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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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酒文化思索
我國的酒的歷史源遠流長,在龍山文化遺址中發現有尊、高腳杯、小壺等陶器都是用來釀酒和飲酒的。西周時設有“酒正”、“酒人”掌管有關釀酒和酒令,釀造“五齊三酒”以供天子祭祀。到了漢代釀酒業得到進一步發展,“飲酒之風”盛行形成漢代獨特的酒文化。
漢代飲酒風氣盛行。飲酒大量被認為是豪爽的行為,蓋寬饒赴宴遲到主人責備他來晚了。蓋寬饒曰:“無多酌我。我乃酒狂。”光武帝時的馬武為人嗜酒,闊達敢言經常醉倒在皇帝面前。釀酒業有巨大的利益,因此國家對其實行官營政策。武帝太初三年春二月,初榷酒酤。當時酒是必需品,實行官營后影響了人們的生活,因而后來的統治者改變了官營的政策。王莽時罷酒酤詔曰:“夫鹽,食肴之將;酒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藏,此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這就放松了國家對酒類等專營,有利于釀酒業的發展。
當時的酒的種類眾多有米酒、果酒、桂花酒、椒花酒等。河北滿城的劉勝墓中出土有“稻酒十石”、“黍上尊酒十五石”等題字的陶缸,說明了酒的種類很多。漢景帝時的穆生不嗜酒,元王每置酒常為穆生設醴。這里的醴就是一種米酒。
當時的貴族和官僚將飲酒成為“嘉會之好”每年正月初一皇帝在太極殿大宴群臣,“雜會萬人以上”場面極為壯觀。太極殿前有銅鑄的龍形鑄酒器,可容四十斛酒。當時朝廷對飲酒禮儀非常重視,高祖竟朝置酒無敢喧嘩失禮者。
對于普通百姓來說婚喪嫁娶,送禮待客,節日聚會是暢飲的大好時機。孝宣帝五鳳二年秋八月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兩千石或擅為繁苛,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招。由是廢鄉黨,令民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勿行苛政。”充分說明了酒在當時的重要性。
在漢代酒還用作實行仁政的工具。孝文帝即位后下詔曰:“間者諸呂用事擅權,欲危劉氏宗廟,賴將相列侯宗室大臣誅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酒,?T五日。”?T五日的意思是聚飲酒五日,按照漢代律法規定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這是國家對百姓的一種賞賜。孝文帝元年三月詔曰:“年十八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賜帛絮”孝宣帝本始元年春正月賜天下人爵各一級,孝者二級,女子百戶牛酒。百戶牛酒是對女性戶主家庭的賞賜,標準是每百戶賜一頭牛,十石酒,每戶合百錢左右。
漢代財政監督思考
[內容提要]對財政收支的監督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經濟運行的穩定。監督的目的在于了解各級財稅部門完成收支的情況,保障國家財政收支基本資料的準確性。漢代財政收入的監督主要體現在與稅收密切相關的墾田數量和戶口情況審核上。秦漢時期國家雖然每年有一定的財政收入,但政府要承擔的財政支出也多,并且在支出過程中又容易滋生支出不合理、官吏貪污腐化等問題,從而導致國家財政稅收的嚴重流失。另外,財政監督立法是國家財政運作過程的核心環節,法律制度是保證國家財政機制正常運行的前提。
[關鍵詞]漢代;財政;監督
財政監督制度有著悠久的歷史。迄至春秋戰國時期已有定制,主要體現在地方官吏在每年歲末,必須把其所轄區域的人口、墾田、賦稅收入等上報中央②。《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執而戮之,逸,奔郈。郈魴假使為賈正焉。計于季氏,……執諸季氏中門之外。”《史記》卷七九《范睢蔡澤列傳》:“昭王召王稽,拜為河東守,三歲不上計。”(第2415頁)雖說上計制度在當時是作為官吏考核制度而存在,但由于它包含有對財政監督的內容,因而它實際上又是與當時的財政監督制度相關聯的。從云夢秦簡《倉律》、《金布律》、《效律》等律文中看,我們可以知道秦律在財物檢查時間、官吏責任、獎勵懲罰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這是秦財政監督制度的重要體現。漢代的財政監督制度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得到發展的。漢代財政監督體制是隨著國家官僚制度的確立而完善的,它所司職責當然包括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面。從文獻來看,秦漢負責執行財政監督職能的系統也逐漸形成。學界已有專文分析漢代財政收支項目問題,如馬大英先生的《漢代財政史》、陳明光先生的《漢唐財政史論》、黃今言先生的《秦漢賦役制度研究》、加藤繁先生的《漢代的國家財政與帝室財政的區別及帝室財政一斑》等③。而專門探討兩漢財政監督制度的文章很少,目前只有陳世材先生的《兩漢監察制度研究》略有涉及。根據陳世材先生的研究,漢代監察機構主要有:丞相、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部刺史等④。他僅僅從行政監察的角度考察監督機構問題,而對漢代財政收支監督以及財政監督立法問題缺乏系統、全面的研究。筆者擬利用最近刊布的出土材料并結合傳世文獻作一初步考察,不妥之處,望方家指正。
一、財政收入的監督
對財政收支的監督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經濟運行的穩定,因而成為財政監督的重要內容。兩漢財政稅收管理已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對財政收入的監督,往往成為考核地方官吏政績的主要內容⑤。秦漢財政收入的監督主要體現在與稅收密切相關的墾田數量和戶口情況審核上。
(一)監察人員在審查財政收入時注意對墾田數量的審核。漢代田租的征收是根據規定的稅率進行的。黃今言先生在《秦漢賦役制度研究》中認為,秦漢實行依照田畝與產量相結合的方式計征田租的⑥。因此核實田畝數量的多少對于政府來說顯得尤為重要了,為了防止地方官隱瞞墾田數量這類事情的發生,國家要求在上計時地方政府要如實呈報墾田數量。
漢代文學演變
《史記》吸取了先秦史傳文學及諸子散文的藝術精華,《漢書》雖然承襲《史記》不少篇章,但并非毫無選擇地全錄,而是作了創造性的改造,或者調整標題,或者改動字句,或者增加內容,主動舍棄《史記》雄奇疏朗的風格,追求嚴謹、密實、典雅、更富學術性的風格特征。在語言方面,《史記》和《漢書》呈現出不同的風格:《史記》語言通俗曉暢、不避繁復、多散句;《漢書》語言整齊典雅、文筆凝練、多駢偶。郭預衡在其著作《中國散文史》中指出:“這兩部書畢竟產生于不同的歷史階段,思想傾向和文章風格自然不可能完全相同。這兩部書文風之不同,正體現了漢代史傳文章的發展變化之趨勢。”[1]324通過分析《史記》和《漢書》的語言特色,我們可以從中看出漢代文學由散而駢的發展軌跡。
一、《史記》語言曉暢,《漢書》語言典雅
《史記》行文流暢,明白易懂。《漢書》則古雅嚴整,規范整飭,劉知幾評論《漢書》的贊:“辭惟溫雅,理多愜當,其尤美者,有典誥之風,翩翩奕奕,良可詠也。”[2]82《漢書》之典雅在論贊中尤其突出。大體看來,《史記》之曉暢與《漢書》之古雅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史記》多用俗字,《漢書》刻意仿古。鄭鶴聲言:“《史記》多俗字,《漢書》多古字,俗字多則閱者易識,古字多則雅而有致。”[3]163先秦典籍傳到漢代,其中有許多古奧難懂之詞句,司馬遷寫《史記》“不拘于史法,不囿于字句,發于情,肆于心而為文”[4]53,為了表情達意,不避俗語口語,對于先秦已有的文獻資料,往往采用流行的語言來代替艱深的古文字。下面試舉兩例:《史記•五帝本紀》:堯曰:“誰可順此事?”放齊曰:“嗣子丹朱開明。”堯曰:“吁,頑兇!”不用。堯又曰:“誰可者?”讙兜曰:“共工旁聚布功,可用。”堯曰:“共工善言,其用僻,似恭漫天,不可。”堯又曰:“嗟,四岳,湯湯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其憂,有能使治者?”皆曰:“鯀可。”堯曰:“鯀負命毀族,不可。”岳曰:“異哉,試不可用而已。”堯於是聽岳用鯀。九歲,功用不成。《尚書•堯典》:帝曰:“疇咨若時登庸?”放齊曰:“胤子朱啟明。”帝曰:“吁,嚚訟可乎?”帝曰:“疇咨若予采?”讙兜曰:“都,共工方鳩布功。”帝曰:“吁,靖言庸違,象恭滔天。”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僉曰:“于,鯀哉!”帝曰:“吁,咈哉,方命圯族。”岳曰:“異哉,試可乃已。”帝曰:“往,欽哉!”九載績用弗成。”《史記•五帝本紀》:象與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堯二女,與琴,象取之。牛羊倉廩予父母。”《孟子•萬章上》:象曰:“謨蓋都君咸我績,牛羊父母,倉廩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由上面幾段文字的對比可以看出,《史記》摘引前代史料的文字時,意思上雖然保持原文特色,語言上則多加潤飾,將原本古奧難懂之文變成淺顯通俗的今文。現代學者張舜徽在《廣校讎略》中也指出:“編述體例之善,未有逾于《太史公》者也。其善奚在?一言以蔽之,曰:能以當代語言文字翻譯古書而已……今觀《太史公》所載《尚書》文字,如《五帝本紀》之引《堯典》,《夏本紀》之引《禹貢》……莫不代奇詞以淺語,易古文為今字。其于《左傳》、《國語》、《禮記》、《論語》之屬,靡不皆然。”[5]10可見,研究者也看到了司馬遷常用當代語言翻譯古文這一文學事實。與司馬遷翻譯古文字不同的是,班固偏好古文奇字,如將《史記•季布欒布列傳》贊中“夫婢妾賤人感慨而自殺者”的“慨”改為“槩”。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言:“《史記•自序》:‘小子何敢讓焉’,而《漢書》‘讓’做‘攘’。《漢書•藝文志》亦云:‘堯之克攘’,今《尚書•堯典》云:‘允恭克讓’,此晉人所改。”[6]239對于《漢書》好用古字的情況,安作璋在《班固〈漢書〉評述》中作過簡單的總結:“《漢書》好用古字古義,當時人就有此種非議。如供給的‘供’,《史記》作‘供’,《漢書》作‘共’;嗜好的‘嗜’,《史記》作‘嗜’,《漢書》作‘耆’;蹤跡的‘蹤’,《史記》作‘蹤’,《漢書》作‘縱’;謙讓的‘讓’,《史記》作‘讓’,《漢書》作‘攘’,等等,不勝枚舉。故‘《漢書》始出,多未能通者’。非有文字學素養的人,確實不易看懂。”[7]《漢書》之好用古字,導致它一問世,即被公認為是一部難讀的書,需口耳相傳才能明其義,《后漢書•曹世叔妻傳》言:“時《漢書》始出,多未能通者。同郡馬融伏于閣下,從昭就讀。”[8]818《三國志•孫登傳》載:“權欲登讀《漢書》,習知近代之事,以張昭有師法,重煩勞之,乃令休從昭受讀,還以授登。”
(二)《史記》多引人物口語,保持原汁原味,《漢書》多用書面化語言。《史記》之通俗曉暢還在于它的口語化傾向,書中常直接摘錄人物的口頭語;班固《漢書》則很少使用俗語方言,多用書面化的語言進行描寫,多敘述語言。典型的例子有:《史記•陳涉世家》:夥頤!涉之為王沈沈者![10]1960《漢書•陳勝傳》:夥,涉之為王沈沈者![11]1795《漢書》省卻一個“頤”字,口語色彩大減。“夥頤”兩字系楚語,夥,指多;頤,助詞,加在一起即“好多啊!”《漢書》省卻后,失去方言中原有情貌。《史記》對史料中的口語化痕跡往往加以保留,如《十二諸侯年表》、《六國年表》以及先秦各世家的行文中,往往有“我”字,這是依據各國史記寫作時的遺留,《史記》保留“我”字,一方面是為了證明自己是摘錄原書,另一方面更顯親切,表明是原來本國史料身份的殘存。《漢書》語言雅正,很少口語化痕跡,即使寫人物語言也多有加工,如《外戚傳》中李夫人對姐妹們陳述“不見武帝”的情由:“所以不欲見帝者,乃欲以深托兄弟也。我以容貌之好,得從微賤愛幸于上。夫以色事人者,色衰而愛弛,愛弛則恩絕。上所以攣攣顧念我者,乃以平生容貌也。今見我毀壞,顏色非故,必畏惡吐棄我,意尚肯復追思閔錄其兄弟哉!”[11]3952“色衰而愛弛,愛馳而恩絕”,語言工整,雖然出自李夫人之口,卻無一絲口語痕跡,倒似班固自己的總結。劉知幾曾批評班固“怯書今語,勇效昔言”,認為《漢書》刻意仿古,失去天然風味,這一批評是中肯的。《史記》之所以呈現口語化傾向,與司馬遷的經歷密切相關。司馬遷一生行萬里路,破萬卷書,游歷甚廣,注重吸收民間文化營養,早年的漫游經歷不僅為他寫《史記》搜集了許多歷史資料,也為書中語言增添了許多民間色彩。班固缺少司馬遷的實踐經歷,他的出身、經歷以及時代都將他局限在書本,他只能做一個宮廷史家,這也是班固《漢書》更重文獻,多收典雅之文的重要原因。
(三)《史記》善用虛詞,《漢書》崇尚實詞。在1987年黑龍江省教委主持的鑒定會上,根據微機統計,《史記》全書單字4974個,“之”字13659個,句子116567個,最長的句子有43個字,可知《史記》多用虛詞。清人劉大櫆在《論文偶記》中說:“上古實字多,虛字少,典、謨、訓、誥,何等簡略,然文法自是未備。孔子時虛字詳備,左氏情韻并美,至先秦更加疏縱。漢人斂之,稍歸勁質,唯子長集其大成。”[12]8《漢書》崇尚實詞的運用,較少使用虛詞。楊樹達在《漢書窺管》卷六中言:“孟堅于《史記》虛助之字往往節去。”[13]431指出《漢書》往往刪去《史記》中的虛詞。當然,有些刪改是必要的,如《史記•項羽本紀》“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也”,《漢書•項籍傳》改為“楚雖三戶,亡秦必楚”。去掉一個“也”字,干凈利落,語勢增強。前人多以富贍形容《漢書》,《漢書》中詞匯不斷變換,同一個意思往往用不同的詞表達,如《傅常鄭甘陳段傳贊》:“廉褒以恩信稱,郭舜以廉平著,孫建用威重顯。”[11]3032“稱”、“著”、“顯”三個字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實詞的變化反映出班固語言的豐贍。
漢代女權研究論文
漢代是中國歷史上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時期,高度集權的“大一統”的政治體制基本形成,并且經歷了多次社會動蕩的歷史考驗而更為完備。秦文化、楚文化和齊魯文化等有深厚歷史基礎的地域文化在這時實現了歷史性的融合,形成了以統一的漢文化為標志的文化共同體。這一時期我們民族對于世界文明進步的貢獻,有光榮的歷史記錄。在漢代,婦女的地位,婦女的作用,婦女的權利保障,與其他若干歷史時期,特別是與一些人以為可以較典型地體現出中國傳統文化特色的宋明時代,在某些方面有明顯的不同。
說到漢代的女權,可能有人首先會想到曾經家喻戶曉的呂后專政故事。呂后多謀而果斷,漢并天下后,曾經努力協助劉邦翦除異姓諸侯王。她處死韓信,力促劉邦夷滅彭越宗族。漢惠帝死后,呂后臨朝稱制8年,擅權用事。其實,漢代這種所謂“母黨專政”,“權在外家”[1]的情形屢有發生。例如東漢時期,“多女主臨朝,不得不用其父兄子弟,以寄腹心,于是權勢太盛。”[2]
漢武帝是武功卓越的帝王,而衛青以皇后衛子夫同母弟的身份被任命為大將軍,霍去病以衛子夫姊子的身份被任命為驃騎將軍,李廣利以漢武帝所寵幸李夫人兄的身份被任命為貳師將軍。漢武帝時代的3位名將都由女寵擢升,也是可以反映漢代婦女對政治生活有重要影響的跡象。
世系從母系方面來確定,是遠古時代的婚姻關系所決定的。鄭樵在《通志·氏族略》中曾經指出,直到三代以后,“姓之字多從女,如姬、姜、嬴、姒、嬀、姞、妘、婤、姶、嫪是也。”其實,在漢代,仍然可以看到承認女系這一古老文化現象的遺存。漢景帝長子劉榮因母為栗姬,于是被稱為“栗太子”。漢武帝子劉據立為太子,因其生母為衛皇后衛子夫,又被稱為“衛太子”。劉據的兒子劉進,因生母為史良娣,所以又稱作“史皇孫”。平陽公主也隨母姓,號“孫公主”。漢靈帝的兒子劉協,也就是后來的漢獻帝,因為由董太后親自撫養,稱“董侯”。淮南國太子有稱為“蓼太子”者,據說“蓼”也是“外家姓”。[3]這一現象不僅表現在皇族。高祖功臣夏侯嬰的曾孫夏侯頗娶了被稱為“孫公主”的平陽公主,以致后世“子孫更為孫氏”。[4]
姓氏從母,是保留古風的文明程度較為落后的民族的習俗。匈奴人據說“其俗貴者皆從母姓”。[5]漢代上層社會可以看到同樣的現象,是令人驚異的。
關于女性祖先“妣”,除了通常“祖妣”的說法而外,也有“妣祖”稱謂。也就是說,女性祖先被置于男性祖先之前。“妣祖”之說由來尚早,如《詩·小雅·斯干》:“似續妣祖,筑室百堵。”這樣的說法在漢代文獻中仍然可以看到。例如王粲《太廟頌》:“昭大孝,衎妣祖。”《漢書·郊祀志下》記載王莽宣布的禮祀制度,說到“祀天神,祭墬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按照顏師古的解釋,這是《周禮·春官》規定的“大司樂”的職能,先妣,是指周人始祖姜嫄,先祖,是指周部族的早期領袖先王先公。《周禮·春官·大司樂》中“享先妣”在“享先祖”之先。漢代學者鄭玄的解釋,確實是“先妣,姜嫄也”,“先祖謂先王先公”。傳說周人世系最早始于姜嫄踩了巨人的腳印于是懷孕而生后稷[6],以此來解釋“享先妣”先于“享先祖”現象的說法,當然是可以成立的,但是王粲“衎妣祖”之說卻與周人祭祀秩序沒有直接關系。可能對于漢代一般人來說,“先妣”較“先祖”占據著更尊貴的地位,在祭祀禮俗中也應當更為優先的意識依然存在。
漢代墓室壁畫研究論文
一、漢墓壁畫特點
“靈魂不死”是古代民族的共同信仰,認為人死后靈魂依然活著。從山頂洞人陪葬中的裝飾品到濮陽西水坡墓葬中的蚌塑龍虎都體現了當時人們的靈魂意識。商周頻繁而隆重的祭祀和墓葬中大量的陪葬也是一種靈魂不朽觀念的反映。其實就是人類否定死亡、追求生命永恒的一種信念,這種觀念深深地扎根于人類本能的情感之中。基于當時靈魂觀念中死后魂、魄分野的意識,漢代墓室壁畫在整體構思和圖像的選擇和配置上通常按照墓室本身的空間架構,把壁畫分上、下兩大部分來安排。上部(主要是墓室頂部、隔梁上部,間或也有四壁上端)一般繪日月天象,下部(主要是墓室四壁)一般繪地下陰宅,兩部分共同構成一個宇宙自然景觀。受以上思想觀念的影響漢代的墓室壁畫在不同時期形成了幾個固定且有相當內涵的繪畫體系。
(一)宇宙天象與祥瑞靈獸組成的天堂仙界景致
這些題材內容雖然貫穿漢墓壁畫的始終,但其主要興盛于西漢后期至東漢前期。圖像大多分布在墓室頂部或四壁上端,主要有:一、日月,日中配以金烏,月中則有玉兔、蟾賒或桂樹;二、星宿,或描繪零散的星辰,或描繪北斗之類的星宿,或描繪二十八宿,有些星宿還用人物或動物表示;三、翡蔚的彩云;四、人首蛇軀的伏羲和女蝸,兩神或分別緊貼日、月,或分別雙手擎日、舉月;五、青龍、白虎、朱雀、玄武四神,早期壁畫墓中北方神則是蛇或魚婦;六、句芒、祝融、玄冥、后土五方之佐;七、西王母及其天庭仙靈瑞獸,這組圖像通常包括頭戴華勝的西王母、搗藥的玉兔、舞蹈的蟾賒、奔跑的九尾狐和三足烏;八、或乘龍、或御虎、或駕麟、或跨魚、或騎鶴、或戲馬、或飛升的羽人;九、昆侖仙山;十、升仙的墓主之魂;十一、虎頭蛇身、鳥頭蛇身、龍首人軀、龍首虎軀、魚身鳥、應龍、翼虎、仙鶴、天鵝、天馬、天鹿、白象、蜚廉、雨師、鳳凰等天界神怪靈異以及靈芝、瑞草、蓮花等。東漢晚期一些壁畫墓中則把各種靈瑞從天堂仙界中剝離出來,集中展現了一些具有特定意義的祥瑞形象,其圖像所蘊含的天人感應思想相當明顯。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內蒙古合林格爾漢墓的墓室壁畫中還出現了“仙人白象”的佛教題材繪畫內容。
(二)鎮墓辟邪的各種神怪靈異物
這類題材內容在漢墓壁畫中也一直持續不斷,但前后有所變化。西漢后期到東漢前期擔當鎮守墓室、保護墓主安全的守護者均取自傳說中一些形象獰厲兇狠的神靈。專司此職的神靈有方相氏、疆良等。另外,一些天堂仙界的神靈或方位神往往也兼有鎮墓辟邪的功能,如方位四神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等。門吏、門奴形象雖于新莽時期就已出現,但尚不普及。東漢后期至漢魏之際,此前流行的鎮墓辟邪神靈依然存在,并且還出現了諸如虎頭、重明等一些新形象。但總體來看,以獰厲怪異的神靈來作為墓主護佑還是比較普遍。
漢代諸賦與軍費論文
在漢代的財政收入中,賦稅占有重要的地位。研究漢代的賦稅,有這樣一點頗值得注意:即漢代諸賦的征收與國家的軍費需求之間有相當密切的關系。漢代的賦稅,大體上可分為三宗——租、賦、稅。租指田租,是地稅,征收谷物與芻稿;賦指諸賦,按人或戶征收,形式是貨幣;這兩宗都由大司農掌管,歸屬國家。稅大致是指按行業或地區征收的雜稅,形式以貨幣為主,由少府掌管,歸屬皇室。在這三宗收入里,由大司農掌管的諸賦,供應漢代的軍費開支。
一
賦在最初產生時就與軍事需要相關。《漢書·食貨志》在記述“先王”之制時說:“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漢書·刑法志》亦曰:“因井田而制軍賦。......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可知賦是在土地與工商山林川澤之外的收入,其用途是供應軍需。
秦人的賦出現于戰國中期。《史記·秦本紀》:“(秦孝公)十四年,初為賦。”《集解》徐廣曰:“制貢賦之法也。”《索隱》譙周云:“初為軍賦也。”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正是商鞅在秦國變法之時。征賦是商鞅的一項變法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供應軍費,故稱此賦為“軍賦”。
秦人的賦,開始時大約是以戶為單位征收的。商鞅的變法令規定,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立門戶的,就要加倍征賦:“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1]又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可(何)謂‘匿戶’及‘敖童弗傅’?匿戶弗繇使,弗令出戶賦之謂也。”[2]可見秦人曾有“戶賦”。但不清楚當時是否還另有人頭稅,也無法判定此“戶賦”是否為一戶之內人頭稅的集合。我們能夠確知的是,到秦始皇時,已經有了人頭稅。《淮南子·氾論訓》:“(秦)發適戍,入芻稿,頭會箕賦。”《史記·張耳陳馀列傳》:“秦為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百姓疲敝,頭會箕斂,以供軍費。”睡虎地秦簡《金布律》:“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畚”即畚箕,“頭會箕賦”和“頭會箕斂”即用畚箕按人頭斂錢,“以供軍費”則說明其目的是用作軍費。
秦朝的人頭稅叫作“口賦”。《漢書·食貨志》載董仲舒曰:“(秦)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七國考·秦食貨》引《咸陽大事記》曰:“秦賦戶口,百姓賀死而吊生。故秦謠曰:‘渭水不洗口賦起。’”可知從秦人從很小起就繳納口賦,其負擔之重,到了“百姓賀死而吊生”的地步。秦朝口賦的繳納數額,史籍中沒有記載。當時,“秦禍北構于胡,南掛于越,宿兵無用之地,進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自經于道樹,死者相望”。[3]秦始皇長時期大規模地用兵,軍費消耗極巨,遂苛斂民賦以供需求。《漢書·食貨志》記載:“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記載:“往者秦為無道,殘賊天下,興萬乘之駕,作阿房之宮,收太半之賦,發閭左之戍。”以上史料均稱秦朝“收泰(太)半之賦”,即所征的賦達到了百姓收入的三分之二。這當中或許包括了田租和其他稅項,如董仲舒所謂“鹽鐵之利”,但人頭稅應是其重要成分。《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末“關東群盜并起”,馮去疾、李斯、馮劫向秦二世進諫:“盜多,皆以戍漕轉作事苦,賦稅大也。”這表明,賦稅沉重乃是導致秦朝動亂以至滅亡的原因之一。二
漢代的軍費探究論文
在漢代的財政收入中,賦稅占有重要的地位。研究漢代的賦稅,有這樣一點頗值得注意:即漢代諸賦的征收與國家的軍費需求之間有相當密切的關系。漢代的賦稅,大體上可分為三宗——租、賦、稅。租指田租,是地稅,征收谷物與芻稿;賦指諸賦,按人或戶征收,形式是貨幣;這兩宗都由大司農掌管,歸屬國家。稅大致是指按行業或地區征收的雜稅,形式以貨幣為主,由少府掌管,歸屬皇室。在這三宗收入里,由大司農掌管的諸賦,供應漢代的軍費開支。
一
賦在最初產生時就與軍事需要相關。《漢書·食貨志》在記述“先王”之制時說:“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漢書·刑法志》亦曰:“因井田而制軍賦。......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可知賦是在土地與工商山林川澤之外的收入,其用途是供應軍需。
秦人的賦出現于戰國中期。《史記·秦本紀》:“(秦孝公)十四年,初為賦。”《集解》徐廣曰:“制貢賦之法也。”《索隱》譙周云:“初為軍賦也。”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正是商鞅在秦國變法之時。征賦是商鞅的一項變法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供應軍費,故稱此賦為“軍賦”。
秦人的賦,開始時大約是以戶為單位征收的。商鞅的變法令規定,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立門戶的,就要加倍征賦:“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1]又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可(何)謂‘匿戶’及‘敖童弗傅’?匿戶弗繇使,弗令出戶賦之謂也。”[2]可見秦人曾有“戶賦”。但不清楚當時是否還另有人頭稅,也無法判定此“戶賦”是否為一戶之內人頭稅的集合。我們能夠確知的是,到秦始皇時,已經有了人頭稅。《淮南子·氾論訓》:“(秦)發適戍,入芻稿,頭會箕賦。”《史記·張耳陳馀列傳》:“秦為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百姓疲敝,頭會箕斂,以供軍費。”睡虎地秦簡《金布律》:“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畚”即畚箕,“頭會箕賦”和“頭會箕斂”即用畚箕按人頭斂錢,“以供軍費”則說明其目的是用作軍費。
秦朝的人頭稅叫作“口賦”。《漢書·食貨志》載董仲舒曰:“(秦)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七國考·秦食貨》引《咸陽大事記》曰:“秦賦戶口,百姓賀死而吊生。故秦謠曰:‘渭水不洗口賦起。’”可知從秦人從很小起就繳納口賦,其負擔之重,到了“百姓賀死而吊生”的地步。秦朝口賦的繳納數額,史籍中沒有記載。當時,“秦禍北構于胡,南掛于越,宿兵無用之地,進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自經于道樹,死者相望”。[3]秦始皇長時期大規模地用兵,軍費消耗極巨,遂苛斂民賦以供需求。《漢書·食貨志》記載:“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記載:“往者秦為無道,殘賊天下,興萬乘之駕,作阿房之宮,收太半之賦,發閭左之戍。”以上史料均稱秦朝“收泰(太)半之賦”,即所征的賦達到了百姓收入的三分之二。這當中或許包括了田租和其他稅項,如董仲舒所謂“鹽鐵之利”,但人頭稅應是其重要成分。《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末“關東群盜并起”,馮去疾、李斯、馮劫向秦二世進諫:“盜多,皆以戍漕轉作事苦,賦稅大也。”這表明,賦稅沉重乃是導致秦朝動亂以至滅亡的原因之一。二
漢代販運貿易研究論文
販運貿易是漢代商業活動的重要形態之一,但以往對此缺乏必要的系統研究。考諸史冊,漢代販運貿易的類型,既有私營,也有官營。為便于集中探討,這里僅就私營販運貿易中的若干基本問題做些歷史考察。失當之處,有望大家賜教。
一、販運貿易的興起和發展趨勢
販運貿易,亦稱販運商業。馬克思謂之為“轉運貿易”[①]。在秦漢的簡牘、文獻中,有“行賈”、“中販”、“商販”、“賈販”、“市販”、“販賈”及“私販賣”等用語[②],審其精意,一般都是指從事買貨出賣的販運貿易。這種商業行為,不是生產過程的組成部分或必經階段,而是商人將生產物從有余的地方運到缺乏的地方,利用物品的地區差價,通過長途販運、賤買貴賣的不等價交易而牟取利潤的一種商業活動。
販運貿易的淵源甚早。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地區間的交往增多,販運貿易便逐漸成為商業活動的重要形式。如鄭國商人弦高,就曾在販運途中機智地救了他的國家[③]。越國大夫范蠡,“乘遍舟浮于江湖”,從事販運貿易,“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④]。陽翟大賈呂不韋,“往來販賤賣貴,家累千金”[⑤]。當時,各地方物、土特產日漸進入流通領域。荀子說:“今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中國得而財使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中國得而用之……故天下之復,地之所載,莫不盡其美,至其用”[⑥]。不僅地區間的商業聯系加強,土特產的商品化成份增多,而且某些手工業品如銅器、布帛等,也越來越成為販運貿易的商品內容。其時的販運商人,能“料多少,知貴賤”,了解各地物價行情。為了“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貿賤鬻貴”,他們“負任擔荷,服牛駱馬,以周四方”[⑦]。甚至不顧疲勞,不畏艱難,遠出千里之外行商。這正如文獻所說:“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續日,千里不遠者,利在前也”[⑧]。“商人之四方,市賈倍徙,雖有關梁之難,盜賊之危,必為之”[⑨]。所有這些,都充分說明長途販運商人的活躍和“求利”之急的情景。秦漢時期的販運貿易,正是在戰國基礎上得到興起和發展的。
漢代繼秦之后,國家統一,疆域遼闊,生產發展,交通便利,市場擴大,較之戰國之時,為商品流通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但在這四百多年中,隨著政治、經濟諸因素的變化,當時的商業和販運貿易也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過程。
西漢前期,國家經過一度恢復之后,由于對工商業實行寬惠政策,弛商賈之律,解山澤之禁,通關去塞,開放關市等,使封建社會商業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高峰。當時“民近戰國,皆背本趨末”[⑩],從事商業、販運貿易的人甚為普遍。據載:關中的雍,“隙隴、蜀之貨而多賈”。櫟邑“亦多大賈”[①①]。周地“貴財賤義,高富下貧,喜為商賈”[①②]。鄒魯“好賈趨利,甚于周人”。陳“在楚、夏之交,通魚鹽之貨,其民多賈”。南陽“俗雜好事,業多賈”[①③]“宛、周、齊、魯,商遍天下”[①④],確乎經商成為一種不可遏止的趨勢。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了許多地域性的販運商人。如魯人曹邴氏,“俯有拾,仰有取,貰貸行賈遍郡國。”齊刁間“逐漁鹽商賈之利”,“連車騎,交相守”,“起富數千萬”。周人師史“轉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①⑤]。這些販運商,往往“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①⑥]。他們隨著商販經驗的積累,不僅能區別不同商品組織地區流通對經營盈虧的關系;而且懂得“物賤之征貴,貴之征賤”[①⑦]的道理。即商品太貴,往往是跌價的征兆,太賤則是漲價的苗頭,還值得注意的是,據湖北江陵鳳凰山10號漢墓簡牘:文景之時,已出現了所謂“中舨共侍約”[①⑧],即合伙做商販所共同訂立的契約。諸多事例表明,西漢前期的販運貿易是比較發達的。在那時有不少販運商發了大財。他們“富至巨萬”,或“能致七千萬”[①⑨],形成了強大的商業資本,擁有雄厚的經濟力量。正如《史記·平準書》所說:“富商大賈,或嵽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但漢前期這種商品經濟繁榮的表象,也隱藏著嚴重的社會問題。
漢代農業生產研究論文
編者按:寧可先生另有《有關漢代農業生產的幾個數字》一文,對漢代農業生產水平有具體細致的論述,作為對本文的補充,可以與本文一起閱讀。
漢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的第一個鼎盛時期。作為封建社會農業特征的個體小生產農業得到很大發展。我國此后兩千年封建社會的傳統農業的發展道路就是在漢代形成的。漢代農業達到了什么樣的水平?從漢代情況看,我國傳統農業走的是什么道路,具有哪些特點、成就和局限?這些問題需要專門研究,本文只就其中一些問題談點粗淺的看法。
從三個數字談起
“超過勞動者個人需要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是一切社會的基礎”《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5頁。。馬克思這段話啟發我們,談漢代農業生產發展水平,要先看三個數字。
第一個數字:農業勞動生產率有多高?這是農業生產力水平的主要標志。可以拿每個農業勞動力生產的主要產品——糧食的年產量作為代表。
第二個數字:勞動者的個人需要有多大?由此可以看出當時農業勞動能提供多少剩余產品,這是封建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可以拿每個農業人口一年的口糧數作為主要標志。
漢代古文經學對文學創作的影響
【摘要】從某種程度上講,漢代的古文經學對于文學創作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漢代古文經學更多的是追求相對簡明的文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長篇大論,也使得文學創作逐漸向由繁趨簡發展。此外,漢代的古文經學更加講究兼通,可以博采眾長,文化創作過程中借鑒漢代古文經學能夠使文章的表現題材更加包羅萬象以及無所不至,增強文學創作的批判精神。本文就漢代古文經學對文學創作的相關影響展開詳細論述。
【關鍵詞】漢代古文經學;文學創作;影響
從專業化角度出發,與今文經學表現出來的煩瑣以及迷信相比較,漢代的古文經學更多表現出了不同的解經取向。具體來說,最主要的特點之一在于漢代古文經學的簡明性,一般情況下不會為章句之學。其次是講求兼通,而不重視家法師法,可以博采眾長。最后是通常會反對讖緯,而不會憑空臆說,具有相對較少的迷信成分。漢代古文經學引起自身的優點為當前的文學創作帶來了深遠影響。
一、漢代古文經學所具有的簡明文風有助于文學創作的發展
漢代的古文經學通常情況下不會是章句之學,也沒有廣征博引,而是盡量追求簡明文風,并以才學為勝,從而使得文章可以深刻地表現出才氣橫溢。從歷史角度出發,古文經學得到廣泛重視是在東漢時期,影響深遠,其文學著作也逐漸向由繁趨簡方向進行發展。漢大賦所表現出來的鴻篇巨制也已經逐漸消解,短篇式小賦日益興盛。該種短篇式小賦內容方面并不追求富博,在抒寫過程中也非常平淡,但是卻可以把物、志趣、景、事與情感因素進行有機結合,形成虛實相襯的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其想象空間,有效增強了文章的藝術感染力。例如蔡邕作品《蟬賦》、趙壹作品《窮鳥賦》以及阮!作品《紀征賦》都是短篇小賦[1]。此外,小賦由于其自身的體式相對簡短,而且更加注重章法,再加上取材相對集中、講究意趣,具有相對較強的個性以及情深意切,所以技巧彌精,在人物刻畫方面非常細致,章法趨嚴以及辭采日美。文章的氣韻相對生動,具有言短意長的特點,從而為之后的詩體創作提供了良好的借鑒。比如張衡的《思玄賦》已經逐漸暗合了七言詩體。漢代的史傳文學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了古文經學所具有的簡明特點,將《史記》以及《漢書》進行對比,能夠看出《漢書》在語言內容方面已經相當簡練[2]。《史記》作者司馬遷是私家著史,所以受官方的主流意識形態影響較少,且司馬遷在實際寫作過程中將自己的滿腔熱情也融入其中,以此發憤抒情,在相對客觀的史實敘述過程中,已經傾注了大量的正義評判。但是《漢書》作者班固則不同,他的著史是官修,受正統思想影響非常大,沒司馬遷深沉。《班固傳》中評價班固贍而不穢以及詳而有體,顯然與《史記》有著較大差異。從某種程度上講,司馬遷以及班固之間的分歧也是時代所盛行的風氣造成的。
二、漢代古文經學迷信色彩較輕有助于增強文學創作的理性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