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學院學報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4 2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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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學院學報

公安大學警務化管理策略研究論文

摘要:公安高校是一個特殊的學生群體,公安院校學生將來從警的特殊性要求使警務化管理成為必然。嚴格的警務化管理能規范學生的言行、思想、身心,促使他們成才。

關鍵詞:警務化管理;學生;個性發展

一、重視警務化管理與學生個性協調發展的必然性

1.1警務化管理的意義公安院校是為我國的人民警察培養后備人才的院校,作為武裝性質的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各個公安院校一定要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使整個人民警察隊伍的能力得到明顯提升。所以,在各個公安院校在進行日常的文化素質教育和職業技能教育的同時,還必須堅持“從嚴治警,從嚴治校”的方針,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一套系統的警務化管理制度。警務化管理對我國公安院校的長期發展,為我國培養合格的人民警察,提高我國人民警察的總體水平有重要意義。

1.2警務化管理是學生個性發展的前提警務化管理對于加強對公安院校學生警察意識的培養,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公安院校要培養適應時展的預備人民警察,因此他們從入校的那天起就受到警察理念,警察思想的熏陶,這樣的環境下使學員更能夠塑造出學員的警察意識,使他們更能夠堅定自己人民警察的立場。實行警務化管理能夠使學員始終保持優良的職業作風和保持嚴格的紀律性,經過長期的警務化管理,能夠使學員在以后的工作中自主的保持自己的紀律性,形成了忠誠、堅毅、吃苦耐勞的警察品格。這是警察院校與其他普通院校在管理方面的最大的不同點。公安院校有其行業特點,所以在警察院校進行警務化管理的同時還要注重學員的個性發展,在警務化管理的前提下為學員提供足夠的個性發展空間,為學員提供展示自己個性的平臺。有時候,學員的個性發展違背了警務化管理的要求,這就需要學員的個性發展服從于院校的警務化管理,要讓警務化管理去約束學員的個性發展,沒有警務化管理的個性發展,就會使學員失去嚴明的紀律性,失去警務化管理的意義。

二、正確處理好學生個性發展與警務化管理的辯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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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加強法學教育的路徑

摘要:公安院校的法學教育是公安職業與法學教育相結合而形成的特殊的法學教育,對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推進有重要意義。文章分析了公安院校法學教育的現狀,從人才培養目標、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模式、教師知識結構等方面提出完善路徑。

關鍵詞:全面依法治國;公安院校;法學教育

人民警察作為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其執法質量和能力水平直接關系到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實施。作為公安后備人才的培養陣地,公安院校以高水平的法學教育為法治公安建設提供戰斗力。

一、公安院校法學教育的重要意義

思想政治教育與法學教育是一種有機聯系、相互作用的關系。思想政治教育側重的是對人的意識的引導,而法學教育所側重的是對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的塑造。從作用的效果上來看,法學教育更能深化公民法治意識,約束公民的行為,保障社會的良性運轉[2]。從作用機制方面來分析,只有思想政治教育得到良好實現后才能保障法學教育順利進行。但是,法學教育并不是對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種簡單延續,實際上當一種行為方式僅僅靠思想政治教育無法有效實現時,人們就會考慮采用法治的方式加以彌補,強化思想政治教育。

二、公安院校法學教育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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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困境與治理機制

摘要: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借助信息網絡技術的便捷,對不特定社會公眾實施非接觸式詐騙,簡稱“電詐”犯罪。“互聯網+”背景下的電詐犯罪具有跨區域性、隱蔽性、手段多樣性等特征。當下電詐犯罪治理困境主要有:立法設計缺陷導致電詐犯罪立案、管轄難;警力資源有限辦案難;涉案財產損失挽回難;電詐犯罪成本低,打擊治理難等。基于電詐犯罪治理現實困境,應轉變傳統治理觀念,將治理重心置于前端預防并采取多元治理手段:完善立法解決爭議;多部門協同合作有效共建共治;打擊電詐亞文化,切斷電詐犯罪源頭。最終實現電詐犯罪的源頭治理,達到“全民反詐”的高潮,讓電詐犯罪無處遁形。

關鍵詞:互聯網+;電信網絡詐騙;困境;治理

1引言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實施的電信詐騙越來越職業化、高科技化,甚至形成了相互合作的若干產業鏈,增加了打擊的難度[1]。互聯網1.0/2.0時期,依附于互聯網的詐騙犯罪還具有較為明顯的物理性,但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更新迭代,當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不限于物理條件,呈現涉案人數眾多、被害人眾多、技術智能化、地域跨度較大等負面特點,治理效果差強人意。當下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仿佛成為了一百三十多年前犯罪學家加羅法洛所論述的那種“幾乎沒有危險,工作量最少,經濟報酬優厚”的犯罪勾當。根據“互聯網+”背景下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特點,也困于現實治理的窘境,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必須轉變治理思路,將治理重心置于前端預防并采取多元治理手段:第一、完善立法解決電詐爭議;第二、將以往的“打擊為主”轉變為“預防為主”,多個部門協調聯動,實現電詐預防共建共治制度;第三、打擊電詐亞文化,重點預防,三管齊下,從而達到全民反詐的高潮態勢來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2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展現狀

根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發布的《中國電信網絡詐騙分析報告》中的得出:僅在2015年此一年,電信網絡詐騙涉案人員將近60萬,經濟損失高達222億元。2017年之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生率有所緩和,同比下降了6.1%,造成群眾財產損失也有所下降,群眾財產損失為120.1億元,同比下降29.1%。雖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發生率較于2015年的峰值點有所下降,但涉案財產金額仍然觸目驚心,多發態勢依然嚴峻。2015年6月,我國建立了以公安部為主的,包括23個部門及單位參與的“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2]。誠然,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對于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因電詐犯罪不再局限于物理條件,具有高度的智能化、技術化、隱蔽化、多樣化等特性,當下的治理措施要想根治電詐犯罪卻有些捉襟見肘。應對新型網絡犯罪常態化,最合理的措施必然是要將網絡犯罪治理前置到犯罪前端,減少犯罪的發生[3]。通過轉變電詐犯罪治理思路,將治理重心置于前端預防并采取多元治理手段,將以往的“打擊為主”轉變為“預防為主”,且針對我國實際國情及電詐犯罪特點“揚長避短”,由“一元打擊”轉變為“多元共治”,從犯罪根源著手,打爛電詐犯罪滋生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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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對醫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影響

摘要:智能手機的出現,極大“顛覆”了人們接收信息的方式;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訊社交軟件的出現,又進一步改變了人們溝通交流的方式。在信息量大增的背景下,如何利用微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當前醫院管理者必須思考的問題。

關鍵詞:微信;思政

一、微信對醫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影響

之前,傳統的書本、報刊、廣播等宣傳工具為組織掌握,醫院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絕對主體。而微信等自媒體快速直接的傳播優勢,分散了員工對傳統媒體的關注,在自媒體改變主要傳播形式、打破原有話語權格局后,醫院的輿論引導力下降,甚至有信息傳播脫離組織控制的危險。思想政治工作者為受教育者提供的,不再是“灌輸”和“說教”,而是“選擇”和“影響”。網絡傳播環境相對自由,微信等自媒體接收的信息量非常之大,所接收的信息也良莠不齊。一部分動機不純的網絡推手,不顧國家利益,不顧人民利益,為了個人利益,片面、虛假、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海量的信息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員工的辨別力,造成思想情緒的不穩定,進而有認知上偏差和價值觀扭曲的可能。

二、充分利用微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微信的便捷性、及時性、廣泛性、互動性,給醫院思想政治工作帶來新挑戰,同時也給提升醫院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帶來機遇。建好醫院“微信公眾號”。醫院微信公眾號就是一個微網站,可醫院概況、就醫導航、門診安排、健康資訊等信息,其后臺為醫院管理者掌握因此擁有信息的主動權,其信息亦可通過平臺廣泛傳播。醫院管理者欲充分利用此工具,一要轉變工作方式,注重互動性,既要弘揚主旋律,又要考慮員工的興趣點,要更加關注員工的訴求,更貼近員工的所思、所想、所盼;二要注重形式新穎,最好是文字與圖像、聲音、視頻相結合,以抓住讀者眼球;三要保證更新及時,選擇社會熱點話題、醫改熱點話題,使醫院微信公眾號成為獲取資訊的第一平臺、陶冶情操的最佳平臺。要積極引導員工主動利用微信公眾號,在使用過程中學到知識又獲得快樂。建好醫院“職工微信群”。“微信群”是絕對透明、平等的虛擬空間,大家同為信息的傳遞者和接收者。政治思想工作者要主動轉變觀念,打破思維慣性,完成角色的重新定位;政治思想工作者要提高綜合素質,改進工作方法,在網絡宣傳中更具時代性和靈活性。政治思想工作者,要密切關注“輿情”,對員工的思想動態進行客觀、科學的評估,對消極錯誤的信息給予快速和有力的回應,防止微信群成為部分人宣泄情緒、妖言惑眾的空間。政治思想工作者,要搶占網絡思想政治工作陣地,及時準確地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特別是有關醫療改革和發展的新方案和新舉措到員工微信群里。醫院要利用“職工微信群”開展法制和心理教育,防止“網絡言論煽動性犯罪”和“網絡綜合癥”的發生。微信是目前國內第一大移動社交工具,也必然是思想政治工作必須堅守的陣地,醫院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不斷積累新經驗、新方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趣味性,努力開創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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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監控體系改革與實踐

摘要:本科畢業論文是高等院校在實踐教學環節中對人才培養方式、課程體系、教學管理模式和教師教學成果的有效檢驗手段。深入思考本科畢業論文存在的主要問題,并著力研究構建完善的畢業論文質量監控對公安院校教學質量改革和人才培養質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公安院校;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監控

一、引言

本科畢業論文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實踐教學環節,也是審定學生畢業與學士學位資格的重要依據,更是學生本科四年學習能力升華的重要體現。2018年10月,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參與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畢業論文質量作為一個重點考查要素直接關系到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養質量。“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成為教學管理工作的新思路。現以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在此次審核評估工作中的改革和實踐,分析當前公安畢業論文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畢業論文質量保障體系的構建,提出改進措施,切實提高畢業論文寫作質量。

二、公安院校本科畢業論文質量下降的主要因素

(一)學生重視程度不足,寫作態度不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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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合作的歷史軌跡與發展策略

內容摘要:近年來,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不斷深化,各種新的社會治理問題和挑戰也隨之而來,加強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的警務執法合作和警務協同治理愈發重要。作為粵港澳三地警務執法合作的有機組成部分,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為粵港澳大灣區警務執法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撐。廣東省開展港澳警察教育培訓的歷史可追溯至2005年,通過回顧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歷史軌跡,并梳理其基本邏輯,未來的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宏觀上,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國家認同;中觀上,要著眼灣區治理,注重警務協同;微觀上,要優化培訓設計,提升培訓實效,以更好地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的警務協同治理工作。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歷史軌跡;基本邏輯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縱深發展,全球聯系和區域聯系日益密切,作為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的重大戰略和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的有力舉措,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引起了各界關注。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推動粵港澳三地的教育合作發展,同時,還指出要深化灣區社會治理合作,加強粵港澳司法協助,建立社會治安治理聯動機制[1]。作為粵港澳大灣區警務交流合作與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兼具警務交流與教育培訓交流的雙重屬性,深入探究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歷史軌跡、基本邏輯,并提出針對性發展策略,不但可以有效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的警務交流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的警務執法合作與警務協同治理能力,服務大灣區社會治理工作,而且還可以為大灣區的教育交流合作的進一步拓展提供有益啟示。

一、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歷史軌跡

(一)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概況粵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訓合作最早可追溯至2005年,在廣東省公安廳、香港警務處、澳門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的大力支持下,廣東警官學院、香港警察學院、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和澳門司法警察學校緊密配合,相互協作,在粵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訓合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廣東省公安民警教育訓練的主陣地,廣東警官學院充分利用毗鄰港澳的區位優勢,主動加強與港澳警察的教育培訓合作,至今已累計承辦港澳警察培訓班57期,共計1381人,其中,香港警察培訓班27期,共計675人;澳門警察培訓班30期,共計706人。除“引進來”外,廣東警務人員還積極“走出去”,自2005年以來,廣東警務人員多次受邀到香港警察學院、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和澳門司法警察學校參加業務培訓與交流,廣東警官學院與香港警察學院、廣東警官學院與澳門保安高校的領導也實現了多次互訪,積累了良好的教育培訓合作關系。總體而言,粵港澳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經歷了一個從探索到完善、從低級到高級、從普通到專業、從相對粗放到不斷精細的發展過程[2]。

(二)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特點1..專業性。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始終堅持以警察業務培訓為主線,旨在提升粵港澳三地警察的專業性,增強粵港澳大灣區警務協同治理能力。作為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重要參與單位,廣東警官學院已相繼圍繞刑事犯罪偵查、交通事故處理、反恐、毒品犯罪偵查、治安等警務專題為港澳警務人員提供教育培訓,香港和澳門的警察訓練基地也為廣東警務人員提供了武力使用訓練、偵緝訓練等專業性教育培訓。2..互動性。由于粵港澳大灣區的執法環境具有“一國兩制三法系”的顯著特點,所以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始終保持著較高的互動性,以增進粵港、粵澳之間的了解與互信,這不僅體現在粵港、粵澳互派警務人員分赴彼此警務訓練基地開展教育培訓,也體現在培訓內容與培訓形式的設置上。隨著港珠澳大橋建成通車和廣東省高鐵網絡的不斷優化,粵港澳三地的交通更加便捷,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之間的互動愈發頻繁,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互動性進一步增強。3..持續性。粵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具備天然的區位優勢,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縱深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愈發緊密。自2005年廣東警官學院開始承辦港澳警察培訓以來,每年基本都保持著上、下半年各舉辦一期香港港和澳門警察培訓班的做法,近年來的澳門警察培訓班的期數有所增長,同時,廣東警務人員也會定期到香港和澳門兩地的警察訓練基地進行學習交流,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具備良好的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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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學反思與重構

摘要:民法是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在深層次上影響著公安執法工作。在民法制典的背景之下,公安院校應當改變長期以來對民法教學的忽視,確立民法在公安教育的重要地位,采用與時俱進的教學模式和方法手段,實現符合公安實踐需要的有效民法教學。

關鍵詞:公安院校;民法;教學

民法是至為基本的法律,其核心是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過往已經明證,唯有建立健全的民事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國的民法建設歷經波折,終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為形成民法典樹立起統領性的原則和理念。民法建設極大地影響著我國法治社會的進程,亦勢在必然地推動民法教育的進步發展。面對民法制典的重大時刻,公安院校應當藉此反思自身民法教學的得失,重構符合公安實踐需要的民法教學,培養警校學生成為具有民法精神、能夠嚴格依法行政和熱情服務民眾的人民警察。

一、公安院校民法教學的現狀反思

公安院校以培養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應用型人才為根本目標。公安機關基本的工作內容是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因此,公安院校的學科建設總是圍繞著培養偵查破案的刑警、管理治安秩序的治安警、管理交通秩序的交通警等的職業能力,法律教學亦是著力于相應的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作為直接執法依據的刑事或行政法律。由于公安執法并不直接適用民法,民法往往被許多公安院校視為法律教學可有可無的部分。這樣的觀念導致公安院校多以簡單的實用主義角度選擇法律教學內容,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為必修課,在法學體系中極其重要的民法被邊緣化,在教學安排上表現為民法設定為選修課,課時量少、內容淺易和資源匱乏。以幾所公安本科院校為例,江西警院偵查學專業不開設民法課,治安學專業開設48個學時的民法;吉林警院僅開設20個學時的民法;遼寧警院和鐵道警院開設32個學時的民法;河南警院認為民法是政法干警招錄體制改革的考試科目,課程的開設應從有利于學生就業的角度考慮,而加大民法的課時比例,開設102個學時的民法。[1]與此相應,公安院校學生難免不受此影響,由于課程的單薄而不重視民法,缺乏民法學習的熱情和積極性。民法長期以來被相當一部分公安院校忽視的教學現狀必須予以改變。公安院校以培養警務人才為己任,當然不能以工具運用的角度定位教學,而必須圍繞公正執法的警魂塑造。如果公安教育過于強調公安機關的管理職能,其結果可能導致觀念上忽視公民權利對警察權力的約束。如果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學完全拘泥于現實考慮,勢必無益于培養具有法治信仰的執法者。法律教育決不能走急功近利的老路,應腳踏實地地將法治理念、法律思想貫穿到法律教育的始終。[2]作為執法者,人民警察當然需要掌握作為執法依據的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更應當理解此類執法依據背后的法治精神。民法之所以被稱為“萬法之母”,是因為現代法律根植于民法深厚的土壤,民法理念深刻地影響著諸多法律并確立私權邊界而阻卻公權侵擾。民法在深層價值上決定著行政執法的合法性,與公安機關法定職責在根本上緊密關聯。公安執法活動的最終目標是代表國家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權利,其職責是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3]公安機關履行其職責直接或間接涉及廣泛的民法領域,掌握民法的規范內容和精神實質,有助于人民警察以法治思維實施執法活動,更準確地運用刑法、行政法的具體規定,實現維護社會正義的法定使命。公安院校的民法教學亟待加強,但自身的不足亦要正視并改觀。當前民法教學最大的問題就是受傳統教育“學科本位,知識本位,課堂本位”觀念的影響,存在著重學科完整輕現實需求、重知識灌輸輕能力培養、重課堂教學輕現場實踐的弊端。公安教育由于其行業特性,必須始終保持與公安實務的密切聯系,注重公安工作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的警察職業能力進行培養。然而,當前公安院校的民法教學從教學內容到教學方式注重的依然是學科體系的完整性,側重于民法基礎理論知識的傳授,以課堂講授為根本授課方式。在教學過程中,很多公安院校會盡量開展案例討論、直至輔以模擬法庭,相關案例情節往往選用社會事件,雖然對加深學生的知識理解起到一定作用,但由其缺乏公安行業的針對性而使學生無法通過這樣的學習過程形成民法理論知識與公安實戰工作的關聯,導致學生的實踐能力與所要從事的公安工作脫節。因此,公安院校的民法教學從理念到手段都應當深刻反思,以脫胎換骨的方式迎接民法典新時期的到來。

二、公安院校民法教學的觀念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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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物證排除規則論文

內容提要:考察美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可以發現其直接來源于憲法第四修正案,原初意義僅指非法物證的排除,隨著進一步的發展該規則逐漸適用于其它非法證據的排除。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的非法物證排除規則是最徹底的,也充分體現了對隱私的保護之周密。

關鍵字:非法物證;言詞證據;排除規則;第四修正案

一、“證據排除規則”詞義探索

證據排除規則(exclusionaryrule),又稱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僅從字面意義及漢語用語習慣理解,應指一切不合法的證據都不能用作法庭裁判的依據。中國學者在“非法”與“證據”的含義上有不同的見解。對于“非法”,一種觀點認為包括證據內容不合法、證據形式不合法、取證手段或程序不合法、收集或提供證據的主體不合法四個方面。[1]另一種觀點認為其僅指特定人員(偵查人員)違反法定程序或方法而獲取證據。[2]聯系證據排除規則理解,它是一種法定證據規則,規定的是證據的可采性問題。偵查人員取證手段違法最容易侵犯公民的權利,因而獲得的證據法律應明確規定予以排除。至于形式不合法和主體不合法的證據,并未直接侵犯公民權利,可由法官自由心證,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我國絕大多數學者在談到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時都將“非法”視為取證手段違法。[3]

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之含義的最大分歧在“證據”方面。其所指的究竟是包括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在內的一切證據,還是僅指實物證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首先產生于美國,考察其產生的歷史對于準確把握其含義至關重要,“一頁歷史就抵得上一卷邏輯”。[4]在北美13州處于英國殖民地時代,英國議會為了減少在美國殖民地的走私活動,了司法人員召集令,其沒有受到司法審查,也沒有正當性的聲明,允許搜查的范圍是無限的。擁有這項令狀的官員可以完全不受限制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對任何人搜查,引起了當地人民極大憎恨。[5]這是美國脫離英國而獨立的一個原因。1812年后,美國完全擺脫了英國的統治,美國建國初期一些捍衛自由和針對外來壓迫的規定,如《權利法案》第4條,從針對英國人的非法搜查的規定,轉變為限制美國政府尤其是警察的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法律依據。證據排除規則起源于對第四修正案的理解,是為了實現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法搜查與扣押而設計,是通過一系列判例逐漸確立的。1914年威克斯訴美國一案確立了證據排除規則作為聯邦法院的規則,但各州有權拒絕適用該規則。1961年聯邦法院通過馬普太太一案,將該規則統一適用于各州,最終在美國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從該規則確立和發展的一系列判決看,該規則主要針對非法搜查和扣押問題,排除的是因此而獲取的實物證據。在美國理論界,部分學者據此將“證據”僅理解為物證,[6]我國也有大量學者持相同見解。[7]對于“證據”包括的范圍,僅僅將其限定為實物證據是不科學的。單從語義上看就有概念不周延的缺陷,而且也不符合一般的思維習慣。證據排除規則確立之后,隨著進一步發展它的范圍也擴大了。有美國學者認為該規則不僅適用于第四修正案,還適用于第五、第六修正案,即排除范圍還包括言詞證據。[8]從我國現行的刑事法規來看,僅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除此之外,沒有其他關于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刑訊逼供一直是十分嚴峻的問題,因此導致我國理論界在提到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時都把非法言詞證據當作重點排除對象。[9]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和美國學者都賦予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廣、狹兩種含義,但美國學者側重于非法實物證據的探討。可以說,早期的證據排除規則就是針對非法搜查和扣押的實物證據。后來法院將通過第四修正案發展而來的證據排除規則也適用于其他修正案(notonlytoviolationsoftheFourthAmendment,buttoevidenceobtainedincontraventionoftheFifth,Sixth,andFourteenthAmendmentaswell)。有美國學者區分為第四修正案排除規則(theFourthAmendmentexclusionaryrule)和第五、第六修正案排除規則。[10]由此可以看出,美國對非法物證的排除是非常關注的,以至部分學者認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僅僅指向非法物證的排除。

二、美國非法物證排除規則精典片段選譯及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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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物證規則排除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考察美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可以發現其直接來源于憲法第四修正案,原初意義僅指非法物證的排除,隨著進一步的發展該規則逐漸適用于其它非法證據的排除。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的非法物證排除規則是最徹底的,也充分體現了對隱私的保護之周密。

關鍵字:非法物證;言詞證據;排除規則;第四修正案

一、“證據排除規則”詞義探索

證據排除規則(exclusionaryrule),又稱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僅從字面意義及漢語用語習慣理解,應指一切不合法的證據都不能用作法庭裁判的依據。中國學者在“非法”與“證據”的含義上有不同的見解。對于“非法”,一種觀點認為包括證據內容不合法、證據形式不合法、取證手段或程序不合法、收集或提供證據的主體不合法四個方面。[1]另一種觀點認為其僅指特定人員(偵查人員)違反法定程序或方法而獲取證據。[2]聯系證據排除規則理解,它是一種法定證據規則,規定的是證據的可采性問題。偵查人員取證手段違法最容易侵犯公民的權利,因而獲得的證據法律應明確規定予以排除。至于形式不合法和主體不合法的證據,并未直接侵犯公民權利,可由法官自由心證,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我國絕大多數學者在談到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時都將“非法”視為取證手段違法。[3]

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之含義的最大分歧在“證據”方面。其所指的究竟是包括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在內的一切證據,還是僅指實物證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首先產生于美國,考察其產生的歷史對于準確把握其含義至關重要,“一頁歷史就抵得上一卷邏輯”。[4]在北美13州處于英國殖民地時代,英國議會為了減少在美國殖民地的走私活動,了司法人員召集令,其沒有受到司法審查,也沒有正當性的聲明,允許搜查的范圍是無限的。擁有這項令狀的官員可以完全不受限制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對任何人搜查,引起了當地人民極大憎恨。[5]這是美國脫離英國而獨立的一個原因。1812年后,美國完全擺脫了英國的統治,美國建國初期一些捍衛自由和針對外來壓迫的規定,如《權利法案》第4條,從針對英國人的非法搜查的規定,轉變為限制美國政府尤其是警察的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法律依據。證據排除規則起源于對第四修正案的理解,是為了實現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法搜查與扣押而設計,是通過一系列判例逐漸確立的。1914年威克斯訴美國一案確立了證據排除規則作為聯邦法院的規則,但各州有權拒絕適用該規則。1961年聯邦法院通過馬普太太一案,將該規則統一適用于各州,最終在美國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從該規則確立和發展的一系列判決看,該規則主要針對非法搜查和扣押問題,排除的是因此而獲取的實物證據。在美國理論界,部分學者據此將“證據”僅理解為物證,[6]我國也有大量學者持相同見解。[7]對于“證據”包括的范圍,僅僅將其限定為實物證據是不科學的。單從語義上看就有概念不周延的缺陷,而且也不符合一般的思維習慣。證據排除規則確立之后,隨著進一步發展它的范圍也擴大了。有美國學者認為該規則不僅適用于第四修正案,還適用于第五、第六修正案,即排除范圍還包括言詞證據。[8]從我國現行的刑事法規來看,僅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除此之外,沒有其他關于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刑訊逼供一直是十分嚴峻的問題,因此導致我國理論界在提到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時都把非法言詞證據當作重點排除對象。[9]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和美國學者都賦予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廣、狹兩種含義,但美國學者側重于非法實物證據的探討。可以說,早期的證據排除規則就是針對非法搜查和扣押的實物證據。后來法院將通過第四修正案發展而來的證據排除規則也適用于其他修正案(notonlytoviolationsoftheFourthAmendment,buttoevidenceobtainedincontraventionoftheFifth,Sixth,andFourteenthAmendmentaswell)。有美國學者區分為第四修正案排除規則(theFourthAmendmentexclusionaryrule)和第五、第六修正案排除規則。[10]由此可以看出,美國對非法物證的排除是非常關注的,以至部分學者認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僅僅指向非法物證的排除。

二、美國非法物證排除規則精典片段選譯及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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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職業道德素養建設路徑

摘要:伴隨人民警察職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人民警察隊伍的專業化程度顯著提升。新時期人民警察的執法環境發生改變,尤其是自媒體輿論傳播和新思潮的涌現對人民警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驗。為積極應對挑戰,提升人民警察道德素養,探索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新路徑,一方面,應強化人民警察職業準入和職業道德意識,另一方面,應加強政治環境建設和職業環境建設,密切人民警察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職業化;人民警察;道德素養;路徑選擇

1警察職業化要求不斷提高警察的職業道德素養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自媒體成為人們交流和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在娛樂至上的時代,充分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娛樂需求。同時隨著自媒體功能的越來越多元化,也成為部分別有用心之人進行網絡攻擊、網絡炒作的渠道。當前鏡頭下的警察執法已經成為新常態,一旦在執法過程中出現過激行為或被斷章取義,容易引起負面的涉警網絡輿情,影響警察形象和聲譽,損害警察與廣大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在執法過程中一旦某些偏差或失誤被放大,容易在社會上造成輿論波動,這也加大了警察辦案的壓力,相應的執法環境也越來越復雜。自媒體時代,網絡輿情傳播的多極化對警察的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執法過程中要求廣大人民警察要看到當前網絡信息技術對警察執法造成的深刻影響,看到維穩壓力和潛藏的風險隱患。新形勢下廣大人民警察必須轉變傳統的執法思路,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自身的道德素養,加大對自身的要求力度,才能更好地完成人民警察的職業工作,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提升人民警察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2警察職業道德素養建設的路徑選擇

2.1以警察職業化建設促進警察道德素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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