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0 1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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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墓管理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市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因地制宜興建了一批經營性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公墓,對深化殯葬改革,倡導文明殯葬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但是,由于受經濟利益驅動,一些地方和個人以建農村公益性公墓為借口,擅自興建墓地,超標準建造墓穴,大肆從事違規經營活動,從中牟取暴利,嚴重擾亂了公墓經營管理秩序。根據民政部等八部委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民發〔〕203號)精神,為切實加強我市公墓管理,現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公墓清理整頓
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迅速成立聯合整治工作專班,于8月底以前,對轄區內公墓建設經營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清理,并重點對以下幾種情況進行整頓:一是未經依法批準建設的公墓;二是非法從事墓地經營活動,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員出售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農村公益性墓地;三是違反規定擅自轉讓、遷址新建、擴大墓區面積或設立分墓區的公墓;四是違反規定建設、出售(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地,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各地要在9月初將清理整頓公墓的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9月底,市政府將組織全面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二、依法從嚴查處公墓違規違法行為
(一)對未經批準建設,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公墓建設規劃和公墓建設條件的墓地,由當地民政局會同發展改革、公安、國土資源、環保、建設、工商、林業、文物等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墓地,責令其依照規定程序限期辦理審批手續。逾期不辦理審批手續和申請未予獲準的墓地要依法取締。
管理公墓墓地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穆斯林公墓和公益性穆斯林墓地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市殯葬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穆斯林公墓和公益性穆斯林墓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民政部門是本市穆斯林公墓和公益性穆斯林墓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民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穆斯林公墓和公益性穆斯林墓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本市火葬區內建設穆斯林公墓,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自治區民政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本市火葬區內的花兒溝穆斯林公墓、西山穆斯林公墓、八道灣穆斯林公墓為經依法批準的穆斯林公墓。
第五條在農村建設為穆斯林村民喪葬活動服務的公益性穆斯林墓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
公墓工作總結
新年伊始,回顧過去的一年,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公司制定的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使×××的資產不斷提升,建設規模進一步擴大,整體面貌有了較大改觀,客戶擁有量較快增長,受到了各方關注,得到了客戶的認可,×××的知名度正在不斷提高。
二00四年是×××建設的第二年,我們按照“傳統與現代相結合、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相結合、個性化藝術化與大眾化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建園方向和“五化”發展目標,重點工作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1、墓葬建設:共修建各種墓穴××套,比2003年多修××套。其中:并葬墓××套,合葬墓××套,單葬墓××套,特型墓××套。并且新修骨灰墓××套;原創:修建壁葬總套數達××套。
2、銷售情況:根據市場需求,為滿足不同層次需求的客戶,公司針對墓穴地理位置的差異,對墓價進行了相應的調整,推出中檔墓及一部分低于成本的超低價墓,并計劃2005年修建部分高檔墓。自推出以來,客戶反響非常好,2004年共銷售各種墓××套,較2003年相比,減少××套,實現銷售額××元,較2003年增收××元,套平均銷售額××元,雖然銷售套數較2003年有所減少,但利潤卻有所提高。銷售并葬墓××套,合葬墓××套,單葬墓××套,骨灰墓××套,壁葬××套,特型墓××套。
3、財務執行情況:2004年各項總收入××萬元,較2003年增收××萬元。2004年總支出××萬元,較2003年多支出××萬元,主要增加在:①付二期征地款和三期征地間接費用;②根據公墓發展需求及為完善公墓服務功能,投資××萬元新增加豐田、別克小車各一輛及一輛接送客戶專用面包車;③自2003年以來,綠化投資達××萬元;④招待費及其他費用××萬元。總體看來,財務狀況良好,只是我們前期投資較大,收支不太平衡。
加強公墓管理意見
近年來,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根據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于加強公墓管理的報告》和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加強了對公墓(含塔陵園等骨灰存放設施,下同)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對推進殯葬改革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當前公墓建設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的問題。有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無視國家對公墓管理的規定,亂批亂建公墓,浪費了土地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同時引發出大量的封建迷信活動,滋長了喪事大操大辦的陳規陋習;有的公墓單位為牟取暴利,把骨灰存放格位混同一般產品,以增值為誘餌,欺騙群眾況相購買,大肆進行傳銷和炒買炒賣等不下當營銷活動,損害了群眾的利益,引發出一些不安定因素。這些問題嚴重地影響了殯葬改革和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殯葬管理條例》,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工作。為此,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要認真開展清理整頓公墓的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民政、公安、土地、工商等有關部門。集中一段時間開展清理整頓公墓的工作。
(一)清理整頓的范圍
1、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準興建的公墓和未經民政部或國家計委批準立項的吸收外資(含香港及澳門、臺灣)合資合作興建的公墓,即為非法公墓。
2、雖經批準建立,但在公墓內修建封建迷信設施、搞違法營銷活動或未經驗收擅自經營的公墓單位。
禁違規銷售公墓穴位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省**市靈泉靈塔公墓委托的機構違規銷售公墓骨灰格位,干擾了市場經濟秩序,引發了北京等地購買骨灰格位群眾的集體上訪,損害了民政部門的形象,對社會穩定造成了不利的影響。國務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多次批示,要求民政部門加強對公墓的監管,制止違規銷售活動。據了解,除**市外,**省唐山、保定兩市,以及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銷售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甚至在2001年12月民政部發出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緊急通知之后,有的仍繼續從事違規銷售活動。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杜絕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銷售中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層層落實公墓管理責任,下決心解決管理不嚴的問題。目前,經營性公墓所發生的問題,不是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嚴,而是管理不嚴,有的甚至放棄管理。《殯葬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對公墓的興建、經營和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一切違反這些規定的行為,都必須嚴厲查處直接責任人;對于違規行為查處不及時,釀成群體性事件的,還要追究政府監管部門的領導責任。經營性公墓屬于地方人民政府興辦的,民政部門要承擔直接責任,其上一級民政部門要承擔行業監管責任;屬于獨立的市場法人主體的,其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直接責任,當地民政部門要承擔政府的監管責任。經營性公墓違反規定開展經營活動的,其違規活動無論是公墓本身的行為,還是與公墓具有合同關系的委托方的行為,都應由公墓承擔直接責任,其中,地方人民政府興辦的公墓,由公墓所屬民政部門承擔直接責任,獨立的市場法人主體由其法定代表人承擔直接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作為當地殯葬業務的主管部門,對經營性公墓承擔行業管理的責任。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維護國家關于公墓的法規、政策的嚴肅性,層層落實有關責任,做到執行規定必嚴,違反規定必究。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民政部門在監管公墓經營活動時,要采取有效監管方式,發現違規經營,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依據有關法規,立即采取勒令停業整頓、取消銷售許可直至會同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會同強制執行部門沒收違規所得并實行財產保全等斷然措施,必要時還要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規公墓“黑名單”,防止其擴大危害程度。
三、進一步加強領導,提高對糾正公墓違規經營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今年將召開黨的十六大,五月份還將召開第十一次全國民政會議。各級民政部門要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糾正公墓經營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民政部門的形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要在調查摸清本地公墓經營活動的基礎上,召開專門會議,認真總結公墓管理中的經驗教訓,研究制止和防范公墓違規經營以及由此而可能導致的群體性事件的措施,堅決停止和糾正在公墓管理中的所有涉及部門利益的行為,把公墓的規范化管理作為當前工作的一項重點。民政廳(局)主要領導對這項工作要親自過問、親自督察,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進行違規銷售的,要堅決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造成群體性事件和惡劣影響,形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各民政廳局的紀檢監察機關也要將此作為當前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的重點工作,對在這項工作中出現的徇私舞弊乃至貪贓枉法行為,無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
生態公墓建設調研報告
**鳳凰山公墓,在建設之初就提出了“建公墓為公園”的設計和建設理念,國內也有許多公墓提出同樣的建園理念,這是一種提升和進步,但在理念和手法上還停留于傳統園林景觀的基礎上,已落后于潮流。傳統園林景園與生態園林景觀其內涵和表達方式上有著很大的區別。
傳統的園林景觀以外在的審美情趣、表達藝術性為價值取向,局限在唯美、唯藝術的范疇內,局限在種花種草、裝點環境的美化設計中,忽視了景觀設計的生態價值,忽略了對自然生態系統、人文生態系統與人工物質環境的整合。因而使得園林景觀不夠自然,植物生態系統較脆弱,并造成先期投入資金大,后期維護成本高。
生態園林景觀從自然生態系統的審美意識出發,提倡自然景觀的保護和仿效,強調“二多一少”,即樹木花草多、野生鳥獸多,建筑少。使之達到生態體系結構的合理性、生態系統功能的穩定性、生態物種的多樣性等,使得生態群落有較強的穩定性、抵御性、保存性,這是一種由內而外的健康、質樸、理性的生命之美。是景觀要素的健全之美、生態系統的秩序之美、生態要素的多元豐富、生態結構的有序運行,成為超越外表層次、純藝術美感的新審美要求。
今天我們所倡導的公墓生態化建設,既與生態園林的發展趨勢合拍,更是殯葬改革、生態環境保護和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公墓的生態建設有兩個層面的內容和要求。一個層面是對葬式的,要求在公墓大力推行生態葬式,如植樹葬、草坪葬、花葬等)和節地葬(如塔葬、室內葬、壁葬等)。以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系列生態葬式,將骨灰撒入土中,既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又能成為樹木、花草的營養滋養植物,既達到了“入土為安、返璞歸真”的愿望,又節約了土地,綠化了荒山,使有限的土地持續和永續利用,達到徹底生態化的目標。以塔葬、室內葬、壁葬等系列節地葬式,使單位面積土地可入葬更多的骨灰,以達到節約土地的目的。另一個層面是對公墓園區總體景觀規劃設計的,要求公墓的總體規劃以及景觀設計要遵循生態景觀設計的原理,達到生態化的要求。兩個層面均是要求公墓的建設經營盡量使其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達到最小。這也就是生態化公墓的要義。說起來很簡單,做起來的確很艱難。第一個層面的技術要求不高,比較易于實施,在許多公墓己不同程推行,但在公墓完全推行此類葬式阻力大,有社會的因素,也有公墓本身的因素。第二個層面的技術要求較高,受地理環境、地方風俗、人們觀念意識的影響,實施的難度較大。
但是,生態公墓的建設經營,從全維的角度考量各方關系和效益,它是科學的、經濟的、可行的,而且將給我們帶來多方面的裨益。生態效益:這一點無容置疑,生態公墓就是要求達到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達到最小,具備生態體系結構的合理性、生態系統功能的穩定性、生態物種的多樣性等,使得生態群落有較強的穩定性、抵御性、保存性。成為城市的“綠肺”,成為城市生態的貢獻者。經濟效益:生態公墓強調的是,其一,保護自然景觀和仿效自然,景觀營造大多采用鄉土樹種和建材,顯露自然質樸的美,而排斥破壞性的大砍大挖、大興大建,所以景觀的總體投資省。其二,植物群落有較強的穩定性、抵御性、保存性,所以病蟲害少以及后期維護成本低。所以是經濟的。同時對區域生態所的貢獻,潛在的經濟效益則更大。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顯現必然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
在鳳凰山公墓建設之初,我們并沒有將其建設成為生態公墓的觀念,僅是因為我和我的同仁大多原來從事林業科研工作,職業的意識要求我們保護原有植被和林相,進而豐富其林相,以本土的文化及風格,依山就勢進行漸進開發建設。隨后,生態理念逐漸增強,也進一步明確了建設方向。
農村公益性公墓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省殯葬管理條例》和全省殯葬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和管理,有效治理亂埋亂葬行為,促進殯葬改革工作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原則
農村公益性公墓是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設施。建立農村公益性公墓必須本著節約土地、保護生態環境、園林化、公益性的原則,堅持科學規劃、依法建設、因地制宜、規范管理。農村公益性公墓嚴禁占用耕地、國有林地和納入中央及省級補償的重點公益林地。要積極推進綠色殯葬,倡導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葬法,減少殯葬用地;要堅持公益性服務,以社會效益為主,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農村公益性公墓的規劃及選址
(一)農村公益性公墓的規劃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編制。規劃要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公墓的設置、數量、規模要根據人口數量和分布狀況、地理情況、交通狀況來確定,規劃方案須經當地民族、國土資源、林業等有關部門審核后,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
(二)農村公益性公墓的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要求,選擇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種的瘠地上建設,不得占用耕地、有林地,不得建在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和水庫、湖泊、河流、引水渠堤壩200米內以及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地界內。公墓建設用地必須進行勘測定界,明確具體范圍,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生態園林公墓調研報告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人們對生態環境問題的認識進一步深化。“綠色”、“生態”、“環保”等詞語成為當今時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在公墓發展中,近年來也不斷涌現出一些類似的新名詞新概念:生態公墓、園林公墓、綠色公墓、森林公墓以及樹葬、花葬、草葬、生態葬等等,名目繁多。本文談談對生態園林公墓的認識,并就其發展對策作初淺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生態園林公墓是公墓發展的必然選擇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公墓在我國各地逐步興起,近二十年尤其最近十年來,公墓發展迅猛,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公墓的建立和發展,為我國的殯葬改革,特別是治理亂埋散葬作出了重大貢獻。公墓作為一種新的殯葬方式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同和高度重視,公墓業正在以更快的速度向前發展。但是,在公墓的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令人擔憂的問題。例如:花崗石做的墓碑、墓體,甚至花崗巖鋪設墓道,一座挨著一座,排列整齊,氣勢宏偉,猶如一列列“方陣”,人們習慣稱之為“石碑方陣”。沒有綠色或很少綠色,生態環境的惡化便是自然而然的結果。同時,還破壞了城市環境景觀,成為“視覺污染”。由此,公墓的發展受到人們的質疑,有些公墓甚至成為社會譴責的對象。這些質疑和譴責近年來不斷見諸于媒體。現在有這樣一種觀點:和傳統墓葬方式比較,這些“石碑方陣”式墓地更不科學,對環境的危害更嚴重,不是科學的進步而是嚴重的倒退。如果墓地統統做成“石碑方陣”,再過十年、幾十年,將是什么后果?這些不朽的“花崗石碑”將譜寫出一部新的《石頭記》!
當然,問題并不是公墓本身的過錯。公墓的建立,規范了人們的墓葬行為,為治理城市亂埋散葬提供了平臺。公墓依然是我國現階段比較合適的安葬方式,而且是被社會公眾廣泛認可的安葬方式。問題在于公墓應當向何處發展?我以為“生態園林公墓”是我國公墓發展的必然選擇。
那么,什么是生態園林公墓呢?
生態園林公墓,就是公墓經過對環境的綠化美化,形成完善的生態系統,具有園林特色,文化內涵豐富,植物、建筑與墓相協調,墓園與周邊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相協調,墓園建設布局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墓園融匯于城市成為城市的人文景觀。
公墓業可持續發展報告
上海正加快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2010年上海世博以“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為主題,進一步推進了上海朝著科學發展觀所指明的方向發展,促進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同時,這也對上海公墓業的生態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上海公墓業綠色生態建設已取得重大成績
上海原本也是一個以遺體葬為主的城市,公墓的布局也不適應城市的發展。解放初期公墓達110處之多,大小不一,大的有二百多畝,小的僅十來畝,有不少地處中心城區(詳見《上海殯葬年鑒》2006年卷)。解放后對公墓進行了整頓,經過幾十年的艱苦奮斗,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的公墓格局,現有公墓43家,平均墓地面積在150畝左右。
上海率先實現了100%的火化率(除特許外),與此同時,公墓也實現了從遺體葬到骨灰葬的轉變,滿足了公眾“死有所葬”的基本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上海公墓業開始導入市場機制,出現了由福利性向經營性的轉變。近年來,隨著郊區的市政建設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村級公益性墓地大量遷入經營性公墓,使經營性公墓的入葬率達75%左右,形成了以經營性公墓為主的格局。同時,經營性公墓的綠化水平不斷提高,平均綠地面積超過40%,綠蔭覆蓋面積達60%以上。全市43家公墓中,已有18家評為綠化先進單位,已有6家被評為花園單位,成為所在地區的生態建設中的“綠肺”,為上海“園林城市”建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葬式的多樣化成為生態公墓建設的一個亮點。上海各個公墓都具有節地特征的葬式供公眾選擇,樹葬、花壇葬、室內葬、壁葬等節地葬式已成為常見的節地葬,1平方米以下的小墓穴(雙穴)受到歡迎。由遺體葬到骨灰葬,從3平方米墓穴(雙穴)向低平方葬式的發展有效地節約了稀缺的土地資源,累計共節約土地6000畝。
民政局公墓清理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公墓建設管理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巢湖市公墓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以人為本,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通過清理整頓,切實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節約土地資源,樹立文明節儉喪葬理念,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現狀及存在問題
據統計,全縣有經營性公墓1座,農村公益性公墓101座,占地約1323畝,規劃墓地92454穴,實際已安葬10126穴,80-90%的骨灰未進入公墓安葬。由于我縣農村公益性公墓基本上是1996年實行火化“一刀切”時倉促確定,存在以下問題:
(一)絕大多數公墓無批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