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產能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5 1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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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落后產能提升計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緩解資源和環境的瓶頸制約,切實淘汰提升一批能耗高、污染大、效益低的落后產能,促進工藝、裝備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化與新型工業化,根據上級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新型城市化為引領,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規范提升”的總體思路,強化產業轉型升級的倒逼機制,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落后生產能力淘汰提升,努力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進一步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平穩和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力爭到年底:非法或違規產能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國家、省明令規定的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基本完成,一批落后設備在升級換代方面實現新的突破,一批低效行業效能得到顯著提升,淘汰提升落后產能的長效機制基本確立。

三、淘汰提升對象與界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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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措施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與保增長、調結構結合起來,把淘汰落后產能作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增強淘汰落后產能的自覺性,不斷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發揮市場作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使落后產能順利退出。

(二)堅持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標準的門坎作用。依法淘汰落后產能。

(三)完善政策措施。強化政策約束和激勵。建立健全促進落后產能退出的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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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產能剔除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考核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辦發〔〕95號)精神,做好我區淘汰落后產能日常考核工作,確保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須的行政手段推進淘汰落后產能,按照目標清晰、組織健全、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到位、逐級考核的總體要求,建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落實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業責任,確保如期完成淘汰落實產能目標任務。

二、考核對象、內容

(一)考核對象。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業。

(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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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產能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意見》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特制定市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與保增長、調結構結合起來,把淘汰落后產能作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增強淘汰落后產能的自覺性,不斷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發揮市場作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努力營造落后產能退出的市場環境,通過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使落后產能能順利退出。

(二)堅持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標準的門坎作用,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安全生產、產品質量、職業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依法淘汰落后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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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節能減排和產業轉型升級,確保按期實現淘汰落后產能的各項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0〕70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一)全面完成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任務。2010至2012年,全市要重點淘汰鋼鐵、化工、琉璃瓦、熱電、水泥、印染、化纖、制革等行業的落后產能,確保完成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

(二)深入開展鋼鐵行業整合整治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錫政發〔2010〕89號)確定的整合整治范圍及標準,按期淘汰落后鋼鐵產能,控制粗鋼和鋼材產量,完成城區鋼鐵企業“退城進園”目標,對裝備落后,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得不到有效保證的企業,限期退出鋼鐵產業。

(三)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化工行業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錫政發〔2010〕88號),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進一步壓減我市化工生產企業數量,推進化工集中區整治和化工企業入園進區,提升我市化工產業發展水平。

(四)深入開展琉璃瓦行業整合整治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琉璃瓦行業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錫政發〔2010〕90號),按照相關標準對琉璃瓦生產的企業進行綜合整治,淘汰使用落后設備和工藝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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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淘汰落后產能目標和任務

近期,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先后下發國發〔〕號和發〔〕號文件,部署了近三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務。市淘汰落后產能的主要對象是鋼鐵、造紙、酒精、煉油、化工、卷材、電力、水泥和鎂砂等9個行業。經前階段努力,有6個行業分別完成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和任務。

其它3個行業是市今后三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重點。按照國家和省產業政策規定及淘汰期限要求,將采取“分批淘汰、逐年落實”的辦法,促進市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

1.電力行業。目前有3座熱電廠,其裝機容量均為落后產能,因是熱電聯產機組,故國家暫緩淘汰,原則上執行“以熱定電”政策,對非供熱期供電煤耗高出上年全省火電機組平均水平10%或高出全國火電機組平均水平15%的熱電聯產機組,實行限制發電或停止運行。在淘汰落后方面按照“先建設后關停”或“先改造后關停”的原則予以逐步淘汰。市熱電廠待市規劃新建的華潤電廠正式運營后予以關停、拆除,另2座企業熱電廠目前尚無改造計劃。

2.水泥行業。目前有4戶企業,其裝置設備多為落后產能。按照國發〔〕號和發〔〕號文件要求,于三年內分批完成淘汰落后任務。

3.鎂砂行業。目前有14戶企業。其中電熔鎂砂爐電容量在1200千伏安以上的有19臺,其它41臺均在1200千伏安以下;煙塵排放濃度在200毫克/立方米以下的有16臺,其余44臺無環保檢測報告。按發〔〕1號文件規定,到年底前淘汰1200千伏安及以下的電熔鎂砂爐、煙塵排放濃度大于200毫克/立方米的生產設備。縣44臺電熔鎂砂爐無煙塵排放濃度監測報告其中41臺電熔鎂砂爐變壓器容量在1200千伏安以下,均為今年底前淘汰對象。對保留的鎂砂產能按照全省淘汰落后產能會議部署和省鎂砂辦要求,將通過“差別電價”進一步規范高耗能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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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評細則

為確保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順利完成,根據《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辦法》,制定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縣、區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

1.區域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2.區域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機構建設、機制建立、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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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及產業升級建議

為了加快落后產能退出步伐,促進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淘汰落后產能的重要意義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步伐,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十一五”以來,我區按照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大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力度,抑制重復建設,促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我區先后淘汰了小火電74萬千瓦、煤礦421萬噸、煉鐵68萬噸、鐵合金11.5萬噸、電石18.91萬噸、煉焦90萬噸、水泥340萬噸、玻璃64萬重量箱、造紙16.82萬噸、以及一批鉛冶煉、原油脫水廠、味精、洗煤、粘土磚、碳素、活性炭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促進了我區工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能耗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

盡管我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我區工業經濟倚重倚能特征明顯,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落后產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激勵和約束作用不夠強,部分地區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認識存在偏差、責任落實不夠,一些行業還存在大量的落后產能,成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優化工業經濟結構、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十二五”期間,我區還需要淘汰煉鐵85萬噸、電解鋁4萬噸、鐵合金20萬噸、電石88.78萬噸、焦炭150萬噸、水泥300萬噸以及一批煤炭、粘土磚、洗煤、活性炭等行業落后產能,任務十分艱巨。自治區有關部門、各市、縣(區)、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作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分行業突破重點難點,確保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實效。

二、淘汰落后產能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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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水泥落后生產能力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八部委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發改運行〔2006〕609號),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引導水泥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的若干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目標考核力度。到2009底,全市淘汰拆除全部水泥中空窯、中空余熱發電窯(不含特種水泥)和直徑2.2米及以下水泥磨機。由市拆窯辦負責淘汰水泥落后生產能力工作的協調、督促、檢查、考核。各縣區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經市拆窯辦確認,年底考核驗收后,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節能降耗目標考核內容。**年的工作安排已列入市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年度推進計劃及考核辦法(詳見湖政辦發〔**〕22號、23號)。

二、嚴格水泥生產許可證管理。生產許可證到期換證中,有水泥中空窯、中空余熱發電窯、直徑2.2米及以下水泥磨機的企業,須作出淘汰拆除承諾;對不作承諾的,生產許可證到期時一律不再給予換發。

三、引導鼓勵水泥企業轉產。對在限期內拆除水泥中空窯、中空余熱發電窯、直徑2.2米及以上水泥磨機并退出水泥行業,從事符合先進制造業基地產業導向目錄鼓勵類產品生產的企業,從其獲利年度起、兩年內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市得部分全部以專項補助形式返還企業。對在限期內拆除二臺以上直徑2.2米及以上水泥磨機的企業,按水泥項目管理程序,可立項建設3米以上加輥壓機的水泥粉磨生產線改造項目。對**年拆除水泥中空窯、中空余熱發電窯,改造為粉磨站的企業,優先項目審批。

四、給予淘汰落后適當補助。**年拆除水泥中空窯、中空余熱發電窯的,每條生產線財政補助100萬元;改造為粉磨企業的,補助減半;2009年拆除的,每條生產線財政補助50萬元。**年拆除直徑2.2米及以下水泥磨機的,每臺磨機財政補助15萬元;2009年拆除的,每臺磨機財政補助8萬元。補助資金的20%可作為縣區工作經費。市區企業的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在市節能降耗專項資金中列支,三縣企業的補助資金由縣財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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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按照國發〔〕號和發〔〕1號文件要求,建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機制,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1.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全面工作,各相關部門領導按照職能分工具體抓落實。

2.列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按國發〔〕號和發〔〕號文件要求,區域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期限和機構建設、機制建立、措施落實等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作為考核政府年度工作目標的重點內容。

3.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沒有建立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實施有效措施的縣區和企業,進行通報和限期整改,區域及分管領導年內不得評優評先,瞞報慌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實行行業準入制度。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和“減量置換”或“等量置換”。新上“兩高一剩”項目,發改委不得審批、核準、備案,工商部門不得登記、注冊、發營業執照,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土地部門不得批準新增土地,相關部門不得辦理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已辦的依法撤回。

5.實行定期監測制度。環保、安監和電力等部門對“兩高”行業和落后產能企業,定期開展運行監測、監控,嚴格把關,及時公告,對達不到產業政策規定和安全生產等要求的,責令其停產整改,未經復審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擅自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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