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政權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2 2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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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政權

基層政權調研報告

一、要正確認識基層政權弱化問題

基層政權重在基層,直接面對群眾是基層政權組織的一個個重要特點,它處于“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的位置上,是連結國家與群眾的橋梁與紐帶,發揮著重要的組織與協調作用,它所具備的基層性質和基礎地位是顯而易見的。但是,近些年來,農村基層政權的弱化現象明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財政保障能力弱化,許多鄉鎮的財政運轉非常困難,甚至有的鄉鎮依靠舉債運轉;社會整合與控制力弱化,由于基層政權威信在不斷降低,因而農村的很多矛盾都無法化解;社會動員能力弱化,政府的號召力在不斷降低;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弱化,由于財政困難,基層政權在提供義務教育、醫療保障、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方面能力較差。

基層政權的弱化問題有正常的原因,也有非正常的原因,對此要作科學分析,不要一聽到基層政權的弱化就害怕就批判。基層政權建設要解決三個基本的問題,一是發展方向問題,二是與服務對象的關系問題,三是自身的服務能力問題。方向問題是為誰服務的問題,是基層政權組織的定位問題,就是各方面要體現出來的民主化問題。民主民主,人民做主,這一點需要用體制來保障。搞基層選舉,給老百姓以自由,不斷給老百姓松綁,這是歷史潮流,這是我們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我們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而且取得了很大成績,這一點要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從計劃體制下的強控制到市場體制下的少控制弱控制,這是一個大趨勢,要正確對待,當然基層政權的弱化有一個“度”,超過這個“關節點”,基層政權過度弱化,就會走向另一個極端,政府在國家建設過程中就會喪失對基層政府官員的控制和約束力,中央的政策方針跟本就無法落實到基層。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發生的嚴重打砸搶燒突發事件(簡稱“6.28”事件),就凸顯了基層政權過度弱化所帶來的問題。我們要找準基層政權弱化的政策和制度性根源,強化基層政權建設。方向問題決定著與服務對象的關系問題,在正確的改革方向指引下,要用體制來保障基層干部的執政為民問題,而不是為難百姓,有的甚至欺壓百姓。發展方向問題和與服務對象的關系問題解決好了,接下來就是基層政權組織自身的服務能力問題,有心無力也是辦不好辦不成事的,因此我們黨提出了要提高執政能力執政水平這個大問題。應當說這三個問題我們都想到了,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是都沒有落實好,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從政策上制度上體制上找原因,不能一出問題就是百姓的素質問題,是所謂個別人的別有用心,這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只能成為一些人逃避責任的托辭。

二、基層政權弱化的政策和制度性原因

基層政權弱化的政策和制度性原因體現在多個方面,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農業稅等稅費制度的改革、財稅體制的改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等等,都會影響到基層政權的控制力。此外,社會流動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基層政權。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影響。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國家與農民關系的一次重大調整,大大弱化了基層政權。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有充分的自主權,種植什么、種植多少等等都充分自主,只需按照國家的規定繳納相應的稅費就可以。農民與國家之家的經濟利益關系遠不如“”時期緊密,基層政權對農民的控制力大大下降,卻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此農村面貌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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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政權研究論文

為了準備“農村基層政權研究”的課題,近日在閱讀有關的理論和經驗研究著作。“中國基層政權研究會”的三本成果——《中國鄉鎮選舉制度》(以下簡稱《現狀》)、《中國農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制度》(以下簡稱《選舉制度》)、及《中國農村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以下簡稱《會議制度》)引起我的注意。我注意它的原因在于這些書目的兩個特征:第一,它提供了不同經濟發展地區鄉鎮政權建設現狀的調查報告;第二,它反映了國家級行政部門對于基層政權的“問題意議”,也可以說是“問題取向”。在我看來,這兩個方面都有極強的學術分析價值,調查由人去做,這個人必須帶著問題去,這些“問題”構成了調查者的注意和理解方向,反映在調查報告中,我看到,多數作者的基調放在行政領域一鄉鎮政權的成效及運轉上。他們的資料直接從基層得來,非常豐富和“原始”(未經復雜加工),仔細閱讀它們,就會發現其中不乏重要問題的線索。因而,我這里不是企圖用純學術的標準去評價這本書,因為政府研究機構與學術研究機構的角色有別——他們各自的關心和訓練不同,我想要做的是,整理出書中材料反映出的重要可研究問題,推動這一研究的進展。毫無疑問,這些作品的出版已經為這一研究做了相當有用的工作。

據我有限的了解,中國歷史上的“農村基層政權”已有多位研究者涉足。他們分別從歷史學、社會學、政治學等角度進行觀察,其中心問題是基層社會的穩定或動亂來源,以及國家(或歷史中的“帝國”)政權的進入(在農村建立統一管制同其原有秩序的關系。已經提出的概括有“士紳操縱”(孔飛力,1980)、“經紀體制”(杜贊奇,中譯本,1995)等等。孔飛力提出,中國政治制度的穩定性有其很深的社會制度根基,這就是由名流(或稱“士紳”)操縱的政治生活。名流具有雙重身份;社會領導階層和國家官僚集團,其中沒有官職的生活于家鄉社會,憑借他們的身份、財富和關系操縱地方事務。士紳的文化凝聚力,補充國家各級官僚職位的人員流動、以及與國家政權的密切合作,使得政權建立在這個集團政治哲學的基礎之上,并反映他們的利益。但是在咸豐之后的若干年里,這一社會基礎受到削弱。傳統名流在20世紀開始解體,原因是現代化造就了新的城市名流,他們很難與中國農村的利害產生一致聯系(孔飛力,1980,中譯本237頁)。后來農村士紳開始向城市社會單向流動,從而整體上漸漸離開了農村社會生活秩序。費孝通、梁漱溟、陶行知等學者都觀察到了這一現象。

杜贊奇建議用“經紀體制”理解基層社會結構,經紀體制在國家官僚和農民之間起到協調作用,它可能是保護性的,也可能是掠奪性的,其角色據組成成分和利益關系而定(杜贊奇,1995)另一種研究是有關“保甲制”的,這種意見認為,士紳“官僚化”(ZhangZhongli,1955)機制的失效,使得20世紀的國民政府采用歷史上曾有過的保甲制度解決基層的控制問題。保甲制的目的在于幫助國家行政權力向鄉村延伸,把國家自上而下的行政軌道鋪到每個農戶門口。由于保甲的主要任務是稅收和治安,它不可避免地與原有地方自治的控制范圍產生矛盾,它代表國家意志的強行進入,人為地破壞了原本完整的社區單位。結果是中央的政令容易下達了,可是地方的公務卻僵持了,地方的建設事業無法進行,矛盾增多,基層行政效率反而低下。這些問題的起因,基本上在于保甲是中央政令的執行機關,而非自治團體,因而它堵住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軌道,形成了基層“單軌政治”的局面(費孝通,1947)。也有學者認為,保甲制事實上并沒有想象中的成功;雖然國家把權力延伸進村,但它缺乏直接派任領薪人員入村的機制,保長實際上成為國家機器和村莊社團夾縫中“左右為難的犧牲品”,他們面對著各種矛盾的糾纏而無法展開工作(胡慶鈞,1949,黃宗智,1986)。

無論是“士紳”制、“經紀”制還是“保甲”制,它們所針對的都是國家和基層的有效關系問題。在歷史經驗中,基層的穩定以保障基層的相對自治為成功,但是“自治”又不便于國家行政權力的進入,妨礙了聯系的暢達,國家體制和基層民眾如何連接的基本困難仍然存在。西方學者用“蜂窩狀”(Shue,1985)和“屁護關系”(Oi,1989)概念,說明在中國當代農村,這種聯系仍然有著巨大的結構阻力和非正式性。因而,在中外學者的注意中,中國農村的基本問題主要是村民自治和國家行政權力的重突問題。這樣,探索國家行政和民眾自治的結合形式,使其能夠將重突減低至基層穩定的限度,顯然是基層政權研究的中心。換句話說,需要設計一個整合農村社會的制度安排,使它既能夠保障農村的自主和安居,又有助于國家順利地征取稅收,同時能在國家體制和社會民間建立制度化聯系渠道,以集中和上達民意進入決策參考。它必須是“政治一行政的合一體系”(Political-executiveCombinationalism,張靜,1995),即兼有政治的(自下而上的利益傳輸)和行政的(自上而下的決策執行)兩項功能。這就回到了費孝通40年代提出的問題上來了,費孝通的“單軌政治”,說明了只有行政管制,而無民意吸納的不健全,沒有這兩方面的基層政權中的互相包容,基層政權難以有穩固的社會基礎,我們的所有討論就從這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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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研究論文

所謂農村基層政權,按照我國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是指由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與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兩者有機構成的統一體(注:參見張厚安主編《中國農村基層政權》,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頁。)。但必須指出的是,由于中國共產黨處于執政地位,故在各級政權組織體系中,它位居政治領導地位,從而也就構成了政權體系內必不可少的要素。農村基層政權組織亦如此。

建國后、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得到了鞏固和加強。然而客觀實際表明,現階段的農村基層政權建設還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筆者依據對湖北省一些農村區域的社會調查,認為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的問題值得我們分析和研究。

(一)權力結構失衡

所謂權力結構失衡,此處主要“是指農村在基層政權組織體系內,由于黨政關系、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三者之間關系未理順而導致政權運作不暢的一種無序狀態”(注:劉然、舒德焱、胡良瓊:《中國農村政治》,成都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115頁。)。以黨政關系而言,則突出地表現為某些鄉鎮黨組織違反國家憲政體制,過分地干預鄉鎮人大與政府的事務,使政權的運行機制失調和功能萎縮;以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系而言,鄉鎮人大權力“軟化”而鄉鎮政府權力過分“硬化”的現象很普遍。由于上述基層政權組織體系內的部分行為主體超出憲政體制和法律上的規定,使得各行為主體不能各司其職,造成政權非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運作,并導致權力結構失衡的不合理的現象產生。

(二)政權功能的削弱和柔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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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政權建設論文

所謂農村基層政權,按照我國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是指由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與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兩者有機構成的統一體(注:參見張厚安主編《中國農村基層政權》,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頁。)。但必須指出的是,由于中國共產黨處于執政地位,故在各級政權組織體系中,它位居政治領導地位,從而也就構成了政權體系內必不可少的要素。農村基層政權組織亦如此。

建國后、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得到了鞏固和加強。然而客觀實際表明,現階段的農村基層政權建設還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筆者依據對湖北省一些農村區域的社會調查,認為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的問題值得我們分析和研究。

(一)權力結構失衡

所謂權力結構失衡,此處主要“是指農村在基層政權組織體系內,由于黨政關系、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三者之間關系未理順而導致政權運作不暢的一種無序狀態”(注:劉然、舒德焱、胡良瓊:《中國農村政治》,成都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115頁。)。以黨政關系而言,則突出地表現為某些鄉鎮黨組織違反國家憲政體制,過分地干預鄉鎮人大與政府的事務,使政權的運行機制失調和功能萎縮;以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系而言,鄉鎮人大權力“軟化”而鄉鎮政府權力過分“硬化”的現象很普遍。由于上述基層政權組織體系內的部分行為主體超出憲政體制和法律上的規定,使得各行為主體不能各司其職,造成政權非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運作,并導致權力結構失衡的不合理的現象產生。

(二)政權功能的削弱和柔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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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政權分析論文

為了準備“農村基層政權研究”的課題,近日在閱讀有關的理論和經驗研究著作。“中國基層政權研究會”的三本成果——《中國鄉鎮選舉制度》(以下簡稱《現狀》)、《中國農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制度》(以下簡稱《選舉制度》)、及《中國農村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以下簡稱《會議制度》)引起我的注意。我注意它的原因在于這些書目的兩個特征:第一,它提供了不同經濟發展地區鄉鎮政權建設現狀的調查報告;第二,它反映了國家級行政部門對于基層政權的“問題意議”,也可以說是“問題取向”。在我看來,這兩個方面都有極強的學術分析價值,調查由人去做,這個人必須帶著問題去,這些“問題”構成了調查者的注意和理解方向,反映在調查報告中,我看到,多數作者的基調放在行政領域一鄉鎮政權的成效及運轉上。他們的資料直接從基層得來,非常豐富和“原始”(未經復雜加工),仔細閱讀它們,就會發現其中不乏重要問題的線索。因而,我這里不是企圖用純學術的標準去評價這本書,因為政府研究機構與學術研究機構的角色有別——他們各自的關心和訓練不同,我想要做的是,整理出書中材料反映出的重要可研究問題,推動這一研究的進展。毫無疑問,這些作品的出版已經為這一研究做了相當有用的工作。

據我有限的了解,中國歷史上的“農村基層政權”已有多位研究者涉足。他們分別從歷史學、社會學、政治學等角度進行觀察,其中心問題是基層社會的穩定或動亂來源,以及國家(或歷史中的“帝國”)政權的進入(在農村建立統一管制同其原有秩序的關系。已經提出的概括有“士紳操縱”(孔飛力,1980)、“經紀體制”(杜贊奇,中譯本,1995)等等。孔飛力提出,中國政治制度的穩定性有其很深的社會制度根基,這就是由名流(或稱“士紳”)操縱的政治生活。名流具有雙重身份;社會領導階層和國家官僚集團,其中沒有官職的生活于家鄉社會,憑借他們的身份、財富和關系操縱地方事務。士紳的文化凝聚力,補充國家各級官僚職位的人員流動、以及與國家政權的密切合作,使得政權建立在這個集團政治哲學的基礎之上,并反映他們的利益。但是在咸豐之后的若干年里,這一社會基礎受到削弱。傳統名流在20世紀開始解體,原因是現代化造就了新的城市名流,他們很難與中國農村的利害產生一致聯系(孔飛力,1980,中譯本237頁)。后來農村士紳開始向城市社會單向流動,從而整體上漸漸離開了農村社會生活秩序。費孝通、梁漱溟、陶行知等學者都觀察到了這一現象。

杜贊奇建議用“經紀體制”理解基層社會結構,經紀體制在國家官僚和農民之間起到協調作用,它可能是保護性的,也可能是掠奪性的,其角色據組成成分和利益關系而定(杜贊奇,1995)另一種研究是有關“保甲制”的,這種意見認為,士紳“官僚化”(ZhangZhongli,1955)機制的失效,使得20世紀的國民政府采用歷史上曾有過的保甲制度解決基層的控制問題。保甲制的目的在于幫助國家行政權力向鄉村延伸,把國家自上而下的行政軌道鋪到每個農戶門口。由于保甲的主要任務是稅收和治安,它不可避免地與原有地方自治的控制范圍產生矛盾,它代表國家意志的強行進入,人為地破壞了原本完整的社區單位。結果是中央的政令容易下達了,可是地方的公務卻僵持了,地方的建設事業無法進行,矛盾增多,基層行政效率反而低下。這些問題的起因,基本上在于保甲是中央政令的執行機關,而非自治團體,因而它堵住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軌道,形成了基層“單軌政治”的局面(費孝通,1947)。也有學者認為,保甲制事實上并沒有想象中的成功;雖然國家把權力延伸進村,但它缺乏直接派任領薪人員入村的機制,保長實際上成為國家機器和村莊社團夾縫中“左右為難的犧牲品”,他們面對著各種矛盾的糾纏而無法展開工作(胡慶鈞,1949,黃宗智,1986)。

無論是“士紳”制、“經紀”制還是“保甲”制,它們所針對的都是國家和基層的有效關系問題。在歷史經驗中,基層的穩定以保障基層的相對自治為成功,但是“自治”又不便于國家行政權力的進入,妨礙了聯系的暢達,國家體制和基層民眾如何連接的基本困難仍然存在。西方學者用“蜂窩狀”(Shue,1985)和“屁護關系”(Oi,1989)概念,說明在中國當代農村,這種聯系仍然有著巨大的結構阻力和非正式性。因而,在中外學者的注意中,中國農村的基本問題主要是村民自治和國家行政權力的重突問題。這樣,探索國家行政和民眾自治的結合形式,使其能夠將重突減低至基層穩定的限度,顯然是基層政權研究的中心。換句話說,需要設計一個整合農村社會的制度安排,使它既能夠保障農村的自主和安居,又有助于國家順利地征取稅收,同時能在國家體制和社會民間建立制度化聯系渠道,以集中和上達民意進入決策參考。它必須是“政治一行政的合一體系”(Political-executiveCombinationalism,張靜,1995),即兼有政治的(自下而上的利益傳輸)和行政的(自上而下的決策執行)兩項功能。這就回到了費孝通40年代提出的問題上來了,費孝通的“單軌政治”,說明了只有行政管制,而無民意吸納的不健全,沒有這兩方面的基層政權中的互相包容,基層政權難以有穩固的社會基礎,我們的所有討論就從這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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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研究論文

所謂農村基層政權,按照我國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是指由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與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兩者有機構成的統一體(注:參見張厚安主編《中國農村基層政權》,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頁。)。但必須指出的是,由于中國共產黨處于執政地位,故在各級政權組織體系中,它位居政治領導地位,從而也就構成了政權體系內必不可少的要素。農村基層政權組織亦如此。

建國后、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得到了鞏固和加強。然而客觀實際表明,現階段的農村基層政權建設還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筆者依據對湖北省一些農村區域的社會調查,認為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的問題值得我們分析和研究。

(一)權力結構失衡

所謂權力結構失衡,此處主要“是指農村在基層政權組織體系內,由于黨政關系、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三者之間關系未理順而導致政權運作不暢的一種無序狀態”(注:劉然、舒德焱、胡良瓊:《中國農村政治》,成都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115頁。)。以黨政關系而言,則突出地表現為某些鄉鎮黨組織違反國家憲政體制,過分地干預鄉鎮人大與政府的事務,使政權的運行機制失調和功能萎縮;以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系而言,鄉鎮人大權力“軟化”而鄉鎮政府權力過分“硬化”的現象很普遍。由于上述基層政權組織體系內的部分行為主體超出憲政體制和法律上的規定,使得各行為主體不能各司其職,造成政權非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運作,并導致權力結構失衡的不合理的現象產生。

(二)政權功能的削弱和柔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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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報告

2012年度,根據局領導班子分工安排,本人主要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居家養老工作、五保供養、殯葬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一年來,本人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局的各項目標考核內容,積極配合局主要領導,對照分工要求,積極抓好分管的各項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按照“述職、述廉”的要求,結合個人德、能、勤、績等方面匯報如下: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認真履行好工作職責,必須不斷加強理論學習和黨性鍛煉,堅定理想信念,打好思想基礎,筑牢思想防線。一年來,我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黨紀條規,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質和思想道德水平,,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能擺正個人利益和群眾利益的關系,不斷加強黨性鍛煉,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用科學的發展觀指導開展本職工作,樹立大局意識,自覺地做到把群眾的呼聲當作第一信號,把群眾的需要當作第一選擇,把群眾的利益當作第一考慮,把群眾的滿意當作第一標準,誠心誠意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

二、勤政務實,扎實做好本職工作

(一)基層政權工作穩步推進

1、村(居)委會換屆工作依法圓滿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按照省、市統一部署,我區應依法進行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在選舉工作中,本人直接參與起草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文件、制訂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意見、實施方案,對鎮辦的換屆選舉工作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本次換屆選舉工作涉及到31個村,19個社區,雖涉及面廣,任務重,矛盾復雜,但各村(社區)換屆工作仍然平穩、有序、依法進行。截止10月15日,我區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已全面結束,是全市唯一一家全面完成換屆選舉的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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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述職報告

首先請允許我簡要的介紹一下自己:我叫,年出生,人,在我任職期間,曾獲得年度先進個人、先進個人、經過工作幾年以來不斷地學習和實踐,在領導和同志的支持幫助下,并漸漸成長為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的主要骨干之一。

一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民政廳的悉心指導下,在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局黨組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戰略部署和省民政廳的工作安排,一手抓干部隊伍建設,一手抓民政事業發展,取得了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明顯進步、民政事業穩步發展的良好態勢。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積極配合各個部門完成各項年度工作任務,我本人也在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中鍛煉了素質,增強了以下各個方面的能力:

一、具備了扎實的專業素養和領導水平

作為一名從基層成長起來的黨員干部,我能夠認真學習各項管理知識,將所學知識運用于工作當中,勤學習、善學習,把學習專業知識作為一種興趣、一種愛好、一種習慣,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采取多種形式,堅持學精管用,重點學習了黨的十七大報告和各項文件精神,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通過各項工作的保質保量完成,使自身的專業素養和領導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高。

二、具有愛崗敬業、積極肯干的工作作風

通過幾年的工作實踐和學習,使得本人養成了愛崗敬業、積極肯干的工作精神,撲下身子深入基層現場,不斷的在實際工作中磨礪和充實自己,通過有效的實踐在基層管理工作中有所創新、有所作為。不斷加強信息管理和各項登記管理工作,全面、優質、高效、安全的完成了各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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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鄉鎮基層政權建設要點總結

現有6個村民委員會、一個居委會、一個管委會。年初以來,鎮委、鎮政府及農村“兩委”班子緊緊圍繞如何讓中央1號文件促農增收的精神落到實處這一主題,狠抓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一、充分發揮村委會作用,充實后備干部隊伍情況

(一)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村委會換屆選舉后,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了村委會成員32人,其中主任6人,副主任7人,委員19人。當選的村委會成員中,黨員21人,占村委會成員的65.6%,婦女6人,占村委會成員的18.75%,平均年齡43.7歲。文化程度方面,大專文化1人,高中(中專)文化14人,初中文化16人,小學文化1人。村民代表人,村民小組27個,起到連接政府和群眾的紐帶作用。

首先,提高兩委成員整體素質。為進一步提高各村“兩委”班子成員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才能,按照省委組織部的總體部署,區委組織部集中利用5天時間,根據深入了解農民所急需掌握的農牧業知識和今年各村擬發展項目所需要的技術,對123名鎮干部和村“兩委”班子成員進行了培訓。

一是邀請高校名師授課。區委組織部從八一農墾大學請來了副校長趙教授等3名多年從事農牧業的教授,針對我區農村經濟發展和農轉牧戰略的實際需要,為鎮村干部和部分種、養殖大戶專題講解了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農村改革和農村經濟建設》、《奶牛飼養技術》、《保護地種植》三項內容,并現場解答了群眾許多疑難問題。

二是利用本級“專家”講解。區委充分發揮本級師資力量,從區委黨校、區政府信息中心、區法院、鎮經科教實驗基地等地抽出骨干力量,組成講師團,為鎮村干部和部分種、養殖大戶解讀了“兩會”報告中的“三農”問題、網絡基本知識、民主與法制建設、奶牛飼養、中草藥及色素萬壽菊的種植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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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政權建設調查

最近,XX縣委辦、縣委組織部、縣經管局、縣民政局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對村級班子建設進行了專題調研。此次調查采取發放調查表、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查閱有關資料等形式,調查范圍涉及平口、小淹、楊林等10個鄉鎮、20多個村。調查結果表明,我縣村級班子建設總的形勢是好的,呈現出積極、健康的發展態勢,為促進我縣農村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組織基礎。同時,調查中發現,村級班子建設中存在一些問題,影響著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影響著農村的發展和穩定。

一、我縣村級班子建設的基本情況

我縣1180個行政村(居委),共有村干部4948名,其中35歲以下的891人,占18%。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的1179人,占23.8%。調查表明,近年來,我縣在加強村級班子建設方面卓有成效。一是班子整體結構不斷優化。各鄉鎮黨委在選拔和任用村級干部時能堅持“以人為本”,勇于打破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的選人用人觀念,全方位啟用人才,及時將優秀人才充實到村級領導班子。近3年來,全縣先后調整村支兩委成員1984人,其中村黨支部書記548人,村主任492人。村級班子整體結構逐步得到了優化。二是班子凝聚力和戰斗力明顯增強。大多數兩委班子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做到了按章理事。特別是近年通過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促進了村干部們的廉潔自律,拉近了干部、群眾的感情距離,改善了干群關系,強化了村干部的民主意識和群眾觀念,也促進了村干部作風轉變。大部分村干部能勤政務實,兢兢業業地工作,實實在在地為群眾謀利益,村級班子在群眾中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斗力明顯增強。三是村干部隊伍綜合素質不斷提高。縣、鄉兩級將村干部的培訓教育納入了干部教育規劃。近3年來,全縣共舉辦村級干部各類培訓班386期,受訓的村級干部達26840人次。特別是通過村級“三個代表”學習教育活動,全縣村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黨性黨風和政治理論教育,政治思想素質明顯提高。四是村干部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大多鄉鎮對村級班子實行了崗位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對村干部報酬全面實行了統籌,推行了“基礎+職務+工齡+村類別+績效”的結構工資制度,并嚴格按規定兌現獎懲,使村干部干有目標,管有依據,評有尺碼。同時,大部分鄉鎮黨委政府能做到用真誠與親情聯絡村級干部,在感情上與村干部真心交朋友,工作上及時為村干部撐腰壯膽,生活上盡力為村干部排憂解難,村干部不安心的思想不斷淡化,工作積極性普遍高漲。五是后備干部隊伍不斷壯大。近3年來,全縣共培養和發展優秀青年農民黨員750名,其中已任村干部的164名,已作為村級后備干部儲備的達415名。

調查也表明,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的社會關系和利益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村級班子建設中出現和存在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影響了村級組織作用的發揮。一是年齡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全縣4948名村干部中56歲以上的達756名,占15.3%。有的鄉鎮56歲以上村干部的比例高達30%以上。江南鎮老屋村和百花村支部書記年齡已滿70歲。全縣小學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503名,占30.4%。有的村干部連自己的名字、同意開支等簡單的字都不會寫。由于文化程度不高,部分村干部獨立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強,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往往理解不透,認識不深,貫徹不力,嚴重影響了村級組織作用的發揮。二是干部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仍然不夠。部分村干部思想觀念陳舊,工作方法簡單,缺乏依法行政、按章理事的自覺性。墨守成規,不求改革創新。一些村級班子缺乏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在帶領群眾調整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增強收入方面辦法不多、能力不強。發展經濟的思路不清、路子不明。據各鄉鎮黨委評定,全縣村干部能力一般和較弱的達2696名,占54.4%;村級班子能力一般和較弱的673個,占59.3%。三是部分村兩委班子關系不協調,工作合力不強。部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不能互相配合共同開展工作,存在拉山頭,鬧派性的現象。有的支書與村長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班子不協調,思想不統一,無法發揮出村級班子應有的工作合力。工作無法開展,群眾無所事從,經濟無從發展,基本失去了村級組織的戰斗力和凝集力。四是村級干部隊伍難穩定。農村工作環境艱苦,任務繁重,村干部待遇低、難落實,不少村干部不安心本職工作,人心思動現象較普遍,甚至干脆“撂擔子”。東山鄉高星、下茶兩個村共有黨員51名,曾任村組干部的22人,近三年來辭官不做的12人,現任村干部中外出打工的10人。五是部分村干部隊伍青黃不接。近年來,隨著經濟、文化、社會的轉型,青年新生力量處于分散、流動狀態,村級組織難于對他們開展有效的教育和培養。部分地方對村干部后備人選的培養選拔缺乏硬性措施,真正有文化、有素質、有培養前途的人才很難選拔,后備干部隊伍出現青黃不接、后繼無人的局面,有的村甚至找不到合適人選出來擔任村干部。

二、當前農村基層班子建設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第一,個別鄉鎮對加強村級組織的建設重視不夠。有的鄉鎮只把經濟工作視為主要任務,使基層班子建設與經濟建設脫節。忽視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忽視對基層干部和黨員管理與教育,不注重后備力量的培養與發展。有的村甚至近10年沒有發展一名黨員和后備干部,組織生活基本沒有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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