,為了鞏固根據地政權、保障軍需供給、改善人民生活,粉碎敵人的軍事和經濟封鎖,太行、太岳革命根據地響應提出的“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經濟工作總方針,通過開展大生產運動創立各種公營工廠,穩定了邊區政府的財政收入,保障了軍需物資的供給,有力地支持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最后勝利,為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有序開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質基礎。本文以晉冀魯豫邊區太岳革命根據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為背景,以太岳革命根據地所屬的興華紡紗廠為例,對革命根據地解放戰爭時期的成本核算進行了系統地研究,力求探索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公營經濟在革命戰爭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揭示革命根據地時期成本核算對當代會計學產生的影響。

一、太岳革命根據地經濟發展概述

1939年11月8日太原失守后,八路軍根據中共中央和八路軍總部的部署,先后依托聶榮臻領導的115師一部、領導的120師和領導的129師,分別創建了晉察冀、晉綏和晉冀魯豫抗日革命根據地。太岳革命根據地是晉冀魯豫革命根據地的組成部分,是由八路軍和山西新軍于1937年11月共同開始創建的。太岳革命根據地東抵白(圭)晉(城)路,西至同蒲(州)線,南隔黃河與中原相望。太岳革命根據地既是晉冀魯豫革命根據地的西部屏障,又是連接華北與西北的橋梁,還是我軍飛度黃河、問鼎中原的前沿陣地,戰略地位十分重要。太岳區中心地帶是山岳地區,森林覆蓋率較高,為開展游擊戰爭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太岳區礦產資源豐富、手工業較為發達,為根據地軍民實現生產自給,爭取革命的勝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抗日戰爭勝利后,為了盡快恢復根據地經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太岳區軍民充分利用戰后的有利條件,積極開展生產活動,在農業、工業、商業、手工業等領域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有力地保證了解放戰爭的需要。1944年太岳區取得了農業大豐收,為發展紡織業和運輸業提供了有利條件,1944年太岳區紡織業共實現利潤650余萬元,運輸業共實現利潤110余萬元,有效地緩解了我軍物資緊缺的困境,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根據地軍民的物質生活。為了有效地領導太岳革命根據地的經濟建設,我黨在太岳區先后成立了太岳區經濟局、太岳區貿易公司、太岳實業公司、太岳區硝磺局、太岳區工商管理局等經濟管理機構。其中太岳實業公司創立于1945年9月,旨在領導、管理與督察太岳區的工業生產。太岳實業公司下屬的工商業機構包括:翼城花坡號、晉城常羽號、醫療所、晉城推銷處、翼城推銷處、長治推銷處、鴻興蛋廠、興華紡紗廠、制造廠、裕晉火柴廠、長子應城煤號、高平唐安號、晉城南莊號、晉城郭莊號、晉城寺莊號、晉城張嶺號、晉城北巖號、濟源磕井號。課題組掌握了興華紡紗廠自1948年11月到1949年12月一套較為完整的成本核算、會計報表以及相關會計文獻資料,并利用這套資料對興華紡紗廠這一歷史時期的成本核算進行了系統研究。

二、太岳革命根據地興華紡紗廠基本情況簡介

興華紡紗廠自1947年10月開始籌建,1948年投產。工廠位于今高平市唐安鎮,有72間機房、10間庫房、15間工務房、32間宿舍、3間鍋爐房。興華紡紗廠主要產品是16支棉紗,生產工藝分為前紗和后紗兩個環節,前紗包括清花、拉并和粗紗三個步驟,后•紗包括細紗、搖紗和成包三個步驟。工廠購置了拉條機、清花機、梳棉機、并條機和打包機等設備。工廠管理機構主要包括經營股和工務股。經營股負責經營管理,設股長和副股長各一人,下轄會計、簿記員、出納練習和保管員各一人;經營股還內設事務科,事務科有事務長、簿記員、事務員和公務員各一人,運輸員三人,炊事員十三人。工務股負責生產制造,設股長、副股長和工程師各一人。工務股下設紗廠、修理部、原動部和工賬房四個機構,紗廠按生產流程分為前紗和后紗兩個車間,每個車間都設有值班司賬、練習生兩人。修理部和原動部屬于輔助生產車間。修理部包括皮輥、土木、烘爐、白鐵和鉗工五個部分,原動部分為電臺和動力兩個部分,每個部分都有人數不等的機匠、見學和學徒。工賬房負責計算成本,有成本會計和練習生各一人。

三、太岳革命根據地興華紡紗廠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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