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03: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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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對個稅起征點的影響

一、從公共政策目標實現情況看個稅起征點的調整

公共政策在進行方案規劃時應滿足基本的公共政策目標——公平、效率、自由、安全。所謂公平即機會均等、貢獻標準和需求標準。效率有兩個標準:帕累托最優和帕累托跟進,帕累托最優是指資源分配的一種理想狀態,即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資源,從一種分配狀態到另一種狀態的變化中,在沒有使任何人境況變壞的前提下,也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處境變好;帕累托跟進是指不使一個人的狀況變壞而是至少一個人情況變好。自由指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安全即滿足生理生存的最低需求。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一定程度上滿足以上標準,但存在一些弊端。首先從公平的角度看,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和物價不斷上漲,提高個稅起征點十分必要,從消費需求角度看,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這是由于工資薪金收入是按月收入采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費用扣除標準變動使不同收入者所對應的納稅級距發生移動,其所對應的稅率隨之而變,負擔率由此發生變化。換言之,由于費用扣除額的調整變化,較高級別納稅人中在原級距點附近也有部分納稅人稅級降低,結果是起征點的提高幅度對高收入者稅級移動的影響較少,對中低工薪收入的影響較大。但另一方面,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并不能真正的實現公平。第一,目前的個稅征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是否合適。由于國內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均衡,所謂的南北差異、大城市與中小城市差異非常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將全國的平均水平作為征稅的指標顯然有失公平。第二,受傳統思維和模式的影響,包括社會保障等在內的很多事務都是以家庭為單位,家庭事實上部分分擔了本應由國家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能等責任。而我們的個稅制度卻尚未考慮家庭因素。其次,從效率的角度看,提高個稅起征點符合帕累托跟進,沒有使高收入者遭到實際的損失而是相對的低收入者減少繳納稅收狀況變好。但是,實際上個稅起征點提高并不能使納稅人的狀況變好多少,從2001到2010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僅占全國稅收總額的6%到7%之間,如果以政府的實際收入為基數這個比例就更低了。所以納稅人所能得到的實惠其實非常少。就全社會的狀況而言,納稅人的概念及公民的納稅意識是伴隨著個人所得稅的普及出現的。最后,從自由和安全的角度來看,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原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數額的絕對值前后影響不大,而且考慮到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的因素,起征點的提高并不能真正地給人民帶來很大的實惠。

二、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建議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調整并不能從根本上使人民得到實惠,針對此,建議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以更好地維護人民的利益。1.建立多元化的個稅起征體系,避免一刀切。應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個稅起征點。可允許在北上東等經濟發達城市或地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速度做適當調整,從而形成適當多元化的個稅起征體系。2.盡快施行個稅征收指數化,將個稅起征點與收入變化以及通貨膨脹等因素掛鉤,按照消費物價指數的漲落,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使用稅率和納稅扣除額,實行不同年度浮動的個稅起征點制度,從而保護低收入者利益,有利于減輕中低收入者特別是困難群體的負擔,實現稅負公平。3.以家庭為單位按照年度征收。這是因為在我國,包括社會保障等在內的很多事務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4.個人所得稅應當設置更多減免條款。比如家庭購買房屋、進行裝修等大宗消費就應當獲得稅收減免。有利于促進消費,增強經濟市場活力。

作者:崔倩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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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申論筆試試卷答案解讀

作答要求

第一題給定資料(9)提到“一攬子個稅改革方案”,請對這個方案加以簡要解說。限200字以內作答。(15分)

第二題給定資料涉及對是否應該再次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問題的截然不同的兩種意見。請梳理給定資料,加以分析綜合,分別列出兩種意見各自的理由。要求全面周到,準確無誤,條理清楚,言簡意賅。限400字以內作答。(25分)

第三題針對提高個稅起征點與地方財政之間的矛盾,發表你自己的看法,寫成一篇議論文。要求:自擬標題,自定觀點,作到論點鮮明,論證充分,見解深刻,結構完整,條理清楚,語言順暢,書寫工整。不得照抄給定資料的文字拼湊成文。限900~1100字之間。(60分)

第一題給定資料(9)提到“一攬子個稅改革方案”,請對這個方案加以簡要解說。限200字以內作答。(15分)

答案(2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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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筆試申論真題試題解析

以“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題材,涉及財稅領域的專門知識,有一定專業性,作文題分值比重大,難度相對較高

2014年湖南申論以“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題材,涉及財稅領域的專門知識,有一定專業性,作文題分值比重極大,難度相對較高。

作答要求

第一題給定資料(9)提到“一攬子個稅改革方案”,請對這個方案加以簡要解說。限200字以內作答。(15分)

第二題給定資料涉及對是否應該再次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問題的截然不同的兩種意見。請梳理給定資料,加以分析綜合,分別列出兩種意見各自的理由。要求全面周到,準確無誤,條理清楚,言簡意賅。限400字以內作答。(25分)

第三題針對提高個稅起征點與地方財政之間的矛盾,發表你自己的看法,寫成一篇議論文。要求:自擬標題,自定觀點,作到論點鮮明,論證充分,見解深刻,結構完整,條理清楚,語言順暢,書寫工整。不得照抄給定資料的文字拼湊成文。限900~1100字之間。(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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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免征居民消費論文

1我國個稅起征點的演進

個稅自1799年誕生于英國以來,逐漸發展為世界各個國家的主體稅種,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1980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正式頒布,同時,個稅起征點定為800元。隨著中國人民生活水平和工資的提高,2005年國家將起征點提升至1600元,2007年起征點更是提升至2000元,2011年9月,我國個稅起征點再次提升至前所未有的3500元,個稅起征點在短短幾年間即實現了三級跳。從國家對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來看,主要遵循以下三個原則:一是以城鎮居民收支水平為基礎,兼顧地區性差異;二是起征點的確定與城鎮居民住房、教育等相結合,最大限度保證對居民的生活無重大影響,至少不是負影響;三是起征點的幾次提高也是為了促進居民的消費水平,中國居民不像美國居民等發達國家超前消費,與之相反,中國公民收入多用于儲蓄,隨著起征點的提高,將會拉動內需,刺激消費。

2個稅起征點提高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關系

個稅起征點的提高自然意味著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收入或者說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消費的最重要因素,當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提高時,其消費也會隨之增加。那么我們這里先定義一個機會收入,機會收入完全是因為個稅起征點調整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并不包括因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變化。機會收入是指個稅起征點調整后居民的應納稅額和起征點未調整時的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我國歷次的個稅起征點調整都是針對工資薪金收入扣除相關合理費用后的調整。同時在2011年個稅起征點的調整過程中將9級超額累進稅率變為7級超額累進稅率,這使得不同收入者納稅所對應的納稅級距也發生了變化。我們以級距點為例進行分析,原先的3500元在調整后不再征收個稅,即相應的機會收入為125元,這完全是由于個稅起征點調整后產生的居民機會收入。同理可得在8000元、9000元、10000元這三個級距點機會收入會達到峰值的480元,之后逐漸降低,到達38600元時,機會收入變為0,之后機會收入開始為負。居民的收入與機會收入之間大致呈“倒U形”關系,即低收入階層的機會收入也比較少,達到8000~10000元的中等收入階層,機會收入達到了峰值,之后在高收入階層中,逐漸變為0,并開始逐漸變為負數,這個時候,國家對于貧富差距的調整政策顯現出來,收入越多,所征收的稅也越多。同時,也有學者指出,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與收入水平也大致呈“倒U形”的關系,即中等階層的邊際消費傾向比較高,而處于兩邊的低收入和高收入階層邊際傾向比較低。這主要是由于高收入階層消費傾向趨于飽和,機會收入的增加和減少對于他們的影響不大,所以他們的邊際傾向變化幅度不大。與此相同,對于低收入家庭,雖然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使得他們的機會收入增加,但是這些還不足以使他們有較大的消費傾向,也只能產生有限的幅度變化。

3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影響上海市居民消費

3.1個稅免征額調整影響上海市居民消費水平(絕對數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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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探究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收入有所提高,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等相繼建言改革提高個稅起征點,達到降稅減負目的,提高人們生活水準。各種呼聲,將提高個稅起征點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如何制定個稅改革方案?為了適應個稅體制改革,就應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優化稅率結構,完善稅前扣除,規范和強化稅基,加強稅收征管,充分發揮個稅的調節作用。如何完善方案的制定,筆者進行計算分析探究,考慮各因素影響進行比較分析,僅供制方案提供參考依據。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在今年的兩會上,政協委員提議改革個稅起征點,把起征點從3500元上調至10000元。全國工商聯提議將個稅起征點上調至7000元,同時建議降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從3%~45%降至3%~30%以下。致公黨中央、農工黨中央也提議,以家庭為單位計征個稅。對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已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并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后,國務院總理會見記者并回答提問時:個稅起征點會提高至多少?總理表示:我們會抓緊啟動,按法律程序辦理。如何制定個稅改革方案?為適應個稅改革體制,就應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優化稅率結構,完善稅前扣除,規范和強化稅基,加強稅收征管,充分發揮個稅的調節作用。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方面分析探討:

一、提高起征點,應考慮居民生活成本及國家財力

起征點的設定,首先在考慮居民生活成本及國家財力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提高,畢竟提高個稅起征點,是關乎每個居民切身利益,不僅考慮維持居民最低生活水平、還要考慮各地財力、收入水平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的差異。其次個稅起征點是否合理性,還應考慮個稅的兩大基本職能,即增加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個稅主要針對工資薪金收入的,其收入占我國總體稅收收入的比例不高,適度提高起征點對財政收入影響并不大,其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具有一定作用。

二、提高起征點,促個稅稅制體系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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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亟待“劫富濟貧”

每個月工資單上的扣稅數額,漸漸成為工薪階層拿到工資后最關注的欄目。

在XX某國營企業上班的朱小姐每月拿到手的工資3000元左右,平均每月扣稅數額在200至300元不等,所扣稅額占她實際收入的10%左右。

毫無疑問,朱小姐所在的企業照章納稅,

并沒有多克扣她一分錢,但稅款的多少,已經讓朱小姐十分敏感了。

類似朱小姐這樣的中等收入人群,已經成為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然而,他們只是工薪階層。

國家稅務總局4日11日公布,今年第一季度,全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共完成1907億元,同比增長34%,增收484億元。4月27日,國家統計局公布,在未扣除價格變動因素情況下,一季度城鎮居民人均工薪收入為2160元,同比增長8.4%。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資料顯示,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增長最快的稅種,平均增幅高達48%。目前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已成為第四大稅種。其中,來源于工資、薪金的稅收占41%,利息、股利、紅利、財產租賃等資本所得為35%。而在XX、XX、深圳、廈門等城市,工資薪金稅收占總額的比例超過60%。個人所得稅稅制的改革,不由得普通人不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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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修改論文

論文關鍵詞:起征點經濟法個稅公平效率

論文摘要:從今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這一問題引起了社會各屆的廣泛關注和熱切的討論,然而新的個稅起征點仍然是秉持全國一致的做法,在公平的方面是有許多欠缺的。此次立法因而讓人感覺仍是未能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和矛盾。發展問題壓倒一切的今天,如何用經濟法的理論研究社會生活中的經濟問題顯然格外有意義。

一、引言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①個稅征收關系百姓切身利益,劃一條新的免稅線是否能達到預期立法目的?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所得為征稅對象,并由獲取所得的個人繳納的一種稅。個人所得稅是各國開征比較普遍的稅種,基于它可以有效增加財政收入,調節勞動者間的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公平目標的最終實現,受到了世界各國政府的廣泛重視。但中國的所得稅法,全文僅僅14條,粗糙且可操作性性差,原來的800元的扣除標準已遠遠不能滿足現實狀況,難以體現公平。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之前的立法聽證被社會各界炒的沸沸揚揚,最終人大采納1600元作為新的扣除標準。爭議的背后留給我們眾多有關經濟立法的理念思考。如何用經濟法理論研究這一問題就是本文探討的核心。

二、經濟法的原則

經濟法,是調整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系的經濟法律規范的總和。經濟立法必須符合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并對經濟規律作用的程度、范圍和后果依據一定的條件加以利用和限制,通過立法創造條件實現客觀規律的要求。②稅收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及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稅法也就相應的成為經濟法類中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一門。經濟法的原則之一在于平衡協調—平衡各種關系,協調各種利益,之二在于扶弱抑強,當然這在于階層的判斷而非個案的分析。從個稅起征點的調高這一事例我們就能看到經濟法的作用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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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個稅改革的報告

敬愛的黨支部:

今年兩會上。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后的個稅起征點可望從目前的元提高至3000元,國務院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并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且現行的九級稅率也可能作出相應調整,減少稅率檔次擴大級差,從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

個稅改革可以使中低收入群體將受益。十一五”期間,進一步減少社會貧富差別。眾所周知。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與企業傾斜的現象日趨嚴重,居民收入占比偏低。國多年來稅收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長,也高于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增長速度,特別是當前,對個人收入起調節作用的個稅改革也顯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迫切。個稅起征點提高后,更多中低收入群體將被納入免稅范圍,有利于為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總理日前與網友在線交流時指出:這條措施進去以后,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無論是工人還是干部,以為是最直接也是最簡便的方法。這是政府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

當前大幅度地提高個稅免征額也有利于撫慰消費拉動內需。盡管目前工薪族所納個稅占個稅總收入的比例較大。有可能會使工薪族因少納稅而致財政減收,大幅度提高工薪所得個稅免征額。但也應該看到工薪階層的稅負減輕了消費能力就會隨之增強,工業品、農產品市場需求就會相對旺盛,這反過來又會撫慰工農業生產,一些生產和銷售企業就會因此而創造更多的稅收,最終將會彌補、甚至逾越因個稅免征額上調而帶來的減收。

不久的將來。屆時我也將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納稅人”因此,就要著手開始找工作的事宜。個稅改革與我之間也是密切相關。隨著改革開放水平的逐步加深,中國的整體實力有了質的提升和飛躍。此次大幅提高個稅起征點,標明了政府讓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決心。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無論是大會發言還是小組討論,民生問題”代表委員們談論最多的主題,也一直強調,要讓老百姓過上幸福的生活”代表委員談物價,話民生,聊幸福,無不希望政府能夠給老百姓以實惠。而要想老百姓幸福,首先就得讓利于民,真金白銀,不打折扣。雖然發展過程中,正在或者即將面臨無數大大小小的困難,但正是因為有了這樣一個始終把人民冷暖幸福裝在心間的政府,相信,一切困難都是紙老虎。

通過學習此次兩會。更堅定了努力向黨組織靠攏、爭取早日入黨的決心。身為一名當代大學生,看到黨堅持執政為民的決心和能力。不只要學好本專業,還應該花更多的精力了解國家大事,更要始終堅定不移的學習黨的規章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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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國內個人稅收管理改革

摘要:2009年,在財政部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中透露,2008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為3697億元,其中工薪階層貢獻1849億元,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為50%左右。報告同時指出,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居民消費支出、市場物價水平等變化情況,今后個稅起征點還將適時作出調整。上述報告引起社會輿論及廣大民眾的高度關注,人們對于個稅改革充滿期待,同時也不乏中肯的批評與合理的質疑。試問未來逐漸改革后工薪族成個稅“主力軍”的地位就不容動搖了嗎?

關鍵詞:改革;個人所得稅;工薪族;主力軍

在財政部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中可以看出工薪階層對個稅貢獻率已占到50%左右。2008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為3697億元,而1994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才72.67億元,14年時間增長了50倍。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現狀(重寫!不要抓住什么“工薪階層”不放)

讓工薪階層成為個個稅繳納長期來的“主力軍”的局面,是與個稅征管的“視角”脫離不了關系的。我們的個稅征管,現行的個稅政策讓工薪層當主力,真的是惠富損窮。例如我國演藝界、科技、教育界、商界等領域人士收入遠遠超過納稅起點,有不少卻遠遠躲在稅務機關的管理之外;一些名人偷稅、漏稅的能力非常強大,偷稅、漏稅行為屢屢得逞,他們寧愿受人詬病、甚至不惜坐牢,也不肯規規矩矩納稅。某些監管部門的“不作為”和偷稅者的“皮太厚”,造成無法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流失。個稅征管的“視角”不是將眼睛投向富人收入的“灰色地帶”,而是緊盯在工薪階層的工資上;不是將眼睛投向富人們慣用的諸如“個人開支與公司經營成本打統賬”等偷漏稅行為上,而是將堵漏增收圈定在工薪階層的工資袋上,于是造成了工薪階層力挺個稅“半壁江山”的尷尬局面。

然而工薪族的貢獻占據了個人所得稅“半壁江山”是不符合當今社會發展現狀。現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狀態是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當時隨著改革開放以及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制度開始建立,對我國稅制的豐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時間的延續和經濟環境的變化,也逐漸暴露出了一些缺陷。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因其先天的缺陷,征管難度大,效率偏低。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類所得稅制,個人收入按11大項所得采用十種稅率,按月或按次征收,或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方式征收,這種稅制模式在個人收入形式單一,收入項目少的情況下,基本能滿足個人所得稅開征的目的。近年來中國經濟發展迅速,各種新行業不斷出現,收入形式和種類正愈來愈多元化,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增多,收入結構日趨復雜,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已暴露出一些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漏洞和問題。很多條款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存在有很大的不適應,雖然經過幾次調整修訂,至今人們仍然對其中一些條款爭論不休。因為無論從社會擔當的角度,還是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工薪階層都不該充當個稅的“主力軍”。改變這一現實問題當然這不僅需要個稅征收產生制度性變革,還需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法律的跟進。個稅作為收入調節杠桿,如此失衡,結合2009年的“我國貧富懸殊不斷加大,收入差距達12.66:1”的數據來看,個稅改革作為以公平為目標的第二次分配方式最有效的調節器,須得趕快出手制衡,而不是“還將適時作出調整”的模糊表態,讓人遺憾的是,在一些專家“若提高起征點,高收入者會多受惠”觀點的主導下,個稅起征點還是維持在2000元,且短時間內難有大的提高。現在的狀態下無論個稅如何改革,視乎都難以觸及富人的“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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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個人稅務制度改革

摘要:2009年,在財政部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中透露,2008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為3697億元,其中工薪階層貢獻1849億元,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為50%左右。報告同時指出,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居民消費支出、市場物價水平等變化情況,今后個稅起征點還將適時作出調整。上述報告引起社會輿論及廣大民眾的高度關注,人們對于個稅改革充滿期待,同時也不乏中肯的批評與合理的質疑。試問未來逐漸改革后工薪族成個稅“主力軍”的地位就不容動搖了嗎?

關鍵詞:改革;個人所得稅;工薪族;主力軍

在財政部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中可以看出工薪階層對個稅貢獻率已占到50%左右。2008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為3697億元,而1994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才72.67億元,14年時間增長了50倍。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現狀(重寫!不要抓住什么“工薪階層”不放)

讓工薪階層成為個個稅繳納長期來的“主力軍”的局面,是與個稅征管的“視角”脫離不了關系的。我們的個稅征管,現行的個稅政策讓工薪層當主力,真的是惠富損窮。例如我國演藝界、科技、教育界、商界等領域人士收入遠遠超過納稅起點,有不少卻遠遠躲在稅務機關的管理之外;一些名人偷稅、漏稅的能力非常強大,偷稅、漏稅行為屢屢得逞,他們寧愿受人詬病、甚至不惜坐牢,也不肯規規矩矩納稅。某些監管部門的“不作為”和偷稅者的“皮太厚”,造成無法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流失。個稅征管的“視角”不是將眼睛投向富人收入的“灰色地帶”,而是緊盯在工薪階層的工資上;不是將眼睛投向富人們慣用的諸如“個人開支與公司經營成本打統賬”等偷漏稅行為上,而是將堵漏增收圈定在工薪階層的工資袋上,于是造成了工薪階層力挺個稅“半壁江山”的尷尬局面。

然而工薪族的貢獻占據了個人所得稅“半壁江山”是不符合當今社會發展現狀。現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狀態是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當時隨著改革開放以及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制度開始建立,對我國稅制的豐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時間的延續和經濟環境的變化,也逐漸暴露出了一些缺陷。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因其先天的缺陷,征管難度大,效率偏低。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類所得稅制,個人收入按11大項所得采用十種稅率,按月或按次征收,或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方式征收,這種稅制模式在個人收入形式單一,收入項目少的情況下,基本能滿足個人所得稅開征的目的。近年來中國經濟發展迅速,各種新行業不斷出現,收入形式和種類正愈來愈多元化,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增多,收入結構日趨復雜,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已暴露出一些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漏洞和問題。很多條款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存在有很大的不適應,雖然經過幾次調整修訂,至今人們仍然對其中一些條款爭論不休。因為無論從社會擔當的角度,還是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工薪階層都不該充當個稅的“主力軍”。改變這一現實問題當然這不僅需要個稅征收產生制度性變革,還需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法律的跟進。個稅作為收入調節杠桿,如此失衡,結合2009年的“我國貧富懸殊不斷加大,收入差距達12.66:1”的數據來看,個稅改革作為以公平為目標的第二次分配方式最有效的調節器,須得趕快出手制衡,而不是“還將適時作出調整”的模糊表態,讓人遺憾的是,在一些專家“若提高起征點,高收入者會多受惠”觀點的主導下,個稅起征點還是維持在2000元,且短時間內難有大的提高。現在的狀態下無論個稅如何改革,視乎都難以觸及富人的“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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