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7 2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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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和民權
一、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與民權觀念
民本思想是我國古代政治哲學的最主要、也是最精彩的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講,古代政治思想之要義在于發揮一個“民”字,古代政治哲學可以歸結為“民學”,其中蘊含的核心價值乃是民本。[2]常有論者斷言,中國古代哲學里,民學也好,民本思想也好,歸根到底,不過是為統治者如何治理好民眾想辦法、出主意,實質乃用民之道、御民之學。此論于我輩之影響,可謂久且深矣。可是,近些年來閱讀古代尤其是先秦思想史料,我越來越多讀出的,卻是關于民權的思想。中國古代的民權思想,猶如一顆寶石,一旦拂去由種種御民學、統治術厚裹的歲月塵埃,洗盡由歐洲文化中心主義和長期的革命批判烙下的現代垢印,便會在我們的眼前熠熠生輝。
認識中國古代的民權思想,重要的,不是在古代文獻里尋找像“民權”那樣的詞匯,而是對權利概念要先有一個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什么是權利?一般說來,所謂權利,就是特定的主體對特定的客體提出與自己的利益或意愿有關的必須作為或必須不作為之要求的資格(entitlement)。在此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權利就是一種資格,也可以按照這里的資格所指向的目標和內容,把權利說成是一種利益(interest),一種意愿(will),或者,一種要求(claim)。當然,在權利概念里,最關鍵的要素還是資格。按照西方哲學關于道德與法律的兩分法,一種利益、意愿或要求只有獲得了道德的正當性認可,從而使特定的主體獲得主張該種利益、實現該種意愿或提出該種要求的道德資格或地位(moralstatus),才能成為一項道德權利(moralrights),進而,再通過實在的制度體系,具備制度或法律上的資格,成為一項法律權利(legalrights)。否定了資格,也就否定了權利。肯定了資格,也就肯定了權利。所謂民權,就是一個國家的民眾對該國的政府或治者提出與民眾的利益或意愿有關的必須作為或必須不作為之要求的資格。那么,在中國古代思想里,究竟有沒有要求、肯定或論證這類資格的思想?具體說來,究竟有沒有關于民眾可以對政府、對治者提出利益要求、意愿要求的觀念?有沒有關于民眾可以要求政府或治者只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須做什么、不得做什么的概念?有沒有關于民眾擁有某些為政府或治者絕對不可侵犯的利益的原則?有沒有關于民眾可以憑藉某種原則來反抗政府乃至推翻治者的主張?
我的研究試圖論證,在中國古代思想里,的確是有這樣的觀念、概念、原則和主張的。古代關于權利的觀念、概念、原則不僅可以通過民本話語表達出來,而且可以通過民本話語來進一步解釋和發揮。誠然,在中國古代文獻里,的確找不出一個可以同拉丁語“jus”、英語“right”、德語“recht”、法語“droit”完全對等的表示“權利”的單詞,也不曾出現“民權”詞匯。這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相反,一定要在漢語文獻里尋找出西語的對應者才認得中國思想,倒是有些奇怪了。沒有一個可以翻譯為西語“權利”的單詞,不意味著古代漢語就沒有自己的關于“權利”的表達方式,更不意味著古代中國人沒有權利觀念,沒有權利語言,沒有權利思維。[3]這里首先要面對的,或許是方法論意義上的文化識別問題。
長期以來,人們似乎都接受了這樣的一種“文化解釋”:西方文明和東方文明分別以權利概念和義務概念作為自己的本質特征。西方文化講究個人權利,東方文化講究個人義務。對此津津樂道的,往往是東方人自己。通常,他們這樣講,有些是為了發動以否定或改造自家傳統為目標的文化革命,有些則是為了堂而皇之地主張義務至上或所謂“亞洲價值觀”。其實,仔細推究,這樣的說法是頗有些似是而非的。強調權利的趨勢,在西方不過是最近幾個世紀的事情,而且也非僅限于西方。可以說,這個趨勢乃是幾乎在世界的每個地方都發生過某些歷史經驗和社會政治變化的結果。同時,強調義務也不只出現在中國文化里。在非洲、印度、伊斯蘭國家以及西方的基督教社會尤其是天主教社會里,對個人義務或責任的強調,都是一種基本的價值觀。面對迄今并不漫長的有文字記載的人類歷史長河,我們只有首先對生活在地球各個部分的全體人類的共同倫理和共同法則有一個深刻的認識和把握,文化識別才會獲得真實的意義。
不過,在這里,我無意把對中國古代民本與民權問題的研究悄悄地引向一個文化識別問題,簡單地歸結為一個關于中國民權、民主、自由的思想和原則是否全然外鑠或是否具有內生文化根源的問題。這樣做,往往會遮蔽許多重要的東西,并使得我們不知不覺地陷入一個個閃耀著文化爭論光環的假問題的陷阱。我們要做的,是真正進入自家的文化脈絡,通過仔細甄別和分析古來的民本觀念及其源流,參考域外思想和經驗,在把握中國思想傳統不同于西方思想傳統的前提下,通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識別其中的民權觀念和民主思想,進而結合中國的現代思潮和社會變化,轉出新的民本學說。做這樣的研究,從根本上講,只是敘述一種事實,陳述一種理解,并非為了在中國文化里尋找西方文化或者現代文化的相應者,以滿足“自古皆然”、“華夏物豐”一類的旨趣。它的一個目的是,試圖從民眾如何得以享有權利的角度,而非從西方文化的角度,去體會我國思想先輩們對民眾疾苦的關切、對國家福祉的思考,既梳理他們的理論、學習他們的精神、繼承他們的探索,也評價他們對中華文明的貢獻;同時,試圖從權利的角度弄清楚,中華傳統的政治法律文化究竟在什么方面、什么層次上可以和西方的政治法律文化對接匯流,在什么方面和什么層次上只能與西方的政治法律文化對照比較,以及思想先輩們對中國歷史上的政治現實里出現的動蕩、壓迫、暴戾與荒唐,尤其是民眾在制度上的無權無能究竟應當負什么樣的學術責任。
貴民權利與庶民權利研究論文
「摘要」Civil權利既不是所謂的民事權利、公民權利、民權,也不是鄭君賢教授所說的“個人的自然權利”、“私人權利”。Civil權利實際上就是“賤民”不能享受的“貴民權利”。它歷來都是法律強行規定的權利,而不是自然的先天的權利。它含有私人權利,但它的主要內容是社會權利和政治權利。
「關鍵詞」貴民權利,庶民權利,CivilRights運動,身份
一、對Civil權利的不解釋和錯誤解釋
Civil權利是一個使用頻率極高的法律概念。但是,這個Civil權利究竟是一種什么性質的權利呢?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尚沒有出現一種比較合理的解釋。一些權威的工具書,如《不列顛百科全書》、《牛津法律大辭典》、《中國大百科全書》等等,甚至對這一概念不做任何解釋。
只使用不解釋,是西方法學界對Civil權利這一概念的普遍態度。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西方人不解釋這一概念,還有一個可以偷懶的理由,這就是:使用這一概念時,對于來自古羅馬的“Civil”一詞可以不作翻譯而直接使用,至多將“Civil”寫成“Civile”或者“Zivil”。這就像中國有些地區的人將“家具”寫作“家俱”僅僅是換一種寫法而不是翻譯一樣。
Civil權利這個概念流傳到了中國,不可能僅僅換一種寫法就讓人接受,必須翻譯成中文,才能讓人認識它。因此,盡管也有一些中國人編寫的工具書有意回避這個概念,不將它作為詞條進行解釋,但是在中文法律文獻中、中文法學論著中和中國人的講臺上,法學家們和翻譯家們還是有意無意地對這一概念做了多種解釋。這些解釋有如下幾種:
“國家”歸還農民權利
“國家”歸還農民權利,讓農民拓展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空間
(演講稿)
一,中央農村改革的基本方針——“多與、少取、放活”是正確的,執行的還不夠好
我曾經用兩句話概括上個世紀80年代的農村改革,那就是“民營進、國營退”,“民權進、官權退”。對上個世紀90年代的農村改革我也作出過概括,那就是“國營進、民營退”,“民權退、官權進”。所以80年代農民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過,農村矛盾很少;90年代農村經濟雖然也有發展,但農民的日子普遍難過,農村各種矛盾復雜尖銳。
2002年底,中央提出了“多與、少取、放活”的農村工作方針,正確的農村改革方針終于回來了。很明顯,這兩年農村有了可喜的變化,農民收入增加、負擔減輕、建設加快、福利有所改善。農民過去種地虧本或微利,普遍撂荒;今年每畝純收入600元以上,出現了掙田種、搶田種的局面。實踐又一次證明“多與、少取、放活”的農村改革方針是正確的。
既然是正確的方針,就要堅決抓落實。但我認為,這兩年農村的變化主要是“多與、少取”的結果,“放活”還沒有執行好。主要表現:農產品流通不暢、金融服務萎縮、勞動力回流種植業過渡、小城鎮發展滯后、農村各種組織不活躍、農民創業困難、產業結構調整徘徊、土地流轉停滯等等。
孫中山民權政治探究論文
【摘要】民權主義是孫中山三民主義的核心。孫中山借鑒外國經驗并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提出了自己的民權政治思想。從理論上看,孫中山在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基礎上提出了推翻專制統治、用權能區分理論來處理人民與政府關系等基本設想;從政體設計上看,孫中山主張五權憲法和地方自治,并提出革命程序論。孫中山的民權政治思想推動了中國政治現代化的建構進程,但由于歷史的局限性,這些理論也存在一些不切實際的理想主義色彩,沒能帶領中國進入現代化的國家行列。
【關鍵詞】孫中山;民權;政治
作為我國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孫中山提出了三民主義。三民主義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綱領。而作為三民主義的核心,民權主義有一個發展過程。在舊民主主義時期,他的民權思想可以概括為“以國民革命為手段,推翻作為惡劣政治之根本的封建專制制度,代之以平等、民治的共和國,并在民主立憲的原則上規劃出相應的政體。”[1]和十月革命后,孫中山的民權主義進一步完善,內容可以概括為民權原理和政體設計兩部分。
一、孫中山民權政治的基本內容
(一)民權原理
首先,民權主義的理論基礎是自由、平等、博愛。孫中山在國外期間對歐美國家的資產階級著作曾做深入研究,認識到西方思想的先進之處。他十分推崇西方的自由、平等、博愛思想,在光緒三十二年頒布的《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中,提出“國體民生尚當與民變革,雖經緯萬端,要其一貫之精神則為自由、平等、博愛”。到了晚年,更較為系統地研討這一理論基礎,謂“自由、平等、博愛是根據于民權,民權又是由于這三個名詞然后才發達。所以我們要講民權,便不能不先講自由、平等、博愛這三個名詞”。
孫中山民權政治研究論文
【摘要】民權主義是孫中山三民主義的核心。孫中山借鑒外國經驗并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提出了自己的民權政治思想。從理論上看,孫中山在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基礎上提出了推翻專制統治、用權能區分理論來處理人民與政府關系等基本設想;從政體設計上看,孫中山主張五權憲法和地方自治,并提出革命程序論。孫中山的民權政治思想推動了中國政治現代化的建構進程,但由于歷史的局限性,這些理論也存在一些不切實際的理想主義色彩,沒能帶領中國進入現代化的國家行列。
【關鍵詞】孫中山;民權;政治
作為我國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孫中山提出了三民主義。三民主義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綱領。而作為三民主義的核心,民權主義有一個發展過程。在舊民主主義時期,他的民權思想可以概括為“以國民革命為手段,推翻作為惡劣政治之根本的封建專制制度,代之以平等、民治的共和國,并在民主立憲的原則上規劃出相應的政體。”[1]和十月革命后,孫中山的民權主義進一步完善,內容可以概括為民權原理和政體設計兩部分。
一、孫中山民權政治的基本內容
(一)民權原理
首先,民權主義的理論基礎是自由、平等、博愛。孫中山在國外期間對歐美國家的資產階級著作曾做深入研究,認識到西方思想的先進之處。他十分推崇西方的自由、平等、博愛思想,在光緒三十二年頒布的《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中,提出“國體民生尚當與民變革,雖經緯萬端,要其一貫之精神則為自由、平等、博愛”。到了晚年,更較為系統地研討這一理論基礎,謂“自由、平等、博愛是根據于民權,民權又是由于這三個名詞然后才發達。所以我們要講民權,便不能不先講自由、平等、博愛這三個名詞”。
民權時代改革觀論文
企業轉制的下崗高峰剛剛過去,退休或買斷工齡的“一刀切”現象卻方興未艾。最近事業單位的全員聘任制改革又在全國陸續鋪開。無數的職工在改革的名義下不斷面臨著自身利益的重大損害。這是合理的嗎?在討論張先著“乙肝歧視案”時,我曾提出一個觀點,就是單純的“改革時代”要終結了,要被“民權時代”取代。經過20多年的市場化,“改革”這個詞,正在變成一種可疑的意識形態。它的中心意思就是公開的要求一種犧牲。不是自我犧牲,而是要求別人,要求一部分人作出犧牲。改革似乎就該大刀闊斧,而民權卻喜歡斤斤計較。改革要求犧牲利個人權益,民權卻要求保守個人權益。于是在近年來的企事業單位改制、以及其他諸多領域的改革中,“改革”和“民權”,都似乎正在成為一對反義詞。
26年前,什么是權利?權利就是大把的機會。當初我們只知要改,并不清楚要改往何處。但我們的目標是得到一個擺脫“一無所有”的機會。這種機會因改革而生,改得越多機會自然越多。所以民眾都贊成改革,對阻撓改革的保守派,老百姓恨不得剝其皮、啖其肉。
26年后,什么又是權利呢。權利至少有一部分變成了既得的利益,即我目前已擁有并在合理的制度預期下將擁有的一切-只要其來源的正當性未被否定。今天人們的身份和財產盡管懸殊,但凡是活著的人,無一例外都是這場改革的“既得利益者”。盡管這個詞通常被老百姓惡狠狠的用在改革中非正義牟取利益的特殊群體身上。但事實上,“既得利益”正是權利這一概念的精髓。但為了避開這個詞臭名昭著的含義,我們不妨使用“既得權益”的說法。因為權益二字暗含了對正當性的預先審視。
我們都不再是一窮二白的無產者。即使我們被裁員,也或多或少都有東西可以失去。“有東西可以失去”正是改革時代要被民權時代取代的一個關鍵。無論是存款、股票或者承包田,電動自行車或小汽車,還是我們在樓市或公有房屋貨幣化改革中得到的一套住房。我們握有這一切,心中不免產生一種牽絆:這個社會還會不會變得更好?于是一個充滿了既得權益的社會,開始具有一種健康的保守和謹慎。人們就想,面包更多當然是好事。但已有的面包千萬不要白白失去,這才是頭等大事。盡管我們仍不能確定社會進步的偉大盡頭到底在哪里,但一個充滿既得權益的社會開始有了一個低調的、摸得著的目標:健康的社會,優良的政府,必須是一個不能輕易把我們已有的東西拿走的社會和政府。這就是憲政制度的宗旨:如何通過法治制衡政治的權力,保障個人的自由。
顯然,我們長期形成的某種“改革”觀,和上述目標是有直接沖突的。26年來,“改革”來者不拒,為任何一種制度變遷提供著源源不斷的合法性論證。它隱含的辯護方式,和革命時代的辯護方式是一樣的。即人們熟悉的“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改革”之“革”,就意味著要“革”掉一部分人的利益。譬如在你工作了二十年之后突然下崗、裁員,在接近退休年齡的時候被“一刀切”,在你寒窗苦讀十年之后突然改變考試方式,以及削減和取消各種福利待遇,等等。人們潛意識里也可能認為這是必須的,為了整體就要犧牲個別嘛。因此即使覺得某些“一刀切”的下崗、裁員不公平,也往往是從“如何有利于改革事業”出發來為自己辯護。譬如“我的身體還好,還可以為國家作貢獻”,或者“一刀切的做法會埋沒和浪費人才”等等。但這樣的邏輯里卻獨獨缺少了民權意識,缺少了把每個人都當作權利主體的觀念。似乎我們在革命年代是一顆螺絲釘,到了改革年代,結果還是一顆螺絲釘。這就悖離了改革的初衷,造成了改革時代一個最大的悖論:改革的目標之一,是要在社會生活和財富流轉中確立個人財產權原則。但改革的方式卻暗含了對個人財產權的否定。“改革”意味著人們在既有制度條件下形成的那些權益,并不是一種具有正當性的、受著憲法保護的權利。
否則在法治的話語下,改革的意思不就是侵權嗎?
小議孫中山的直接民權思想
摘要:孫中山的直接民權思想是在吸收借鑒西方資產階級社會政治學說.繼承儒家思想中的合理養分,結合中國現實國情的基礎上形成的。它包括四大民權學說、權能分治思想和地方自治制度等基本內容。孫中山的直接民權思想雖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和空想性,但又具有極大的先進性和創造性.對我們今天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仍具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孫中山直接民權權能分治地方自治
直接民權思想是孫中山民權主義思想的核心內容。孫中山一生的奮斗目標就是要建立一個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共和國。
研究孫中山的直接民權思想、對于我(i7今天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仍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任何一種政治學說的形成,總是以某些特定的先行思想資料作為它的前提。孫中山的直接民權思想也是在繼承民族歷史遺產,借鑒學習西方學說,進行理論再創造的結果。
孫中山to至12歲期間,在村塾讀書,接受了系統的儒學教育,濡家思想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大同思想,“民為貴,社傻次之,君為輕”的政治觀念,“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為邦本”的思想言論,使孫中山認為“兩千多年前的孔子、孟子。便主張民權’。,①使孫中山認識到那些暴虐無道的“獨夫”。人民應該去反抗他。應該承認,早期儒家的“民本”思想對孫中山后來直接民權思想的形成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面對近代中國日益深重的民族危機,孫中山積極探索救國救民的道路。孫中山自投身革命之日起,就堅決主張廢除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使人民從“專制的奴隸”變成“國家的主人”。1894年他在興中會誓詞中提出了“建立合眾政府”的主張,在中國首先舉起以民權代替君權、以共和代替專制的革命旗幟。他對清朝專制主義的腐朽進行了強烈的譴責,認為它“茶毒蒼生”,“‘暴過虎狼”,無論國事民事,“百姓均無發言權或與聞權”,秦以來“視國家為一人之產業”的專制暴政,發展到清代,達到了“自古未有若斯之酷”的地步②。對于這種腐敗透頂的封建專制制度,孫中山認為這是最大的禍害,必須徹底鏟除。
公民權利教案
一、課標內容
了解憲法與法律對公民權利的規定,能夠正確行使權利,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二、教學理念
依法治國是黨和政府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社會的不斷發展,要求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法律素質不斷提高。幫助初中學生樹立法制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是時展的要求,是做一個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因此,本課著重結合有關案例,結合學生生活中的實例,對青少年進行應有的公民意識教育,增強學生的權利觀念,學會正確行使權利,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
三、教學目標
(一)知識目標
行政權與公民權關系論文
摘要:闡釋了理解行政法治應處理好的兩對關系,即行政權與公民權的關系,行政權與法的關系;分析了行政法治的構成要素;并在探索了行政法治與自由、民主、效率、公正、秩序等的關系后,指出實行行政法治不僅是現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個重大的價值選擇。
關鍵詞:行政權;公民權;行政法治;構成要素;法律價值
行政法治是法治的核心和關鍵,其要義在于對行政權予以合理配置,對行政權的運作進行有效規范,對公民權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并促進行政權與公民權良性互動,實現公平、正義、自由、秩序等價值目標。本文對行政法治的幾個基本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正確理解行政法治應處理好的兩對關系
(一)行政權與公民權的關系
一切國家權力都直接或間接地來源于公民權利,權力是權利的一種特殊形式。近現代國家的民主政治正是按此理念進行實際運作的。行政權力作為國家權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源于公民權利,是公民權利的一種特殊轉化形式。而行政權一旦形成,便與公民權利結成一種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對立的關系[1].公民權利是行政權力的本源,行政權力是由公民的權利和人民的權力所派出的。“人民是權力的唯一合法源泉”和“原始權威”[2]。公民權利是行政權力的界限,也是行政權力的目的。在現代各國,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人們都普遍認為,政府權力的合法性和淵源都是建立在公民的權利及其授權的基礎上的,唯有以為社會服務為目的權力才有存在和行使的必要。公民賦予政府權力,旨在要求政府為公民服務,既維護好公共利益,又保護和增進公民的各種權益。公民是政府存在的目的,而政府是公民實現自己目的的手段。正如J?S?穆勒所說,“政府整個來講只是一種手段。這一點是不需要證明的”[3].在我國,人民選舉自己的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再由人民代表大會授予政府以權力,這就充分展示出權利產生權力的真實過程。既然政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的授權,因此,人民與政府之間就是一種國家權力的所有者與國家權力的行使者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決定了政府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不得違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侵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而且必須積極為公民創造獲得利益的機會和條件,竭誠為公民服務,絕不能武斷專橫,以權謀私,將權力凌架于公民權利之上,以導致行政權力的異化。公民有權通過行使各種權利監督和制約政府行使權力的活動。且隨著社會的發展,政府行使行政權的方式要逐步更新,秩序行政與命令行政的空間要逐步縮小,協商行政與合作行政的空間要逐步擴大,即由管制與命令行政向協商與合作行政轉化,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要改變過去凡事依靠發命令,動輒實施強制或處罰的管理方式,更多地向著依靠說服教育、示范指導、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等過渡,應善于通過彈性化、軟約束的手段,包括借助于利益誘導機制等,來達到行政之目的。政府與公民之間,也應講平等、尊重、守信,盡量以協商的方式實現雙方意志和行動的統一。
網民權利分析論文
華南虎事件實際上反映的是民眾對官僚主義的不滿,但是網民并不直接用政治語言來表述問題,不是說政府怎么不作為,或者做得不對,而是使勁地研究老虎的眼睛、胡須怎么樣。大量網民熱火朝天地成天談老虎的眼睛、胡須,實際上誰最難受呢?政府非常、非常難受。政府按過去的意識形態規則,會認為政治問題肯定要在政治的講壇里講,或者在一個政治活動中講。政府因此無以回應,或者很長時間才回應。
這個事情的本質是什么呢?它絕對不是一般的日常生活,而是網民在日常生活中主張、表達了某種權利意志。同樣的,楊佳襲警案、林嘉祥猥褻女童事件、周久耕抽名煙戴名表事件(網民批判把他趕下臺了)、央視大火也有所反映。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一種反映呢?按傳統政治學觀點,這是不可理解的——既沒貼大字報,也沒貼反動標語,也沒有任何的政治反抗行為,就是大家哈哈笑。在哈哈笑之中,網民實際上已經表達了自己的意愿了。這就是我所認為的,現代政治行為正在向這個新的方向轉變,它不是一個偶然的現象,不只中國有,全球都有。
我們可以看到,這種現象都有非常明顯的特征——戲劇化,都有一個生活場景。在林嘉祥事件中,網民創造了那么多的新詞匯,比如:“屁民”,“你們算個屁”,“我是官,我的官多大”等等。老百姓也不說你的做法是政府脫離群眾,也不說你是看不起老百姓,就通過這些有場景、有視覺、很戲劇化的事件,說得你也沒轍。政府還不能說“林嘉祥是好同志”,還得把他的官給撤了。大家注意一下,我們過去說“上綱上線”,也稱“帽子工廠”、“棍子工廠”,都是上升到一個抽象概念去進行政治上的交鋒。但是現在,網民幾乎自始至終沒有把事情正經八百地提出過。這個問題反映的政治現象到底是什么呢?
過去在監獄里非正常死亡的現象很多,但并沒有把民意給點著。今天有人居然在牢里玩“躲貓貓”撞死了,特別有生活色彩,突然網民都感覺到特別亢奮,使勁地說“哎呀,‘躲貓貓’就能把人給撞死”,然后奔走相告。有的人聽了以后很難受,難受以后也沒辦法。我把這些所有事情都概括為網民主張的一種權利,這個權利無疑具有政治權利的性質。
現在各個地方都有很高的積極性,要管(監管)網民,要管這個突然增長的利益群體,但出現一種“治亂循環現象”:你不管網民,網民就亂;一管網民,互聯網就被搞死。
怎樣解開這個癥結呢?從網民的角度來講,他們本來是想借互聯網獲得更大的權利和自由,但是由于對應的責任、義務和規則的缺位,反而使自由遇到了更大的限制。比如說“人肉搜索”,當它遇到個人隱私的時候,應該怎么樣權衡呢?反過來,如果網民的權利經常受到侵犯,他們的反應就是,既然得不到權利,那也不用盡義務;既然不盡義務,那就造“亂”。農村有句話叫做“別人的地里亂撒種”,就是說自己的地要使勁地種,別人的地就可以隨便亂種。這就是為什么在法國革命的時候,要及時推出啟蒙運動;為什么在美國獨立革命的時候,有幾個老頭寫那么幾張紙(憲法),規定了權利和義務。如果等到天下大亂再來制定游戲規則,那法國革命、美國革命就不知道是什么樣的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