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管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6 2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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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管

煤礦安全監管調研報告

一、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有關情況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監察一股、監察二股、執法大隊及辦公室,其中由監察一股負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工業企業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我局現有公務員編制4名(局長、副局長、紀檢組長、監察一股股長),執法大隊參公編制6名,在編5名,均抽調在各股室混崗工作。監察一股除股長外,僅有一名與執法大隊混用的工作人員。但目前我局尚未配備總工程師,也無專業技術人員,監管人員數量不足,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

我局執法裝備情況較差,目前僅有1臺筆記本和便攜式打印機用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工業企業的日常監管,全局有2臺公務用車,其中1臺公務車車況較差。每年煤礦安全工作經費10萬元左右,今年政府預算了30萬元的瓦斯綜合治理經費。

我局聘請了4名駐礦安監局,對轄區內的5家煤礦企業進行駐礦監察。組織駐礦安監員學習了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并參加培訓,取得《省安全生產監察監管人員業務能力培訓證書》。實行駐礦制度,每月到礦不少于20天,下井不少于15次。實行駐礦日志,工作日每天記錄其工作情況,發現較大及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駐礦安監員實行輪崗交流制度,原則上1年輪崗一次。

二、煤礦安全監管情況

今年,我縣煤礦監管重點工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嚴把煤礦復產驗收關,全面貫徹落實國辦99號文件要求,深入開展“雙七條”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煤礦攻堅戰,做好小煤礦關閉退出,深化煤礦重大災害治理,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嚴肅煤礦事故查處和警示教育。我局執法人員嚴格按照報批的執法監察計劃,并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對煤礦企業進行監管。今年,我縣煤礦企業僅兩家通過復產驗收程序,其余三家煤礦企業未達到復工要求,均未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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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打算

2012年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總要求,以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載體,以落實責任、打非治違、瓦斯防治、防治水、基礎管理為主要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實現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以煤礦安全生產的新成效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根據上述總體思路,突出抓好以下5個方面、19項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鞏固和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1.加大力度、加快進度,認真開展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結合《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煤礦整頓關閉促進煤礦退出轉型工作的意見》(銅政[2011]2號)、《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煤礦整頓關閉促進煤礦退出轉型工作的補充意見》(銅政[2011]72號)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大煤礦整頓關閉提前退出轉型工作力度,確保煤礦關閉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2.加強煤礦關閉期間安全監管。加強對煤礦關閉工作督促檢查,加強對煤礦企業撤除設備期間的安全監管,組織相關部門對煤礦關閉工作進行驗收。

二、嚴格監管執法,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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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煤礦安全監管調研報告

一、加強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依據與安全現狀。

1999年國務院決定煤礦安全監察體制,實行垂直管理,在全國主要產煤省設立了20個省級局和主要產煤礦區設立了70個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太約編制2700人煤礦安全監察員。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2004〕79號)對煤礦安全監察體制進行完善。對國家監察和地方監管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其中國家監察的一項主要職責是“加強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同時文件還要求“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協調工作機制”。這對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促進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起到了重要作用。煤礦實行國家監察體制以來,煤礦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國從2000年的1萬多人,百萬噸死亡率6,降到2007年的3800余人,百萬噸死亡率1.485。2008年1-10月,全國煤礦發生事故1530起,死亡2641人,百萬噸死亡率1.192。××煤礦從2000年的1000多人,到2007年的390人,2008年1-9月,煤礦只死亡189人。

在煤礦安全形勢總體好轉的同時,仍有一些地方煤礦不降反升,或者總是居高不下。從監察監管層面分析,重要一個原因是與地方監管有關。

調查一:××局開展本項工作較早的是長沙站,長沙站轄區是長株潭益四市,煤炭產量約900萬噸,2005年初當時主要是針對株洲市攸縣,長沙市寧鄉縣,瀏陽市,湘潭市湘潭縣監管力量弱,監管不到位,事故多發等決定對地方監管制訂檢查指導。依據79號文件規定的內容對主要產煤縣進行了全面的檢查指導,一改原來發現煤礦的問題單一向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發建議,而是針對監管部門本身的體制、機制、人員經費、技術力量、監管監察執法等,與監管部門座談,指出存在的問題和差距,尋找有效對策,與縣政府主要領導交換意見。通過這次檢查,增加了地方政府和部門的認識,在兩個月內,攸縣增加了3名專業領導,3名專業技術人員,各產煤鄉鎮將村管煤礦安全管理員統一管理。湘潭縣將煤炭辦托管收為政府直管,成立煤炭安全監督管理局,增加4名專業技術人員;寧鄉縣將煤炭辦由股級升格為副科級,縣政府專門撥款30萬元經過一個月培訓了40名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擇優22人到全縣22個煤礦駐礦監管,這三個縣增強機構力量同時,制訂監管方案和計劃,明確責任和措施。2005年,三個縣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急劇下降。其中寧鄉縣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12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的4人。湘潭縣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15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的3人。攸縣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45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28人。其中瀏陽市政府對檢查指導意見沒有動作,而事故一直沒有較大的下降。

調查二:××煤礦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轄常張懷州四市,年產煤約500萬噸,主要產煤縣是辰溪縣、桑植縣、石門縣,三個縣的事故起數,死亡人數事故起數占轄區的80%以上,

2004年死亡人數其中辰溪縣11起16人,桑植縣7起13人石門縣10起13人。2005年辰溪縣7起9人,桑植縣5起12人,石門縣10起13人。2006年辰溪縣3起5人,桑植縣9起10人,石門縣11起12人。2008年辰溪縣2起2人,桑植縣5起5人,石縣門縣2起5人。通過上述數字,辰溪縣煤礦的事故是下降的,桑植縣,石門縣總是居高不下。我到××工作時間不長,但直覺地方監管工作做得扎實,安全效果就好,反之全效果就不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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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研究

1日常安全監管發現的主要問題和安全隱患

1.1一般隱患造成事故發生率增加。2018年1月至4月,四川煤礦事故中一次死亡2人4起、死亡8人,分別占事故總量的33.33%和50%,極易造成較大事故,特別是太平煤礦發生頂板事故受傷3人,險些釀成較大事故。應該說頂板和運輸事故相比瓦斯、水害等事故較為容易防范和遏制,相對容易管住,但是今年頂板和運輸事故多發,頂板事故6起、9人,分別占事故總量的50%和56.25%;運輸事故3起、4人,分別占事故總量的25%和25%。無論是國有煤礦還是民營煤礦都連續發生頂板和運輸事故,如攀煤公司太平煤礦、花山煤礦、芙蓉公司敘永煤礦、嘉陽煤礦、古敘公司石屏一礦相繼發生頂板和運輸等事故共5起、死亡7人、受傷3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全省的41.67%、43.75%。這充分說明煤礦在管理上都存在嚴重問題,根據事故調查報告顯示,上述事故發生均因人為因素導致。1.2煤礦人員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區內煤礦因長期不能連續正常生產,相關管理人員流失嚴重,個別煤礦一年內更換3任礦長,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和科隊級管理人員更換更加頻繁,這些人員是井下安全生產的中堅力量,頻繁更換導致井下管理嚴重失控。個別礦長對井下情況一問三不知,圖紙看不懂,井下采掘部署不清楚,下井帶班不到作業一線,僅在大巷中逛一逛;瓦斯監控人員素質極差,對監控平臺操作不熟練,在檢查人員要求其查詢相關數據時手足無措,不能調取所需數據;個別煤礦派駐的地面值班人員素質低下,在相關部門對煤礦檢查時,不能清晰回答檢查人員的調查問話;個別分管副礦長對自己分管范圍內的業務不熟悉,作為機電副礦長搞不懂供電系統構成,安全副礦長對常規的安全管理要求不熟悉,生產副礦長對采掘部署不明確,總工程師不熟悉管理規定等相關問題持續存在。“五長五科五隊”和五類技術人員提交備案的任職文件、學歷和工作經歷等資料存在問題,個別人員學歷造假。1.3防災減災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滅火方面設備、物資準備存在問題,種類和數量嚴重不足,種類混用,如在機電硐室擺放酸堿或泡沫滅火器,皮帶機操作臺、移動式電氣設備和重點電氣硐室未配備滅火器或配備不足,消防沙池無工具甚至不設消防沙池。兼職救護隊員流失嚴重,煤礦成立兼職救護隊時原隊員大部分離職,煤礦未補充新隊員,兼職救護隊形同虛設;現有隊員年齡段明顯偏高,已明顯不適合井下應急救援需要;救護隊員多年未進行繼續教育和培訓,實際操作技能嚴重滑坡。煤礦在2014年起連續三四年經營滑坡,煤礦為追求經濟利益,放松了瓦斯抽采防治,導致瓦斯治理不到位,如個別生產礦井停產后停止了瓦斯抽采,整個礦井既無瓦斯監控,又無人員定期測定瓦斯,造成了嚴重的安全威脅。1.4煤礦機電、運輸管理薄弱。據四川省安監局統計,2017年,四川發生運輸事故7起,死亡7人,機電事故6起,死亡6人,機電運輸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事故總量的38.2%和33.3%。2017年,我區對煤礦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機電運輸類安全隱患218條,同一類型隱患在同一煤礦發生10次以上,隱患重復率高達37%。1.5頂板事故發生率高居不下。2017年四川發生頂板事故12起,死亡12人,頂板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事故總量的35.3%和30.8%。2017年我區對煤礦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頂板管理等現場管理類安全隱患133條,同一類型隱患在同一煤礦發生7次,隱患重復率高達29%。1.6高處墜落事故隱患先兆多發。2017年四川發生4起溜煤眼事故,死亡4人。我區對煤礦安全檢查中發現煤倉溜煤眼、水泵房水泵至水倉間、采煤工作面下出口處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問題頻現,維修溜煤眼、維修猴兒車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導致多次出現高處墜落事故先兆。1.7煤礦非法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有的煤礦證照超期未經延續繼續進行生產作業,建設礦井安全專篇過期數年,原定的安全設施和技術措施已明顯不符合現行的安全準入條件。原先的環保手續審批過期,或當時僅進行了環保設計,未經相關部門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有的煤礦存在明令禁止的“六超”行為。行業管理部門對采掘頭面、勞動定員、班制等進行了核定,煤礦不按核定內容進行作業,超定員安排人員入井作業,人員入井不如實登記,蓄意逃避安全監管檢查。個別煤礦嚴重違反密閉管理制度,擅自打開密閉區域違章進行作業;部分煤礦未經批準擅自恢復生產建設;人員配備上作假,采取掛靠、一人多崗等方式應付人員配備專項檢查。1.8行政過分干預,影響采掘部署連續性。煤礦節前停產停建放假、節后復工復產行為本應是企業自主行為,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和隱性規定逐步演變為政府許可行為。部分煤礦在5月份甚至10月份才通過了春節節后復工復產驗收,遇到節假日和重要會議,公安部門又對煤礦停供火工用品,加之遇到環保檢查、信訪維穩事件等,煤礦一年連續生產時間不足一個月,嚴重影響了煤礦的正常采掘部署和年度計劃安排。煤礦停產時間長,經營不正常,虧損嚴重,無法保障相關服務費用的及時繳納,導致監控探頭校驗、電信網絡等涉煤中介服務中斷,嚴重影響煤礦的安全監管。煤礦井下停產時間久,巷道失修嚴重,系統不正常,想再次投入生產必須進行一系列的安全隱患整改,大量的投入整改資金,對煤礦雪上加霜。煤礦一旦開工整改或恢復生產建設就非法違法生產、超能力生產,依靠擅自增加工作面、大量增加勞動定員、多個工作面同時作業、增加勞動強度來增加產量,埋下嚴重的事故隱患。

2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2.1主觀麻痹大意,放任小隱患演變為事故。煤礦管理人員在井下安全檢查時,對現場隱患長期視而不見,日常安全檢查流于形式,重產量、輕安全,發現供電問題時,怕停產影響收益而不提請停產隱患整改,一旦供電系統故障,往往井下停風停產數日;運輸大巷、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支護出現問題時怕影響生產不及時處理,單體支柱支架不經常進行檢驗,卸壓后不能及時處理造成大面積頂板垮落;絞車多次故障未引起警覺,簡單修理后繼續投入使用,緊固件突然斷裂造成跳車跑車事故;采煤工作面瓦斯頻繁超限報警,一線處置人員僅憑經驗就判斷為探頭故障,致使真正瓦斯超限不能得到有效預警,井下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極限引發爆炸等比比皆是,均是因為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低下,不能及時發現事故苗條,加之礦長、業主等決策人覺得這是小問題不會引發事故,長期在危險狀態下作業,事故勢必發生。2.2長期經營不善,導致煤礦亂象叢生。煤炭行業不景氣,嚴重影響煤礦安全投入和正常建設。2013年下半年起,煤炭行業逐漸低迷,煤礦連續虧損4年,煤炭銷售價格由2012年的平均400元下降到200元左右,而生產成本居高不下,且有越來越高的跡象,致使煤礦企業運行更加困難。行業不景氣,導致企業融資困難,銀行貸款無望,個人借款更困難,業主自有資金大部分已經投入建設,尚未有收益,已無資金再次投入建設,建設進度嚴重受阻,建設工期多次順延,幾乎無法按規定時間建成投產。正常生產礦井因銷售價格持續下滑,煤礦大幅度降薪、裁員,致使管理人員流失嚴重,頻繁的更換管理人員,特別是礦級領導,導致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極易發生事故。2014年至2017年期間,我區僅1戶煤礦能保本運行,其余煤礦嚴重負債運行或直接停產緩建。受前期經濟下行加上化解過剩產能大潮中煤礦關閉政策影響,煤礦業主繼續投入的信心不足,不想花大價錢去請名牌、專業院校畢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只能請多年從事井下作業,土辦法多的管理人員,致使管理跟不上,事故頻發。債臺高筑,致使煤礦業主想進一步提高井下防災減災能力也無法付諸實施。在2014年至2017年期間,煤礦大量在設備生產廠家或經營點進行設備和材料的賒購,不能及時支付相關款項,已透支了社會對其的信任,無能力亦無渠道繼續對井下進行防災減災設施設備升級改造。2.3歷史欠賬太多,趕、幫、超困難重重。我區目前保留下來的小煤礦,均是由原先的鄉鎮企業煤礦改制而來,煤礦從原來的3萬噸歷經多次技改建設,生產能力提升了,但業主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識并未得到提升,個別業主對煤礦不管不問,井下事務都交給礦長,而礦長為了自身利益考慮并未對煤礦的長遠發展進行考量,來對井下現場進行長遠布局,以快速出煤為主要目標,邊掘邊采,致使井下三量嚴重失衡,采掘失調。煤礦在當初技改設計時,聘請的設計單位僅為煤礦滿足當時安全準入條件而設計,不能滿足日益提高的安全準入門檻。例如井下運輸系統和采掘機械化,很多煤礦井下機車運輸系統基本閑置不用,仍采用人力推車或柴油防爆機車運輸,運輸能力差;掘進工作面掘進機長期不用,銹跡斑斑,基本上不具備維修和再次利用價值,機械化程度低。井下災害防治基礎工作長期欠賬進行,頂水開采和瓦斯抽采不達標就生產問題時有出現,煤礦技術力量薄弱,想短期內達到國有大礦的安全管理和防災治災水平困難重重。2.4唯利是圖,置礦工生命安全于不顧。2012年以來,全國發生多起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建設導致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四川攀枝花的8.29肖家灣瓦斯爆炸事故、5.11桃子溝瓦斯爆炸事故和重慶的10.31金山溝瓦斯爆炸事故,均是業主、礦長等管理人員利欲熏心、唯利是圖,置礦工生命于不顧,在井下非法區域布置工作面、違規串聯通風、擅自進入密閉區域作業等導致的,個別煤礦在打井下密閉的主意,屢次挑戰安全監管底線,拒不執行監管人員現場發出的監管指令,甚至言語威脅執法人員事件時有發生。

3日常安全監管中應注意的事項

3.1強化安全生產責任。3.1.1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監管部門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組織煤礦生產經營活動,在團隊建設、安全投入、防災治災等方面,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責盡責到位,真正夯實企業管理基礎。督促各煤礦企業制定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突出礦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落實,強化總工程師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完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崗位人員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層層傳遞安全壓力,壓實安全生產責任。3.1.2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落實“縣包礦”和聯礦制度。進一步規范聯礦聯系人員的職責,確保該項制度切實得到貫徹執行并發揮作用。持續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檢查。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審核制度。進一步落實駐礦安監員工作職責,加強監督管理,發揮好駐礦監管作用。加強對“五長、五科、五隊”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進行清理和整頓,重點整治人員配備作假、配備不足、學歷證書作假、任命文件作假(尤其實際未在煤礦履職)、管理人員履職能力差、不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等問題。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舉報、約談、“黑名單”管理等制度,推進煤礦企業誠信體系建設。3.1.3落實安全應急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專職應急管理人員,完善應急值守、預警預報、事故信息處置和應急響應等制度。突出抓好現場帶班領導、區隊長、班組長和安監員等緊急情況下停產撤人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落實,嚴格執行“調度員十項授權”、“三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和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全員特別是現場一線人員應急處置能力。3.2加強重大災害防治。3.2.1繼續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督促各煤礦企業切實加強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鑒定、水害現狀調查等工作,嚴格按規定進行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摸清情況,建立臺賬,實施有效治理。3.2.2加快構建雙重預防工作體系。各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等級評估、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報告、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礦井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安全風險,按礦井災害、標準化等級和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評估礦井風險等級,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落實管控責任和措施,突出對重大風險的重點管控,繪制安全風險“四色”電子圖;進一步細化隱患排查事項、內容和頻次,規范隱患排查、登記、治理、監督、銷號全過程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繪制重大隱患電子圖。通過扎實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改自報工作,進一步促進隱患排查治理的常態化,達到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的目的,實現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有機結合。3.2.3堅持和完善煤礦技術審查制度。將技術審查作為煤礦重大災害超前防控的重要手段和采掘工作面核定的重要依據,每年對各煤礦至少組織1次技術審查,根據技術審查情況核準采掘工作面,嚴防煤礦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不清、采掘部署不合理、“四量”不平衡、生產安全系統不完善、治災時間和空間不足、治災工程和措施不到位的煤礦違規布置采掘工作面作業。3.2.4深入開展瓦斯、水、火防治專項整治。強化現場管理、落實防治措施;加大瓦斯超限追查力度,嚴格落實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及時整改、追究責任”四項措施,以“零超限”管理倒逼瓦斯治理到位。定期完成低瓦斯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二氧化碳涌出量測定計算;按規定編制完備各類地質報告,按期開展水害現狀調查和水文地質類型劃分。3.2.5推動煤礦瓦斯和水害治理示范礦井建。設鼓勵各煤礦企業以建成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示范礦井為目標,積極做好煤礦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推進急傾斜煤層堅硬頂板致裂、地球物理勘探和鉆探技術探測等新技術應用。培育和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提升煤礦瓦斯、水、火防治技術和管理水平。3.2.6推進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開展安全監控系統專項檢查,督促煤礦完善安全監控系統功能、規范日常管理,確保監控有效;根據《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的通知》(煤安監函〔2016〕5號)要求,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的激光等傳感器。3.3嚴格安全秩序管控。3.3.1嚴把煤礦復工復產驗收關口。對煤炭資源賦存穩定,有市場前景,安全生產基礎扎實,完全達到復工復產規定標準的煤礦,嚴格按規定程序有序啟動生產或建設,未達到復工復產條件和標準的礦井,一律不得復工復產,嚴防煤礦帶病運行。3.3.2持續開展煤礦“打非治違”工作。鞏固煤礦全面安全體檢成果,繼續推進煤礦瓦斯和水患專項治理,整治煤礦超層越界開采行為,以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六假六超”(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假建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超層越界、證照超期、超批準區域作業)、證照不全、未經批準擅自復工復產、未經批準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建設區域邊建設邊生產、隱瞞遲報瞞報安全事故、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違法違規行為為重點,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從重處罰和嚴格責任追究,對嚴重和典型的非法、違法、失信煤礦企業及其主要責任人員實施“黑名單”管理;動員鼓勵全社會舉報非法違法行為,努力營造煤礦不敢違、不想違、不愿違的良好氛圍。3.3.3切實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開展建設項目專項檢查,嚴格復工驗收,督促執行專業隊伍施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審批、施工管理、工程監理、質量認證等規定和要求,促進規范施工、加快進度、保障安全、保證質量。嚴格按核準建設工期,強化項目管理,對無故逾期不能完工的項目及時責令停止建設。啟動煤礦建設項目時,嚴格執行法定許可和項目建設管理規定,對達不到相關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準予開工建設。3.4夯實煤礦安全基礎。3.4.1扎實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激勵政策,強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措施,鞏固標準化建設成果。采取突擊檢查、例行檢查等方式,加大對達標礦井動態抽查,推動企業達標、專業達標和崗位達標。對發生事故(含涉險)、安全管理滑坡煤礦,按規定降低或取消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3.4.2積極推進煤礦機械化改造。利用好煤炭行業可持續發展資金,鼓勵煤礦實施機械化改造;按照省上明確的全省煤礦機械化改造條件、改造標準的要求,編制煤礦機械化改造計劃,分步推進建設工作,倒逼企業限期實現機械化改造。對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是否具備機械化生產條件開展調查摸底,推動具備機械化生產條件的煤礦實施機械化改造;督促未按機械化采煤標準修改設計的在建煤礦在恢復建設前完善設計修改;對已完成機械化改造的9萬噸/年的煤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生產能力核定工作。3.4.3強化安全投入保障。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安全投入欠賬的企業要抓住煤價恢復時機優先補還安全欠賬。將安全投入納入監管執法檢點內容,因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工程、設備設施、技術措施等不到位、不可靠、不落實存在重大隱患的,一律停產整治。3.4.4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加大培訓監管執法力度,督促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訓,嚴格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新入礦和轉崗職工必須先培訓、后上崗。3.4.5扎實推進煤炭行業優化工作。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扎實推進“三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水資源保護區)煤礦去產能工作,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引導長期停工停產的煤礦,安全保障程度低、風險大的煤礦,沒有條件增加安全投入、失去改造升級價值的煤礦,違法違規和不達標的煤礦,年底前不能實現機械化開采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以及部分有意愿關閉退出的煤礦主動退出。積極推進煤礦減量重組。3.4.6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加強安全教育,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內容,把安全知識普及納入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安全法制宣傳,扎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知識競賽、“安全生產法宣傳周”、“職業病防治宣傳周”等各類主題宣傳活動,開展安全知識進煤礦活動。落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暢通“12350”安全生產投訴舉報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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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管體制與監管模式分析

一、我國煤礦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監管體系內中央各部委間存在的問題

目前,中央各部委在承擔煤礦安全監管責任中,職能分配不夠明確、清晰、合理,導致容易出現重復管理和互相推脫責任的現象。比如,國土資源部和安監局下設的煤礦辦都具有監管礦山越層、越界開采的職能。這就在實際工作中很容易產生管理重復、責任不明的情況。沒有形成科學系統的監管體系,導致分散的監管體系不能發揮合理的作用,甚至出現阻礙了安全問題的協調和解決的現象。不同政府機構間沒有對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造成協調工作很難順利進行。而條塊分割也導致了責任逃避和沖突現象的發生和執行力度的降低。

(二)國家利益與現有監管體系間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執法權力大部分由地方政府行使,這使得地方政府為了局部的經濟發展,盲目地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地方保護主義也隨之盛行。這種不考慮長遠利益的做法不僅加大了煤礦安全隱患,也不符合國家的利益和發展目標。我國煤礦安全監管體系設立的目的是:通過監管部門對煤礦行業的安全監察和管理,實現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而在實際工作中,現行的監管體系經常出現對行業監察和行政管理不到位的現象。

(三)煤礦企業和監管體系間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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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管體制改革與發展

1山西煤礦安全監管現狀

30多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發展的要求,國家煤礦安全監管體制也發生了多次改革,由原來煤炭工業部管轄下的統配煤礦、地方煤礦體制,到改革開放初期的統配煤礦總公司和東北內蒙古煤礦總公司及地方煤礦總公司體制,再到改革開放后的地方政府管理和國家安全監察體制,不斷順應國家及地方經濟發展要求,進行煤礦安全監管體制、制度的變革。同國家煤礦安全監管體制改革一樣,各個省的煤礦安全監管體制也需要適時進行必要的改革。2017年底,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根據全省煤礦安全管理形勢和省政府的部署,決定對煤礦安全監管體制進行改革,下放了省廳負責的五大集團(同煤、焦煤、陽煤、潞安、晉煤)的大部分煤礦的安全監管職責。1.1改革前全省煤礦安全監管現狀。改革開放以前,山西全省的煤礦管理體制,基本與國家煤礦管理體制保持一致,由山西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管理全省國統煤礦,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管理全省的地方煤礦。改革開放以來,由新設立的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負責對全省包括七大煤炭集團和其它各種體制的兩三千座煤礦進行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該廳對全省煤礦安全承擔監管責任,并負責編制、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分解、下達設區的市和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監督各市和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考核,同時還負責全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建設和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1.2全省煤礦安全監管改革路徑。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煤礦均由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負責安全監管。由于改革開發以來,全省新建煤礦和投產數量不斷增加,10年前全省各類體制的煤礦達到兩三千座,雖然經過全省大型煤炭企業集團規模擴張,礦井總數相對得到減少,但是礦井分散于全省各地,執法監管跨度達幾百公里,加之省廳監管執法人員不足,存在鞭長莫及、力不從心的困難,難以達到對全省煤礦全面、有效監管的目標。近年來,全省國有重點煤礦安全事故相對多發,監管乏力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改革全省煤礦安全監管體制,已經成為實現對全省煤礦全面、有效監管的必由之路。此次煤礦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省煤炭工業廳將分兩步下放對相關煤礦的監管權。第一步,將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屬下的262座煤礦,下放到了各市管理,省廳暫時負責對省屬五大煤炭集團1998年由原國家煤炭工業局下放的44座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監管。第二步,根據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要求,待條件成熟后將這44座煤礦的監管職責也下放到各市。

2煤礦安全監管改革后存在的問題

煤礦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后,各市政府在執法實踐中尚存在一些適應性問題,影響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和監管效果。1)屬地安全監管職責不明確。這次煤礦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從省級層面尚未對市、縣(區)屬地安全監管做出具體的分級規定和要求,因為市縣(區)兩級監管責任不明確,會導致出現“都管又都不管”的監管責任盲區。2)監管技術力量不足。2017年底,各市政府根據省政府的規定,已開始履行對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屬下相關煤礦的安全監管職責,但大都是將該職責下放到了有關縣區履行。由于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專業素質高、技術能力強的執法人員數量不足,仍存在監管力量達不到監管任務要求的問題。3)在安全監管方面需要與大型煤礦企業之間磨合。此前,省屬五大煤炭集團與各市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從來沒有發生過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聯系,改革后雙方需要經過一段磨合,才能互相適應,促進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4)在工作思路、做法上需要與大型煤礦企業之間磨合。省屬五大煤炭集團,本身技術力量比較強,長期以來已經形成了一整套安全監管的制度、規定,在執行行業技術標準上有先天優勢,實行屬地安全監管后,需要企業與地方在煤礦安全監管思路、做法上磨合后達到統一,方有利于統一屬地監管思路、做法和提高監管效果。

3解決途徑

這次省政府將煤礦安全監管職責下放各市政府,目的是通過屬地安全監管,解決省廳直接監管存在的執法監管跨度大,執法人員不足的問題。改革后執法監管跨度大問題得到了解決,監管執法人員不足的問題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1)整合五人小組技術力量。過去10年里,山西煤礦實行兼并重組的過程中,各個大型煤礦集團按照省政府的規定,都建立了五人小組安全監管制度,由五人小組代表省廳行使現場安全監管職責,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形勢下,把這部分技術骨干整合到各市的安全監管隊伍中,可充實屬地安全監管的技術力量,使得對煤礦實現全面、有效監管成為可能。2)建立專家庫,借用社會技術力量。目前,各個大型煤礦企業為了培養后備骨干,都建立有內部離崗制度,有一批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人員在正式退休前處于離崗待退狀態。各市可以建立個專家庫,借用這批經驗豐富的技術力量,充實屬地安全監管隊伍,還能夠把各個煤礦集團的安全監管思路與做法,納入屬地安全監管的思路與做法中,達到執法力量和執法思路的統一。3)整合市縣煤礦安監執法力量。加強對市縣煤礦安監執法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其專業素質和技術能力,也是改變執法人員數量不足狀況的一個重要途徑。總之,將以上三股力量整合在一起,由各市煤炭工業局統一領導,對屬地煤礦進行安全監察,不但可以解決市縣執法人員數量不足的問題、提高安全監管水平,還可以把各個煤礦集團安全管理的思路與做法,吸納融入屬地安全監管的制度和規定中,與屬地安全監管的政策、制度有機地統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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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機制研究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煤炭一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性能源物質,然而由于煤礦開采規模的不斷擴大、開采深度的不斷增加,相應的安全風險也在增大,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是我國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本文重點針對我國煤礦安全監管機制不足與完善展開了具體論述,以期進一步提升煤礦生產安全。

【關鍵詞】煤礦安全監管;機制;不足

1引言

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對于煤礦等資源的需求量也在持續增加,促進了煤礦產業的高速發展。然而與其他行業相比,煤礦生產的危險系數十分高,其工作環境復雜且充滿不確定因素,一旦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極易造成嚴重后果,威脅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基于此,各地方必須落實好相關安全監管工作,確保煤礦企業真正將“安全”貫徹到了生產的方方面面,切實降低煤礦安全事故發生率,實現煤礦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我國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意義

當前,煤礦的安全生產問題得到了全社會的重視,根據相關調查顯示煤礦企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大部分由可控因素造成,只有加強對煤礦企業進行監管,才能有效的進行事故的預防。煤礦安全監管是一個特殊的活動,其主體為政府、客體為煤礦企業,即:利用行政的力量達到維護國家、人民利益的目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專業技術性十分強,直接關乎人生命安全問題,但是由于在煤礦市場中,極易因為利益驅動,造成過度競爭,這不僅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更是對相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煤礦安全監管任務涵蓋了生產的各個方面,如:安全建設、安全投入、安全技術、安全培訓、安全責任追究以及腦洞保障等等方面。根據相關調查顯示,自我國實行安全監管以來,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逐步下降,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在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顯示,2016年,全國煤礦領域實現了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全年共發生煤礦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9.3%、10%;較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7.1%、39.5%;百萬噸死亡率同比下降3.7%。同時,2016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16個重點省份和60家重點煤礦企業進行了不同時段安全大檢查,北京、河北、江蘇、安徽、福建、山東、廣西、甘肅、青海、新疆兵團等10個省級單位沒有發生較大以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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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管理系統研究

煤礦礦難頻發,開采作業面臨嚴峻的安全形勢,是現階段困擾政府、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與經濟問題。安全監管對于煤礦安全生產有極為重要的保障意義,但是煤礦安全信息較為繁雜,且數量極為龐大,安全監管人員人數相對有限,難以避免地出現工作盲區。因此,我們充分利用現代科技,加強煤礦安全信息采集以及監管力度,降低監管成本,為煤礦生產鑄就安全之盾。

1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管理現狀與問題

煤礦安全監管有其特殊性,相當多一部分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研究人員、乃至安監部門都充分考慮了利用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打造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此類研究包括如下三種:(1)基于某種技術來探討如何構建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系統,例如以NET技術為基礎打造監管信息系統,以Web地理信息系統為架構設計監管信息系統。(2)研究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功能結構,例如將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分為日常監管、生產隱患治理、事故情況以及統計分析等多個不同模塊。(3)結合煤礦生產作業現場來研究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的應用。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方面表現出如下幾個問題:(1)系統用戶和目的不夠清晰。煤礦安全監管通常涉及諸多實體,各個實體的目標、流程以及責任存在較大差異,因此系統所需數據以及功能設計也是迥異的。現有研究一般以煤礦為出發點,針對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并不多,但是在研究實踐中經常發生混淆的問題。(2)對高層功能架構較為重視,但不夠關注信息采集體系。信息輸入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系統運行的有效性,及時準確采集所需信息并精準傳遞是安全監管系統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在研究實踐中這一問題并未得到充分關注。(3)需要進一步研究信息管理模式。全國煤礦生產規模極為龐大,且煤礦生產具有連續性特點,安監部門需要面對巨量多樣化的信息,如何存儲并予以有效管理,進而加以分析和挖掘,確保安監部門及時察覺問題和危險,是設計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時需要優先考慮的問題。

2以物聯網為基礎的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系統

在以物聯網為基礎的安全監管信息系統中,其信息結構體系應符合國家、省、市、縣四級安全監管層次。按照安全監管信息危險程度將其設置為四個等級,各等級監控都對應相應類型的數據。一般來說國家級監管僅僅以重大危險隱患為主,縣級基層安監部門應對安全相關信息實施全面監管,并據此完善安全監察策略。各個層次面對的信息具有包含關系,也就是說越是底層所面對的信息越詳細,涉及范圍越小,但實時性要求也進一步提升。以物聯網為基礎打造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管理系統,需要將云計算技術和物聯網相結合,該數據管理模式具有分布集中式特點,包括兩大層次,即國家級安監信息中心數據庫、省級及以下云安全平臺。考慮到煤礦安全信息種類繁雜、實時性較高以及層次復雜等特點,可考慮增加物聯網云數據存儲平臺,利用無線網絡或者互聯網將煤礦安全信息傳輸至云安全平臺服務器,后者按照預設安全管理模型實時計算存儲數據,最終得出相應等級數據,對煤礦生產乃至工作面安全作業情況做出實時反映。

3煤礦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應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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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夯實煤礦安全基礎,規范煤礦安全生產行為,切實開展好重點、專項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進一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落實,提高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效能,有效控制和減少煤礦安全事故發生,確保2014年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任務的完成,根據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中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要求和我縣煤礦安全工作實際,制定2014年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縣政府煤礦安全工作總體目標和要求,以深化煤礦打非治違、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攻堅戰為契機,以煤礦瓦斯治理和水患防治工作為重點,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快煤礦整合技改擴能建設,推進“三項建設”(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安全高效)、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和誠信建設,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完成全年煤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確保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煤礦企業基本情況

全縣現有保留煤礦32個,設計生產能力579萬噸/年,分布在9個鄉(鎮)。其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4個,高瓦斯礦井3個,瓦斯礦井5個。

目前,全縣有生產礦井11個,設計生產能力114萬噸/年;建設礦井21個,設計生產能力465萬噸/年,其中新建礦井1個,設計生產能力45萬噸/年,獨立擴能礦井3個,設計生產能力39萬噸/年,整合技改礦井17個,設計生產能力381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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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管現狀與改進方案

摘要:我國煤礦數量眾多,因此安全事故時常發生,嚴重影響煤炭企業正常的生產活動,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危害煤礦工人的家庭幸福,嚴重時還會威脅社會的穩定。為了降低煤礦事故發生率,國家和社會有必要對煤礦監管加大研究力度,不斷改進煤礦安全監管模式,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本文將對現階段煤礦安全監管模式現狀為參考象對進行闡釋,并就如何改進監管模式進行詳細分析。

關鍵詞:煤礦;安全監管模式;煤炭生產企業

2004年4月11日,某煤礦21051回風巷掘進工作面發生突水事故,12人被困。事故發生后,在各級政府和領導的關心和重視下,經過109個小時緊張搶救,12名被困人員全部脫險,無人傷亡,直接經濟損失46.65萬元。據統計,2000年初,我國每百萬噸煤炭工人死亡率為4.2,而今年這一數字已經下降到了0.036左右。煤礦生產企業的煤炭開采工人死亡率已經大幅下降,但是仍然不能根除,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煤炭開采企業,安全事故發生率仍處于較高水平。

1煤礦安全監管模式現狀

1.1國有煤炭生產企業。業內人士都知道,對于國有企業來說煤礦行業的監管屬于多層管理,下級接受上級指令來制定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而下級部門只負責執行這些規章制度,以保證煤炭生產作業的安全性。一般而言,國有企業的安全意識較高,安全管理理念也較為成熟,因此其煤炭生產安全性也較高。國有企業要求基層人員要具有較強的臨場應變能力,具有足夠高的責任意識和安全生產意識,對作業生產現場實施精細化管理,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排查,如此方可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總而言之,國有煤炭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現狀為:安全監管模式較為先進和成熟,但仍有改進空間。1.2地方煤炭生產企業。在地方煤炭生產企業中,上層機構一般不能夠對下層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督,雖然安全措施和安全制度也有制定,但由于常常不能落實到基層,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也不夠先進等等造成了管理難度的增大。目前,煤炭行業已經擁有了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但地方企業的管理較為松散,使得企業的安全生產不能夠得到有效保障。總體而言,地方煤炭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現狀為: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考核力度不夠高;現場管理力度不夠高;煤炭安全事故頻發;公司形象不高。1.3煤礦安全監察員。在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今天,煤炭行業新技術和新產品層出不窮,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也有了大的改變。但是很多煤炭生產企業的煤礦安全監察員對新產品的了解不多,對新技術不能熟練掌握甚至不會操作,嚴重影響著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另外,隨著國家對煤礦開采安全性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但由于許多企業的安全監察員對國家政策的熟悉程度不夠高,導致企業對國家政策的執行力度也不高;還有一個問題是,由于地方煤炭生產企業較為分散,管理難度較大,導致國家對煤炭行業安全狀況的動態掌握不夠充分。

2煤礦安全監管企業模式的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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