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披露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7 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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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披露
一、影響會計信息供給行為的成本因素
當我們把企業看作“經濟人”時,根據經濟學原理,只有當企業從會計信息披露行為中所獲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時,企業才會主動進行會計信息披露。因此,會計信息披露成本常成為制約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
會計信息的披露成本是指企業為進行會計信息披露而可能發生的一切支出項目,以及由于某一披露行為可能為企業帶來的損失(機會成本)。主要由以下幾種成本項目構成。
1.提供信息的成本(S)提供信息的成本是指從建立財務信息系統到會計信息的披露完成所花費的一切支出,按成本項目支出的性質分為初始成本(S1)———即為建立會計信息系統而發生的成本支出和維持成本(S2)———即為維持會計信息系統的日常運轉而發生的費用。一般說,初始成本要高一些,而維持成本則隨企業經營規模的變化有所不同。多種經營的公司由于其業務復雜,會計處理相對麻煩,維持成本也較高。當會計制度發生變化時,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要發生相應支出,也會增加維持成本。
維持成本(S2)又可分為會計信息的獲取與加工成本(S21),即搜集、處理、審計、裝訂、傳遞以及信息的成本的總和,和對已披露會計信息的質詢進行處理和答復的成本(S22)。此外,為企業內部管理提供信息的成本(S3)應當從我們所討論的S中剔除出去,因為無論這類信息是否對外披露,企業都會要承擔S3。故,如果用一個簡單的數學公式表示,則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可表示為:
S=S1+S2-S3
會計披露變化歷程
會計披露起源于復式簿記,在其漫長的發展中曾先后經歷以賬簿披露為主體、以財務報表披露為主體以及以財務報告披露為主體等發展階段。引致這一變遷的根本原因在于會計環境變化所產生的對于會計信息的新需求。
從16世紀到18世紀,就世界范圍來看,會計披露實踐雖然先后經歷過上述幾次轉變,但這些都僅僅是對原有賬薄披露方式邊際的、局部的調整。會計披據實踐真正的變革發生于19世紀。在英國產業革命的推動下,企業的組織形式得到創新,出現了大量的公司制企業。為了實現所有者對經營者有效的監督,同時也是為了解除經營者的受托經營責任,經營者定期向所有者提供會計信息已成必然。與此同時,歷經3個多世紀的實踐探索和理論準備,已經為會計披露模式的轉變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1844年英國頒發了《公司法>,對會計披露的形式——資產負債表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隨后的1856年修訂的《公司法》又對資產負債表的標準格式予以規范,從此,會計披露實踐全面進入以財務報表披露為主體的時期。
1以資產負債表披露為中心的階段
在19世紀,會計披露實踐是通過會計信息生產者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資產負債表的方式來實現的,當時之所以采用這種會計披露模式,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1外部使用者對于資產安全保障的關注。對于任何一個投資者來講,當他(她)將自己的資產交付給經營者進行經營時,首先關注的是自己所投人資產的安全性問題,保證投人資本的完整無損是經營者所承擔諸項受托經營責任中的核心內容之一。在此前提下,投資者才會進一步考慮資產的收益性問題,這就決定了投資者必然倚重資產負債表所披露的信息;對于債權人來講,資產負債表傳遞著非常關鍵的關于企業償債能力的信息,通過比較、分析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資產、長期負債等項目,債權人可以及時獲取企業資本結構的有關信息,并對其相應債權的安全度作出評價;對于供應商來講,通過比較、分析資產負債表中有關往來項目,供應商可以對企業的信用狀況作出評價,進而選擇不同的結算方式。
1.2政府對于資產負債表的重視。其一,政府借助資產負債表實現其征稅目的,例如在德國有一段時期的稅率就是依據債務額和不動產的相對比率來確定的;其二,政府借助資產負債表加強對企業的管制。
會計披露變遷分析論文
[摘要]會計披露起源于復式簿記,在其漫長的發展變遷中曾先后經歷以賬簿披露為主體、以財務報表披露為主體以及以財務報告披露為主體等發展階段。引致這一變遷的根本原因在于會計環境變化所產生的對于會計信息的新需求。
[關鍵詞]會計披露歷史變遷需求
一、會計披拓的起源判斷
利特爾頓(A.C.Littleton)在《20世紀以前的會計發展》(AccountingEvolutiontol900)一書中,提出了系統的復式簿記產生的七項必要條件叫:書法、算術、私有財產、貨幣及貨幣經濟、信用、商業以及資本等。我們認為,這些條件同時構成了會計披露形成的基本要件。其中,文字、算術、貨幣構成了會計披露的技術基礎;私有財產、信用、商業以及資本則構成了會計披露所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盡管在復式簿記產生以前,信息生產者己經開始向信息使用者傳遞有關主體的某些信息。例如在古巴比倫,根據《漢漠拉比法典》,商應向商人報送反映價款的契約證書;在中國的漢代,官廳會計的發展己經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推行的"上計簿"包括相對完整的會計循環過程,即記賬、算賬、報賬、查賬、用賬等五個方面同。其中,報賬環節便具有會計披露的某些特征。但總體看來,由于信息提供者所傳遞的信息主要是采用非會計的手段加工、生產出來的(例如大量的實物計量而不是貨幣計量;簡單的對經濟業務的描述而不是綜合的分類和概括;會計作為一種技術活動一直處于非標準化和法典化狀態),這樣,信息提供者向使用者傳遞的并非是現代意義上的會計信息,當然,也就不存在相應的會計披露。隨著復式簿記的產生和發展,通過構建自身獨特的會計記錄、計量系統和相應的會計理論,生產出全新的會計產品--會計信息,在會計信息由生產者向使用者傳遞的過程中,會計披露形成了。
二、以賬薄披站為主體的時期
復式簿記發端于意大利,從12世紀到15世紀,曾先后經歷過"佛羅倫薩式"簿記、"熱那亞式"簿記和"威尼斯式"簿記等三個階段。在這一時期,會計披露主要采用賬薄披露的方式進行。12世紀時佛羅倫薩的商業非常發達,商人們開始將經營活動延伸到世界各地。伴隨著佛羅倫薩商人在國外長期設置分店,造成經營者和所有者在空間上的分離,所有者為了加強對經營者的監控,要求分店匯總會計數據并定期向總店報告,這便產生了早期的會計披露實踐,披露的主要方式是分店定期向總店提供以文字敘述為主的總賬,以反映其經營及財產狀況。這種總賬事實上只是將分錄賬的記錄照抄到總賬賬戶,而不是對數值進行整理。其內容主要包括給予者、收受者、給予物以及接受物等四個部分。
會計信息披露與政府規范
一、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
對證券市場會計信息進行研究,所要解決的無外乎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兩類問題。按照西方主流經濟理論,效率和公平是配置或分配過程中的原則性問題,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是社會經濟過程的兩個方面,效率與公平是這兩個方面的評價標準或尺度。
所謂證券市場的效率,是指證券價格對影響證券價格變化的會計信息的反映程度。證券市場效率的判定標準是,證券的價格是否充分地反映了可提供的信息,考慮的是資源配置問題。證券市場的效率有有效和無效之分,證券市場的有效性是相對的,即市場對某些信息系統而言是有效的,而并不意味著對其他信息系統也有效。關鍵是對前述證券市場效率判定標準中“充分地反映”程度或“可提供的信息”外延的界定問題,即證券價格反映的是歷史上的公開信息,還是完全反映所有公開信息,甚至完全反映包括內幕在內的所有公開的信息。美國芝加哥大學財務學教授尤金·法瑪(EugeneFama,1970)將此三種情況分別稱為:弱式有效、半強式有效和強式有效。根據法瑪對證券市場效率的劃分標準,我國會計理論工作者在對我國證券市場現狀進行了充分的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得出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已處于弱式有效階段的結論,我們認為這一結論是符合我國現存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
公平就是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它既是一種分配、裁判規則,也是一種主觀體驗。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這個概念如果相對于某一特定上市公司來看的話是比較容易界定,它是指上市公司公司所披露的會計信息應具有充分性,并且其披露的內容對所有信息使用者來說是公平的。它應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公司的會計信息必須充分、真實、及時地披露;二是此信息必須公平地披露給所有信息使用者。然而該概念如果站在證券市場的角度相對于投資者(包括現存或潛在)來說,則界定較為困難,它與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的選擇有關,由于由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所有會計信息中的每一種信息都可能會導致市場中的部分投資者的福利變好而另外一些投資者的福利變壞,投資者進行選擇并采取行動時,就存在公平問題,因此,其判定標準是,財富是否合理地在經濟中的個人之間進行分配,考慮的是收入的分配問題。假設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某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能公平地在信息使用者之間進行披露,則每個投資參與者從該信息中獲取的超額預期回報為零,在這種狀態下我們認為會計信息的披露相對于投資者是公平的;反之某會計信息事先被少數人掌握,則他們就會利用這種信息的不對稱來操縱證券價格,謀取暴利而使另一些人蒙受損失,我們認為是不公平的。
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兩者之間的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兩方面,第一,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是相輔相成、相伴而生的。“帕累托最優”(Pareto-optimality)方案指出,在某種市場狀態下,可能導致經濟中的每個人都處于一種更有利的位置而沒有人處于一種更不利的位置。該方案作為評價市場效率的著名法則,實際上也兼顧了公平原則,我們把它放到證券市場來理解,如果證券市場是有效的,并且會計信息的披露也是公平的,投資參與者通過獲得的上市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進行交易時將較少關注會計信息的不對稱,同時他在交易時也將不會獲得超額預期回報,另外,在此市場里,誰也就不會操縱證券價格,因為,所有可獲得的會計信息都已反映在證券的現行價格中。第二,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兩者之間又是有矛盾的,證券價格的變動是投資者之間的收入再分配,即投資者的財富會隨著證券價格的變動而發生改變,也就是說公平并不是絕對的平等或平均。可見,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兩者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但是無論證券市場的效率還是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都必須以可提供的信息充分披露為基礎和前提,信息披露實質上是左右證券價格的一個重要因素。從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運行情況看,會計信息不僅能為維護良好經濟秩序提供可靠信息和基本保障,而且能提供使社會資源、個人收入得到合理配置、分配的依據。
二、政府與證券市場的效率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平的關系
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一、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我國已頒布關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規不多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要求目前主要有國家環保總局《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公告》(環發[2003]156號)以及《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關于申請上市企業和申請再融資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規定》等法律法規再加上企業環保責任不確定性、環境信息收集與計量復雜性使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相當落后但目前我國不少企業已經開始涉及環境信息披露問題另外大多數企業對排污費和新項目環保設施支出進行了單獨賬務處理對于其它與環境有關支出89%企業進行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劃分近年來由于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環保總局要求申報上市公司必須實行環境審計這使上市公司中強污染行業進行環境信息披露呈上升趨勢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企業主要以上市公司為主披露比例低現階段我國只對上市公司做出了披露環境信息要求但單就上市公司來說其環境信息披露情況也不盡人意對2004年滬市A股827家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分析顯示827家上市公司中披露環境信息公司有321家披露比例為39%其中重污染行業披露比例為60%非重污染企業披露比例為23%而根據調查2000年全球最大250家公司中編制環境報告比例已經達到35%;而北美、歐洲、澳洲有50%以上公司編制環境報告因此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進行環境信息披露企業相對較少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以強制性為主一項關于企業環境報告原因調查表明企業編制環境報告原因主要政府管理機構強制要求我國政府有關法規規定企業應定期向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提供“三廢”排放及處理利用情況污染物檢測與治理等方面環境統計報告而對2004年滬市A股827家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調查顯示重污染行業總體披露比例為60%非重污染行業總體披露比例為23%兩者相差比較懸殊主要原因也在于國家環保總局強制要求重污染行業對其環境事項進行披露由此看來我國目前環境信息披露主要強制性披露而非自愿性披露
(三)環境會計信息使用者以政府管理機關為主一項調查表明我國環境會計信息主要使用者為政府管理機關其次投資者、金融機構、顧客、新聞媒體、雇員、財務分析師、社會公眾等這說明我國目前企業所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主要服務于國家宏觀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能忽略其使用者信息需求其提供環境會計信息也可能不完整
(四)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缺乏明晰性和全面性以環境支出項目為例調查顯示排污費、按現行法規要求對原有設備改造和重置環保支出、新投資項目環保設施支出和臨時性或突發性環保支出這四個項目企業最常發生“環境支出”項目而大部分企業僅對排污費單獨立賬但對于企業其環境支出項目單獨立賬比例都沒有超過50%且企業披露大部分信息企業可以輕松獲取但對于隱形成本和次有形成本如企業形象和關系成本等則少有披露
會計信息披露問題
一、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及基本原則
1、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
從依據的會計信息披露理論來看,我國持的是獨立觀,視期中期間為一個獨立的、基本的會計期間,每個中期經營結果的計量應適用于與年度告相同的會計原則與程序。而美國持的是整體觀,視期中期間為會計年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年度內發生的成本費用應該按相關基礎分攤到各期間。兩種觀點各有優劣,但中國的證券市場如以整體觀為理論依據更加合適。
2、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充分性原則。所謂充分披露原則是指為公正反映企業經濟事項及其影響,所必要的信息都應完整提供并易于理解。充分披露原則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會計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即會計信息應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即對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都應予以披露。二是會計信息披露的適當性。從信息提供方來看,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不能無限度地披露;從信息使用者來看,其使用信息的目的在于作出正確決策。三是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首先,會計信息披露要易于使用者理解和把握,可理解性是決策者和決策有用性的連結點;其次,披露的會計信息應能滿足各種使用者的共同要求,是一種通用目的信息。
真實性原則。真實性是會計信息的生命所在,真實性要求會計信息必須如實反映經濟事實,其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用性,即真實的會計信息應有利于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決策,增加使用者對市場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資決策盲目性與風險。二是相關性,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根據市場用戶的需求規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數量和質量,與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息息相關。三是可靠性,即披露的會計信息必須可靠,不能誤導用戶的判定或進行虛假的誤導性陳述,也不得有重大遺漏。財務會計告中的信息必須在重要性和成本的許可范圍內盡量做到完整。四是中立性,即真實的會計信息應當保持中立。
會計信息披露的概念
一、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研究述評
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及其披露問題進行了研究。如LeeBurke和JeanneM.Logsdon(1996)認為,應從戰略上重新定位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把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的一項長期投資,而不是當期的成本或費用,研究旨在更好地評估社會責任活動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可以使企業、社會均受益[4]25-29。近年來,許多學者熱衷于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進行實證研究。Carol(1994)使用問卷調查方法,研究了壓力集團對于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影響,研究表明,壓力集團是社會責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他們認為企業所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非常不足[5]。HeleddJenkins和NataliaYakovlva(2005)通過對全球十大礦業公司的調查研究發現:盡管報告的模式和內容不一,但披露社會責任和環境信息成為他們的共同舉措[6]。
我國財政部于1995年公布了企業經濟效益指標體系,其中第九項“社會貢獻率”和第十項“社會積累率”是評價企業社會效益的指標,社會責任會計自此受到有關方面重視。2007年12月28日,中國首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南———《國家電網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指南》在北京,為全面提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保障,標志著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步入規范化階段。復旦大學張文賢教授通過向國內知名會計學家進行調查,來研究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現狀。廖洪主編的《會計理論及其應用分析》中,從會計與國際接軌以及企業需求的角度,對有關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問題進行了探討[7]。殷格非從全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入手,結合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制經驗,對報告編制的組織、撰寫、設計、等各個環節逐一進行詳細的介紹和論述。這填補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領域的空白,是我國首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撰寫指南,對報告編制實踐具有指導意義[8]。
明確社會責任會計的內涵首先應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劉剛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責任將經濟責任視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及慈善責任,這種觀點使得企業社會責任基本上與企業責任等同起來,導致企業社會責任內涵過于龐大,在一定程度上模糊甚至掩蓋了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濟責任可能出現的矛盾;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與企業經濟責任相對應的概念,強調企業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時,必須采取行動以保護和改進公眾利益[9]。本文采納狹義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指的是企業在創造物質財富、滿足投資人利益的同時,還要承擔對企業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關于社會責任會計的概念,陽秋林(2005)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是運用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種計量屬性和手段,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及其履行情況進行反映和監督,以便向相關利害關系人提供有用的社會責任信息,其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社會效益[10]。這一定義比較符合我國實際。
二、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需求分析的理論基礎
證券會計信息披露
一、中美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結構的比較
(一)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基本立法范疇的比較
美國與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相關的基本立法主要為1933年通過并于1975年修訂的《證券法》;1934年通過的《證券交易法》;1940年通過的《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等,這一套法律體系為政府監管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法定權力。我國主要有1993年4月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治理暫行條例》及1998年12月頒布并于2004年8月28日修改的《證券法》、1993年12月頒布并分別于1999年12月和2004年8月修改的《公司法》。另外,還有于1995年1月頒布并分別于1993年12月和1999年10月兩次修改的《會計法》,以及1993年10月頒布的《注冊會計師法》。
(二)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要求的比較
首先,是關于強制披露問題。我國《證券法》及《公司法》分別就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告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其相關條文規定與美國相關規定大體相同,這些規定基本符合國際慣例。其次,是關于強制審計的問題。美國《證券法》第8(e)節及《證券交易法》第13(a)節第2款要求公司年度報告應由獨立公共會計師鑒證。而我國,在《股票發行與交易治理暫行條例》中,曾對強制審計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在后來頒布的《公司法》和《證券法》這兩部更高層次的證券立法中,強制審計之規定并未受到應有關注。①
(三)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責任的比較
會計信息披露成本
一、傳統會計信息披露的不足
1.信息披露的相關性不足
傳統會計理論是建立在歷史成本原則和交易觀基礎上的,每一項符合確定要求的報表要素在定義中都明確規定屬于過去的事項、交易所帶來的結果。所以,財務報表的核心內容必然面向過去,而不是面向未來。其次。企業一般以一年為周期向外提供完整的年度財務報告,而半年度、季度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且不須經過審計。另外,財務報告的報送滯后,報告周期過長加上報送過于延期,無法滿足信息用戶的及時性要求,而及時性是構成相關性的重要條件。
2.信息披露不完整
現行財務報表在確認方面有嚴格的要求,對于計量,也主要限于貨幣計量。不符合會計要素的定義、確認的標準以及不能以貨幣計量的事項均不能進入財務報表。這樣就使許多反映企業未來前景等,對信息用戶非常有用的,包括人力資源在內的廣義的無形資產信息被排除在財務報表甚至財務報告之外,這無疑對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構成了極大沖擊。
3.不適應個性化需要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一、福建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
1、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總體比例不高。從披露企業的個數占樣本的比例來看,最高的一個單項內容不超過20%,其中同時報告7個環境信息指標的企業數占樣本總數比例的10%以下,11個項目中有兩項指標的披露企業個數幾乎為0,說明將環境問題納入會計計量和披露的企業為數極少。雖然披露的比例基本是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但絕大多數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的環境信息量小。據了解,2006年全國的上市公司年報中,也僅有50%的公司進行了涉及到環境信息內容的披露。
2、披露內容不獨立不完整,未能體現環境會計信息的重要性、明細性。沒有企業能夠在一個獨立的環境項目中對環境信息作出反映,尤其是一些被列為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并未按有關規定將企業環境保護方針、污染物排放總量、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等數十項內容公布出來。大部分企業將政府管理機關作為環境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忽視了其他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在報告內容上偏重于國家環境法規指標,導致提供的信息不完整。
3、缺乏以會計計量為指導的環境信息披露。上市企業披露的內容以定性為主,需要會計計量的如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支出、環境收入等項目的核算沒有單獨立項,使其淹沒在同類項目中,并且對環境負債低估。
4、披露內容帶有隨機性,缺乏連續性。從企業目前披露的內容來看,除了由于行業特點而必然存在的排污費、綠化費、稅收減免等內容外,其他如環境訴訟、獎罰、環保投資的發生等帶有不確定性與不連續性的內容,企業在披露時帶有相應的隨機性,從而使得環境信息缺少一定的連續性。這一特點也是造成某些行業的環境信息披露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
5、缺乏固定、規范的信息披露形式,可比性較差。在披露的方式上,我省上市公司主要采取董事會報告和報表附注的形式,對于企業當期發生的重大的環境事項,則在重要事項中加以說明,沒有企業采用其他的方式如獨立報表的形式進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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