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5 0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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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人員離休費規定

為貫徹國人部發精神,現就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范圍:20*年6月30日前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經組織批準辦理留任手續的人員),從20*年7月1日起增加離休費。

二、增加離休費標準

離休人員按適當高于同職務在職人員平均增資額增加離休費,具體標準:正局級1220元,副局級940元,正處級670元,副處級490元,科級及以下350元;正高級990元,副高級540元,中級及以下350元。

三、有關政策

1、離休人員增加的離休費可計入每年加發的l—2個月“生活補貼”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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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離休干部規定

為深入貫徹黨的****精神,按照市、區委的有關要求,認真落實我市老干部工作"三項制度",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密切與老干部的聯系,不斷提高我區老干部工作水平,特制定我局機關工作人員聯系離休干部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則

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通過堅持定期走訪慰問和聯系老干部,不斷增強從思想上和生活上關心老同志的針對性,不斷增強解決老干部工作實際問題的及時性,在增進與老干部溝通與感情的基礎上,形成新老干部團結一心、共促老干部工作發展和提高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務

聯系對象主要是指區屬全體離休干部。

⒈宣傳黨對老干部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宣傳我市我區改革開放的形勢和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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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總政治部,各人民團體:

《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落實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的意見》已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

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離休干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在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各個歷史時期都作出了巨大貢獻。在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離休干部,并發揮他們的作用,是黨和國家關于離休干部工作的一項基本政策。落實離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各級黨委、政府的責任,也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站在維護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離休干部工作。在進一步落實離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加強和改進離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時,要采取得力措施,認真落實他們的生活待遇,保證廣大離休干部能安度晚年。

一次性補發拖欠離休干部的離休費、醫藥費,建立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保障機制和財政支持機制,確保今后不再發生新的拖欠,是落實離休干部生活待遇的重要舉措。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黨委、政府要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離休干部的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醫藥費按規定實報實銷。在中央財政對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的歷史拖欠一次性補發之后,今后不能再發生新的拖欠。對今后因工作不力再度發生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拖欠問題的地方和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本意見的情況,請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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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情況調查

為了加大離休干部高齡養老工作的探索力度,繼續鞏固和完善“三個機制”,進一步從生活上照顧好老干部,特別是對有特殊困難的老干部給予特別的關愛,老干部工作部門要努力建立健全特困離休干部幫助機制,不斷提高老干部管理服務隊伍工作能力,強化服務水平。為了全面落實今年全市老干部工作的總要求,我們對離休干部高齡養老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對特殊困難離休干部的情況做了初步的調查,對有效、妥善解決特困離休干部生活問題進行了探索。

一、離休干部概況和現狀

工投離退休干部管理中心目前有414名離休干部,平均年齡已接近82歲。中心黨委下屬15個離休干部黨支部,每個黨支部有專職老干部服務人員為老干部進行服務,在組織和制度上保證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使絕大多數老干部思想穩定,生活安定,精神愉快。

但是,隨著離休干部即將全面進入80歲以上高齡期,我們基層管理部門,面對的特殊困難離休干部情況也越來越多,給我們老干部工作帶來了更大的壓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必須加大離休干部高齡養老工作的探索力度,健全和完善單位、社區、家庭相結合的離休干部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及時了解、及時發現、及時幫助、及時化解離休干部遇到的各種特殊困難。使離休干部在精神上、生活上得到及時的安慰和照顧。真正做到讓每一個老干部有一個安寧祥和的晚年生活。

二、離休干部特殊情況分析

為了更好地有針對性地幫助和緩解離休干部生活和精神上遇到的特殊困難,分析研究離休干部特殊困難形成的根本原因,我們對中心所屬15個黨支部,414名離休干部的特殊困難及產生原因作了一次調查,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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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待遇規定

一、提高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老紅軍、老干部工資待遇的規定

**年4月17日,《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解決部分老紅軍、老干部工資過低和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規定: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老紅軍、老干部工資待遇偏低的,予以適當提高。他們不論在國家機關或事業、企業單位工作,凡現在標準工資低于當地國家行政人員十七級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級,并從**年1月起執行。

省委組織部5號、省委老干部局19號文件稱:“經省委討論決定,對我省在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離休后經批準,可享受廳局級住房、醫療、用車和生活品供應方面的待遇。”

二、部分離休干部提高享受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規定

1、離休干部享受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范圍或條件。**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干部離休后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規定:①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干部離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干部離休后,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

**年10月8日,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于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干部離休后分別享受司局級、處級待遇的通知》規定:①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干部,其標準工資額應高于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干部的工資額,離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專)級政治、生活待遇。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干部,其標準工資額應高于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干部的工資額,離休后方可享受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③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干部離休后的待遇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中央、國務院各部委黨組也可以參照本通知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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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企業離休人員離休金的工作通知

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人薪[*]308號)和《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廳局級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的通知》(浙人薪[*]310號)及《關于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意見》(浙人薪[*]31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參照機關的辦法給企業離休人員增加離休金。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離休人員和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調整標準和辦法

1、企業離休人員比照機關同職務同條件離休人員和調整標準增發離休金。增發標準為:廳(局)級正職每月增發1220元,廳(局)級副職每月增發940元;正縣(處)級每月增發670元,副縣(處)級每月增發490元,鄉(科)級及以下職務生前月增發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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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管理意見

市直各有關部門、市屬有關企業:

為了妥善解決好市屬破產企業離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切實做好老干部工作。依據中組部、省委關于改制企業的離休干部要解決好“人由誰管,錢由誰出”問題的精神和淄廳發4號文件要求,市委離休退休干部工作領導小組今年第一次會議研究,并經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年7月1日起,市屬破產企業離休干部歸原企業主管部門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歸主管部門管理的范圍

市屬破產企業離休干部歸主管部門管理的范圍,是經市政府批準和市法院裁定已經破產的企業中的離休干部。企業離休干部歸主管部門管理后,其企業離休干部的身份不變。以后新增破產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其離休干部均歸主管部門管理。

二、所需經費標準及使用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破產企業離休干部歸主管部門管理后,市財政撥付的經費有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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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社區服務思考

黨的*報告提出,要“全面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對離退休干部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為離退休干部工作立足新起點、適應新形勢、開創新局面進一步指明了方向。為適應離休干部進入“雙高期”的特點,滿足老干部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開展以“就近學習、就近活動、就近得到照顧、就近發揮作用”為主要內容的“四就近”服務,可以對離休干部提供更加有力保障和更多更好服務,為老干部創造一個更加舒適便捷的養老環境,使他們能夠頤養天年。近年來,我市按照上級的要求,積極探索推進離休干部社區“四就近”服務工作,但因為這項工作難度大、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要使這項工作真正做到規范有序、扎實有效地開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迎難而上,做很多復雜而具體的工作。

一、存在問題

1、社區思想認識不到位,存在畏難情緒。雖然各單位、各部門、各街道社區一直很關心支持老干部工作,為老干部辦實事、做好事,但對“四就近”工作的認識還需要一個不斷深入的過程。存在一定的畏難情緒,主要是擔心離休干部級別高、資格老,怕管理服務難,要在社會上形成推動“四就近”工作的良好氛圍還需要進一步的努力。

2、服務條件不完備,存在客觀困難。目前我市社區普遍活動經費較少、活動場所欠缺、工作人員普遍較少,同時,離休干部的工作關系、隸屬關系、居住關系比較復雜。開展“四就近”服務客觀上存在一定的困難。

3、離休干部對社區“四就近”服務是否到位存有顧慮。大部分離休干部對社區“四就近”服務認識還有一些模糊,有的怕接受了社區的服務,原單位就不管了;有的對社區“四就近”服務條件和服務能力不信任,不愿意接受社區提供的服務。所以,如何消除離休干部的顧慮,也是“四就近”服務工作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二、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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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逝世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區委關于離休干部逝世后,要處理好善后工作,照料好他們的遺屬并注意喪事從簡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離休干部逝世后治喪活動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離休干部逝世后,喪事應本著從簡和節約的原則,由離休干部生前所在供給單位負責籌辦,家屬、親友要積極配合。對逝者生前關于喪事從簡的愿望,組織和家屬、親友應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二、離休干部逝世后,不開追悼會和致悼詞,只舉行遺體告別儀式,口頭或書面介紹逝者生平。

三、離休干部逝世后,其生平由組織負責撰寫,家屬、親友可以向組織提供有關情況,但不應干預。

四、離休干部逝世后,撫恤金標準按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計發(津人工〔〕74號);喪葬費標準按1000元標準計發(津人工〔〕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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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生活補貼意見

老干部是我們黨的寶貴財富。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好老干部是我們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中央、市委在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制定了許多從優的政策規定,特別是對癱瘓在床的離休干部,曾先后幾次提高了護理費標準,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勞動局關于提高我市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自**年1月1日起,對**年7月6日以前和**年7月7日至**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護理費分別提高為每人每月120元和100元。從現行的護理費標準看,已無法保證生活不能自理的離休干部正常護理費用支出,給這些離休干部和家庭帶來一定的經濟困難。為更好地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使離休干部幸福安度晚年,保證生活不能自理離休干部的正常護理,借鑒兄弟市區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區實際,現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干部給予生活困難補貼提出如下意見:

一、生活困難補貼發放的范圍和條件

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長期癱瘓在床、飲食起居需要他人照顧(至少在半年以上)的離休干部。

二、生活困難補貼發放的標準

每人每月補貼100元。

三、資金渠道及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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