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1 12:58:06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構造柱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構造柱

構造柱施工工藝分析

1構造柱的作用

構造柱的應用主要是為了提升混凝土結構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在建筑結構當中,整體部分的強度和抗剪能力都是比較重要的因素。構造柱結構在建筑工程中得到廣泛地應用已經有多年地歷史,研究成果顯著。在防止建筑結構出現裂縫以及滲漏的過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構造柱的質量通病和原因

2.1樓層間構造柱軸線錯位。在構造柱應用的過程中,出現軸線錯位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沒有認真對鋼筋的骨架和位置進行調整,在進行下層放線的過程中就會出現構造柱的錯位,所以,上下層的貫通性喪失。構造出出現了軸線錯位的問題會直接影響到鋼筋混凝土結構的穩定性,存在著建筑的安全隱患。

2.2箍筋拉接筋沒有滿足要求。在墻體和構造柱之間需要設置相應的拉接筋,通常情況下都是兩根,同時要相隔500米。而且在施工的過程中,需要伸入到墻體內。每兩個顧金金的距離不能超過10cm,最重要的是構造柱的鋼筋需要綁扎相應的接頭。綁扎的接頭需要控制長度,另外還要進行間隙的控制。

2.3構造柱斷條。出現構造柱的斷條是較為嚴重的一種質量病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有構造柱內部的箍筋或者是拉接筋以及各種鋼筋構造交叉到一起,而且,鋼筋的綁扎工作不到位。在混凝土澆筑的工作中,會受到一定的因素的影響,而且構造柱會出現嚴重的柱腔受損的問題,這就對混凝土的填充問題產生了嚴重的阻礙作用。有些建筑工程中,施工單位為了偷工減料,采用級配較低的砂石,有些砂石的直徑較大,在澆筑的過程中會直接影響到構造柱的穩定性。

查看全文

鋼筋砼構造柱計算管理論文

摘要:在多層磚房中設置鋼筋砼構造柱,其顯著的效果是加強房屋的整體性,增大墻體的延性。為了發揮墻內設置構造柱的受壓和受剪作用,新規范提出了磚砌體和鋼筋砼構造柱組合墻的承載力計算方法。

關鍵詞:磚砌體構造柱組合墻

1組合磚墻軸心受壓承載力

1.1試驗與有限元分析結果

磚砌體和鋼筋砼構造柱組合墻,在豎向荷載作用下,由于砼柱、砌體的剛度不同和內力重分布的結果,砼柱分擔墻體上的荷載。不僅如此,砼柱和圈梁形成一種“弱框架”,其約束作用使墻體橫向變形減小,同時該框內的砌體處于雙向受壓狀態。此外,砼柱對提高墻體的受壓穩定性也是有利的。

有限元分析結果表明[1],在荷載q作用下,墻體內豎向壓應力明顯向構造柱擴散;兩柱之間的砌體,豎向壓應力在中間大,兩端小,其應力峰值隨構造柱間距的減小而減小;當層高由2.8m增加到3.6m時,構造柱內應力的增加和砌體內應力的減小幅度均在5%以內。因而可知,影響這種墻體受壓性能的主要因素是構造柱的間距,房屋屋高的影響甚微。此外,從多層墻體與單層墻體的受力狀態來比較,上層墻體對下層墻體的整體工作有利。因此選取單層墻進行試驗,將得到構造柱對墻體承載力提高的最小值,以此作為設計依據是偏于安全的。

查看全文

小議構造柱施工質量管控

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系提高多層磚房屋抗震能力的一種措施,但是,當前許多施工單位在混凝土構造柱施工過程中,不注意施工質量。這樣,不但不能起到增強抗震能力的作用,還將影響到建筑物的整體性,給建筑物帶來隱患,因此我們必須重視構造柱的施工質量。

1.構造柱的作用

(1)它可以加強縱橫墻間的連接。

(2)它可以提高磚砌體的抗剪能力,雖然提高的比例不很大,試驗表明:能提高磚體的抗剪承載力約為10~30%(提高幅度與墻體的高寬比,豎向壓力應力,開洞情況等因素有關)能約束墻體的開裂,對限其裂縫開展,起一定作用。

(3)它與圈梁共同作用,加大了建筑物的整體度,類似框架結構,可稱為“弱框架”,對墻體起了約束作用,墻體的四周處于雙向雙壓狀態使墻體橫向變形減少,改善墻體受壓的穩定性能從而提高墻體的承載力。

2.構造柱在構造方面的要求

查看全文

構造柱設置及施工工藝探討

1構造柱的作用

在砌體結構中其主要作用一是和圈梁一起作用形成整體性,增強砌體結構的抗震性能,二是減少、控制墻體的裂縫產生,另外還能增強砌體的強度。在框架結構中其作用是當填充墻長超過2倍層高或開了比較大的洞口,中間沒有支撐,縱向剛度就弱了,就要設置構造柱加強,防止墻體開裂。

2構造柱的設置

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墻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墻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墻的適當部位設置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墻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于4M,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缍容^大的梁下墻體的厚度受限制時,于梁下設置。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墻垛也要設置構造柱。

3工程量測算

混凝土工程量:柱高*斷面面積*柱根數=(m3);式中:柱高為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頂面高度,或自地圈梁頂面至屋頂圈梁頂面高度。鋼筋工程量:一般為主筋為4C12;箍筋為6@200;主筋:主筋長*根數*比重(kg/m)*柱根數=(kg);箍筋:(柱斷面周長-8*保護層厚度+2彎鉤增加長度)*((柱高-2*保護層厚度)/箍筋間距@)*比重(kg/m)*柱根數=(kg);式中主筋長=柱高+伸入地圈梁長+上下的直鉤長+42.5dn(n為層數)。有馬牙槎的構造柱:有的構造柱有馬牙槎,其寬一般為60mm。其模板面積=(構造柱寬+馬牙槎寬)*柱高?;炷馏w積=柱底面積*柱高=【(柱截面長+邊數*馬牙槎/2)*墻厚】*柱高。

查看全文

建筑設計板柱構造適用高度探索

1.綜述

由于板柱結構(無抗震墻者)抗震性能較差,北京市建筑設計院1992年出版的《結構專業技術措施》中規定,在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的地區,層數不能超過四層,房屋總高不能超過16m,7度區為三層及12m,8度區為二層及8m。(以上指未設抗震墻的板柱結構)新的抗震規范GB50011-2001對于板柱結構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例如,對于適用最大高度,6、7、8度區分別為40,35,30米;抗震墻應能承擔全部地震作用,板柱部分能額外承擔全部地震作用的20%;沿兩個主軸方向通過柱截面的板底連續鋼筋,有數量的要求(抗震規范6.6.9式)等等。

在抗震規范表6.1.1,現澆鋼筋混凝土房屋適用的最大高度中,有板柱-抗震墻結構,但是沒有不設抗震墻的板柱結構,它的意思是,不推薦采用不設抗震墻的板柱結構。

此外,目前有一種說法:抗震規范對于各種結構體系的房屋,都有一個“限制高度”,這是一個誤解。的確,包括過去的抗震規范都提出了“適用的最大高度”,但這并不是“限制高度”,它的意思是,在使用該規范進行設計,并遵守規范的計算、構造等一系列要求,各種體系在各設防烈度時,該規范的適用范圍,是多少高度。例如,在8度區,框架-抗震墻按該規范設計時,適用到100m高度。如果建筑物高度需要高于100m,就需采取比規范內容更嚴格的措施(包括計算與構造),并經過規定的審查,只要符合要求,是可以超過抗震規范表6.1.1中的高度的??傊?并無“限高”的說法。如果限制高度,只許建多少米,豈不是限制了科技的進步?

新抗震規范對于板柱-抗震墻的適用高度,規定得較低,這對于一般的高層建筑,是遠遠不夠用的。是否可以建得更高一些,可以根據從震害分析著手:

美國阿拉斯加四季公寓的倒塌,往往被認為是板柱-抗震墻性能不好的一個例證。但從林同炎事務所的分析報告來看,該工程的設計按100%地震力由核心筒來承擔,在承載力方面也是足夠的,只因施工單位在鋼筋接頭上未按規定施工,才造成嚴重破壞。

查看全文

抗震住宅建筑設計綜述

中國位于世界兩大地震帶環太平洋地震帶與歐亞地震帶的交匯部位,受太平洋板塊、印度板塊和菲律賓板塊的擠壓,地震斷裂帶十分發育,導致我國地震頻繁震災嚴重。2008年發生的汶川地震和2009年發生的玉樹地震的震后調查發現,造成人員傷亡的直接原因是地震中建筑物倒塌。因此,做好建筑抗震設計是關乎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情,必須高度重視,嚴格執行加強監督檢查。混合結構是我國住宅樓的主要結構形式,該類建筑物的主要豎向承重構件以磚砌墻為主體,水平荷載采用預制或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承重的建筑結構。按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5001—2001)中的規定,對抗震設防區的多層混合結構建筑,為了提高抗震能力,增加整體剛度和延性,普遍設置鋼筋混凝土的構造柱。實踐證明:構造柱是混合結構建筑抵抗地震力的最主要構件,它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直接關系住宅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但是近年在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一些設計人員和施工技術員認為構造柱屬非承重構件,質量好壞不影響建筑物的整體效果,在實際工作中不認真對待,致使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的工程質量存在不少問題,有些已經形成通病,嚴重地影響建筑的抗震能力和結構安全,給面廣量大的居住建筑工程帶來安全隱患。為此,本文結合當前建設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1構造柱質量通病的幾種表現

1.1構造柱的設置不合理

(1)設置部位和數量不符合規范要求,出現漏設和少設現象。如變形縫兩側的墻體,未能視為外墻,漏設構造往。

(2)埋設深度不符合要求。構造柱伸入室外地面不到500ram或未錨入淺于500mm的基礎圈梁內。

(3)部分施工圖對構造柱僅以涂陰影的示意方式表示位置,但對構造柱的編號、斷面尺寸和配筋未作具體規定。

查看全文

多層磚房抗震設計管理論文

摘要:本文介紹了磚房的應用及其抗震缺陷,分析了磚房抗震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在執行國家標準和總結有關科研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多層磚房抗震設計的具體作法。

關鍵詞:抗震砌體設計

1前言

我國位于四川西部的南北地震構造帶,其地震的頻度高、強度大。我國大陸地震活動目前正處于本世紀以來的第五個活躍期。四川已經缺震7級以上地震近23年,缺震6級以上地震近10年。目前,四川的地震形勢十分嚴峻。

地震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是由地震引起的建筑物(絕大部分是磚房)和工程設施的破壞,以及次生災害。國內外歷次地震的經驗告訴我們:抓好抗震設防地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是減輕未來地震災害損失最積極、最有效和最根本的措施。

據文獻[4]記載,全國城鎮民用建筑中以磚砌體作為墻體材料的占90%以上;據有關部門近兩年對四川省的16個城鎮各類公建房屋統計顯示,多層磚房(含底框磚房)所占(面積)比例達89%;筠連縣城的這類房屋,預計所占比例在90%以上。所以,磚房是我國房屋建筑的主體。同時,磚房在歷次地震中的震害又是嚴重的。據對1976年我國唐山7.8級地震震害統計,磚房是100%破壞,其中85%以上倒塌。磚房之所以地震破壞比例如此大,主要原因是磚砌體是一種脆性結構,其抗拉和抗剪能力均低,在強烈地震作用下,磚結構易于發生脆性的剪切破壞,從而導致房屋的破壞和倒塌。如果在多層磚房的設計中再過度追求大開間、大門洞、大懸挑,甚至通窗效果等,必將大大削弱房屋的抗震能力

查看全文

建筑結構設計細節問題分析

1關于建筑基礎細節的設計問題

設計人員在建筑工程的設計時候,往往缺乏實際施工經驗,并且在通常情況下對于高層建筑物的實際過程中,設計人員么誒有地質方面較為詳細的勘察報告,是根據建筑單位的報告獲取設計過程中所需要的基礎地質資料,并由此來設計建筑物的施工圖紙。因為在報告過程中容易因為表述不清或者理解差異而使設計人員所最終完成的圖紙與實際情況有所偏差,尤其是基礎細節方面的問題,更容易出現錯誤。所以在設計師進行基礎設計的過程中,一定要盡量獲得最為準確的地質勘探報告,并且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實地地質勘查,并結合建筑物多方面案的因素進行上層結構設計,若僅憑一方的資料對設計來說易造成不準確的現象,同時也不安全,在進行設計的時候,我們不能夠自多主張的把耐力的容許值取小一些,認為這樣就可以了。通常情況下,我們會選用換土墊層來對軟弱地基進行處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往往不進行設計,僅僅只是憑借自己的所積累下來的實際經驗進行換土墊層相關操作。有些情況下,建筑物的設計人員往往對軟弱地基的危害性認識不夠全面,片面相信自己積累經驗用墊砂層對建筑工程的承重力進行加強,并且沒有詳細的計算出來砂墊層需要的寬度與厚度,這種做法不但不安全還不經濟。設計師在設計民用建筑時,不按照規定計算梁和柱的基礎負荷值,造成梁、柱的承載能力不準確。

2關于構造柱在磚混房屋中承擔承重作用的細節設計

設計磚混結構的建筑時,設計的構造柱既有利于對墻體抗震的能力有所加強,并且能夠將建筑物的圈梁與構造柱較為緊密的聯系在一起,這樣可以起到對砌體的約束作用,使用這種方法不但可以有效的防止或者限制墻體中裂縫的進一步加大,并且可以維持墻體的豎向承重能力,從而進一步的提高整個磚混結構建筑的抗震能力。在現在房屋的結構設計過程中,很多人將構造柱當做承重柱來進行設計,采用這種方法將會產生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在構造柱作為建筑整體承重墻之后,并將出現構造柱受理提前的現象,如果使用了這種做法將會使構造柱擁有的約束以及拉結的作用效果直接降低。如果在遭遇地震等意外發生的過程時,構造柱將會被首先破壞掉,這主要是由于產生在地震產生的過程中構造柱的部位勢必成為建筑物整體應力集中的原因之一。在這樣的情況下,構造柱如果沒有辦法起到其應發揮的有效作用,必會使自身成為整個建筑物最為脆弱的一部分,導致建筑物的質量安全出現嚴重威脅。建筑構造柱一般是由磚混結構所構成的并且由地梁部分自上延伸,但是因為沒有為構造物另外建造其他基礎設施,所以在構造柱如果又承擔承重柱的作用后,在構造柱底部的基礎設施的承壓能力將不能達到要求。構造柱的基礎一旦產生沖切與局部的承載加強就會產生裂紋。所以我們在承重的大梁下面的柱子一定要嚴格按照承重需求進行設計。當房屋梁所承載力量或者跨度都比較小的情況下,構造柱就可以設置在梁的下面,但在這個時候就可以不必考慮構造柱的作用,并以此為基礎來計算墻體部分的承壓能力和抗彎能力。如果測算之后可以滿足設置的條件才可以在房梁下合理設置構造柱。

3承重截面的高度設計細節的問題

通常來說,在被設定為六度抗震的設防區域內的建筑物設計往往會面臨著建筑物承重柱截面高度大小的設計方面的問題。一部分設計師為了在進行受力分析的過程中簡化過程,就故意把承重柱的截面高度在設計過程中設計的比較小,但這樣會造成梁柱線剛度承載過大。采用這種方法雖然可以比較容易的進行結構受力分析,但是如果這樣做將會給房屋的整體結構帶來隱患。由于采用這種方法是以將梁柱間一定會存在相互的剛結作用力忽略不計的情況下,也就是說沒有將建筑物承重柱對于房梁所產生約束彎矩考慮在內。因為建筑柱截面鋼筋都相應比較小,所以房屋的結構如果收到外力,將使承重柱的抗彎能力顯著不足,這就導致構造柱將會在梁底的附近出現很多裂縫,最終將會產生塑性鉸。一般來講,柱子在使用的過程中就會有帶鉸工作的事情發生。但是如果長期不管的話將會影響到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的耐久能力,也將會使得房屋的住戶產生恐懼心理。當房屋遇到地震等強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將面臨著倒塌的風險,這對于居民人身財產安全都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并且違反我國建筑物抗震規范中有關于強柱弱梁的相關基本原則。在建筑物的框架設計中,如果僅僅關注了橫向框架設計而不重視建筑縱向的框架,這種情況也違反了另外的建筑抗震規范條例的要求。即為在設計建筑物的過程中,如果產生了水平的地震作用,就必須要將兩個建筑主軸分別得進行相應計算,各方面所受的地震應力應該由其發生方向抗側力的構件來對其進行擔負。設計師在對建筑物框架進行設計的過程中,縱向的框架結構與橫向的框架結構的重要性是同等的。但有些設計師在設計非抗震房屋時,就會簡化設計,縱向時使用普通的連續梁設計,這樣將會使梁、柱在設計過程中如果縱筋與箍筋的配置無法達到規范設計,將會使房屋達不到抗震的要求。

查看全文

煙站建筑結構設計問題分析

摘要:近些年來隨著煙站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煙站作為保障煙葉生產順利運行的基礎,對煙草行業的平穩運行起著關鍵性的支撐作用。文章結合煙站房屋結構設計的實際現狀,分別從地基與基礎設計中存在的問題、構造柱與框架結構設計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樓板設計中存在的問題等角度對于煙站結構設計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與闡述,并嘗試提出解決方案,以期能夠促進煙站建設更好、更優。

關鍵詞:煙站建設;結構設計;地基;構造柱;框架結構

作為煙站項目建設的基礎組成部分,結構設計是直接影響并左右建筑質量的重要環節。由于結構設計是一個深度較深、寬度較廣的領域,其對于設計者的專業技能水平,設計理解能力以及設計經驗都具有較高的要求。高質量的結構設計不但能夠為居住者提供更加便利與舒適的居住環境,同時對于提高建筑質量整體水平以及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

1地基與基礎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常規房屋結構設計中最為基礎的部分就是地基的結構設計,地基的基礎設計主要牽扯到基礎類型的選擇及上部結構的設計等內容,由于這些內容往往都與設計開展前的勘測工作具有密切的聯系[1],設計人員必須充分了解勘測情況后才能開展設計工作,在設計中常常出現的結構設計問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1盲目依據地基承載力地基承載力只能夠在一定程度內反映房屋地基的最低限度的承載能力,但是這種承載能力是在穩定、科學的范疇內進行數據計算的,只能夠提供一定的數據理論依據,卻不能夠成為設計的基本依據。要想提升結構設計的水平與安全質量,就必須結合實際工況全面考慮,而不是片面依據地基承載力的數值計算。1.2沒有充分運用換土墊層法換土墊層法是指在處理軟地基時使用換土墊層的方法進行厚度與寬度的計算,其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就是對軟弱下臥層進行充分的演算,這也是設計人員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一旦忽視了演算工作,就極易出現經驗主義錯誤,使用砂石墊層不但無法提高承載力,甚至還會出現承載力不均衡的情況,反而會削減承載質量,降低安全系數[2]。1.3載荷值計算存在偏差對于民用建筑的各個結構的載荷值的計算都必須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計算,不但要獲得現行荷載規范,還要根據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乘以一定的分項系數,如果在計算中出現偏差,則會導致載荷值的計算有誤,從而無法對整個結構設計的優化產生作用,有時還會出現嚴重的設計安全隱患。

2構造柱與框架結構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查看全文

砌體構造措施分析論文

摘要:介紹了已有試驗研究成果及工程設計經驗基礎上新頒《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第六章涉及的砌體結構整體穩定性措施、房屋的防裂抗裂措施的條文背景,并給出相應的建議或示例,供設計人員參考。

關鍵詞:砌體結構整體性/穩定性抗裂/防裂措施

在《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以下簡稱新規范或GB50003)第四章4.1.2條規定:砌體結構應按承載力極限狀態設計,并應滿足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的要求。根據砌體結構的特點,砌體結構正常使用要求,一般情況下可由相應的構造措施保證。這些構造措施包括砌體結構或結構構件的穩定和整體性構造措施、耐久性措施及裂縫或變形控制措施等等。由于砌體結構組成材料的多樣性,其相應的構造措施也要比其他材料結構的相應措施看起來顯得“繁雜或瑣碎”些。多層砌體結構是我國應用最廣泛和應用數量最大的結構形式。近年來隨著國家墻改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由于研究乏力和相應措施的滯后,設計、施工、施工管理的針對性不強,又因系多層結構,對其重視程度不夠等因素,致使砌體結構房屋出現了一些帶普遍性所謂質量問題,而新型砌體材料較傳統砌體材料表現的尤其突出,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新型墻材的順利推廣應用。另外隨著國家住宅產業化和商品化的深入,對房屋的建筑結構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業主的使用要求、設計、施工的責任以及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的強化。這其中體現標準強化、管理的措施就是國家已頒布實行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這對全面提高工程質量具有重大作用和深遠意義。新規范就是根據這樣的背景,總結我國近年來試驗研究成果、工程經驗以及借鑒國外可行的技術的基礎上完成本規范的全面修訂的。本章的構造要求,和原規范相比雖仍為三節,但其內容已有較大的擴充和變化,有關構造要求的標準也有所提高。限于篇幅,本文著重介紹新增和修改變動較大的那些條文以及被列為強制性的條文,并按“深入淺出”的原則,在簡介背景的基礎上,力求在執行和應用方面提出注意事項或例證,供參考。

6.1墻、柱的高厚比

墻、柱的高厚比驗算是保證砌體結構穩定性的重要構造措施之一,本次修訂因提高了砂漿的強度,本節表6.1.1墻、柱允許高厚比[]值取消了M2.5以下的數值。墻、柱的允許高厚比與承載力計算無關,主要根據墻、柱在正常使用和施工情況下的穩定性和剛度要求,由經驗確定,近年來在理論上進行了報導或論證[1]。

墻、柱的高厚比驗算以帶壁柱更具代表性,而且包括帶壁柱墻的整體高厚比驗算和壁柱間墻高厚比驗算。設置壁柱的墻又是砌體結構最常用的提高結構穩定性和承載力重要措施。70年代已來構造柱、圈梁系統已成我國多層砌體房屋的最重要的抗震構造措施之一[2]。近年來為提高砌體的結構的承載能力或穩定性而又不增大截面尺寸,墻中的構造柱間距已不僅僅設置在房屋墻體轉角、邊緣部位,而按需要設置在墻體的中間部位。這樣的墻體的穩定性和承載力就成為本規范解決的課題之一[3]。其中帶構造柱墻的穩定性是按類似帶壁柱墻的原則處理的。即把墻中的構造柱當作壁柱,并根據墻中構造柱的設置情況進行了理論分析并提出使用要求。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