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建設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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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建設思考
一、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經驗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又面臨著許多嚴峻的考驗。
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有三點基本經驗值得引起人們的特別注意:
一是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要圍繞中國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工作展開,服務于這個中心而不能干擾和脫離這個中心。
鄧小平把凡是涉及人民根本利益和最大利益的問題,都作為政治問題,無論這個問題是在狹義的政治領域,還是在經濟社會文化領域。1以改革開放為特征的中國經濟建設,從一開始黨和政府就沒有把它僅僅看成是經濟領域的事情,而是把它看作是關系到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前途和命運的偉大創新實踐。鄧小平對此講得最清楚:“所謂政治,就是四個現代化。”2“就我們國內來說,什么是中國最大的政治?四個現代化就是中國最大的政治”3在他看來,“四個現代化,集中起來講就是經濟建設。”4“經濟工作是當前最大的政治,經濟問題是壓倒一切的政治問題。”5作為中國最大的政治問題,中國的經濟建設就不是僅僅限于生產和分配等行為,而是黨和政府需要動員整個國家和社會的力量集中精力做好的頭等大事。鄧小平理論這種獨特的政治視角,對于正確定位中國經濟建設與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關系,具有指導性。既然中國最大的政治問題是經濟建設,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就不能脫離這個最大的政治問題另搞一套。我們不能把政治體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建設割裂開來,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和開展民主政治建設。
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重要原理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要適應生產力不斷發展的要求。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實際堅持一條不可動搖的原則,即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要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要求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必須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大局,必須從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的需要出發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對政治體制和民主政治建設提出什么變革要求,政治體制和民主政治建設就要通過制度創新和體制改革滿足這些要求。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30年的實踐也證明,緊緊圍繞社會發展主題和解決社會主要矛盾,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和變化的多元需求,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非常重要的一條成功經驗。19**年黨的十三大提出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黨在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的基本路線,政治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也相應地確定為“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強活力和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領導體制”。61992年黨的十四大把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確定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主攻方向也隨之作了調整。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從黨的十四大到十六大,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主要強調了六個方面:一是保持宏觀政治穩定,把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政治制度作為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重點。二是加快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法制建設,建立并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三是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建設。四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府創新,建立法治政府以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融入世界經濟貿易體制的需要。五是推進和擴大村民自治和城鎮社區自治,發展基層民主制度,使基層民眾真正享有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六是加強人權保障和司法保護,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公民充分享有法制保護的權利和自由,使中國的人權狀況得到全面的改善。7
民主政治建設
一、符合國情的選擇
人類幾千年政治文明史,反復印證了一個道理:一個國家實行什么樣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樣的民主道路,要與一國的國情相適應。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植根于中華民族幾千年來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廣闊沃土,產生于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為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而進行的偉大實踐,是適合中國國情和社會進步要求的選擇。
中國有五千年文明史,有著與古埃及、印度、巴比倫文明并稱于世的燦爛文明,為人類發展和進步作出了重大貢獻。中華民族是勤勞、勇敢、智慧的民族,她的歷史傳承之久遠、文化形態之完整,為世界所公認。
中國經歷過漫長的封建社會時代,直到1840年后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發動一次又一次侵華戰爭,由于封建統治階級的腐朽衰敗,才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此后的近110年時間里,中國成為全世界幾乎所有大小帝國主義國家掠奪的對象。中華民族危難深重,外遭帝國主義的侵略,內受封建主義的壓迫,人民根本沒有民主權利。為改變國家和民族的命運,一代又一代中國人奮起反抗,進行了前仆后繼的英勇斗爭。
在救亡圖存運動中,一些先進的中國人曾經把目光轉向西方尋求救國救民的道路,在中國發動資產階級民主革命。1911年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終結了統治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但是,辛亥革命后試圖模仿西方民主制度模式建立的資產階級共和國,包括議會制、多黨制等,并沒有實現中國人民要求獨立、民主的迫切愿望,很快就在中外各種反動勢力的沖擊下歸于失敗。時人悲憤地感嘆道:“無量頭顱無量血,可憐購得假共和。”中國人民仍然處于被壓迫、被奴役、被剝削的悲慘境地。中國的出路在哪里?中國人民在黑暗中思考著、摸索著、奮斗著。
中國人民從艱難曲折的探索和斗爭中終于認識到,在中國,照搬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是一條走不通的路,要完成救亡圖存和反帝反封建的歷史任務,必須以新思想新理論開創中國革命的新道路,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領導中國人民找到這條新道路和建立新制度的重任,歷史地落在了中國共產黨身上。1921年,一批接受過民主與科學思想洗禮的先進知識分子,把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建立了中國共產黨。此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革命進入了徹底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主義的新民主主義發展階段,經過長達28年的艱苦卓絕的英勇奮戰,最終實現了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
民主政治建設分析論文
摘要:建國初,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容主要包括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確立和對公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教育。在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新中國取得了以下歷史性成就:保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運行的政治制度基本確立;創造性地提出了“矛盾學說”;代議民主政治初步運行。同時,這一時期的民主政治建設也存在以下不足:意識形態色彩太濃,受蘇聯模式影響太多,兼顧中國國情不足;執政黨權力太大,對黨政關系的制度規范不夠;政治精英在政治生活中起主導作用,政治制度特別是立法制度的權威不足。分析建國初民主政治建設的得失,對我國目前的民主政治建設不無借鑒意義。
關鍵詞:新中國;民主政治;成就;不足
一、建國初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內容
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政治發展有兩個主要目標,一是反帝國主義侵略,爭取民族的獨立;二是反封建專制統治,實現國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就政治發展而言,新中國的成立具有重大意義。因為,新中國的成立,既標志著中華民族的獨立,又使民主政治的實現成為可能。新中國初創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內容有兩項:一是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二是對公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的相關教育和公民的民主實踐。其中,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主要指國體、政體、政黨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黨內民主制度等的確立。
1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確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國體是無產階級專政,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則是人民民主專政。在蘇聯和東歐國家的影響下,中國共產黨確定新中國的國體為人民民主專政,并指出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就是無產階級專政。與米高揚在延安談話時指出:“在工農聯盟基礎上的人民民主專政,究其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不過對我們這個國家來說,稱為人民民主專政更為合適、更為合情合理。”1949年,在新年獻辭中,向全國人民公布了新中國的國體構想:“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同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臨時憲法的形式規定了我國的國體是以工農聯盟為主的人民民主專政。建國后,人民民主專政國體得以實行,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由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掌握政權,實現了包括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在內的廣大人民的民主。這既是新中國的重要制度設計,又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確立。在新中國的建國方案中,政體是最沒有懸念的問題。的《新民主主義論》、《論聯合政府》等著作早已確定了新中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國體決定政體。新中國的國體也同樣決定其政體。對此,劉少奇曾指出:“建立人民民主專政有它的內容,有它的形式,用資產階級議會制表示不出來人民民主專政,只有人民代表大會才能充分表現出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內容。”盡管建國后新中國并未立即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而是以政治協商會議作為過渡,但是,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使人民代表大會制成為全國人民的共識,成為可以預期的政治目標。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則意味著政治協商會議完成其代行全國人大職權的歷史使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并開始運轉。董必武曾指出人民代表大會的民主性:“現在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它的代表性,比蘇維埃廣泛些,比資產階級議會更不用說了。所以人民代表大會是能包括廣大的各民主階級的政權形式。”具體而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其特定的內涵:首先,政治權力的來源是民主的: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其次,政治程序是民主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最后,各政府機關在政治體系中的地位與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并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的上述特征再次證明,在新中國的政治制度設計和抉擇中注意結合中國國情、堅持政治民主化的思路。
中共民主政治建設論文
一、抗戰時期中共民主政治建設的成功經驗
(一)推動中國憲政進程,樹立民主進步形象
1.極力主張和倡導憲政。1937年5月在延安中共蘇區代表會議的報告中指出:“今年的幾個月內,全國必須發起一個廣大的民主運動,這運動的當前目標,應當放在國民大會和憲法的民主化的完成上。”8月,在《抗日救國十大綱領》中提出“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國民大會,通過真正的民主憲法,決定抗日的救國方針,選舉國防政府”的要求,主張實行憲政。1939年2月,陜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通過了《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該綱領具有“憲法”的性質。10月2日和12月1日,中共中央兩次向全黨發出關于憲政運動指示,各抗日根據地的憲政運動轟轟烈烈的開展起來。1940年2月2日,“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成立大會召開,大會通過了《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宣言》,作了《新民主主義憲政》的重要講演。1944年8月12日,指出:“只有立即實行民主,才能增強團結抗戰的力量,只有尋民主的途徑,才能公平合理地解決國共關系與經濟國內其他一切政治問題。”并且重述了信守七年前關于民主政治的諾言。12月15日,在陜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中,指出民族統一戰線在解放區,首先表現在各階級各黨派合作的“三三制”政府工作中。“凡參加人民代表會議(參議會)工作、政府工作及社會工作的一切人員,不問屬何黨派,或無黨無派,應該一律被尊重,應該一律有職有權。”[1]292-293
2.積極推進建立“民主聯合政府”。早在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就提出國共兩黨“共同負責,共同領導,互相幫助,互相發展”的政治主張。1944年,中國共產黨適時地提出了“廢止國民黨”,實行“新民主主義憲政”的口號。1944年9月4日,中共中央指出“這一主張,應成為今后中國人民的政治斗爭目標,以反對國民黨一黨統治及其所欲包辦的偽國民大會與偽憲。”[2]9月15日上午,國民參政會的中共參政員林伯渠受命在國民參政會三屆三次會議上正式提出聯合政府的主張。11月7日,國共兩黨達成建立民主聯合政府協議,“這一協定的精神和方向,是我們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八年來在抗日統一戰線中所追求的目的所在”。12月15日,指出:“擺在解放區人民面前的極其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想出種種能夠促成聯合政府的辦法來。”[1]296,3891945年4月中共七大召開,在《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中指出結束國民黨的兩個步驟是:“目前時期,經過各黨各派和無黨無派代表人物的協議,成立臨時的聯合政府;第二個步驟,將來時期,經過自由的無拘束的選舉,召開國民大會,成立正式的聯合政府。”新的聯合政府應當“建立一個以全國絕對大多數人民為基礎而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制度,我們把這樣的國家制度稱之為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制度。”[3]1068-10698月27日,國共雙方經過40多天的談判后簽定了《雙十協定》。1946年1月10日國共兩黨簽署了停戰協議,政治協商會議同時召開,這成為新民主主義憲政運動中最輝煌的一頁。“政協路線就是同志《論聯合政府》的路線,這將是今后長時期的奮斗目標。”[4]
(二)推行根據地民主選舉,樹立全國民主建設的榜樣
“民主政治,選舉第一”。[5]抗日根據地民主選舉具有以下特點:
民主政治建設分析論文
摘要:建國初,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容主要包括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確立和對公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教育。在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新中國取得了以下歷史性成就:保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運行的政治制度基本確立;創造性地提出了“矛盾學說”;代議民主政治初步運行。同時,這一時期的民主政治建設也存在以下不足:意識形態色彩太濃,受蘇聯模式影響太多,兼顧中國國情不足;執政黨權力太大,對黨政關系的制度規范不夠;政治精英在政治生活中起主導作用,政治制度特別是立法制度的權威不足。分析建國初民主政治建設的得失,對我國目前的民主政治建設不無借鑒意義。
關鍵詞:新中國;民主政治;成就;不足
一、建國初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內容
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政治發展有兩個主要目標,一是反帝國主義侵略,爭取民族的獨立;二是反封建專制統治,實現國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就政治發展而言,新中國的成立具有重大意義。因為,新中國的成立,既標志著中華民族的獨立,又使民主政治的實現成為可能。新中國初創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內容有兩項:一是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二是對公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的相關教育和公民的民主實踐。其中,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主要指國體、政體、政黨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黨內民主制度等的確立。
1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確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國體是無產階級專政,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則是人民民主專政。在蘇聯和東歐國家的影響下,中國共產黨確定新中國的國體為人民民主專政,并指出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就是無產階級專政。與米高揚在延安談話時指出:“在工農聯盟基礎上的人民民主專政,究其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不過對我們這個國家來說,稱為人民民主專政更為合適、更為合情合理。”1949年,在新年獻辭中,向全國人民公布了新中國的國體構想:“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同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臨時憲法的形式規定了我國的國體是以工農聯盟為主的人民民主專政。建國后,人民民主專政國體得以實行,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由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掌握政權,實現了包括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在內的廣大人民的民主。這既是新中國的重要制度設計,又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確立。在新中國的建國方案中,政體是最沒有懸念的問題。的《新民主主義論》、《論聯合政府》等著作早已確定了新中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國體決定政體。新中國的國體也同樣決定其政體。對此,劉少奇曾指出:“建立人民民主專政有它的內容,有它的形式,用資產階級議會制表示不出來人民民主專政,只有人民代表大會才能充分表現出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內容。”盡管建國后新中國并未立即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而是以政治協商會議作為過渡,但是,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使人民代表大會制成為全國人民的共識,成為可以預期的政治目標。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則意味著政治協商會議完成其代行全國人大職權的歷史使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并開始運轉。董必武曾指出人民代表大會的民主性:“現在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它的代表性,比蘇維埃廣泛些,比資產階級議會更不用說了。所以人民代表大會是能包括廣大的各民主階級的政權形式。”具體而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其特定的內涵:首先,政治權力的來源是民主的: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其次,政治程序是民主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最后,各政府機關在政治體系中的地位與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并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的上述特征再次證明,在新中國的政治制度設計和抉擇中注意結合中國國情、堅持政治民主化的思路。
民主政治建設管理論文
摘要:建國初,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容主要包括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確立和對公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教育。在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新中國取得了以下歷史性成就:保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運行的政治制度基本確立;創造性地提出了“矛盾學說”;代議民主政治初步運行。同時,這一時期的民主政治建設也存在以下不足:意識形態色彩太濃,受蘇聯模式影響太多,兼顧中國國情不足;執政黨權力太大,對黨政關系的制度規范不夠;政治精英在政治生活中起主導作用,政治制度特別是立法制度的權威不足。分析建國初民主政治建設的得失,對我國目前的民主政治建設不無借鑒意義。
關鍵詞:新中國;民主政治;成就;不足
一、建國初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內容
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政治發展有兩個主要目標,一是反帝國主義侵略,爭取民族的獨立;二是反封建專制統治,實現國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就政治發展而言,新中國的成立具有重大意義。因為,新中國的成立,既標志著中華民族的獨立,又使民主政治的實現成為可能。新中國初創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內容有兩項:一是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二是對公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的相關教育和公民的民主實踐。其中,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主要指國體、政體、政黨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黨內民主制度等的確立。
1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確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國體是無產階級專政,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則是人民民主專政。在蘇聯和東歐國家的影響下,中國共產黨確定新中國的國體為人民民主專政,并指出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就是無產階級專政。與米高揚在延安談話時指出:“在工農聯盟基礎上的人民民主專政,究其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不過對我們這個國家來說,稱為人民民主專政更為合適、更為合情合理。”1949年,在新年獻辭中,向全國人民公布了新中國的國體構想:“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同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臨時憲法的形式規定了我國的國體是以工農聯盟為主的人民民主專政。建國后,人民民主專政國體得以實行,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由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掌握政權,實現了包括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在內的廣大人民的民主。這既是新中國的重要制度設計,又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確立。在新中國的建國方案中,政體是最沒有懸念的問題。的《新民主主義論》、《論聯合政府》等著作早已確定了新中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國體決定政體。新中國的國體也同樣決定其政體。對此,劉少奇曾指出:“建立人民民主專政有它的內容,有它的形式,用資產階級議會制表示不出來人民民主專政,只有人民代表大會才能充分表現出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內容。”盡管建國后新中國并未立即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而是以政治協商會議作為過渡,但是,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使人民代表大會制成為全國人民的共識,成為可以預期的政治目標。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則意味著政治協商會議完成其代行全國人大職權的歷史使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并開始運轉。董必武曾指出人民代表大會的民主性:“現在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它的代表性,比蘇維埃廣泛些,比資產階級議會更不用說了。所以人民代表大會是能包括廣大的各民主階級的政權形式。”具體而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其特定的內涵:首先,政治權力的來源是民主的: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其次,政治程序是民主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最后,各政府機關在政治體系中的地位與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并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的上述特征再次證明,在新中國的政治制度設計和抉擇中注意結合中國國情、堅持政治民主化的思路。
民主政治建設論文
一、建國初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內容
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政治發展有兩個主要目標,一是反帝國主義侵略,爭取民族的獨立;二是反封建專制統治,實現國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就政治發展而言,新中國的成立具有重大意義。因為,新中國的成立,既標志著中華民族的獨立,又使民主政治的實現成為可能。新中國初創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內容有兩項:一是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二是對公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的相關教育和公民的民主實踐。其中,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主要指國體、政體、政黨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黨內民主制度等的確立。
1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確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國體是無產階級專政,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則是人民民主專政。在蘇聯和東歐國家的影響下,中國共產黨確定新中國的國體為人民民主專政,并指出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就是無產階級專政。與米高揚在延安談話時指出:“在工農聯盟基礎上的人民民主專政,究其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不過對我們這個國家來說,稱為人民民主專政更為合適、更為合情合理。”1949年,在新年獻辭中,向全國人民公布了新中國的國體構想:“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同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臨時憲法的形式規定了我國的國體是以工農聯盟為主的人民民主專政。建國后,人民民主專政國體得以實行,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由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掌握政權,實現了包括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在內的廣大人民的民主。這既是新中國的重要制度設計,又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確立。在新中國的建國方案中,政體是最沒有懸念的問題。的《新民主主義論》、《論聯合政府》等著作早已確定了新中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國體決定政體。新中國的國體也同樣決定其政體。對此,劉少奇曾指出:“建立人民民主專政有它的內容,有它的形式,用資產階級議會制表示不出來人民民主專政,只有人民代表大會才能充分表現出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內容。”盡管建國后新中國并未立即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而是以政治協商會議作為過渡,但是,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使人民代表大會制成為全國人民的共識,成為可以預期的政治目標。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則意味著政治協商會議完成其代行全國人大職權的歷史使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并開始運轉。董必武曾指出人民代表大會的民主性:“現在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它的代表性,比蘇維埃廣泛些,比資產階級議會更不用說了。所以人民代表大會是能包括廣大的各民主階級的政權形式。”具體而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其特定的內涵:首先,政治權力的來源是民主的: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其次,政治程序是民主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最后,各政府機關在政治體系中的地位與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并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的上述特征再次證明,在新中國的政治制度設計和抉擇中注意結合中國國情、堅持政治民主化的思路。
2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確立。新中國的政黨制度與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有關。蘇聯實行一黨制,東歐國家則是多黨聯合執政。1947年9月,蘇聯要求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向蘇聯模式靠攏。此后,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政黨制度,也都由多黨聯合執政變成了實質上的一黨制。在這樣的背景下,新中國的政黨制度最終確定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認為,新中國之所以選擇不同于蘇聯一黨制的多黨合作制,是因為中國的國情不同于蘇聯,“只要共產黨以外的其他任何政黨,任何社會集團或個人,對于共產黨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敵對的態度,我們是沒有理由不和他們合作的。”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奠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的基石,確定了“同黨外人士長期合作的政策”。新政權的人事安排體現了多黨合作的政治格局:“在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中,派和無黨派人士3人,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中,派和無黨派人士27名,幾乎占一半。政務院副總理中,派和無黨派人士2人;15名政務委員中,派和無黨派人士9人;在政務院所轄部、會、院、署、行的正職負責人中,派和無黨派人士19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也由派人士擔任”。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共產黨在政權中的領導地位及與派的真誠合作成為公認的事實。如果說“作為一種政黨制度和政治制度,沒有法律的確認和保障,沒有政權組織形式的體現,是不能成立的”,那么,1949年9月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賦予了多黨合作制以法律的確認和保障,10月1日新中國的成立則在政權組織形式上體現了多黨合作制。因此,1949年的政治協商會議和新中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正式形成。中國共產黨與各派合作的組織形式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作為新中國統一戰線組織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其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政治協商的形式主要有民主協商會、談心活動、座談會、書面交流等,可以說,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是新中國對中國政黨政治民主建設探索的重要內容。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確立。解放戰爭后期,中國共產黨面臨新中國國家結構的抉擇問題。對于國家結構問題,黨的文件中存在一定矛盾,既有過民族自治的規定,又有過聯邦制的主張。這也表明了中共領導對新中國的民族政策和國家結構形式的探索過程。在政協籌備期間,曾向長期主持民族工作的同志征詢國家結構形式問題。在政協全體會議召開前的報,告中,也提出了國家結構形式問題:“我們的國家是不是多民族聯邦制”。直到1949年9月29日,也就是建國前兩天,《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才最終確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共同綱領》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民族自治機關。凡各民族雜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區內,各民族在當地政權機關中均應有相當名額的代表。”這是一項重大歷史抉擇,但是,對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規定僅停留于宏觀層面。1952年,為便于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強調“各民族自治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同時對自治區、自治機關、自治權利、自治區內的民族關系等作了詳盡的具體規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再次表明新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單一制下的民族區域自治。1954年憲法改變原來按照區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的提法,具體指出分別建立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等三級民族自治機關,并賦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這樣,新中國的國家結構——單一制下的民族區域自治正式得以確立,少數民族的民主政治制度也建立起來。
民主政治建設與農民素質關聯綜述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形式是村民自治,即在農村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務,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社會民主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農村基層民主政治的具體內容就是全面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這一制度實施的主觀條件就是農民政治素質的提高,包括政治知識、民主意識、法律觀念、政治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等在內的農民政治素質的提高,既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也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反過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僅對農民政治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必將使農民的政治素質乃至綜合素質得到顯著提高。
1提高農民政治素質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
廣大農民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主體,他們應該是“政治權利、政治權力的掌握者和運用者,政治文化、政治思想的承載者和傳播者,政治行為、政治規范的發動者和制定者,政治制度、政治設施的創建者和鋪設者”[1]250。他們的民主意識、法律觀念、政治知識、參政能力等政治素質狀況如何,直接影響著我國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從而決定農村能否形成安定和諧的良好秩序。農民是中國最大的勞動階級,他們為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和犧牲。但毋庸諱言,他們身上也存在著許多的弱點和缺陷。由于他們文化素質較低,宗族觀念根深蒂固,民主法制意識不強,政治參與能力欠缺,對自身的權利沒有十分清楚的認識,不能按照制度化的程序參與政治生活,表達自己的政治意愿。這些缺陷和不足,會使他們在自身權利遭受侵犯時,或者聽之任之而無動于衷、無所適從,或者頭腦發熱、感情用事,做出過火的行為。目前我國農村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分層加劇,農村不安定的政治因素也在增長。如: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造成的農民不滿情緒不斷上升,部分干部不規范執法引發干群關系緊張導致的突發性群體事件時有發生,宗族勢力或惡勢力對村民自治選舉的滲透有強化趨勢,盜竊、搶劫等刑事犯罪案件的不斷發生,邪教及迷信活動屢禁不止,相鄰間財產糾紛釀成的事端不斷增多,等等。這些不和諧的因素會嚴重地影響到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與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我們必須把提高農民的政治素質作為農村民主政治建設與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程來抓。
2提高農民政治素質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體現
提高社會主體的政治素質是社會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社會主體的政治素質又是社會民主政治建設的具體體現。農民是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主體,他們的民主意識、參政能力、法律水準是我國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具體體現。因此,加強對農民進行政治教育,提高農民的政治素質就成為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務。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民主政治建設的深化,農村經濟與社會發生了深刻變革,農村民主意識得到不斷洗禮,農民人口流動和階層分化在加速,農村傳統政治文化中的宗法思想、血親觀念等正在被現代民主思想所取代,特別是隨著村民自治的推進,農民的政治意識、民主意識、法律意識在不斷提高,他們已經或多或少地開始進行政治參與了。那么,在此形勢下,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他們進行政治法律常識和政治參與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增強他們的制度化觀念,提高他們的參政、議政、監督能力,使他們成為在政治上成熟的公民,就成為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體現。提高農民的政治素質,既要培養他們的民主思想、法制觀念和程序意識,使他們的主體意識和政治責任感得到強化,又要豐富他們的政治知識、法律知識,培養他們的參政能力,使他們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敢于表達和保護,并能夠在制度化的軌道上采取行動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使整個農村社會能夠在法律的范圍內保持和諧有序,從而推動農村的民主政治進程與和諧社會構建。
3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對農民的政治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鄧小平民主政治建設論文
[摘要]鄧小平“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的思想,是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民主政治建設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同時也為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奠定了基調。經過幾代共產黨人的共同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向前發展。
[關鍵詞]民主;社會主義現代化;鄧小平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共產黨人在帶領人民探索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過程中,不斷地推進經濟、政治、文化以及其他方面體制的改革。這一進程是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大討論背景下進行的,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對國際國內形勢、對我們所處的發展階段、當時社會的主要矛盾等問題進行了重新的審視,在此基礎上,毅然決然地進行了改革開放,使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越來越和我們的國情相結合,使我們的發展逐步進入了新境界。我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為我們設計了改革和建設的宏偉藍圖。“政治體制改革作為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深化,與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鄧小平領導人民努力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并對民主政治建設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和觀點,它是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民主政治建設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同時也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建設奠定了基調。經過幾代共產黨人的努力,當歷史的接力棒傳到以為代表的共產黨人手中時,他們提出了要“以黨內民主推動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作出了要“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等一系列新舉措。在這樣的氛圍下,學習和研究鄧小平民主政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其意義就越發凸顯出來。
一、“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
在探索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人緊緊圍繞著一條主線——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站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上,運用其基本原理和方法來研究和解決我們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踐中,鄧小平對比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對民主政治的重要性、民主和社會主義的關系作了深刻的論述,并把民主政治建設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目標來看待。
1979年3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中,鄧小平說:“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這是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民主政治建設思想的繼承和發展。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理論和實踐上對無產階級新型民主政治的建設進行了一系列的嘗試和努力,留下了許多重要的精神財富。“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是其中一個基本觀點,它闡明了民主和社會主義的關系,是一個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東西。希臘文中的民主,其本意是“人民當家作主”或者是“多數人的統治”。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革命的根本問題是國家政權問題,“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進一步闡明了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國家,使絕大多數人能夠當家作主,是無產階級革命的直接目的。列寧在反復研究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前提下,結合俄國的實際,在實踐的過程中,對新型民主建設作了系統的、綱領性的規劃和設想,他的“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的思想,是規劃得以實現的條件和保證。這些思想對我們今天的民主政治建設仍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思考
同志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強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我們黨歷來重視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尤其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經過努力探索,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斷發展,逐步形成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項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政務公開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思路和方法,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的改革穩定發展。在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推進基層民主,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發展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意義
我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民占人口的絕大多數,這是我國的基本國情。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事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歷來是黨和國家關注的大事。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對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維護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保障和促進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農民是我們黨在農村的主要依靠力量,也是我們國家政權最廣泛、最深厚的群眾基礎。村民自治等基層民主政治實現形式是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保證農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管理農村事務,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徑。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群眾的生產經營和對自身事務的管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農民群眾的市場主體意識、民主法制意識明顯增強,積極要求參與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在經濟上保障農民群眾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尊重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堅定廣大農民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心,進一步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第二,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