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家庭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4 08: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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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思考

提高獎勵扶助標準自然是增加獎勵扶助金的數額,這一點沒有異議。如何擴大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范圍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政策。通過在獎扶調查和核實過程中的實踐,在聽取部分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筆者在此淺談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是將農村只收養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納入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范圍

目前納入獎勵扶助對象范圍的是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所以在調查核實階段特別注重調查申報納入獎扶對象的子女是否親生子女。只要不是親生子女,無論是合法收養還是非法收養的一律不納入獎扶范圍,引起了收養子女家庭的不滿。普遍認為反正他們只有一個孩子,為什么親生的給獎勵,收養的就不獎勵,并有人多次到縣人口計生局和負責審核的工作人員理論;有的老人怕收養的子女找借口不孝順或不負擔養老義務,從收養的孩子懂事之日起就避而不談其是收養的,一直說是自己親生的。通過審核人員耐心細致負責任的調查,將收養的秘密揭開后,反而引起了部分家庭的不和,雖然是極少數,但也給農村的社會和諧造成了一定影響,特別是對收養子女的農村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父母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養法第三條規定,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

一些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規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有子女而收養的,按照子女數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標準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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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

為了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緩解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以及《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一、主要目的

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廣大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一些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為社會作出了巨大貢獻,這些家庭不可避免地面臨著生產、生活和養老方面的實際困難,需要通過穩定的制度保障,為這些家庭提供物質上的救助、精神上的慰藉,使其更好地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建立和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完善和發展,是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十七大精神,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有利于促進人口計生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導向轉變,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社會保障制度,增進家庭和諧,為科學發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基本內容

(一)扶助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可以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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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扶助金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舉行全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發放儀式,對全區首批117名實行計劃生育的個人進行獎勵扶助,具有十分重要意義。一方面是表彰計劃生育家庭的先進行為,另一方面也是落實黨的計劃生育政策的需要。在這里,我代表區委、區政府向積極響應黨的號召、帶頭實行計劃生育家庭表示衷心感謝和崇高敬意!下面,我根據區委、區政府研究的意見,講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的重大意義

*年前,我國開始全面實行計劃生育。今天,在當年率先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民群眾步入花甲之際,由區財政出資,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發放獎勵扶助金,使他們老有所養、安度晚年,充分表明了黨和政府對積極響應號召、帶頭落實計劃生育群眾的關心和厚愛。在去年的中央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總書記強調指出,要創新計劃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機制,建立健全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可以說,我們今天召開這次大會,就是貫徹落實胡總書記重要指示的具體行動。這項工作的開展,對于解決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民養老保障,穩定全區低生育水平,密切黨群干群關系,都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首先,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必然要求。全國推行計劃生育30多年來,在生產力水平較低、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健全的情況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過快增長,為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近年來,我區人口和計生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績,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局面進一步形成,全區人口類型處于“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的低速穩定增長階段,較好地促進了全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盡管我區出生率已降到較低水平,人口出生絕對數仍然較大,加之流動人口不斷增加,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務仍然艱巨。特別是人口就業壓力大,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全區人口發展面臨著更多矛盾和問題。在新形勢下,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就必須正視這些問題,研究采取切實措施,有效解決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從而保證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在我區更加深入地實施。

其次,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重大轉變和新的發展。長期以來,我們主要是用行政管理的方法來推進計劃生育,這種方法對控制人口增長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負面效應。因此,必須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制。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就是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進入老年后生產生活面臨特殊困難的實際情況,由政府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獎勵制度。開展這項工作,實現了計劃生育工作行政管理與利益導向有機結合、思想工作與社會制約有機結合、“處罰多生”與“獎勵少生”有機結合。這三個“有機結合”,是新形勢下改進和加強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可以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在經濟上真正得到實惠,充分調動了廣大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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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意見

為促進本市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解決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的意義

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是鼓勵農民響應黨和國家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有利于緩解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在生產、生活和養老方面的特殊困難;有利于引導基層干部更加關注農民的切身利益,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導向和優質服務方向轉變,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充分認識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的重大意義,把這件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辦實辦好。

二、獎勵扶助制度的基本內容

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計劃生育獎勵制度。這項制度從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農村地區開始施行。

(一)申請獎勵扶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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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自查報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衛健委關于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三個全覆蓋”工作相關要求,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全面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就醫“綠色通道”以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三個全覆蓋”工作,細化完善計生特殊家庭信息檔案,現就推進、完善、鞏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三個全覆蓋”工作報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和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按照上級的決策部署,圍繞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即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突出問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目標,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制度,切實落實各項扶助關懷政策措施,做到應扶盡扶、精準幫扶、親情關愛、責任到人。

二、服務對象和工作內容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即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家庭的夫妻。“三個全覆蓋”,即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聯系人制度、就醫“綠色通道”以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三個方面的工作。

三、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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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救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對象是指: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其子女死亡或傷殘,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夫妻有一方年滿50周歲的家庭。

經市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發給《*市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證》,并由政府發給救助金。

第三條救助金發放標準。

(一)子女死亡或因意外傷殘、因病致殘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肢體殘、聽力殘、言語殘、視力殘、智力殘、精神殘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夫妻有一方年滿50周歲后,每年發給不低于800元的救助金。

(二)子女因意外傷殘、因病致殘且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肢體殘、聽力殘、言語殘、視力殘、智力殘、精神殘殘疾等級為二級或二級以下)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夫妻有一方年滿50周歲后,每年發給不低于600元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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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扶助會領導講話

同志們:

為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根據國務院工作部署,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研究決定,從20**年起,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國家人口計生委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8月19-21日在哈爾濱專門召開了特別扶助制度培訓會,8月27-28日又在上海舉辦了特別扶助信息管理培訓班,對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有關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根據國家統一要求,我省必須在9月底之前完成今年特別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錄入上報個案信息和統計數據等項工作。為此,省人口計生委研究決定,立即啟動全面實施特別扶助制度有關工作。今天召開這個培訓會,既是培訓也是動員,目的就是使大家盡快熟悉特別扶助制度,掌握實施方案、信息管理規范、政策界定口徑,以及資格確認的方法、步驟、程序和有關要求,回去后立即行動起來,按時完成今年特別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工作,確保此項制度在我省的順利實施,推動我省人口計生工作的健康發展。下面,結合學習特別扶助制度的實施方案,我先講幾點意見。

一、從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

人口問題的本質是發展問題,人口問題也是影響和制約我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過快增長,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歷史性轉變,有力地促進了綜合國力的提高、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在新的歷史時期,人口問題更加復雜,必須采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解決人口計生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人口計生事業涉及千家萬戶,關乎國計民生。做好新時期的人口計生工作,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切實轉變長期以來主要依賴行政手段的思路和方法,圍繞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主題、目標和要求,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強化政策推動,實行綜合施治,走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正確道路。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形成的一個特殊群體,也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群體。對于這些家庭存在的特殊困難,黨中央、國務院一直十分重視,總書記和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共《決定》提出了明確要求。20**年,根據國務院工作安排,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在10個省(市)開展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工作,取得了預期成效。20**年,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被確定為國務院重點工作。建立和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繼建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之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又一具體實踐,是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的重要舉措,是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對于促進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良性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促進小康社會建設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第一,這項制度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的本質要求。獨生子女是父母的情感寄托和養老的重要責任主體,獨生子女一旦遭遇死亡或嚴重傷病殘等意外事件,而母親不能再生育,這些家庭不可避免地面臨著生產、生活和養老方面的實際困難,成為最困難、抵御風險能力最低、最需要政府幫助的群體。建立和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就是要通過穩定的制度保障為這些家庭提供物質上的救助、精神上的慰藉,使其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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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扶助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22號)和《中共**委、**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號),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統一部署,從20**年開始,在我省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78號),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

建立和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完善和發展,是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實施這項制度,有利于緩解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精神上獲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幫助;有利于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導向轉變,更好地體現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以人為本的政策理念,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率先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逐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主要內容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為了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更有效地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針對獨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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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扶助規章制度

為了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緩解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根據《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以及《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一、主要目的

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廣大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一些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為社會作出了巨大貢獻,這些家庭不可避免地面臨著生產、生活和養老方面的實際困難,需要通過穩定的制度保障,為這些家庭提供物質上的救助、精神上的慰藉,使其更好地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建立和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完善和發展,是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十七大精神,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有利于促進人口計生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導向轉變,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社會保障制度,增進家庭和諧,為科學發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基本內容

(一)扶助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可以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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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為了進一步完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以下簡稱獎扶)政策,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扶對象確認條件

(一)基本條件

獎扶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曾經生育(或收養,下同)子女,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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