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5 08: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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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活動講話

編者按:在這個春暖花開、萬紫千紅的喜慶時刻,我和全縣市民一樣,懷著無比喜悅而自豪的心情,隆重揭開“2010年**縣第一批經濟適用住房公開搖號銷售活動”的帷幕!大力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為此,我們始終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管理”的原則,做到“造價不高水平高、面積不大功能全、配套完善環境美”,讓群眾既享受到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又享有優質商品住房的品質。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各位市民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今天,在這個春暖花開、萬紫千紅的喜慶時刻,我和全縣市民一樣,懷著無比喜悅而自豪的心情,隆重揭開“2008年**縣第一批經濟適用住房公開搖號銷售活動”的帷幕!今天我們將面向全縣符合條件的居民推出第一批經濟適用住房,這批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達4萬平方米,將惠及496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是我縣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的一個具體實踐。副市長、縣委湯成奇書記,市房管局郭毅局長、羅其昌副局長,縣政府*縣長等各位領導在百忙之中親臨公開搖號活動現場,這充分表明了縣委、縣政府和市房管局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重視和關心,對解決人民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信心和決心!

大力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縣委、縣政府對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高度重視。為了確保此次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縣委、縣政府專門召開了全縣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審核工作會議,對申購審核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縣委湯成奇書記非常關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親臨施工現場視察,并親自解答群眾的咨詢;*縣長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經濟適用房建設銷售工作并前往社區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同時,縣政府還成立了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有關鄉鎮、小藍經濟開發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縣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并設立了督導、指導、宣傳三個工作組,確保工作過程中出現問題能夠及時得到協調解決。還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了審核操作規程,形成了以“個人如實申請、居委會群眾評議、房管部門管理、三級嚴格審核、逐級張榜公示、社會公開監督、違規操作必糾”為主要內容的一整套審核程序和操作規程。為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審核工作的陽光、透明,我縣建立了由縣紀檢監察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級群眾為主體的監督制度,將我縣的住房保障工作納入了全社會的監督之中。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是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一件大實事,但也是一項非常敏感、非常復雜、非常細致的工作。在有關鄉鎮、開發區和縣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基層居委會的辛勤努力下,克服諸多困難,經過3個多月扎實細致的工作,終于圓滿完成了我縣2008年第一批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的審核、公示工作,在經過“三級審核、三榜公示”后,最終產生了933戶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占申購家庭總數的78.01%。這是我們堅定不移地堅持陽光操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真正讓中低收入群眾得到實惠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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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實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經濟適用住房的貨幣補貼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供應,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銷售價格、面積,按照合理標準建設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是指人民政府以貨幣補貼形式,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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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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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動,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

第四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具備下列條件的市、縣可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場:

(一)已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登記立檔的方式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了普查,并對申報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進行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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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貸款操作規程(試行)》《河北省農村信用社擔保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向借款人發放的專項用于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開發建設的貸款。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具有法人資格,并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河北省轄內農村信用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

第二章貸款條件、期限、利率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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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并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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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切實解決我市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規范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條件,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條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發改(價格)、財政、民政、國土資源、審計、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監督和管理工作。

定海城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由市城建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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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審批管理,滿足本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建設部等七部委《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均適用于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是全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的領導機構,下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經住辦)設在*市住房保障局,負責組織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房改辦)負責購買者的資格審查工作。

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基準價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

第五條市物價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發改委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項目開工前核實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報經市住房領導小組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公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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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并遵循以下原則:以區為主、全市統籌;自愿申請、逐級審核;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交易、動態監管。

第四條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市建委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稅務、民政、交通等有關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區縣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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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施方案

**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是**年為民辦好十件實事之一,在借鑒各縣(區)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為規范我縣經濟適用住房“公平、公正”的銷售行為,特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方案編制依據

**縣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工程將于**年上半年進入銷售階段,共計154套住宅,需于**年5-8月間完成銷售手續。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4]23號)、《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05]28號)、《百色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百色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百政發[2005]51號)、《百色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年為民辦好十件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百政發[**]15號)、《**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的函》(陽政函(**)9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編制本方案。

二、銷售對象

**縣城區內及各鄉鎮的常住戶口(含持有公安部門或用工單位證明的一年以上的暫住戶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婦雙方)年收入低于當年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高于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的家庭戶。年收入按所在單位實際列發的工資單或銀行的工資存折記錄核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及軍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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