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條款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0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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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現代社會,格式條款被越來越廣泛的使用,為人們的交易行為提供了諸多便捷,有效地促進了經貿和社會發展,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卻存在一系列問題,如“霸王條款”等。我國法律對格式條款雖有規定,但較為簡單,本文擬就格式條款的概念、解釋及規制等方面進行探討。

[關鍵詞]:格式條款合同自由原則解釋規制

一、格式條款與合同自由原則

(一)格式條款的概念及特征隨著社會的逐步發展,人們的交易行為日益頻繁,社會日常生活中涉及合同的行為可以說是無處不在,為了避免討價還價的繁瑣程序,節省時間等,格式條款隨之產生。我國《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特征:1、格式條款是由條款一方當事人或社會團體、國家授權的機關事先擬訂的,也有一些格式條款是須經過有關國家機關核準之后才允許當事人使用的。2、格式條款具有不變性或不可協商性。所謂不變性,即全部合同條款結合為一個整體,他人只能完全同意從而成為合同當事人,要么就不訂立合同,完全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即所謂“要么接受,要么走開”。3、格式條款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所謂廣泛性,即該要約是向所有公眾發出的,或至少是向某一類有可能成為承諾人的人發出的。4、格式條款以書面明示為原則。原則上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應以某種方式將所有條款明示以便讓對方當事人有可能了解其內容,否則對相對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對于免除或限制責任的條款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并按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明示格式條款最遲應在締結合同時為之,否則格式條款不能訂入合同。高圣平等主編:《民事合同理論與實務》(格式合同卷),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5、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一般處于經濟上或法律上的絕對優勢地位,使其可以將預訂的格式條款強加于相對方,從而排除雙方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的可能性。王利明:《改革開放中的民法疑難問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41頁。

(二)合同自由原則合同自由原則最早起源于羅馬法,在近現代民法中得到完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在法律上確認并充分保障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自由,才能充分鼓勵市場主體從事廣泛的交易活動,調動其從事交易、展開競爭、創造社會財富的積極性,也只有在此基礎上,市場經濟才能得到充分發展。同[2],第109頁。合同自由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締結合同的自由。即決定是否與他人締結合同的自由。2、選擇合同相對人的自由。即決定與誰締結合同的自由。3、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即選擇合同條款的意思自由。4、決定合同類型的自由。即締約人有根據交易的意愿決定何種合同類型的選擇權。如當事人需要某種品時,可以任意選擇以買賣、租賃或加工等方式獲得該物品。5、解除合同的自由。即締約之后,當事人有依一方的意思表示依法解除合同的自由。6、選擇裁判的自由。即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有選擇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合同爭議的自由。7、決定合同形式的自由。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書面形式又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形式。

(三)格式條款與合同自由原則的關系近年來,合同自由原則受到越來越多方面的限制,包括誠實信用原則、情勢變更原則、強制性合同和格式條款等。其中格式條款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尤為明顯。格式條款在現代社會主要被一些壟斷性企業或大公司所采用,而消費者和顧客只能被迫接受這些合同條件,簽訂合同的自由權受到極大限制。格式條款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合同自由原則產生了限制:第一,當提供格式條款的當事人是壟斷性企業或標的屬市場上供不應求的產品時,格式條款相對人則沒有選擇交易伙伴的自由。第二,在決定合同內容方面,合同相對人意思表示受到嚴格限制,因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迫使相對人接受這些條件,他們甚至會濫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在合同中加入一些不公平條款。第三,相對人在選擇合同形式方面的自由也不完全是自由的,一般都是以合同書的形式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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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條款監督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合同格式條款,防止濫用合同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以下統稱提供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

商業廣告、店堂告示、通知、聲明、須知、說明、憑證、單據等構成要約并符合前款規定的,視為合同格式條款。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提供方與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時采用格式條款,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對合同格式條款進行監督指導,應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對合同格式條款的監督實行行政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格式條款的制定和使用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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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格式條款整治指導方案

近幾年來,利用格式合同設置“霸王條款”、“陷阱條款”的現象日益突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已經成為政府關心、社會關切、群眾關注的重點和熱點問題。為了進一步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創建放心消費環境,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社會管理機制創新為主題,以涉及民生的熱點行業為重點,以合同格式條款監管為手段,充分提升市場監管機關的監管質效,建立“統一部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屬地監管”的工作機制,加大對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努力營造規范和諧的市場環境,支持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經營者合同行為,有效遏制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并結合企業信用建設工作要求,增強經營者的誠信意識,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引導經營者依法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整治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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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格式條款立法論文

一、告示是一種格式條款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對格式條款的定義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謝絕客人自帶酒水”的告示具備了格式條款構成要件。即:事先由經營者單方擬定,消費者具有附從性,只能概括地接受或不接受全部內容,不能就條款進行討價還價;條款和形式標準化,以重復使用為目的,差異僅僅在于消費者的改變;是一種書面明示的形式。

二、關于“謝絕自帶酒水”行為的合法性問題的爭論

經營者從事民事活動有依法經營的自由,這是法律賦予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奉行“法無明文禁止即合法”的原則。“謝絕自帶酒水”這條“行規”,在相關的酒店多以告示的形式在酒店中顯著的位置設置。經營者及其贊成者認為這是一種“要約”行為,而不是一種“霸王條款。”只要消費者選擇了這樣做的酒店消費,就意味著接受了“要約”,否則消費者完全可以不進酒店消費,可以去那些允許自帶酒水的飯店進行消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與消費者是平等的,都有選擇與誰進行交易的自由,并不能片面強調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規定:“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享用,但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于有關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該行規,只要經營者將告示貼在有關場所的顯著位置,就視為進來消費的客人接受了該條款,這是經營者的權利,這種行為也是合法的。

反對者認為該格式條款其實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無效的“格式條款”,《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而且該條款也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和第十條分別規定了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這是消費者進行消費時所享有的主要權利。當消費者在酒店中需要消費酒水時,按酒店的規定只能從酒店購買,交易是必然的。可是這種交易并不公平,現在酒店中酒水的價格比市場上至少高出50%、1倍甚至幾倍,也就是說該條款排除了消費者消費的主要權利。至于《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的規定,那只是一種行業規范,效力低于法律,應該首先適用法律的規定。

另一方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餐飲行業設置“禁止自帶酒水”這樣的告示的最終目的,是要向消費者銷售高價酒水,從而獲得超出常規的利潤。這對于消費者而言,顯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這種店堂告示也在不得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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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與格式條款

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1990年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在全國逐步推廣,用以規范經濟秩序的一項重大舉措。《合同法》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將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給予肯定和倡導。《合同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中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從而更加明確了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在新的歷史時期具有的積極作用和深遠意義。但是由于合同示范文本的特點,又容易轉化為格式合同。

一、合同示范文本與格式條款各自的特征

一般認為,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合同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根據長期實踐,反復優選、評審,經過法定程序而正式規定下來并公布的合同文書格式。它具有規范性、完備性、適用性和程序性。規范性是指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法制定,并針對不同行業的特點,具體規范當事人的簽約行為,具有嚴格的規范程序。完備性是指合同示范文本在制訂過程中主要針對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中經常發生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將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明列出來,保障合同條款完備。適用性是指合同示范文本歸納了各地區、各行業和眾多同類合同文本的經驗而制訂的具有廣泛的適用性。而程序性是指合同示范文本只有合同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合同管理機關經法定程序對合同示范文本進行制訂并公布,其它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或印制合同示范文本。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稱為格式合同。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而《合同法》稱為格式條款,如《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同時《合同法》第40條除作出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似的規定外,還在第41條中進一步規定為:“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由此可見,格式合同與格式條款不屬于同一概念,格式合同是指整個合同的內容全部都是預先設定的,而格式條款主要是指合同中的某一條款是預先設定的,而其他條款可以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如果所列條款均是格式條款即為格式合同,同樣要受《合同法》關于格式條款的約束,同理格式條款也同樣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格式合同的規定,他們之間的關系應該是整體與個別的關系。有時候在一份合同中,使用格式條款應該更精確。

二、合同示范文本與格式合同的區別與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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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自由與格式條款

一、契約自由原則闡釋

契約自由原則是傳統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原則,并與權利能力平等原則、私有財產神圣原則共同構成資本主義私法三大基本原則。契約自由亦稱合同自由,基本含義是指: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產物,依合意而訂立的契約具有法律效力,非經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契約自由原則的實質是契約的成立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為必要,契約權利義務僅以當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時,才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效力。契約自由原則表明合同雙方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必須基于當事人的合意產生,“它使當事人有權擺脫法律為他們提供的一切固定模式而自由地設置相互之間的法律關系”,“亦即當事人有權自行創設其權利義務”,表明個人意思行動應絕對自由,締結契約時,就其內容、方式以及相對人之選擇,皆屬當事人之自由,國家不能加以干涉,即“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約當事人之間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

概而述之,契約自由應包括以下具體涵義:

1.契約自由作為平等的市民社會最重要的法律原則,須以平等自愿為前提。就平等而言,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在地位、人格和表達意思方法處于無差別狀態,他排除了任何一方的任性和專橫,也排除了一方對另一方的屈從和遷就,從而保證合同的公平和利益的平衡。

2.締結契約之自由。即一個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是否與他人締結契約,他沒有法定的義務。這一點在倡導契約自由的自然法學者看來是天經地義的。“如果說,人的意志具有足夠的力量創造一個社會及法律上的一般義務的話,那么,人的意志毫無疑問地能夠創設約束當事人特別的權利義務。”一方面,締約自由是締結契約的權利,當事人愿不愿意締結契約完全是其個人的事情,由其自行決定。另一方面,締約自由是排除外力干預的權利,當事人締結契約應當不受任何外界他人的干預。締約自由是決定合同內容等自由的前提,因為如果當事人不享有締約自由,也就根本談不上決定合同內容的問題。

3.選擇相對人的自由。即當事人有權決定與誰締結契約,選擇相對人締結契約、進行交易,完全是其個人權利范圍之內的事情,任何人都不能強行要求與他人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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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清理合同格式條款主要做法

近日,××縣消委會按照××縣工商局的統一部署,主動提前介入,充分發揮消費維權職能,始終工作在整治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工作的全過程。由于在清理點評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縣工商局、市場經營者、消費者的一致肯定,同時,也有效提升了××縣消委會的社會知名度,其經驗做法是:

一、思想重視,高度認識

××縣消委會通過學習××市工商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店堂告示類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辦〔____〕__號)的文件精神,通過反復討論,一是深刻認識關于開展店堂告示類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及意義,一言蔽之,就是倡導市場經營者樹立誠信經營理念,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構建公平、誠信、和諧的市場交易環境;二是了解掌握××縣工商局開展此項工作的目標、步驟等主要內容,主動提前介入,為××縣工商局出謀劃策,定期收集工作信息,向上級、社會報告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并做好市場經營者的思想、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

二、加大宣傳,打好基礎

據統計,_個消委分會組織轄區內自制、使用店堂告示類合同格式條款的經營者___人(戶)召開會議共_次,發放制定的宣傳資料____余份,宣傳告知其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目的、意義及《條例》的有關規定,指導經營者對自制、使用的合同格式條款開展自查自糾,促使經營者自覺、主動改正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同時,和工商局有效合作,通過《今日××》、《××電視臺》當地新聞媒體進行宣傳,發動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動員消費者舉報身邊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擴大活動的影響力和參與面。值得一提的是,消委會在現場檢查的同時,直接通過電視臺同步指出該格式條款的顯失公平的地方、違反的法律法規的條款項的做法,很受群眾歡迎。

三、認真點評,兼顧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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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合同的格式條款要求立法規定論文

摘要:對于試用期間勞動關系狀態的認識,存在著正式與非正式之爭。本文利用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待遇以及試用期內勞動合同解除相對寬松的角度來看試用期間勞動關系指出非正式勞動關系的觀點是錯誤的,文中認為,試用期間勞動關系應是正式勞動關系,只是處于不穩定狀態而已。

關鍵詞:試用期;勞動關系;正式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狀態

一、引言

就廣義而言,勞動關系是指人們在參加社會勞動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也稱為“社會勞動關系”。勞動法范疇里的勞動關系則是狹義上的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確立勞動關系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實施各自利益的必然選擇。通過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得以向用人單位提供有償勞動而獲得勞動報酬,用人單位通過有償使用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而獲得利潤,從此意義上講,勞動關系也可以說是一種經濟關系。

在勞動法范疇,勞動關系的確立是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來實現的。我國《勞動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見,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應是正式勞動關系。

但現在的問題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況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那么,對于約定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來說,試用期成為了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一個特殊期間。在這個特殊期間內的勞動關系是否完全同于一般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系呢?這個問題就涉及到了試用期間的勞動關系的狀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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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監管合同格式條款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消費需求為目的,把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服務民生與充分發揮工商機關合同監管職能作用結合起來,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切實加大力度,繼續做好銀行業、電信業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治理工作,加強對公用事業、壟斷行業以及消費者投訴較多的其他行業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規范監管,依法查處一批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促進合同監管履職到位。

二、整頓監管的重點

本次整頓監管工作的重點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供電、物業管理、餐飲、旅游等行業中,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合同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本著兼顧其他的原則,各單位另可根據管轄區域消費者反映問題較集中的行業中的合同格式條款開展整頓行動。

三、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一)有的放矢,完善工作(1-3月上旬)。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工作部署,今年3月前要繼續做好銀行業、電信業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治理工作。各股、所應按照《市工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電信業和銀行業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緊緊圍繞開展銀行業、電信業合同格式條款工作重點內容進行集中規范和監管,對發現的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其自行清理和糾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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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同格式條款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辦法》為依據,圍繞民生熱點,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認真實踐科學發展觀,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為重要舉措,增強對《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條款備案工作的監管力度,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著力構建權利義務對等的交易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一)任務。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文件精神為工作內容,開展對我市房地產市場《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條款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備案,通過檢查與備案,對我市房地產市場《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的權利義務不對等、交易事項不明確、不完善和侵害消費者合法利益的“霸王條款”等格式條款責令其修改完善,并對其《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條款修改后實施全面備案,監督房地產企業依法履行合同。

(二)目標。通過對房地產市場《商品房買賣合同》檢查與備案,制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條款備案實施細則,建立全市房地產交易市場商品房買賣合同公平公正交易的長效監管機制,實現維護房地產買賣市場交易穩定有序。

三、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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