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決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5 09: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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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決

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分析論文

一、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人民的革命力量開辟了發展壯大的前景

自1927年,“厲行”,10年間殺害共產黨人和革命群眾無法計算。“九·一八”事變后建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亦只存在了三年即被“剿滅”。湘江一戰,中央紅軍8萬大軍損折過半,被迫不得不從南方撤退進行長征以完成戰略轉移的任務。1936年10月,紅軍三大主力勝利會師于甘肅會寧地區,但仍窮追死堵,在西北設立了“剿匪”司令部,命張學良為剿匪副司令,對紅軍進行了第五次圍剿。“疲憊之師”的紅軍處境異常嚴峻,幸存下來的三萬余紅軍,既要北上抗日,又要對付國民黨的大舉反革命“圍剿”。正在這種危難關頭,“西安事變”發生并得以和平解決,恰恰解除了來自國民黨對紅軍的威脅,從而使共產黨獲得了喘息、休整的機會。

西安事變和平解決之后,中國共產黨不斷與國民黨交涉,到1937年9月發表談話“今凡為中國國民,但能信奉三民主義而努力救國者,政府當不問其過去如何,而咸使其有效忠國家之機會;對于國內任何派別,只要誠意救國,愿在國民革命抗敵御侮之旗幟下共同奮斗者,政府無不開誠接納,咸使集中于本黨領導之下,而一致努力。中國共產黨人既捐棄成見,確認國家獨立于民族利益之重要,吾人唯望其真誠一致,實踐其宣言所舉之諸點,更望其在御侮救亡統一指揮之下,人人貢獻能力于國家,與全國同胞一致奮斗,以完成國民革命之使命……”。這無疑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承認了共產黨在全國的合法地位和抗日救國的必要。

西安事變提高了中國共產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壯大了革命力量。“當時,社會各界人士都把中國共產黨看作中國人民的中流砥柱,絡繹不絕地到中共代表團駐地訪問。”,和平談判代表團的領導人同志“對于來訪的人們”,“寧肯不休息,不吃飯,都要親切地予以接待,耐心地向他們解釋黨的主張,幫他們解除各種憂慮。”“七·七事變”打響了抗日戰爭的槍聲后,中國共產黨人民軍隊不斷地壯大起來。抗戰爆發時,中共及其領導的軍隊人少、兵少、地盤小,只有4萬多軍隊,一個陜甘寧邊區,從在1938~1943年短短的幾年里,解放區軍隊發展到近47萬人,民兵200萬,游擊區和根據地人口約達一億。常言道:順流者昌。中國共產黨正是順應了抗日這股洪流昌盛地發展起來的。

二、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奠定了全民族抗戰的基礎,成為由國內戰爭走向抗日民族戰爭的轉折點,成為時局轉換的樞紐

“西安事變”和平解決,是中華民族歷史的轉折點。它促使全國各種勢力不得不聚集在民族主義的旗幟下,各反蔣勢力明確表示擁蔣抗日,準備投入抗日第一線。它標志著十年內戰基本結束,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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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爭端法和平解決論文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已被公認為是“WTO最獨特的貢獻”。WTO成立以來的實踐已充分地證明,該爭端解決機制是整個WTO體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機制。統計表明,相比先前作為準國際經濟組織運行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時期的爭端解決機制,如今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得到更頻繁、更有效的利用。

WTO爭端解決機制對當代國際法的理論與實踐,提出了許多具有挑戰性的問題。有的西方學者認為,WTO的建立帶來了國際經濟法領域的一場“革命”。“當日益增多的國際經濟法問題向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提出挑戰時,該體系也處在改變中。其基本的主權概念、領土管轄、主權平等都必須修改。這就是國際經濟法的革命。”中國即將加入WTO,如何認識WTO爭端解決機制的作用與意義,是我國國際法學界十分關注的問題。“本文試圖從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法的發展、國際法與國內(域內)法的關系以及與WTO爭端解決機制有關的主權理論等三個方面加以探討。

一、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法的發展

以和平取代戰爭,是“國際法之父”格老秀斯當年撰寫《戰爭與和平法》的宗旨。該書題獻詞曰:“愿和平之神、正義之神,施予陛下-正義之君、和平締造之君,當之無愧,不僅為祈神賜福,而且示本書之完成。”三百多年之后,當《聯合國憲章》問世之時,祈求和平的人類發出最強烈的呼聲:“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莊嚴宣布“聯合國之宗旨為: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并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于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令人深思的是,促使格老秀斯研究戰爭與和平問題的原因之一,在于尋求解決與荷蘭海外貿易有關的國際爭端之法律淵源。格老秀斯說道:“多年來,當我認識到:與印度(被稱為東方)的貿易對于本國安全的極大重要性,并且,這種貿易沒有武力保障,似乎難以維持,在葡萄牙人看來,這是通過暴力和欺詐構成的,我便關心如何喚起本國人的精神,勇敢地保護最初誠意進行的事業,因為我看到了問題本身的正義與衡平,以我之見,這是產生對自古以來人們逐步形成的法律之淵源。”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與國際貿易有關的爭端處理不當,可能會引起國家(或地區)之間的進一步沖突,乃至戰爭。格老秀斯主張基于“正義與衡平”(自然法)解決與貿易有關的國際爭端,以求和平。

同樣值得深思,聯合國成立后,其經濟與社會理事會遂即接受美國之建議,籌備建立國際貿易組織(1TO),并就GATF進行談判。原因何在?杰克遜(JohnH.Jackson)教授解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戰勝國開始籌劃戰后的國際經濟體制的輪廓。人們從許多演講和文件中發現,當時的經濟考慮具有強烈的政治目標。該目標來自于這一看法,即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原因之一是兩次大戰之間的經濟問題。經濟大蕭條、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處理德國問題的政策不當和其他類似兩次戰爭間的情況,極大地影響了構設戰后體制以避免重蹈前覆轍的政策制定者思想。”盡管ITO夭折,但是,GATF通過臨時適用,演變為準國際經濟組織,在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維護世界和平方面,起到了獨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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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理論論文

[摘要]國際爭端解決不好就會導致嚴重的后果,甚至發生戰爭。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聯合國的宗旨和國際法基本原則。我國一貫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張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并歷來以和平方式處理與其他國家的關系和歷史遺留問題及其現實問題。我國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和貢獻。在對外關系中,我國歷來主張并積極實踐以談判和協商、斡旋和調停的政治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對于國際仲裁,我國自建國以來一直不接受任何仲裁條款。80年代后期,在我國與外國簽訂的非政治性國際條約中,開始接受仲裁條款并有實踐。同時,我國也歷來拒絕通過國際法院解決我國與其它國家之間的爭端。80年代開始以來,除了對一些涉及我國重大國家利益的國際爭端仍然堅持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之外,對有關專業性和技術性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由國際法院解決爭端的條款一般不作保留。

[關鍵詞]國際爭端和平解決政治方式國際仲裁國際法院

所謂國際爭端,是指國際法主體之間,主要是國家之間,關于法律上或事實上的主張不一致,或者是政治利益和特定權利上的矛盾對立。國際爭端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彼此地位平等;國際爭端產生的原因錯綜復雜,國際爭端的解決也受到國際關系力量對比的制約,解決不好就會導致嚴重的后果,甚至發生戰爭。

傳統的國際法將國際爭端分為法律性質的爭端和政治性質的爭端。所謂法律性質的爭端,是指爭端當事國提出的要求和論據是以國際法為根據的爭端,因此而稱為“可裁判的爭端”,即可以通過國際仲裁和國際法院的法律方法來解決的爭端;政治性質的爭端,是指起因于政治利益的沖突而發生的爭端,因其關涉到國家或民族的根本政治利益,所以,不能通過法律方法來解決,而只能通過政治的方法(又稱外交方法)來解決,稱之為“不可裁判的爭端”。但是,在國際關系和國際法實踐中,由于國際爭端的性質、內容以及產生的原因錯綜復雜,上述兩種性質的爭端往往相互交錯,很難截然分開。據此,政治的解決方法可以適用于任何性質的爭端,只要當事國同意,都可以采取政治的方法來解決國際爭端。(1)

一、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聯合國的宗旨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聯合國的宗旨。《聯合國憲章》第1條明確規定了聯合國的宗旨,其第1項規定:“以和平方法且以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又是一項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憲章》第2條明文規定了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當遵守的國際法原則,其中,第3項規定:“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以避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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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研究論文

一、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聯合國的宗旨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聯合國的宗旨。《聯合國憲章》第1條明確規定了聯合國的宗旨,其第1項規定:“以和平方法且以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又是一項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憲章》第2條明文規定了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當遵守的國際法原則,其中,第3項規定:“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以避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所謂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是指國家之間在交往和合作過程中,一旦發生爭執或糾紛,當事國應當通過和平的政治方法或法律方法加以解決,禁止任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的方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是互不侵犯原則的直接引伸。(2)

應當指出,《聯合國憲章》特別強調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法的重要地位,憲章第33條規定:“任何爭端當事國,于爭端之繼續存在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時,應盡先以談判、調查、和解、公斷、司法解決、區域機關或區域辦法之利用,或各國自行選擇之其它和平方法,求得解決”。

二、我國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理論和原則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政府成立以來,一貫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張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并歷來以和平方式處理與其他國家的關系和歷史遺留問題及現實問題。中國作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和貢獻。

我國政府認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國際法的一項主要的基本原則。在我們今天這個相互聯系、彼此影響的國際社會中,各國只有和睦相處,和平友好,才能求得共同的發展和繁榮。斡旋、調停、調解、談判是國際法中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一般途徑。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從原則上講,應當嚴格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不得違反國際關系的基本原則,這樣才能保證國際爭端的解決既是和平的,又是合理的。從程序上講,利用聯合國內的斡旋、調停或調解委員會,應有利于加強大會、安理會和秘書長的配合協調,注意它們根據憲章所肩負的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職責分工及平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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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良在西安事變和平解決中作用研究論文

摘要: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是促成接受張、楊及中共抗日思想的關鍵。西安事變能夠和平解決,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事變的主角張學良。在整個西安事變的發展過程中,張學良不僅是和平解決事變的倡導者,還是促進西安事變和平解決的實施者,張學良作為西安事變和平解決的主體地位以及發揮出的決定性作用,是應該給予充分肯定的。

關鍵詞:張學良;西安事變;和平解決

1936年12月12日,張學良、楊虎城兩位將軍在國家、民族的危亡關頭,置個人的生死于度外,毅然發動了震驚中外的西安事變,迫使放棄了長期堅持的“攘外必先安內”的政策,國共兩黨實現了第二次合作,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廣泛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開啟了全民族抗戰的光輝里程。西安事變的偉大歷史功績早已為世人所公認,張學良、楊虎城將軍也因此被贊譽為“民族英雄”、“千古功臣”。然而筆者認為,充滿濃烈“兵諫”意味的西安事變本身并不能促使強硬的接受張學良、楊虎城及中共的抗日主張,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才是關鍵所在。以往史學界在對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問題的研究上多側重于對中共方針、作用的研究,以及客觀原因對西安事變和平解決的觸動作用,而忽略了發動西安事變的主角——張學良在西安事變和平解決中的歷史地位和作用。有鑒于此,筆者不揣淺陋,欲根據手中掌握的大量第一手資料,對張學良在和平解決西安事變中的歷史地位和作用作一論述。

一、“擁蔣抗日”主張,奠定事變和平解決的思想基礎

張學良發動西安事變的主要目的是停止內戰、聯共抗日,他并沒有將排斥在抗日統一戰線之外,而是提出“逼蔣抗日”的。早在1936年3月,張學良與李克農在洛川會談時,張學良就針對中共的“反蔣抗日”方針,首次闡述了自己的觀點:“要爭取一切可能爭取的人參加抗日戰爭,是不是可以包括在內呢”[1]51。1936年4月9日,當張學良與在膚施舉行會談時,張學良進一步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指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既然要爭取一切可以爭取的力量參加,那么也應包括在內。他是中國現在的實際統治者,我們發動抗日戰爭,如不把他爭取過來,困難是很大的”[1]56。張學良認為:“是有抗日的思想和打算的,……但他有個很固定的看法,就是認為必須先消滅共產黨才能抗日。”張學良深知的一貫固執,也考慮到做其工作的難度,他指出,必須用最大的力量爭取,想盡一切辦法爭取。張學良還明確地向提出具體辦法,那就是“你們在外邊逼,我在里邊勸,內外夾攻,一定可以把扭轉過來”[1]57。膚施會談后,張學良按照最初的設想對展開了艱巨的工作,在多次勸諫、苦諫乃至哭諫不果的情況下,張學良與楊虎城一道斷然采取了“兵諫”的方式。事實證明,張學良擁蔣抗日的決心早已有之,這不僅是他發動西安事變的思想基礎,也是他堅持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思想前提,注定了張學良在對事變的處理上,必然采取和平解決的方針。

二、確保蔣氏安全,為事變和平解決提供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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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良西安事變研究論文

一、“擁蔣抗日”主張,奠定事變和平解決的思想基礎

張學良發動西安事變的主要目的是停止內戰、聯共抗日,他并沒有將排斥在抗日統一戰線之外,而是提出“逼蔣抗日”的。早在1936年3月,張學良與李克農在洛川會談時,張學良就針對中共的“反蔣抗日”方針,首次闡述了自己的觀點:“要爭取一切可能爭取的人參加抗日戰爭,是不是可以包括在內呢”[1]51。1936年4月9日,當張學良與在膚施舉行會談時,張學良進一步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指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既然要爭取一切可以爭取的力量參加,那么也應包括在內。他是中國現在的實際統治者,我們發動抗日戰爭,如不把他爭取過來,困難是很大的”[1]56。張學良認為:“是有抗日的思想和打算的,……但他有個很固定的看法,就是認為必須先消滅共產黨才能抗日。”張學良深知的一貫固執,也考慮到做其工作的難度,他指出,必須用最大的力量爭取,想盡一切辦法爭取。張學良還明確地向提出具體辦法,那就是“你們在外邊逼,我在里邊勸,內外夾攻,一定可以把扭轉過來”[1]57。膚施會談后,張學良按照最初的設想對展開了艱巨的工作,在多次勸諫、苦諫乃至哭諫不果的情況下,張學良與楊虎城一道斷然采取了“兵諫”的方式。事實證明,張學良擁蔣抗日的決心早已有之,這不僅是他發動西安事變的思想基礎,也是他堅持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思想前提,注定了張學良在對事變的處理上,必然采取和平解決的方針。

二、確保蔣氏安全,為事變和平解決提供前提條件

張學良在西安事變中,采取了一系列確保安全的措施,為事變和平解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張學良、楊虎城發動西安事變的目的是“逼蔣抗日”,并沒有將置于死地的想法。在布置臨潼捉蔣時,當于學忠問到抓到后,第二步怎么辦時,張學良毫不猶豫地回答:只要他答應抗日,我們還擁護他做領袖。張學良在部署行動計劃時,向參加行動的東北軍強調要保證蔣的安全。他對負責捉蔣任務的孫銘九、王玉瓚等人反復叮囑:“千萬不可把委員長打死了,萬不得已時,只能把他的腿打傷,不要叫他逃跑了。”[2]217當東北軍報告一時找不到時,張學良情緒激動地對左右說:“若是找到委員長,我一定說服他抗日,只要他抗日,我仍擁護他為領袖,若找不到他,就割了自己的頭,請虎城拿到南京請罪。了此公案,決不能要停止內戰而引起內戰。若是如此,我張某便成了千古罪人”[3]。焦急萬分的張學良命令負責搜山的白鳳翔,務必在九點以前找到委員長,否則拿著自己的人頭來。可見張學良保護的態度和誠意。此后,張學良又周密部署了在西安的安全問題,將特意安排在張公館對面的高桂茲之處。從上述的一系列措施中,我們不難看出在西安事變前后,張學良絕無傷害之意,這些為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創造了先決條件。假如當初張學良未對蔣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的性命不保的話,歷史真將被改寫,新的內戰將不可避免。

當時,東北軍和17路軍內部主張殺蔣的官兵不在少數,包括中共也曾一度傾向審蔣,西安各界更是群情激奮,主張將蔣交付人民審判。張學良并未因此被這種情緒所左右,在公開場合明確表明自己釋放的態度。如1936年12月13日上午,張學良在會見被扣押的南京政府方面的要員時,明確表示:“委員長今日誠然是中國的領袖,即今后還是需要他做我們的領袖。但領袖應虛心聽取各方的意見,和過去專制皇帝不同,只要委員長能改變態度,采納意見,我將親自送他回南京”[4]。張學良盡自己的最大努力試圖把西安事變向和平解決的方向指引。

三、力主事變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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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知識競賽參考題—難忘九一八練習題

一、填空題

1、九一八事變的借口是。

2、九一八事變的時間是,地點在。

3、九一八事變后,只有個多月,東北平方公里的錦繡河山,全部淪于敵手。

4、九一八事變的根本原因是。

5、九一八事變的結果是。導致出現這樣的結果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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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在紀念西安事變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

同志們,朋友們:

我們在這里隆重集會,紀念西安事變70周年。首先,我代表中共中央向張學良和楊虎城兩位將軍,向在西安事變中作出貢獻的愛國志士們,向所有為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而奮斗的前輩和犧牲的先烈們,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懷念!

西安事變是中國20世紀具有重大意義的歷史事件。1931年日本軍國主義發動九一八事變、強占我國東北三省后,加快侵略步伐,加緊進攻華北,企圖把中國變成它的殖民地,中華民族面臨亡國滅種的威脅。在國家、民族危難的緊要關頭,在中國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的影響和全國人民抗日救亡運動的感召下,張學良、楊虎城兩位將軍出于民族大義和愛國赤誠,毅然于1936年12月12日在西安發動兵諫,要求停止內戰,聯共抗日。經過中國共產黨和張學良、楊虎城兩位將軍以及國民黨內主張抗日的力量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西安事變獲得和平解決,從而基本結束了十年內戰的局面,為促成以國共合作為基礎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和全面抗戰創造了重要歷史條件。西安事變的發生與和平解決,成為中國全面抗戰這一重要時局轉換的樞紐。張學良、楊虎城兩位將軍也因他們崇高的愛國義舉,被譽為“有大功于抗戰事業”的中華民族的“千古功臣”。

同志們、朋友們!

西安事變雖然已經過去70年了,但至今仍深深地銘刻在人們的記憶中。張學良、楊虎城兩位將軍的崇高愛國義舉,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在國家遭受外來侵略、民族瀕臨危亡面前所表現出的強烈的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精神,充分展現了中華民族的旺盛生命力和強大凝聚力,永遠是我們的寶貴精神財富。今天,我們偉大的祖國經濟繁榮,社會安定,民族和睦,綜合國力日益增強,社會事業全面進步,人民生活顯著改善,國際地位不斷提高。中國人民正意氣風發地前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征程上。偉大而欣欣向榮的時代,更加需要偉大而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只有大力弘揚偉大的民族精神,我們才能實現新世紀繼續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三大歷史任務。

我們紀念西安事變,就是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熱愛祖國的精神。西安事變的發生與和平解決充分說明,愛國主義是中華民族克服困難、團結奮進的力量源泉,是凝聚中華民族、推進中國社會發展的巨大精神動力。越是在困難時刻,越是在危急關頭,中國人民的愛國主義精神就越發顯示出強大的力量。正是這種偉大的愛國主義精神,鼓舞著中國人民萬眾一心、堅韌不拔地為維護民族尊嚴和國家主權,為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而奮斗。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對風云變幻、錯綜復雜的國際局勢,面對前進道路上遇到的各種困難與挑戰,我們要高揚愛國主義旗幟,振奮民族精神,把愛國主義同社會主義有機地統一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實踐中,使之成為全民族奮發前進的強大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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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忘九一八歷史教案

一、教學目標

〔知識和能力〕

1、掌握九一八事變的經過和結果、政府不抵抗政策及其危害、中國人民的局部抗戰的開始、西安事變的背景、經過及其和平解決的歷史意義。

2、通過學習九一八事變和西安事變的經過,培養講述歷史事件的能力;通過思考九一八事變的結果,培養分析問題的能力;通過探討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培養初步學會從歷史的角度、用歷史的眼光全面認識歷史問題和解決歷史問題的能力。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體會九一八事變后東北人民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的悲痛感受,了解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野心,激勵學生好好學習,勇于承擔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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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運用和平共處五原則論文

摘要:由中國與印度、緬甸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50多年了,半個多世紀的風風雨雨使得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越來越體現出它的價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之所以在實踐中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主要是因為它能夠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突出雙贏;能夠正確處理國家關系,破除惟我中心論;能夠促進國家關系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雙贏惟我中心論國際秩序國家關系持續發展

2O世紀5O年代,中國與印度、緬甸共同倡導了處理國家關系的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至今已經5O多年了。這個原則經過歷史洗禮,在外交實踐中已經證明,它不僅可以用來成功地處理好不同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國家之間的關系,而且還可以用來處理好國內的問題,如中國在香港、澳門實施的“一國兩制”以及處理臺灣問題的新思維等就是對這一原則的成功運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成為處理國際關系的準則,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體現了強大的生命力。那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何以在實踐中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本文擬就這一問題發表自己的一孔之見,以求教于學界。

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原則,突出了雙贏

現實主義的國際關系理論認為,國際沖突和爭端源于人類追逐權力的本性和國際體系的無政府性,因此維持和平的關鍵因素是實力,根本機制是大國之間的實力分配和力量制衡。新自由主義認為,沖突可以抑制,國際社會成員可以創造條件,達成合作。社會建構主義認為,國際合作不僅完全可能,而且國家可以造就一種從根本上就趨于合作的國際政治文化,以改變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這三大國際關系理論三足鼎立,在論戰中發展,成為當今國際關系理論中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學說。人們可以從三者的論述中發現,“國際合作越來越受到強調,行為體的社會屬性和能動作用越來越得到重視,人文精神也越來越與科學意識融合在一起”。這些理論盡管揭示了國際沖突發生的原因以及解決的機制,對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具有一定的啟示,但它們基本上從維護美國霸權和推行強權政治的角度出發,很難最終解決問題。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則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給人們提供了一個更為清晰的思路和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能夠客觀面對國際沖突與爭端,并且指出了國際沖突與爭端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國家利益。國際社會充滿著矛盾與沖突,國家間的爭端時有發生,既有歷史的遺留問題,也有現實的具體問題。不管其激烈與否,總要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而解決問題的方法無非是戰爭手段與和平方式。而戰爭是違背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有關國際法的規定的,并且不為人們所推崇。新巾國成立以后,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與大部分鄰國解決了邊界問題,避免了爭端的擴大和更大規模的沖突,為國際社會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較為成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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