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權力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9 0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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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權力

網絡技術監督權力的實踐與思考

如何增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的有效性,是新形勢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面臨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課題。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為紀檢監察機關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加強監督、預防腐敗創造了有利條件。

一、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對權力運行進行監督和制約的優勢

計算機網絡技術作為當代科學技術革命的最新成果,將其運用于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相對于傳統的監督方式,存在明顯優勢。

首先,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傳輸的實時性,有利于轉變監督方式,變滯后、靜態的監督為全程、動態的監督。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傳輸的實時性特點,為實現對權力運行的動態監督創造了條件。通過計算機網絡技術即時監控行政人員的工作狀態和工作進展情況,把制度防范與技術監控有機結合起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從而將監督關口前移,及時把不當行政行為甚至違紀違法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

其次,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生成的規范性,有利于壓縮自由決策權,避免權力運行的主觀隨意性。一般來說,握有一定權力的行政人員受知識水平、個人喜好、社會關系、情感能力等的影響,有時作出的決策會帶有主觀性和隨意性,容易利用手中的權力獲取非法利益,產生腐敗。計算機網絡技術在信息生成過程中,格式和內容是規范的,通過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作規范、辦事流程等固化在計算機程序中,明確職責權限,規范工作程序,用“無情的電腦”控制“有情的人腦”,避免了人為因素的影響,使權力運行受到規范和約束。

其三,計算機網絡技術資源共享的公開性,有利于打破信息盲區,促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作為權力擁有者,具有信息優勢,在信息溝通渠道不暢的情況下,應該公開的信息就被權力擁有者壟斷,原本是他人的權利就會異化為信息擁有者的權力,產生“權力尋租”,監督就難以實現。監督的前提是知情,計算機網絡突出的特點是可以實現資源共享,使整個網絡的各個節點的信息都能夠實現互動式的瀏覽,避免信息不對稱,確保政務信息公開、透明,便于對權力行使加強監督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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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監督權力工作總結

根據縣紀委《關于轉發省紀委辦公廳加強風險崗位廉能管理進一步規范和監督權力運行的實施方案》要求,我局結合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講實效、謀長遠”的工作目標,認真扎實地開展了加強風險崗位廉能管理工作。現結合我局這段時期所作的工作做如下總結: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部署落實。我局黨委根據縣紀委《關于轉發省紀委辦公廳加強風險崗位廉能管理進一步規范和監督權力運行的實施方案》,立即組織研究,成立了以局長周勝為組長,副組長為副局長徐武,成員為葉良斌、黃歡、的風險崗位廉能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徐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礎上,于4月1日專門召開全局會議,動員部署全局加強風險崗位廉能管理進一步規范和監督權力運行工作,要求全局機關干部認真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單位職權,仔細查找崗位廉政風險,落實崗位工作職責,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了局風險崗位廉能管理檔案資料臺賬。

(二)全面清理職權,編制職權目錄。根據法定職責和“三定”方案的規定,我局行使的職權數為6個,崗位職權為17個,并按要求編制了職權目錄。同時,進一步優化權力運行流程,繪制了職權運行流程圖。

(三)廣泛動員發動,徹查風險崗位。局風險崗位廉能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緊緊圍繞權力運行和監督環節,緊密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分別按照“股室崗位、領導崗位、中層崗位和職工崗位”四個層次來全面徹底地查找可能存在的廉能風險。

1、全員發動,認真查找。通過采取“自己找、群眾評、領導點、組織審”的方法查找崗位風險、內設機構風險和個人廉能風險。局領導班子率先垂范,帶頭查找局崗位廉政風險,確保廉政風險查準、查全、查深。局機關各股室結合各自崗位特點,從崗位職責、現行規程梳理關鍵節點,分內外查找權力行使、制度機制、業務能力、思想道德、外部環境等五個方面進行廉政風險查找。通過查找,全局共梳理出股室崗位和崗位廉政風險2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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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站務監督權力運行工作匯報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主要做法;初步成效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強化制度建設,站(所)務監督工作有章可循、強化培訓指導,站(所)務監督水平不斷提高、強化組織領導,站(所)務監督效果得到保證、彌補了監督空檔,推動了基層站所作風建設、擴大了監督范圍,增強了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前移了監督關口,及時解決了一些問題、保障了群眾權力,提高了群眾參與監督管理的積極性、融洽了干群關系,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力度,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的同時,立足源頭防腐,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大力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體系,有效遏制了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但對基層站所的監督卻一直存在空檔。為此,今年以來,我們積極探索實踐,通過建立站(所)務監督小組的形式,切實加強對基層站所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強化制度建設,站(所)務監督工作有章可循。今年年初,我鎮黨委、紀委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建立站(所)務監督小組的實施意見》,明確站(所)務監督小組的產生方式、工作職責、活動形式等內容:一是站(所)務監督小組經民主選舉產生。在鎮紀委的監督下,單位全體人員無記名投票,選舉小組成員,所選出的小組成員要具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熟悉財會業務知識,敢于堅持原則,樂于為群眾辦事,同時嚴格規定,站(所)“一把手”、結報員不得擔任小組成員。通過民主選舉,全鎮共產生11個站(所)務監督小組,每個小組3名成員。二是明確站(所)務監督小組權力。凡是站(所)務重要事項必須通知監督小組參與會辦,經小組認定后方可實施;所有票據必須有事項支出說明,由經手人、證明人、負責人三方簽字,再由監督小組審核蓋章、監督小組組長簽字,報鎮分管負責人和鎮長審批后,方可報賬。三是監督活動定期化。站(所)務監督小組為常設機構,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小組成員例會,研究布置有關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培訓指導,站(所)務監督水平不斷提高。為確保站(所)務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站(所)務監督工作的整體水平,我鎮針對不同對象,組織開展了“三級培訓”:一是對站(所)“一把手”的教育培訓,主要是促使其轉變思想觀念,正確對待監督,充分認識到監督是組織上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增強接受監督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二是對監督小組成員的培訓,主要是明確監督小組的工作任務和每個成員的職責,提高責任意識,規范工作流程,提升監督水平。三是對站(所)結報員的培訓,主要是要求其嚴格按章辦事,嚴格執行財經制度,規范經費管理。通過“三級培訓”,達到“三個明確”:一是工作目標明確。堅持從源頭上解決站(所)務不民主、不公開,收支不規范,監督不力,制度不健全和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通過站(所)務監督,增強黨員干部的宗旨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二是工作要求明確。站(所)務監督小組在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鎮紀委負責組織開展工作。監督小組利用站(所)務會議、站(所)務公開欄等形式,組織黨員干部和職工積極參與站(所)務管理活動,及時公布相關情況,聽取干部職工意見,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三是工作重點明確。監督小組重點對站(所)務公開、黨務公開、落實廉潔自律規定、干部職工履行職責、工作目標推進、物資采購、資產經營管理、資金流向、費用開支、資金分配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突出加強對重大事項落實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平時注意收集整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鎮紀委匯報。

(三)強化組織領導,站(所)務監督效果得到保證。站(所)務監督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于組織領導。為確保站(所)務監督落到實處,在我鎮黨委的領導下,鎮紀委通過多種舉措,扎實組織開展站(所)務監督活動。一是定期檢查站(所)務監督小組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檢查監督小組是否對本站(所)相關事項做到關口前移,主動參與,全程監督;基層站(所)所有收支票據是否經監督小組審核蓋章;鎮相關負責人是否越過監督小組審批支出;鎮財政所是否經監督小組審核蓋章后再報銷,等等,督促站(所)務小組成員認真履行職責。二是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堅持定期組織人員到基層站所開展專題調查研究,通過召開群眾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個別談話等形式,掌握基層群眾對站(所)的意見和建議,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理清監督工作的重點和著力點,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監督小組和單位負責人,切實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監督工作做到貼近群眾,服務群眾,讓群眾信服,讓群眾滿意。三是加強對監督情況的研究分析。鎮紀委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基層站所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站(所)務監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查糾,并針對實際,不斷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努力實現站(所)務監督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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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黨員監督權利交流

黨員權利包括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等一組具有內在緊密聯系的權利集合,它貫穿于執政黨的決策、執行、監督等諸項權力的運行過程中。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特別是正確行使黨員的監督權利,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也是衡量黨內民主程度的重要尺度。緊扣黨內權力運行,全面貫徹落實黨員監督權利,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黨員其它諸項權利的有效實現。

針對當前黨員監督普遍存在畏難情緒,監督盲點多、空當多,監督缺乏必要知情前提,缺乏必要的監督意識、監督責任和有效的機制保障,監督動力不足,因而使監督經常處于“弱監”、“虛監”、“空監”狀態等弊端,中國社科院重大國情調研組在對津粵江浙沿海四地發達地區的黨員同志進行問卷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從激發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內在主體動力、營造公開透明的監督環境、建立黨員監督的長效機制、瞄準重點對象構筑保障監督者權益的制度防線、搭建黨員監督的實現平臺等方面入手,積極營造條件,創新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員監督權利,讓黨員更好地行使自身的權利,并有效地開展監督。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員監督權利,黨員監督權利實現也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仍然存在影響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諸多矛盾、問題和障礙,制約著黨員監督權利發揮作用。

1.黨員監督是黨員權利的重要構成要素,是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之一。黨員監督權利是黨員權利體系構成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員監督權利是黨員應當享有的一項重要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和選舉權最終都離不開監督權的實現。黨員監督權是黨內監督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體現了黨員直接作為監督主體,在黨內權力運行過程及執政管理活動中發揮的監督制約作用。

2.黨員監督的主要對象是監督決策權、監督執行權、監督監督權。黨員監督的主要對象是黨所擁有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權力運用重點環節,重點監督那些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領域、重要部門和領導干部。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實質就是要加強對黨內權力運行中樞系統和權力資源密集崗位的監督。監督權利只有緊扣黨的權力運行過程才能有效實現,黨員監督權也由此可以具體分解為監督決策權、監督執行權、監督監督權。不論是黨代表會議的監督、黨代表的監督、黨的監督機構的監督,還是黨員個人的監督,都要依法依紀,按照黨的規章制度進行,而且監督的結果也要受到監督。

3.實現黨員監督權利的主要障礙。十六大以來,黨內民主實踐更加深入,黨員行使監督權的形式呈多樣化,出現交流式、評議式、提案式、研究式、舉報式等多種方式,但是,黨員監督權利的實現狀況還不夠理想,實現程度還遠遠不夠,還存在不愿監督、不能監督、無法監督等障礙,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對黨員監督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真正貫徹落實時遇到的阻力較大;二是權利和權力關系上的結構性失衡,致使黨員監督處于弱勢狀態;三是黨務工作神秘化,監督缺乏必要知情前提;四是監督缺乏安全機制保障,制約了黨員監督權利的實現。五是黨員缺乏監督意識和監督責任,黨員監督動力不足。妨礙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根源可歸結為兩大類:一是由于不分權、不讓權、不放權,造成黨員得不到監督權;二是由于施行程序、機制不當,造成黨員監督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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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監督權利思考

黨員權利包括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等一組具有內在緊密聯系的權利集合,它貫穿于執政黨的決策、執行、監督等諸項權力的運行過程中。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特別是正確行使黨員的監督權利,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也是衡量黨內民主程度的重要尺度。緊扣黨內權力運行,全面貫徹落實黨員監督權利,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黨員其它諸項權利的有效實現。

針對當前黨員監督普遍存在畏難情緒,監督盲點多、空當多,監督缺乏必要知情前提,缺乏必要的監督意識、監督責任和有效的機制保障,監督動力不足,因而使監督經常處于“弱監”、“虛監”、“空監”狀態等弊端,中國社科院重大國情調研組在對津粵江浙沿海四地發達地區的黨員同志進行問卷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從激發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內在主體動力、營造公開透明的監督環境、建立黨員監督的長效機制、瞄準重點對象構筑保障監督者權益的制度防線、搭建黨員監督的實現平臺等方面入手,積極營造條件,創新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員監督權利,讓黨員更好地行使自身的權利,并有效地開展監督。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員監督權利,黨員監督權利實現也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仍然存在影響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諸多矛盾、問題和障礙,制約著黨員監督權利發揮作用。

1.黨員監督是黨員權利的重要構成要素,是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之一。黨員監督權利是黨員權利體系構成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員監督權利是黨員應當享有的一項重要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和選舉權最終都離不開監督權的實現。黨員監督權是黨內監督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體現了黨員直接作為監督主體,在黨內權力運行過程及執政管理活動中發揮的監督制約作用。

2.黨員監督的主要對象是監督決策權、監督執行權、監督監督權。黨員監督的主要對象是黨所擁有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權力運用重點環節,重點監督那些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領域、重要部門和領導干部。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實質就是要加強對黨內權力運行中樞系統和權力資源密集崗位的監督。監督權利只有緊扣黨的權力運行過程才能有效實現,黨員監督權也由此可以具體分解為監督決策權、監督執行權、監督監督權。不論是黨代表會議的監督、黨代表的監督、黨的監督機構的監督,還是黨員個人的監督,都要依法依紀,按照黨的規章制度進行,而且監督的結果也要受到監督。

3.實現黨員監督權利的主要障礙。*以來,黨內民主實踐更加深入,黨員行使監督權的形式呈多樣化,出現交流式、評議式、提案式、研究式、舉報式等多種方式,但是,黨員監督權利的實現狀況還不夠理想,實現程度還遠遠不夠,還存在不愿監督、不能監督、無法監督等障礙,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對黨員監督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真正貫徹落實時遇到的阻力較大;二是權利和權力關系上的結構性失衡,致使黨員監督處于弱勢狀態;三是黨務工作神秘化,監督缺乏必要知情前提;四是監督缺乏安全機制保障,制約了黨員監督權利的實現。五是黨員缺乏監督意識和監督責任,黨員監督動力不足。妨礙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根源可歸結為兩大類:一是由于不分權、不讓權、不放權,造成黨員得不到監督權;二是由于施行程序、機制不當,造成黨員監督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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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體制機制開展監督思考

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重點、難點

黨員權利包括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等一組具有內在緊密聯系的權利集合,它貫穿于執政黨的決策、執行、監督等諸項權力的運行過程中。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特別是正確行使黨員的監督權利,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也是衡量黨內民主程度的重要尺度。緊扣黨內權力運行,全面貫徹落實黨員監督權利,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黨員其它諸項權利的有效實現。

針對當前黨員監督普遍存在畏難情緒,監督盲點多、空當多,監督缺乏必要知情前提,缺乏必要的監督意識、監督責任和有效的機制保障,監督動力不足,因而使監督經常處于“弱監”、“虛監”、“空監”狀態等弊端,中國社科院重大國情調研組在對津粵江浙沿海四地發達地區的黨員同志進行問卷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從激發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內在主體動力、營造公開透明的監督環境、建立黨員監督的長效機制、瞄準重點對象構筑保障監督者權益的制度防線、搭建黨員監督的實現平臺等方面入手,積極營造條件,創新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員監督權利,讓黨員更好地行使自身的權利,并有效地開展監督。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員監督權利,黨員監督權利實現也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仍然存在影響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諸多矛盾、問題和障礙,制約著黨員監督權利發揮作用。

1.黨員監督是黨員權利的重要構成要素,是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之一。黨員監督權利是黨員權利體系構成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員監督權利是黨員應當享有的一項重要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和選舉權最終都離不開監督權的實現。黨員監督權是黨內監督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體現了黨員直接作為監督主體,在黨內權力運行過程及執政管理活動中發揮的監督制約作用。

2.黨員監督的主要對象是監督決策權、監督執行權、監督監督權。黨員監督的主要對象是黨所擁有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權力運用重點環節,重點監督那些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領域、重要部門和領導干部。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實質就是要加強對黨內權力運行中樞系統和權力資源密集崗位的監督。監督權利只有緊扣黨的權力運行過程才能有效實現,黨員監督權也由此可以具體分解為監督決策權、監督執行權、監督監督權。不論是黨代表會議的監督、黨代表的監督、黨的監督機構的監督,還是黨員個人的監督,都要依法依紀,按照黨的規章制度進行,而且監督的結果也要受到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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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釋的權屬分析

摘要:在我國的憲法監督體制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同樣享有憲法監督權,但憲法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解釋憲法的權力,而對全國人大并沒有明確規定。依照“法無授權即無權”的公權力原則,應該認為全國人大不享有解釋憲法的權力。問題在于,全國人大在行使憲法監督權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對一定的憲法條款作出說明,以此作為判定爭議的法律或行為是否構成違憲的依據,實質上是在進行憲法解釋。為化解這一矛盾,有必要結合我國的憲法體制,從理論上將憲法解釋區分為作為憲法解釋制度的憲法解釋與作為憲法監督方式的憲法解釋兩個方面,并對它們之間的聯系與區別進行分析。

關鍵詞:國家權力;憲法監督;憲法解釋

所謂憲法解釋,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對憲法規范的含義進行的闡釋與說明,目的在于解決人們對某些憲法規范理解上存在的分歧,確保對憲法的遵守和執行的統一,防止或避免因為對一定憲法規范的不同理解而導致的遵守和執行上的不一致情形的發生,從而維護憲法的最高權威,確保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得以實現,使憲法作為法律的規范性能夠得到嚴格的遵守。據此而論,這里所說的憲法解釋,并非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樣,包括所謂的學理解釋在內[1],而僅僅指的是嚴格意義上的憲法解釋,即享有憲法解釋權的國家機關對憲法進行的解釋[2]。

法律作為行為規范,發揮著對人們行為的指引作用。但人們的行為又是復雜多變的,有限的法律規范不可能容納下時刻變化著的人們的行為,于是形成了法律規范的有限性與人們行為多變性之間的緊張關系。要讓立法者制定出針對每一個人的具體行為都能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完全不可能的,所能采取的就是將人們的行為類型化,然后用抽象或高度概括性的法律規范去表達。高度概括抽象的法律規范是通過使用大量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來實現的,這些不確定法律概念的使用,固然有利于將更多的行為涵蓋其中,擴大法律規范適用的范圍,更好地將人們的行為納入法律的調整之中,但同時也存在著容易造成人們對這些不確定法律概念理解上產生分歧的弊端。在不能完全放棄于法律中使用不確定性法律概念的前提下,消除人們理解分歧的最好辦法就是由一定的國家機關對發生理解分歧的法律規范作出權威性的解釋。更為關鍵的是,法律文本使用的語言并非是一種完全獨立的符號系統,其中的詞語本身就存在多重含義,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時候,我們可以不必過分追求其精準度,但在法律文本中出現時,不同的理解有可能導致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響到相關人員權利的享有與義務的履行,也就是直接與人們的利益享有與否相關,就不能夠像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那樣大而化之,或者是不追求其精準度。這就是法律解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與正當性之所在。一般而言,普通法律對人們行為的規范,往往在權利義務的規定上比較具體,也就是對人們行為的引領性要求比較明確,但無法做到十分精準,需要通過法律解釋制度來解決人們理解和認識上的分歧。憲法文本中的規范,抽象的程度更高,正因為如此,在和普通法律規范相比較的意義上而具有“原則性”的特點[3]132,這也就意味著對其理解發生分歧的可能性更大,與普通法律比較起來,也就更需要進行解釋。再者,普通法律的解釋往往解決的是對某一法律中具體規范的理解分歧問題,僅僅影響到法律關系的主體基于該法律規范而享有的權利或應履行的義務。對憲法文本中一定規范的理解發生分歧,不僅影響到憲法關系主體憲法上的權利享有和義務履行,更關系到基于該規范而制定的有關立法是否合憲的問題,這是由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屬性決定的。因此,憲法解釋較之一般的法律解釋制度,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尤其是我們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全面依法治國“愈來愈凸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因此,憲法的權威是否能夠得到遵守,其他的法律是否能夠真正地符合憲法,是我們實現“依憲治國”的關鍵所在。在此過程中,憲法解釋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憲法文本中最早規定憲法解釋的是1978年憲法,該憲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中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和法律,制定法令”。此前的1954年憲法和1975年憲法,對憲法解釋權沒有明確規定,僅僅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中規定“解釋法律”。或許人們可以認為,這里的“法律”包括憲法在內,但憲法文本在關于全國人大的職權中規定“修改憲法”“制定法律”。如果“法律”包括憲法在內,豈不變成了全國人大制定法律和憲法了嗎?要知道,在1954年憲法制定出來以后,全國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關僅享有修改憲法的權力,制定憲法的任務已經完成。由此可以得出的結論是,明確確立憲法解釋制度的是1978年憲法。1954年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享有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由于沒有規定憲法解釋問題,那么,可以將全國人大享有的監督憲法實施權力理解為包括憲法解釋的權力在內,也就是全國人大以其享有的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為依據,在監督憲法實施過程中對憲法進行解釋。但在1978年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憲法的職權以后,就出現了憲法的解釋權與憲法監督權相分離的問題。現行的憲法則將憲法監督權同時賦予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但依然保留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的權力,全國人大雖然繼續享有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但并沒有被明確賦予享有憲法解釋的權力,意味著憲法解釋權與憲法監督權的分離狀態在全國人大這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這里是依然存在的。

那么,憲法監督權與憲法解釋權是一種什么關系,考察國外憲法和有關憲法監督的法律,關于憲法解釋權的規定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一)美國、日本等實行司法審查制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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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實現的思考

黨員權利包括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等一組具有內在緊密聯系的權利集合,它貫穿于執政黨的決策、執行、監督等諸項權力的運行過程中。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特別是正確行使黨員的監督權利,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也是衡量黨內民主程度的重要尺度。緊扣黨內權力運行,全面貫徹落實黨員監督權利,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黨員其它諸項權利的有效實現。

針對當前黨員監督普遍存在畏難情緒,監督盲點多、空當多,監督缺乏必要知情前提,缺乏必要的監督意識、監督責任和有效的機制保障,監督動力不足,因而使監督經常處于“弱監”、“虛監”、“空監”狀態等弊端,中國社科院重大國情調研組在對津粵江浙沿海四地發達地區的黨員同志進行問卷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從激發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內在主體動力、營造公開透明的監督環境、建立黨員監督的長效機制、瞄準重點對象構筑保障監督者權益的制度防線、搭建黨員監督的實現平臺等方面入手,積極營造條件,創新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員監督權利,讓黨員更好地行使自身的權利,并有效地開展監督。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員監督權利,黨員監督權利實現也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仍然存在影響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諸多矛盾、問題和障礙,制約著黨員監督權利發揮作用。

1.黨員監督是黨員權利的重要構成要素,是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之一。黨員監督權利是黨員權利體系構成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員監督權利是黨員應當享有的一項重要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和選舉權最終都離不開監督權的實現。黨員監督權是黨內監督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體現了黨員直接作為監督主體,在黨內權力運行過程及執政管理活動中發揮的監督制約作用。

2.黨員監督的主要對象是監督決策權、監督執行權、監督監督權。黨員監督的主要對象是黨所擁有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權力運用重點環節,重點監督那些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領域、重要部門和領導干部。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實質就是要加強對黨內權力運行中樞系統和權力資源密集崗位的監督。監督權利只有緊扣黨的權力運行過程才能有效實現,黨員監督權也由此可以具體分解為監督決策權、監督執行權、監督監督權。不論是黨代表會議的監督、黨代表的監督、黨的監督機構的監督,還是黨員個人的監督,都要依法依紀,按照黨的規章制度進行,而且監督的結果也要受到監督。

3.實現黨員監督權利的主要障礙。*以來,黨內民主實踐更加深入,黨員行使監督權的形式呈多樣化,出現交流式、評議式、提案式、研究式、舉報式等多種方式,但是,黨員監督權利的實現狀況還不夠理想,實現程度還遠遠不夠,還存在不愿監督、不能監督、無法監督等障礙,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對黨員監督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真正貫徹落實時遇到的阻力較大;二是權利和權力關系上的結構性失衡,致使黨員監督處于弱勢狀態;三是黨務工作神秘化,監督缺乏必要知情前提;四是監督缺乏安全機制保障,制約了黨員監督權利的實現。五是黨員缺乏監督意識和監督責任,黨員監督動力不足。妨礙黨員監督權利實現的根源可歸結為兩大類:一是由于不分權、不讓權、不放權,造成黨員得不到監督權;二是由于施行程序、機制不當,造成黨員監督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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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權力監督的思考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實踐同時也證明:沒有權力做保證的監督是乏力而無效的監督。當前,需要人們高度重視并積極探索的一個重要課題:權力需要監督,監督也需要權力。

一、對權力監督現狀的淺析

對權力實行有效的監督,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經驗教訓,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前一段時間我看了一些資料,參加市里召開的一些座談會,同時對基層又做了一些調研。我認為,對權力的監督在黨紀、國法、規章制度上都有一些規定,隨著反腐倡廉工作逐步深入,對權力監督的措施會越來越完善。但是還應該看到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上級監督、同級監督、下級監督、還是群眾監督,均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現象。

1、上級監督是霧里看花,監督權時隱時現。上級領導對下屬運用權力進行嚴格監督負有責任和義務。然而,實際工作中一些領導出于多種動機和目的,往往對下級疏于監督。例如,有的領導對下級不是以個人品德和工作政績論優劣,而是搞親疏關系,放棄監督;有的領導感情用事,借口“沒有功勞有苦勞”,對部下遷就袒護,不去監督;有的領導怕得罪下級丟選票,只要事不關己則不問不聞,不敢監督;有的領導與下級同屬“一張網”,怕“拔出蘿卜帶出泥”,回避監督;也有一些領導忙于事務,且以“用人不疑”為由放松監督;導致該提醒的不及時提醒,該警示的不予警示,該查處的查而不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處理起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

2、同級監督是縮手縮腳,監督權軟弱無力。目前,同級干部或同一個領導班子成員間的監督,在一些單位和部門由于受主、客體因素的制約和庸俗關系學的影響,顧忌重重,使同級監督變成泡影。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職機構,同時受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雙重領導,其工作人員的辦公經費、物資保證及經濟待遇均在同級行政的管轄范圍。這種錄屬關系使監督主體受制于監督客體,主體的職能與權力不相適應,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同級黨政組織及其成員的違紀問題,紀委調查了解深不得、淺不得,請示匯報早不得、晚不得,往往只能觸及表層,不能深入實質。導致有些紀檢監察組織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查“軟”不查“硬”。不履行監督職責是失職,真要實施監督又無能為力,結果是欲罷不能,欲干不成。

3、下級監督是紙上談兵,監督權名存實亡。少數缺乏民主意識的人擔任領導后,自認為高人一等,驕橫跋扈,將管轄范圍當成自家的一統天下,對敢于監督或提不同意見的同志,視為“眼中釘”。同時又有依附心態,把領導看成是自己進退走留的決定因素,事事附和隨從,為了取悅上級而放棄原則甚至同流合污。還有的下級明知不對,存有種種顧慮或畏懼心理,怕監督上級招致非議和打擊報復,只好少說為佳,或避而遠之潔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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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保障與黨內監督

黨員權利與黨內監督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黨員權利是黨內監督的前提條件;黨內監督則是黨員權利的有效保障,二者只有相互協調,才能相得益彰,推動黨內民主的發展。毋庸諱言,現實中黨內監督仍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如果說在一些地方或單位還缺乏監督,那么,造成這種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督者的權利尚未得到切實的保障。若以無權監督有權,勢必造成“弱監”、“虛監”等問題。因此,切實保障黨員權利,是不斷完善黨內監督的一條重要途徑。

一、權力監督需要權利保障

我們黨一貫強調,在我們黨內,任何人都沒有不受監督的特權。黨內監督的目的,就是保證各級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監督權力,必然要求監督者享有應有的權利。只有監督權利得到切實的保障,才能對權力的行使實施有效的監督。

監督者的權利是否得到切實的保障,是監督的關鍵問題。衡量權力是否受監督,固然要看是否有一定的監督機構和相應的法律規定,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在于監督主體是否切實享有和能否真正行使監督權利,以及相應的法律規定是否切實落到實處。實踐證明,如果監督主體的權利沒有得到切實的保障,這樣的主體就軟弱無力,監督就容易形同虛設。因為很難想像,以無權監督有權、以弱勢監督強勢,監督能得到有效的實施。

缺乏監督的權利,于事無補。缺少了監督者的權利這個重要環節,所謂的監督,就無從談起。回顧歷史,早在中國封建社會,監督機構就相當龐大,在有的朝代堪稱相當嚴密。秦朝在中央設立御史府,作為專門監察機關,在地方派駐監御史,以監理諸郡。這種監督機構為后來歷代統治階級所重視,在歷朝歷代得到承襲、修補和擴展。結果,機構越來越龐大,監督卻越來越弱化。封建社會龐大的監督機構,并沒有改變權力不受監督這一封建社會的突出特征,更沒有起到遏制權力腐敗的作用。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就在于封建社會的監督主體沒有監督的權利,人民即“臣民”,官吏即“奴才”,何談監督權利?即便是龐大的監督機構,也在封建皇權的控制之下,是依附于皇權的。監督主體沒有監督的權利,不僅不能制約封建專制集權,反而是為其服務的;不僅不能遏制腐敗的發生,反而助長了腐敗的猖獗。由此可見,實現權力監督的關鍵,主要在于監督主體的權利如何,沒有權利或者缺乏權利的監督,只能形成無效的監督。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我們黨為實現人民監督和黨內監督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先后建立了各種監督機構,制定了各種監督制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為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監督制度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特別是隨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頒布,黨內監督取得新的突破性進展。兩部《條例》都重點強調并規定了對黨員權利的“保障措施”以及相應的“責任追究”,這具有很強的科學性、現實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兩部《條例》的貫徹實施不會一蹴而就,需要一個實踐的過程。如何在這個實踐過程中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條例》精神切實得到貫徹執行,則是下一步需要著力探討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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