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事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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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倫理責任分析
摘要:2020年伊始,我國遭遇了肆虐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在這場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中,所有社會成員都卷入其中,無人可以置身事外。對于疫情的防控成為所有社會成員必須承擔的公共倫理責任。個人負有強化社會共同體意識的責任、積極解決社會權力與個人權利沖突的責任、防控參與的責任;醫療衛生人員承擔著醫學正義的責任、引導公共輿論的責任、穩定社會心理的責任、遵循臨床和醫學實驗倫理原則的責任;政府管理部門負有公共衛生危機預防責任、維護公共權力使用正當性的責任、使人們免于道德傷害的責任。
關鍵詞:肺炎;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倫理責任
2020年伊始,我國遭遇了肆虐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所有社會成員都卷入其中,無人可以置身事外。這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對于人們的日常生活、國家和社會的發展乃至國際社會都產生著深刻的影響。面對此次突發性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國家調動了廣泛的社會資源進行防控,如何與之抗爭備受人們高度關注。此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具有兩個鮮明的特點:一是公共性,即任何人都是潛在的傳染對象。現代社會高度的人口流動性,造成了疫區的急速擴展。疫情在社會流動網絡特別是春節來臨所掀起的人口流動潮的助推下,很快擴散到全國各地。加之的廣譜傳染途徑———人與人的身體接觸、中介媒質的傳播等等,以及人與人之間頻繁的社會交往,使得疫情以超出預期的速度蔓延開來,在全社會范圍內引起了普遍的焦慮與恐慌,每個人都感受到了疫情的威脅。事實上,我們也難以在病毒感染者和未感染者之間劃出明晰的界限。特別是通過研究發現,該病毒具有較長的潛伏期,且被感染者在潛伏期內可能沒有顯著的癥狀,因而誰也無法保證我們日常生活的交往對象不是病毒攜帶者,這也讓所有交往者都成為被質疑的對象。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對于疫情的防控就不再是某個地區、某個群體的責任,而成為所有社會成員必須承擔的公共倫理責任。二是弱預期性。對于,無論是其傳染源的界定、傳播渠道,還是治療方式的采用,都處于摸索和研究過程之中。目前,對于該病毒尚缺乏特定的治療和預防藥物。由此而帶來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無論從社會宏觀還是個人微觀層面,我們對于此次危機的預判都承擔著巨大的風險。站在社會宏觀角度,我們對于病毒感染的發展過程和階段無法作出準確判斷,更難以把握危機發展的節點與拐點。站在個人微觀角度,個人(特別是非醫務專業人員)也難以確定究竟何種生活方式或者生活物品能夠最有效地抵御病毒傳染。在此情形下,通過政府組織以及基層社會管理機構(比如社區)采取阻斷隔離方式成為必然也是必要的選擇。在某種意義上,這也是唯一的選擇。不出門、不發生與他人的交往成為當前人們的普遍生活狀態。三是持續性。此次疫情到目前為止尚沒有出現明顯減退的現象,雖然我國的疫情得到了良好的控制,但世界范圍的疫情不斷加劇,全球感染的人數已經接近三百萬。在此背景下,我們的防疫工作不容松懈。嚴防境外輸入、鞏固戰疫成果是我們面對的艱巨任務。肺炎疫情的上述特征,讓政府、社會和個人都擔負著沉重的責任。應對這場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已經超越醫療衛生領域,成為所有社會力量必須共同擔負的倫理責任。我們究竟該如何共同承擔這種倫理責任呢?這是本文擬重點探討的問題。
一、社會成員的公共倫理責任
個人和社會的關系,一直以來是我們在不斷思考的一個重要問題。一方面,個人是社會的重要基礎。按照社會契約理論,社會的存在以個人為前提。人類個體走向社會生活源自人類群體的本質屬性。在社會生活中,每一個人可以通過社會合作避免各種風險、實現其利益訴求、過上安定的生活。因此,社會應該尊重個人的主體地位并滿足其需要。另一方面,個人不是離群索居的原子式存在,個人不可能離開社會而生存和發展,因而任何人都不能只強調自我而忽視其他社會成員、忽視社會的整體利益。在公共危機中,人的這種社會屬性表現得尤為明顯。作為責任,既來源個體的道德意識,又是一種外在的社會規定性。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中擔負責任是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共同要求。對于個人而言,只有認識、履行責任,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衛生風險,這是其自我保全的重要方式。在這場危機中,任何人都面臨被肺炎感染的危險,如果我們不能有效約束自己的行為,就很可能把自己暴露在病毒之中,成為危機的受害者。對于社會而言,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病毒傳播者,如果不對個體進行約束,任由人們自由地進行社會交往,那感染者就會對他人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增加社會風險。雖然社會應該尊重個人自由,但自由的邊界在于不能傷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如果自由建立在他人和社會的風險之上,這種自由就缺乏合理的基礎。因此在應對肺炎疫情中,每個人都有其應當擔負和履行的倫理責任。首先,每個人都負有強化社會共同體意識的責任。肺炎疫情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嚴峻挑戰。戰勝疫情有賴于所有社會成員共同分擔防控責任,形成團結的社會共同體。共同體意識的建立和強化對于渡過公共衛生危機至關重要。責任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所處的共同體情境。在危機中,我們的很多日常行為被賦予了社會性的意義。我們出行的穿戴、我們的個人出行、我們于其他社會成員的交往,原本都屬于私人生活的范疇,可以自由選擇。但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面前,這些行為都被納入公共管理的范疇,意味著我們需要開始承擔特殊責任。該如何理解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所附加的特殊責任,應以何種姿態對待這些責任呢?這與我們的共同體意識密不可分。正如卡普蘭(Kaplan)所言:“我們對于責任的想象總是與我們的共同體義務相關,共同體認知在責任行為和義務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①因此,作為社會成員,我們要圍繞病毒防控強化共同體意識,形成疫情防控共同體的群體認知。共同體意識將促使人們以主動的姿態履行群體責任、謀求群體認同,從而為疫情防控提供堅實的道德心理基礎。其次,個人負有積極解決社會權力與個人權利沖突的責任。當疫情來臨時,維護公共健康和社會成員的個體健康成為最重要的社會目標。而要達成這一目標,必然要求社會權力的深度參與。在此過程中,社會權力很可能延伸到私人領域,從而突破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邊界,社會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的沖突難以避免,個人自由、隱私等權利與公共限制之間的矛盾開始凸顯。在權力與權利的沖突中,作為社會成員應該自主進行協調、化解兩者的矛盾。如在這次肺炎疫情防控中,很多地區和部門都建立了個人健康信息上報機制,人們需要對相關單位報告自己的健康和出行狀況。不可否認,尊重隱私是重要的個人權利,人們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將自己的私人信息告知他人,強行要求上報則會觸及隱私權。但隱私權作為一種私人領域的權利,其形成前提在于它只與個人相關,而不涉及公共利益。然而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人們的健康已然超越了個人領域的范疇,會產生重要的社會影響。如在此次應對肺炎疫情的過程中,就存在一些個人通過聚會等交往形式造成集體傳染的案例。因此,在疫情防控時期,為了社會整體利益作出個人權利的退讓,不僅是個體責任意識的體現,也是集體主義精神的內在規定。再次,個人負有防控參與的責任。社會是一個有機整體,社會責任需要所有社會成員的分擔。政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資源和能力都是有限的,主動發揮每一位社會個體的能力,是社會治理的內在要求。柏拉圖曾指出,唯有公民各司其職、各盡其位,社會才能達到正義的狀態。作為公民個體,只有積極投身于社會生活、參與公共事務,才能實現公民身份的價值,營造健康的社會秩序。身為公民,我們必須從社會共同體的角度看待自己的社會角色,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中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在病毒防控的資源調配、人員組織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個人的疫情防控參與集中表現在對于社會防控政策和措施的配合上。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中,人們的社會活動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定的制約和影響。在危機面前,每位社會成員都是防控措施的執行者,人們對于這些措施的配合程度直接決定著防控手段的有效性。因此,作為社會成員,有責任站在社會利益的立場并在公共理性的引導下理解、支持社會防控工作。病毒的強傳染性和隱蔽性要求我們更加自覺地履行社會成員責任。與其他傳染病不同,這種新型病毒有著較長的潛伏期,病毒攜帶者也許在很長時間內沒有任何癥狀,但存在著強傳染性。做好自我防護,根據防控措施約束自我,是我們應該積極承擔的社會責任。同時,個人需要關注疫情的發展,關心同胞的生命狀態。我們看到,面對這次重大疫情,很多社會成員通過志愿支援、慷慨捐助等方式為病毒防控貢獻了自己的力量。我們還要充分尊重其他公民,不能對患者持有偏見。在不知情的條件下,患者可能與其他社會成員發生了交往,對他人生活構成了影響———與患者親密接觸的人群也會受到隔離,也會由此導致交往對象對患者進行道德指責。其實,這種被動的傳播并非出自患者本意———反而更多是出自良善之目的。患者自身作為病毒受害者,亟待他人的關懷和支持。處于社會共同體中,我們要以善意看待彼此關系,在相互間搭建理解和幫助的橋梁,避免任何形式的互相傷害。公民身份與生俱來,是我們原初的政治身份,這一身份也在自我與同胞之間形成了緊密聯結的紐帶。只有眾志成城,才能在強大的對手面前取得勝利。
二、醫療衛生人員的公共倫理責任
應對公共衛生事件方案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市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方案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加強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市中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境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4工作原則
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方案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遼寧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一、預案的啟動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行政部門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根據事件發生、蔓延程度,提出在本行政區域內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請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批準后,啟動本預案。
二、突發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傳播速度、影響程度等劃分為二級突發事件警級。即二級預警警戒(一般突發事件)和一級預警警戒(重大突發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提升方法
【摘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爆發是對基層綜合醫院各系統各部門的一次大考。特殊時期基層綜合醫院如何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以下簡稱住培)教學任務,同時保障學員的能力提升顯得尤為重要,以筆者所在基層三級甲等醫院放射專業住培學員為研究對象,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這一特殊時期從實踐中不斷探索新的教學方法幫助放射專業住培學員提升個人能力適應特殊時期所帶來的巨大工作挑戰及心理壓力。通過社交軟件的應用、新型備課授課方法的實踐、加強師生交流互動等方法的探索不但適應了特殊時期工作的需要也在放射住培師生間獲得了良好評價和教學成果。以特殊時期的實踐為基礎將使用的方法進行整合形成一套完備的適應特殊情況的教學方法,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住培教育活動的空間及時間阻隔將傳統的聽講為主教學法(lecture-basedlearning,LBL)引導向基于問題教學法(problem-basedlearning,PBL)和基于案例教學法(case-basedlearn-ing,CBL)。最終獲得的科研成果應用于今后住培教學工作中輔助住培工作更高效更精準,培養住培學員在職業道德、專業能力、人際溝通和團隊合作能力、教學與科研四個方面均具備良好素質的優秀醫學人才。
【關鍵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放射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能力提升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源于1993年,衛生部印發《關于實施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的通知》,為提升醫療隊伍整體水平不因所在地域醫療水平限制幫助醫學院校畢業生在從事臨床診療工作前進行二級學科培養。筆者所在基層三級甲等醫院是祖國最北端的國家三級甲等綜合醫院2015年入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國家后備基地,2017年被國家衛生計生委確立為國家級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承擔著本單位及周邊兄弟單位的住培醫師培養工作。基地經過3年的教學探索住培工作趨于完備,但居安思危除常規教學方法的精進外也應具備處理特殊時期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保證住培教學的順利進行和幫助學員提升的能力。同時關注特殊時期的學員的心理疏導,快速有效的掌握相應防護及診斷知識,提高自身職業勝任能力,安全有效的投入基層一線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是特殊時期每位住培學員及帶教老師的急切使命。
1基層住培單位放射專業學員及帶教老師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面臨的挑戰
(1)首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我國是指突然發生,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這其中以傳染病疫情首當其沖,它們傳播形勢多樣且初期不為人們全面所知成為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阻力。接診患相關疾病患者為其行放射檢查是放射住培學員在特殊時期的重要工作。嚴格標準的防護技能既是對檢查患者負責,也是放射住培學員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因基層放射住培學員大多為醫學影像診斷專業本科畢業生,對臨床相關防護技能操作生疏,社會人學員以及剛參加住培的一年級學員更是缺少相關操作技能的培訓及實踐經驗。缺乏個人防護操作經驗,對具有傳染風險患者檢查流程不熟悉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當前全體放射住培學員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2)因放射住培基地的部分學員是周邊兄弟醫院委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不宜且不能集中培訓相關防護技能及最新的放射診斷知識。因為不能集中進行現場教學,造成了空間的阻隔,且特殊時期部分學員也有在協同基地進行相關的放射住培學習,學員因各自所處地點不同所處科室及所參與的醫療活動不同在學習時間上也很難獲得統一這就給特殊時期教學培訓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這是住培帶教老師及學員共同面對的又一挑戰。(3)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爆發時期每天發熱門診需要檢查進行確診和排除的病例數量巨大,放射專業住培學員除了需要面對工作負荷的壓力也要承擔來自疾病可能傳染的恐懼,對所知甚少的傳染性疾病每位參與其中的住培學員心理上或多或少存在著不易排解的壓力。如何幫助放射住培學員減壓進行心理疏導做好物理防護的同時加強心理防護同樣成為了帶教老師們需要面臨的挑戰。(4)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進入全面恢復時期,如何做好這段時間住培學員理論學習及實踐提升,不耽誤住培教學進度尤其是即將參加住培結業考核的學員順利通過考核是放射專業住培帶教老師除了完成特殊時期放射診斷工作之外面臨的又一大挑戰。
2針對基層放射專業住培學員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適時能力提升的方法探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對社會產生的危害和影響,指導和規范我省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防治,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1.3編制依據
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威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試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衛生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1.3編制原則
縣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標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他突發事件報吿的完整率和及時率均達100%;及時、規范、有效處置率達100%。
(二)突發急性傳染病疫情、中毒和其他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等重點衛生應急預案及技術方案衛生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覆蓋率和知曉率,二級以上醫院醫務人員均達100%,鎮村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均達100%。
(三)完善衛生應急風險溝通機制,加強衛生應急知識社會宣傳教育,實現衛生應急知識宣教覆蓋率和知曉率,縣城分別達100%和80%,農村分別達80%和60%。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與救援組織(見附件一)
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方案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我辦轄區內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省、市、區文件和法律、法規,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在轄區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危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二、工作原則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辦事處組織衛生、防疫等部門應立即進行現場調查,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經批準后啟動本預案。
三、組織管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近期連續了關于加強公共衛生事件、農業生產、動植物疫病、雨雪冰凍災害等公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有關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防范和應對工作。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林業局要按照公告要求,牽頭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預警信息、做好人員和物資準備,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各項應對防范措施,加強應急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如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時向主要領導和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值班室)報告,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的公告》等轉發,請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全面做好防范和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