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8 17: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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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模糊評價法論文
摘要:設計的本質是“按照美的規律為人造物”。美的因素作為考察設計成果優劣程度的重要標準之一。只有技術與形式完美結合的產品,才會被廣大消費者認可。本文以技術—形式坐標體系理論為基礎,以技術美和形式美為總綱,以體驗美為節點,結合模糊數學的評價方法,試圖探究產品設計美學的量化評價標準,為產品設計提供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設計美學評價方法。
關鍵詞:設計美學評價;技術美;形式美;模糊評價法
設計作為一種藝術性的造物活動,其本質是“按照美的規律為人造物”。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雖然“美”并不是設計的唯一屬性和最終目的,但就設計成果而言,美的因素卻成為考察其優劣程度的標準之一。美是喚起和激發人的最高享受的心理狀態,它是人類設計、創造本質的最深刻反映。“美”的設計能使產品有效地使用,并給人以強烈的視覺沖擊和視覺印象,提升產品的審美體驗。美是抽象的,但同時它又是可感的。如何讓見仁見智的美學評價在產品設計中形成有一定參考價值的標準來指導我們的設計是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一、設計美學評價標準體系的架構基礎
由卡耐基梅隆大學設計學院CraigVogel教授與工程學院JonathanCagan教授合作創立、并在《創造突破性產品》一書中推出的技術—形式定位圖,顯示了同一域的不同產品在技術和形式為軸的坐標系中的定位。根據他們在坐標體系中的不同方位,可以得出針對性的市場定位及驅動因素。由此得出結論:只有形式好技術含量高的產品才能從競爭者中脫穎而出。當今社會的消費者不但了解自己的境況,也了解可供選擇的產品。他們所尋求的是一種完整的、能夠體現自身價值和素質,并豐富生活的產品。形式與技術便成為我們在對產品進行評價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在形式—技術坐標體系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將設計的美學理念融會其中,以此來作為的我們衡量產品設計的美學量化綜合指標及評價內容。
二、設計美學模糊評價標準的具體闡述及數學模型的建立
淺析刑法模糊詞語的運用
摘要:在法律文本中,模糊詞語大量存在并廣泛應用。尤其在刑法中,為了更準確、委婉地傳遞信息,模糊詞語普遍被使用。文章闡述了模糊語言理論及刑法的研究現狀,通過對刑法中模糊詞語的運用進行分類,系統闡述了名詞、動詞、形容詞、副詞、代詞等模糊詞語在刑法中的運用,表明了刑法中模糊詞語的運用價值。
關鍵詞:模糊詞語;刑法;運用
日常生活中,人們對事物的認識經常追求準確性,但人們也承認客觀事物存在模糊性。1965年美國的L.A.札德發表的《模糊集》最早提出了“模糊集”的概念及模糊理論,對于后來的研究者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在我國,關于“模糊理論”的研究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研究范圍卻非常廣泛,對刑法等法律文本中的模糊詞語也進行了研究。刑法是統治階層以自己本階層的利益為出發點,根據本階層的意志,合理制定的法律條文。我國刑法要求用詞準確、簡潔、真實、莊重。但是,我國刑法中運用了大量的模糊詞語。研究表明,刑法中恰當的運用模糊詞語會增加刑法的準確性。文章闡述了刑法中模糊詞語運用的原因,并從詞性的角度,將刑法中的模糊詞語分為名詞性模糊詞語、形容詞性模糊詞語、副詞性模糊詞語、代詞性模糊詞語、動詞性模糊詞語等,通過具體的例子對刑法中模糊詞語的運用進行探究,進一步揭示了模糊詞語在刑法中運用的價值。①
一、模糊語及刑法研究的相關理論
(一)模糊的概念。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模糊”具有貶義性質,它經常被用在形容筆畫書寫的不清楚,言語概念表達的模棱兩可等。而我們這篇文章所談的“模糊”是一個科學用語,指內涵不夠精確、外延無明確界限的現象,即所指的對象范圍沒有一個精確的界限。1965年美國的L.A.扎德在《模糊集》中最早提出了模糊理論,為其發展奠定了基礎。后來,對于模糊理論的研究與眾多學科互相滲透,模糊語言學就是語言學和模糊理論的交叉的產物。從此,模糊語言學作為一門新的學科開始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傳播開來。20世紀70年代末,伍鐵平先生最早把西方的“模糊理論”引進到中國,他在理論上廣泛介紹“模糊語言學”,在實踐中積極研究語言中的模糊現象。②“模糊理論”被引入我國后,眾多學者對模糊語言學開展開了大量研究,有的學者甚至把“模糊理論”的研究范圍擴展到了人們日常生活中。與此同時,對于“模糊理論”的研究也深入到法律文本中,刑法作為我國重要法律文本之一,眾多學者對刑法中模糊詞語的運用進行了探究。(二)刑法中的模糊語現象。刑法是由語言文字共同構建的,無法脫離語言單獨存在。刑法的精確性代表著立法技術的發展程度,象征著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由于刑法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人們對刑法問題的理解和解釋更加追求精確性。當然刑法這種對于精確的追求,不僅是為了維護刑法的威嚴,更是為了讓人們更加準確地理解刑法中的法律涵義。刑法通過語言中一些表意明確的詞語概括法律現象,但是有些日常用語的概念雖然比較明確,卻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要素。還有一些概念明確的日常用語,在進入法律語言領域后變得模糊。如果我們一味追求刑法中詞語的準確性,而把刑法中詞語的模糊性徹底消除,是不切實際的。這些模糊性詞語在刑法中具有積極作用:它能增強刑法的適用性,讓我們在運用刑法條文時有一定的自由度。(三)刑法中模糊詞語運用的原因。刑法中存在大量日常用語,模糊性是日常用語的一個基本特征,刑法中模糊詞語的運用從根本上來說是由于人們主觀認識的模糊性。然而想要把刑法中的模糊詞語徹底消除是不可能的,因為刑法中的模糊詞語的運用有它特殊的價值和原因。刑法中模糊詞語存在的原因主要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1.客觀事物自身的模糊性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逐漸呈現多樣化和復雜化的趨勢,法律的調整任務也變得繁重復雜。有些復雜的社會關系,很難用明確的詞語表達,而我們又必須把這些社會關系體現在刑法中,因此立法者只能借助模糊詞語來表現這些關系。還有些社會關系沒有那么復雜,但是立法者的認識會受到客觀因素的制約,因此刑法制定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運用模糊詞語。2.人類認知能力的有限性法律現象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性,雖然近代社會以來人的主觀認識不斷深化,但是在現階段人類根本不可能用有限的話語把所有的法律現象都準確地概括出來。因此,刑法中一些法律條文必須借助模糊詞語。近代社會不斷變化,人們的主觀思維和文化之間存在差異,因此對于法律語言的理解也只能因人而異。同一個人,處在不同的語境中,也可能產生不同的聯想,因此法律制定者只得借助于抽象概括的方法,才能把所有的法律現象概括出來。這種方法可以打破客觀事物之間的界限,增強法律的適用性。③3.語言表達的局限性語言是人類思維的產物,在對客觀世界的事物進行描述的時候一定會伴有人的主觀思維。因此,語言在描述法律現象的時候不可能盡善盡美。刑法在制定的時候要把所有的法律現象用有限的文字概括出來,但是它所要描述的客觀現象卻是具體復雜的。作為法律語言文本,刑法也受到語言局限性的影響,出現了一些模糊詞語。
二、刑法中模糊詞語的運用
刑法文本模糊語現象研討
1.引言
對于語言表達的準確性要求,最早可在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的《范疇篇》中找到相關描述。他的范疇理論乃其哲學體系和邏輯學理論的基礎,構成了此后兩千多年歐洲哲學和邏輯哲學統一性的基礎及現代哲學和認識論發展的源泉。后來,有學者對亞氏以來的古典范疇理論的演變作了分析,并借助現代語言學的表達方式將亞氏的范疇理論歸納為:范疇是由充分必要特征來定義的,特征是二元對立的,各個范疇之間有明確的界限,范疇內部各成員地位相同。受亞里士多德經典范疇理論的影響,人們思維模式趨于兩極化,認為范疇是由必要和充分條件聯合定義的。范疇特征被認為是二分的,物體要么有或沒有某方面的特征,不存在中間狀態。由此可見,亞氏傾向于排斥模糊性。
在非模糊范疇理論推出的時代,麥加拉學派的Eublides提出了連鎖推理悖論,直接向亞氏的二值邏輯提出了挑戰,指出其局限性,使人們認識到了語言的模糊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和導致了模糊數學和模糊邏輯的誕生。一般認為,1965年美國數學家扎德的專著《模糊集》中的模糊集概念的提出,標志著模糊語言學的開始。扎德在他的自述中說:模糊集合論這個分支的起源是從語言學方法的引入開始的,它轉而又推動了模糊邏輯的發展。因此可見,語言模糊性的研究催生了模糊集合論,模糊集合論的產生又進一步為一切涉及模糊性的科學領域鋪設了一個描寫模糊性的最一般的框架。語言具有模糊性,作為語言的一個分支的法律語言,也存在一個認知和信息解碼的問題,其模糊性同樣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英國哲學家修謨指出:法與法律制度是一種純粹的語言形式,法的世界肇始于語言,法律是通過語詞訂立和公布的,語言是表達法律的工具,法律不能脫離語言而獨立存在。
2.刑法文本語言中的模糊語現象及其分類
模糊詞語,又稱作模糊語,是指內涵不夠精確、外延無明確界限的詞語,即所指的對象范圍沒有一個精確的界限。在自然語言中,精確詞語和模糊詞語的界限是相對的。但是,模糊不同于含糊不清,兩者存在有本質區別。后者,常指因語言運用不當而產生的消極結果,是盡量要避免的現象。法律是通過語言、文字的形式加以構建的,不能脫離語言而獨自存在。作為規范人們行為的準則,法律語言應該具有精確性,以便社會成員清楚的懂得法律的規定。從一定程度上講,法律語言的精確性代表著立法技術的發展程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作為國家后盾法的刑法,更要求人們對刑法問題的理解和解釋要用富有精確性的語言。刑法是一門極其講究精確的法學學科,這種精確來自于社會的需要,它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而是來自于語言的搭建。刑法在立法語言上有著自己的特有風格[3]。
張智輝(2006)認為,概念的精確性,在刑法規范中主要表現在用語的規范上。使用明確規范的語言,可以準確的表達立法者的意志,可以使得每個犯罪的構成要件準確無誤地為人們所理解和把握,刑法文本語言的明確規范性是刑法規范合理性的最低保障。然而,不少學者在強調刑法語言明確性的時候,全盤否定模糊性的表達。我們必須注意到,刑法中存在大量日常用語,這種日常用語跟科學性語言不同,它并沒有涇渭分明的外延概念,即使看似較為明確概念,仍然包含一些本身欠缺明確界限的要素。同時,有一些本來概念清晰的詞語,進入刑法領域后反而變得模糊。而刑法的條文,又必須立足于日常語言,用有限的手段來描摹無限的現實,并且必須配以評介。想完全強調刑法規范的明確性和單一性,徹底消除刑法中的模糊詞語,是無法實現的。這些模糊語大多用于表述事物概念或行為的程度、性質、范圍、結果等方面,能讓我們在理解和把握時有一定的自由度。按照模糊語的詞性在刑法文本中的表現形態,大致可以歸為以下幾類:
民法文本的模糊語現象研究
“其他”這個詞是民法文本中出現頻率很高的代詞性模糊語。在民法通則中,25個條文中出現了“其他”這一模糊語;在物權法中,“其他”一詞出現在36個條文中;在侵權法中,“其他”一詞出現于8個條文中;在合同法中,32個條文中出現了“其他”這一模糊語。“其他”這一代詞性模糊語在民事法律條文中通常用于表示無法一一列舉的人、事物或行為,以期使得法律條文嚴謹周密。如《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其他權利人中的“其他”用來指除國家、集體、私人以外而擁有物權的人,至于到底有哪些人,是否包括企業、法人及合伙等,法律條文沒有明確指出,而是留給當事人和法官判斷。助詞性模糊語在民法文本中經常出現,其中“等”這個字最為常見。在民法通則中,現行有效條文149個,“等”字占11個條文;在物權法中,“等”字出現在44個條文中;在侵權法中,共91個條文,但21個條文中出現了“等”這個模糊詞,比例達23%;在合同法中,“等”字占據了41個條文。“等”這個模糊詞在民法文本中通常用于表示列舉未盡,如《侵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句中“等”這個模糊詞表明除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這三種侵權責任外,還有別的責任方式,但是法條出于多種原因沒有一一進行列舉。
(一)民事法律現象的復雜性1.民事法律現象非常廣泛。民法規范調整的法律現象非常之多,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如此紛繁復雜的民事法律現象,需要對其進行歸類概括,從而抽象出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然后制定出概括性的民事法律規則。同時,由于法律語言表達的局限性,正如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指出的:世界的存在是不可表達的,語言永遠也不能表達世界的本來面目。[1]因此模糊性詞語在民法文本中的運用就不可避免。2.民事法律現象在不斷變化發展。變化發展是絕對的,不變靜止是相對的,民事法律現象也不例外,它也處于不斷變化發展中,正如魏斯曼在《可證實性》一文中寫到︰“一個詞語的完全定義是不可能建構起來的,因為我們不可能消除某些不能遇見的事實出現的可能性,當遇到每一個新的事實時,限制和界定一個觀念的過程將永無止境地繼續。”我們知道無論是一般的法律規范還是民事法律規范,都需要具備穩定性,不能對其進行朝令夕改,否則人們就會因為法律的變動頻繁而無法準確判斷行為的預期后果,同時也容易使得法律失去權威性。于是對于目前無法判定而即將出現的一些新的法律現象,可以通過模糊語的使用增強民事法律規范的彈性和靈活性。(二)認識能力的局限性由于知識層次、教育背景及人身閱歷等因素的局限性,我們不能完全認識民事法律現象,然而法律作為人們行為的準則,又必須要對這些現象給予規范,否則人們對自己行為的后果無法進行預測,也就起不到定紛止爭的作用,于是模糊語的使用就成為必然。(三)法律語言本身的特性1.法律語言表達的有限性。博登海默稱,由于法律概念是人類語言的產物而非自然客體的產物,然而我們語言的豐富程度和精妙程度還不足以反映自然現象在種類上的無限性,自然要素的組合與變化,以及一個事物向另一個事物演變過程,而這些演變則有著如我們理解的那種客觀現實的特性。[2]的確,語言或法律語言從誕生的那時起,就帶有不可摒棄的缺陷,它不能完全準確地描述出人們所欲以表達的事物。同樣在民事法律中,法律語言是其所有內容的載體,而法律語言表達的有限性又不能反映出紛繁復雜的民事法律現象,因此只能借助模糊語的運用來彌補法律語言上的不足。2.法律語言的概括性。我們知道,法律規范是用來調整一般的抽象的人、事物或行為,而不是針對具體的某個人、某件事或某個行為。因此,法律語言在使用上必須相應地具備抽象性和概括性,否則就不會對抽象的人、事物或行為起到反復適用的效果。然而這種抽象性和概括性就決定了民事法律規范在選擇用語時必須借助恰當的模糊語,才能使得措辭恰當,表達相對準確,以較少的語言傳遞出更多的信息。
本文作者:張莉張菁工作單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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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認識能力有一種模糊性,在一定條件下能大致地把握它們。這種模糊性是普遍的、絕對的,而精確性則是相對的。兩者相依存而又互相轉化。既然人的認識有這樣一種模糊性,那么它們在進行小學閱讀教學的過程中,應該依據大綱、教材和學生的實際,充分運用"模糊法"進行模糊教學,使教學更加合乎科學性,使教學效果更加明顯。
在實際教學中,我是這樣運用"模糊法"進行閱讀教學的:
一、根據教材選取的目的,學習目標模糊顯示。
現行小學語文教材中選取了大量古今中外的名家名篇,根據不同的教學要求,把它們編排在不同的單元里,要求學生達到的學習目標并不一定是作者寫作初衷的全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說這些名篇的內涵必然大于學生的理解。因此,教學目標的揭示,不能和盤托出,只能保持一定的模糊性。如果一味追求講細講全,挖掘微言大義,不但會增加學生的學習負擔,降低教學效果,還會挫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例如,《江雪》一詩,是柳宗元被貶為永州司馬之后,通過對江鄉雪景的吟詠,抒發了自己在"永貞革新"失敗后"至死不屈"而又孤獨苦悶的情懷。小學生無論如何也不能很好地理解體會一千多年以前的詩人,在當時情況下的復雜處境和那種特殊的心態。因此,我就根據編者的要求,對參考書上介紹的詩人處境和寄托等概不和學生提及,只引導學生理解詩句的意思,作模糊處理,體會詩人錘字煉句的功夫,欣賞詩人優美的詩句,在此基礎上,讓學生了解漁翁不畏嚴寒的高尚品質,使學生目標更加明確具體,更加切合教材和學生的實際。
二、根據學生認識的局限性,疑難問題模糊解釋
小學生不可能把每篇課文的全部內容都徹底弄清楚,有的必須在當時弄懂,有的則需要隨著學生自己知識的增長逐步認識,逐步作出解釋。對一時不能解釋清楚的問題就必須"模糊"一下,把疑難暫存起來,如果企圖畢其功于一役,想在一堂課內全部加以解釋,結果會越解釋越糊涂,以至不可收拾。例如,教學《看月食》一課,學生提出了"月亮為什么會懸在空中而不會掉下來!","月亮為什么有時候是彎彎的,有時是圓圓的?","月亮上真的有嫦娥和白兔嗎?","月亮上黑是什么?","月食是怎么回事?"等等。為了有利于課文的學習,我用電化教學的手段把為什么會產生月食的現象作一直觀演示,對其他問題只作模糊解釋:"同學們,等你們學的知識多了,看的書多了,不但會弄清你們提出的另外一些問題,還會發現宇宙中有好多好多更加有趣的自然現象。"
模糊層次法的融資風險評價研究
河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風險影響因素分析
通過對河北省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深度訪談和問卷調查,結合企業融資風險研究的相關文獻資料,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總結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風險的主要影響因素并對其進行分析[3][4]。(一)宏觀影響因素分析本文界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風險宏觀影響因素主要有政策法律因素、宏觀經濟因素和行業競爭因素。1.政策法律因素。政策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房地產業政策,金融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等因素。(1)房地產業政策是指國家中央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主動干預房地產業經濟活動的各種政策的集合。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和產業布局政策。(2)金融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目標而采用各種方式調節貨幣、利率和匯率水平,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各種方針和措施的總稱。(3)土地使用政策。近幾年來,我國一直在執行嚴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嚴格的土地管理政策雖然促進了土地的節約使用,但也導致了土地供應的相對緊張,并增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開發成本,增加了其融資的難度和融資成本,進而提高了其融資風險。2.宏觀經濟因素。宏觀經濟因素主要包括通貨膨脹率、家庭可支配收入、房屋銷售價格指數、供求關系等因素。(1)通貨膨脹是一種貨幣現象,指貨幣發行量超過流通中實際所需要的貨幣量而引起的貨幣貶值現象,它體現為購買力風險。在通貨膨脹壓力下,流動性過剩問題將趨于明顯。為了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一般情況下政府會采取緊縮銀根的貨幣政策。作為資金密集型的房地產行業,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依賴較大,受到緊縮貨幣政策的影響,房地產企業融資難度將會有所加大進而增加其融資風險。(2)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之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一般而言,家庭可支配收入多會增加房地產的需求,進而帶動房地產的發展,房地產企業更容易實現預期收益,提高其商業信譽進而降低融資風險;反之,家庭可支配收入較少會使得房地產需求萎縮從而增加融資風險。(3)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房屋銷售價格變動程度和趨勢的相對數。一般來說,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越高,房地產開發企業就越容易實現預期收益從而償還債權人和投資者,增強其商業信譽,從而增強其融資能力,降低融資成本,最終降低融資風險;反之,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越低,則會加大融資風險。(4)供求關系指在一定條件下,商品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供大于求則預期銷售收入難以實現,從而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的難度和成本,融資風險較大;相反,如果供不應求,則融資風險就較小。3.行業競爭情況。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競爭情況表現在:(1)企業數量多,規模普遍偏小,每個企業占據的市場最高份額也極其有限,說明我國房地產市場集中度比較小。(2)房地產市場是區域性市場,房地產東西部發展不平衡:東部地區在企業規模和投資、開發規模方面均大大超過西部地區,而東部又主要集中在廣東、上海、北京、江蘇、浙江5省市。本文研究的行業競爭情況對融資風險的影響主要包括行業定位、同類型競爭者數量和企業所處的市場競爭環境三個方面。(二)微觀影響因素分析本文界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風險微觀影響因素主要有企業信譽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和企業經營管理因素。1.企業信譽情況。企業信譽主要包括企業形象、抵押擔保、企業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貸款到期清償率等因素。(1)企業形象是指人們通過企業的各種標志(如產品特點、行銷策略、人員風格等)而建立起來的對企業的總體印象。企業形象是企業精神文化的一種外在表現形式,它是社會公眾與企業接觸交往過程中所感受到的總體印象。企業形象好,知名度和公眾認知度高,則融資更為容易,融資成本較低,所以融資風險較低;反之企業形象差則融資風險較高。(2)抵押擔保。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夠提供的抵押擔保物越多、價值越高,投資者越愿意將資金投入該企業,則融資風險越低;反之融資風險便越高。(3)企業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企業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對購買者的購買行為產生最直接的影響。如果產品和服務質量好則銷售狀況良好,進而企業容易實現預期收益,降低了企業融資風險;反之,則加大了企業融資風險。(4)貸款到期清償率。企業到期貸款償還能力的大小反映出其融資風險的大小。一般來說企業貸款到期清償率越高,則融資風險越小;反之融資風險就越高。2.企業財務狀況。企業財務狀況主要體現在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盈利能力。(1)償債能力是指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它表明借款人對債務的承受能力和償還債務的保障能力。企業償債能力強則增強企業信譽,能較好地降低企業融資風險;反之則增加融資風險。(2)營運能力是指企業的運行能力,即企業運用各項資產以賺取利潤的能力。它揭示了企業資金運營周轉的情況,反映了企業對經濟資源管理、運用的效率高低。企業資金周轉越快,流動性越高,企業的償債能力越強,資金獲取利潤的速度就越快。企業營運能力強,則企業信譽增強,能較好地降低融資風險;反之則增加融資風險。(3)盈利能力是指企業獲取的能力,也稱為企業的資金或資本增值能力。在一定時期內企業賺取利潤的能力越高,其盈利能力就越強。企業盈利能力強,則企業信譽好,能較好地降低融資風險;反之則增加融資風險。3.企業經營管理因素。企業經營管理因素主要包括企業規模、開發項目的多樣性、管理層的經營和素質、內部控制與管理等因素。(1)企業規模指對企業生產、經營等范圍的劃型。新標準將企業的類型劃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一般來說,企業人員數、銷售量、資產、盈利和市場份額越小,融資風險就越大;反之,融資風險就越小。(2)開發項目的多樣性。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同可以將房地產劃分為居住用途的房屋、工業用途的房屋、商業用途的房屋、文體娛樂設施、政府和公用設施、城市綜合體等。房地產開發項目多樣化能較好地分散融資風險,反之,房地產開發項目單一化則融資風險較大。(3)管理層的經驗和素質。企業管理層學歷高,具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及豐富的管理經驗,則融資風險比較低;反之則融資風險較高。(4)內部控制與管理。內部控制是指單位和各個組織之間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內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提高經濟效益。企業內部組織構架健全,建立了完善和科學的決策程序和管理信息系統,則融資風險較低;反之融資風險較高。
河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風險評價
本文基于模糊層次分析法的基礎理論[5],結合實際數據對河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風險進行評價。文中數據全部來源于對河北省3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的直接和間接調查,與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和這些房地產企業相關的銀行風險部管理人員以及部分高校房地產金融專家進行的訪談。下面結合構建的層次分析模型進行模糊層次分析。(一)層次分析法確定權重1.構造層次分析結構。本文基于調研資料分析河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融資方式下面臨的各種風險因素,構建融資風險評價模型如下圖:融資風險評價模型圖的第一層:融資風險,為目標層。通過這個風險評價模型的建立,最終預期得出一個地區整體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風險情況,也可以得出某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風險情況。第二層:債務融資、權益融資,為準則層。由于內源融資方式面臨的0.430.500.200.500.470.600.300.200.070.130.300.170.170.200.460.170.200.130.100.070.200.130.030.1000.030.070.0700[]融資風險相對很小,故本文僅從債務和權益融資兩種外源融資方式中發掘其融資風險。第三層:銀行貸款、發行債券、民間借貸、預租預售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債務融資中主要的融資方式,上市融資和資產重組為權益融資中主要的融資方式,這六項構成了子準則層,分析這六種主要的融資方式下對應的各種風險因素。第四層:政策法律因素、宏觀經濟因素、行業競爭因素、企業信譽因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管理因素六種風險影響因素為方案層。這六種融資風險因素涵蓋了上面六種融資方式的共同風險。2.構造兩兩比較的判斷矩陣。依據專家打分情況,構造各個層次的兩兩比較判斷矩陣。3.層次單排序和一致性檢驗。通過MATLAB軟件的編程計算,可以求得各判斷矩陣的權重、最大特征根、一致性指標和一致性比率,結果證明各判斷矩陣的一致性檢驗均可接受。4.層次總排序。由計算可知,第二層對第一層的權重為WA=(0.8000,0.2000),第三層對第二層的權重分別為WB1=(0.5219,0.0715,0.1137,0.2928),WB2=(0.8571,0.1429)。所以,第三層對第一層的權重為WC=(0.4175,0.0572,0.0910,0.0910,0.2342,K0.0286)。因此,此模型運用層次分析法的層次總排序,即第四層對第一層的層次總排序WD(0.2983,0.1062,0.0628,0.1438,0.2584,0.1305)。由評價結果可知,河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風險影響因素從大到小排序為:政策法律因素>企業財務狀況因素>企業信譽因素>企業經營管理因素>宏觀經濟因素>行業競爭因素。(二)運用模糊層次分析法進行評價1.建立評判因素集:U=(政策法律因素,宏觀經濟因素,行業競爭因素,企業信譽因素,企業財務狀況因素,企業經營管理因素)2.建立權重集:通過層次分析法的計算,因素集中元素所對應的權重為:W=(0.2983,0.1062,0.0628,0.1438,0.2584,0.1305)3.建立評語集:ν=[風險極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較小,風險極小]4.單因素模糊評價:經過對調查問卷反饋情況的總結整理,得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風險的單因素模糊評價為:I=5.模糊綜合評判:M=W•I==(0.2335,0.4656,0.1939,0.0893,0.0176)由評價結果可知,河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風險比較大。
首先,政策法律因素對融資風險的影響最大。目前我國房地產融資渠道單一,大多依賴于銀行貸款,尤其是河北省,其他融資方式所占比重很小。這是由于上市融資、債券融資、房地產基金等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和法律因素,從而使其融資方式很難向多元化方向發展,進而規避其融資風險。因此,政策法律因素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風險的影響很大。其次,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管理因素和信譽因素對融資風險的影響較大。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否融資成功、融資的成本高低以及能否實現預期收益等都與企業本身密切相關。再次,宏觀經濟因素對融資風險影響較大。通貨膨脹率、居民可支配收入、房屋銷售價格指數、供求關系等因素直接關系到企業融資成本的高低、預期收益的高低。因此,宏觀經濟因素對融資風險的影響較大。最后,行業競爭因素對融資風險的影響較小。由于本文調研問卷大多來自大型企業,所以表現出行業競爭因素對融資風險影響較小。
本文作者:李素紅陳立文王樹強工作單位:河北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閱讀教學中“模糊法”運用孔見
人的認識能力有一種模糊性,在一定條件下能大致地把握它們。這種模糊性是普遍的、絕對的,而精確性則是相對的。兩者相依存而又互相轉化。既然人的認識有這樣一種模糊性,那么它們在進行小學閱讀教學的過程中,應該依據大綱、教材和學生的實際,充分運用"模糊法"進行模糊教學,使教學更加合乎科學性,使教學效果更加明顯。
在實際教學中,我是這樣運用"模糊法"進行閱讀教學的:
一、根據教材選取的目的,學習目標模糊顯示。
現行小學語文教材中選取了大量古今中外的名家名篇,根據不同的教學要求,把它們編排在不同的單元里,要求學生達到的學習目標并不一定是作者寫作初衷的全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說這些名篇的內涵必然大于學生的理解。因此,教學目標的揭示,不能和盤托出,只能保持一定的模糊性。如果一味追求講細講全,挖掘微言大義,不但會增加學生的學習負擔,降低教學效果,還會挫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例如,《江雪》一詩,是柳宗元被貶為永州司馬之后,通過對江鄉雪景的吟詠,抒發了自己在"永貞革新"失敗后"至死不屈"而又孤獨苦悶的情懷。小學生無論如何也不能很好地理解體會一千多年以前的詩人,在當時情況下的復雜處境和那種特殊的心態。因此,我就根據編者的要求,對參考書上介紹的詩人處境和寄托等概不和學生提及,只引導學生理解詩句的意思,作模糊處理,體會詩人錘字煉句的功夫,欣賞詩人優美的詩句,在此基礎上,讓學生了解漁翁不畏嚴寒的高尚品質,使學生目標更加明確具體,更加切合教材和學生的實際。
二、根據學生認識的局限性,疑難問題模糊解釋
小學生不可能把每篇課文的全部內容都徹底弄清楚,有的必須在當時弄懂,有的則需要隨著學生自己知識的增長逐步認識,逐步作出解釋。對一時不能解釋清楚的問題就必須"模糊"一下,把疑難暫存起來,如果企圖畢其功于一役,想在一堂課內全部加以解釋,結果會越解釋越糊涂,以至不可收拾。例如,教學《看月食》一課,學生提出了"月亮為什么會懸在空中而不會掉下來!","月亮為什么有時候是彎彎的,有時是圓圓的?","月亮上真的有嫦娥和白兔嗎?","月亮上黑是什么?","月食是怎么回事?"等等。為了有利于課文的學習,我用電化教學的手段把為什么會產生月食的現象作一直觀演示,對其他問題只作模糊解釋:"同學們,等你們學的知識多了,看的書多了,不但會弄清你們提出的另外一些問題,還會發現宇宙中有好多好多更加有趣的自然現象。"
電力模糊層次分析法研討
一、模糊層次分析法
其實這種分析法是結合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系統分析法。一般層次分析法主要是經過明確問題,建立層次以及分析結構的模型,構造出其判斷矩陣,對層次進行單排序,對層次進行總的排序這5個步驟來計算每個層次的構成要素占總目標的一個組合權重,這樣不同的方案的一些綜合評價的數據就能夠得出來了,從而能夠給在選擇最佳方案的時候提供出一些依據。但是以前的層次分析法有著很多的缺點,例如,對矩陣是否一致性進行判斷和調整,在進行調整的時候還要進行大量的計算與修改;對矩陣的一致性和人們的一些思維決策能否保持一致性來進行判斷;對一致性進行調整的時候,事先不曉得哪些元素是要進行調整的,所以只能靠自己的經驗來進行調整,因此有一種盲目性。但是模糊層次分析方法能夠把這方面的一些問題給解決了。
二、模糊層次方法的一些基本步驟
1.首先是根據自己的需要,來構建一個多層次的結構模型。
2.建立模糊一致的判斷矩陣,把權重集給確定下來。設m1,m2,,mn這種兩兩比較重要的程度的判斷模糊一致的矩陣是F=[f11f12..f1nf21f22...f2nfn1fn2...fnn]其中fab主要表示的就是這層的第a個元素對這層的第b個元素有模糊的關系“比要重要的很多”這樣的一個隸屬度,fab越大的話,ma也就比mb更加的重要,如果fab為0.5的話,也就是說ma和mb是一樣重要的。3.模糊矩陣根據行來求和:Zi=∑(f1b+f2b++fnb),i=1,2,,n4.對Z進行一個數學變換:Zab=(Za-Zb)/2n+0.5得出一個權重矩陣,即:Z=[Z11Z12Z1nZ21Z22Z2nZn1Zn2Znn]5.根據模糊一致化的判斷矩陣Z來求出元素的一個權重集E=(E1,E2,,En)來表示各個因素的一個權數的分配,然后對模糊一致矩陣的每一行的元素來進行求和(不包括自身),即Pi=∑(Zi1+Zi2++Zin)-0.5,i=1,2,3,,n。不包括對角線這些元素的一個總和是:∑(P1+P2++Pn)=n*(n-1)/2,其中式中的n是矩陣的一個階數。因為Pi所表示的是指標i對上層目標來說的一個重要性,因此對Pi進行歸一化,從而能夠得到每個指標的一個權重,即Ei=Pi/∑(P1+P2++Pn)=2Pi/[n*(n-1)],i=1,2,,n6.對方案的一個集合Q=(Q1,Q2,,Qn)進行一個確定,n是方案的一個數目。把結構里面的各個元素全部映射到Q里面,這樣能夠把一個模糊的關系L給確定下來,即L=[l11l12l1ml21l22l2mln1ln2lnm]其中式中的lab表示的是單個因素a在方案b里面的一個重要的程度。
三、在電力通信里面的應用舉例
模糊定量化方法論文
摘要關于中學物理教材內容的選取,雖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尚缺乏定量分析研究。本文在大量調查,取得數據的基礎上,探討得出了一種選取高中物理教材內容的模糊定量化方法。
關鍵詞選取,必修課,教材內容,方法,模糊定量
分類號G633.7
1問題的提出
90年國家教委頒布了《現行普通高中教學計劃的調整意見》。這次調整將高中物理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尚屬建國后的首次。必修課內容選取,結構安排,學時長短,教學要求深廣度等方面還值得深入研究探討。特別是必修課內容選取,既要照顧所有高中學生的物理學習,又必須考慮其內容與初中物理、高三選修課的過渡銜接。因此高中物理必修課教材內容的選取成為物理教育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
2選取高中物理必修課內容的必要條件和主要因素
經濟法的模糊性研究論文
經濟法的模糊性是指經濟法調整對象的不確定性,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關系(界限)的交叉性,經濟法既定主體身份的重疊性,經濟法調整方法的非單一性。
本文研究經濟法的模糊性,試圖解釋經濟法爭論多、分歧大、觀點不能統一的現象,目的在于澄清思路,把握正確的研究方向和方法,使學術界對研究對象的特性有更深入的認識,以利經濟法研究的發展。
一、經濟法調整對象的模糊性
經濟法調整對象的模糊性,是指它具有不確定性。調整對象的不確定性并不是說經濟法沒有調整對象,而是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不是恒定不變的,不能確定為某一類固定的社會關系。它不是一種靜態的經濟關系,而是處于動態的經濟關系,并不時刻在某一處社會關系中存在,而是經常發生變化,因為國家不必也不應時刻對某種經濟關系進行干預。
經濟法學界雖然爭論較多,但以下則是共識: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當市場“失靈”的時候,才發揮“國家之手”的作用,由國家對市場進行干預,作第二次調整,以彌補市場固有的缺陷和不足,經濟法正是“確認和規范國家干預經濟之法-這就是經濟法的本質”。①那么,國家不是固定在某處對某種社會經濟關系進行持久干預或管制,它必須以市場“失靈”、社會需要為前提,對社會經濟關系全面恒久的管制僅僅是完全計劃經濟體制的特點。所以,經濟法概念、調整對象既應反映“干預”這一確定的本質,又要體現被干預關系的不確定性。筆者贊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的觀點。它既準確地把握了經濟法調整對象的不確定性這一模糊特質,也反映了市場體制對國家干預的限制,對國家干預的“度”作了量的規定――只有需要才能干預,徹底拋棄了計劃體制下那種不加限制的國家管制。實際上持該觀點的學者已明顯意識到了經濟法調整對象的模糊性:“需要由國家干預的”是“一個模糊的字眼”,“經濟法不是調整所有的經濟關系,而僅僅是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那些經濟關系”,“國家需要干預的經濟關系的范圍并不是固定不變的”,“使用上述那個不確定的字眼,正好是為了使經濟法能夠適應可能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的需要”②。例如,市場是通過價格來配置資源的,定價權是市場主體一項重要權利,國家一般不得干預,而只有當經濟過熱,物價上漲無法控制時,才會引起國家的宏觀調控;只有出現惡性通貨膨脹,才會出現價格管制。國家不會也不應時刻在價格領域發生作用。另外還有學者提出,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具有立體化和多元化的特點。③亦說明經濟法調整對象具有模糊性,不像民法調整的平等關系、行政法調整的行政關系那么單一、穩定。
“需要國家干預說”肯定了調整對象的模糊特質。而反對它的學者恰恰沒有意識到這種模糊性,認為概念應有確定的外延和內涵,定義應盡可能準確地加以表述。④概念當然應當追求精確性,但模糊性也是人類精神活動的一個基本特征,不能認識到這一特性,就達不到精確性。批評者沒有根本理解這一學說,所以這一批評是無力的,反而肯定了這種學說。實際上批評者也使用了“盡可能”這種模糊概念。