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糾紛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7 2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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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糾紛

高校內部民間糾紛調解研究論文

摘要人民調解是一種富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機制,因其解紛成本低、效率高,有利于維護團結與穩定而備受推崇,被譽為“東方經驗”。在高校建立人民調解機制,并使之有效運轉,對于解決當前高校內部頻發的民間糾紛,維護校園穩定與和諧意義重大。

關鍵詞:高校內部民間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和諧校園

隨著高校規模的擴大,高校內部人員成分日益復雜,各種利益主體相互糾葛,校園中民間糾紛激增,甚至影響到正常的教學與生活秩序。因此,尋找有效途徑解決這些糾紛,維護高校的安定與和諧,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高校內部民間糾紛的特點以及解紛方式分析

(一)高校內部民間糾紛的特點

何謂民間糾紛?根據司法部《民間糾紛處理辦法》的規定,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有關人身、財產權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糾紛”。高校內部民間糾紛,即高校內部教職員工之間、學生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有關財產關系、人身關系產生的民事糾紛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糾紛。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糾紛主體特定,包括行政人員、教師、非教師技術人員、后勤服務人員、學生等等。第二,糾紛類型多樣,涉及前述主體之間發生的有關人身權益、財產權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糾紛,涵蓋學校日常教學、管理、生活等諸多方面。特別是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圍繞著住宿、餐飲、醫療、商品買賣等方面的民事糾紛更是不斷涌現。第三,糾紛多具有持續性與反復性,校園范圍相對狹小,糾紛各方當事人常常由于共同的工作生活圈而無法相互回避,糾紛如果未作處理或處理失當,就會呈現出持續性與反復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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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農村民間糾紛的化解應對策略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矛盾糾紛出現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涉及到一些群眾自身利益的糾紛比較突出,特別是農村民間糾紛問題日漸增多,若不能正確、及時地化解和調處,勢必會激化社會矛盾,造成群眾集體上訪,引起社會動蕩政局不穩定甚至轉化為民轉刑案件,從而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正常發展。

一、農村民間糾紛的狀況

社會改革使農村經濟得到發展,農民物質生活和精神財富生活得到提高。然而,隨著改革的不斷的深入物質生活不斷豐富,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新的糾紛。主要體現在:

1、民間糾紛日益增多

一是由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使得農村一些家庭的倫理道德遭到破壞,甚至引發家庭暴力、虐待婦女兒童老人犯罪等;二是修建公路,移民遷建等,特別是農村涉及到土地征用補償和拆遷引發的糾紛問題更為復雜;三是農村中的地痞流氓、黑惡勢力、爭地盤、插手村務,制造的矛盾糾紛。同時,現在農村一些地方不但出現了車匪路霸,還有煤霸、礦霸等行業霸主,坐收漁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2、民間糾紛的主體發生了較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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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民間糾紛處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妥善處理民間糾紛,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和第十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司法助理員是基層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處理民間糾紛的工作。

第三條基層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的范圍,為《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的民間糾紛,即公民之間有關人身、財產權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糾紛。

第四條處理民間糾紛,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繩,對于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條基層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可以決定由責任一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所列舉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但不得給予人身或者財產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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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民間糾紛的現狀、特點及對策

今天是村兩委換屆后召開的第一次培訓會議,根據當前形勢;結合我鎮的實際,我只簡單地和大家探討一下民間糾紛的現狀、特點及對策和要求,大家今后做到糾紛調處的一般程序。

上個月27號,南開大學、清華大學及法律出版社的法學專家來我鎮調研人民調解工作,國家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程度是可想而知的,是擺上一定的高度的;我國的人民調解工作被西方國家稱為“東方一枝花”,許多西方國家都在學習借鑒我們的經驗。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糾紛呈現出許多新的特點,主要表現為民間糾紛的多樣性、廣泛性和復雜性。民間糾紛不僅有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糾紛,還有個人與集體、集體與國家、干部與群眾、本區與外區之間的糾紛等;涉及的范圍不僅有山林、土地、家庭、鄰里、婚姻、贍養等,經濟領域的糾紛也日益突出z糾紛涉及到各個領域;甚至幾種類型的糾紛交織在一起,故民間糾紛的種類,矛盾主體的格局,產生糾紛的深層原因,原創:都有著不同程度的變化。及時正確地排查調處民間糾紛,既可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又可通過調處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預防犯罪,減少訴訟。這就決定了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民間糾紛的特點及走勢

民間糾紛主體呈現多元化。傳統的民間糾紛主體,村民占多數。從我鎮近年民間糾紛發生的情況來看,糾紛主體變體較大;村民、村民小組、村委會相互間因單一的或多元的因素產生瓜葛,形成糾紛,占有相當的一部分,過去處理糾紛的主體成為現時糾紛的當事人。

民間糾紛的焦點公開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上下級管理關系,隨著經濟的發展;制約因素逐年弱化,市場調節削弱了管理的制約為。過去行政長官一句話就可以化解一個矛盾,村里提出的要求,村民小組照辦,而現時老百姓的心態是“有錢有糧不靠你,不批不斗不怕你,出了問題就找你,處理不當就告你”。為此;矛盾一旦出現,矛盾對方的觀點明確,焦點公開,當事人主張權利是當仁不讓,特別是涉及承包類、費用收取或分攤類、損害賠償類等利益關系明顯的矛盾,有時甚至發生沖突,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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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糾紛排查調解活動總結

民間糾紛集中排查調解活動開展以來,縣司法局以省、市通知精神為依據安排部署了本次活動,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統一思想明確重點

組織各司法所人員召開專項活動動員部署會,由分管局長帶領學習上級下發的專項活動文件。會議要求全員從維護社會穩定、迎接我黨勝利召開的思想高度認識本次活動,一般矛盾糾紛及時調解,文件所列舉的重點區域和重點糾紛及時解決、及時上報。

二、廣泛動員認真排調

各鄉調委會對本轄區內的調委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活動進行了積極動員及周密部署,明確了任務和方法,細化分工和責任。村級調委會按要求分片、分區逐一排查責任區域,對矛盾糾紛“聞風而動”,全縣排查并處理了矛盾糾紛隱患48件;排查出重點疑難糾紛3件,在基層調委會做好穩控、及時上報后,由司法所和轄區調委會參與調解后得到了妥善解決。

我局將延續現工作機制,繼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確保社會穩定和諧,迎接黨的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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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民間糾紛整治意見

為確保2012年元旦、春節和“兩會”期間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及時消除和化解各種矛盾糾紛,進一步打造“平安”,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現根據上級有關部署,區司法局決定自2004年12月20至2012年3月底,開展為期百日的民間糾紛排查調處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嚴打”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在街道黨工委和人民調解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深入扎實開展排查調處活動,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糾紛激化,鞏固“嚴打”整治斗爭成果,為我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階段

各單位要根據區司法局的要求,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省、市對當前穩定形勢的分析判斷上來,統一到建設“平安”的戰略部署上來,把維護穩定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全力做好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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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解決民間糾紛經驗交流

一是注重一個“聽”字。

即傾聽,做一個有耐性的傾聽者,從傾聽當事人講述的進程中調查工作發生的經由以及當事人的志愿,在傾聽的還,還要做到“五個留意”,即留意當事人措辭的腔調,措辭腔調是當事情面緒的顯示,留意當事人措辭的舉措,留意當事人的最后言語,還要留意本人的傾聽姿態,留意當事人世歇性發問等等。

二是注重一個“授”字。

即傳授,做一個優異的傳授者。當事人是由于心中有迷惑需求解答,這就需求調停員在招待他們的時分能措辭說到“點”上,解開他們的心結,還這也要求調停員平常要注重實踐學習和運用司法常識的才能,經過自已對司法常識的運用和較強的言語表達才能,使當事人對你的調停意見表示認同。

三是注重一個“集”字。

即收集,做一個擅長收集材料和證據的有心人。作為一名調停員,根據現實措辭是做好調停工作的主要任務,鄉村民間糾紛的種類繁復,很多糾紛必需到現場實地觀察后才干得出處理方法,群眾也才會置信你,這就要求調停員要擅長收集第一手材料和證據,然后讓它在后面的調停進程中發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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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民間糾紛

近幾年來,我縣在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以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人民調解組織每年調解了大量的民間糾紛,協助基層政府調處了百余件“三大”糾紛,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制止了數十起群體性上訪和群體性械斗事件,防止了數十起民轉刑案件,在維護社會穩定中充分發揮了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為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鞏固和發展人民調解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勢在必行。

一、充分認識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所謂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社會主義道德,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勸導,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人民調解是在黨的領導下,經歷了建設和改革各個時期的實踐不斷發展和完善起來的一項化解民間糾紛重要法律制度。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近百萬個人民調解組織,數百萬人民調解員每年調解的民間糾紛都達幾百萬件,有的年份達千萬件。就我縣來說,2001年至2003年間,每年調解的民間糾紛均在1000件左右。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在進行調解工作過程中,防止了大量的民間糾紛激化為刑事案件,避免了大量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發生,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形成良好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作出了重要貢獻。因此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干同志最近肯定地說:“人民調解已經成為我國解決民間糾紛的重要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司法部部長張福森等領導同志也作了指示。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組織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人民調解工作也進行了明確規定。我縣目前有鄉鎮一級人民調解委員會15個,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143個,廠礦企業調解委員會5個,人民調解員2916人。充分調動這支隊伍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在農村的工作優勢,對于及時有效地化解新時期的社會矛盾糾紛,建立長期有效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維護我縣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努力探索和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的主要任務就是調解民間糾紛,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秩序,遵守社會公德。當前民間糾紛表現出許多新的特點,原有的人民調解工作范圍、組織形式、隊伍素質等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人民調解工作必須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總結幾十年來的成功經驗,借鑒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有益做法,建立新的機制,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人民調解工作要擴大工作領域,完善組織網絡、提高隊伍素質,規范工作程序,增強法律效力。同時要將人民調解工作與基層民間政治建設相結合,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與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相結合,使人民調解工作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為我縣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三、鞏固、健全、完善和發展人民調解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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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推進訴調對接舉措把民間糾紛化解在基層

五中院*年12月6日在*召開“訴調對接”經驗交流會后,巴南區法院于*年12月底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落實與各鎮、街的“訴調對接”工作,強化對人民調解會的工作指導,在部分鎮、街試行委托調解。根據《*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民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意見》(*法發〔2008〕*號)精神,主動給區委匯報,爭取區委、區府、區人大、區政協的支持,與區司法局協調建立民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并展開此項工作。

一是搭建工作平臺,成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經過仔細研究討論,精心籌劃,2008年6月18日掛牌成立了巴南區21個鎮、街人民調解工作室,以及巴南區非公有制經濟民事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室,區委、區府、區人大、區政協和市高院、五中院主要領導均出席會議,巴南區所屬的21個鎮、街分管政法工作的鎮長、司法所長、區工商聯(總商會)會長及各鎮、街商會分會長等共計250人參加了成立大會,會上宣讀了成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文件,舉行授牌、授章儀式,區法院院長范曉明同志作了題為《創多元化調解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報告,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多富同志作了題為《解放思想,創多元化調解機制;服務大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報告,區工商聯(總商會)會長黎強、五中院尉建國副院長、市司法局領導、市高院宋令友副院長作了重要講話。

*晚報、*法制報、*時報、*衛視、巴南報、巴南電視臺等相關媒體對人民調解工作室成立大會進行了詳細報道,擴大了社會影響力,人民群眾知道了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工作職責。

區法院與區司法局銜接,由司法局任命了21個鎮、街4000名調解工作人員,區工商聯(總商會)任命了30名調解工作人員。構建了一支分布全區各個基層的具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調解大軍,巴南區民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正式確立

二是成立非公有制經濟人民調解工作室。巴南區建立非公有制經濟民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成立了非公有制經濟人民調解工作室,成為行業調解工作的新亮點。成立非公有制經濟人民調解工作室,可以減少非公有制企業的訴訟成本,節約訴訟時間,有利于非公有制企業的和諧發展,非公有制企業之間有了糾紛,企業與職工有了糾紛,就回行業“娘家”來調解解決,可以收到很好的社會效果。

巴南區非工企業有4012家,就業勞動力25萬余人,上繳稅金15億元,非公經濟占全區GDP的73%,名副其實地撐起了“半壁河山”,成為全區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在市場經濟法規尚不健全、誠信經營意識還不濃厚,發展環境狀況有待優化的情況下,非公有制經濟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成立、是區內大調解格局的組成部分,充分體現了區委、區府“高調挺私”的決心,充分體現了有關部門對非工經濟的高度重視,必將成為非工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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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農村民間糾紛的原因及解決措施論文

摘要: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矛盾糾紛出現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涉及到一些群眾自身利益的糾紛比較突出,特別是農村民間糾紛問題日漸增多,若不能正確、及時地化解和調處,勢必會激化社會矛盾,造成群眾集體上訪,引起社會動蕩政局不穩定甚至轉化為民轉刑案件,從而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正常發展。

一、農村民間糾紛的狀況

社會改革使農村經濟得到發展,農民物質生活和精神財富生活得到提高。然而,隨著改革的不斷的深入物質生活不斷豐富,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新的糾紛。主要體現在:

1、民間糾紛日益增多

一是由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使得農村一些家庭的倫理道德遭到破壞,甚至引發家庭暴力、虐待婦女兒童老人犯罪等;二是修建公路,移民遷建等,特別是農村涉及到土地征用補償和拆遷引發的糾紛問題更為復雜;三是農村中的地痞流氓、黑惡勢力、爭地盤、插手村務,制造的矛盾糾紛。同時,現在農村一些地方不但出現了車匪路霸,還有煤霸、礦霸等行業霸主,坐收漁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2、民間糾紛的主體發生了較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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