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水平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0 1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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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水平

社會保險繳費水平研究論文

摘要:構建和諧社會是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目標,社會保障以其所具有的特殊的社會功能,對這一目標的實現起著特殊的作用。因此,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問題亟待改善。我們在對天津市工業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能力、職工的繳費能力以及政府財政負擔能力進行實證分析后,提出了四點建議:(1)減輕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2)加大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率;(3)加大財政對于社會保險的投入;(4)加快社會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會保險制度盡快定型。

關鍵詞: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效率

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是社會保險理論與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確定適度的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應該考慮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同時還應分析財政的負擔能力。企業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個人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將以天津市為例,對社會保險繳費水平的效率進行研究。

一、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困境

財政作為社會保險的核心組織者和保障資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擔著維護社會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重要責任;財政投入社會保險資金能否高效運用,關系著社會保險事業的前途。然而,我國目前的財政狀況,使現行的社會保險體制陷入了難以克服的財政困境之中。

1.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使我國理論界對財政資金的社會保險投入理論思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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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探討

摘要:目前,我國企業在高速的經濟發展潮流當中,企業利潤空間縮小,市場競爭力下降,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偏重,導致勞動成本上升,在部分企業也會頻繁發生逃費現象,進而影響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的可持續運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的穩定發展。主要對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水平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水平;社會保障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于生活品質以及生活保障問題日益關注,按照當前我國的法律,企業應該按照規定為在職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型社會保險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逐漸實施,企業對于工作人員的權益保障需要更加全面。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漸深化,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出現了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基于當前的經濟背景之下,需要對企業社會保險繳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并及時提出改善措施,從而使得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得到保證。

1當前我國社會保險費用繳納現狀

1.1各地區企業社會保險費率不統一

2011年我國出臺的相關法律明確了繳費的項目,但是沒有對社會保險費率進行統一規劃,沒有提出比較一致的標準。達到統籌規模的企業基本都是在地市級,且會因為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有所差異使得各區域中的企業繳費率有所不同。從1998年開始,截至2013年,全國范圍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大約有16種標準,其中,最高的達到22%,最低的有10%。部分省份社會養老保險費率標準就有12種左右,使得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各企業的實行情況就會有所差異,這就導致很多企業的員工權益得不到完全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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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繳費水平研究論文

摘要:構建和諧社會是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目標,社會保障以其所具有的特殊的社會功能,對這一目標的實現起著特殊的作用。因此,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問題亟待改善。我們在對天津市工業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能力、職工的繳費能力以及政府財政負擔能力進行實證分析后,提出了四點建議:(1)減輕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2)加大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率;(3)加大財政對于社會保險的投入;(4)加快社會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會保險制度盡快定型。

關鍵詞: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效率

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是社會保險理論與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確定適度的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應該考慮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同時還應分析財政的負擔能力。企業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個人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將以天津市為例,對社會保險繳費水平的效率進行研究。

一、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困境

財政作為社會保險的核心組織者和保障資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擔著維護社會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重要責任;財政投入社會保險資金能否高效運用,關系著社會保險事業的前途。然而,我國目前的財政狀況,使現行的社會保險體制陷入了難以克服的財政困境之中。

1.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使我國理論界對財政資金的社會保險投入理論思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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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失業職工應該續繳基本養老保險

1997年7月,國務院[1997]26號文,決定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這個文件里,規定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累計滿15年,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提出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求城鎮個體勞動者也要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許多職工特別是下崗失業職工片面理解“繳費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個概念,認為繳夠15年(含視同繳費)就不必再繼續繳費了,而個別企業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夸大這種說法,無形中加深了職工對這一概念的曲解。

作為一名基層社保工作者,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一些30至40歲左右的下崗失業職工,他們距離退休還有2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對這種說法心存疑惑:我們已經有15年以上的繳費或視同繳費工齡,還需要繳費嗎?我們對他們的答復是明確的:你們應該續繳基本養老保險。

為什么這樣說呢?這是由下崗失業職工的繳費歷史和退休時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辦法決定的。一方面,所謂“繳費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必要也是最低條件,主要針對開始繳費時年齡偏大且沒有繳費歷史的城鎮個體勞動者,他們一般從開始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只有15年左右繳費年限,由于繳費時間短,保障水平相對較低。而下崗失業職工已具有較長的繳費歷史,繳費起點高。根據退休養老保險金設計原則,繳費時間長、繳費水平高,則保障水平高。所以說,下崗失業職工應該續繳基本養老保險,否則,就失去了原有的繳費優勢。另一方面,根據下崗失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方法,也應該續繳基本養老保險。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2.過渡性調節金=99元+年功工資(最多不超過129元);

3.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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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困境探討

報告強調,要加強民生保障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切實發揮其保障作用,對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維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王國輝,黃鏡伊,王利軍,王小丹(2011)指出靈活就業人員已成為現階段城鎮養老保險擴面的主要對象,但由于該群體大多屬于中低收入人群,導致他們也成為擴面工作的難點;薛惠元,仙蜜花(2015)通過構建養老金水平、養老金替代率及投入產出比的數學模型,測算發現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比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更劃算;董西明,羅微(2010)從制度依據、基金收支平衡、參保意愿三個方面進行探究,得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具有較高的可行性。2016年底,我國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已有11747萬,約占城市就業總人口的1/4,但這些人中僅有22.2%的人參加了養老保險,參保中存在的不適應情況,嚴重影響著他們的參保效果和社會的穩定發展。

一、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現實意義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那些以不固定、分階段等非傳統就業形式從業的勞動者,他們在工作地點、報酬、保險福利等方面與傳統主流就業人員存在很大不同。根據來源不同,我國靈活就業人員可被分成三大群體:一類是由城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等構成,他們在失去正式勞動關系后選擇受雇于個體組織、小型私企或從事個體勞動等,這類人群的人數較多,具有收入低、文化水平有限、工作不穩定的特點。第二類是自身擁有較高知識技能,選擇從事自由職業的人群,如部分作家、律師、自媒體等。他們知識和收入水平較高,自身養老意識和能力也較強,但與第一類相比,所占比重較少。另一類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群體,他們擁有農村戶籍,在養老方面具有特殊性,本文選取第一類人群作為研究對象,分析該群體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面臨的現實困境,其特點更具普遍性和代表性。(一)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切實發揮保障作用。老齡人口比重地不斷上升,使養老保障問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除少部分有較強經濟實力的人外,養老金待遇已成為大多數老年人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作為化解年老風險的主要途徑,它關乎民生,關乎國家和社會的發展。以來,黨和國家不斷強調社會保障建設的重要性,進一步推進養老保險擴面工作,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從表1可以看出,到2010年靈活就業人員占城鎮就業人口的比重已達到45.7%,之后年份雖有回落但都保持在25%以上。這說明在我城市就業人群中,有1/4以上的人屬于靈活就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已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是現階段養老保險擴面的主要對象。(二)滿足靈活就業人員日益增長的養老需要。隨著家庭結構的變化和養老觀念的轉變,養老保險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和重視,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意愿也逐漸增強,且與年齡呈現正相關。有學者曾對120位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意愿做過調查,其中27%的人有強烈的參保意愿,58%的人有參保想法,兩部分合計占總人數的85%,這說明在未來養老壓力下,大部分靈活就業人員是認同和接受養老保險的,并有較強的參保意愿。根據CGSS2013中靈活就業人員的數據可以推算出,年齡在36-45歲、46-55歲的人員參保率分別為54%和69%,而0-25歲和26-35歲年齡段的參保率卻僅有28%和37%,這說明參保人員主要集中在高齡人群中,且隨年齡的增大而增多。不同于單位在崗職工,該類人群參保沒有強制性保障,依靠的是其主觀需要。大齡人員參保率較高,主要是因為年齡的增長使他們更強烈地感受到未來的養老壓力,這也說明他們的參保需求其實一直存在,并影響著其生活和發展。

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過程中的現實困境

為了將更多人納入到保障范圍內,讓更多人能夠“老有所養”,國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的標準繳納保費。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了參保彈性,在原繳費基數的基礎上劃定了60%-300%的可選區間,并進一步完善異地轉移和斷保續繳等工作。國家為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在政策上做了調整,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仍存在許多不適應的情況。(一)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比例較低。隨著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工作的推行,靈活就業人員成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的主要對象,但現階段他們的參保情況卻并不樂觀。表2數據顯示,到2016年該群體占城鎮總就業人口的比重達到28.36%,而參保率卻僅有22.02%,近80%的人員游離于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之外。由此可見,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參保人群中,有1/4是由靈活就業人員組成,但他們中卻僅有1/5的人真正地實現了參保,導致養老保險的擴面受阻。國家從05年正式提出將該群體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現在,經過十多年的發展,該類人群的參保人數雖在逐年增加,但他們的參保率仍不能與其在就業人員中較高的人數比例相匹配,參保增速相對較慢。(二)現行繳費與待遇計發標準加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負擔。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群體較為全面的統計數據,本文根據城鎮就業人員和單位就業人員的數據,按以下公式推算該類人群的平均收入水平:P3=(P1-P2)/N其中P3為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額,P1為城鎮就業人員年工資總額(城鎮就業人員年工資總額=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當年城鎮人口數),P2為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工資總額,N為當年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人數。按照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中所列數據,2016年P1=163869.3(億元),P2=120074.8(億元),N=1.1747(億人),由此得出2016年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額P3=37281(元)按現有規定,當靈活就業人員選擇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時,2016年其個人繳費為12648.2元,占當年該類人群平均工資水平的34%,意味著他們要將1/3以上的收入用來支付養老保險,這顯然是難以承受的。選擇60%的標準作為繳費基數時,應繳納的費用降為7588.92元,但仍占其平均工資水平的20%。雖然隨著繳費基數的下降,繳費數額也在隨之減少,但相對于靈活就業群體的收入而言,參保的繳費負擔依舊很重。另外,繳費數額關系到個人賬戶的積累,并影響最終的待遇水平。所以選擇低繳費基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繳費時的負擔,但也意味著到待遇領取時可能面臨更大的養老壓力。(三)參保者年齡偏大導致參保效果不佳。分析各地區關于靈活就業人員的調查發現,其主要構成人員和參保人員在年齡結構上存在明顯不同。以貴陽為例,有學者對靈活就業人員進行調查后發現,其主體人群主要是35 歲以下的年輕人,但參保人群卻主要是36-45歲的中年人,占比達42%,在關于北京靈活就業人員的調查中,有51.43%的人群年齡在30歲以下,但他們的參保率卻只有37%。這說明該群體的整體年齡正趨于年輕化,但他們的參保率卻沒能跟上,大批年輕的靈活就業人員沒有被納入保障范圍內。參保者年齡偏大又會導致出現參保年限短,斷保率高的問題,進而影響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效果。單位就業的勞動者從參加工作到退休,有較長一段穩定的參保繳費時間,而靈活就業人員因受各種條件的限制,參保較晚,參保的年限也相應縮短。還有許多人抱著只繳15年的想法,在中斷養老保險后不愿及時續保,出現大量斷保情況。這既不利于維持養老保險穩定,保持養老基金收支平衡,又不利于靈活就業群體得到更好的保障。

三、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工養老保險不適之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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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一、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養老保險制度通常有兩種分類方法:一是根據基金是否積累,可以分為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二是根據給付的確定方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型和繳費確定型。在現收現付制中,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當前工作一代來負擔,體現的是一種代際轉移關系。基金積累制中,養老金待遇水平取決于個人退休前所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與歷年的投資回報率有關。繳費確定型是指養老保險的繳費率是外生的,而待遇水平是內生的。待遇確定型是指養老金待遇水平要么是固定的常數,要么與指定的變量掛鉤,變量可以是社會平均工資或者是個人以前的收入和繳費水平。在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的繳費率是內生的,根據人口結構和工資增長情況而定。但是,實際上,無論繳費確定型還是待遇確定型,這種內生調節的能力是有限的,因為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不能過低、繳費率也不能過高。另外,目前也有文獻(Lindbeck和Persson,2003)根據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中是否含有精算成分進行劃分,將養老保險制度分為精算型和非精算型:從宏觀層面講,如果一種養老保險制度能夠維持長期的財務穩定,我們稱之為“精算平衡”(actuarialbalance);從微觀層面講,如果個人養老保險繳費的現值和其養老金收益的現值相等,我們稱之為“精算公平”(actuarialfairness)。

一般地,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具有以上提到的多種性質。例如,它可能既是現收現付制,又是繳費確定型,同時還具有精算性質。但是,無論如何,區分這些分類方法對我們從理論上分析養老保險制度對收入再分配的影響是非常有幫助的。

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應,是指養老保險促使財富在同一代人不同收入人群之間或代際之間的轉移。簡單來說,收入再分配效應包括兩個方面:代內再分配(intragenerationalredistribution)和代際再分配(intergenerationalredistribution)。現收現付制無疑具有代際再分配的功能,但其代內再分配的效應取決于具體的繳費辦法和養老金計發辦法,即需要考慮其是繳費確定型還是待遇確定型。如果養老保險采取固定繳費率、待遇水平一視同仁,這必將產生財富從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轉移。如果采取累進的繳費率,這種收入轉移的效果就更加明顯。如果待遇水平與繳費掛鉤,即具有精算性質,那么現收現付制的代內再分配功能將減弱。基金積累制一般不具備代際再分配功能,其代內再分配的功能也取決于具體的制度安排。如果是建立個人賬戶,強調個人所有權,其代內再分配的功能很弱;如果個人退休后,個人賬戶基金轉換成年金形式進行發放,則其可以使財富從壽命短的人向壽命長的人轉移。

二、改革前后的基本內容

1997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文)。這個決定確定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框架。根據此決定,所有的參保人員分為三類:“老人”,即在此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新人”,即在此決定實施后參加養老金計劃的職工;“中人”,即在此決定實施前參加養老金計劃、實施后退休的人員。針對不同的人群,具體的養老金計發辦法也不一樣,詳細情況見表1。然而,由于制度設計上的缺陷,這種“統賬結合”模式遇到了重大挑戰。具體表現在:1.由于國家想利用統籌基金來消化制度轉軌成本,導致統籌基金負擔過重,收不抵支,不得已只好借助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的便利條件,透支個人賬戶以確保當期養老金的發放。這就引起個人賬戶有名無實,形成“空賬”。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得不到解決,將直接導致我國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改革模式失敗。2.將會導致個人的嚴重“搭便車”行為。按照規定,只要個人繳費滿15年以上,基礎養老金都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發。這樣就很難激勵職工的繳費積極性,必將引起嚴重的“搭便車”行為。3.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不合理。按照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隨著人們預期壽命的提高,如果堅持此計發辦法,無疑將會引起個人賬戶基金的收不抵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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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養老金計發制度路徑透析

摘要:主要從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入手,分析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優缺點,提出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必要性,對現行養老金計發制度進行改進的建議。

關鍵詞:養老金;計發制度;養老保險繳費替代率

人類社會已經進入老齡化時代,正面臨著一場無聲的挑戰,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程度不同地感受到沖擊與震動,都在思考和采取對策應對老齡社會的種種挑戰,而首當其沖的就是通過對現行體制的調整、完善與改革,建立一個適應老齡化時代需要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務院頒布的國發[2005]38號文,即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實行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實行5年的過渡期,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老人指2006年1月1日以前退休的職工實行的原養老金計發辦法;中人指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間退休的職工,新人指200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

1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較過去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有了很大的改進,充分體現出了多繳費多受益的理念

新的計發辦法中養老金的計算包括四部分:(1)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平均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工資×賬戶前視同繳費月數1.3%;(4)過渡性調節金=120+工齡(不得大于150);其中1998年9月30日后參加工作的養老金只包括前兩項。

(1)新計發辦法較原辦法中基礎養老金中,工齡每多一年,基礎養老金則提高1%。并將指數化月繳費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相加除2,一方面體現出個人繳費指數高的職工基礎性養老金高,另體現出了職工繳費時間越長,所得養老金也越多。較原先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的簡單計算方法有了較大的改進,也體現出繳費水平高、時間長的養老金待遇就高的理念,提高企業和職工的繳費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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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基金工作計劃

2012年基金(費)主要工作要緊緊抓住“一個堅持”、“二個繼續”、“三個提升”開展工作。“一個堅持”即:堅持以組織基金(費)收入為中心;“一個繼續”即:繼續深化社會保險費“一票多費”征繳機制改革;繼續拓展征收管理范圍,全面接手在校大學生城鎮居民醫保費征收、加強未參保企業職工和斷保續保職工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接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征收和推進事業單位失業保險費擴面征收;“三個提升”即:提升信息化應用、規范化管理、優化服務水平。

一、堅持組織收入為中心,保持各項基金(費)收入平穩增長

(一)認真做好收入分析預測工作。按月分析和預測費源情況及收入形勢,根據實際費源和工資增長水平、按增減因素分費種對下期或全年收入進行預測,為領導決策、組織收入工作提供有力依據。

(二)切實加強日常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催報催繳,提高當期申報率、入庫率,確保征繳率達到90%以上。

(三)抓好欠費清理工作。通過費源普查,詳細掌握繳費單位欠費數額、滯納金數額、欠費原因等,對欠費實行動態監控,在其具有繳費能力時,及時清欠入庫。

(四)統籌兼顧,各項基金費征收工作全面推進。在大力做好社保費征收工作的同時,統籌兼顧,全面做好其它基金費征收工作。認真分析費源分布情況及經濟發展趨勢,加大征收力度,做好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工會經費的代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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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保險繳費對消費和儲蓄的影響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持續不斷地發展,國民經濟日漸攀升,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生活保障也得到了落實,也催生了很多為了養老而需要進行繳費的項目,而這對于我國的經濟影響較為顯著,最直接的就是影響到了消費和儲蓄之間的比例。因此本文將針對中國養老保險繳費對消費和儲蓄之間的影響進行較為詳細的分析。

關鍵詞:中國;養老保險;繳費;消費儲蓄;影響

近年來人們生活水平提高,養老保險繳費已經成為一種新型的消費模式,對人們的日常生活以及我國經濟的影響產生了較為重要的影響,它的市場開發潛力以及營銷空間都非常廣闊。

一、中國養老保險繳費的大背景

我國居民的儲蓄率一直都保持在較高水平,甚至是在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之下,我國居民的儲蓄率也絲毫沒有減少的趨勢,成為國內外眾多學者所共同關注的焦點。很多研究認為,通過刺激消費來促進經濟平衡發展才是最為健康的經濟發展方式,中國過高的儲蓄率使得資金無法充分使用,資金利用率低將限制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而我國居民之所以保持這么高的儲蓄率,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于我國高速增長的經濟而言,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更加滯后,社會保障體系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抵御風險方面尚有不足,在養老保險等基本社會福利政策上依然存在著一些矛盾,因此居民有意愿留出足夠的收入進行預防性儲蓄,包括教育、重大疾病、住房以及養老等項目。盡管在目前沒有一個確切的數字證明這一預防動機的重要性,但是一些研究已經指出,我國的消費水平的提高首先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得人們的基本福利保障得到滿足,最終才能刺激消費,降低儲蓄率,與此同時,這一說法也得到了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

二、中國養老保險繳費對儲蓄和消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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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計發制度路徑

1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較過去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有了很大的改進,充分體現出了多繳費多受益的理念

新的計發辦法中養老金的計算包括四部分:(1)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平均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工資×賬戶前視同繳費月數1.3%;(4)過渡性調節金=120+工齡(不得大于150);其中1998年9月30日后參加工作的養老金只包括前兩項。

(1)新計發辦法較原辦法中基礎養老金中,工齡每多一年,基礎養老金則提高1%。并將指數化月繳費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相加除2,一方面體現出個人繳費指數高的職工基礎性養老金高,另體現出了職工繳費時間越長,所得養老金也越多。較原先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的簡單計算方法有了較大的改進,也體現出繳費水平高、時間長的養老金待遇就高的理念,提高企業和職工的繳費積極性。

(2)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不同退休年齡規定了不同的計發月數,較過去的固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有了很大的進步,根據職工退休時距平均壽命的多少來決定個人賬戶計發的月數,更加的科學合理。

2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城鄉二元結構明顯,存在一定比例的貧困人口

中國政府組織的養老保障,確保大多數人的養老保險待遇得到保證。這是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在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運行情況。新的計發辦法到目前為止已經運行近4年,隨著時間的推移,通過新辦法計發退休費也顯現出了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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