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2 0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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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論國際貿易勞工標準

摘要:近年來國際貿易與勞工標準問題發展成為發達與發展中國家爭議的焦點之一。在是否就勞工問題出臺一個國際性的統一的勞工標準上,各國由于利益不同有各自不同的立場,極有可能成為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的討論問題。本文在回顧國際勞工標準問題的由來、法律淵源及其現狀的基礎上,通過對WTO中的勞工標準、SA8000標準論述并比較分析我國的勞動立法與國際勞工標準,提出發展中國家應早作準備,深入研究,同時中國應根據相關的國際公約要求,不斷完善現行勞動法體系。

關鍵詞:國際貿易;勞工標準;國際勞工組織;

一、國際貿易中的勞工標準問題概述

(一)國際勞工標準問題的由來及其現狀

1.國際勞工標準問題的由來

在國際貿易發展之初勞工問題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并沒有引起普遍的關注。隨著世界各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國際貿易日益自由化,整個世界日益處于相互聯系之中,生產要素在世界范圍內流動,反過來又促進經濟的發展。在經濟全球化發展過程中,由于各國之間經濟利益的不平衡,矛盾和沖突的不斷產生,諸多與國際貿易有著密切的聯系的社會問題,如貧富分化、某些地區人權的削弱等也隨之出現,而勞工問題與貿易關系問題正是在此背景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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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海上勞工的領悟

暑假從網上給兒子購置的《海上勞工》以極豐富的內涵與強大的故事場景吸引了我的眼球:這是一部震撼人心靈的巨著,這是一篇描寫命運與自然抗爭的力作,同時它又能讓我們從中領略到十九世紀一段別樣的人生經歷。

該書是法國最偉大的浪漫主義作家雨果創作的。正如作者在序中所言:宗教、社會、自然,是人類的三種斗爭的對象,這三者同時也是人類的三種需要。要滿足這三種需要,就包含著三種斗爭,人生神秘的苦難便源自所有這三種斗爭。三重沉重的命運壓在我們身上,亦即教理的命運、法律的命運和自然的命運。在《巴黎圣母院》一書中揭示了第一種命運,在《悲慘世界》中指出了第二種命運,在該書中筆者闡釋了第三種命運。在桎梏著人類的這三重命運之中,又交織著內心的命運這一最沉重的枷鎖,亦即人類的心靈。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到該書在作者心中的地位,以及它在文學史上的地位。雨果先生在用心靈書寫著主人公的內心掙扎,也在極力的抒發著主人公豐富的內心世界,別樣的人生追求。

小說著力描寫的是主人公吉利亞特對勒蒂埃利大師傅的養女戴呂謝特的純潔的愛。吉利亞特在根西島上是特立獨行的,但就因在雪后的草地上,戴呂謝特寫下了“吉利亞特”的名字,并對他莞爾一笑,吉利亞特便篤定終生:為了心愛的人,他可以犧牲一切。他經常躑躅于布拉維宅的花園墻根下,遠眺著心上人的一顰一笑,春潮蕩漾;他也會不知疲倦的吹著同一首風笛與風雨中徘徊,但,他卻從未與心愛的姑娘說一句話,直至迪朗德號的失事。勒蒂埃利被騙走了所有的積蓄,他終生的寄托——迪朗德號也遇難于海上,戴呂謝特為拯救養父,順嘴說出“誰救回迪朗德號,我就嫁給他”。吉利亞特的機會來了,他不可思議的駕著他的凸肚形帆船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了,他變成了地道的海上勞工,他開始了無休止的與大自然的抗爭。

他與狂風斗爭。海水翻騰,沖向天空,這是海風的力量;烏云籠罩,隨心所欲,推波助瀾,激怒波濤,這亦是海風的力量;空中氣流翻滾,海里浪沫飛濺,蒼穹不知所措,茫無目的地打起響雷,這更是海風的力量。他注定要與這海風為伍,干脆他就沉湎于此,爭斗著,樂此不彼。他與怒濤作戰,他與海鳥為伴,他與食人章魚殊死搏斗,他迎接“瀑布式閃電”的到來,他馴服桀驁的浪潮……在天翻地覆中,他的斧擊聲鏗然;在昏天黑地里,他拯救機器不知疲倦;在風暴已經暈頭轉向時,他則更加清醒、堅強、凜然。這場動人心弦的戰斗中,一方是無休無止的風暴,一方是永不疲倦的勞工。在這種斗爭中,顯示了人類無窮的力量,但這種力量,不是愚昧的蠻力,而是理性和毅力以及犧牲的勇氣,它包含了人對于他人的愛,若沒有這種愛,又怎能承擔起犧牲的風險呢?

吉利亞特贏了,他戰勝了自然,帶著對幸福的憧憬又蜷縮于心愛故娘的窗前。但命運卻捉弄了他,他發現,戴呂謝特已委身于年輕英俊而又富有的神甫埃伯內齊爾。勞工吉利亞特面色蒼白,衣衫襤褸,遍體鱗傷,他有與天斗與地斗的勇氣與膽魄,但在心愛的姑娘面前他卻選擇了退卻、緘默、消失,以成就幸福人兒的永遠未來。

讀到這兒,我心緒復雜,暗自流淚:吉利亞特的命運竟是如此的多舛,他的心靈竟又是如此的善良,不管是在海上搏斗,還是在選定人生時,他竟然都做出了巨大的犧牲。我的心被深深震撼,震撼不僅是他那兩次犧牲,而是他那高貴的心靈!與背信棄義的朗泰納與狡猾陰險而又作惡多端的克呂班相比,他真的具有一番別樣的精神追求,一種犧牲小我而成就他人的英雄主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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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現象與勞工標準

有經濟學家稱,中國當前存在“四農”問題,這里的第“四農”指“農民工”。農民工待遇低、流動性大、沒有最低勞動保障,是真正值得關注的一個群體。為了體現對這一群體的關懷,一些地方打算施行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凡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用人單位及其招用的農民工,均應當按照城鎮勞工標準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共同繳納。但是,不少城鎮工人提出意見,真正缺乏基本勞動保障的是大量已經退休或將要面臨退休的老職工,因為他們在最寶貴的勞動時間(年齡)段所創造的勞動價值沒有扣除最基本的養老保險儲備。相比農民工他們更值得同情,因為農民工畢竟有土地做養老保障。不同的勞動力價值構成這個爭論很有經濟學價值:農民工是中國特有的經濟(勞動)現象。他們因種種原因進城打工,又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在城市扎根,最后的歸宿還是農村。他們與城鎮勞動者的一個最大不同是,勞動力價值的構成不同,勞工標準的制定當然也不同。因為,在他們的勞動力價值中可以不包括失業和養老保障,因為他們有土地;相反,城鎮勞動者除了勞動力以外大都一無所有,一旦勞動力出賣不了就失去依靠,所以,在他們的勞動力價值中必須包括勞動保險和養老保險(還有住房積累等)。顯然,若從這方面考慮,硬將農民工與城鎮勞動者在勞工標準上拉平對城市勞動者來說可能不公。必須承認,由于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障的巨大差異,農民工的勞動力價值與城市勞動者的勞動力價值的差異性是客觀存在的,做勞工標準的簡單比較是有害的。就像我們不能將歐美國家的勞工標準與中國的勞工標準進行簡單比較一樣。

由于勞工標準的不同,勞動力價值的構成有很大不同,比如在工業經濟時代,就是按能夠維持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所必須消耗的勞動價值量去制訂勞工標準的。一個勞動者能夠持續出賣勞動力的前提之一是能夠維持溫飽,而社會能夠維持勞動力市場的平衡,條件之一是所有勞動者必須在養育后代上進行勞動價值轉移,以生產新的勞動力。勞動價值或勞工標準應該滿足社會和勞動者的最低需要,以形成社會平均的勞動力價格。勞動力價值內涵的變遷

不能否認,我國長期以來就是按這個標準去制訂最低(也是絕大多數)勞動力價格標準的。我們回憶一下,20多年以前,當我們領到工資后怎么安排:先買柴米油鹽,交上房租水電費,贍養老人,這占收入的絕大部分甚至全部。能夠有剩余的很少,能夠有儲備的更少,所謂節衣縮食,“忍欲儲蓄、以備不測”。這個時代的勞動力價值有三個顯著特征:一是低廉,二是很少有教育費用的構成,三是勞動力價值的絕大部分必須立即實現價值交換;我們再看今天,當我們看到工資條后,單位已經為我們做了許多扣除,包括失業和養老保險(儲備)、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這些不可隨意支取的儲備賬戶資金幾乎占了工資總額的一半。另外的一半雖然是現金,但也不會像以前那樣先買柴米油鹽,因為柴米油鹽的消耗在大多數勞動者的勞動力價值中只占極小的一部分,即使是勞動力的再生產也不是簡單再生產,而是擴大再生產,要培養有文化的勞動者、有創新能力的勞動力。

毫無疑問,對很多城鎮勞動者來說,除了單位為勞動者儲備的部分外,勞動者本人還要做另外的儲備,以備養老、大病醫療、子女教育、高檔消費等大項開支。顯然,今天的勞動力價值與過去相比有很大不同:一是它的內涵遠遠超出了維持勞動力簡單再生產的需要,雖然有很多人的儲備仍然有忍欲甚至“強迫”的成分,但與過去相比有了本質的不同——儲備中的相當部分已經轉換成為財產儲備;二是今天的勞動力價值不再以簡單勞動為衡量標準,而應以受過基本教育的勞動者為衡量標準;更重要的一點是,今天的勞動力價值中的相當部分必須推遲價值交換,或者說,今天的勞動價值要儲備起來并與未來的勞動價值進行交換。今天的城鎮勞動者不僅要考慮,他們的勞動力價值中有多少儲備能力,還要考慮轉為儲備的勞動力價值在將來會不會大大的貶值,當他們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力價值不被社會所承認后,他們靠什么生活。顯然,我們的農民工兄弟暫時不用考慮這么多。

在生產力高速提高的新經濟時代,城鎮勞動者的生存危機感更強,因為生理壽命的延長與就業時間的縮短成反比。失業保障與養老保障對城鎮勞動者來說更重要。又由于社會對簡單勞動的需要量大幅度減少,良好的教育背景成為勞動力市場的重要條件。因此,制訂勞動標準或衡量勞動力價值必須包含教育費用和失業保險以及養老儲備。當然,由于他們必須在城市生活,住房儲備也要包括在勞動力價值以內。一味抹平差距反而影響農民工就業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中國確實有很多農民工也沒有得到他們期望的“體面工作機會”。政府和城里人要關懷他們,盡最大可能改善他們的勞動條件,并為他們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但在目前情況下,全部勞動者都得到滿意的“體面工作機會”完全沒有可能,這其中既有城鄉差距的原因,更有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一般勞動與嫻熟勞動的差別問題。把大多數沒有在勞動技能上做過價值投入的農民工與受過專門技能培養的城鎮勞動者作簡單比較也是倒退。因為事情一旦操作不當,有可能會促使企業進行用工轉移,雇傭城市勞動力,反而減少了企業對農民工的需求,并會影響農民工整體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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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勞工標準的不同立場

近幾年來,由于國際貿易的飛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在世界經濟活動中越來越廣泛的參與,各國勞工狀況的差異使發達國家在成本和貿易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發達國家打著“公平貿易”和“關注發展中國家人權狀況”的旗號,在WTO的多邊貿易規則談判中以及國際勞工標準的國際會議上屢次提出“勞工標準”問題,希望把勞工標準納入國際貿易的范疇。盡管目前勞工標準尚未正式納入WTO的多邊規則中,但它必將對世界貿易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國際勞工標準的內容及性質

國際勞工標準是指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通過的處理全球范圍勞工事務的各種原則、規范和標準,它們形成了以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為核心的一整套國際勞工制度。這些國際勞工標準涉及到十分廣泛的領域,諸如:基本人權、就業、社會政策、勞動管理、工作條件、行業關系、社會保障、婦女地位、童工問題、移民工人、成年工人以及本地工人、部落人口和非城市工人等。此外,還有大量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與最低工資及其保護、工作時限、醫療與健康保護以及職業安全與社會保險有關。國際勞工標準在本質上是一個社會問題、人權問題,而非貿易問題。但是,從國際貿易角度來看,勞動成本低廉的國家往往在貿易中占有一定的優勢,可能由此出現兩方面的情況:出口國可能違背既定的勞工標準,人為地降低工資乃至生產成本,進行不公平的貿易競爭;進口國也許會迫于所遭受的競爭壓力,對出口國施加壓力,指責出口國違背勞工標準,從而形成藍色貿易壁壘。因而,推行勞工標準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在國際貿易中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強調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價值關懷以及企業對消費者、對環境和社區的人文關懷,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一大進步,可以維護人權和公平貿易,有其正當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如果是打著實施社會責任的幌子,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利用勞工標準來作為限制進口的貿易壁壘,則不利于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發展。

二、對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問題的不同態度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問題的態度有很大不同。爭論的焦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人道主義和經濟方面。

(一)發達國家的支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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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工標準問題

中國于2001年12月15日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成員國的身份給中國帶來了貿易上方方面面的變化。WTO各成員國之間關稅壁壘的取消給中國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并不意味著中國產品的出口就會暢通無阻,中國還要接受WTO新的考驗,國內出口企業還會遇到一些無法預料的非關稅壁壘和障礙,如勞工標準與貿易、環境與貿易、競爭政策與貿易等。

中國入世,一個無法回避的貿易問題就是勞工標準問題。對于勞工標準的具體內容,并沒有統一的說法。通常認為國際勞工標準是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和建議書,以及其他達成國際協議并具有完備系統的關于處理勞動關系和與之相關的一些關系和原則。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享有集會結社權和集體談判權,最低工資保障權,不因種族、膚色、性別、宗教信仰、出身等造成剝削、損害就業機會的歧視,不被強迫勞動的權力,童工的最低就業年齡,夜間工作規定,體格檢查規定,同工同酬權力,以及工業衛生與安全保障等。

國際上已有200多家跨國公司在國際采購對其供應商提出了勞工標準,包括不使用童工、不強迫勞動、反對性別歧視、限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報酬等多方面條件。2003年,家居巨頭瑞典“宜家”進入我國成都,也對其供應商提出了勞工標準問題。美國以中國生產的PVC玩具過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勞動保障措施為由提出抵制中國玩具。

國際勞工標準并不是一個嶄新的限制貿易的手段。早在19世紀初,就有人討論過勞動標準與國際競爭力的問題,但未成為保護貿易措施。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ILO)成立后的初期也關注過勞工標準,但是由于ILO實行自愿遵守的原則,不曾對違反勞工標準的行為進行貿易制裁。但在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背景之下,國際勞工標準日益受到重視。勞工標準是否應該與貿易掛鉤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爭論的一個熱點問題。ILO也在一直致力于制定一系列“勞工標準”來規范勞工條件,保護工人的經濟和社會權利。

從發生的許多事實中可以看出,發展中國家以廉價的勞動力和較低的產品價格優勢,使其出口貿易迅速發展,構成對發達國家市場和就業的沖擊。為削弱發展中國家的相對優勢,勞工標準已經日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一項比較重要的非關稅壁壘。為什么勞工標準會成為眾多發達國家保護貿易的重要措施呢?一是有堅實的理論基礎。按照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自由貿易不但會使貿易品價格均等,而且也會使兩國間的相對要素價格趨于一致。所以,貿易自由化將趨使發達國家的工資標準與發展中國家的一致,從而導致發達國家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據此,發達國家認為國內部分工人工資水平的下降是由于發展中國家的低工資、低勞工標準所造成的。為此,發達國家限制了發展中國家不符合勞工標準產品的進口。二是以勞工標準為貿易壁壘有較強的隱蔽性和殺傷力。勞工標準強調保護工人的權利,給貿易壁壘披上了人道主義的外衣。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發展水平上存在著差異,勞工標準上的差異也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一旦勞工標準在多邊貿易體制中得到認可,對發達國家來說將是一個強有力的保護工具,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無異于天災人禍。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價格低廉、勞工標準低使中國在加入WTO后體現出了全球范圍內投資、就業機會和經濟增長中的比較優勢。發達國家及國際組織對勞工標準的積極推動必然會限制、抵消我國的比較優勢,提高生產成本和勞動力成本,降低企業競爭力,影響我國引進外資、產品的出口,進而影響就業,損害經濟發展。我國的紡織業、服裝業、玩具業和鞋業等一系列勞動密集型消費品行業將是其最大的受害者。盡管發達國家與ILO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但在勞工標準的直接要求上是一致的,對我國具有同樣的影響。中國作為ILO成員、發展中國家在WTO中的代表,對勞工標準問題應全面把握、趨利避害、積極應對。不但有責任和義務遵守和實現勞工基本權利的各項原則,確立和保障工人權利,但也要重視勞工標準在國際貿易當中的重要影響,反對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直接掛鉤。具體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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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勞工標準論文

摘要:勞工標準是否應當與貿易建立關聯?如何才能實質性地提高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的爭論由來已久,并且在多邊貿易體制談判中愈演愈烈。從經濟學角度來看,無論是支持提高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抑或反對之,均有其賴以存在的理論基礎,而認識到理論所隱設的前提將消解理論之間的沖突。此外,在提高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以及勞工標準是否應納入WTO框架的問題上,所涉及的利益主體也是多元化的,發掘問題背后所隱藏的真正利益主體將使這一復雜的國際爭論更顯明朗化。

關鍵詞:國際貿易;國際勞工標準;關聯之爭

引言

國際社會對勞工標準的關注由來已久,自1815年維也納會議[1]首次提出通過國際合作來提高勞工標準至今,有關勞工標準的國際討論與實踐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盡管如此,在這一問題上各國仍然存在著較大分歧。尤其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推進,有關勞工標準問題的探討已演變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關于勞工標準與貿易之間關聯問題的激烈爭論。由于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均涉及一國經濟的發展,在經濟一體化背景下一國經濟政策同時又受多邊貿易規則約束,因此一部分發達國家主張,為提高發展中國家國內勞工標準,促進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應當將國際勞工標準納入到WTO框架。圍繞著這一論題,在多邊貿易體制框架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展開了激烈的對抗。發達國家以“社會傾銷”以及“人權保障”為理論基點主張在WTO框架下建立勞工標準與貿易之間的關聯;發展中國家則主張貿易與勞工標準不存在實質性的聯系,在WTO框架建立這一聯系只是發達國家實現貿易保護主義的手段而已?;谶@一互不相容的主張,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這一問題上的對立正愈演愈烈。

一、不只是“南北對抗”

發展中國家之所以拒絕發達國家提出的將勞工標準納入WTO框架的主張是因為發展中國家擔心一旦提高國內的勞工標準,國內企業將承擔不了因此增加的生產成本,發展中國家也將因此失去其在部分產品上的競爭優勢,進而減少本國出口貿易影響經濟發展。而發達國家之所以提出“社會傾銷”并試圖在WTO框架下解決勞工標準問題首先是基于國內產業受發展中國家低廉產品沖擊的經濟考慮,其次才基于一系列人道主義及人權保護理念的促使。正是在這種爭論中,發展中國家被發達國家看成是一個無情的剝削者,不顧其國民的貧困與權利的缺失而一味追求“國家利益”;而發達國家則被發展中國家視作名為倡導勞工權利實為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偽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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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勞工的刑法保障

本文作者:錢巖工作單位:中國人民大學

一、引言

2010年12月14日20時30分,新疆托克遜縣人民政府通報:在四川警方幫助下,佳爾思建材廠非法用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興林(佳爾思建材廠法人代表)已于14日被抓獲,隨后李興林之子李成龍在成都被抓獲。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曾令全也被四川警方以非法經營罪拘押。被李氏父子帶走的12名“黑雇工”全部獲救。〔1〕至此,駭人聽聞的“智障包身工門”似乎正以“落網”與“返鄉”的方式落幕??墒?,粉塵飛揚中呆滯的眼神、遲緩的動作,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寒酸,成年工作卻顆粒無收的境遇卻定格在記憶中,揮之不去……如何才能斬斷智障工背后的黑手、還弱勢群體以朗朗乾坤,如何才能拆解骯臟產業鏈、為包身工擎起公平正義?省際合作、部門聯動必不可少,強化保障、踐行承諾理所應當,但尚不足以蕩滌塵垢。面對頑疾固癥,刑法作為和諧社會的終極保障與倫理道德的最后防線,應當揚眉劍出鞘,實施對智障勞工的終極解救。

二、觀念層面:建構勞動刑法,實現傾斜保護

1.確立勞動刑法的傾斜保護原則平等,是千百年來人類社會的崇高理想與執著追求,它體現著文明進步,也凝聚著血淚反思。“刑法適用平等”原之憲法精神的具體化,理應得以貫徹執行。但在勞動關系領域,尤其是就業問題突顯的當下,勞動者處于不折不扣的弱勢地位,根本無法天然地實現與用人單位的對等談判、無法卓有成效地維護合法權益。國家力量必須介入。刑法,只有通過后天的傾斜保障矯正先天失衡的勞動關系,從而緩和實質上的不平等,才能真正達至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動態平衡,實現公平價值訴求,并最終建立和諧勞動關系。2.樹立勞動刑法的雙向保護規則正如前所述,勞動刑法是由單位侵權行為入罪化、重刑化與勞動者危害行為非罪化、免責化之經緯二線構建的立體理論。一方面刑法應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應受刑罰懲罰的勞動侵權行為納入犯罪圈,并設置與之匹配的法定刑,還弱勢群體以公正,使之沐浴法治的陽光。另一方面刑法應對由于用人單位的過錯而導致勞動者對單位實施的危害行為或由于不得不遵守單位的命令而對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實施的危害行為實行非罪化或輕刑化,予勞動者以關懷,使之感受“人本”的溫暖。即我國應在“強化”〔2〕與“弱化”〔3〕的博弈中建構動態勞動刑法。這不僅是衡平利益、保障權利的需要,也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題中應有之義。3.設立勞動刑法的相對強制性規范在傳統刑法理論中,刑法規范只有禁止性規范與命令性規范兩種類型,其中前者根據禁止性義務,后者源自必為性義務。而勞動刑法基于保護弱者的需要還應涵括一類特殊的刑法規范———相對強制性規范,此乃強制規范中禁止性規范與命令性規范和自治性規范融合后的表現形態。〔4〕即在強行法與任意法之分類外,尚對強行法再加以區分為“絕對強行法”與“相對強行法”,前者違反時為絕對無效,后者違反時則需衡量其是否對弱勢群體有利,才決定其為有效或無效。〔5〕具體而言,對于相對強制性規范,在強行法違反時,仍需視其結果是否對勞工有利而定其效果,如果對勞工不利時,當然無效,對勞工有利者則為有效。〔6〕

三、理論層面:強化結合犯研究,斬斷黑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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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勞工組織實踐與思考(市)

國際勞工組織與全國婦聯在20*年開始實施的“預防以勞動剝削為目的的拐賣女童和青年婦女項目”(簡稱CP-TING項目),第一階段的試點工作已經結束。作為全省項目試點城市之一,*市在實踐中綜合運用國際先進的理念和技術,使我市的CP-TING項目取得明顯成效,已通過全國婦聯和國際勞工組織邀請的國際獨立專家的終期評估。為了進一步推廣該項目,特對四年來的實施情況作深入的調查和總結。

一、主要措施:扎實而到位

自*被確定為CP-TING項目實施城市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分管領導多次召開協調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起多方參與、綜合治理、共同預防流動人口中女性被拐賣的合作機制。

一是組織領導到位。成立項目市級指導委員會,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婦聯、工會、民政、公安等17個部門領導為成員,全面負責CP-TING項目的實施,形成書記掛帥、政法委監督、婦聯牽頭、17個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同時,在天寧、鐘樓兩個試點區建立了相應的項目指導小組,為項目的實施提供充分的組織保障;政府配套了專門資金,為項目實施提供經濟保障;市、區、街道、村(社區)各級婦聯組織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為項目實施提供人力保障。

二是環境優化到位。一是優化政策環境,專門出臺了《*市適齡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市流動人口管理辦法》等文件,全面實施新市民計劃生育“一卡通”工程、開展“同一片藍天、同一份關愛”新市民服務月、“關愛農民女工生殖健康綜合防治工程”、“關愛流動兒童--藍天計劃”,為流動婦女兒童求學、就業、發展優化政策環境。二是優化社會環境,借助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的力量,借助三八、五一、六一等節日,通過開展“春雨”防拐活動、兒童論壇、“新市民節”、“我進程、我務工、我成長”大型招聘會、十佳農民工評比等活動,大張旗鼓地宣傳CP-TING項目;定期制作項目簡報,活動信息,讓更多的人了解項目、參與項目;設計制作一批知識性強、實用性強的宣傳資料進行發放,在全社會營造關愛流動婦女兒童的良好氛圍。

三是培訓指導到位。一是“沉下去”調研。通過入戶調查摸底,對流動人口的工作、學習、生活狀況有了進一步的了解,為我市制定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奠定了基礎。二是“走出去”學習,積極支持項目工作人員參加國家、省級項目辦舉辦的各類培訓,提升項目人員的工作能力;三是“請進來”宣傳,主動承擔國家項目辦實施的“監測與經驗總結”會議及媒體培訓班,既讓國家項目辦官員、外國專家及項目實施省份工作人員以及媒體齊聚*,探討安全流動行動計劃的目標、監測工具及反饋意見,交流如何更好發揮媒體正確的宣傳和倡導作用,還讓培訓人員充分地了解了*的項目實施情況、*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四是實施雇主培訓,組織娛樂場所負責人就“雇主在招用年輕流動女職工過程中的責任有哪些?”等問題開展討論,讓娛樂場所負責人認識到剝削、拐賣流動婦女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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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與勞工標準問題關系論文

論文摘要: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問題,一直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爭議酌焦點。由于全球他發展最怏的領域是貿易,而全球他的社會屢面問題主零涉及勞動老酌基本權益,近年來國際貿易與國際芳工標準問題日益成為世界售國和理論再關注酌熱點。本文通過對國際勞工標準的霽定及其歷程和特點酌總結,針對國際貿易實踐中酌勞工標準問題,對我國與貿易香關酌勞工標準問題酌前景進行了分析。

論文關鍵詞:國際貿易勞工標準全球化

一、國際勞工標準的歷程和特點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也不斷增長,國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聯系在日益增強,國際貿易中的國際勞工標準問題日益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和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國際勞工標準”(InternationaILobourStandards)是指為了促進對全世界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而由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ILabouOrganization,IL0)制定的勞工公約和建議書。這些公約和建議書的目的是促進對全世界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其發展同經濟的全球化進程聯系在一起。國際勞工標準的內涵,狹義上應該指與貿易利益相關的勞工條件標準,包括工人的工資水平、工作時間工作條件、勞動環境、福利待遇等,廣義上還包括禁止強迫勞動、結社自由、組織和集體談判權、清除剝削童工和消除就業歧視等。

從性質上看,國際勞工標準屬于國際法范疇,但它同一般國際法相比,又具有自己的特點。第一,國際勞工標準的制定體現了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合作共同改善勞動條件的精神,較好地照顧到三方的利益。第二,國際勞工標準的適用的絕大多數公約和建議書都是以調整成員國國內勞動關系為目標的。而且國際勞動公約和建議書,雖然是由全體成員國參加的國際勞工大會上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通過的,但通過以后并不直接發生效力,必須經過成員國政府批準才能對批準國產生約束力。

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相掛鉤這一建議具有較長的歷史淵源,早在WT0的前身GATT時期就已經提出過。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增長,2O世紀90年代,國際社會又掀起了新一輪關于勞工標準的激烈爭論。國際勞工標準具有雙重功能,調節會員國國內勞動關系和調節國家間貿易競爭的作用。國際勞工標準通過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主導下的貿易協定,試圖逐漸在WTO組織中形成與國際貿易掛鉤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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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與勞工問題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WTO勞工標準國際勞工組織貿易規則

論文內容摘要:WTO制度的調整對象能否擴展到“貿易與勞工”問題至今尚有爭議。發達國家為了維護對市場份額的占有,積極倡導企業的社會責任,在勞工組織對勞工標準的推行配合下,在WTO體制內提出貿易和勞工議題。從多邊貿易體制本身來說,WTO已經為貿易和勞工問題的解決留下了制度空間。從發展態勢上看,WTO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合作、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蓬勃發展都將對WTO貿易和勞工議題的談判產生重大影響。

世界貿易組織(WTO)及其實體規范對國際經濟關系表現出愈來愈廣泛的規制,它觸及到傳統貿易之外的一些領域,而國際福利標準即勞工問題,也是將影響現行WTO法律制度的調整對象之一。WTO內對貿易與勞工問題爭論的核心是勞工標準問題。勞工標準本是一國國內勞動法規范的范疇,是一國國內為保護勞工的權益而制定的最低保護標準。1919年成立的國際勞工組織是迄今為止在制定國際勞工標準方面最具權威的組織。

WTO貿易與國際勞工標準的爭論

(一)國際勞工標準的內涵

在多邊貿易體制中,將國際勞工標準與貿易掛鉤,是因為一國勞工標準過低會降低一國生產者產品的生產成本,如果該產品出口,就會在價格上占有絕對的優勢,從而影響到國外同類產品的銷售。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國際勞工標準的內涵狹義上應該指與貿易利益相關的勞動條件標準,它包括工人的工資水平、工作時間、工作條件、勞動環境、福利待遇等,廣義上還包括廢除強迫勞動、結社自由、組織和集體談判權、消除剝削童工和消除就業歧視等。國際勞工標準屬于國際法范疇,常以協議、宣言、憲章、公約等形式為載體。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建議書是國際勞工標準的主要來源。當然,聯合國和其他組織通過的國際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章程、宣言和決定中的有關規定也是國際勞工標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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