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9 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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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與社會習俗的抗爭淺議論文

【摘要】托馬斯·哈代小說《德伯家的苔絲》和《無名的裘德》不被同代人理解而招來不少非議,但被公認為是哈代最突出的兩部小說。近年來西方出現了一股哈代熱,說明哈代的作品中蘊藏的思想內涵和藝術風格還大有研究的余地,而且人們的思維總是隨著時代和實踐的發展不斷前進。他的這兩部杰作表現了人性同社會習俗的抗爭。

《苔絲》向傳統的貞操觀念提出了挑戰,否定了男性中心的絕對化貞操觀,揭露了它的不公平和造成的危害。《裘德》表現了主人公為實現對事業和對愛情的追求,與當時社會制度和風習進行的堅韌不拔的抗爭。哈代雖然因不被同代人理解而遭到不少非議,但在百年后的今天,卻以這兩部奇書立下了不朽的名聲。

【關鍵詞】人性社會習俗抗爭

ResistanceoftheHumanNatureagainsttheSocialConventionsandCustoms

ThomasHardyandHisNovelsTessoftheD’UrbervillesandJudetheObscure

托馬斯·哈代(1840—1928)是小說家、詩人,是跨世紀的英國批判現實主義的代表作家之一。他的作品反映了資本主義勢力深入農村經濟生活后,英國宗法制農村的巨大變化以及資本主義制度下鄉鎮人民的悲慘命運。所寫作品對人民貧窮不幸生活充滿同情,對資產階級文明,道德,宗教等觀念作了深刻的揭露,具有不可否認的社會意義。他的小說往往遭到當時資產階級評論界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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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抗爭和網絡經濟的關系

摘要:本文梳理了目前網絡抗爭與網絡經濟之間的關系,發現互聯網經濟給網絡抗爭性活動帶來了一定空間。但商業媒體會自我審查,跨國企業進入中國市場后也主動避免“政治紅線”;網絡推手和商業炒作使得互聯網上的抗爭性話題有被商業企業操縱的危險;網絡經濟發展帶來的收益是不平等的,不同地區、不同群體利用網絡進行抗爭的程度不同,達到的效果也不同。

關鍵詞:互聯網時代;網絡抗爭;網絡經濟

一、概念界定

(一)網絡抗爭

我國對網絡抗爭的研究,多選取某一或多個案例,結合定性、定量的分析手法,從行動的某一結點出發進行研究。有學者選擇發生在2009年的“杭州飄車事件”為例,采用“過程-事件”分析方法和社會運動理論,研究在網絡抗議中如何通過意義構建進行動員。[1]還有學者選取2011年至2012年間發生的四個網絡抗議事件,對網絡集群抗爭行為“緣何”衍生、“如何”激化以及后續“為何”消解等問題進行了相對系統的解答。[2]

(二)網絡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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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約抗爭論文

西門子搶注海信等7家中國企業商標的案子當中,一方面反映了在商標的問題上惡意搶注的現象。另外,通過事情還反映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說在這個事件當中充分的體現了一個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問題。

作為一個商家也好、企業也好,參與市場的競爭應該遵守一個基本規則就是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廠家、商家參與市場競爭遵守的一個基本原則,也是我們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一個基本原則。我們知道,市場經濟是一個法制經濟,我們所有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都要依法來經營,要依法來從事競爭,要進行合法的競爭,公平的競爭,這就需要遵守誠實信用的一個基本的原則。

另外,作為誠實信用原則,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基本的原則,同時是WTO要求各個成員必須遵守的一個基本原則。

除此之外,我們知道在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供的一個各個成員關于反不正當的示范法,在示范法當中,對于由《巴黎公約》所建立的關于反不正當競爭做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雖然這不是強制性的國際公約,但是對所有的WIPO,就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是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在這個當中,他們把反不正當競爭的范圍和客體都做了進一步的擴大和延伸,在他們的示范法的條例當中。第一條對于《巴黎公約》關于反不正當競爭的定義做了擴大的解釋和補充,同時,在這個相關的解釋,關于示范條例的解釋當中,進一步的明確了如何界定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巴黎公約》的規定,關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主要是依據各個成員自己的國內法,但是,在解釋當中就說,現在對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這樣的一個解釋,不僅僅是根據各個成員自己的國內法的界定,也要考慮到國際貿易當中的習慣、慣例和做法,這就是說對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能僅僅的根據各個成員自己的國內法解釋,還要考慮到相關的一些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特別涉及國際貿易的一些習慣做法,所以,剛才我們講到的《巴黎公約》當中的一些規定,TRIPS協議的約定,對所有的WTO成員,包括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都是應該有約束力的,應該按照這個解釋誠實信用的原則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做法。

在解釋當中特別強調指出,《巴黎公約》當中對于一些像第6條之2馳名商標的一些特殊的保護,僅僅針對馳名商標,而且限于是商品的馳名商標。而按照示范法的規定,它不僅適用于商品商標中的馳名商標,而且把它用這種反不正當的保護,強調一般的馳名商標擴大到普通的一般商標,無論是注冊或者是注冊與否。如果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搶注他人的商標,這樣的話,不僅是說針對一個馳名商標,我們按照《巴黎公約》第6條之2可以尋求保護,同時,按照示范法的規定的講法,即使是一般的商標,從這個來講,即便是沒有注冊,別人也不能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去對它進行注冊,我個人理解是這樣的。所以,在本案當中也存在這樣的類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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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維權抗爭集中土地糾紛 土地成農村首要問題

農村土地糾紛已取代稅費爭議而成為了目前農民維權抗爭活動的焦點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組和國家軟科學重大項目課題組,聯合對當前中國農村社會形勢進行了專題研究。

調研發現,農村土地糾紛已取代稅費爭議而成為了目前農民維權抗爭活動的焦點,是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首要問題。

土地爭議位居“三農”問題首位

課題組對中央某媒體觀眾電話聲訊記錄進行了專項統計分析。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該欄目共接到觀眾電話和聲訊62446次(條),其中有關“三農”問題的為22304次(條),占總數的35.7%,居于首位。而在“三農”問題中,反映農村土地問題的電話和聲訊共有15312次(條),占總數的24.5%,占“三農”問題的68.7%。

課題組分析了自2003年8月以來中央某媒體近2萬封觀眾來信,在已分類處理的4300封中,有1325封涉及農村土地爭議,占已處理來信的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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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教學論文:“人性”與“神性”的抗爭

[摘要]愛情,是人類永恒的話題,而在西方宗教的禁欲主義壓制下,愛情每每帶有悲劇色彩。在西方文學作品關于神職人員的愛情的描寫中,便有了“人性”與“神性”的抗爭。本文試從三部作品詮釋西方宗教下的愛情悲劇。

[關鍵詞]愛情;人性;神性;抗爭;悲劇

愛情,永遠是人類生活中最美好的情感之一。愛情與“談愛色變”的禁欲主義一直在作著努力的抗爭,即“人性”與“神性”的抗爭。盡管這種碰撞都帶有悲劇色彩。本文試從這個角度出發探討《巴黎圣母院》、《紅字》、《荊棘鳥》中籠罩在宗教統治下的愛情悲劇。

一、扭曲、變態的愛情———人性悲劇

19世紀法國浪漫主義作家雨果在《巴黎圣母院》中塑造的副主教克洛德一直被看作邪惡勢力的代表,也是人們極力鞭撻的對象,但如果認真考察他的內心世界及同周圍環境的聯系,就不難發現,他身上不僅有牧師的虛偽,也有著人性遭到壓抑之后的悲哀。縱觀14世紀后期的歐洲,資產階級掀起人文主義運動,這場運動直接抨擊了中世紀的教會的精神獨裁和禁欲主義,追求個人的現世幸福已成為普遍現象,而克洛德作為社會的一員,也有了人性的要求。但他一直過著遠離女人的清修生活,節制自己的各種欲望,并且自以為是快樂的。直到見到了在巴黎街頭跳舞的艾斯美拉達,人的意識才覺醒了。他被這種強烈的愛折磨著,無論是白天還是黑夜,都在忍受著一種比死亡力量還要強大的苦刑。作為一個神職人員,這可謂是大逆不道。但是副主教也是一個人,宗教的知識不能滿足他對生活的要求,作為一個人,他也有人的感情、人的欲望、人的愛。基于這種愛,他才念念不平,發出人性的呼喊:“究竟,一個男人愛上了一個女人,這并不是他的錯。”

然而,正因為他所要求的這種愛是他所代表的那種勢力和環境所不能允許的,因此,它的表現出來的方式便是扭曲的,變形的。人要想得到解放,就必須消滅集中表現在他本身處境中的一切違反人性的生活條件,但是帶著十字架的副主教既沒有這樣的勇氣,也沒有這樣的能力和覺悟。他一方面憎恨宗教的非人性,一方面又在心里激起了對自己人性要求的憎恨。他極力把這雙重的憎恨攪合在一起,便自己成為一個無法解脫的瘋狂的人。于是在他愛而不得中,他設置了一系列陰謀,劫持愛斯美拉達,誣陷她,直到把她送上絞刑架,處在“人性”與“神性”雙重壓迫下的克洛德,最終也在自己布下的宗教網中毀滅了。雨果曾宣稱:“人是生來善良、純潔、公正和誠實的,如果他的心變得冰冷,那是因為有人熄滅了他的火焰……”正是教會勢力的“非人性”,才決定了克洛德的畸形可怕愛情觀,才有了他為人性而喪失人性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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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維權活動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當代中國農民的維權活動主要有“日常抵抗”、“依法抗爭”和“以法抗爭”三種形式。其中“以法抗爭”這種新型的農民維權活動在方式和內容上都表現出明確的主動性和政治性,并且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農民從訴求外部力量的上訪請愿向依靠自身組織起來維權的轉變,對于中國農村政治改革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維權活動抗爭形式政治目標農民組織

一、有關農民維權活動的解釋框架

對于當代中國農民維權活動的解釋框架目前主要有兩種,即斯科特的“日常抵抗”和李連江與歐博文提出的“依法抗爭”。

美國著名的農民研究專家詹姆斯•斯科特在《農民的道義經濟學:東南亞的反抗與生存》中,從東南亞農民的反叛與起義問題入手,探究了市場資本主義的興起對傳統農業社會的沖擊,用“生存倫理”(subsistenceethic)這一重要概念來強調生存規則的道德涵義,并提出了農民“日常抵抗”這一重要概念。他認為,“貧困本身不是農民反叛的原因;只有當農民的生存道德和社會公正感受到侵犯時,他們才會奮起反抗,甚至鋌而走險。而農民的社會公正感及其對剝削的認知和感受,植根于他們具體的生活境遇,同生存策略和生存權的維護密切相關。因此,如果不去仔細考察各種地方性的傳統和文化特質,不去探尋那些看似瑣碎的農民日常行為的豐富涵義,人們對農民問題的認識便會誤入歧途,就可能將農民隱蔽的抵抗與積極的合作混為一談,從中作出錯誤的政治、經濟決策,誘發社會動亂”[i]。為了具體描述農民的隱蔽的抵抗,斯科特還以自己在馬來西亞農村的田野工作材料為基礎,出版了《弱者的武器:農民反抗的日常形式》和《支配與反抗的藝術:隱藏的文本》這兩部著作。他指出,公開的、有組織的政治行動對于多數下層階級來說是過于奢侈了,因為那即使不是自取滅亡,也是過于危險的。為了回避這些風險,農民更多的是采取日常形式的反抗,即平常的卻持續不斷的農民與從他們那索取超量的勞動、食物、稅收、租金和利益的那些人之間的爭斗。這些日常形式的反抗通常包括:偷懶,裝糊涂,開小差,假裝順從,偷盜,裝傻賣呆,誹謗,縱火,怠工等等。這些被稱為“弱者的武器”(weaponsoftheweak)的日常抵抗形式具有共同特點:它們幾乎不需要事先的協調或計劃,它們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網絡,通常表現為一種個體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對抗權威也是其重要特點。

“依法抗爭”這一研究當代中國農民維權活動的解釋性框架是李連江和歐博文在《當代中國農民的依法抗爭》這一重要論文中提出來的。他們認為,“依法抗爭”即“以政策為依據的抗爭”(policy-basedresistance),是農民積極運用國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維護其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不受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侵害的政治活動,從其內容和形式兩方面看,依法抗爭都兼有政治參予和政治抵抗的特點。就其過程和結果看,依法抗爭有可能通過促進國家法律或中央政策的落實而演變成完全的政治參予,而且恰好是處于一般意義上的“政治抵抗”和“政治參與”之間的灰色地帶,它在內容上基本上屬于“政治參與”,但在形式上則明顯地兼有“抵抗”和“參與”的特點[ii]。在“依法抗爭”的解釋框架里,農民是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來對抗基層政府的土政策,以上級為訴求對象,抗爭者認定的解決問題的主體是上級,抗爭者不直接對抗他們控訴的對象。這種反抗形式是一種公開的、準制度化或半制度化的形式,采用的方式主要是上訪,以訴求上級政府的權威來對抗基層干部的“枉法”行為,而且它一般是以具體的“事件”為背景,主要是一種有關集體具體利益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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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讀老人與海的個人感想

這本書的故事非常的簡單,寫古巴老漁夫圣地亞哥在連續八十四天沒捕到魚的情況下,終于獨自釣上了一條大馬林魚,但這魚實在太大了,把他的小船在海上拖了三天才筋疲力盡,被他殺死了綁在小船的一邊,在過程中一再遭到鯊魚的襲擊,最后回港時只剩魚頭魚尾和一條脊骨。這篇文章是根據真人真事來寫的。

老人與海是一本讓你理解什么才是真正的堅強與執著的書。老人桑蒂亞戈在與一條大魚的斗爭中表現出了無畏的勇氣與毅力,他是一位漁夫,獨自一個人出海打魚,在一無所獲的八十四天之后釣到了一條巨大無比的馬林魚。魚非常的大,拖著小船漂流了整整兩天兩夜,在海上老人與前來搶食的鯊魚進行了殊死搏斗,但他還是沒能保住魚。老人最好拖回家的只剩一副光禿禿的魚骨和一身的傷,但他卻受到了人們的贊賞。他最后被打敗了,卻沒有失敗,因為他在抗爭時的堅韌已經得到了勝利,他與自己的極限抗爭中已經得到了勝利。

生活也是這樣,一個人可以被毀滅,卻不能放棄。海明威告訴我們一個人遇到挫折時要永遠的抗爭,永遠的拼搏,在不屈的抗爭中得到永遠的、無形的勝利。

老人的身上有一種永不言敗的精神,它讓他與大海和命運發出了挑戰。他的船是舊的,船帆是破爛的,一切都昭示著他以前打魚并不順利。但他頑強的精神支撐著他向所有的挫折發出不屈的音符,為他的人生譜寫一曲優美壯闊的樂章。他依然堅持著,他不懈地與大海抗爭,與命運抗爭,與所有的挫折與不如意抗爭。人生的意義就在于這種不懈的抗爭,跨越時間與生命的抗爭!

每個人都有無限的潛力,而你能不能成功就在于你能否把它發揮出來,在與磨難的抗爭中發泄出來。文章中好幾次都提到了獅子。那不是獅子,是一種象征,是一種永不言敗的精神,它昭示著老人無晃之王的光輝。有人說老人哪里勝利了?他明明沒有帶回那條大魚。但是勝利并不在于是否帶回了魚,而是在他有沒有挑戰自己的極限。老人成功了,他們到了那條讓所有人驚訝的大魚,至于到底有沒有帶回來已經不重要了,能打能到這條魚本事已經是個奇跡了。

當我面對著困難時,我會想著成功就在眼前,于是就對克服困難產生了希望,會一步一步,一點一點的走下去,直到成功。生活就是一個一個的困難組成的。老人那永不言敗的精神,將引領著我走向成功,走向希望。海明威寫這個小說中的種種不如意去抗爭,與所有的磨難和不可能抗爭。困難對我們來說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我們心中的畏懼,而老人戰勝了心中的畏懼,于是他被萬人矚目,他被贊美,被人們所推崇。海明威希望我們每個人都不要因為生活中的種種打擊是生活失去熱情。要想老人舉起魚叉那樣的勇敢的面對生活中的所有阻礙,與風暴抗擊。而你也在不斷掙扎中成長,變得成熟。我們所受的不如意難道會比老人多嗎?老人抗擊了,為什么我們不能抗擊呢?為什么我們不能越過心中的那道障礙,勇敢的面對那些阻礙?請勇敢的直視前方,遠處的風暴固然恐怖,但你終究要面對。人生的路上逃避不是辦法,只有抗擊才能得到成功與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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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動力機制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奧爾森的“選擇性激勵”理論不能完全解釋當代中國農民維權抗爭的經驗事實。本文提出的“壓迫性反應”表明,當“集團”還沒有明確的邊界,即還沒有形成具有約束力的組織形態時,社會群體中的部分成員為改變某一社會政策或社會現實所進行集體行動的原動力是“集團”外部的“壓迫”。中國農民所進行的維權抗爭主要不是根據“集團”內部“獎罰分明”所進行的“選擇”,而是對“集團”外部“壓迫”的反應。

「關鍵詞」集體行動/搭便車/選擇性激勵

選擇性激勵的困惑

“選擇性激勵”(selectiveincentives)是社會學家曼瑟爾。奧爾森在解釋集體行動中克服“搭便車”行為傾向時提出的一種動力機制。他認為,“這種激勵之所以是有選擇性的,是因為它要求對集團的每一個成員區別對待,‘賞罰分明’”①。它們既可以通過懲罰那些沒有承擔集團行動成本的人來進行強制,也可以通過獎勵那些為集體利益而出力的人來進行誘導。集體行動的實現只有通過選擇性地面對集團個體的激勵,而不是像集體物品對整個集團不加區別,只有這樣,那些不參加為實現集團利益而建立的組織,或者沒有以別的方式為實現集團利益作出貢獻的人所受到的待遇與那些參加的人才會有所不同②。在奧爾森看來,經濟激勵不是唯一的激勵;人們有時候還希望去獲得聲望、尊敬、友誼以及其他社會和心理目標。在對地位的討論中人們經常用到“社會經濟地位”一詞,這表明在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之間有著某種關聯,但有時候這兩者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必須考慮以下可能性:當不存在經濟激勵驅使個人為集團利益作貢獻時,可能有一種社會激勵會驅使他這么做。而且顯然這是可能的。如果對一件集體物品感興趣的一個小集團的成員同時也正好都是私人朋友,或屬于同一個俱樂部,而集團中的一些人把提供集體物品的負擔推給別人,那么即使他們的行動使他們在經濟上受益,他們的社會地位也要受到影響,而且這一社會損失可能超過經濟受益。他們朋友可能會運用“社會壓力”來迫使他們承擔實現集體目標的責任,或者俱樂部會開除他們。這些措施是很有效的,因為日常的觀察揭示出,大多數人很看重他們朋友和熟人的友誼,并且很看重社會地位、個人聲望和自尊。③

有研究者據此來解釋當代中國農民集體上訪等維權抗爭行動,并認為,“由于農民一般情況下仍然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所以‘選擇性激勵’對當代中國農民集體上訪是適合的”。這種激勵具體表現在,“分攤上訪費用,均分上訪收益”,“對上訪代表的物質和社會獎勵”、“對不合作者的懲罰”等。④應該說,這樣的結論是有一定的事實基礎和解釋力的。但是,如果我們進行更為深入的研究,就會發現,“選擇性激勵”這一理論模型在解釋當代中國農民維權抗爭活動時,在如下兩種情況需要給予特別說明。其一,當代農民的維權抗爭行動是在沒有建立穩定的社會組織的情況下發生的,壓力或激勵均不來自集團內部,而更多的來自集團之外。其二,農民維權抗爭精英作為維權行動的發動者,他們最初的選擇并不具有明確的激勵特性。那么是什么促使他們挺身而出呢?也就是說,“選擇性激勵”作為一種解釋范式尚不足以完全說明當代中國農民維權抗爭的動力機制。

本文試圖通過對湖南省H縣的農民維權抗爭活動為實證分析對象,來解構當代中國農民維權抗爭行動的動力機制。湖南省H縣地處中國中部地區,屬于典型的農業經濟區。這個縣的農民維權抗爭精英和農民有組織抗爭曾引起了中國學術界和執政者的高度重視,并影響到了中國相關的農業政策改變。⑤我選擇了農民維權抗爭精英身份轉變這一特定過程為研究分析樣本。這是因為,從一位普通農民轉化為維權抗爭精英是具有象征意義的“關鍵事件”。深入分析此類“關鍵事件”可以解釋集體行動的組織領導者的動力機制,而他們的思想觀念及行動方式對集體行動起到了決定性的影響。這有如勒龐所言,“就人類的群體而言,所謂頭領,有時不過是小頭目煽風點火的人,但即使如此,他的作用也相當重要。他的意志是群體形成意見并取得一致的核心。他是各色人等形成組織的第一要素,他為他們組成派別鋪平了道路。”⑥這里所使用的研究資料,是我對這些農民維權抗爭精英長期的跟蹤訪談。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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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張潔文學創作悲劇色彩

一、理想與現實的矛盾性悲劇

(一)人生理想與現實世界的碰撞悲劇。如在她成名作《從森林里來的孩子》中,梁啟明的道路就是充滿了悲劇色彩的,因為的緣故,被下放、打壓,后來又身染重病。只要梁啟明認個錯,承認自己錯了,承認自己是叛徒,他就可以回京,但是他沒有,沒有低頭,而是忍著重病的折磨留在鄉下,與做著抵抗,他相信未來是美好的,也相信一定會粉碎,他相信邪惡永遠敵不過正義。作品《沉重的翅膀》中力主改革的鄭子云去世了,而保守的田守誠更加得意了,在經歷過那么多的艱難的抗爭后,卻依然是保守派的人掌握最后的權力,所有的改革付諸東流,所有的努力也就香消玉殞,結果依然是充滿著那么多的不盡如人意,這更突出了一代人對未來理想與現實的碰撞悲劇,讓我們更加的反省,思索,我們所追尋的,隨不顧一切所爭取的,都是否還有意義呢!于是人們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理想,重新給自己定位,這也讓我們更加對人生的抗爭有一份新的理解。(二)情感與現實世界的碰撞悲劇。張潔的作品都是以“人”和“愛”為主題的,對于女性的描寫研究也是作品中很大的描寫方向。在剛剛解放,處于改革的風口浪尖上,女性這個群體還未完全從封建思想體制下解放出來,男權思想依然濃重。但是依然出現了一些新時代女性,受到西方先進的自由思想影響,開始為自己的幸福而抗爭。但是,這種抗爭后的結果,讓人感到感傷。當一個個妙齡少女在情竇初開的年紀,對美好的愛情充滿了向往、憧憬,然后不斷地去鼓起勇氣追尋。但是在追求自己愛情的過程中,都被現實撞得頭破血流,血肉模糊,一點一點地磨滅掉整個人生的激情與希望。

二、生活中所存在的悲劇

(一)命運悲劇。在《走紅的諾比》中,諾比僅僅是一條小狗,可能就是比其他的狗聰明了一些,它就被訓練算數,甚至在強訓下,學會了四則運算,而后被各大媒體報道,隨后就被帶進實驗室,被各種儀器加壓在身上,每天被人當做實驗品作各種各樣的實驗報告,看到同伴不能一起玩耍,最后選擇跳海而結束這種生活。在我們的生活中是不是還有著像諾比一樣的悲劇人物,我們把太多不該強加給他們身上的東西過于強化了,用自己所謂的在乎,所謂的榮譽,所謂的自尊而犧牲一個又一個平凡的幸福,我們都期待自由選擇的權利,希望生活沒有壓力與煩惱,但往往事與愿違,可是更可怕的是,有一部分人選擇的不是努力爭取,而是消極待命,一種破罐子破摔的態度消極的對待生活。(二)時代悲劇。張潔的作品,不僅揭示了在追尋抗爭中的社會悲劇,更接露了人們生活里無處不在的普遍悲劇,好像這種悲劇即使你不追尋,你也依然逃不掉。而這種普遍的、逃不掉的悲劇就更擺脫不了時代的大悲劇。不論是寫在“”這樣的時代,還是寫在推翻,處于改革大潮的時期,都擺脫不了這種時代所帶給他們的悲劇。總有些人,無緣無故的就被打壓,就被卷入來路不明,不清不楚的斗爭中去;即使你很清楚你想要的是什么,但是在當時的時代的大背景下,又不得不改變自己,違背自己,從而釀成悲劇。這是這個時代與生俱來的悲劇,任何人都無法避免。

三、面對悲劇的抗爭

(一)幻化為期望。在經歷了社會層面的追尋中抗爭性悲劇和生活里所普遍純在的悲劇后,張潔的作品里也有對這些悲劇的抗爭。而這些抗爭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一種就是當自己的追求舉步維艱時,當自己的理想在現實的壓迫下無法實現時,將這種對未來的憧憬,對理想的追求,便轉換成一種期望。自己在這個時期的愿望沒有辦法實現,就將希望寄托于下一代。這個時期的與現實的碰撞悲劇,不是隨著生命的離去就悄無聲息的消失,反而這種力量能傳遞一樣寄托在另一個人的身上,對未來充滿了希望。這個時候的死亡,這個時候的悲劇,就稍稍的帶有一點活潑顏色,因為她在悲劇中帶有希望。而這種抗爭在《從森林里來的孩子》里體現的最淋漓盡致。梁啟明就是把他的理想寄托在了他的學生身上,讓希望延續,這是對悲劇最好的抗爭,也是對一個新的時代的堅信不疑。(二)絕望的抗爭。在張潔的作品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一個人對未來充滿希望,然后他去探索、去追尋,最后與現實碰壁,雖然是悲劇性的,但是他也許會將自己期望轉嫁給他人,在悲劇的色調中還會帶有一點陽光的顏色。可是在一些作品中,尤其是在寫生活中普遍性悲劇的時候,一些人無論怎樣,即使平凡不能再平凡,但依然被命運捉弄,錯位的人生,錯誤的生活,時代的碾壓,人情的淡漠,社會的逼壓,讓他們無路可逃,認為什么都是定局,這就是命,這是無法擺脫的悲劇。他們想抗爭,想為了能讓自己過得好一點,搏一搏。可是這種抗爭又是無力的,是充滿絕望的,是嘶啞的聲嘶力竭。內心包含了對生活的無奈,對悲劇的怨恨,可是又無能為力,這種內心的痛苦要比第一種即使在悲劇中也能寄托希望還要更加的悲慘,這悲劇里的人已然沒有了靈魂,迷失了人性。(三)反抗后的超脫。張潔不同時期的作品風格有著很大的變化,而面對悲劇也有著不同的態度。從開始的追尋而不得,然后開始寄托于下一代;到后來充滿了絕望,無力的抗爭到了后期的作品中,面對悲劇,就變成了瀟灑的超脫,一切似乎都是那么的無所謂了。尤其是張潔在母親去世后,變得更加超脫。雖然張潔并沒有尋求到更多的實際性悲劇解脫,而是從精神上開始了超脫。思想越來越轉變為那種淡泊名利無為思想。她希望能遠離世界的紛爭,當離開了這個復雜的社會,煩亂的生活,一切都會好起來,不參與任何事情,看破紅塵,這樣就不會再有這樣那樣的悲劇了。這種方式我們初讀也會會看到一些消極色彩,一種厭世之情。這固然是可悲的,在經歷了大起大落的種種悲劇后,開始祈求一種寧靜,靜心,這些我們無可厚非。相反,我們透過她的這種解脫方式,會更加的感受到悲劇的力量,這種悲劇的超脫讓我們心疼,讓我們傷心,心頭不由得跟著無奈。而這,也恰恰是她的作品中悲劇色彩穿透人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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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整治的難點與策略研究

關于農民上訪的既有學術梳理

農民上訪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重要因素,而在現有維穩思維下處理農民上訪事件不但激化了基層政府與農民的矛盾,而且也催生了以上訪為生的新的上訪群體。而學界對農民上訪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權利”、“抗爭”、“利益”等標簽下,將農民上訪看做是農民權利意識的覺醒,通常將政府置于農民的對立面。通過對當前學界對農民上訪問題研究的梳理,發現研究重點主要集中在維權抗爭的研究范式及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上。李連江、歐博文認為農民上訪作為一種“依法抗爭”行為,是“以政策為依據的抗爭”,在這種政治活動中,農民運用國家法律和中央政策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不受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侵害。通過對農民上訪行為的分析,他們還進一步推論出,以上訪為主的維權行為可能有助于農民權利意識的形成,從而實現從農民到公民的轉變,推動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4]。他們將農民上訪看做是農民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并借助中央的權威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于建嶸通過對湖南農民上訪活動的考察,認為抗爭者將包括自己在內的農民作為解決問題的主體,將基層政府作為訴求對象,是一種旨在宣示和確立農民這一社會群體抽象的“合法權益”和“公民權利”的政治性抗爭[5]。他在“依法抗爭”的基礎上提出了“以法抗爭”的解釋框架[6]。斯科特在對東南亞農民起義的研究中指出,農民對剝削的定義不是在意剝削者從自己手中拿走了多少,而是以給自己留下多少來作為評判標準,并根據農民的習俗而提出了“生存倫理”這一概念,只要不對農民的生產構成實質性的威脅,他們將不會起來反抗[7]。在“依法抗爭”的范式引導下,不少學者提出了“以身抗爭”、“以理抗爭”、“以利抗爭”等新的研究觀點。董海軍通過對塘鎮幾個案例的研究,提出了“依勢博弈”的解釋框架,試圖整合學界流行的關于農民上訪的“日常抵抗、依法抗爭、以法抗爭”等關于農民利益博弈和維權抗爭的抗爭理論,突破傳統的研究中關于利益博弈主體強勢與弱勢的簡單兩分法定義,并進一步提出了“作為武器的弱者”等新概念用于解釋農民上訪行為[8]。維權抗爭者在“依法抗爭”失效時,會使用其他策略和利用其他資源進行抗爭,不少農民抓住基層政府怕出事的心態而不斷進行上訪,試圖通過社會壓力的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9]。在當前的農村,盡管維權型上訪依然存在,但已經不再占據主導地位,長期的上訪產生了一些以上訪為生的農民;謀利型上訪的凸顯,不僅改變離開農民上訪的行為結構,而且極為深刻的影響著基層上訪治理的狀況和邏輯[10]。不論是“依法抗爭”還是“以法抗爭”,農民上訪都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兩者均以國家法律政策作為抗爭的手段,只是后者更加強調上訪的組織性,特別是行動中的政治性。應星從草根動員的角度出發,他發現草根行動者所進行的草根動員,使農民群體利益表達機制在表達方式的選擇上具有權宜性,在組織上具有雙重性,在政治上具有模糊性,而造成這一狀況的重要原因就是農民維權行動中的“合法性困境”的障礙[11]。吳毅從學理性方面來分析農民上訪,利用“權力—利益結構網”來解讀農民維權的困境,他認為農民利益表達機制難以形成,從場域而非結構的角度看,可能更加直接來源于鄉村社會生活中既存的各種“權力—利益結構網”的阻礙[12]。稅費改革后,基層政府的控制力下降,國家為了達到控制治理鄉村基層人、消滅“贏利性經紀人”的目的,同步推行鄉鎮機構改革,試圖推動基層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13]。鄉鎮機構改革后,鄉鎮政權由原來的汲取型政權向“懸浮型政權”的轉變,出現了鄉鎮財政的“空殼化”和鄉鎮政府的“空殼化”,基層政權成為有名無權也無錢的“懸浮”政府[14]。基層政府權威弱化使得國家對鄉村控制減弱,使得治理資源喪失,農民上訪的出現即是鄉村治理弱化的一種結果,同時,農民缺乏政治參與的渠道,不能夠很好的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隨著社會發展,農村也經歷了極大的變化,并且產生新的利益主體,鄉村社會結構也出現新態勢。張厚安、徐勇從農民的習慣出發,指出農民缺乏制度化參與的習慣,進而導致非制度化參與大量增多[15]。農民上訪問題是社會轉型所帶來的一種后果,它不同于西方意義上的社會運動,更不是西方理論下的民主政治參與,而是在社會轉型中農民由于利益受損所引起的,在制度化表達無效的情況下的政治參與。

陽鎮的上訪事件及其影響

陽鎮位于四川北部地區,距離縣城僅有15公里路程,蘭渝線從該鎮穿過,在修建鐵路時,因為拆遷等遺留問題,致使該鎮近年來的上訪事件上升。陽鎮屬于傳統農業區,糧食產量不高,水田的產量在900斤水稻/畝,旱地作物(如玉米)大都在800斤/畝,鄉鎮的財政收入較少,很大程度上都依賴上級撥款。在沒有財政的情況下,陽鎮在治理鄉村中大多數時候起著“上傳下達”的中間作用。蘭渝鐵路規劃時,當地村民試圖從中得到經濟實惠,但在拆遷過程中,因為處理不當,村民的利益受到損失。在2011年,陽鎮全年發生的上訪事件達到17件(表1),其中包括一起長期上訪事件,在這些上訪事件中,農民上訪都是因為利益受到損失。陽鎮民政所劉所長談到,“現在農民已不再像以前那樣忍氣吞聲,電視里每天都在放那些事情,他們都學會了。而實際上,這些都不是我們的錯,我們自身也很想解決那些問題,但能力有限,不能滿足農民的要求,上級又只看結果,弄得我們基層干部的壓力很大。”①在基層干部看來,上面要求穩定的任務導致一些民眾將上訪看做是自己獲得利益的一種途徑,基層政府由于自身財力有限,又不能很好的處理,導致基層出現了一種“群眾告基層、上級壓基層”的上訪怪圈。從陽鎮的上訪登記表中看出,當前影響陽鎮社會穩定的首要因素是土地問題。中國人千百年的土地情結,使得他們對土地的依賴性較重,即使是外出務工,土地也被看做是回鄉后的生活保障,土地能夠給予農民一種生活安全感。盡管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已經實行,但與土地給農民的安全程度相比,國家的生活保障制度反而較低。陽鎮2011年的上訪事件中,土地問題有6起,占全年上訪數量的35.29%,而與土地問題相關的拆遷問題有3起,占全年上訪數量的17.66%,總的來說,因土地問題而上訪的就占到陽鎮全年總上訪52.92%,而村務問題有2起,占到11.76%,因其他問題而上訪的有6起,占上訪數量的35.29%(表2)。可見,土地問題成為影響陽鎮治理的主要問題。陽鎮的上訪案件中,處理了9件,占上訪總數量的52.94%,未處理的8件,占上訪總數量的47.06%(表3)。農民采取上訪的途徑來解決問題,是農民的權利意識覺醒的一種表現,但這不是西方社會的那種權利觀,而是農民對自己利益的重視以及對政府的信任上所產生的一種“責任型”權利觀,其依靠對象是比訴求對象高一級的政府。在上訪的過程中,如果農民的利益能夠得到合理解決,那么上訪將會成為息訪;一旦沒有解決,上訪將會演變成纏訪甚至是鬧訪。近年來,纏鬧式的上訪屢次出現就與農民上訪未能解決相關。所謂上訪,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向上級政府反映情況和提出意見、建議,尋求問題達到解決的一種行為。從陽鎮的上訪材料可以看出,當前農村的上訪主要是由農民的利益受損與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弱化相關,在陽鎮的上訪事件中,82.35%是與農民利益受損引起的。農民缺乏必要的政治參與途徑,以至于只能通過上訪等非制度參與,而這種參與形式與我國現有政體的制度化程度相關。“利益—維利”的邏輯。稅費改革前,農民的抗稅斗爭被一些學者看做是民眾權利意識的覺醒,甚至還認為這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結果,還將推動我國民主制度的發展。在轉型之中的農村,利益分化也日趨嚴重,人們的反抗形式也由以前的維權抗爭向維利抗爭轉化。在陽鎮的上訪事例中,農民受到損失,通過向鄉鎮干部反映情況,試圖引起重視,進而得到解決;在基層干部不能解決的情況下,便會采取上訪的形式,向更高一級政府尋求幫助;在利益受損的情況下,農民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在有效途徑不能解決的情況下,便走上上訪的維利道路。“治權弱化—權利受損”的邏輯。在陽鎮的上訪案例,有兩個比較特殊的案例:一是為了查詢居委會的歷年賬目———農民的知情權;二是對村委會的換屆選舉不滿,認為不合規定———農民的選舉權。這兩起案例反映的正是農民權利意識的覺醒,而這和西方的民主權利一致,都是個人的政治權利。村一級在法律上是自治機構,但在現實的情況下卻等同于行政機關,不然也不會叫做行政村,同時,像因為水利問題的上訪是鄉鎮財政空虛不能滿足農民農業生產需要,這正是鄉鎮治權弱化的表現。農民上訪是農民維護自身利益或權利的表現,但上訪給鄉村治理也帶來一些影響,在這些上訪事件中,超過一半的是因為土地問題;上訪事件增多表明當前鄉村治理出現了諸多困境,也帶來了不少影響,包括對鄉村治理、干群關系、鄉村關系之間等。對鄉村治理的影響。農民上訪主要對鄉村治理資源造成影響,也是對村干部能力的一種懷疑和不信任;村干部以前依靠干部權威、血緣關系等傳統資源管理現被法治代替,在這樣的情況下,依靠村干部權威進行鄉村治理已經不可能,在面對農民多樣化、多元化的利益訴求前,村干部喪失應對能力。對干群關系的影響。在村莊內部,村干部是村民利益的代表,是村莊管理的當家人,同時,村干部拿著國家的津貼,又是國家在村莊的人;村干部的雙重角色使他們在處理涉及村民自身利益的時候面臨兩難的處境,如果是農民單個的利益,村干部可能會注重人的角色;如果是村民的共同利益,村干部將會發揮其當家人的角色,畢竟,他們是生活在村莊這個具有一定“封閉性”的圈子里。農民上訪,例如涉及因修建鐵路涉及的土地問題以及墳地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村莊的共同事情,村干部在此時便面臨著兩難的處境,因此,農民上訪對干群關系也產生一定的影響。對鄉村關系的影響。農民上訪在很多時候不是將矛盾指向村干部,而是自身的利益。對村干部而言,維持社會穩定本來就是在他們能力之外的事情,村干部的作用就是上傳下達,政府工作要求的“一票否決制”、“穩定壓倒一切”的政策給基層政府帶來極大的壓力。鄉鎮作為國家權力的末梢,既要承擔來自上級政府的政績壓力,又要面對村莊的維穩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鄉鎮只能將壓力下移到村,本來作為指導與被指導的鄉村關系就變成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以前的自愿合作現在成為壓力合作,村干部在面對鄉鎮的壓力下,不得不從事維穩的工作,而其當家人的角色使得他們又抵觸鄉鎮政府的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以前良好的鄉村關系將會進一步惡化。

對策和建議

社會階層多層化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必然,經濟發展并不是各地區同等發展,隨著經濟發展步伐的加快,我國也成了一個多元社會,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如果對社會矛盾處理不當會影響社會的穩定。農村的社會沖突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階級斗爭或社會革命,而是在目前中國農村出現的政權失范、政治權威喪失的基礎上,農民基于法定權利而進行的以地方公共權力機構為直接抗爭目標的政治行為[16]。亨廷頓指出:“制度化是組織和程序獲得價值和穩定的一種進程”,“社會動員與政治動蕩的關系是直接的;在缺少強有力的和靈活的政治制度情況下,這種參與的增加意味著動亂和暴力”[17]。在政治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農民被動員起來,而國家在面臨大面積農民上訪疲于處理時,只能將矛盾轉移到地方,加深了基層矛盾,引發了再次上訪。減少農民上訪不但要從根源上消除,也要在制度上避免纏鬧式的上訪行為出現。首先,加強民主制度建設,建立農民利益表達的渠道。村民自治是發源于基層民眾的智慧,是村民實現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的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加強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參與權、知情權等政治權利,建立村民的利益表達機制;完善政務、財務公開制度,讓村民參與到村莊管理中。其次,加大對鄉鎮政府的財政支持。完善農村基礎設施特別是農業基礎設施,減少“求援型”上訪的數量;同時,國家應當加大對農村的財政投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減少農民因為生活保障的問題而產生的上訪行為。國家對農民而言既有保護的義務也有照顧的責任,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得到了農民群眾的擁護,近年來國家推行的一系列惠農政策更加強化了在鄉村社會中的權威。最后,建立合理化的績效考核制度。基層政權特別是鄉鎮政府,處于與國家政權與農民的結點地帶,行使對民眾的直接管轄權。隨著國家鄉鎮機構的完成,鄉鎮一級政權的權力被削弱,而承接上面的任務并沒有相應減少,處于權力和責任不對等的地位。國家推行的鄉鎮機構改革使鄉鎮政府財政收入減少,在對農村公共服務提供上顯得力不從心,國家正在試圖通過削弱基層政權的權力減少農民上訪的數量,緩解干群關系,推動基層政權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注:本文得到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百村十年觀察”項目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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