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8 21:38:44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個人財產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論文
摘要:有關夫妻財產的范圍及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是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的核心問題,在實踐中如何對離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和處理,關系到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的質量,關系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本文首先結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釋,介紹了夫妻財產的范圍;然后對離婚中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原進行了論述;最后,對夫妻財產的分割方法進行分析,并結合財產分割中的幾個常見問題進行進一步的闡述。
關鍵詞: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財產分割是與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相應產生的。隨著我國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和完善,離婚案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越來越新,認定和處理也越來越困難,它所體現出來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處理的好壞關系到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的質量,關系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作為離婚的重點也倍受關注。
一、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有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這些規定緊緊地同我國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相聯系。一方面強調了法律規范的強制性;另一方面,在當代社會經濟關系多元化的情況下,采取了尊重當事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意思自治。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處理判決。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必須先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特有財產。準確地劃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正確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前提。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依法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所謂的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雙方領取結婚證開始到婚姻關系終止時的這段時間。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類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漫談我國憲法對個人財產的平等維護
[摘要]公民的個人財產受到我國憲法的保護,且我國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所規定的權利。我國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必須對公民財產權給予平等保護。本文結合個案探究了“帶戶返還”問題、《沈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中值得商榷的地方及公民對地方規章提請審查的依據和途徑。
[關鍵詞]憲法,個人財產,平等保護,帶戶返還。
憲法是一個國家根本的法律。在一個國家當中,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國”從根本上說就是“依憲治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通過并施行,1988年、1993年、1999年修訂)在序言中明確指出“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在一個國家當中,憲法具有最高的權威,只有嚴格“依憲治國”才能保證全體公民權益的實現,也才能更好地體現法制的尊嚴。
在憲法的各項規定當中,對公民權利的確認和保護占有重要的地位。公民的權利是公民所固有的權利,憲法并非是將某項權利賦予公民,而僅是對公民的權利予以確認。政府要積極按照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公民所享有的各項憲法權利,公民也要珍惜和積極行使自己的憲法權利,二者都是法治精神深入民心的重要表現。反之,如果政府對公民的憲法權利任意踐踏,公民對自己的權利輕視、放棄、漠然置之,則只能說明法治的觀念尚未深入民心。既然憲法是民意的集中體現,那么當國家的權力被肆意濫用、公民的權利隨時面臨被侵害的危險時,政權的民意基礎也必將產生動搖,國家的長治久安也就難以保障了。
而在公民的各項權利當中,公民的財產權又占有重要的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改革開放至今,公民的個人財產迅速增長,如何加強對公民個人財產的確認和保障,避免政府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侵害,已經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只有對公民個人的財產加大保護力度,對公民的財產權進行有效的確認和保護,才能達到定分止爭的目的,才能使公民對政府更加擁護和愛戴,才能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要使每個公民的個人財產都能得到充分的保護,就必須注意對公民個人財產權利進行平等保護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可見,我國憲法對公民的權利的保護是平等的,不因公民的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本人信仰、教育程度等而有所不同。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其所享有的憲法權利就是平等的,政府不應對公民的財產權利實行差異性對待。
個人財產不均衡現象探究論文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個人財產不均衡現象,究竟如何評價,是一個有待于深化認識的重要問題。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指導下,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與時俱進地對此進行經濟學解析與思考,對于加深對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理解,是完全必要和十分有益。
一、對合法資本收入和非勞動收入的分析與思考
對我國現階段個人財產不均衡現象的探討,首先應從合法性與非法性的層面上進行剖析。眾所周知,凡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得或侵占而獲得的個人財產,不僅應該如數退還或予以沒收,而且其非法獲得或侵占者還應受到道德的、紀律的、行政的、甚至法律的制裁。從我國現階段的情況看,合法性個人財產的來源,不僅包括按勞分配和按勞動要素分配等勞動所得,而且還包括其它生產要素分配等非勞動所得。也就是說,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當長的時期內,合法性個人財產的來源,還包括了法律所允許的被個別投資者所占有的一部分新增價值,即一定數量的資本收入或非勞動收入。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指出:“海內外各類投資者在我國建設中的創業活動都應該受到鼓勵。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從資本主義經濟的分析出發,認為資本收入和非勞動要素就是剝削收入,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把這一判斷簡單地引申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中就是缺乏與時俱進的分析與探討。
筆者以為,資本這種復雜的社會生產關系可以界定為特殊社會屬性和一般社會屬性兩個層面。馬克思揭示的“資本家剝削雇傭工人的關系”,就是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特殊社會屬性或狹義的資本社會屬性。然而,資本這一范疇并不僅僅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存在。在整個市場經濟體制的歷史長河中,資本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及其由此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生產關系,都是一種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作為一種社會生產關系,資本必然要為其所有者帶來增加價值。只要存在生產資料的不同所有權和市場經濟體制,資本作為資源配置中須臾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就必然內在于社會生產力和社會生產關系之中。這是資本一般的社會屬性。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一般社會屬性或廣義的資本社會屬性,可以界定為“為其所有者帶來增加價值的關系”。資本特殊的社會屬性和資本一般的社會屬性共同構成資本社會生產關系,成為資本社會生產關系的兩個層面。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復雜事物的性質是由其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所決定的。資本的主要矛盾是社會生產關系。在市場經濟體制與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相結合的情況下,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特殊社會屬性成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而其資本的性質是“資本家剝削雇傭工人的關系”。馬克思正是從資本主義制度出發,主要揭示了資本特殊的社會屬性,即“資本家剝削雇傭工人的關系”。在市場經濟體制與社會主義制度相結合的情況下,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一般社會屬性成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而其資本的性質是“為其所有者帶來增加價值的關系”。
為什么在市場經濟體制與社會主義制度相結合的情況下,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一般社會屬性會成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呢?這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對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特殊社會屬性的遏制。社會主義的本質,誠如鄧小平所指出的那樣,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1]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包括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全民所有者、集體所有制、多種形式的股份制在內的所有制形式,使包括資本在內的生產要素成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有機組成部分。馬克思曾經指出:“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種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影響,因而它的關系也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影響。這是一種普照之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隱沒其中,它使它們的特點變了樣。”[2]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及其社會主義本質就是這種普照之光。它弱化了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特殊社會屬性,強化了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一般社會屬性,從而使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一般社會屬性成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在市場經濟體制與社會主義制度相結合的情況下,資本的性質是“為其所有者帶來增加價值的關系”。
從人權視角考察我國憲法對個人財產權的保護論文
論文關鍵詞:人權;中國憲法;私有財產權
論文摘要:憲法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由來已久.憲法保護的私有財產權和作為人權的私有財產權之間既有區別也存在聯系,本文從人權保障角度,并結合國際人權標準,對我國憲法中對個人財產權的保護進行考察,并對我國憲法對私有財產保護的部分提出些許建議。
國家對個人財產的規范由來已久從人類社會進入私有制時代開始.財產一直是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國家從管理角度也對個人財產進行了諸多規定,可以說,對于財產的分配和持有的規定不僅關系到個人生活狀況、幸福實現等方面,更關系到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等問題。但歷史上各國對于個人財產權的保護,很長一段時間僅限于民法等私法領域的保護,如解決私人之間財產權屬糾紛、債務糾紛等。對于個人財產權與國家的關系卻鮮有規定。在某些時代,任意剝奪和踐踏私人的財產權甚至成為理所當然.例如.中國古代就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論斷,所以,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保護最初僅限于免于平等主體之間侵犯。直至近代西方憲政產生,“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成為一項獨立的原則被寫入憲法,才從個人與國家的角度規定了公民的私有財產權神圣的原則,由此也拉開了憲法對于個人財產權的保護歷史的帷幕。
自從近代意義上的憲法產生以來,個人財產權的憲法保護.歷經了漫長的發展過程,其保護始終是從人權保護角度加以確認和規定的我國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明確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國家憲法.這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憲法原則。在人權越來越受到重視的今天.財產權作為個人一項最基本的權利,理應得到國家的確立和保護此外,我國憲法第十三條還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本文試圖從人權保護視角,考察我國現行憲法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
1作為人權的財產權與憲法保護的個人財產權之關系
從國家所處的位置來看.作為人權之財產權的功能在于防范來自國家權力的侵擾,即通過給國家行為設定邊界來防止因國家的不當行為而導致的社會財富總量減少,進而為個人的人格獨立與發展創造可能,所以獨立的財產權是個人在社會中擁有獨立人格的必要條件作為人權之財產權為人的精神自由提供了可能,當公民個人沒有財產的時候,就只能依賴政府,所以,作為人權的財產權是以保護寓于財產之中的人的主體性為核心的在人權保護領域.國家始終是義務主體.承擔著保障人的基本權利,促進人權實現的義務具體到對個人財產權的保護上.國家本身不具有創造社會財富的功能.國家對財產權保護的結果是使社會財富在總量上不發生減損因而,作為人權之財產權的作用在于“節流”.確保國家不能過多地占有社會財富,影響到社會的持續發展和進步。憲法中財產權的保護要以基本人權為目的和出發點,并且作為基本人權的財產權只有通過憲法的確立才能實現。
水電站財產補償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總結
縣移民搬遷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鄉第一批優先動遷移民共涉及3個村委會,10個村民小組,246戶851人。其中:平和村涉及5個組171戶583人,和順村涉及4個組73戶263人,路山村涉及1個組2戶5人。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鳳政發(20*)35號《關于小灣水電站庫區第一批優先動遷移民個人財產補償金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鄉黨委政府及時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工作方案。在縣鄉村三級工作組的共同努力配合下,經過15天的艱苦努力,基本完成階段性工作,現將公布及人口核定情況作如下總結: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移民個人財產補償及人口核定工作的領導
移民的個人財產補償和人口核定是關系移民切身利益,是穩定移民心態的最關鍵工作,也是移民工作進入實質性的第一步,此步工作處理不好,將直接影響到今后的各個工作環節,直接影響到是否搬得出的首要問題,因此鄉黨委政府非常重視:一是及時召開了專題會議并成立了由鄉人民政府鄉長李秋雨任組長,移民助理施文林任副組長,鄉移民專干張劍華和涉及村的支部書記為成員的*鄉移民個人財產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移民專干張劍華任辦公室主任。并抽派了10名,政策性強,業務過硬且具有較豐富農村工作經驗的工作隊員,深入各村、各組、各農戶,扎實開展好個人財產補償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二是加強業務培訓、確保政策宣傳到位不走樣,業務不錯亂。為把此次工作的政策原則以及移民法規不折不扣地宣傳到每個村、每個移民群眾。鄉人民政府于2月29日召開了由“鄉移民個人財產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領導組全體成員和縣鄉工作隊員參加的業務培訓,從鄉村領導干部到工作隊員思想認識為切入點,把移民個人財產補償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須遵循的政策原則作了講解,并嚴肅強調了工作隊員的工作紀律,必須講求工作方法,嚴格按照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2、尊重移民意愿的原則;3、對移民群眾高度負責的原則;4、充分發動、循序漸進的原則。決不容許出現打罵、恐嚇移民,引起移民群眾與此項工作相抵觸,影響全局工作,通過政策及業務培訓,使鄉村領導和工作隊員的思想進一步統一、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二、開展的主要工作
在鄉培訓會后,各工作組當天進駐各村,按照工作要求,有序的開展移民個人財產補償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把此次移民個人財產補償公布及人口核定工作的精神在村兩委和涉及優先動遷的村民小組長、黨小組長中宣傳貫徹,達成共識,確保此次工作得以有序開展。
財產不均衡現象思考論文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個人財產不均衡現象,究竟如何評價,是一個有待于深化認識的重要問題。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指導下,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與時俱進地對此進行經濟學解析與思考,對于加深對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理解,是完全必要和十分有益。
一、對合法資本收入和非勞動收入的分析與思考
對我國現階段個人財產不均衡現象的探討,首先應從合法性與非法性的層面上進行剖析。眾所周知,凡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得或侵占而獲得的個人財產,不僅應該如數退還或予以沒收,而且其非法獲得或侵占者還應受到道德的、紀律的、行政的、甚至法律的制裁。從我國現階段的情況看,合法性個人財產的來源,不僅包括按勞分配和按勞動要素分配等勞動所得,而且還包括其它生產要素分配等非勞動所得。也就是說,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當長的時期內,合法性個人財產的來源,還包括了法律所允許的被個別投資者所占有的一部分新增價值,即一定數量的資本收入或非勞動收入。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指出:“海內外各類投資者在我國建設中的創業活動都應該受到鼓勵。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從資本主義經濟的分析出發,認為資本收入和非勞動要素就是剝削收入,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把這一判斷簡單地引申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中就是缺乏與時俱進的分析與探討。
筆者以為,資本這種復雜的社會生產關系可以界定為特殊社會屬性和一般社會屬性兩個層面。馬克思揭示的“資本家剝削雇傭工人的關系”,就是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特殊社會屬性或狹義的資本社會屬性。然而,資本這一范疇并不僅僅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存在。在整個市場經濟體制的歷史長河中,資本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及其由此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生產關系,都是一種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作為一種社會生產關系,資本必然要為其所有者帶來增加價值。只要存在生產資料的不同所有權和市場經濟體制,資本作為資源配置中須臾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就必然內在于社會生產力和社會生產關系之中。這是資本一般的社會屬性。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一般社會屬性或廣義的資本社會屬性,可以界定為“為其所有者帶來增加價值的關系”。資本特殊的社會屬性和資本一般的社會屬性共同構成資本社會生產關系,成為資本社會生產關系的兩個層面。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復雜事物的性質是由其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所決定的。資本的主要矛盾是社會生產關系。在市場經濟體制與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相結合的情況下,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特殊社會屬性成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而其資本的性質是“資本家剝削雇傭工人的關系”。馬克思正是從資本主義制度出發,主要揭示了資本特殊的社會屬性,即“資本家剝削雇傭工人的關系”。在市場經濟體制與社會主義制度相結合的情況下,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一般社會屬性成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而其資本的性質是“為其所有者帶來增加價值的關系”。
為什么在市場經濟體制與社會主義制度相結合的情況下,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一般社會屬性會成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呢?這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對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特殊社會屬性的遏制。社會主義的本質,誠如鄧小平所指出的那樣,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1]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包括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全民所有者、集體所有制、多種形式的股份制在內的所有制形式,使包括資本在內的生產要素成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有機組成部分。馬克思曾經指出:“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種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影響,因而它的關系也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影響。這是一種普照之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隱沒其中,它使它們的特點變了樣。”[2]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及其社會主義本質就是這種普照之光。它弱化了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特殊社會屬性,強化了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一般社會屬性,從而使資本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一般社會屬性成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在市場經濟體制與社會主義制度相結合的情況下,資本的性質是“為其所有者帶來增加價值的關系”。
現代中國夫妻財產制度的發展方向論文
論文關鍵詞:夫妻;財產;制度;發展趨勢
論文摘要:本文根據20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夫妻財產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分析不同時期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進行規范的特點,并結合同時期法制的改革探討當代中國夫妻財產制度發展演變的社會歷史原因,從而揭示這一制度的“個人化”和“法治化”這兩個主要的發展趨勢。
夫妻財產制度又稱婚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內容包括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其核心是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所有權問題。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組成部分。家庭中夫妻承擔著物質生產、消費、家庭生活正常運轉,以及家庭關系穩定和諧發展的責任。而夫妻財產是其婚姻家庭生活中最基本的物質基礎,是婚姻家庭穩定最根本的保證。夫妻財產在婚姻家庭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所以,世界各國對夫妻財產的立法極為重視,將夫妻財產作為其婚姻家庭法或親屬法中的一個重要部分。
當代中國夫妻財產制度歷經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經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2001年修改)兩次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所進行的若干司法解釋,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代中國財產制度發展的進程,呈現出如下兩個較為明顯的發展趨勢。
一、“個人化”趨勢
與其他國家的財產制度的發展演變相似,中國歷史上的財產制度也經歷了由團體所有逐漸向個人所有演進的發展過程。婚姻家庭作為生產和消費的基本單位,其財產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集中體現了這一歷史的發展進程。如果將家庭財產制度的類型分為夫妻財產共同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則它們所體現的財產所有關系似乎就有了明顯的區別。前者具有家庭集體或團體所有的特征,而后者體現為夫妻個人分別所有的特點。由家庭團體所有向夫妻分別所有即個人所有的發展過程實際上是財產所有關系的“個人化”演進。
淺談夫妻財產制度論文
【論文關鍵詞】婚姻法夫妻財產
【論文摘要]2oo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制度的范圍。夫妻關系包括夫妻財產關系和夫妻人身關系。夫妻財產關系雖然是夫妻人身關系的派生物,但是卻是夫妻關系的重要內容。現代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內容的重心本位上,已經或正在從親屬身份法向親屬財產法傾斜,顯而易見在我們的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在夫妻關系中顯得更為重要。
一、夫妻財產制度的概念
夫妻財產制,是關于婚前財產和婚后的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清算的根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近幾年離婚率呈直線上升趨勢,越來越多的已婚人士因為種種原因而選擇遠離婚姻。這樣就使在財產的處理上引起了嚴重的分歧。有些人因為擔心以后的婚姻出現問題在結婚前就做了婚前財產公證,我們不能否定這種做法,但是在中國人的傳統理念中,這樣的做法已經嚴重地損害了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為日后的感情裂縫埋下了“炸藥”。但是這樣的做法卻可以避免夫妻財產處理不當的問題產生。而一般的人是不會在婚前考慮這樣的問題的,所以一旦婚姻出現問題,那么擺在面前的就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當然我們都希望這樣的問題不會產生,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不愿意面對而選擇逃避。
1950年我國第一部婚姻法確定的夫妻財產為一般的共同共有制,就是說不論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一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1980年的婚姻法則對此作了重大調整,第十三條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2001年通過的婚姻法修訂案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夫妻財產再次做出了修改與完善。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制度,從而形成了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結構,在結構上彌補了我國婚姻立法中僅有共同財產而沒有個人財產的不足。
深究夫妻財產制度
一、夫妻財產制度的概念
夫妻財產制,是關于婚前財產和婚后的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清算的根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近幾年離婚率呈直線上升趨勢,越來越多的已婚人士因為種種原因而選擇遠離婚姻。這樣就使在財產的處理上引起了嚴重的分歧。有些人因為擔心以后的婚姻出現問題在結婚前就做了婚前財產公證,我們不能否定這種做法,但是在中國人的傳統理念中,這樣的做法已經嚴重地損害了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為日后的感情裂縫埋下了“炸藥”。但是這樣的做法卻可以避免夫妻財產處理不當的問題產生。而一般的人是不會在婚前考慮這樣的問題的,所以一旦婚姻出現問題,那么擺在面前的就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當然我們都希望這樣的問題不會產生,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不愿意面對而選擇逃避。
1950年我國第一部婚姻法確定的夫妻財產為一般的共同共有制,就是說不論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一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1980年的婚姻法則對此作了重大調整,第十三條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2001年通過的婚姻法修訂案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夫妻財產再次做出了修改與完善。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制度,從而形成了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結構,在結構上彌補了我國婚姻立法中僅有共同財產而沒有個人財產的不足。
二、婚姻財產制度的類型
(一)夫妻共同財產制
我國夫妻財產制度論文
摘要: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財產關系中的夫妻特有財產制,是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的內容。對夫妻特有財產制的范圍的理解和特有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的區分,對于理解夫妻財產關系是非常重要的。
關鍵詞:夫妻特有財產遺囑遺贈遺囑繼承
夫妻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典型的身份關系,但是,這種關系所體現的財產內容卻被世界各國的婚姻立法所重視。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在婚姻法中都規定了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夫妻財產制是婚姻效力的重要內容,也是近現代家庭財產制的重心所在。我國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僅僅規定了夫妻法定財產制和夫妻約定財產制。經過21年的理論與實踐證明,這兩種財產制度越來越跟不上我國經濟日新月異的發展,跟不上人們觀念的更新,日益呈現出諸多缺陷。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在2001年4月28日頒布實行了新婚姻法,規定了夫妻特有財產制度。夫妻特有財產制度是相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制度而言的,與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相互依存的一種財產制度,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限制和補充。所謂夫妻特有財產,又稱夫妻一方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后實行共同財產制時,依照法律的規定或夫妻雙方的約定,夫妻保有個人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特有財產制,就是在夫妻婚后基于法律規定或夫妻約定,由夫妻各自保留一定個人所有財產的范圍,夫妻對該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相應的財產責任、特有財產的效力等內容組成的法律制度。為了更好地理解我國夫妻特有財產制度,我們應該明確兩個問題:一是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這也是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二是特有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即我們通常所稱的夫妻財產“AA制”)的區別。
一、特有財產的范圍
按照特有財產的概念我們會知道我國特有財產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法定的特有財產,一部分是約定的特有財產。
夫妻法定的特有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個人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并依法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