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5 10: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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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與自由主義傳統論文

羅爾斯(JohnRawls)在政治哲學上成就斐然,受到相當普遍的肯定與推崇。不時有人贊譽道,他在西方自由主義傳統里的貢獻,堪稱接續了彌爾(JohnStuartMill)、甚至于康德(ImmanuelKant)的地位。這類說法,無論具體意義有多少,都提醒我們,評價羅爾斯的時候,除了看他的具體觀點的完備與否、以及論證的妥當程度之外,他為自由主義政治理論開創了甚么新的視野和資源,也值得特別注意。畢竟,康德、彌爾這些一流的思想家所開啟的問題與視野,對于自由主義的哲學基礎,曾經發揮過革命性的轉移功能。羅爾斯有相應的貢獻嗎?

為人謙虛平和的羅爾斯,在《正義論》(ATheoryofJustice)第一版的序言里曾說:「我所提出的看法,無法自矜原創。(書里)主要的觀念都屬于我們的大傳統,為大家所熟稔。」1可是警覺的讀者不難發現,單就他立意寫一部《正義論》而言,已經可以見出他的問題意識比傳統自由主義更為深入的一面。

自由主義原本就是一個駁雜的傳統。這個傳統立足的基本精神,在于強調個人的權利與利益優先于各種集體組合、各類屬于集體的價值。可是這類權利與利益包括哪些具體項目?正當性的基礎何在?它們這種優先地位,如何表現出來?它們之間的比重與沖突如何調節?甚么情況之下,它們可以合理地受到限制?最重要的,個人之間的平等,對于每個個人的權利與利益又會形成甚么樣的制約?面對這些麻煩的問題,各家理論參考不同的歷史條件,提出過眾多的陳述方式。自由主義的駁雜與豐富,畢見于此。

那么,羅爾斯用「正義」這個主題表達自由主義,有甚么特殊意義嗎?換個方式問,為甚么他不徑取權利、自由等等傳統自由主義必定關懷的概念,作為自己理論的核心?

羅爾斯給自己設定的論爭對象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這種針對性,已經足以見出他的思考的大要方向。「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奠基在正義之上的不容侵犯地位,即便社會整體的福祉,也不能凌駕。」──這是《正義論》正文第一頁上的宣示。「社會整體的福祉」,所指當然就是效益主義所追求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羅爾斯所憂慮的是,在根據效益主義追求效益的「跨個人」積累之時,會傷害、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或者權利。不過推廣言之,不少人,即使并非有意識地站在效益主義的立場,卻還總是不免相信,為著整體、社會、或者多數人的某種福祉、某種具體目的──例如文化的發達、經濟的成長、社會的安定、國民的健康、或者某種歷史哲學式的宏偉目標──個人的利益和權利有時候不免要讓位。羅爾斯對效益主義的批評,當然也直接適用于這類心態。

可是將羅爾斯這句話稍作更動,強調正義的自由主義、與不強調正義的自由主義,也可以藉它來分辨。「自由主義」這個社會理想,同樣必須堅守正義觀點所堅持的個人的「不容侵犯地位」;對于羅爾斯來說,社會是不是呈現出某種自由主義的面貌,相對于它是否正義,仍然屬于次要的問題。如果社會因為力求實現某一種關于自由主義的理解,居然必須凌駕個人的「不容侵犯地位」,這種做法依然是錯誤的。有人會反駁:會凌駕于個人權益之上的制度,稱得上自由主義嗎?當然稱不上,不過這個問題充分顯示,關鍵其實在于正義這個概念。正義概念正是要告訴我們,個人有些甚么權益與地位是不容凌越侵蝕的。即使站在追求個人自由的立場上,我們仍然須要參考正義概念,方能判斷一個自由的社會應該具備甚么面貌,尤其是個人應該獲得甚么方面的自由、多少自由、以及在各項自由之間應該形成甚么樣的先后比重。換言之,自由主義的妥當,來自一套妥當的正義概念具有自由主義的內容。羅爾斯企圖證明,一套以公平為特征的正義觀2,正好滿足了自由主義對個人自由與基本權利的追求。成功與否不論,羅爾斯這種思考方式,已經足以顯示,他的自由主義,與一般直接認定某項所謂自由主義的價值(例如自由、效率、自然權利等等)、卻不問這種價值是否確實表達了人的「不容侵犯的地位」的取徑,實在有可觀的差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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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與自由主義傳統論文

羅爾斯(JohnRawls)在政治哲學上成就斐然,受到相當普遍的肯定與推崇。不時有人贊譽道,他在西方自由主義傳統里的貢獻,堪稱接續了彌爾(JohnStuartMill)、甚至于康德(ImmanuelKant)的地位。這類說法,無論具體意義有多少,都提醒我們,評價羅爾斯的時候,除了看他的具體觀點的完備與否、以及論證的妥當程度之外,他為自由主義政治理論開創了甚么新的視野和資源,也值得特別注意。畢竟,康德、彌爾這些一流的思想家所開啟的問題與視野,對于自由主義的哲學基礎,曾經發揮過革命性的轉移功能。羅爾斯有相應的貢獻嗎?

為人謙虛平和的羅爾斯,在《正義論》(ATheoryofJustice)第一版的序言里曾說:「我所提出的看法,無法自矜原創。(書里)主要的觀念都屬于我們的大傳統,為大家所熟稔。」1可是警覺的讀者不難發現,單就他立意寫一部《正義論》而言,已經可以見出他的問題意識比傳統自由主義更為深入的一面。

自由主義原本就是一個駁雜的傳統。這個傳統立足的基本精神,在于強調個人的權利與利益優先于各種集體組合、各類屬于集體的價值。可是這類權利與利益包括哪些具體項目?正當性的基礎何在?它們這種優先地位,如何表現出來?它們之間的比重與沖突如何調節?甚么情況之下,它們可以合理地受到限制?最重要的,個人之間的平等,對于每個個人的權利與利益又會形成甚么樣的制約?面對這些麻煩的問題,各家理論參考不同的歷史條件,提出過眾多的陳述方式。自由主義的駁雜與豐富,畢見于此。

那么,羅爾斯用「正義」這個主題表達自由主義,有甚么特殊意義嗎?換個方式問,為甚么他不徑取權利、自由等等傳統自由主義必定關懷的概念,作為自己理論的核心?

羅爾斯給自己設定的論爭對象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這種針對性,已經足以見出他的思考的大要方向。「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奠基在正義之上的不容侵犯地位,即便社會整體的福祉,也不能凌駕。」──這是《正義論》正文第一頁上的宣示。「社會整體的福祉」,所指當然就是效益主義所追求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羅爾斯所憂慮的是,在根據效益主義追求效益的「跨個人」積累之時,會傷害、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或者權利。不過推廣言之,不少人,即使并非有意識地站在效益主義的立場,卻還總是不免相信,為著整體、社會、或者多數人的某種福祉、某種具體目的──例如文化的發達、經濟的成長、社會的安定、國民的健康、或者某種歷史哲學式的宏偉目標──個人的利益和權利有時候不免要讓位。羅爾斯對效益主義的批評,當然也直接適用于這類心態。

可是將羅爾斯這句話稍作更動,強調正義的自由主義、與不強調正義的自由主義,也可以藉它來分辨。「自由主義」這個社會理想,同樣必須堅守正義觀點所堅持的個人的「不容侵犯地位」;對于羅爾斯來說,社會是不是呈現出某種自由主義的面貌,相對于它是否正義,仍然屬于次要的問題。如果社會因為力求實現某一種關于自由主義的理解,居然必須凌駕個人的「不容侵犯地位」,這種做法依然是錯誤的。有人會反駁:會凌駕于個人權益之上的制度,稱得上自由主義嗎?當然稱不上,不過這個問題充分顯示,關鍵其實在于正義這個概念。正義概念正是要告訴我們,個人有些甚么權益與地位是不容凌越侵蝕的。即使站在追求個人自由的立場上,我們仍然須要參考正義概念,方能判斷一個自由的社會應該具備甚么面貌,尤其是個人應該獲得甚么方面的自由、多少自由、以及在各項自由之間應該形成甚么樣的先后比重。換言之,自由主義的妥當,來自一套妥當的正義概念具有自由主義的內容。羅爾斯企圖證明,一套以公平為特征的正義觀2,正好滿足了自由主義對個人自由與基本權利的追求。成功與否不論,羅爾斯這種思考方式,已經足以顯示,他的自由主義,與一般直接認定某項所謂自由主義的價值(例如自由、效率、自然權利等等)、卻不問這種價值是否確實表達了人的「不容侵犯的地位」的取徑,實在有可觀的差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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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內外羅爾斯研究介紹

2002年11月24日,以《正義論》而蜚聲世界的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因病去世,

享年81歲。他為世人留下了閃耀著"現實烏托邦思想"的三本專著《正義論》、《政治

自由主義》、《萬民法》,一本論文集和兩本上課用過的講稿:《論文選》、[1]《道

德哲學史講演錄》[2]、《作為公平的正義》[3]等。

一、美國本土的羅爾斯研究

羅爾斯研究在西方學術界,尤其是在英美國家,有許多學者和書刊將他與洛克、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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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退之間——評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

在當代西方哲學舞臺上,羅爾斯無疑是一位具有獨特思想性格的哲學家。這位被譽為當代西方“新自由主義”哲學領袖和哈佛“自由主義思想鐵三角”之一(另外兩“角”據說是帕森斯和亨廷頓)的哲學和倫理學教授,自七十年代伊始發表《正義論》以來就一直充當著哈佛和美國,乃至整個西方政治哲學和社會倫理學的“領銜主演”,被丹尼爾斯稱之為“二十世紀的洛克”。

今天,已經沒有人會懷疑羅爾斯正義理論的巨大影響及其哲學話語的權威性了,從哲學、法學、政治學、倫理學、經濟學,到所謂“福利資本主義”、“國家干預理論”,幾乎都可以感受到羅爾斯的思想滲透和話語力量。可“樹大招風”,羅爾斯及其《正義論》也不可能超出這一法則。打從《正義論》問世后,羅爾斯便再也沒有安寧過。羅爾斯受到的批評和挑戰是全方位的,有來自新自由主義的內外夾擊,也有來自哲學、法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和倫理學等多學科的交叉批評,一時間大有四面楚歌的“危機”感。反自由主義的思想家們(如,米歇爾·桑德爾、泰勒、麥金太爾等)批評他因循(即“因”近代社會契約論的社會倫理之傳統理路)守舊(即“守”啟蒙運動以來的個人主義的自由主義立場),而事實上,這種基于社會契約的現代啟蒙式自由主義的“道德謀劃”,已經無力應付現代社會的道德問題了。激進的自由主義者(如諾齊克)抱怨他放棄了“個人權利神圣不可侵犯”這一西方經典性的現代價值圭臬,無論如何,所謂“平等的自由”和“差異原則”,都必定要付出犧牲個人天賦權利的代價。

除了思想派別的根本立場反駁,還有來自多學科學者在具體觀點和學理技術等問題上的批評。一些法學家(如哈特、德沃金)和政治學家(如阿克曼)質疑羅爾斯,正義原則是否非得有“原初狀態”、“無知之幕”一類的前提預制來擔保其理論合法性不可,畢竟這類舊式的哲學假設不如“價值中立”一類的概念來得實際合理。哲學和倫理學的同道們對羅爾斯的詰難似乎更多更麻煩,內格爾教授說,“原初狀態”、“無知之幕”等前提預設雖然是想建立一種公正的客觀立場,但這仍然是一種理論立場,真正的客觀公正應當是無立場(“fromnowhere”)。哈貝馬斯不無詼諧地談到,“無知之幕”的設置不啻一種“信息強制”,其實質性意圖是把所有參與社會契約或原則協商的人都蒙在鼓里,可實際上作為社會公民的現代個人豈是哲學家和倫理學家的理論虛構所能“蒙”得了的?再者說,在現代民主社會的條件下(羅爾斯本人也承認這一點),正義倫理原則和一切“可普遍化”(universalizable)的倫理原則,并不是靠舊式的社會契約理論所能求得的,只能靠公共言談基礎上所達成的公共理性來保證,無須用一種人為的“幕布”來遮蓋各自道德觀點的差異,關鍵在于建立理想的公共論壇,建立能夠為言談各方所理解的理想語言和合理語境,反復磋商,反復討論,最后達成某種共識。

批評與贊揚似乎同樣的多。但羅爾斯還是羅爾斯。在《正義論》出版后的二十三年時間里,他一面靜聽“八面埋伏”,尋求著理論突圍的最佳途徑和方式,另一方面,他又像一位老謀深算的拳師,巧妙而精心地構筑著新的理論防線。在他看來,全部有關其正義論倫理的有意義的批評,無外乎兩點:其一,在文化多元論和現代民主社會的條件下,作為一種道德理論的正義論如何獲得其普遍有效性?易言之,作為一種倫理學說的正義論能否成為現代多元民主社會的公共理性基礎?其二,《正義論》用以構筑普遍正義倫理的學理方法是否充分合理?前者關乎思想立場,后者涉及論理方法。

一九九三年春天,人們終于等到了“慢條斯理”的羅爾斯一份完整的答卷:《政治自由主義》。在這部集作者二十余年的反思成果的演講集中,羅爾斯開篇就坦率承認:“(在《正義論》中)社會契約論傳統被看做道德哲學的一部分,沒有區分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而且一種普遍范圍的道德正義學說沒有與一種嚴格的政治正義觀念區別開來。在完備性的哲學學說、道德學說與限于政治領域的諸觀念之間也未做任何對比。”社會契約論原本是近代政治哲學家從古羅馬自然契約觀念中開出的一種關于國家起源的解釋理論,其與道德哲學的關系不是從屬性的,而是相互蘊涵的。社會契約論的理論證明需要借助于某種形式的人性假設和道德目的論價值預想,相互間暗含著一種目的—手段式價值蘊涵關系。另一方面,當近代哲學家意識到現代倫理的社會普遍性要求并力圖將之擴展到社會化普遍層面時,社會契約學說又作為一個先定的必要預設而成為社會倫理的理論基礎。但《正義論》因此誤將社會契約論當做了道德哲學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用正義倫理作為現代民主社會自由理想的價值表達,有著一種秘而不宣的“社會意識形態訴求”,這違背了羅爾斯本人所設定的“最低的最大限度”的理論原則,亦即使其正義論獲得最起碼程度的最大社會普遍性的原則。這似乎犯了某種東方傳統倫理的通病:道德的政治化或政治的道德化。然而在現代社會里,文化價值多元化的事實使得任何道德政治一體化的企圖都成為不可接受的,它要求對政治哲學與道德哲學做出必要的區分和限制。

批評使羅爾斯意識并正視了這一問題,他果斷地重新界定了作為其理論核心的“公平之正義”概念,從一開始就將之定位于政治哲學范疇,認為它首先是一個政治的概念。對于社會倫理來說,最基本的是如何保證社會權利和義務的公平分配,這當然存在一種倫理正義的問題。但對于現代政治哲學來說,最基本的問題是如何在“理性多元論”的社會文化條件下建立并保持民主社會的秩序和穩定。在政治哲學中,“穩定性問題至關重要”。因此,政治自由主義所要解釋的基本問題有兩個:其一,在各自由平等的作為社會公民(這意味著他們都要介入長期的社會合作)的個人之間,具體規定其社會合作之公平項目的最適當的正義觀念是什么?其二,如果理性多元論是自由社會的必然事實,那么如何理解這一社會事實的寬容基礎?將這兩個問題合起來可得:“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們因各種合乎理性的宗教學說、哲學學說和道德學說而產生深刻的分化———所組成的公平而穩定的社會如何可能長治久安?”羅爾斯相信,最合適的政治正義理念至少有三個區別于道德正義的特征:第一,它的主題是現代立憲民主或民主政體的基本結構。如果說《正義論》更側重于從社會倫理意義方面,把社會的基本結構理解為社會分配制度的正義安排,那么,《政治自由主義》則明確了從政治哲學的層面來定義社會基本結構,它“意指社會主要的政治、社會和經濟之制度,以及它們如何一起適合于構成一個世代相傳的統一的社會合作系統”,這樣一來,“一種政治的正義觀念之首要焦點,就是基本制度的框架和運用該框架的原則、標準和戒律,以及這些規范如何表現在實現社會理想的社會成員之品格和態度中。”第二,政治的正義觀念應該且必須是一種“獨立的觀點”,它既不依據于任何一種“合乎理性的完備性學說”,包括完備性正義論道德學說,以保持價值中立的政治立場;又能容忍這些合乎理性的學說多元互競、自由發展,并最終獲得它們的共同認可和支持,最終達成寬容基礎上的“重疊共識”。政治正義觀念的內容是通過隱含在公共政治文化中的基本理念而表現出來的。各種學說或理論如果想要在現代民主社會條件下生存和發展,就必須是合乎理性的。現代多元民主社會的政治基礎只能是公共理性,而不是某一種哪怕是充分完備的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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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分配理論探究論文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是基于西方文化背景,更確切地說,是基于美國的現實背景提出來的。在羅爾斯看來,當今美國社會已經解決了政治方面的平等,但在經濟方面卻存在著嚴重的不平等現象。因此,他的正義理論,尤其是差別原則,主要是解決經濟的不平等問題。本文并不打算對富有爭議的差別原則進行批判性考察,而只就其理論本身進行分析,找出與中國語境的切合點,凸現它與當代中國對話的可能性,為進一步解讀羅爾斯理論對中國現實問題的意義提供一點思路。

一、羅爾斯的差別原則

羅爾斯的差別原則理論主要是一種公平的經濟分配理論,是在批判當代“流行”觀點發展起來的。他認為,在我們的社會里,支持經濟分配的流行方式是訴求“機會平等”的理念。當且僅當存在著獲取職務和地位——它們會帶來相應的收入和名望——的公平競爭時,收入和名望的不平等才被認為是合理的。這里暗含著不論較不利者是否從這種不平等中收益,這種不平等收入都是公正的。成功或失敗都應該是我們自由選擇和努力的結果,是我們自己掙來的,而不是被賦予的。在一個機會平等的社會里,收入的不平等是公正的,因為成功是一種“獎勵”,它只給那些“應該得到”的人。然而,羅爾斯對此持反對意見。他認為,這個觀點確實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為在分配職位時確實要有機會平等,這破除了社會的不平等帶來的惡果,但是,還有一種不應得的不平等被這種觀點所忽視。社會的不平等的確不應得,僅僅因為這種不應得的不平等就使得某人的命運變壞,這當然是不公平。但自然的不平等難道就應得?正如沒有人天生就應該屬于某個特定的階級、性別或種族一樣,沒有人生來就應該是殘疾或智商極高。所以,分配不應該受到從道德的角度看是任意的因素的影響。自然天賦與社會境況都只是純粹的運氣,但人們的道德權利卻不應該依據純粹的運氣。據此,羅爾斯運用他獨特的社會契約方法,借助諸如“原初狀態”和“無知之幕”等理論解釋性裝置,發展了他自己的原則。他認為,在“無知之幕”的理想狀態下,人們同意并享受公民的平等自由權利以及政治社會的一切條件,如機遇、職位和其他公共事物或公共物品。但是現實社會的實際生活進程并不能確保社會的全體公民持久、恒定而平等地享受、實現和維護這些基本的自由權利,相反,社會競爭的實際后果常常是不公平、不平等的。這樣的社會后果不可避免地使得一部分公民難以繼續認可并堅持原初的政治理由。他們必然,并且也是合乎情理地要提出新的政治要求或政治理由,以改變他們所處的社會不利地位。因此,差別原則,即惠及少數處于社會最不利地位的原則:“對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安排應能使這種不平等不但(1)最有利于那些處于社會最不利地位的人(即社會弱勢群體)而且(2)社會所能提供的一切職位和機會應向所有人開放”,也就合乎邏輯地成了正義原則體系的實質內容,而不只是一種補償性的政治條例。羅爾斯繼續強調,“每個人的福利顯然決定于對社會合作的安排,沒有這個安排,任何人都不能過上美滿的生活。”但是,如果自然的不平等反而能夠有利于每一個人,某些人受益于自己的較高天賦反而能夠在“自然的博彩”中促進較不利者的利益,這就不是不公平的。這正是羅爾斯的差別原則的宗旨。由此,考察羅爾斯的差別原則,我們至少可以讀出它具有以下蘊含:(1)承認自然不平等;(2)社會較不利者應獲得補償;(3)社會是一個合作體系。以上蘊含也可以這樣表述:事實上的較高天賦者無法脫離天賦較低者獲益,故較低天賦者有權利從合作體系中獲益,而不是接受較高天賦者的施舍;天賦較高者只有為社會創造更多,才有可能同時獲取更多,他們的獲益不是建立在損害天賦較弱者的基礎上,而是一個共進、雙贏的過程。

二、中國式解讀

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確立,但由于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與西方的市場經濟具有市場經濟的共性,也面臨相似的市場難題:它無法、當然也不能解決我們社會生活中的全部問題,尤其是經濟分配問題。當前,城鄉差距、地區差距、收入差距問題日益明顯,出現了分配不公和貧富差距過于懸殊的現象,羅爾斯面臨的問題同樣困擾著我們。而我們對現實問題的解答策略,如按勞分配、共同富裕、關注弱勢群體等,竟與羅爾斯理論異曲同工、不謀而合。可以說,羅爾斯分配理論在現實中國找到了有力的注釋。

(1)按勞分配。按勞分配理論是在承認自然的不平等的前提下的一種按貢獻分配的“模式分配”(諾奇克語)。按勞分配的公平性首先就在于它預設了具有自我獨立性的勞動主體均處于健康、理想的平等的市場經濟條件之下。任何進入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或勞動者)在參與競爭時,他們同時受制于不確定的市場,即均覆蓋著羅爾斯的“無知之幕”,且享有平等的“原初地位”。任何靠政治特權的參與使自己取得市場競爭優勢的現象都將由理想的環境所排除。由于市場的不確定性,平等的機遇不一定產生平等的結果。其中,主體對機遇的把握就需要主體的知識水平、信息分析判斷能力、甚至決心、勇氣等心理素質的參與。因此,勞動主體的天賦能力及后天習得的技能在分配中就具有合理性,由此而導致的勞動貢獻的差別自然也就具備合理性。其次,按勞分配的公平性還體現在等量勞動等量分配,不等量勞動不等量分配。它不考慮勞動者因出身、年齡、受教育程度等先天生理和后天身體發育所導致的勞動能力的不同,而僅僅以社會貢獻的量的大小作為分配標準。個人應得的社會財富是他個人的勞動所得。因此,按勞動貢獻進行分配,拉開收益分配上的檔次,形成全體社會成員在勞動成果所得上的不平等,從而激發勞動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高效率的社會生產力,就是題中之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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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政治的正義的基礎探討論文

論文摘要:本文選擇羅爾斯的公共理性觀念來解讀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理論建構,公共理性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公共理性是民主社會的生命力所在,也是秩序良好社會中的公民的普遍理性,《政治自由主義》對《正義論》的一個偉大超越就是其對公共理性的表述。在《政治自由主義》中,政治概念既是自由的概念又是自我限定的概念,而不是一種完備性論說的概念,《政治自由主義》的目的是試圖將“公平正義論”闡發為一種“政治正義論”并力圖為多元化的當代西方社會尋找一種政治正義的“重疊共識”。在尋找政治正義的共識中,羅爾斯的公共理性理論建構的努力正是試圖為人類找到一條通向秩序良好生活的普世價值。

論文關鍵詞:理性;公共理性;政治正義

在從“公平的正義”到“政治的正義”的退卻中,通過政治自由主義的理論構建,羅爾斯承認,《正義論》“沒有對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進行區分”,“一種普遍范圍的道德正義學說沒有與一種嚴格的政治正義觀念區別開來”,而現代民主社會中,互不相容的無法調和的宗教學說、哲學學說和道德學說已經能夠多元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之內。“這些合乎理性然而卻又互不相容的完備性學說的多元性,乃是立憲民主政體之自由制度框架內人類理陛實踐的正常結果”。

如何構建一種秩序良好的社會是羅爾斯的理論核心。在《政治自由主義》的開篇,羅爾斯就表達了他的關懷:一個因各種盡管互不相容但卻合乎理性的宗教學說、哲學學說和道德學說而產生深刻分化的自由平等公民之穩定而公正的社會如何可能長期存在?盡管合乎理性但卻相互對峙的諸完備性學說,怎樣才可能共同生存并一致認肯立憲政體的政治觀念?一種能夠獲得這種重疊共識支持的政治觀念結構和內容是什么?這些問題也可以轉換為另一種表述即:現代民主社會里,在被看作自由平等的、并在整個生活中世世代代都能充分合作的社會成員之間,具體規定其社會合作之公平項目的最適當的正義觀念是什么?這樣把理性多元論事實當作自由制度之不可避免的結果來理解和給定的寬容基礎是什么?

本文選擇羅爾斯的公共理性觀念來解讀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理論建構,正如學者萬俊人所說,如果說在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觀念系統中,重疊共識理念是政治正義這一核心理念的建構性條件,權利優先理念是政治正義的基本價值表達,那么,公共理性則是政治正義的社會普遍基礎。那么羅爾斯是如何通過公共理性概念來支撐起政治正義的理論大廈呢?

理性與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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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由平等論文

摘要:政治自由主義的價值理念一直是西方社會政治思想的主流,但自從古典自由主義誕生的上百年時間里,自由主義理論鮮有新的理論建樹。直到20世紀70年代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問世,政治自由主義又萌發了勃勃的理論生機。古典自由主義主張個體享有自由平等的權利,而它所指的“平等”僅局限于形式上的平等。羅爾斯對“平等”概念重新闡釋,賦予傳統的“平等”觀念以實質性的含義,這一觀點使得古典自由主義上升到了新的理論水平。

關鍵詞:平等;個人主義;正義;羅爾斯

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政治學思想其特征可歸納為幾個方面:個人主義、普遍主義和改良主義等。其中個人主義可以被視為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靈魂,其它特征都要以維護個人主義這一思想作為其主旨。個人主義意味著:(1)個人是道德價值的最終單位;(2)社會擁有作為恰當目標的對于個人的益處,不存在超越或凌駕于個人益品之上的社會益品;(3)個人的福利需要人們盡可能地作出自己的選擇。[1]簡言之,自由主義認為只有在對個人充分尊重的基礎上才能形成真正的關于社會集體事務的公共理性,個人擁有自我選擇、自我決定的權利。要實現這一目標個人首先必須是平等的單元和價值的終極。所以對“平等”的訴求是實現自由主義理論的基本前提。雖然自由主義的思想具有某些極端性色彩,并遭到其它政治理論的批判,但自由主義思想傳統內部在不斷變革創新,企圖將其思想日臻完善。尤其是20世紀末興起的新自由主義理論使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又以新的面貌呈現在世人面前。

一、“正義”成為自由主義的新主題

以羅爾斯正義論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理論的興起為古典自由主義理論注入了新的活力。新自由主義與古典自由主義的區別在于:古典自由主義關注的主題是自由,而新自由主義關注的主題是正義。羅爾斯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2]3羅爾斯認為正義是評價現代社會制度是否合理的唯一標準。羅爾斯認為正義的內涵首先就是平等。

在古典自由主義時期就已經提出平等的政治概念。自由、平等、博愛是資產階級革命的口號。古典自由主義者認為,平等也是一種權利,即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權利。資產階級尤其強調“天賦人權”,“天賦人權”是指國家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名義剝奪公民的權利。在強烈的權利意識下,自由也被納入權利范疇之中。由于基本權利為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每個人都要求一種權利上的平等。因此,古典自由主義的自由原則,又是權利原則,同時也是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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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共管理制度創新探討

當前中國社會正處在一個十分特殊的轉型時期,且不論國際局勢的動蕩,單單著眼于國內的社會現狀就已經是境況堪憂。社會暴恐事件頻頻發生,官民矛盾日益激烈,貧富差距從未如此顯著,這些問題可以說是經濟快速發展導致社會制度脫節的結果,從深層次來看,其根本原因在于社會正義的長期缺失。反觀羅爾斯的《正義論》,其出現的時機正是美國的社會問題初顯端倪之時。實際上我國社會對正義問題的處理已經嚴重滯后,如何以一種公平的正義觀來進行社會制度的改革應成為當務之急。由此,對中國當下來說,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就顯得尤為重要。而羅爾斯《正義論》里面有關的正義的論述,其正義原則對于充分解決公正、公平、平等這一問題,具有廣泛的現實指導意義。

一、羅爾斯正義理論提出的目的

在羅爾斯看來,功利主義沒有認真對待人們之間的差別。因為從原則上來說,功利主義允許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這樣做能夠促進整個社會的福利。對于功利主義者來說,自由、義務、權利等等都只是為了達到功利最大化的手段。因而,極端來說,在功利主義原則指導下,奴隸社會或等級制度都是被允許的。羅爾斯是堅定的權利主義者,他的正義觀主張,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擁有確定不移且絕不容許侵犯的一些基本自由和權利,這與功利主義的觀點完全不同。客觀來說,羅爾斯的批評十分有力,其論證可以說暴露了功利主義的最大弊端。可以說羅爾斯還是通過這種批評揭示了功利主義理論內部的嚴重問題,為其試圖取代功利主義的目的實現了第一步。

二、羅爾斯正義理論的內容

在深刻地指出了功利主義的不足之處,并且革命性地重塑契約論之后,羅爾斯此時就可以順利地提出自己的正義觀,也即“作為公平的正義”。羅爾斯將他的正義觀分為“一般的”和“特殊的”。一般正義觀與特殊正義觀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后者為前者的一種特例。按羅爾斯自己的說法,一般正義觀可以表述為“所有的社會價值———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自尊的社會基礎———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對其中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個人的利益”。至于特殊正義觀,就是指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這也是其正義觀的理論核心。

(一)第一個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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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爾斯正義論倫理思想透析

論文關鍵詞:正義論倫理定性道德和諧社會

論文摘要:《正義論》是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瀚·羅爾斯的一部扛鼎之作,被譽為“二次大戰后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在這里我們綜述一下中外學者對《正義論》中倫理思想的探討,對我們更好地了解羅爾斯的《正義論》具有重要的意義。

羅爾斯對于正義理論的研究是為了批判傳統的功利主義,他進一步概括傳統社會契約論,提供一種對正義的系統解釋,以作為可行的選擇對象替代占支配地位的傳統的功利主義。這種系統解釋的結果,就是羅爾斯的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

一、規范倫理學的定性研究

在《正義論》出版之前西方曾有過“規范性的道德哲學是否還有意義”的疑問和討論,而羅爾斯的《正義論》重開西方規范倫理學探究新風。因此,中外學者大都將《正義論》中的倫理思想歸類或定性為規范倫理學。在中國,萬俊人、白羽、周旺生、吳冠軍等許多學者皆如此認為。在萬俊人看來,羅爾斯正義論研究的楊L和最終目的是兩個正義原則,只不過羅爾斯的倫理規范主要是對社會的規范,而非對個人的規范,所以羅爾斯的倫理學仍然屬于規范倫理學范疇。白羽等學者也持有類似的觀點。

我認為《正義論》中的倫理思想更確切地應該定位于應用倫理學范圍。首先,《正義論》出版于20世紀70年代,當時美國處于一個危機四伏的年代:古巴導彈危機、越南戰爭、民權運動、黑人抗暴斗爭等,當時的貧困現象成為令人矚目的社會問題。其中,越南戰爭和黑人抗暴斗爭對于羅爾斯思考和解決正義問題影響尤大。他認為嚴重的財富分配不均和金錢轉化為政治影響是美國卷入這場不義之戰的原因。在這種現實的背景下,羅爾斯的《正義論》所探討的平等自由、公正機會、分配份額、差別原則和代際正義等問題,恰似以一種倫理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的建議。其次,羅爾斯用“作為公平的正義的社會”來表示他要構建的以自由為基礎的實質平等的社會,在他看來,這種社會是一種“政治正義的社會”,它要貫徹的是“政治的正義觀念”。他所講的是一種政治哲學,而政治哲學作為關注政治問題的倫理學,我們可以稱其為政治倫理學,就其屬于“政治倫理學”而言,它又應該屬于“應用倫理學”范圍。最后,在當今時代.社會不公平的問題日益凸顯,或說大家對社會公平的更加重視,《正義論》對于我們深化對社會正義問題的認識,解決政治、經濟活動過程中遇到的公平、正義問題都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和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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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思想特征方面分析論文

摘要:政治自由主義的價值理念一直是西方社會政治思想的主流,但自從古典自由主義誕生的上百年時間里,自由主義理論鮮有新的理論建樹。直到20世紀70年代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問世,政治自由主義又萌發了勃勃的理論生機。古典自由主義主張個體享有自由平等的權利,而它所指的“平等”僅局限于形式上的平等。羅爾斯對“平等”概念重新闡釋,賦予傳統的“平等”觀念以實質性的含義,這一觀點使得古典自由主義上升到了新的理論水平。

關鍵詞:平等;個人主義;正義;羅爾斯

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政治學思想其特征可歸納為幾個方面:個人主義、普遍主義和改良主義等。其中個人主義可以被視為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靈魂,其它特征都要以維護個人主義這一思想作為其主旨。個人主義意味著:(1)個人是道德價值的最終單位;(2)社會擁有作為恰當目標的對于個人的益處,不存在超越或凌駕于個人益品之上的社會益品;(3)個人的福利需要人們盡可能地作出自己的選擇。[1]簡言之,自由主義認為只有在對個人充分尊重的基礎上才能形成真正的關于社會集體事務的公共理性,個人擁有自我選擇、自我決定的權利。要實現這一目標個人首先必須是平等的單元和價值的終極。所以對“平等”的訴求是實現自由主義理論的基本前提。雖然自由主義的思想具有某些極端性色彩,并遭到其它政治理論的批判,但自由主義思想傳統內部在不斷變革創新,企圖將其思想日臻完善。尤其是20世紀末興起的新自由主義理論使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又以新的面貌呈現在世人面前。

一、“正義”成為自由主義的新主題

以羅爾斯正義論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理論的興起為古典自由主義理論注入了新的活力。新自由主義與古典自由主義的區別在于:古典自由主義關注的主題是自由,而新自由主義關注的主題是正義。羅爾斯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2]3羅爾斯認為正義是評價現代社會制度是否合理的唯一標準。羅爾斯認為正義的內涵首先就是平等。

在古典自由主義時期就已經提出平等的政治概念。自由、平等、博愛是資產階級革命的口號。古典自由主義者認為,平等也是一種權利,即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權利。資產階級尤其強調“天賦人權”,“天賦人權”是指國家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名義剝奪公民的權利。在強烈的權利意識下,自由也被納入權利范疇之中。由于基本權利為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每個人都要求一種權利上的平等。因此,古典自由主義的自由原則,又是權利原則,同時也是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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