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4 01: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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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管理

機構編制管理思考

機構編制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科學、合理、系統地搞好機構編制管理,對于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減輕財政負擔,促進社會進步,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機構編制管理存在的弊端日益明顯,迫切需要加以分析和研究,探索出解決的辦法和路子。

一、現狀與問題

(一)機構編制管理制度沒有法律保證,缺乏穩定性。制度雖然不能同法律法規相等同,但制度的制定大多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它是法律法規在實際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到目前為此,還沒有一部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有關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行政機構編制的管理省上也只制定了一個《四川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86號令),對事業單位登記國務院頒布了《事業單位登記辦法》(國務院第411號令),對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設置和管理沒有一個科學、硬性的法律規定,各市洲和縣市在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可謂是五花八門。有些地方和部門為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先后出臺了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地的這些規章制度在內容和形式上也不盡相同。在機構、編制、職能配置及領導職數等管理方面,有的以上級紅頭文件為依據,有的以單項法律法規為依據,有的以領導講話為依據,找不出依據的,就與兄弟市州、縣攀比……。由于機構編制管理沒有法制保障,每次機構改革后,各級黨委、政府都要下發很多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嚴禁擅自增設機構、增加編制,實行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等文件。特別是今年中央再次出臺了“五不準”(不準超編進人,不準擅自設立內設機構和提高機構的級別,不準違反領導職數配備的有關規定,不準越權審批機構編制,不準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的機構編制)、省上也規定了“四不準”(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文規定外,一律不準增設新的機構,不準增加編制,不準提高機構規格,不準增加領導職數),但效果仍不很明顯,違反規定增設機構、增加編制現象仍然禁而不止。除黨政機構相對穩定外,各地事業單位機構和編制以及內設機構都是有增無減,處于不穩定狀態。

(二)機構編制管理干擾多,隨意性大。機構編制屬于上層建筑,應與經濟基礎相適應。機構如何設置,編制配備多少,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應以社會需要為準則。實際上,機構編制管理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擾。一是法律法規干擾。在現行體制下,受利益的部門化現象影響,也出現了政策的部門化現象。一些法律法規的起草部門,總是站在本部門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硬把機構編制問題也塞進單項的法律法規之中去,給他們的意志披上合法的“外衣”,強加給機構編制部門。二是部門干擾。一般來說,在機構設置上,自上而下應該是“倒金字塔”式,上下級之間不可能完全一樣,但是,有些部門總是以本部門工作重要為由,或以“達標”為要挾、以資金審批、給設備、給項目為“誘餌”等等,要求下級增加或設置與之相對應的機構,使下級機構編制部門無所適從。三是領導干擾。領導分管哪個方面的工作,就會說哪個方面工作重要,有些領導就會以講話、參與協調、打招呼,甚至于批文件等方式干預機構編制工作,也造成一些單位就干脆直接給黨委、政府或給黨委、政府領導寫情況報告來要編制和增設機構,而不是給同級編委寫報告來調整機構編制。

(三)機構編制管理是經驗型管理,缺乏科學性。所謂科學設置機構,就是要求機構與職能相對稱,也就是說,任務和需要是決定一個機構是否設置、設置大小以及怎樣設置的前提,既不能小任務設置大機構,臨時任務設置常設機構,也不能將承擔行政機關的職能分解后設置為事業機構,或以中介組織的職能為依據設置事業機構。但是,目前,在機構編制管理方面我們還沒有走出那種“下報上批”、“一事一議”、“落實領導講話精神”、“落實會議紀要”和就機構論機構、就編制論編制的傳統管理模式,仍然是以“人治”、“經驗”為主,出現了機構編制隨意膨脹,行政經費不合理增長的怪現象,養了許多不該養的“閑人”,給下一步事業單位改革帶來很大的工作量和改革成本。一些事業機構時而合并,時而分設,在撤分中增加了機構人員編制和財政負擔;部分縣設置的優勢產業辦、重點項目辦,其職能早已明確由該縣的發改委和經委的相關職能股室承擔;各級培訓、信息、檢測機構已經很多,而且很多將向中介機構發展,向市場方向改革,再設培訓、信息、檢測機構,就顯多余,已經有很多培訓中心無培訓工作,信息中心無信息。

(四)監督機制不完善,有禁不止。目前,在機構編制監督機制上,存在著監督不到位、監督不力等問題。一是認識誤差。一些人認為,目前,我國在財政上是“分灶吃飯”,在機構編制管理上是分級管理,機構設多少,編制核定多少,是本級政府的事,又不需要上級掏錢,無須過多干擾下級的機構編制事宜。二是職責不清。各級編制部門只是本級編委這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監督本級編委及黨委、政府,顯然是形同虛設,導致監督乏力。三是監督機構不健全。就我省而言,除省編辦成立了督查調研處外,少數市州編制部門明確了分管監督工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大部分還沒有建立和明確監督機構和人員。另外,編制部門只是一個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不是政府組成部門,執法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也值得質疑。監督機制不完善,加之體制上的制約,使機構編制監督工作處于“雷聲大,雨點稀”或“干打雷,不下雨”的尷尬局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及“政策走樣”比較突出。比如:在機構改革方案執行中,一些機構明合暗不合,或變著法子“改頭換面”搞特設機構和越權審批行政機構;在編制精簡和人員分流上搞數字游戲,自欺欺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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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及本細則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的類別: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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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機構管理措施

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要積極穩妥地開展對派出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試點工作,調整職能,理順關系,總結經驗,有序推進。遂川縣紀委、監察局對中紀委二次全會的這一要求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于20**年底完成了對派駐機構的收編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加強對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方法和制度,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20**年1—5月與去年同期相比,派駐機構初查核實案件線索26件,增長76%,立案14件,增長250%,立案面占所有派駐機構40%,實施監督檢查15項,增長84%,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投稿45篇,增長160%等,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紀檢監察工作。

一、加強聯系與協調,落實派駐機構的設置、定編與管理體制

遂川縣紀委、監察局在認真學習和領會中央、省、市紀委關于切實加強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強與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聯系與協,取得他們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形成《關于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見》報縣委、縣政府批轉執行。對設立黨委的政府組成部門原則上實行“單派”,即由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對其他政府組成部門和有關政法機關以及歸口管理的行政機構實行“雙派駐”,即由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對其他直屬機構及有關事業單位,按原有要求實行“雙派駐”。派駐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實行單列,在各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確,由縣紀委、縣監察局會同縣編辦統一管理,并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和分配。如對實行“單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考慮其工作量較大,配備紀檢監察專干編制1個。目前,全縣實行“單派駐”機構6個,“雙派駐”機構13個,派出機構1個。派駐單位共設人員編制40個,其中公務員編制20個,事業編制20個。

明確規定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是縣紀委、縣監察局的組成部分,受縣紀委、縣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黨組織、行政領導的雙重領導,以縣紀委、縣監察局領導為主。派駐紀檢組長的人選,由縣紀委在考察的基礎上提出,征求駐在部門黨組織意見后,按干部任用程序辦理;派駐監察室主任的任免,由縣監察局在考察的基礎上提出擬任免人選,征求駐在部門黨組織意見、報有關部門備案后,由縣監察局下文任免。派駐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定期向縣紀委、縣監察局述職,任職滿5年的,一般應進行交流。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不得與駐在單位內設機構合并。

二、認真考察與甄選,把好派駐機構領導的提名、任免關

過去的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多半是照顧安排的,有的是在鄉鎮工作多年,解決回城問題安排的,有的是單位行政領導向退居二線過渡安排的,有的是資格較老的中層干部,為解決其待遇問題而安排的等。全縣縣直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中,年齡最大的51周歲,最小的38周歲,平均年齡46周歲。他們普遍對紀檢監察工作干勁不高,有船到碼頭車到站思想,工作積極性不高,任務不能完成,影響全縣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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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機構財務管理研究

一、前言

采供血機構是公共衛生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歷了非典、汶川地震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采供血機構得到了快速發展,并從硬件建設階段逐漸進入強化內部管理階段。財務管理是采供血機構內部管理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到采供血機構能否正常運行。隨著公共衛生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的財政投入財務績效管理越來越嚴格。采供血機構的財務管理體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不斷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才能促使采供血機構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公共衛生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體制不夠完善

目前公共衛生機構的財務管理普遍存在管理體制不健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崗位設置不合理,職責劃分不明確。內部控制力低,經費審批不嚴格,同時存在大額支出未經過正規程序審核、財務報賬與實際支出情況不符、支出款項清理不及時等現象[1]。

(二)預算管理不夠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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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構編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構編制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機構,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下簡稱國家機關),以及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并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

本條例所稱人員編制,是指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數額和領導職數。

第三條國家機構編制管理應當適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遵循依法、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第四條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負責全省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州(市)、縣(市、區)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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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構編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機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保障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合法權益,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配置,編制、領導職數和編制結構核定以及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行政機構,是指全省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工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等。

本規定所稱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全省各級使用行政、事業編制的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第三條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全面履行職責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科學配置職責,合理設置機構,優化編制結構,提高行政效能和公益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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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機構的科技管理

1科研機構科技管理信息化現狀

科技管理信息化是應用信息技術,開發科技管理信息綜合平臺,科研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通過平臺對科技信息進行共享和管理,改變科技信息獲取、交流、管理的方式,實現科學技術研究、科技信息交流、科技信息管理的網絡化,提高科技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是實現科研機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2]。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各行各業對利用信息技術的熱情和呼聲越來越高,科研機構也不例外。然而,全國大部門科研機構的信息化建設水平依然落后于科研工作的實際需求。隨著近些年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普及,簡單的計算機文字、數字統計軟件在科研機構得到廣泛的應用,例如微軟的Word和Excel等辦公軟件,但這些軟件只適用于普通的辦公應用,面對海量科技管理信息日益復雜的處理需求,簡單的計算機辦公軟件越來越不能滿足科技管理人員的使用需求。一些科研機構自行開發或購買了一系列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這些系統普遍是針對科技管理的某一領域開發的,例如項目預算管理系統、項目經費執行系統、科技成果轉化系統、研究生管理系統等。這些信息系統雖然實現了科技管理子領域信息化,但一方面只能解決科技管理某個子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另外系統本身往往存在很多使用上的不便,更重要是不能通過關聯信息實現各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導致科技管理信息的利用不能最大化、最便利化。因此,根據不同科研機構的需求,搭建一個集合科技管理各子領域功能需求、實現科技管理信息互聯互通、適合科研機構實際需求的科技管理信息綜合平臺迫在眉睫。

2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

2.1科技管理信息化的投入產出

任何一種新事物的誕生都需要忍受淘汰舊事物的陣痛、承受創建新事物的投入,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設也不例外。傳統的科技管理方法已經根深蒂固,盡管科技管理人員知道目前工作方法的種種弊端,但是改變固有的工作方法還會產生一系列的不適應,然而信息化建設是大勢所趨,科技管理工作方式的改變也是時代需求。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設需要時間、資金、人力的投入。平臺的搭建無論是作為科研項目的成果,還是財政撥款直接建設,科研機構上級行政部門都需要為此投入資金,根據各科研機構科技管理工作需求的差異以及信息化水平要求的高地,投入資金的規模也不一而同。除此之外,構建科技管理信息綜合平臺需要前期調研、系統設計、調試運行、使用培訓和后期維護,這些工作需要耗費平臺構建技術人員、科研機構各級領導、專家和科技管理人員大量的時間和人力。時間和人力是一種無形的投入成本。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產出包括很多方面。隨著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推進,科研工作者和科技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全面提高,科研機構的管理和監管大幅提升,實現科研項目全過程管理,實施科研經費全程監督,便于科技信息匯總統計,利于領導監管決策。從而改善科研機構管理水平、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力度、提升科研機構創新能力、提高科研機構整體實力。

2.2科技管理信息化的實際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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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檢機構物資管理

一、管理功能

1計劃采購功能計劃采購是各實驗室對下一個年度需采購的實驗資源、耗材等進行網上申報,后勤供應部門按照經上級領導審批的預算計劃進行的采購。每年度由后勤服務部門計劃,各實驗室做計劃申請,逐級經部門負責人、所領導(必要時)及分管院領導(必要時)審批后,由后勤服務部門審批進行采購。計劃采購可以增加物資采購及供應的前瞻性及指導性,便于采購目錄的快速、有效地整合,規范采購的實效和流程,明確需求時間,避免采購集中在假期、年末及采購資金截止期,使每一年度的采購按部就班、有條不紊地順利進行。計劃采購流程。2應急采購功能應急采購是各實驗室在本年度審批的采購計劃外,因應急檢驗對急需采購的實驗資源、耗材等進行網上申報,后勤供應部門按照經上級領導審批進行的采購。應急采購需由各部門管理員填寫《物品申購審批表》,逐級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必要時)及院長(必要時)審批后,由后勤服務部門審批進行采購。應急采購是對緊急狀態時計劃采購模式的快速轉換,是對計劃采購的重要補充,可以應對突發藥害事件、食品藥品應急檢驗時所需緊急的罕見、非計劃試劑耗材供應,從而有效配置應急物資及時到位。應急采購流程。3庫房采購功能庫房采購是后勤供應部門對全院統一規劃、統一領用的物資、實驗耗材等進行的采購。庫房采購需由供應部門申請,逐級經供應部門負責人、后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進行采購。庫房采購的意義在于,儲備一定數量的實驗器具、玻璃器皿、量具,常規大量使用的有機溶劑、試劑等日常大量的實驗用品,通過專向預購、定向預儲,確保日常實驗用品的質量及即時領用的效率。庫房采購流程。4庫存領用功能庫存領用是對經全院統一規劃、統一領用的物資、實驗耗材等進行的領用。庫存領用由各部門管理員填寫《物資申請審批表》,逐級經部門負責人、所領導、分管院領導審批后,由后勤服務部門審批進行領用。庫存領用流程。此外,本平臺還有其他管理功能,如統計分析、系統管理及交流平臺等。

二、平臺構建

1平臺總體設計結構框架平臺總體設計結構框架圖。2平臺技術特點1先進性本平臺所采用的網絡和信息化技術是國際公認的主流技術,具有持續發展的潛力。同時本系統能保持在一定時期內不落后,并保證該網絡各系統互連的方便性。因此,在此平臺設計中的各個部分盡可能采用符合當代信息技術發展形勢的領先產品。1.1先進的軟件架構:系統采用B/S結構,能實現不同的人員、地點、接入方式進行訪問和操作共同的數據庫且有效地保護數據平臺和管理訪問權限。1.2先進的開發技術:本平臺采用J2EE最新技術,充分保證了可升級性,同時保證與眾多符合標準的系統無縫連接。1.3完全基于JAVA/XML:本平臺在數據表述及電子數據存儲、交換層面上,全部引進XML的技術進行數據的各種處理,能滿足系統的數據交換及數據共享。2安全性整個系統采用了多種系統容錯手段和防攻擊手段,主要設備采用雙機容錯或鏡像備份工作方式,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在內網采用防火墻技術,隔離非法的網絡訪問,確保整個系統不受黑客攻擊;使用多級權限系統,給領導、系統管理員、應用管理員、一般辦公人員進行精確的權限分配,保證重要資料的安全性。3可管理性本系統的各種軟件部件都是基于J2EE技術開發而成的,整個系統框架可以在J2EE環境中進行各種部署、管理等工作。組件之間的相對獨立性充分保證了系統的可管理性。4易用性鑒于此系統用戶的范圍和各檢驗科室以及業務所長的參與,本系統的設計必須考慮到使用者水平和以后維護的方便容易。所以,在系統的設計中要求系統架構易于理解、界面簡單實用、功能強大、管理方便簡潔、維護自動容易。5規范性本系統的軟件、硬件均符合相關的國際、國內標準,各級管理信息系統均保持統一業務、統一功能、統一標準、統一界面。辦公業務流程、業務功能以及業務崗位職責也遵循統一的規范。

三、效果評價

1規范物資供應管理,符合認可準則和質量規范《CNAS-CL01檢驗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要求“實驗室應對影響檢測和校準質量的重要消耗品、供應品和服務的供應商進行評價,并保存這些評價的記錄和獲批準的供應商名單”。中檢院質量手冊第七版規定“實驗試劑、耗材等供應品的采購屬于對檢驗檢測工作質量有影響的項目,采購合格的服務和供應品是實驗室正常開展工作所不可缺少的保障,是保證檢驗結果具有高置信度的條件之一。”該資源管理平臺能切實有效地規范物資供應管理,滿足實驗室認證的要求,確保實驗材料質量符合CNAS和中檢院質量管理體系要求。2規范供應商和采購供應管理,符合國家監管程序資源管理平臺可以規范供應商管理和采購供應程序,提高采購過程的透明度,防止使用皮包公司采購實驗材料,杜絕供應商超范圍經營現象和實驗材料存在發票明細與實物不相符的現象,為順利通過各類國家及省部級課題和中央財政撥款的年終審計打下良好的基礎,這些措施均符合財務、審計、廉政的有關要求。3規范危險化學品管理,符合安全監管要求國務院公安部門、質檢部門、安全監督生產管理等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以及特殊試劑的采購、使用、儲存管理等都有嚴格的規定,我院通過資源管理平臺規范此類試劑和消耗材料的購買、接收和存儲程序,從而切實加強安全管理,降低安全隱患。4掌握全院物資使用情況,搭建資源信息共享平臺通過資源管理平臺,能夠快速、準確地掌握全院物資使用情況,搭建資源信息共享平臺,進行相應的物資統一調配,提高實驗材料使用的計劃性,防止各實驗室重復、交叉購買情況的發生,降低成本,減少浪費。5提供優質服務,確保檢定順利通過資源管理平臺的統一管理,我們可以完成物資配送服務、特殊試劑定制服務、突發事件應急服務、實驗室認證認可需要的實驗材料質檢報告與相關質量文件的匯總服務、賬務賬目核算等。該系統能夠提供優質服務,保障物資供應,從而減輕實驗室除檢定實驗外的負擔,確保檢驗檢測工作高效進行。6建立物資供應配送基地建立物資供應配送基地,通過資源管理系統,合理配置實驗資源,適用于入駐大興生物醫藥基地新址后的兩地實驗、辦公的供應需求,確保新址搬遷過程中,實驗室的檢定任務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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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管理服務機構管理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導游隊伍建設,規范導游執業行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提升導游服務質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國務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國家旅游局《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和《省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旅游局《關于建立社會導游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導游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導服機構”)是指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市旅游局審核備案及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下,為社會導游人員提供注冊、管理、培訓、推薦帶團及其他相關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外以公司名義獨立開展經營活動并承擔法律責任,但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第三條社會導游人員是指依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合法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和《導游證》,不隸屬于旅行社,而接受導服機構的管理,并通過導服機構派出從事導游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以“政府指導、科學規劃、市場調節、行業規范、企業運作”為指導原則設立導服機構。導服機構及導游人員均應自覺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注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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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微機管理交流

**年初,我們把握前瞻,強化職責,在建立和推行機構編制證(冊)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精心研制開發了"陽泉市機構編制管理系統"軟件,對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信息實施多維立體化微機管理,并構建了市縣(區)信息互動網絡和資源共享平臺,有力地推動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向信息化邁進。5年運行實踐,四次改版歷程,"陽泉市機構編制管理系統"以其全面詳實的信息內容、強大便捷的系統功能、無可替代的運行成效,成為我市機構編制部門不可或缺的工作載體和服務職能的有效手段,已經、正在、并將繼續更好地在機構改革與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制度改革與干部人事管理、經濟建設與領導決策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機構編制管理系統的創建背景及歷程

**年8月,為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規范監督行為,健全約束機制,鞏固改革成果,市編辦經過認真細致的調查研究,借鑒外地的先進經驗,博采眾家之長,在市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分類建立和實施了機構編制手冊管理制度,并在全市各縣區分步推行。《機構編制管理手冊》的推行應用,實現了對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的規范化管理和有序化監督,增強了人們的機構編制觀念,控制了人員的盲目膨脹,促進了編制管理的規范化,使我市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面對越來越繁重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任務,《機構編制管理手冊》作為憑證式的管理手段,其局限性和諸多不適應日益顯現。比如數據相對靜態、程序相對繁瑣、對各單位的即時監控乏力、查詢或匯總資料頗費時間等,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仍然不高。面對機構編制工作如何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客觀要求,切實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服好務這一課題,我們精心思考,銳意創新,緊密契合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的時代背景,最終形成了運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和管理手段,在創新工作載體上做文章的思路,萌生了完善機構編制人員微機動態管理機制,適時創建"陽泉市機構編制管理系統"的大膽設想。

**年初,在組織有關人員外出學習考察和多次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我們專門聘請專家和技術人員全面展開了系統軟件設計編程的實施工作。同年6月基本完成編程初稿,10月初在市編辦正式投入使用。初版系統軟件采取FOXPRO語言在DOS環境中運行,可提供多項統計、自由組合打印等實用功能,但由于技術支持方面的問題,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不便。**年初,組織技術人員進行了重新設計編程,采用DELPHI3語言程序,成功開發了WINDOWS版本系統軟件。**年底,針對該系統實際運行中一些技術處理不到位的現象,第三次對系統軟件進行了創新優化,編程語言升級為Delphi5,采用了合理的分類統計方法和代碼方式,并對原有打印方式進行了徹底的改進,使得三版的系統軟件實用性大大增強,統計速度明顯提高,操作界面更加符合人性化設計,表格打印效果及靈活度也大大改善。2001年6月,根據省編辦在全省建立統一《山西省機構編制管理證》的要求,再一次對系統軟件的內容、設置等做了相應的調整與充實,使其功能效用更加完備,充分體現了《山西省機構編制管理證》中所列的全部內容,詳盡包含了對機構編制人員的各種描述及其相應數據的管理。2001年9月,四版"陽泉市機構編制管理系統"軟件在市級機構編制部門成功運作的基礎上,逐步在各縣區機構編制部門推廣使用。截止2002年11月初,成功實現了市縣區機構編制信息微機聯網。

二、機構編制管理系統的程序設置和特點

《陽泉市機構編制管理系統》軟件,在研發、應用、調整和修改過程中,內容不斷優化,設計更趨合理,功能更加強大,運行科學高效,真正體現了業務和技術的有機融合,界面和形式的科學規范,操作和使用的靈活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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