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4 17: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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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維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育齡流動人口,是指處于生育年齡離開戶籍所在地到我縣居住30日以上的縣外人員。

第四條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按照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動、綜合治理、優質服務、村(居)民自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實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驗登記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制度;信息交換反饋制度;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度;有獎舉報制度。

第五條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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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一)因出差、就醫、上學、旅游、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

(二)在直轄市、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第四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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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一)因出差、就醫、上學、旅游、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

(二)在直轄市、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第四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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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培訓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5月11日,國務院頒布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今年以來,國家、省人口計生委相繼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三年三步走”,實現全國“一盤棋”的目標。召開這次會議的主要目的就是貫徹落實《條例》,啟動我市全員流動人口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實現新突破。剛才,世雄同志就《條例》進行了輔導,鳳英同志對流動人口統計信息全員錄入工作進行了培訓,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抓好落實。下面,我再講三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復雜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流動人口逐年大量增加,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作為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的五大任務之一,并頒布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為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各級必須準確把握當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艱巨任務,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壓力感。

一是充分認識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復雜性。截至目前,我市流動人口總數為20.5萬人,近幾年來平均每年遞增1.5萬人;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總數為10.8萬人,其中流入已婚育齡婦女1.3萬人,流出已婚育齡婦女9.5萬人,近幾年來平均每年遞增1萬人。人口大規模的流動,特別是流出已婚育齡婦女數量的大幅度增加,使人口計生工作的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同時,戶籍制度改革、衛生制度改革、新婚登記制度改革,對原先的計劃生育管理模式形成了較大的沖擊,城鎮流動人口的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也面臨著巨大挑戰。

二是充分認識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近幾年來,我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多次在全省會議上介紹經驗,但是還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些地方對躲避計劃生育管理的流出人員,底數掌握不清楚,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使流動人口成為政策外生育的漏洞;一些地方綜合治理機制尚不完善,有關部門作用發揮不到位,甚至出現管理上的空缺;一些地方側重于對常住人口的管理,對流動人口沒有實現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這些問題,如不妥善解決,勢必影響改革發展的大局,影響人口計生整體工作水平的提高,影響低生育水平的長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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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管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全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根據《九原區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綜合管理的意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成立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

要嚴格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執行,履行“一證”管理“三證”、“一照”的手續。“一證”即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三證”即務工許可證,健康合格證、暫住證,“一照”即營業執照。

二、職責分工

(一)鎮計生辦負責向流動人口育齡人群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發放、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證明單》;建立計劃生育管理檔案;與流出地建立聯系制度,及時進行育齡婦女婚育情況的信息反饋;為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提供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服務,定期為已婚育齡婦女查孕,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做好隨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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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總結

2005年交通系統計劃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指導下,按照市委辦[2005]60號文件要求,我們結合交通系統工作實際,對應責任目標和考核辦法,狠抓流動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使系統計劃生育率達100%,綜合節育率達100%,普查率達99%,流動人口辦證率達100%,圓滿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務。

一、領導重視,完善計生管理機構

局領導對系統計劃生育工作高度重視,將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來抓細抓實。一是完善計劃生育管理機構。隨著局領導班子職務變動,我局重新調整充實了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領導小組,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的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領導小組,小組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增強了責任感,加強了計劃生育工作的貫徹落實。二是局屬各單位均成立了或調整了計劃生育流動人口領導小組,做到了組織落實,人員落實,計生經費落實。由于交通部門工作特殊,外出和流進人口變化很大,加強交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已成為我局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三是設立了計劃生育辦公室,實行層層負責,分級管理,責任明確,落實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使系統內計劃生育工作得到整體推進。

二、認真宣傳,抓好育齡婦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統單位多,人員比較散,工作差異性大,思想不統一。針對這些薄弱環節,我局配合市計生委積極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宣傳、咨詢。一是抓好“六堅持”,即堅持宣傳教育為主、堅持避孕為主、堅持經常工作為主、堅持幫助群眾發展經濟為主、堅持勤勞致富為主、堅持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為主。二是抓好節假日的計劃生育工作宣傳,及時掌握育齡婦女思想動向和變化,積極發揮好單位黨、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齡婦女的服務工作。計生干部做到上門服務,講政策、說道理,并保證計劃生育各種經費的落實,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開展。三是認真開展交通流動人口管理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召開系統內計劃生育會議,貫徹學習市委辦[2005]60號文件,并將有關文件下發各單位。組織計生干部學習計劃生育有關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親日”,我們印發2500余份計劃生育宣傳資料在交通系統內認真進行宣傳,受到系統干部職工和廣大群眾普遍歡迎。四是抓好育齡婦女普查工作。今年應普查300人,實際普查300人,普查率達100%,未發生無計劃外懷孕和失效情況。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傳。為預防控制和消除性病、艾滋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交通系統職工中認真開展《預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條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并在車站碼頭張貼宣傳標語,發放性病預防資料,通過形式多樣的教育宣傳活動,使系統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知道了艾滋病對人類的危害,增強了自我保護和防治意識。今年以來,交通系統自己組織開展計生宣傳2次,先后印發計生宣傳資料5000余份。通過開展計劃生育教育宣傳,增強了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三、注重落實,狠抓流動計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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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建議

為了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根據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省人大《山西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和精神,逐步建立我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工作機制,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基本原則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以國家、省、臨汾市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為依據,按照“黨政領導、部門指導、屬地管理、單位負責、綜合治理、優質服務”的要求,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政府統一領導與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原則

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轄區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體規劃和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健全有關部門的分工協作機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與合作,發揮各自的管理優勢,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條塊結合、共同管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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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鄉鎮或城市市區,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的18至49周歲的育齡人員。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重點是已婚育齡婦女。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衛生、稅務、民政、城鄉建設、鄉鎮企業、房地產管理、鐵路、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配合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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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縣(市、區)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時間在30日以上的育齡人口(以下簡稱流動人口)。

戶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灣里區除外)跨區流動,以及異地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育齡人口,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優質服務的原則,實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保障流動人口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與生育有關的各項權利。

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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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縣(市、區)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時間在30日以上的育齡人口(以下簡稱流動人口)。

戶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灣里區除外)跨區流動,以及異地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育齡人口,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優質服務的原則,實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保障流動人口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與生育有關的各項權利。

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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