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產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5 03: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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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產業

煤炭產業反壟斷研究論文

摘要:導致煤炭價格上升的根本原因:政府壟斷煤炭資源的供應市場,經過開采后轉換為礦山企業壟斷煤炭產品的銷售市場,企業則能以隱性的橫向協議控制產量和定價權而獲取壟斷租金;鐵路在煤炭運輸中濫用其支配地位,致使坑口價與港口價的非正常差額亦成為壟斷利潤。煤炭資源稀缺的價格結構性上漲有利于建立節約型社會,但以壟斷利潤來替代成本價格只能是誤導。治理壟斷行為的關鍵是:創新礦產權與開采權分別設立的法律制度、政府保護和管制鐵路的自然壟斷。

關鍵詞:煤炭產業;壟斷租金;制度設置

一、在煤炭資源開采方面,政府的資源壟斷置換為企業的產品壟斷

根據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以及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內容,非公用事業的壟斷形成于市場的進入障礙和經營者集中。然而,我國煤炭產業的壟斷卻來自于政府的進入障礙和經營者集中。

1、將公有資源視作公用資源的政府壟斷成為市場進入障礙

煤炭開采,既是高危行業又是影響生態環境的典型行業,如果自由進入,會給社會造成難以挽救的后果。為此,進入開采市場時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只有在資金、技術、設備、開采計劃、生態恢復方案、健康安全措施等各方面均符合開采要求的申請者,經相應政府職能部門審查批準并進行登記后,才能具備煤炭開采權。一般將這種嚴格批準的許可授權稱為“特許權”,屬于政府對于市場的社會管制內容。礦業開發設立特許權是政府的事先管制,其目的是防止有害的經濟外部效果損害社會公眾利益,這是世界礦業發達國家的通常作法。如《法國礦業法》第22條規定:即使地表主人的開采也只能是依特許權而進行。特許權設置,普遍地禁止一切私人擅自進入的嚴格性,確實屬于設置了進入障礙。但是,這種設置并沒有排除、限制競爭。政府的社會管制與經濟管制的主要不同點是:社會管制對象沒有數量限制。政府特許時所運用的標準和條件是公平競爭的內容,平等地適用一切競爭者。凡符合法定資質要求的,則可跨進市場準入的競爭行列。但前提是必須具備非社會性管制條件,方能進入開發市場。這就是說,嚴格的特許制度不是進入障礙,關鍵是符合法定開采資質的競爭者,能否在市場獲取開采對象是進入市場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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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自然壟斷產業改革論文

提要本文主要描述我國自然壟斷產業的管制改革,以改變目前自然壟斷產業生產效率低、服務質量差和服務收費高的目標。對自然壟斷產業中的非自然壟斷性業務應放松規制,引入競爭,但前提是必須進行體制改革,做到政企分離、政資分離、業務分拆,同時進行配套一體化改革,完善立法支持,避免過度競爭。本文以電信改革為例進行分析。

一、自然壟斷產業概念及特征

傳統的自然壟斷是指由于生產技術具有規模經濟的特征,平均成本隨產量的增加而遞減,從而最小有效規模要求只有一個企業生產。自然壟斷產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規模經濟非常明顯,獨家壟斷經營小于多家分散經營的成本之和;二是有大量的“沉淀成本”,資金一旦投入,就很難收回,也很難改作他用;三是這些產業中的多數服務和產業是公眾所需要的基本服務,需要保證提供的穩定性、質量的可靠性和依賴性。一個國家的電力、煤氣、電信、郵政、鐵路、航空等產業,一般是傳統意義上較為典型的自然壟斷產業。

隨著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改革目標的確立和改革的深入,自然壟斷產業的問題日益突出,我國開始注重自然壟斷產業的改革,并取得了階段性進展。電信、電力、民航等行業在實行政企分離、政資分離、業務分拆等方面,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對國有經濟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自然壟斷產業改革必要性

自然壟斷產業容易產生的問題和固有的弊病基本有以下三種:第一,經營目標雙重性導致利益難以協調。自然壟斷產業的經營者作為一個經濟實體,他的經營目標具有雙重性。一方面作為經營者他要追求經濟目標;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壟斷的公益性,他又要追求公共目標。公共目標要求以較低的價格和較高的質量服務于公眾,讓利、施惠于公眾,自然導致其經營性虧損,這樣使其處于兩難的境地。第二,壟斷地位的濫用。由于自然壟斷產業的特殊性,經營者往往會利用其獨有地位,收取壟斷高價,服務質量低下,甚至附加種種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第三,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不足。自然壟斷產業大多數是國有國營的,由于體制和經營機制等方面的原因,其內在的經濟擴張與私人企業相比,明顯顯得不足。另外,由于沒有實際和潛在的競爭者,他們沒有競爭的壓力,往往不注意加強管理,最大限度節約成本,提高經濟效率,改善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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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自然壟斷產業革新

一、自然壟斷產業概念及特征

傳統的自然壟斷是指由于生產技術具有規模經濟的特征,平均成本隨產量的增加而遞減,從而最小有效規模要求只有一個企業生產。自然壟斷產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規模經濟非常明顯,獨家壟斷經營小于多家分散經營的成本之和;二是有大量的“沉淀成本”,資金一旦投入,就很難收回,也很難改作他用;三是這些產業中的多數服務和產業是公眾所需要的基本服務,需要保證提供的穩定性、質量的可靠性和依賴性。一個國家的電力、煤氣、電信、郵政、鐵路、航空等產業,一般是傳統意義上較為典型的自然壟斷產業。

隨著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改革目標的確立和改革的深入,自然壟斷產業的問題日益突出,我國開始注重自然壟斷產業的改革,并取得了階段性進展。電信、電力、民航等行業在實行政企分離、政資分離、業務分拆等方面,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對國有經濟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自然壟斷產業改革必要性

自然壟斷產業容易產生的問題和固有的弊病基本有以下三種:第一,經營目標雙重性導致利益難以協調。自然壟斷產業的經營者作為一個經濟實體,他的經營目標具有雙重性。一方面作為經營者他要追求經濟目標;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壟斷的公益性,他又要追求公共目標。公共目標要求以較低的價格和較高的質量服務于公眾,讓利、施惠于公眾,自然導致其經營性虧損,這樣使其處于兩難的境地。第二,壟斷地位的濫用。由于自然壟斷產業的特殊性,經營者往往會利用其獨有地位,收取壟斷高價,服務質量低下,甚至附加種種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第三,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不足。自然壟斷產業大多數是國有國營的,由于體制和經營機制等方面的原因,其內在的經濟擴張與私人企業相比,明顯顯得不足。另外,由于沒有實際和潛在的競爭者,他們沒有競爭的壓力,往往不注意加強管理,最大限度節約成本,提高經濟效率,改善服務質量。

壟斷產業是我國國有經濟最集中的領域。我國壟斷產業改革要解決的問題主要不是市場競爭過程中形成的經營性壟斷,而是行政體制與行政權力造成的壟斷。我國產業的行政壟斷,就其根源而言,有舊體制遺留下來的問題,但主要是在轉軌過程中形成的。從產業關聯的視角看,壟斷產業的產品和服務構成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的基本投入,壟斷產業向全社會轉嫁其低效率運營的結果,必然降低國民經濟其他產業的效率,并加劇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在經濟快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縱深推進的新形勢下,壟斷產業能否為經濟發展提供一個低成本的平臺,事關國民經濟的總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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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壟斷產業規制改革論文

摘要:20世紀70年代以來,壟斷產業放松規制改革成為世界潮流。美英日三國建立了完善的壟斷規制法律法規,組建了獨立的壟斷性企業規制機構,建立激勵性規制制度,并將競爭機制和分業經營引入壟斷產業。我國應借鑒美英日三國的經驗,逐步放松對壟斷產業的規制。

關鍵詞:壟斷產業;放松規制;法律;規制機構;競爭機制

電信、電力、鐵路運輸、郵政、自來水、煤氣供應等基礎設施產業具有壟斷性,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期,對其有不同的規制方式。近年來,美英日等國家對這些產業出現了放松規制的趨勢。對我國進行壟斷產業規制改革,總結這些國家的經驗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美英日壟斷產業規制改革的實踐

(一)制定了完善的壟斷規制法律法規。美英日都是以法律為基礎對壟斷產業進行規制改革的。各國在規制改革過程中都以整個政府規制體制的總體框架為依據,制定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使整個規制改革過程有法可依。美國政府于1976~1982年,僅在交通運輸領域就頒布了《鐵路振興和規制改革法案》、《航空貨運放松規制法》、《航空客運放松規制法》、《汽車運輸法》和《公共汽車管理改革法》等一系列法案,對交通運輸企業的政府規制進行重大改革,放松政府對民航、鐵路和公路的規制。如,1976年國會通過的《鐵路振興和規制改革方案》,這一法案給州際貿易委員會很大的自由,委員會有權同意必要合并、允許費率彈性和放棄無利可圖的線路;1980年國會通過變革《鐵路法》,給州商業委員會更大的權力,使鐵路價格更富有彈性。美國規制法律堅持規制標準中立、有固定的程序、正式的辯論和訴訟的公開原則。英國政府對壟斷產業改革是以立法為先導的,使改革具有法律依據和實施程序。英國政府1984年頒布《電信法》,廢除了英國電信公司在電信業的獨家壟斷經營權,允許民營化;1986年頒布《煤氣法》,廢除了英國煤氣公司的獨家壟斷經營權并進行民營化;1989年頒布的《自來水法》和《電力法》在促進產業放松規制方面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日本政府在推進壟斷產業改革過程中也制定了許多法律,如《電力事業法》、《鐵路事業法》、《電氣通訊事業法》等。

(二)重新組建壟斷型企業規制機構。美英日各國政府在實施壟斷型企業規制改革時都組織了專門的機構。在規制改革過程中,產權變更或放松規制都對原有規制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及形式提出疑問。針對這種新情況,各國都對已存在的壟斷規制機構進行了調整,或設立新的規制機構以適應規制改革的需要。美國在規制改革過程中建立了獨立的規制機構系統,有意將它們與主管部門分開。各規制機構由3~7名中立的委員組成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擔當行政事務的秘書處和反映消費者意見的聽證會等組織。這個規制委員會中,有對跨州服務事業進行管理的聯邦規制委員會和只對州內服務事業進行管理的州規制委員會。在20世紀80年代的規制改革過程中,對規制機構進行了調整,取消了民用航空局。目前,對壟斷型企業規制的主要聯邦規制機構包括州際貿易委員會、聯邦能源規制委員會、聯邦通訊委員會等。州規制委員會組織大體上與州際規制委員會相同。英國除建立各種新的規制機構外,還建立了壟斷與兼并委員會和公平交易辦公室。在整個政府規制運行過程中,各產業的政府規制總監與負責各產業的國家大臣發揮著關鍵性作用,這是英國規制體系設置的特色之處。日本規制機構設立的基本原則是使政府保持行政的自由處理權。日本內閣按解釋和實施法律時能夠使其自由處理權最大化的方式制定法律,而且法律還賦予政府區別對待市場參與者的能力。日本規制改革政策的進展集中于各內閣部門,他們不與獨立的規制機構分享權力,也很少受制于司法系統或執政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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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壟斷產業規制研究論文

一、自然壟斷與市場失靈

1890年,馬歇爾曾指出平均成本遞減的行業是不完全競爭或壟斷的,自然壟斷產業的出現也許是最合意的市場結構。克拉克和米勒認為如果規模經濟足夠大,使得長期成本曲線在相應范圍內向下傾斜,僅有一家企業生存下來,自然壟斷由此產生。1982年鮑莫爾、潘扎、威利格提出如果單一企業生產所有產品的成本小于多個企業分別生產其中一種產品的成本之和,企業的成本方程就是次可加的,即使沒有規模經濟的作用,該產業仍是自然壟斷產業。

由此可見,自然壟斷的出現似乎是市場有效的表現。實際上,它卻帶來了市場難以解決的諸多問題。首先,由于自然壟斷具有龐大的網絡系統、大量的沉沒資本、顯著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明顯的關聯經濟效應、普遍性的服務等五大技術經濟特征,市場失靈再所難免:在壟斷結構下,市場只能容納幾家或一家最有效率的企業。自由競爭會使被淘汰的企業,因難以收回投資而造成極大浪費,或者市場無法實現優勝劣汰,任何企業都達不到經濟規模,還可能導致產品和服務的差別供給。其次,在自然壟斷產業里,消費者具有明顯的信息劣勢。在廠商有意隱瞞和欺詐時,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損失。另外,自然壟斷產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大多具有排他性但非競爭性的特點,完全由市場調節資源配置,反而會導致生產資源不足。

市場在這一領域似乎不能有效地發揮調節資源配置的作用,這就使得政府規制成為了必要。

二、政府規制的理論與實踐經驗

政府規制是政府部門依據有關法規直接對微觀經濟主體及其活動進行規范、約束和限制的行為。理論上應確立三點目標:1、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為防止高額壟斷價格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政府須實行價格規制和投資規制,以限制壟斷企業的定價能力,將其投資回報率控制在一般市場水平。2、維護企業的規模經濟優勢。為避免重復投資和多家企業平行競爭,政府須進行市場進入規制,保證一家最有效率的企業生產經營。3、增進社會福利。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等進行規制,扭轉消費者的信息劣勢、產品服務的生產供給難以達到最優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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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銀商之爭看銀行卡產業壟斷

一、引言

1.國內銀行卡產業的商家扣率糾紛

一場來自銀商之間的紛爭驚動了業界。繼沃爾瑪為代表的大型零售商對萬事達、維薩信用卡組織提起集體訴訟,要求降低商戶扣率之后,類似事件也在我國深圳發生。其實,抵制刷卡并非始于深圳。2003年,上海、成都等城市的_些商家就曾因商戶扣率攤薄其利潤而采取過類似的行動。但是在成都等地的拒刷事件只局限在一二個商家范圍內.相比之下,深圳銀商刷卡扣率糾紛所涉及的規模遠遠超過成都等地。這﹁國內首次零售商聯合挑戰銀行的事件涉及深圳市46家零售商,其年銷售總額超過300億元,占深圳市年零售總額的70%以上,并且幾乎涵蓋了深圳各種零售業。如果出現全面停刷銀行卡,那么深圳銀商的利益之爭,將會危及消費者的利益。而且,我們看到拒絕刷卡事件正在向全國范圍蔓延,若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將會影響整個銀行卡產業的發展。在整個事件中,銀商爭論的核心問題是:銀聯的經營模式是否涉嫌壟斷。

2.國外銀行卡產業的費率糾紛及其啟示

然而,這場銀商之爭并非是我國銀行卡產業發展過程中所獨有的。縱觀全球銀行卡產業,特別是近幾年來,銀行卡產業的集中定價機制不斷受到來自零售商、管制機構以及學術界的挑戰。在美國,以沃爾瑪牽頭的幾百萬家零售商起訴維薩、萬事達對簽名借記卡交易收取了過多的費用,這場官司歷經7年之后,維薩、萬事達最終同意降低簽名借記卡扣率,并支付高額賠償款項。在英國,英國公平競爭局(theOfficeOfFairTrading)于2003年2月得出初步結論:認定萬事達的交換費違反了英國的競爭法案。在西班牙,有關監管部門正根據西班牙商業聯盟的投訴對信用卡交換費展開調查,初步結論也認為交換費偏高。歐盟對銀行卡組織的定價展開了深入的調查后,認為現存的交換費具有限制性合謀定價的性質,最后作出分階段降低交換費的決定。澳大利亞聯儲根據著名經濟學家凱茲所提出的“凱茲報告”對澳大利亞銀行卡產業進行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引入競爭,打破銀行卡組織的壟斷;取消銀行卡組織反額外收費規則,并要求交換費降低約40%。由于在眾多有關銀行卡組織的反壟斷訴訟中,澳大利亞信用卡改革是繼美國沃爾瑪案、歐盟維薩案后,全球銀行卡市場監管領域最為重要的進展,并且其改革力度相當大,因而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引起了經濟學家對澳儲改革以及銀行卡支付系統的系列討論。蓋斯和肯(GansandKing,2003)針對澳儲的改革措施,分析認為,取消反額外收費規則以及降低交換費的措施并不必然導致交易費用的降低,引入競爭不一定能提高產業的效率。諾切特和泰勒(RochetandTirole,2002)認為,在反額外收費規則下,銀行卡組織設定的交換費和社會最優的交換費是一致的。施馬蘭西(2002)、瑞特(Wright,2003)對交換費的集中定價機制進行研究,所得結論與諾切特和泰勒相同。可見,交換費是商銀爭論的真正焦點。

二、銀行卡產業的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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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壟斷產業市場化論文

摘要:自然壟斷產業實行市場化改革,并沒有消除其自然壟斷性,伴隨著其進程還會出現很多新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改變原有的干預方式,進行一系列配套改革,并重新界定政府規制的邊界。分析了自然壟斷產業的市場化改革后規制的需要,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對自然壟斷產業市場化改革后的政府規制的設計和實施提出了思考和建議。

關鍵詞:自然壟斷產業;市場化;政府規制

1自然壟斷產業的市場化趨勢

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政府規制失靈、技術和市場條件的變化以及規制理論的發展,放松規制、引入競爭、產權私有已成為世界各國自然壟斷產業市場化改革的主導趨勢。從各國改革實踐來看,開放自然壟斷產業的市場主要有兩種典型辦法;拆分壟斷廠商和引入產業外競爭廠商。前者通常將各產業壟斷廠商的非壟斷性業務剝離并引入競爭,而壟斷性業務則仍維持其獨家經營。

1998年我國開始對自然壟斷產業進行改革,對電信、電力、民航、鐵路等傳統的自然壟斷行業采取了分拆的改革思路。具體辦法包括按業務種類的縱向分拆、按地域分布的橫向分拆以及橫縱雙向分拆。以我國電信改革為例,國務院憑借1994年中國聯通公司的市場準入,1999年原電信總局的縱向分割和2001年原中國電信的橫向分割等措施來推動市場開放,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競爭格局初步形成。縱觀我國自然壟斷產業的市場化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各行業的情況并不一樣。電信業在最早引入競爭和民營化改革后,產業中競爭格局已經初現;電力產業中,中國電網依然保持國家壟斷,但發電市場出現了眾多的獨立發電公司;鐵路和從城市公用事業也開始了政企分開和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改革。但是市場化改革仍存在局限性:第一,分拆沒有實現有效競爭。分拆后行業壟斷和歧視的準入政策依然存在,在這些自然壟斷部門民間資本一直難以進入;第二,改革后廠商產權單一,仍然是政府主導的單邊治理。

2自然壟斷產業市場化改革后的政府規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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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然壟斷產業的政府管制改革

自然壟斷是一個特殊的領域,即由于自然條件和經濟環境的限制,使行業中只需一個或幾個生產者就能滿足市場需求并達到最佳經濟狀態。許多基礎設施的產業,如電信、電力、鐵路運輸等都存在自然壟斷特征。自然壟斷產業的存在體現了壟斷的兩面性,決定了壟斷并不能一概而論地反對,某種程度上競爭的消極方面正是壟斷的積極方面。因此自然壟斷體現為反壟斷法的豁免條款,只能通過政府管制。

自然壟斷產業的經濟特征

對自然壟斷產業經濟特征的認識體現了自然壟斷理論的演進過程。

(一)規模經濟性

傳統理論認為,自然壟斷是市場經濟中不應當競爭的領域,該領域的競爭會導致浪費性或破壞性競爭,而如果把某種產品的全部生產交給一家企業進行壟斷生產,對全社會來說,總成本最小,獨家壟斷能產生最大的規模經濟效益。因此,為了實現規模經濟、維護社會公益,政府必須對自然壟斷進行管制,即政府運用行政權力,以一定條件選擇一家或幾家企業生產而限制其他廠商進入,這就是市場準入限制。

(二)范圍經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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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壟斷內貿易稅收策略探討論文

摘要兩國進行行業內貿易時,如果兩國不進行貿易合作,國家會根據最大化本國福利的原則,制定一個最優關稅而對兩國的企業和本國的消費者產生影響。但如果兩國進行貿易合作,相互進行關稅減讓,則能使各自的福利都得以增加。

關鍵詞產業內貿易社會福利自由貿易最優關稅

1引言

在國際貿易經濟理論中,亞當·斯密、李嘉圖和赫克歇爾·俄林分別通過國際分工、比較優勢和要素稟賦理論解釋了國家應該進行分工,分別發展自己的優勢產業,并通過國際貿易進行交換,使每個國家都得到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說,每個國家都應該根據自己的比較優勢和要素稟賦分別發展不同的產業,然后進行行業間的貿易,從而實現最大的利益。然而在實踐中,有許多貿易都是發生在行業內的。例如英國出口汽車的同時也從德國、法國和意大利等工業化國家進口汽車。對于國家間為什么會發生行業內貿易,有學者認為行業內貿易能減少貿易自由化時的經濟調整成本,此外在壟斷的情況下,產業內貿易能提高經濟的運行效率。就一個國家而言,在非充分就業的條件下他不僅會發展自己的優勢行業,同時他也會力圖保護自己的劣勢行業,從而使得不同的國家會發展相同行業并產生行業內貿易。如美國按照分工理論,應該放棄紡織行業,而發展自己具有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但現實中他卻對自己的紡織行業進行保護,限制中國的紡織品進入美國。正是因為行業內貿易在現實中是廣泛存在的,許多學者對其進行了大量的研究。

布蘭德(Brander)、布蘭德和克魯格曼(BranderandKrugman)、布蘭德和斯賓塞(BranderandSpencer)、奈文和菲利普斯(NevenandPhlips)將價格歧視和市場分割的基本模型用于開放的經濟世界中,發現即使只有一種完全相同的產品,國家間也會發生貿易。

在現實中,發生貿易的國家政府會處于保護本國企業和市場的目的通過關稅調節本國企業及外國企業的利潤,產生利潤轉移效應并同時影響本國的福利。本文通過一個相同產品的雙寡頭競爭市場模型,討論政府的最佳貿易政策的選擇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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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政策對反壟斷法實施的影響論文

關鍵詞:產業政策/反壟斷法/市場機制/政府干預/實施效用

內容提要:產業政策與反壟斷法雖然都是政府干預經濟的基本方式,但兩者干預經濟的深度、廣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不同類型的產業政策會對反壟斷法的實施產生不同的效用。我國目前過于擴張的產業政策不僅延緩了反壟斷立法進程,而且勢必影響未來反壟斷法在經濟生活中的實際作用。為避免反壟斷法的邊緣化,必須尋找與我國反壟斷法相匹配的產業政策,必須妥善界定產業政策與反壟斷法在國家法與政策體系中各自的作用范圍以及兩者的主次關系。

2006年在我國產業組織立法領域有以下兩件事比較引人注目:一是反壟斷法在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10余年后終于在6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立法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引起了人們的熱烈討論;二是12月5日國務院轉發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以保證國有資本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絕對控制地位。筆者認為,反壟斷法作為“經濟憲法”、“經濟基本法”,雖然也是政府干預經濟的手段之一,但它的重心是通過遏制壟斷和限制競爭等行為以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我國進行此項立法標志著政府要充分發揮“市場之手”作用的政策取向。而《指導意見》不僅僅是對國有資本流向的新要求,也是對國家產業政策的宣示與調整。推動企業重組并保證國有經濟成分在特定領域的控制地位是運用“政府之手”干預經濟的典型表現。《指導意見》的內容和價值考量與正在進行中的反壟斷立法有什么關聯?“市場之手”與“政府之手”如何協調兼顧?我國現有產業政策對將來反壟斷法的實施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如此種種,在反壟斷立法進程加快后就成為需要我們深入思考的重要問題。

一、產業政策的內涵與基本作用機制

產業政策如何影響反壟斷法的實施取決于兩者關系的性質。如果兩者是相容關系,產業政策與反壟斷法將服務于共同的目標,形成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合力;如果兩者是相斥關系,則可能發生沖突或作用力相互抵消等情形。因此,探討產業政策與反壟斷法的關系首先必須厘清兩者各自的內涵、價值取向、施行措施和作用邊界。

產業政策的概念自上世紀中葉被提出以來,對于它的確切含義一直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以該概念的來源國——日本——的學者為例,貝冢啟明認為產業政策是影響該國產業結構的所有政策;小宮隆太郎認為產業政策是政府為改變產業間的資源分配和各種產業中私營企業的某種活動而采取的政策;植草益認為產業政策是把有發展前途的產業作為出口產業,重點給予保護、培育所使用的各種各樣的政策手段;下河邊淳等認為產業政策是國家或政府為了實現某種經濟和社會目的,以全產業為直接對象,通過對全產業的保護、扶植、調整和完善,積極或消極地參與某個產業或企業的生產、經營、交易活動以及直接或間接干預商品、服務、金融等市場形成和市場機制的政策的總稱;[1]伊藤元重等人則認為產業政策是由于競爭性市場存在的缺陷(市場失靈),當自由競爭導致資源分配和收入分配出現問題時,一國政府為提高本國經濟福利水平而實施的政策。[2]由上可見,這些定義不僅寬窄程度不同,而且在本質上也有區別。另外,日本學者所定義的產業政策多數是以日本政府施行的措施為藍本的,并不一定具有普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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